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DB61T1062017年度)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DB61T1062017年度)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DB61T1062017年度)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八月

项目名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主要起草人: 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人: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2) 2.1 控制污染改善环境的需要 (2) 2.2 表面涂装行业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的需要 (3) 2.3 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完善标准体系的需要 (4) 3 山东省表面涂装行业概况 (5) 4 表面涂装行业VOCs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2) 4.1表面涂装行业VOCs产排污环节 (12) 4.1.1 加工纸制造 (12) 4.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14) 4.1.3 金属制品 (16) 4.1.4 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制造 (18) 4.1.5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19) 4.1.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20) 4.1.7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23) 4.1.8 电子产品制造 (25) 4.1.9 仪器仪表制造业 (28) 4.1.10 金属制品、机械、设备、汽车修理 (30) 4.2 污染物处理技术分析 (34)

4.2.1 源头控制 (34) 4.2.2 末端治理 (35) 5 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41) 5.1 国外相关排放标准 (41) 5.1.1 美国 (41) 5.1.2 欧洲 (45) 5.1.3 日本 (48) 5.2 国内相关排放标准 (50) 5.2.1 国家标准 (50) 5.2.2 其他省市标准 (50)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2) 6.1 适用范围 (52) 6.2 术语及定义 (52) 6.3 实施时间 (52) 6.4 控制指标选取 (53) 6.4.1有机污染物控制指标选取 (53) 6.4.2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指标选取 (56) 6.4.3 标准框架的确定 (57) 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及制定依据 (59) 6.5.1 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59) 6.5.2 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 (69) 6.5.3 无组织浓度限值 (79)

江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 日期:2014/6/5 14:49:16 人气:7824 一、总体要求 (一)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二)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有溶剂浸胶工艺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废气处理的工艺路线应根据废气产生量、污染物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后合理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对于5000ppm以上的高浓度VOCs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VOCs回收利用,并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2、对于1000ppm~5000ppm的中等浓度VOCs废气,具备回收价值的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不具备回收价值的可采用催化燃烧、RTO炉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3、对于1000ppm以下的低浓度VOCs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一高温燃烧、微生物处理、填料塔吸收等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4、含恶臭类的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吸收技术、

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 5、对台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在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TO焚烧、低温等离子等工艺处理前应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等装置进行预处理。 6、对于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三)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问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污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企业应提出针对VOCs的废气处理方案,明确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采用焚烧(含热氧化人吸附、吸收、微生物、低温等离子等方式处理的必须建设中控系统。 2、采用焚烧(含热氧化)方式处理的必须对焚烧温度实施在线监控,温度记录至少保存3年,未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应每月报送温度曲线数据。 3、采用非焚烧方式处理的重点监控企业,可安装TVOCs浓度在线连续检测装置(包括光离子检测器(PID)、火焰离子检测器(FID)等,并设置废气采样设施。(五)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T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日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替代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 (六)企业应安排有关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VOCs污染控制的相关工作。需定期更

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其中生态环境事业部专业从事“生态环境检测、鉴定和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流程技术服务,多年来,中科检测为生产、科研、贸易、政府管理、诉讼、技术引进、商务仲裁等活动提供了大量优质的分析测试技术和客观公正的评估鉴别服务,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分析测试共性技术支撑。 服务内容: ●土壤环境调查、污染场地风险评估; ●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监测评估; ●重点企业隐患排查 ●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环境风险评估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在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 ● VOCs减排及监测一站式解决方案 ●固体废物鉴定、管理与综合利用全过程解决方案 ●危险废物鉴定、管理与综合利用全过程解决方案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评价与鉴定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 ●企业碳排放测算及评价 ●环境健康安全与评价 ●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监测分析

●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模型分析与评估 ●地球物理勘探 ●协助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工作内容 企业“泄漏检测与维修”(LDAR)项目的评估应依照以下流程(图1)开展。 图1 LDAR项目评估流程

