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保险合同法

德国保险合同法

篇一: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二、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立法选择与评析

(一)德国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立法状况

《德国保险合同法》XX年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修改原因是源自1908 年的保险合

同法,已经不再能够完全满足当代社会对消费者保护的要求。[12]其中一项重要的完善点在

于全面改善了信息义务和指导义务。《德国保险合同法》保险人的信息义务规定在第7条,保

险人在投保人作出合同表示之前,应当以文本形式告知投保人合同的条款,包括格式条款以

及本条第2款规定的法规。①

除了针对个别的、单个客户的指导之外, 德国法还要求保险人应当对投保人进行有关合

同内容和消费者利益的一般性指导。②《德国保险合同法》第

7条第2款赋予联邦司法部颁布

相关法规的权力。联邦司法部已经颁布了《关于保险合同中信息义务的规定》。规定保险人

应当向投保人呈交商品信息手册, 该手册包含了对客户而言最重要的、有关各种保险的信息,

手册语言应当清楚明白、浅显易。这实际上从某种程度上在实践学术界关于为客户提供更高

的透明度的要求。③

此外,德国保险合同法赋予保险人一项新的义务,即在合同存续期间,保险人应当向客

户进行告知和指导。该法第6条第4款规定,只要保险人能够认识到投保人的询问和指导的动

机,保险人基于本条第1款的指导义务,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仍然存在。[13]

(二)日本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立法状况日本法上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消费者契约法》、《金融商品销售法》和《保

险业法》中。日本法上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制度以保险人对保险契约重要事项的说明及其违反

该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为核心进行构造,并有消极说明义务和积极说明义务之区分。[14]

是指联邦司法部联合联邦财政部、联邦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可以不经联邦参议院的同意,制定的关于

保护投保人的广泛的信息规定。②

《德国保险合同法》第7条第5款规定, 如果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自然人, 那么保险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应

当以书面形式, 告知投保人可援用的权利和有关监管机构。③ Rm er

, Zu den In form ationspf lich ten n ach dem n euen VVG -E inV orb lat t zu den AVB oder:w en iger is

t m eh r [J]。V ersRXX。618。转引自王战涛:《中德保险法中的消费者保护比较研究》,载于《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XX0年10月第68页。在日本法上,无论是《消费者契约法》、《金融商品销售法》及《保险业法》,在规制保

险人说明义务方面,都使用了“重要事项”一词。日本《保险业法》第100条之2所规定的保

险人所欲说明的“重要事项”是“与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而该法第300条第1项1号所规定

的保险人所欲说明之“重要事项”则是“保险契约条款的重要事项”。前一个“重要事项”

涵盖的范围要宽于后者之“重要事项”范围,而且违反的后果也不尽相同,违反后者“重要

事项”说明义务将课以刑事罚,而违反前者“重要事项”说明义务则不课以刑事罚。[15]

这在日本学界是有争议的。山下友信从客观标准的角度,提出了三个判断的维度:a.左右是

否缔结契约之判断的程度;b.影响是否缔结契约之判断的程度;c.即使不影响对缔约的判

断,

准确说明之必要性有多大。在这三个判断标准中,关于a和b,其是否须加以区分,非常微妙。

在这种情况下对重要性的判断,通说认为以a为标准。

[16]

(三)英美法系保险人说明义务范围的立法状况

大陆法系保险法重视缔约前或缔约之际的规制,并课以保险人资讯提供、说明、建言等

法定、约定或诞生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群,而英美法系之保险制定法也有保险人资讯揭露、

警示、告知方面的义务,但比较少在缔约之前或者缔约之际为保险人设定这种抽象和一般的

保单条款说明、建言等更深层次的义务,英美法系更关注的是“事后解决机制”,主要是契

约后纠纷已经诉诸到法院,用判例法创设出一系列关于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解释义务,

以此种途径来保护保险消费者。

“斯堪的亚案”中,初审法官Steyn J.认为:“在考虑告知义务范围的时候,出发点应

该是:在恰当的案件中,它将覆盖主要在保险人知识范

围内的情况,这些情况保险人知道被

保险人是不知道并且不能知道的,但是确是重要的情况,因为它们对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

同的决定有一定影响。”更进一步的观点要求应告知的重要情况不仅包括影响被保险人签订

合同决定的情况,甚至包括对签订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保证条款、除外条款)有一定影响的

