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的适用意见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除外。”考虑到《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组行为的特殊性,为防止化整为零规避监管,严格执行拟注入资产须符合完整性、合规性和独立性要求,现就该规定中相关计算原则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一)执行累计首次原则,即按照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累计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含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同时,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资产的交易行为),占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累计首次达到100%以上的原则。

(二)执行预期合并原则,即收购人申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时,如存在同业竞争和非正常关联交易,则对于收购人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所制定的承诺方案,涉及未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也将合并计算。

二、《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其定价方式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现就该规定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融资提出适用意见如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合绩效,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交易总金额25%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25%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再融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专家鉴定意见范文

2020 专家鉴定意见范文Document Writing

专家鉴定意见范文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专家鉴定意见范文1 齐xxx同志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xx”规划重点课题《日本侵华教育史》,圆满地完成了预定的研究计划,取得了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这项研究有重要的历史意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深刻的现实政治意义。 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华期间推行殖民教育是其整个侵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组把教育放在日本帝国主义对华军事侵略、政治奴役、经济掠夺的整体战略中进行研究,深刻揭露了殖民-主义奴化教育的本质,有力地回击了日本右翼势力为其侵略罪行辩解的谬论。 这项研究是系统、深入、全方位展开的。在地域上,从东北沦陷区扩展到全国其他地方,包括台湾、华北、汪伪政权、伪蒙疆政权等;在内容上,包括了教育政策、制度及实施状况和后果,并将中国人民反对奴化教育的斗争进行了研究和总结,从而提高

了研究的层次和水平。 这项研究在坚持鲜明的政治方向的同时,坚持了严肃的科学态度,研究者搜集运用了大量历史文献资料、图片和亲历者口述史料,以无可争辩的事实为研究成果提供了丰富的依据。 这项研究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多次召开国际性研讨会,数百名外国学者包括日本学者到会,对中者的研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日本侵略问题上,中国和东南亚以及世界各国人民同日本等某些右翼势力的斗争,反对日本复活军国主义图谋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因此,这项研究有必要继续下去。 鉴定组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课题成果鉴定。 专家鉴定意见范文2 齐红深教授主持的“xx”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日本侵华教育史研究”意义重大、目的明确、成果丰富。总的说,已经基本达到课题设计方案的目标。 1.日本侵华时期的一系列教育政策是日本侵略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日本侵华时期的教育,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对于当前的外交斗争、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的危机意识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2.齐红深教授和课题组成员不仅出于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而且立足于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对日本侵华时期教育的受害人进行访谈,既保护了大量珍贵的历史资料,又使研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学术性。

如何给上级领导提意见

如何给上级领导提意见 如何给上级领导提意见?下面是人才给大家收集的给上级领导 提意见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1)、领导班子整体政治素质高,在职工中树立了较好的形象。 (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班子成员分工明确,相互沟通协调较好,在重大问题决策问题上,是通过党委、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了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充分体现集体力量,班子的团结统一。 (3)、领导班子思路清晰,战略发展明确,特别是金融行业竞争如此 激烈的情况下,我们今天的不断发展壮大,跟领导班子的努力分不开。 (4)、领导班子敬业心、责任心强,经常无休息日,尽心尽职为信合事业发展作贡献,不计个人得失。 (5)、领导班子改革创新意识强,能正确面对金融业的环境形势、大胆探索信用社改革创新思路。大力发展支农贷款,努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制定合理的年度计划目标,促进了信用社发展。 (6)、领导班子在廉洁自律方面,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觉贯彻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有效的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口碑良好。 (1)、领导应多下基层关心职工,了解基层职工的实际生活情况,多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了解职工的想法,切实为职工办实事、办