LDAR现场检测流程图 一、技术评估依据和过程 1.1. 评估依据 1.2. 评估过程 二、评估范围和内容 2.1. 评估范围 2.2. 评估内容 三、评估结论 3.1. LDAR项目建立 3.1.1 实施范围完整性 3.1.2组件标识及描述规范性 3.2. 检测与维修情况 3.2.1 仪器校准和示值漂移数据 3.2.2检测数据有效性 3.1.3检测数据准确性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概述 本规范明确了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指标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轨道车辆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评价及管控。 内装材料的环保性能除执行TB/T 3139-2006《机车车辆内装材料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外,增加对室内空气影响较大的高危材料、部件中甲醛及TVOC的管控。高危材料、部件包括:间壁、顶板、墙板、风道、隔声隔热材、座椅及用量大的线缆护套。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 指标要求 车内主要零部件和材料中甲醛和TVOC应满足表1中的要求。 表1 管控材料和指标要求 材料类别零部件和材料名称a 指标限值(mg/m3) 甲醛TVOC 内装结构材料玻璃钢制品≤0.45 ≤6.0 铝制品喷涂件≤0.10 ≤0.65 木制件、纸蜂窝复合板等≤0.02 ≤3.5 地板布≤0.02 ≤5.5 防寒材(纤维棉类)≤0.03 ≤0.2 橡胶类(隔音隔热垫、调整垫、 橡塑发泡类材料等) ≤0.03 ≤4.0 橡胶件(门窗密封条等)≤0.02 ≤0.15 其它≤0.02 ≤2.0 设备部件座椅组件≤0.02 ≤1.3 风道≤0.52 ≤0.65 电气件电线电缆≤0.01 ≤0.3 编织网管、热缩管等≤0.07 ≤0.1 注:a) 对于表中每辆车总质量小于1kg的材料,按照TB/T 3139-2006标准执行。 b) 内装结构材料中未包含的材料暂按“其它”类执行。 料件除检测甲醛及TVOC外,还须检测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中体现,不作为评判依据。 TVOC挥发性有机物技术规范-相关标准 TB/T 3139 机车车辆内装及室内空气有害物质限量 铁总(2014)50号文- 禁用和限用材料测试 HL180821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4— 附件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烃类(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等)、含氧有机物(醛、酮、醇、醚等)、含氯有机物、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是形成臭氧(O 3)和细颗粒物(PM 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为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 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以PM 2.5和O 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依然 严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PM 2.5浓度下降30%以上, 二氧化硫(SO 2)、二氧化氮(NO 2)、可吸入颗粒物(PM 10)浓度也大 幅下降,但PM 2.5浓度仍处于高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远超过国家环 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重点区域O 3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2013-2016年,第一批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O 3浓度 (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上升10.8%;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59个城市O 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京津冀、 长三角区域O 3浓度超过或接近国家二级标准。

从PM 2.5和O 3 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国SO 2 、氮氧化物 (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区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6个省(市)。 (二)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5—

DB3301T+0277—2018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 3301/T 0277—2018 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2018-12-30发布2019-01-30实施

目次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4)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 5 监测要求 (8) 6 实施与监督 (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 (11)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便携式仪器法测量挥发性有机物的方法 (1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20)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金属滤筒吸收和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纺丝油烟的采样及分析方法 (2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加强杭州市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促进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杭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涂装、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气浓度的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要求。本标准颁布实施后,国家和浙江省发布的相应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上述行业污染控制要求的,当其严于本标准或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时,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行业型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污染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本标准起草人:杨强、应巍、唐伟、夏阳、卢滨、何校初、井宝莉、杨超、张奇漪、施明才、陈超、沈小东、沈鸿海。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规程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深入推进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组织排放,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的全过程。 三、责任 1.EHS部:负责联系第三方检测单位统计本公司监测点位数量并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泄漏 检测与修复(LDAR)。 2.各车间:负责配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各车间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工作。 四、术语 1.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 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2.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包括开放式 作业场所逸散,以及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开门窗和类似开口(孔)的排放等。 3.泄漏检测与修复leak detection and repair:泄漏检测与修复是指对工业生产全过程挥发 性有机物物料逸散、泄漏进行控制的系统工程。该技术采用固定或移动检测仪器,定量检测易产生挥发性气体泄漏的场所和所有挥发性气体排放源,从而控制VOCs逸散、泄漏排放,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简称LDAR。

4.VOCs物料VOCs-containing materials:本标准是指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 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5.密封点:采用密封措施,阻止设备流体从相邻结合面间或开口处向外泄漏的点位。 6.泄漏控制浓度:指在相关排放标准或法规中规定的,在泄漏排放源表面测得的VOCs 浓度值,表示有VOCs泄漏存在,需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它是一个基于经校准气体校准的仪器的测定读数。 五、工作程序 1.LDAR项目建立 1.1检测对象确定 EHS部审核各车间的物料平衡表、工艺流程图、管道流程图、操作规程、装置平面布置图等内容。分析装置涉及的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各类助剂的组分和含量是否涉及VOCs,从而确定需要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装置。 1.2 设备与管线组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予泄漏检测:

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罚规定及对应条款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对应条款 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对应条款 第四十四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项 第一百零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进口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 对应条款 第四十四条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国家鼓励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四、《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对应条款 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五、《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印刷业) 编制说明 (报审稿)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编制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标准制定主管部门: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标准编制牵头单位: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协作单位: 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 主要起草人员: 储险峰、陈谊、钟鸿雁、康长安、邹新、徐洁、罗小龙、于雯、刘敏、李文辉、胡巍。

目录 1 项目背景 (1) 1.1任务来源 (1) 1.2标准编制过程 (2) 2 标准制定的必要性 (5) 2.1印刷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 (5) 2.2标准制定必要性 (6) 3 印刷业发展概况 (14) 3.1印刷业行业分类 (14) 3.2我国印刷业发展概况 (14) 3.3江西省印刷行业概况 (16) 4 印刷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20) 4.1印刷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节点 (20) 4.2印刷行业VOC S末端治理防治技术 (25) 4.3我省印刷企业VOC S 排放现状 (28) 5标准制定原则及思路 (36) 5.1标准制定的原则 (36) 5.2技术路线 (37)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38) 6.1标准的适用范围 (38) 6.2标准的结构框架 (39) 6.3术语与定义 (39) 6.4污染控制标准值形式 (42) 6.5污染因子的选择 (43) 6.6排放控制要求的确定及依据 (46) 6.7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64) 6.8监测与监控要求 (65) 6.9生产工艺和环境管理要求 (66) 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69) 7.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69) 7.2实施本标准的技术分析 (69)

(苏大气办〔2012〕2号-《关于印发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剖析

宁环发…2012?163号 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将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前驱物,也是增加温室效应、加剧平流层臭氧消耗的主要污染物。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以有效控制灰霾及光化学烟雾污染、降低区域PM2.5浓度,是实施“蓝天工程”、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促进区域空气质量的根本改善。 二、及时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各区县、园区要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大气办…2012?2号)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 对园区和其它重点区域,要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整治;对重点工业行业,要进行排查,筛选确定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逐步进行治理;对餐饮油烟、加油站油气、机动车尾气污染、服装干洗等重点生活源,要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经费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面投入力度。要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控制要求,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保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调查、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科学研究等工作有序推进,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治理、交通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以及区域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档案 从今年起,各区县、园区要根据《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登记表》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建立专门档案,并予动态更新。企业因产品结构调整、工艺和装备改造、新上废气收集治理设施以及停产关闭等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对登记表进行及时更新的同时,应将相关材料一并收集整理并归档。市直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档案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对2011年以来实施整治的企业,要补充建立治理档案,测算其整治前后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 档案一式两份,属地环保部门、企业各一份存档备查。2013年起,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2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 监测技术规范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7.01) 2016-XX-XX发布2016-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 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 6 采样技术要求 (3) 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 8 结果与计算 (6) 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 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 案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进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89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进,大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VOCs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我省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各市可

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VOCs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VOCs污染整治任务,做到VOCs高效净化,有效推进VOCs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进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VOCs排放调查。做到底数清楚,重点明确,有的放矢,有效整治。 (二)建立VOCs污染治理台账。 各地在VOCs排放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VOCs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采取“一区一策、一厂一策”,排出时限进度,确定整治要求,建好VOCs污染治理台账。 (三)开展工业企业VOCs污染治理。 自起,各地要围绕VOCs污染整治的重点,突出开展石化、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16浏览次数:来源:作者: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省环保厅组织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已经省政府批准,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将于2018年10月23日起实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该标准编制的背景、主要思路、技术可行性等,现做以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主要来源于化工生产、燃料涂料制造、溶剂涂料使用等过程,部分VOCs 具有致癌、致突变、致畸作用,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表面涂装行业的涂装工序属于溶剂涂料的使用过程,是环境空气中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我省是表面涂装行业大省,除汽车制造、家具制造、铝型材工业外,我省具有涂装工序并产生VOCs排放的规模以上涂装企业(不含汽车修理与维护)有1000余家。表面涂装相关企业使用的溶剂和涂料种类繁多且用量大,部分企业生产车间及涂料贮存车间密闭性较差,且未能配备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导致VOCs排放量大,并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因此,制定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标准对于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有什么特点 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与涂料类型和涂装技术有关。涂装相同面积