情况。[17]而上诉法院在确定保险人告知义务范围时,采取比初审法官更严格的标准:“保险

人要告知他所知道的一切情况,只要这些情况对于投保的风险是重要的或对于依据保单求偿

是重要的,且是一个谨慎的被保险人在决定是否将风险交付给保险人时要考虑的情况。

[18]

在英国保险人应于“建议书及保险单”中提醒被保险人未揭露所有重要信息的后果。《英

国1994 年人寿保险和单位信托监管组织( Lautro) 规则》第L:Ⅲ关于保险合同“建议书及

保险单”之.(3)规定: “若建议书中规定有重要事实之揭露,即应于揭露部分包括一

项声明,或于建议书之其他部分以明显方式为之:(1) 提醒注意未揭露所有重要事实之后果,

并说明重要事实系指可能影响保险人对建议书之评估及接受与否之事实;(2)提醒注意凡签

署人对于某些事实是否属重要事项而有疑虑时,即应将这些事实揭露。[19]

(四)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立法现状

XX年10月1日,我国实施新《保险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部分又做了重大修改,原

《保险法》第17、18条要求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

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

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何为明确说明却颇有争议,导致保

险实践中操作困难。新《保险法》做出修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

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

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

在我国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只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在合同订立之后保险合同一经成

立, 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已确定, 故在保险合同成立后,

不存在与德国法相似的说明义务。

篇二:浅论我国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浅论我国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

来源:江苏法院作者:戚慧更新时间:XX-09-17 11:55:01

【论文提要】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规定的一项重要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先合同义务。告知义务人不仅包括投保人,还应包括投保人的代理人和被保险人。在告知范围上,应该让《保险法》和《海商法》保持一致。此外,我国的保险法可引入免除告知义务的规定。在违犯保险告知义务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及构成要件。

一、告知义务的概念和性质

告知义务,源于海上保险;"告知"(Disclosure)用语源自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直译为"揭示"或者"披露"。保险法上的告知,指保险契约订立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所作的口头的或者数面的陈述。"告知并非保险契约的一部份,但可以诱使保险契约的订立。告知本身并不是告知人受到契约成立后可能发生事项的约束;如受此约束,则成为他方同意签订契约的一项承诺或条件而非告知。(1)但是告知所涉及的对象的内容和性质相当复杂和广泛。樊启荣先生在《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分为三类,即:事实之告知,指告知一切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事项;观点之告

知,指仅系希望、意见或信念的表示,亦即有关告知义务人告知时的心理意向。(2)转述告知,指投保人由无关之第三人所处获得的情报,转向保险人为陈述。上述的分类,我国保险法上没有明文,理论中也没有涉及。国外学者认为"告知义务和如实告知义务要求投保人所作的陈述是'事实'的陈述.而不是'观点'的陈述。(3)我国台湾也有学者主张"告知义务之所应告知者,乃指事实之告知,而与希望、意见及信念之告知以及转述之告知无关"。(4)关于意见之陈述,如被保险人对其健康状况的陈述,究为事实之告知还是主观说明,应因其主观认识而异。

综上,我国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向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重要情况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据实陈述。

对告知义务进行正确定性,是研究告知义务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但对告知义务的性质,学者们看法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告知义务士投保人的合同义务,(5)有的学者认为,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先合同义务。(6)我认为,告知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告知义务作为法定义务,是法律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义务人不能拒绝履行,更不能妨碍对方履行。双方也不能通过合同约定该义务的履行。其本身不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但可以诱致合同的订立,同时当事人告知的内容还可以成为保险合

同内容的一部分。实践中,鉴于告知义务对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保险人或其主管机关事先拟订好的标准条款,一般包括告知义务条款。告知义务与保险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实践中合同条款与法律规范的竞合,使有些人将告知义务看作是合同义务,产生了对告知义务的误解。事实上,标准保险合同条款将告知义务作为其内容的组成部分,并不意味着告知义务的性质由法定义务变成合同义务。告知义务的特定履行期间从申请订立合同到合同正式成立结束,使其不可能成为合同义务,它并不能向其他合同条款那样,可以起到强迫对方以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效果,而是在于提醒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注意履行告知义务。从这方面看告知义务与其他法律义务不同,一方不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方既无强制履行请求权,也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如将告知义务视为合同义务,当事人是否履行该义务,就完全取决于合同中是否有此项约定,如没有就不用履行,显然这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为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找了借口,所以确定告知义务的性质,对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正确履行和权利的正当行使是非常重要的。

