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08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 -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计算的,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损耗,包括场内运输损耗、现场存放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

2.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选定的材料规格或综合后计算的,其选用标准见“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取定表”,实际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二。

十一、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机械规格、种类及台班用量是按合理的施工方法确定的,并考虑了必要的机械停滞时间等因素。

2.本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确定的,凡未指明具体型号、规格的机械,其台班单价是根据本省当前机械配备情况取定的综合价格。

3.本定额中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

十二、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三、本定额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费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周转性材料的数量为摊销量,已考虑了正常的周转次数和残值回收折价,实际施工采用不同品种的周转性材料时,可以调整。模板和脚手杆、板等在同一城市内工地间转移、场外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在相应项目内。组合钢模板及零星卡具回库维修费已包括在其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商品混凝土价格为到达施工现场价(包括商品混凝土出厂价及运输费),如发生泵送时,另按泵送增加费项目计算泵送费,同时按本册A.13垂直运输工程相应项目扣减垂直运输费。

十六、本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冷轧带肋除外)未考虑冷加工,如设计规定必须进行冷加工者,除不改变直径使用的钢筋冷拉加工费用、加工损耗由延伸率抵补外,冷轧、冷扭的加工费和加工损耗可据实计算。

十七、本定额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110元/m3;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 5%的烘干损耗;1m3原木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是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预制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构件实际采用蒸汽养护时,每立方米预制构件按实体积增加参考养护费80元/m3;如采用其他养护方法,根据实际计算养护费。

十九、本定额中混凝土、砂浆、垫层等用砂是按中砂编制的,如实际施工中采用细砂的,可按附录一“配合比”进行调整。

二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是确定工程预算价使用的,如实际施工与规定有出入时,不作调整。标号可以换算

二十一、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二十二、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65%结算(其中:水费0.08%,电费1.57%),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程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1.86%结算(其中:水费0.24%,电费1.62%),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三、本定额中以“×××以内”或“×××以下”表示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四、本定额中材料数量带“()”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五、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及附注。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座)计算的为“个(或座)”。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 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A.1 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体积的计算,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与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或虚方体积之间进行折算

时,可按下表计算。

体积折算表

二、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挖土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以立

方米计算。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挖土按山坡切土计算。

三、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底面积计算,包括有基础的底层阳台面积。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道路

及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关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总说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3号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明 一、为统一全省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本省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除依据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个(或只)计算的为个(或只)。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B.1 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 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五、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能够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它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它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

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能够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八、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能够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九、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是按照1994年《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建筑装饰工

167527_2009《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9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2009年《河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88)建标第451号文颁发的《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试行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现行的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和市政绿化工程,也适用于厂矿、机关、学校、宾馆、居住小区的绿化项目。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园林工程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实体部分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模板工程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停水停电费、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及竣工清理费、成品保护费、繁华地段交叉施工增加费及高台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与2009年《河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其缺项目部分可参照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执行。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园林绿化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应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最新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014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4〕29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省有关厅、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现予颁发。 本定额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原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8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民政府。

目录 一、 总则 二、 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三、 工程类别的划分 (一)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二) 单独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三)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市政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五) 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六) 房屋修缮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八) 各专业工程交叉时的类别划分及说明 四、 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一) 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及规定 (二) 措施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三) 其他项目取费标准及规定 (四) 规费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税金计算标准及有关规定 五、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2008]395号 河北省建设厅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说明 一、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确定市政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二、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取两位小数;t取三位小数;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第一册通用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道土方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并入土方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二、回填灰土、砂石适用于沟槽、基坑等的回填夯实、碾压,以夯填后的密实体积计算。 三、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另行计算。 五、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六、管道回填土以管上皮50cm为界,以下范围按人工回填,以上范围按机械回填计算,回填土应扣除基础、垫层、管径200mm以上的管道和各种构筑物所占的体积。 七、管道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以井外壁为基准增加工作面;管道接口如需作业坑,其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数量或按下表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总承包) 页脚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专业承包) 页脚