好事。对职工反映的实际问题,不应推来推去,应积极协调解决。建议多一些人性化管理,增加领导与一线职工的交流。 (2)、建议领导班子在培养年轻领导成员上应加大力度。加强对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高管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识和知识。 (3)、建议领导提拔干部要坚持“四化”标准,事前应将提拔的干部个人情况向广大员工公示,广泛征求员工意见,对已经提拔的干部应加强绩效考核和监督力度。 (4)、建议领导层在决策上要多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遇事能否多站在职工的利益上考虑问题。 (5)、领导在管理上制定了规章制度,但在检查落实方面,持之以恒不够。 (6)、建议领导对下属应保持平易近人的态度,在工作中让员工与领导之间保持一种轻松和-谐的气氛。领导的威信是靠人格魅力、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所树立起来的。 一、不注意身体。领导一心扑在工作上,经常废寝忘食,不注意休息,不注意劳逸结合。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累垮了身体,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损失。 二、不遵守规章制度。领导经常提早上班,推迟下班,甚至节假日也擅自工作,带头破坏劳动纪律。 三、不关心家人。领导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工作上,以单位为家,以事业为重,对自己家庭和家人关心不够,没有尽到一个做丈夫(妻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_New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确认书 一、简易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关系明晰,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事实清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五天内审结,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三、在简易程序中,举证期限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举证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0日; (二)当事人双方未协商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 (三)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举证期限。 四、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开庭前5日通知当事人的限制。仲裁员已经在开庭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的,仲裁员在开庭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可。 五、在简易程序审理中: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被申请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异议成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法向被申请人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仲裁通知书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审理期限,应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但应当扣除此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 六、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裁决书可以使用统一的格式化文书,仲裁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予以填充制作。 七、庭审结束,对裁决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决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决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指定领取裁决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后公告送达。公告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公告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将上述内容告知本人(单位),且本人(单位)已阅读和知悉,同意依照简易程序处理本次劳动人事争议。本人(单位)确认上述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无误。 当事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两高”虚假诉讼解释理解与适用(高检)

“两高”虚假诉讼解释理解与适用(高检) 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内容涉 及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多个部门法,涉及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比较复杂。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主要内容,现就《解释》的重点难点问题解读如下: 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行为方式及其认定问题 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解释》第1条的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 加以理解和把握: 一是虚假诉讼罪限于“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行为。《解释》明确,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 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和虚构;“事实”是指行为人据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据以立案受理、构成民事案由的事实。“捏造事实”行为的本质是捏造民事法 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两者应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对于“部分篡改型”虚假诉讼行为, 即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纠纷客观存在,行为人只是对具体的诉讼标的额、履行方式等部分事 实作夸大或者隐瞒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范畴。 二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包括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解释》明确,隐瞒债 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 实提起民事诉讼”论。主要考虑是:第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隐瞒债务已获全部清偿、仍然 起诉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属于消极的捏造事实行为,其社会危害性与积极的捏造 事实行为并无实质不同,有必要通过刑罚手段予以惩治。第二,从刑法规定看,虚假诉讼罪 与诈骗罪存在竞合关系,而诈骗罪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行为方式,因此在虚假诉讼 罪中将特定“隐瞒真相”的行为,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是合理的。 三是虚假诉讼罪包括“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类型。前者是指一方当事人提起虚假 诉讼,侵害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的利益对抗关系。后者是指双 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侵害案外第三人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逃 避履行法定义务,规避相关管理义务,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对抗关系。《解释》明确,虚假诉讼包括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第113条规制的是“双方串通”虚假诉讼行为, 而刑法规制的是“单方欺诈”和“双方串通”两种虚假诉讼行为,范围上广于民事诉讼法的 规制范围。 四是虚假诉讼罪适用于民事执行程序。《解释》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 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主要考虑是:民事诉讼法

课题鉴定意见例文

课题鉴定意见例文 本文是关于课题鉴定意见例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专家鉴定意见样稿 受****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于2020年*月*日,对******(学校)***同志承担的****(省市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的研究”(编号:********)成果进行了鉴定验收, 课题结题鉴定意见。专家组通过认真审阅课题研究报告,查看课题研究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如下鉴定意见:注:所有课题均按此方式叙述。 一、课题选题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该课题以阻碍学生自主管理能力发展的现实问题的解决为目标,紧紧抓住班集体建设这一途径进行学生自主能力培养的研究,对教育改革背景下创建提高学生自主能力的德育新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工作扎实有效。课题组组织结构合理,能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培训活动,结合本校实际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从课题的提出、研究方案的制定、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到研究成果的总结提升,都尽可能做到了规范、科学, 三、课题研究方法选用恰当,科学性、操作性较强。该课题主要采用教育行动研究的方法,遵循引导教师边研究边实践、着力于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改善教育者的教育行为、提高教育智慧的思路进行研究。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和一定的创新性。 四、课题资料全面、详实、丰富。课题研究过程中注意搜集、整理各种资料,并用文字、照片、录像等多样化的形式进行了记录,真实反映了课题研究的过程和轨迹,有利于研究者进行进一步的反思和提升,并为同类研究提供了操作性较强的做法和经验。 五、该课题研究构建sop学生养成目标体系、形成了“成长三部曲”德育课程、建立了班级自主管理的德育机制、开发了“我与**共成长”月主题教育活动、构建了相对完善的“**之星”多元评价机制、提炼了“提高小学生自主能力的班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doc 4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 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三)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二)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三)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