二、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项

(一)告知义务主体的范围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我国告知义务人仅界定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负有告知义务未作明文规定。

我国学者对被保险人是否负有告知义务颇有争议。赞同者认为被保险人也应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因为:1.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及危险发生的情况最为了解,在人身保险中,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了解更为透彻;2.被保险人是以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权义一致原则被保险人应负如实告知义务;3.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离时,如在被保险人不履行如实告知时,如果保险人不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对保险人来说显失公平。(7)反对者认为被保险人不应负有告知义务,因为:1.如果要求被保险人也承担告知义务,被保险就应当与投保人一样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做不到这一点,当被保险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他的告知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的,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被保险人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要求被保险人承担告知义务并不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评估,一方面,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时,由于法律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存在特定关系,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方面的了解是非常清楚的,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在保险中的运用,可以克服由于被保险人不负告知义务带来的困难。(8) 根据学术界大多数的观点,笔者认为第17条关于义务主体的规定有待完善。保险经纪人,被保险人和其他中间人应该被列入告知义务人。对于被保险人作为告知义务人,

理由已经在上文阐述,反方的意见是不能完全成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投保事宜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与其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人来承担,他们作为投保人实际上是成为了被保险人的代理人,代理被保险人的投保事宜。基于被保险人对事实状况的识别能力低,即使被保险人列为告知义务人,投保人应该可以代理其履行告知义务。投保的保险代理人,受投保特别委托的保险经纪人也应当是告知义务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是法律行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代理其操作,根据民法上的代理原理,此时应该由投保人履行的告知义务转移给了他的代理人。至于保险经纪人,其任务是代投保人向保险人签订合同,而不是代订保险合同。故在通常情况下,保险经纪人不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是如果经投保人特别授权,保险经纪人可以代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此时,其地位为投保人的代理人,告知义务也随之由投保人处转移而来。(9)因此,综上,保险经纪人,被保险人和其他中间人应该被列入告知义务人。我国保险法上应该扩大保险义务人的范围,以保证保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二)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关于告知方式,各国法律都没有特别的规定,因为告知的关键在于,保险人已经知悉所承保危险的有关资料,至于方式如何,可不限于某种特定的形式,因此义务人履行告

知义务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可以是明示方式(以文字或者语言形式明确告知保险人),也可以是默示方式(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默认保险人所询问的事项)。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一款只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人的询问应如实告知,至于保险人的询问采取哪种,法律并没有规定。实务中如果当事人对告知方式有约定,则依其约定,如无约定时,告知义务人可依照上述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但告知义务人若主张以口头方式履行告知义务,则承担举

证责任。(10)不过,笔者认为,由于口头询问举证困难,容易引起纠纷,因而询问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的方式,由保险人在投保书中附加询问表,这样既可以限制告知义务人的告知范围,又可将保险人的询问及告知义务人的内容记载下来,以避免将来举证的困难。

关于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它是指合同订立之前,和合同订立之时。具体的起止时间有投保说和成立说。成立说认为是从投保人提出要约时起,到保险人作出承诺并正式出具保险单时止。即保险合同成立前。投保说认为告知义务仅限于投保时,只要投保人在投保时真实即可,投保后发生或者发现之事项无告知义务。我国学者主张成立说。依我国保险法16 条第1款的规定,告知义务的履行应在合同订立时,所以在保险人作最后决定即承保之前,投保人都应负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至保险事故发生前,如果标的危险状况

改变,则应属保险法第36 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范围,不适用第16 条。笔者认为该法条有待改善。应将危险增加通知作为告知义务的特殊情况。诚然,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一般是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但是理论上尚存在保险合同未约定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情况,既非合同约定的义务,是否就不负通知义务?倘若不负通知义务,必然动摇保险合同订立的基础,即保险人对承保危险的正确估测,也不符合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三)告知事项的范围及内容

