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Basic con diti ons of mine safety producti 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五证一照”齐全、合法。(“五证一照”是指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

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1.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设备维修制度、领导下井代班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工种操作规程。

3.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种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各级领导、各级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2)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配备足数到位。

(3)矿井井下员工规定。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煤矿矿长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取得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

后持证上岗;人井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人井人员安全资格证;新员工必须先培训经考

核合格后上岗。

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企业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享受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四、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五、安全技术规定

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

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与临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

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安全出口规定

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面、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回风巷,另一个通进风巷。

七、巷道高度规定

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净高不小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小于 1.8m,采面出口20m内巷道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作为煤矿企业的决策层和直接受益者,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负责,做到"执行上级安全规定不打折,完善煤矿安全制度不走样,狠抓全员培训不放松,下面是带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心得体会,欢迎欣赏。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一: 目前煤矿是我国主要能源生产企业,对推进社会建设和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煤炭赋存条件比较复杂,很多自然灾害与之并存,导致开采难度加大,危险程度增高,加之其他不确定危险因数,导致煤矿事故率极高,因此如何破解煤矿安全生产难题,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降低生产事故,保证鑫国煤电公司职工生命安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课题。下面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些心得浅见向大家介绍一下。 在安全生产上我们四个矿业公司全面建立安全管理、会议、隐患排查治理、质量评价、奖惩等制度160余项。也加大了安全的投入20xx年,投资20xx 余万元为6对矿井装备了安全调度系统,购进3 台综掘机和2套采煤机组,同时,狠抓了雨季"三防"、冬季"四防"和地面安全管理,确保了地面安全生产。从制度和生产环节上都进行了严密的设计,以确保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可生产安全形势依然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局面仍然存在。那这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我认为这主要是一些公司和一部分人没有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落实和推进好"安全第一"理念,使生产安全服从于生命安全。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绝不能把它看作是一条故弄玄虚的宣传标语,或者当作一种华而不实的安全理念。而是每一个生产设计、生产流程、技术操作等各方面都需以人为本,确保安全第一。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成为我们企业首当其冲要考虑和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心得体会二: 今年6月是全国开展安全月活动的第十二个安全月,今年安全月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我的心得体会是:从1984-20xx年的安全周到20xx至今的安全月活动,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作为我们煤矿企业,更加要把职工安全生产放到头等大事来抓。记得矿长对我们开会时讲过一句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八大要素

1、目标职责:目标、机构和职责(机构设置、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 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 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 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预测预警 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 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 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5、核心要求 5.1目标职责 5.1.1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5.1.2机构和职责 5.1.2.1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5.1.2.2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5.1.3全员参与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矿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a I时'间H 卜/ / 1 / 6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 证、 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 全资格证。 )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 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设备维修制度、领导下井代班制 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工种操作规程。 3.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种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级领 导、各级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2.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人员配备足数到位。 3.矿井井下员工规定。 (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 (2) 煤矿矿长必须经依法培训考核,取得矿长资格证;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人井 员工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人井人员安全 资格证;新员工必须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3) 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 治计划。 (4) 企业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享受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 费。 四、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经费。 五、安全技术规定 五证一照”齐全、合法 ( “五证一照”是指采矿许可证、 1.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2.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设立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的,与临近的专业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3.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安全评价报 AH 告。 5.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六、安全出口规定 矿井至少有2 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 口的间距不小于30m井下每一个水平面、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回风巷,另一个通进风巷。 七、巷道高度规定 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 的需要,其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的净高不小于2m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小于1. 8m采面出口20m内巷道净高不小于1. 6m 八、鉴定要求 每年进行瓦斯等级、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 九、通风系统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采掘面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矿井具备2 台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三区( 开拓、准备、生产) ”成套,采掘实行分区通风;掘面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具备“三专两闭锁”;矿井有反风设施。十、防治瓦斯要求 矿井具备完整的瓦斯抽采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坚持“四位一体” 的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表审查签字制,配备足够的瓦检工和瓦检仪( 瓦斯检查员和光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

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单位。 第三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各 级培训机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除外)以及省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属、驻冀中央企业申办三、四级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培训、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培训机构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安全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安全培训机构提供的报酬或其他利益。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在培训资质证书确定的培训范围内开 展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八条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九条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如下: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驻冀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企业中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市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业及市属以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县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可以承担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第十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煤矿安全规程》第10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出入井人员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三、煤矿职工每班入井必须参加班前会,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 四、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五、煤矿三违”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六、对三违”人员过六关是指:安全学习关,现身说法关,区队、组干科或纪委谈心关,井口亮相关,女工帮教关,家属签字关; 七、违章作业”是指:职工违反三大规程”自行其是,冒险作业; 八、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职工在井下打架斗殴,早上井、晚下井, 九、井下职工应做到:下井前不喝酒;下井时不带烟和火;井下不 睡觉;不坐载车;不爬飞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摘坐安全帽;不拆卸矿灯; 十、矿井瓦斯是指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十一、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能用人的的感觉器官感觉到; 十二、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是:瓦斯浓度在5%-16%之间、650-750 C的高温火源;氧气浓度高于12% ; 十三、瓦斯的三大危害:使人员窒息、燃烧或爆炸、与煤或岩一起突出; 十四、煤矿井下比较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掘进工作面风流达 不到处、回采工作面的上偶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处、停风的盲巷废