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第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通知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但应当记录在卷。 第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独任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 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释义 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本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中有关情势变更的解释。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涵义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如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下,会造成一方当事人的重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应重新协商,如果达不成协议,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变更合同。所谓情势,是指客观情况,具体泛指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客观事实,如灾难、经济危机、政策调整等。客观事实的发生要与合同有关,与合同无关或对合同影响甚微,就不属于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之变动。这种合同成立的基础或环境的客观基础的变动有可能导致合同当事人预期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从而使原先的合同失去其本来的意义。情势变更原则的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如果说在合同订立时是公平的,在合同生效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使一方当事人遭受重大的损害,造成双方当事人显失公平。此时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就是借助法院来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此来平衡由于社会异常变动所引起的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失衡。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在确认时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梁慧星教授提出就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作为判断标准。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效力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1、应有情势变更的事实;2、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3、情势变更必须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情势变更原则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5、如果继续维持合同,则会对当事人显失公平。 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当事人来讲两个效力:一是变更合同,通过合同变更可以使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重新达到平衡,要注意《合同法》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当事人自治的当事人主义,虽然情势变更规定是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9-10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 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九月十日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送达地址应当写明受送达人住所地的邮政编码和详细地址;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的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到庭后,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单位鉴定意见范文

单位鉴定意见范文 当你工作有了出色的表现时你就想往更高的方向发展了,这时候用人单位的意见很重要,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单位对个人工作鉴定意见,欢迎大家收藏! 工作鉴定意见一: ***同志于***年***月抽调到***工作,在其工作的一年里,能协助组长、配合同事完成组内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所有工作,做到了学习勤奋上进、工作踏实肯干、作风正派严谨,在各方面都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对其鉴定如下:政治坚定。该同志能以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学习勤奋。该同志能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坚持经常学习政策理论文献和业务知识,做到勤学善思、学以致用,同时,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好的做法,对涉及灾后重建的法规政策能熟练掌握。 工作务实。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坚持用心谋事、务实干事,做到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该同志作为重建组的工作人员,始终能做到服从领导及办公室主任的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与同事经常加班加点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一是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处理、重建组与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推进了工作整理合力的形成。如:协助恢复重建项目单位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布置重建组工作会议事务安排和需各恢复重建项目单位通力合作的重点工作等。二是发挥自身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积极向领导谏言献策,为办公室内部管理、重建组工作加快推进尽了一份力量。 成绩斐然。该同志在抽调期间,用心草拟重建组及其办公室文件和相关材料,协助同事完成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其他材料的草拟撰写工作。一年里,该同志草拟、协助草拟的文件就达30余个,材料数10个。同时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重建资料的领取与发放、报表的收集与上报工作。按照重建组在每个阶段的要求和组长的安排,能同组内同志深入恢复重建项目单位巡视检查,推进了全县政权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 作风正派。该同志能坚持严于律己,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注重团结友好,做到真诚待人、主动热情;恪守规章制度,做到按章办事、谨慎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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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领导提建议10条 给领导提建议10条_【优质】给领导提建议10条-word范文模板 (9页)【优质】给领导提建议 10 条-word 范文模板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给领导提建议 10 条篇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汇总一、对领导班子意见建议 1.领导班子一定要维护好团结,要以学校发展目标为核心,同心同德、团结一心,带领全校教职工奋勇开辟,获得更好的成绩。要在全校宏扬正气,说真话,办真事,做事光明正大,不做背后文章,不弄小动作,不给任何人干扰学校订常秩序、破坏学校发展的机会,切实维护好安定团结的大局。 2.党委要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对那些群众长时间不满、工作不负责任、投机钻营、私欲膨胀的干部要赐与严厉处罚,直至撤消职务。要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监督,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学校,大力提倡好的学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要切实联系群众,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题目,如通勤车、进步福利标准等。多展开有益于群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集体凝聚力,培养教职工对学校的感情。集思广义,团结群众,首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4.建立领导班子信箱或网上留言机制,及时收集群众意见,畅通*** 渠道,把握学校发展的热门、难点题目,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 5.组建学校学术委员会,加强教师学术研究活动。 6.充分发挥职代会职能。 7.加强校企合作,制定相干政策,鼓励教职工积极创办实体,如老人公寓、附属医院、家政服务、美容健身中心等。 8.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与考核,把学校的规定落到实处。 9.希看学校领导加强各科室的配合,不要各自为政。 10.领导班子团结合作,保全大局,关心教职工学习生活,对教育教学质量要求高。 11.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共谋如何进步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原则。 12.加强教师劳动纪律的管理。 13.请领导关心聘请职工的工资题目,从最早 201X 年工资 856 元涨过两次,但现在为833.90 元,甘肃省涨过量次,请领导解决一下。 14.多组织一些文体活动,一年组织一次教职工运动会,多增加室内体育器材,充分利用室内场地。 15.能否解释甚么叫“民主生活会” 二、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1.领导干部要发扬民主精神,畅通民主渠道,多听取群众意见。 2.对群众不满意、对学校发展起反作用的中层干部要果断予以惩办,平民愤、顺***,扬正气,促发展。 3.