1、告知义务的范围

关于哪些属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告知的范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无限告知义务,又称客观告知义务,这种观点认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不以保险人书面询问或者口头询问的重要情况为限对于未作书面或者口头询问的重要情况也负有告知义务,而且须与客观存在的事项相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上对如实告知的内容没有界线的规定,那么,告知义务人就会承担过多的责任,稍有疏忽就会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因而才用这种立法方式的国家都会在告知内容方面作出严格的规定。我国的海商法、英国的海上保险法以及法国、比利时等国家的保险法均采取这种观点。

另一种是讯问回答告知义务,又称主观告知义务。这

种观点认为,保险人书面询问的问题都推定为重要情况,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告知,对保险人询问以外的问题,则没有告知义务,只要根据询问如实回答即被认为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即使询问以外的情况具有重要性,以不负告知义务。采取这种观点不仅符合现代保险技术进步的趋势,而且也足以保护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利益。目前多数国家都采取询问回答告知义务的观点,如我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就规定,投保方应当按照保险方的要求履行告知义务,这便属询问回答告知。和无限告知相比,这种立法方式要宽松的多,也更加符合被保险人的利益,但是它所存在的问题是过于宽松而不能达到保险诚信原则的要求。

从上面可以看出,在如实告示事实的范围问题上,我国《海商法》与《保险法》的规定不同,《海商法》第222条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或者确定是否同以承包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因此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不以保险人询问为前提,即不论保险人是否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将有关保险的重要情况"主动"告知保险人,除非保险人已知或者应知。对于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且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仅以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事项为限,这与我国《保险

法》所确立的"询问告知主义"明显不同。

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大多具备丰富的经验。对于哪些事项由投保人告知,保险人应当最清楚。若其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项,却并不向投保人询问,证明其认为该事项并不重要,可以视为保险人放弃了要求投保人告知有关事项的权利。否则,保险人既认为该事项很重要,又不向投保人询问,而等危险发生而等危险发生后以此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对被保险人是不公平的,也与保险诚信相违背。(11)因此,应在修订《保险法》时使之与《海商法》的规定相一致。

2、告知义务的告知内容

根据各国法律,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仅限于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重要情况。何为重要情况。何谓重要情况?各国保险立法均作了相应的规定,美国把重要情况定义为"对一个谨慎的保险人有决定性影响的情况",法国则认为重要情况是指"被保人实际情况对实际保险人有影响的情况。"德国保险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在合同缔结时,就其所知的所有危险承受的重要事项应告知保险人。在各国定义中,最有影响且最为著名的是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的阐述:"影响谨慎的保险人确定收取保费的数额和决定是否承保的每一事项被认为是重要事项。"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

务的,推定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均为重要事项;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项,始为重要事项。然而这里的"保险人"是指,特定的保险人还是一般意义上的抽象保险人,影响到何种程度才能符合 "足以影响"的标准,我国立法均未规定。纵观各国的立法,我认为我国在保险立法中,应建立一个"客观合理的保险人"标准,以摆脱双方当事人特别是保险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同时应该给"足以影响"进行定性,这方面,我认为可将其定性为保险人如果知道这个事实,他将拒绝订立合同或将以不同的条款签订合同"。"决定性影响"标准因为有客观性,可以通过考察一个谨慎保险人先前行为的方式来加以验证,从而能够较好地解决举证方面的问题。同时,从实施的结果来看,该标准对被保险人较为公平,有利于平衡保险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保险立法的国际发展趋势。(12)

(四)免除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

保险法上告知义务制度的设立,其本旨在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所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但为保险人所不知悉的重要事实,本于诚信和善意告知保险人,作为危险估计,作为是否承保之决定以及经何种条件承保,以实现对价平衡。但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属于重要事实,投保人或者保险人都要告知呢?我国的保险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学说和司法判例亦

未有涉及。

国外保险法,即使在采用 "自动申告主义"立法例的国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也并不负"无限"告知义务,告知义务因法定事由而免除,告知之范围因法定事因而受到限制和免责,更毋庸采"询问回答主义"立法例。如美国《加州保险法》第333条规定:对于以下事项,保险合同当事人没有说明义务,但经他方询问的,不在此限;1,为他方所知的;2,他方依照通常方法应当知道的,或者他方不能证明其不知的3,它方申明不必通知的,4,不属于担保条款范围而在本质上又不重要的5,为保险合同所除外而在本质上又不重要的。。告知范围之设定与告知免除是一事之两面的问题,如何通过立法设定告知范围及其免除规则,关乎保险契约当事人间权益之平衡,综观两大法系相关之现代立法,学说与判例,告知义务应告知