时,使用油性涂料产生的VOCs最多,水性涂料次之,粉末涂料最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产生的VOCs最多,静电喷涂和刷涂等工艺产生的VOCs较少。我省多数表面涂装企业生产过程中仍然使用油性涂料和空气喷涂技术,导致VOCs排放量大。表面涂装行业VOCs排放量与车间密闭性及末端治理措施也有很大关系。很大一部分表面涂装企业的生产车间为半封闭形式,生产设备分布不集中,部分企业只对污染较集中、较严重的喷漆工位、烘干工位等工位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而大部分有机废气仍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且部分企业未采取有效的末端治理措施,或仅安装水吸收、活性炭吸附等简易VOCs治理设施,对VOCs处理效率较低,使VOCs排放量高。 三、目前表面涂装行业可行的VOCs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哪些 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治理可分为防、治两条途径。“防”主要是源头控制,即通过提高低有机溶剂含量的环保涂料(水性涂料或粉末涂料)的使用比例,改进涂装工艺技术(静电喷涂、刷涂、滚涂等),研发智能化涂装测试线,涂装车间充分密闭等方法,减少VOCs产生。“治”主要是对涂装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结合省内典型表面涂装企业实地调研和资料调研结果,表面涂装行业VOCs废气较高效的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催化燃烧(RCO)和高温焚烧(RTO)等。 从我省表面涂装企业涂装工艺水平、污染控制技术及调研实测数据来看,企业采取原料调整、改进喷涂工艺或喷涂技术、配套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完全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方法综述

1 前言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是由一种或多种碳原子组成,容易在室温和正常大气压下蒸发的化合物的总称,他们是存在于室内环境中的无色气体。室内环境中的TVOC可能从室外空气中进入,也可能从建筑材料、清洗剂、化妆品、蜡制品、地毯、家具、激光打印机、影印机、粘合剂以及室内的油漆中散发出来。一旦这些TVOC暂时的或持久的超出正常的背景水平,就会引起室内空气质量问题。若暴露在含高浓度VOCs工业环境中,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肾脏及血液有毒害影响。长期暴露在诸如苯,致癌物等化合物中可能增加致癌的可能。[1]因为目前VOCs对人体的毒害及感官影响以及他们的成分的了解有限,所以防止过分暴露在VOCs中是十分必要的。TVOC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指标中的一项重要检测指标,本文主要对目前国内外TVOC的检测方法以及TVOC检测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进行综述。 2 TVOC采样及检测方法介绍 室内空气中TVOC的分析测试技术有很多种,既有非标准化的快速粗略现场检测法,又有比较成熟的标准检测方法;实践分为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两种,其中现场检测精度稍低,可用于样品初筛或精准度要求不高的检测,而实验室检测对设备要求较高。采样技术只有两种:动力泵采样和自然扩散采样,目前应用较多的是动力泵采样。下面简单介绍现阶段用于检测TVOC的几种方法。[2] 2.1 比色管检测法 比色管检测是一种简单实用的检测技术,由一个充满显色物质的玻璃管和一个抽气采样泵构成。在检测时,将玻璃管的两头折断,通过采样泵将室内空气抽入检测管,吸入的气体和显色物质反应,气体浓度与显色长度成比例关系,从而可以直观地得到气体的大致浓度。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数据的代表性差,目前的检测范围不足以覆盖全部的TVOC成分。[3] 2.2 便携式TVOC仪检测法 便携式TVOC检测仪可以快速地测定待测环境中TVOC的大致浓度,发现超标再采用色谱或色质联用等方法加以确认,从而达到多快好省的检测目的。该检测仪可以检测绝大多数的VOCs;干扰少,只对有机化合物产生响应,大多数无

焦化厂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改造工程方案设计 签字版

1 总论 1.1概述 目前,中国的工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影响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针对当前严峻环保形势,为了更进一步治理环境,根据《河北省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相关规定,现对邯钢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控制工业等生产领域有害气体的排放,减少其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邯钢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由于没有采取尾气处理措施,不能满足当前的环保要求,需要进行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在两个新油库区域、两个冷凝区域(其中二冷凝区域需要考虑蒸氨)、两个粗苯区域各建设一套处理装置,涉及到的硫铵工艺一并考虑。 1.1.1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焦化厂安全规程》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13)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4)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1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1)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 116-2009)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12)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化》(GB / T 50344-200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化》(GBJ 107-20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化》(JGJ 59-2011)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化》(GB / T 50315-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1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201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化》(JGJ 14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GB50016-2006)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1.1.2设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的设计范围为: 一系统冷凝区域、二系统冷凝区域、一系统粗苯区域、二系统粗苯区域、南油库区域、北油库区域的尾气治理。 (1)与系统配套的电气设施;