2011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取费标准(劳务分包) 页脚

页脚 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以直接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页脚 定额计价的计价程序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

14 税金(7+10+11+12+13)*税率 15 工程造价7+10+11+12+13+14 俗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知恩图报,是做人的良知;忘恩负义,被人们所不齿。 何谓恩情?恩情即施惠人给受惠人的好处,恩惠情谊。恩情言其大,有“养育之恩”、“救命之恩”;恩情言其小,有“滴水之恩”、“帮扶之恩”…… 大恩大德,人们会没齿不忘,刻骨铭心;小的恩惠,我们同样会念念不忘,记挂在心。 恩情,难以用确切的言辞来表述,只能用心灵去感受,用行动去报答。 恩情,就是当你身处困境时,有人愿意帮你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失意落魄时,有人不离不弃的那份情;恩情,就是当你遇事有难时,有人无私帮 助你的那份情。 做人千万不能忘恩,忘了恩,就负了义;忘了恩,就负了人;忘了恩,就没有了良心! 何谓真情?真情,就是寒冷时的一把火,让人感觉暖意融融;真情,就是严冬里的一轮暖阳,它的光和热都洒在了你的身上;真情,就是黑暗中的一盏 灯,照亮了你前行的方向;真情就是一眼清泉,滋润着每个人的心田,让我们精神旺盛,生命茁壮! 真情,就是一首动听的歌曲,它能将你的烦恼驱赶;真情,就是一个灿烂的微笑,它能让你心花怒放;真情,就是一场及时雨,它能让你干涸的心灵滋 润舒畅! 真情,是无私的奉献;真情,是真诚的情谊;真情,是纯洁的爱心。做人,真情不可少,感恩最重要。一颗感恩的心,人人都需要;有了感恩的心,彼 此都温暖;捧出感恩的心,个个皆欢笑。 恩情很贵,真心难得,真情莫伤。伤了真情,就伤了真心,伤了真心,就伤了好人,伤了好人,就落下了悔恨。 恩情最怕忘,真情最怕伤! 页脚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一、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运行机制,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已成为建设市场中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计价模式与规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需要改变以往的计价模式。 为此,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组,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并以山东省建设厅红头文件正式发布,自二OO三年四月一日起实行。 新的计价依据的颁发,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是对我们几十年工程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一、编制原则: 1、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计价模式与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 2、建设主体各方依据计价规则,自主约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3、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4、计价依据的编制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紧密结合的原则; 5、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6、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 7、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9、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10、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2、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山东省建筑工程定额》; 14、代表性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组成: 截至目前,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已颁发下列资料: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 2、《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3】4号)。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分解

通信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计算规则 第四十条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费 (一)人工费 1.通信建设工程不分专业和地区工资类别,综合取定每工日人工费标准: 一、二级施工企业技工费为24.00元; 三、四级施工企业技工费用标准为一、二级施工企业技工的70%。 普工一、二、三、四级企业及成建制普工为11.00元。 2.概(预)算人工费=技工费+普工费 3.概(预)算技工费=技工单价×概(预)算技工总工日; 概(预)算普工制=普工单价×概(预)算普工总工日。 (二)材料费 材料费=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 1.主要材料费=材料原价+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运输保险费。 式中: (1)材料原价:出厂价或供货地点价; (2)供销部门手续费 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原价×供销总门手续费费率1.8%; (3)包装费: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4)运杂费:编制概算时,运输距离光缆、电缆、钢材、木材及木制品按 1500km计算;水泥及水泥制品、塑料及塑料制品按500km计算。 编制预算时,按主要器材的实际平均运距计算。 运杂费=器材原价×器材运杂费费率表(见表02)