范围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①为重要事实②为保险人所书面询问③为投保人所知悉或者应当知悉④为保险人所不知。一方面在询问主义的立法例下,保险人所未询问的,推定为不具重要性或者保险人已默示放弃;另一方面,保险人已知悉或者应当知悉之事项,再由投保人告知而为危险估测,实属多余,因此,我国立法及其学理理解上应引入并创设告知义务免除规则;以有利于公平合理地保护当事人双方之利益。综合他国立法例,笔者认为,当有以下事由出现时,投

保人不负告知义务:①保险人未询问的;②保险人已知悉,或者依通常注意应当知悉,或者无法推定为不知的;③经保险人声明放弃的。(13)

三、违反告知义务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1、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违反告知义务的情形,根据告知义务人的主观形态,分为故意不履行和过失不履行。故意不履行又称故意隐匿,是指投保人就其说明义务范围内的事项"明知其情形"而故意不为告知。(14)所谓故意,是明知自己告知的情况不是事实,但是有意提供给保险人,以便达到和保险人签订合同的目的;过失未履行。指告知义务人不是出于故意的心理,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告知,或者是未尽到注意义务,对保险标的某些情况应知道而未知道,因此未能尽到自己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过失行为又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对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应当向保险人说明"但由于疏忽而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二是对保险标的的有关危险情况应当了解但由于大意没有了解而未能如实告知。(15)

2、构成要件

告知义务的违反,须具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方可构成,主观要件指义务人未告知或作不实的告知,是否为故

意或过失所致。其客观要件,是指告知义务人不告知有关重要事项或有关事项作不实说明。关于违反告知义务的主观归责性,立法例多采用过失主义,日本和一大利更是将此种过失限于重大过失。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可见我国立法对违反告知义务的主观归责也采用了过失主义,而将告知义务人主观上无过失的情况排出在外,此种立法主张值得肯定。(16) 纵观各国立法 ,违反告知义务的客观构成要件 ,大体有两种体例:因果关系说和非因果关系说。

第一种,因果关系说。此说主张 ,若投保人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的事项和保险事故的发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保险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不负保险赔偿责任。若已赔偿的 ,保险人可请求返还。至于未如实告知事项和保险事故发生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须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证明。未能证明彼此间有因果关系 ,保险人可解除合同并不负理赔责任。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采此说。

德国预科申请必读

德国预科申请必读 一、谁需要读预科? 学习十二年高中毕业后,通过正式高考进入 1、普通大学四年制本科大一在读生,至少修满1个学期; 2、三年制大专毕业生 申请德国留学必须通过德国预科委员会的考试分配到各大学的预科班就读,预科专业(相关文化课程)和德语(DSH)都过关后才可申请德国的大学。 二、到德国大学上预科的优势之处 1、直接上德国大学的申请条件是:必须在中国普通大学在读三学期以上,或者重点大学在读一学期以上。但是,你并没有必要等到满足这个条件才来德国留学,因为在国内读三个学期,所学课程并不能得到德国大学的承认,实际上是浪费时间。但是,如果你直接来德国上预科,您就只须在中国读一学期就可以申请,这样一来将会节省很多时间。 2、预科为期一年,一年结业后可以直接进入任何大学学习,不用再考DSH。如果你到德国直接上大学,注册前必须通过DSH或DaF考试。如果你读预科,虽然所学课程和所考课程较

多,但大多数都是你所熟悉的中学课程,相比之下考试程度就简单许多。一年后考试如果不通过允许半年后重考一次。 3、公立大学的预科免费的,而你如果按一般途径,先读语言,再考DSH,并不一定能够上到免费的语言班。 4、大学低年级学生,国内完成的大学课程较少,APS通过率相对比读到高年级再去参加审核高,因为低年级学生参加审核考试时一般很少涉及到专业内容。 5、如果没有毕业来德国留学,是不允许改专业的,但是如果是从预科阶段进入学习,就可以不受国内原专业的制约和影响,可以转换专业继续深造。 6、因为在预科学习过程中一些大学学科的基础理论课程已经被涉及,所以在进行大学申请的时候,大学对有预科成绩的学生的申请更加重视,也更愿意接收,因为这样的学生往往能够很快顺利进行专业学习。特别是在申请一些有名额限制的专业时,这个优势就更加明显,是被优先考虑的。对于自己来说,因为已经在预科里对一些专业基础知识用德语进行了接触,就为今后的学习扫清了障碍,今后学习专业课就会轻松很多,也就会节省很多时间。 三、德国预科的种类 德国国大学根据以后学习专业方向的不同,把预科的学习分为不同的Kurs(课程),预科毕业后只能申请相关的专业,而不能跨专业申请,比如T-Kurs出来的就不能申请经济类的专业,下面是预科的划分: 1、Uni 或者 TU的预科: T-Kurs (技术、数学和理科,不含生物学):德语、数学、物理学/化学、信息