巷、风流小的巷道顶板处等; 十五、采掘工作面透水的征兆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 气、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水叫、底鼓等; 十六、巷道片帮、冒顶的征兆有:岩石有新产生的裂隙或断裂,用长把工具撞击时,发出沉闷的咚咚声,岩石发出清脆的断裂声,有小块岩石掉落,煤巷里出现碎煤从支架上方顶板落下; 十七、井下透水在破坏避灾路线的情况下人员应朝有风流通过的上 山巷道方向撤退; 十八、爆破三保险”是指:站岗、设置警标、吹哨; 十九、一炮三检”是指: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检查瓦斯的 浓度; 二十、三人联锁爆破制”中是指: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 二^一、《规程》规定:矿井进风流中,氧气浓度应不低于20% ;二十二、当井下风流中氧气浓度降到17%时,人会出现气喘、呼吸困难和心跳加快; 二十三、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二十四、煤矿的五大自然灾害是:水、火、煤尘、顶板、瓦斯; 二十五、《规程》第五十五条规定:开工前进入采掘工作面,必须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二十六、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 放炮; 二十七、处理瞎炮、残炮时必须在离炮眼至少0.3米处,另打同炮眼平行的新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域内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安全培训 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教育活动。 2.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2.2 自主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 基本条件 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3.1.1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3.1.2 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具有主管法人单位正式授权委托书。 3.1.3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设职能部门,部门职责明确。 3.1.4 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除外)。 3.1.5 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 3.1.6 兼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3.1.7 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3.1.8培训教室应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可满足日常学员培训学习需求。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学员人均面积不得低于 1.5平方米,公共面积不低于教室使用面积的10%。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并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教学设施,配备视频广角摄像头及人脸识别签到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3.1.9具有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后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常识100题

安 全 知 识 100 题 永贵公司兴安煤业糯东煤矿 采煤一队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常识100题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煤矿井下“三条生命线”是指什么? 答:通讯线路、压风管路、防尘水管。 3、“三不”伤害是指哪些?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三不生产”的原则是什么? 答: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哪四个等级? 答: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6、雨季“三防”的内容是什么? 答:指防洪、防汛、防雷电。 7、冬季“四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 8、煤矿企业“三超”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三超”指什么? 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 9、“两型三化”矿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两型是指: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 三化是指: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 10、煤矿“双基”建设中的“双基”指什么? 答:是指基层组织和基础管理。 11、煤矿“三大规程”是指什么? 答:《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1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3、“三违”是指什么? 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4、矿井的五大自然灾害是指什么? 答:水灾、火灾、瓦斯、煤尘、顶板。 15、煤矿应该依法取得“五证一照”是什么? 答: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营业执照。 16、安全检查的“七查“内容是什么? 答: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7、井下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行动原则是什么? 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18、矿山从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纳入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安全生产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第十二条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积极推行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体系等,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运行有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包括组织领导体系、分级管控体系、分级责任体系、规章制度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信息网络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督查检查体系等、监督考核体系、责任追究体系。 第十三条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第十四条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包括预案体系、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体系等。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按规定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并向当地主管部门及我司安监部备案。加强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急能力。 第十五条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规范各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频次、控制管理原则、分级管理模式、分级管理内容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专项治理经费和专职负责人,按时完成整改。 第十七条中国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并督促落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同时应详细记录检查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我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并编制使用计划,明确费用投入的项目内容、额度、完成期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补充)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技术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凡峒室开凿及比较小的单项工程、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口、贯通、过地质构造等必须编写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必须经各单位技术主管领导传阅签字,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地编写,条理清晰,文字简练,必须保证各道工序安全生产。 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贯彻不少于三圆班贯彻时间。贯彻由技术人员或队长组织,队长必须参加规程的学习。 5、考核: (1)矿井每年对作业规程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并给予一定奖励。 (2)施工队没有作业规程或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施工,视为无章作业,给予技术人员500元罚款,给予施工队长1000元的罚款。 (3)不参加会审规程的责任人罚款200元,科(队)长罚款500元。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1、各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所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各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战线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所管范围内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战线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定期进行修订及时补充和完善规程内容。 3、公司安检科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公司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检查科、调度室对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审核。 5、各工种操作规程编写,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本岗位从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组成。 二、内容要求 1、操作规程的编写要涵盖所有工种,及各工种操作的全部过程; 2、操作规程要明确对各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明确违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3、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实际,层次清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4、操作规程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三、操作规程的学习 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熟知本岗位作业操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docx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报考评标准