人民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案由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机关___________ 适用简易程序理由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 . . . 检 简 建 [ ] 号 . .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 . .

简 建 [ ] 号 . . . 人民检察院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简建号 _________一案,经本院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年月日 (院印) 第一联统一保存 第二联附卷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附: 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

物权法《解释(一)》综合性理解与适用

物权法《解释(一)》综合性理解与适用(六)(文接上期) 前文论及,物权行政登记实务中易于将登记簿的效力绝对化,物权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即纠正了此类错误倾向。 事实上,国土资源部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对登记簿的基本制度予以明确,即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或者宗海为单位编成,一宗地或者一宗海范围内的全部不动产单元编入一个不动产登记簿。同时明确: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结果,其与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共同构成“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等。 (一)正确认知登记簿记载的法律价值 一是不得机械地否定物权归属的“自然法”规则。诸如,一项不动产物在设定“首次登记”前,其必然未能被记载于登记簿中,如果按照登记簿效力绝对化的主张,则不动产的建设主体在登记前将不享有该建设成果的物权或物权期待权,但该种解读显然有违事实状态。因为按照自然法规则,只要是合法的建设行为,即便未能办理物权首次登记时,该建设行为人自然享有其建设成果(含阶段性建设成果)的物权。 二是不得对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效力绝对化,不得破坏物权的原因行为与变动行为的基本逻辑体系。该逻辑体系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中所确定的,以物权的原因行为判定和修正物权的变动行为及登记结果;相反,不得以物权的登记结果反证物权的原因行为具有效力方面的绝对性。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因此,根据前述但书条款亦足以推定,在一般情形下登记簿具有判定物权归属的效力,但并不具有绝对化效力。因为不动产登记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中,其系对物权状态的“公示”而非行政确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txt33学会宽容,意味着成长,秀木出木可吸纳更多的日月风华,舒展茁壮而更具成熟的力量。耐力,是一种不显山石露水的执着;是一种不惧风不畏雨的坚忍;是一种不图名不图利的忠诚。【颁布日期】2003.03.14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3.03.14 【分类号】113710200302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普通程序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文号】法发(2003)6号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维护刑事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将这两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试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充分适用简易程序等,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庭审重点不突出,庭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有利于强化庭审功能,确保司法公正。这是在近年来实行控辨式庭审方式改革基础上的又一次深化,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加强这两个文件的学习、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这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刑事庭审方式改革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试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厅(局)要按照“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紧密结合各地的工作实际,