德国留学概况的详细介绍

德国留学概况的详细介绍 德国留学概况的详细介绍 概况介绍 优势 1、几乎免费的大学教育在德国大学,仅对每个学生收取500欧元左右/学期的注册费。 2、生活费用低,打学生工,可以解决生活费。在德国,注册大学生享受一年90个全天,或者180个半天的免税打工许可。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7.5欧元/小时。 3、大学学制短德国所有高校从过去的本硕连读,改为3年本科+2年硕士。 4、学位含金量高德国作为欧洲科技中心,经济龙头,其高等教育的'水平是欧洲乃至世界数一数二的。 5、学成后前景光明中国和德国间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使德国很多企业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 另外,德国新移民法大大放宽政策,留学生毕业后可以获得1年时间在德国找工作以外,在德国呆满5—8年(包括学习时间),并有稳定收入的,就可以申请德国的永久居住权。 预科+本科阶段 招生对象:大专毕业生,大学一学期 要求:1、德语基础400-600学时,来德强化6个月的德语,念一年预科后进入德国公立高校学习。 2、德语基础200学时以下来德强化12个月德语,通过预科入学考试,预科毕业后直接进入德国公立高校学习。 本科阶段

招生对象:本科在读 要求:1、德语基础400-600学时,在北京德语过APS(留德审核)后来德强化6个月的德语,通过DAF考试(类似托福)进入德 国公立高校学习。 2、德语基础200学时以下,在北京英语过APS(留德审核)来 德强化12个月德语,通过DAF考试,进入德国公立高校学习。 硕士阶段招生对象:本科毕业 要求:1、德语基础800学时,在北京德语过APS(留德审核),可在国内通过DAF考试,直接进入德国公立高校攻读硕士学位(学 制两年) 2、德语基础200学时以下,在北京英语过APS(留德审核), 通过托福或者雅思考试,进入德国公立高校英文授课专业攻读硕士 学位(学制两年)

德国物流发展的历程

德国物流发展的历程 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随着生产力发展的成熟,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竞争的需求迫使企业不得不拓宽视野,寻求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的渠道。主要途径体现在供应链的全过程中,即从原材料供应到成品的配送再到消费者使用的整个过程。这就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这种生产和配送的集中使得欧洲物流市场的瓜分进程加快。在这一进程甲,德国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强大的经济实力,成为欧洲物流业发展的领头羊和进军东欧的大门。 由于我国的物流资源过于分散、物流企业规模小、物流企业专业化程度低。我国大部分物流企业起点、水平低,缺乏规模经济,彼此之间恶性竞争,这时候需要通过横向并购、合资的方式,整合零小规模的行业特征,造就行业领导者,实现物流市场经营的规模经济效应。我们今天看到的物流巨头,像德国邮政、丹莎货运、敦豪速递、瑞士德迅集团(K&N)和荷兰TPG集团都是当年并购大潮的主力军。因此,向主力军中的佼佼者学习,可以使我们有效学习别人长处,利用外部机会,克服自身弱势,去创造新的奇迹。 德国的物流,其最根本的一种理念就是为用户提供一条龙式物流服务,以尽最大可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在欧洲之门APL货运仓储中心,不仅为货代公司和生产企业提供专业仓储服务,还为生产企业提供货物分拣、重新包装和贴标签等增值服务项目。如在每年圣诞节来临之际,为客户提供圣诞节礼物的配送等。德国物流业的发展同发展中国家一样有着漫长的过程。在统一以前,东、西德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要明显强于东部。出于政治和经济的原因,铁路和公路等交通主干线也多是沿南北方向布置,东西方向的联系较弱,而各城市的结点作用突出,因此货物的集散地也主要沿东西部主要结点城市分布。 两德刚统一时,为了平衡政治与经济利益,新政府在有意加强东西部交通联系的同时,更意识到迅速建立全国范围内的物流集散地是激活整个国家物资运转和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因此德国政府做的第一件事并不是大力发展高速公路、修建机场和港口,而是重点规划和发展物流园区(GVZ),这是因为看到了它对整个国家发展的深远影响。 在德国乃至整个欧洲,随着生产力发展的成熟,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竞争的需求迫使企业不得不拓宽视野,寻求降低生产和销售成本的渠道。主要途径体现在供应链的全过程中,即从原材料供应到成品的配送再到消费者使用的整个过程。这就为物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这种生产和配送的集中使得欧洲物流市场的瓜分进程加快。在这一进程甲,德国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强大的经济实力,成为欧洲物流业发展的领头羊和进军东欧的大门。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尤其是统一后的联邦政府,在推动德国物流业发展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物流企业以最大可能的支持。例如,德国政府尝试着在不来梅市规划了德国最早的大型物流园区。其以6马克/平方米的价格从农民手中头下土地,经过平整和修建公路.铁路以及扩建不来梅港等土建工程的建设,再以30马克/平方米的低廉价格出售给物流企业;企业也可以租用场地(实际上经过多年以来的财富积累,90%以上的企业都是采用买断的形式,极少数企业向政府租用)。政府在企业建设物济中心的同时提供低息贷款。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德国大学申请全攻略

