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增加表(马鞍山市)

职工增加表(马鞍山市)

2、在参保险种栏打“√”;

3、在备注栏填报补缴期间不同年度内本人的月缴费基数等内容;

5、填报此表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6、本表一式二份,须于每月22日前报市征缴中心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4、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时,此表须先经市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再报送市征缴中心;

填表人:填表时间:联系电话:单位负责人: 马 鞍 山 市 社 会 保 险 职 工 增 加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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