培养单位鉴定意见怎么写

培养单位鉴定意见怎么写 实习生去找实习工作的时候,等到工作的培养,单位会根据你的实习工作情况给出合理的鉴定意见。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培养单位鉴定意见,希望可以帮到你! 培养单位鉴定意见:态度端正 1. xx-x同学,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2. 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勤奋认真,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迅速投入到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编写当中,并能够结合自己的特点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在实习过程当中迅速的成长起来,不仅历练了自身,也为我单位带来了一股新风,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3. 勤奋好学,遵守厂规厂纪,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工作能力及专长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自己以认真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得到了各实习单位的认可。 4. 实习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虚心好学。

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5. 实习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我部"重庆热线"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计算机通讯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 6. 该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勤于思考,勤于实践,能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给本单位留下良好的印象。 7. 该生在实习过程能够积极主动探索未知,发现问题,团结同事,互助协作。此间表现优秀,体现出了应有的精神和风采,圆满完成了本次实习。 8. xx-x同学在我部实习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我部"重庆热线"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

简易程序的适用特点.

简易程序的特点 简易程序的根本特征,在于简便易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简易程序作出了一些简化的规定,其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诉方式简便 简易程序的起诉方式简便。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简易程序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3、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简易程序传唤当事人和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简便方式指用口头约定或打电话、捎口信、发传真、电子邮件、广播等方式。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4、实行独任制审理 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由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审判员在独任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5、开庭审理的程序简便 在开庭审理时,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大步骤,也不严格受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先后次序的限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灵活掌握,可以合并进行,也可以穿插进行,以达到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解决纠纷的目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则上应当一次开庭完成。 6、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 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较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7、裁判文书可以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已于近日公布施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就婚姻法有关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作出的第一批司法解释。 一、起草《解释(一)》的过程及有关背景 2001年婚姻法公布后,为了更好地理解、贯彻和执行这部法律,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很快就开始了制定相关司法解释的工作。考虑到婚姻法规定的新制度及新内容较多,审判实践中许多问题迫切需要予以解决,原有的司法解释也需要清理、重新研究。如果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司法解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短期内将难以出台。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审判实践需要,分批作出司法解释。这次出台的《解释(一)》,就是其中的第一批。司法解释草稿完成后,我们在法院系统内,由院、庭领导亲自带队,到各地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各级法院同志的意见,还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政部、妇联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还分别到全国各地就司法解释稿向全国各地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于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经过认真研究,有些内容,已经被最后定稿的《解释(一)》所吸收和采纳。为了从理论上更好地丰富和完善条文的规定及表述,起草小组还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们的意见。 二、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问题 1.对婚姻法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中“家庭暴力”的理解。 纵观世界各国,反对家庭暴力的运动及组织很多,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而在我国,反对家庭暴力,尤其是反对针对女性实施的家庭暴力,只是近年来才开始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作为课题加以研究的。应该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尚有分歧,婚姻法及《解释(一)》中规定的家庭暴力问题与人们正在研究的反对家庭暴力运动中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也不尽一致。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对暴力行为实施者和被实施者的范围理解不同。国际上通常是将家庭暴力理解为发生在夫妻之间或者是形成共同生活关系的男女之间,并不包括对家庭其他成员实施暴力。而我国婚姻法及《解释(一)》中家庭暴力所包含的内容,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或发生在形成共同生活的男女之间,对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其次,对家庭暴力内容的表述不同。国际上通常认为家庭暴力是对人从身体、精神、性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doc 10页)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规定(doc 10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第三条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起诉与答辩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1)条 第四条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原告口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和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原告认为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

