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

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

适用范围: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防火管理规定》(2013版)

内容摘要:《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适用于公司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规定》共分十一章九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检维修作业管理分工、检维修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检修、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呼伦贝尔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的检维修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分工

第三条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检维修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检维修的专业管理。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是公司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监督部门,负责起草检维修的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检维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检维修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是检维修安全的主管领导,负责全面协调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公司的检维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公司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是公司检维修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公司检维修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是本部门(车间)检维修的具体实施部门(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章检维修组织

第十条检修的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包括临时组织首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年度大修成立大修指挥部,负责大修的组织、领导,根据需要建立专业工作组织。

第十二条单台设备、单个工序或单套装置的大修组织由所在车间组织,成立大修指挥部,生产、设备、安全等管理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设备装置的中、小修的实施由所在车间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检维修的施工单位应成立项目部组织施工。

第十五条大修指挥部、项目部应成立安全组,指定安全负责人。

第十六条作业班组应明确安全负责人。

第四章检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全厂停车大检修中的公司级重点项目,必须在分析危险的基础上制定检修作业方案。公司级重点以下全厂停车大检修项目必须制定检修任务书。车间检修以及单项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抢修必须具有相应的检修作业指导书。

第十八条检修作业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检修设备名称、工艺处理、现场条件及必要的确认检验方法及标准、作业程序及标准、安全措施、管道盲板位置、作业步骤及标准、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期间及完工后现场清理要求等内容。检修任务书的内容包括检修规程、检修安全措施、检修内容、材料、备件、检修质量验收等内容。检修作业指导书的内容包括风险评价、工艺安全状态、检修施工控制、特种作业安全措施、完工验收等内容。

第十九条设备检修作业方案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由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审核,由设备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检修任务书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由所在车间主要负责人审核,由设备主管部门批准。检修作业指导书由所在车间设备管理技术人员、工艺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共同制定。

第二十一条设备安装及土建施工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制定,由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设备主管部门共同审批。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参加年度大修、单系统大修及大型施工项目人员,必须参加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教育内容为:

(一)生产工艺特点、应注意的安全环保事项及检修与施工时的安全措施。

(二)检修和施工规程、安全环保制度及其它有关规定。

(三)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探伤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及具体安全措施。

(四)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五)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方法。

(六)消防、急救常识。

(七)应急组织及应急预案。

(八)对参加检修和施工的特殊工种应针对在检修中接触的危险因素及事故的预防进行专业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对于危险性较大项目的检修作业,其安全教育还应有以下内容:

(一)检修和施工方案所规定的检修、施工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二)检修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其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现场

教育、放映安全录像、课堂讲课等形式结合进行。同时可充分利用黑板报、图片、标语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教育内容的不同由车间领导、技术人员、安全员及所在单位安全专业管理部门、人员组织、授课。

第二十七条参加大修前安全环保教育的所有人员均应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考试;不及格人员只能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参加检修。

第二十八条检修与施工期间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内容为:

(一)检修与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环保问题技术分析。

(二)危险项目作业前应强调的安全措施。

(三)根据检修或施工的进展及客观条件的变化应强调的安全问题或安全措施。

第六章现场条件

第二十九条检修和施工现场应根据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设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三十条检修设备已停车,包括按要求进行了卸压、降温,并有原始记录或现场仪表指示。

第三十一条系统停车时已按置换清洗方案置换、清洗合格,并与未置换的工艺介质、公用工程管道、设备可靠隔绝,盲板已挂牌。

第三十二条检修系统与运行系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高温物质进行了可靠的隔绝,所加盲板均有明显的标识;辐射源已迁离现场或进行了可靠的防护。

第三十三条现场易损设备、部件已进行了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迁离现场。不进行检修且没有置换处理、隔绝的设备已进行标示。

第三十四条已切断水、电、汽、气源。

第三十五条钢直梯、钢斜梯、钢平台及围栏等辅助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检修使用的备品备件、机具、材料的存放整齐,必要时应有可靠的固定措施,存放地点不影响安全和交通。

第三十七条影响检修和施工安全的坑、井、洼、沟均已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第三十八条检修和施工现场必须布置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

第三十九条位于检修和施工现场的危险物品均已妥善处置。腐蚀、灼伤、烧伤危险物品的作业现场备有冲洗水源。

第四十条检修现场已碰撞损坏的仪表元件、设备附件及各种电气和仪表线路已可靠防护。

第七章检修与施工机械、器具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类检修与施工机械(包括木工机械等)的防护装置、制动装置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在使用前应由使用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并作书面记录。

第四十二条焊接作业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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