德国大学申请全攻略 因为德国高等教育的高含金量和德国低廉的大学学费,越来越多的中国学生奔赴德国,在哪里接受高等教育。但是由于不少同学缺少对德国高校的了解,对如何申请德国高校感到盲目,无所适从,下面我们特别搜集整理了一些材料,希望对申请德国大学的朋友有所帮助。 (一)准备好申请材料 一份完整且清晰的申请材料,对于申请大学能增加不少胜算。原因有二:1)大学外办每天处理材料数量巨大,一旦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不全面,外办在短短的数十秒钟内的决定,可能就粉碎了一个留学的可能性。2)即便外办回函,要求补齐所有材料,等申请者重新邮寄过去,这个中间的邮件来回,浪费了大量宝贵时间,也往往使原本就需要耐心的漫长等待更添焦急,甚至错过了申请的截至日期。 在每个德国大学外办AAA(Akademischen Auslandsamt)的相关网页中有外国申请者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详细说明。各个大学所要求的材料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一下几个方面: 1.学历证件 APS审核证书原件(APS Zertifkat)必不可少,这是德国大学外办接受中国申请者申请的先决条件,勿忘附上。 此外为了完整起见,建议申请者还需备齐下列证件: 1)小学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果遗失,可自己打印小学毕业证明,然后拿到所在小学的教务处盖章,效力同等。 2)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如果遗失,可自己打印初中毕业证明,然后拿到所在小学的教务处盖章,效力同等。 3)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注明学制、学习起止时间) 4)高中会考的各科成绩证明复印件 5)高考的各科成绩证明复印件自己打印,注明考人姓名,考号,单科成绩,综合成绩,到大学教务处查询到并盖章。 6)大学各学期各学科成绩单复印件(包括大学期间所有课程的成绩,并由高校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7)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已经大学毕业)(注明是否高考录取,院系名称、专业、学号、学制、学习起止时间、已读完的学期数,并由高校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如有学位证书,需提供学位证书的公证件) 8)大学在读证明复印件(如果大学未毕业) 上述8项证件证明,均应经过翻译(德、英、法文皆可,建议德文)和公证。每份材料都需要附加一份翻译件! 9)大学申请表 10)个人详细简历 11)证件照1张(申请表没有贴照片的地方,夹在简历上就行) 德国高校某些工程技术类专业需要申请者提交学前实习证明。因此,学习期间参加过实习,或毕业后参加过工作的,最好附上实习或工作证明,说明实习或

道路交通相关法律

《公路法》 第六条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 第二十六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管理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保护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 第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档案,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调查核实、登记造册。 第四十四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