附件4-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质考评表项 目要求 扣分标准实际 审查 扣分 组织机构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工商 营业执照(有银行账户)或工商预核准证明材料。 不满足扣15分 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不满足扣15分 3、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有1名以 上专职负责人,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少1名扣5分 师资配备1、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 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员,其 中至少有5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国家或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 教员。 不满足扣15分 2、管理人员、培训教员的学历证书、师资培训 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等相关材料齐全。 少一个证件扣 5分 3、培训机构专职教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 期不少于3年)。 缺一份扣5分 培训设施1、教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 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宿舍等物业的房产 证书和租赁合同齐全。 少1项扣5分 2、培训场所能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 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不满足扣15分 3、安全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室使用面积100M2以 上。(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 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4、申请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要拥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5、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仪器和一定量的图书清单。 不完备扣1-3分 管 理 制 度 1、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工作规则。 少1项扣2分 2、教学管理制度。 3、学员管理制度。 4、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5、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6、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 少1项扣1分 7、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 8、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 9、后勤管理制度(包括住宿、就餐、交通服务、文体活动等)。 10、特种作业培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少1项扣3分 备注: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备的评估标准要求按附件4 -2。 附件4-2: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要求(安装、维修电工) 下列所列每类扣分小于15分的认定该类合格,六类均合格的认定实际操作培训设施配备合格。 对于教学需要的演示教具和实训操作所用的易损件、易耗材料,应考虑与培训人数有相适应的用量,如有损坏或缺少应及时补充配备。 一、基本及辅助安全用具 序号 项目名称 配备数量 扣分标准 实际拥有量及审查扣分 1 绝缘手套 2付 每项15分,数量不足扣3 2 绝缘鞋 2双 3 绝缘垫 1张

“七个加强”推动矿井安全生产(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七个加强”推动矿井安全生产 (最新版)

“七个加强”推动矿井安全生产(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继续抓好安全工作,保障全年的安全生产,福建省苏二煤矿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加强安全的软件和硬件,注重施工现场监督与作业管理并重,以推动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 该矿在安全生产中,始终站在职工的角度上,把从制度的落实及符合现场作业条件的安全措施布置到位,不断加大投入,进一步规范管理,从七个方面加强生产的安全性。 一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提高矿井质量标准化。从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等都严格按规定做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巩固安全基础工作; 二是加强安全健康经费的投入; 三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四是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抓好职工的《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培训,对安全学习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制度、有落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96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 条件(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 《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备案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号要求,凡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并实行备案。 二、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程序

.凡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备案,并提交符合国标要求的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我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备案信息将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中山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后我局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罚。 三、安全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已备案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机构场所条件、师资力量、教案管理和教案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全监管局,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教案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加强对学员报考资料的审核把关。 .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培训机构变相收费、乱收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 规定 1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已经 3月17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经过,现予公布,自 4月25日施行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月24日为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2

二、安全培训工作原则 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三、安全培训机构及其培训范围 (一)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其中,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颁发。 (二)培训机构培训范围 二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州、市、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员,安全生产监督员,中央驻滇和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和二级以下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

四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除一、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对象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能够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四、各类人员的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安全生产监察(监督)员 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1)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由省安全监管局认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门安全培训,经省或州(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晶、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 4

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参考文本

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保 障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制度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保障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安全是煤矿的“天”字号工程。煤矿安全生产是一项 系统的、长期的和艰巨的工作,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安全 生产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笔者认为:应做到“四个一样”。 白天和晚上一个样。煤矿企业,必须24小时持续运转。但 由于在晚上工作,照明条件不如白天,工作时,难免出现 疏忽,致使有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另外,在晚上工作 时,个别职工会出现疲劳现象,导致精力不够集中,无形 中降低工作标准,不按规程操作,从而为事故埋下隐患。 因此,在夜间工作时,要保证有充沛的精力。同时,要加 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做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决不让晚 上成为安全生产的“盲区”。

领导不在场和领导在场一个样。对于有的职工来说,当领导在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时,表现为工作认真,兢兢业业,生怕工作上出现纰漏被领导当场“收拾”。因此,一切工作按标准操作和执行。而当领导不在场时,表现为另外一番景象。工作时为所欲为,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的行为不断出现。作为煤矿企业的一名职工,务必要把安全生产化为自己的自觉行为,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确保自身安全。坏天气和好天气一个样。坏天气和好天气会使职工的情绪受到不同的影响。当遇到好天气时,许多职工就会心情舒畅,工作起来就格外的认真和专注。当遇到坏天气时,许多职工就会产生沮丧的心理,工作起来就难免带有不良情绪,而这正是安全生产的大忌。因此,在坏天气时,务必要超前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同职工一起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有人检查和没有人检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适用本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是指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实施行业管理的核工业、航天工业、航空工业、船舶工业和兵器工业的生产、经营、科研单位。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国防科工委负责指导、监督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二章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其中从事船舶造修的企业和涉及放射性物质、火炸药、推进剂及其制品科研、生产、储存、销毁、处置与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称“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培训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后,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方可任职。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申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时,其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获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其中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获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分管科研、生产、试验、技术、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品采购、储存、运输、销售、销毁等活动的负责人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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