如何能给领导提意见

同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 一、对同志的批评意见 1、不重视学习。平时忙于具体事务性工作多,在学习方面重视较少,比如平时带领班子成员及下属同志集中学习的时间少,对同志学习理论知识的要求不严;有时因为具体事务多等原因参加单位组织的学习和党支部会议少,没有给给下属日常学习作好表率。 2、在单位听汇报多、下企业调研少。平常亲自下企业调研少,对于企业遇到的一些问题,直接安排下属跟踪多,遥控指挥多,亲自深入协调解决问题少。如在处理产业集聚区一些企业补办建设手续的问题中,由于牵涉的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只是组织召开了几次协调会,就交给下面同志接管,没有持续的跟踪督促,致使部分企业至今未拿到房产证。 3、艰苦奋斗意识淡化。外出考察项目、接待外来客商时存在好面子、讲排场思想,比如公务接待中烟酒、饭菜得是高标准、高规格,没有认真考虑单位实际情况,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意识有所淡化。 二、对同志的批评意见 1、下企业实地调研少。主管经济运行中心后,工作上过于偏重于统计和示范创建工作,对于企业、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掌握较少,忽视了项目建设和统计上报、示范创建的有机统一关系,

比如,平时在办公室收集整理书面材料多、深入企业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少,对企业具体生产经营和建设情况了解掌握不细。 2、缺乏服务大局意识。对于领导安排的任务,过于强调本职工作,对于涉及本职工作少的事情,有时候不尽心,勇于担当的精神不足,比如,在共同完成一些上级安排的上报材料时,你只是将几个统计数字报了过来,对于表格的填写和文字材料的整理不太关心。 3、艰苦奋斗意识淡化。平时存在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接待的问题,比如在统计上报和示范创建工作中,与有关职能部门打交道多,有时为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或工作取得较好的结果,接待宴请较多,存在接待规格标准过高和浪费的现象。 三、对同志的批评意见 1、知识学习不深入。平时专业知识学习主要集中在电力装备制造、食品及物流、超硬材料及制品等重点产业建设方面,对不锈钢及制品、印刷包装、新型建材以及战略新兴产业有关知识的学习少,导致协调处理与这些产业相关的问题时,入手和解决进展较慢。 2、有经验主义思想。平时看问题、办事情好凭老思想、老方法,比如有时在听取工作汇报时,以为自己在基层工作多年,自身经验丰富,不等其他同志汇报完就给问题定了性,没有认真听同志说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容易挫伤其他同志提看法、想方

起诉意见书起诉书 格式

第三节起诉意见书格式 XXXX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诉字(年度)X号犯罪嫌疑人XX,性别X,年龄X周岁,民族X,籍贯XX,文化程度XX,职业XX,住址XXX。 违法犯罪经历: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XX有下列犯罪事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第X款,涉嫌XX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XXXX人民检察院 局长:XX(印) XXXX年X月X日 (公安局印) 附:(1)犯罪嫌疑人XX现(羁押场所或处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X卷X页。 起诉意见书(内容与写作要求) 首部 ?标题——制作机关与文书名称 ?编号——文书简称为“诉”字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单位犯罪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 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和职务 ?违法犯罪经历 ?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正文 ?办案简况 ?案由和案件来源 ?办案过程 ?整段文字已形成固定语句,不得随意增删 ?案件事实 ?犯罪事实与证据 ?量刑情节 ?理由和法律依据——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尾部 ?致送语和致送机关 ?公安局长属名、盖章与日期 ?附项 ?卷宗总数 ?犯罪嫌疑人现在处所 ?附送本案赃、证物情况 ?附带民事诉讼情况

起诉意见书 实例: XX市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公诉字(1993)第9号肖X,男,1960年11月14日生,汉族,XX市人,初中文化,XX市东敦区巩城镇东风村农民,住XX市东敦区巩城镇东风村2组。 X自幼上学,1974年因病退学后在家务农和在村办企业做工,19XX年1月3日被市公安局拘留,同年1月5日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批准逮捕。 经本局侦查终结,证实肖X犯有下列罪行:液化气罐阀门打开,将电炉接上电源放火。而后肖X逃离现场,李X家二楼起火后,虽经消防人员及时扑救,仍然烧毁李X家财产价值人民币三万余元。 上述事实,肖X供认不讳,并有从现场提取的钢管、电炉等物证佐证。 综上所述,肖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和第106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XXX (印) 19XX年1月16日(公安局印) 附项:(1)肖X现押XX市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一卷二册 (3)被害人之父李XX提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二件共8页 起诉书格式(样本一:普通程序适用) XXXX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X检刑诉[年度]X号被告人…… 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年X月X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X和被告人的辩护人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X涉嫌X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X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X人民检察院于X年X月X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X涉嫌X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年X月X日已告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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