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研究进展

CHEMICAL INDUSTRY AND ENGINEERING PROGRESS 2008年第27卷第5期 ·648· 化 工 进 展 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研究进展 刘景允,孙宝盛,张海丰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300072) 摘 要:综述了近年来国内外在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技术上的研究进展,对膜萃取气相色谱、质子转移反应质谱、飞行时间质谱、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以及激光光谱等在线监测技术进行了介绍和对比,重点讨论了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在线监测技术的优势和不足,并对其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可调谐激光吸收光谱 中图分类号:X 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613(2008)05–0648–06 Progress in research on on-line monitoring technique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ambient air LIU Jingyun ,SUN Baosheng ,ZHANG Haifeng (School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ianjin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2,China ) Abstract :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in air do great harm to human health. This paper reviews the progress in research on the on-line monitoring technique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in recent years at home and abroad. Some on-line monitoring techniques ,including membrane extraction gas chromatography ,proton-transfer-reaction mass spectroscopy ,time-of-flight mass spectrometry ,Fourier transform infrared spectroscopy and laser spectroscopy are introduced and compared. The advantages and shortages of tunable diode laser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are discussed ,and the prospect of its application is also presented. Key word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on-line monitoring ;tunable diode laser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是室内外空气中普遍存在且对环境影响最为严重的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生产、污水和垃圾处理厂、汽油发动机尾气以及制药、制鞋、喷漆等行业[1]。VOCs 组成复杂,含量甚微,其中许多物质有致癌、致畸、致突变性,具有遗传毒性及引起“雌性化”,对环境安全和人类生存繁衍构成严重威胁。目前世界各国都已在监测项目中增加了VOCs ,美国的光化学自动监测系统中有56种VOCs ,欧洲也有30多种VOCs 被列入。 目前,测量VOCs 的主要手段是气相色谱-质谱 (gas chromatography- mass spectrometry ,GC-MS ) [2]。该技术在精确测量VOCs 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涉及色谱和电子轰击电离,该方法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分析监测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复杂 的样品预处理耗时费力,需要消耗大量的样品和溶剂;在样品的取样、运输与储存的过程中发生的样品损失以及成分间的交叉污染都会使监测结果出现偏差;样品的采集、浓缩提取与分离提高了单个样品的监测费用,监测样品的数目也受到限制[3]。现代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快速准确地得到所需要的分析结果和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因此空气中VOCs 的在线监测技术研究与相关仪器的开发就显得迫在眉睫。近年来,人们一直致力于VOCs 在线监测方法的研究,出现了多种在线监测技术。 收稿日期:2007–11–05;修改稿日期:2007–12–20。 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863)计划项目(2006AA06Z410)。第一作者简介:刘景允(1985—),男,硕士研究生。联系人:孙宝盛,副教授,从事环境监测与废水处理方面研究。E –mail baosheng_sun@https://www.360docs.net/doc/7618680409.html, 。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与治理方法

森羽鹏腾 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与治理方法 VOCs:是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由于挥发性有机物活性强,在温度高、强光照射下,极易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让细粒子污染渐趋严重,是灰霾天气频发的“元凶”之一。 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危害: 在短时间内人们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VOCs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二、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种类: 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 三、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主要来源: (1)有机溶液,如油漆.含水涂料,黏合剂.化妆品.洗涤剂等。 (2)建筑材料,如人造板.泡沫隔热材料.塑料板材等。 (3)室内装饰材料,如壁纸。其他装饰品等。 (4)纤维材料,如地毯.挂毯和化纤窗帘。 (5)办公用品,如油墨.复印机.打印机等。 (6)设计和使用不当的通风系统等。 (7)家用燃料和烟叶的不完全燃烧。 (8)人体排泄物。 (9)来自室外的工业气体.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等等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的种类: 具有容易燃烧、容易爆炸、有毒害、不能够溶解在水里面、能够溶解在有机溶剂里面、处理困难程度比较大的特点。 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治理方法: 光催化纳米离子法除味技术:“紫外光催化纳米离子活性氧废气净化设备”。该设备采用光催化纳米离子法除味技术,结合了活性氧技术。利用高能非平衡等离子体脉冲放电技术,可在瞬间迅速使空间内产生高浓度的活性氧、自由基、臭氧,在组合阵列极的空间内形成活化区。当有机分子通过活化区时其分子键被活化区内的离子迅速松动,高能非平衡等离子体脉冲放电方式使空间内产生巨大的压强,分子突然获得“爆炸”式的巨大能量瞬间猛增了自由基使分子全部处于活化状态将动能转化为分子内部势能,打开了旧的化学键,使一个或几个分子键断裂。在定向反应作用下产生新的单一原子组成的气体分子和固态单质微粒。这也称之为电化学反应。 森羽鹏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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