表02 器材运杂费率表 光缆电缆 钢材及 其他塑料及塑 料制品 木材及 木制品 水泥及 水泥制品 100以下 1.0 1.5 3.6 4.3 8.4 18.0 101-200 1.1 1.7 4.0 4.8 9.4 20.0 201-300 1.2 1.9 4.5 5.4 10.5 23.0 301-400 1.3 2.1 4.8 5.8 11.5 24.5 401-500 1.4 2.4 5.4 6.5 12.5 27.0 501-750 1.7 2.6 6.3 - 14.7 - 751-1000 1.9 3.0 7.2 - 16.8 - 1001-1250 2.2 3.4 8.1 - 18.9 - 1251-1500 2.4 3.8 9.0 - 21.0 - 1501-1750 2.6 4.0 9.6 - 22.4 - 1751-2000 2.8 4.3 10.2 - 23.8 - 2000km以上每增 250km增加 0.2 0.3 0.6 - 1.5 - (5)运输保险费:运输保险费=材料、器材原价×保险费率0.1%。 (6)采购及保管费:采购及保险费=材料原价×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见表03)表03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名称计算基础费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材料原价 1.0 通信线路工程材料原价 1.0 通信管道工程材料原价 2.8 (7)凡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利旧料,其材料不计入工程成本。 2.辅助材料费=主要材料费×辅助材料费系数。

河北定额土建计价规则

上册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3 砌筑工程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 A.6 金属结构工程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下册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A.11 脚手架工程 A.12 模板工程 A.13 垂直运输工程 A.14 建筑物超高费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GDJ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

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 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 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 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 总说明 (1)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7)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17) A.3 砌筑工程 说明 (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22) 工程量计算规则 (24)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2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31) 工程量计算规则 (33)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34) 工程量计算规则 (34)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37) 工程量计算规则 (38) A.9 脚手架工程 说明 (39) 工程量计算规则 (39) A.10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2)

A.11 模板工程 说明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 (43) 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 说明 (47)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 说明 (48) 工程量计算规则 (48) A.13 材料二次运输 说明 (49) 工程量计算规则 (49)

总说明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 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 (26元/ 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

河北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08安装工程预算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11-2000、GYD-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08);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08) ;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08) ;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08) ;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08) ;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08) ;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08) ;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08) ;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08) ;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08) ;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08) ;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08) ;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五、本定额中各工程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40.0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30.00元/工日。 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材料价格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08年)。 3.凡材料数量加括号的均为未计价材。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其材料费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用具未计入实体工程消耗量内,已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8年)。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2.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是在2000年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的。 3.仪器仪表台班列在施工机械台班栏内。 十、本定额分实体工程和措施工程两部分,措施工程分可竞争措施工程、不可竞争措施工程。实体工程、不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十二、工料单价法的计价方式,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工程按

山东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

一、住宅楼顶部阁楼(即斜屋面)1/2高度大于2.2米是否计算建筑面积。 答:层高大于2.2米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二、菏泽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你站菏标定函[2003]3号请示函收悉。现就请示内容答复如下: 关于执行96年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时,当建筑物层高为2.2m时,不计算建筑面积,同时也不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可按定额9-10子目计算里脚手架;当建筑物层高小于2.2m大于1.8m时,也可按定额9-10子目计算里脚手架。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 关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部分问题的解答 编者案:即墨市解本森同志对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提出有关问题,现网上予以答复,以飨读者。 上册 1、挖沟槽中各种检查井和排水管道接口等处因加宽而增加的工程量均不增加,当底面积>20m2的井,应怎样计算其工程量? 答:底面积大于20m2的各类池井,按设计池井的体积以立方米单独计算工程量,套用挖土方相应项目。 2、P47预制钢筋砼管桩与板桩应套什么定额? 答:(1)预制钢筋砼管桩,执行2-3-9~12定额子目。 (2)预制钢筋砼板桩,执行2-3-13~16定额子目。 3、P72定额内未包括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发生时应套什么定额? 答:定额打钢工具桩项目中钢板桩是按成品考虑的,其制作与养护均应包括在其价格内。 4、P271"无纱单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单层玻璃窗"? 答:定额名称中"单扇"应为"单层"。 5、P272"无纱双扇玻璃窗"是否应改为"无纱双层玻璃窗"? 答:定额名称中"双扇"应为"双层"。 6、P183"十四"倒数第三行"线密度"的含义是什么? 答:线密度是指线状物体单位长度的重量。 7、P279倒数4行"花岗石板"是否应改为"花岗岩板"? 答:应为"花岗石板"。 8、P295工作内容:"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是否将抹改为薄? 答:P295工作内容中,"防水抹弱处贴附加层"应为"防水抹薄处贴附加层"。 9、工程量计算规则P24(二),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应套什么定额? 答:执行仿古园林定额有关项目。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定额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交底与培训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 ?本定额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作为《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补充册,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保温工程等。关于补充定额册的使用 ?作为补充定额,均系原定额内容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对原定额所作的补充。因此,使用时除补充定额发布日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外,其余均应遵照执行。 ?补充系数、补充规则以及对原定额所作的补充解释,均视同补充定额办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内、外围四周2米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不包括建筑垃圾的装车和场外运输)因此,建筑物内、外凡产生建筑垃圾的空间,均应按其全部空间体积计算竣工清理(竣工清理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乘以檐口高度(有山墙者,按山尖1/2高度) ?(2)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按地下室上口外围水平面积(不包括地下室采光井及敷贴外部防潮层的保护砌体所占面积)乘以地下室地坪至建筑物第一层地坪间的高度。地下室出入口的建筑体积并入地下室建筑体积内计算。 ?(3)建筑物内按1/2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设计利用的净高在1.20米至2.10米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设计利用的无围护结构的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4)建筑物内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如:设计不利用的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坡地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物通道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5)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无柱檐廊、挑阳台、独立柱雨蓬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6)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间,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蓬(蓬下做平台或地面)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如: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油(水)池、贮仓、筒仓等,应按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原则,计算竣工清理。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 合估价表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 总说明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以下简称装饰估价表)是以93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安徽单位估价表》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95年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及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为依据,结合安徽省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而编制的。 一、装饰估价表的适用范围: 1、单独装饰工程、改建及二次装饰工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包括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2、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护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且与土建(主体)工程分开承发包的装饰工程。 如一同承发包的,应执行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二、装饰估价表的主要作用: 1、是确定装饰工程造价的依据; 2、是编制、审定装饰工程概预算、结(决)算的依据; 3、是编制装饰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4、是企业内部核算的基础。 三、装饰估价表的编制原则: 1、本装饰估价表的编制,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从有利于全省统一市场的建立,有利于市场竞争、有利于装饰工程造价的控制出发,规范装饰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行为。 2、本装饰估价表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大多数装饰施工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3、本装饰估价表在编制时吸收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并依据国家产品标准、装饰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省标准图集等编制的。 4、本装饰估价表除规定可调整换算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法、材料消耗量等与装饰估价表规定不同而改变定额用量。 四、装饰估价表的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输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等。装饰估价表中工日单价,按当前安徽省装饰工程市场综合人工费考虑的,其标准分别为:普通装饰项目单价为元/工日,中档装饰项目单价为22元/工日,高级或较复杂的装饰项目单价为26元/工日。执行中工日单价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行文公布。 五、装饰估价表中装饰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包括从工地仓库或现场集中堆放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堆放、场内运输、施工操作损耗在内。 六、装饰估价表中材料预算价格按1998年全省信息价格综合取定的,取定的材料价格品种、规格、单价已列入第十一章附录中,价格中包括了从供货地点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市内外运输费、采购保管费、包装损耗及其他费用,其中采购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定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 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 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 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 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构成。 1.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等。 (2)工资性津贴:是指企业发放的各种性质的津贴、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施工补贴、误餐补贴、节假日(夜间)加班费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高危险工种施工作业防护补贴费等。 2. 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材料运杂费: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工地保管费、仓储费和仓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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