德国欧洲应用科技大学(简称UE)预科.doc

德国欧洲应用科技大学(简称UE)预科预科是不少学生在专业正式入学之前,需要经历的过渡阶段。来一起了解一下德国欧洲应用科技大学(简称UE)预科。 为何选择UE 预科 (图片由该院校提供) ?便捷申请流程,预科结业考试注册程序简化,时间固定。 ?提供额外的德语或英语语言课程。 ?提供商科或科技类相关课程及自然科学课程,此外配有个人生活指导老师。 ?若学生第一次预科结业考试没有通过,还可再次申请预科考试(FSP),争取更多被德国大学录取机会。 ?参加预科学生,UE提供大学申请指导服务。 ?提供住宿帮助和指导。 ?与两所知名公立大学合作,学生拿到结业考试证书,可确保录取预科课程简介 隶属德国欧洲应用科技大学简称UE.预科课程针对尚未达到德国大学直接入学资格的学生提供定制化英语或德语课程,为参加预科考试(FSP)做准备。预科课程学习在UE 伊瑟隆校区。 开设2类不同课程,科技类课程(T-COURSE)为即将进入学习信息、工程、数学和自然科学领域而设置,德语授课。 商科(W-COURSE)类课程为即将进入学习商科、经济和社会科学领域而设置,商科类课程学生可自由选择英语或德语授课。 申请截至日期:8月15日(冬季学期)和2月15日(夏季学期) 课程设置

录取要求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区划分二本分数线或本科批次分数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未达二本线或本科批次分数线的学生需要参加徳适考试,分数达到101分。徳适考试国内一年举行两次,今年将在10月24日举行第二次) ?语言成绩德语或者英语B1(雅思4-5分,托福57分以上) ?符合Anabin要求高中毕业证 ?通过预科录取考试和面试UE 两所合作伙伴校简介参加预科项目,获得被德国高等教育公立高校录取机会。对于通过预科考试学生,将会收到两所合作伙伴校预录取通知。 享有德国高等教育公立大学福利:仅收取一学期费用含公共交通,社会保险及注册费。 学习名额 不是必须:完成并通过预科考试学生,除了可自由选择UE 合作伙伴校之外,还可申请亚琛工业大学、柏林工业大学或法兰克福大学。 (图片由该院校提供) 伊瑟隆校区成立于2002年,150家创新中小企业是世界市场领导者,拥有浓郁的绿色自然景观和优越的生活品质,这一切得益于自艺术和文化恩赐。在德国,伊瑟隆是创新中产阶级产业领先核心地带,杜塞尔多夫是广告产业主要区域。 ?伊瑟隆被认为是莱茵-鲁尔都市区域“绿色之城”延伸 ?位于德国最强经济中心 ?拥有广播电台和电视演播室,设有我和控制室 ?据Unicum杂志对高校评价调研报道,UE伊瑟隆校区在最美校园排名第三位。

德国硕士预科申请全攻略

德国硕士预科申请全攻略 去德国留学去预科的越来越多,那申请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出guo也为各位了德国硕士预科申请全攻略,希望能为各位带来帮助。 语言学习+大学学习的项目,可以零德语申请 ◆德国院校亲自面试,团体签证,免审核部审核免面试 ◆学生根据自身学历情况,选择本硕分开或本硕连续课程 ◆课程种类齐全,大学阶段免学费,免中介服务费 ◆德国学校专派外教授课,学习时间短,理论结合实际 德国留学目前一年的花费大约在8到10万人民币左右,具体跟个人所在城市和消费习惯有关。不同学校和专业学费是不同的,生活费用与留学地区和学生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 1.中国 * 承认高校四年制本科或五年制本科毕业,并且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院校)四年制本科或五年制本科毕业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申请专业无限制,但最终录取专业由德国高校决定。 目前德国高校只接受正规高校本科毕业学生,专科和高职以及广播电视大学或其他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德 国大学入学资格的。但是对于通过成人教育获得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审核部可以进行个别审核。为此申请人只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交由审核部审核该申请人是否具有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对此类证

书的审核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德国高校入学资格,申请人可以参加审核部的正常审核程序。 一般来说,德国大学录取主要看以下三个方面:大学期间的平均分;申请人的外语水平(德语或者英语);另外,如果申请人是211工程大学毕业的学生,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211工程大学的学生。 1.翻译公证学历材料。 2.申请审核。 3.申请大学:审核通过后,一次无遗漏地寄出全部申请材料,包括填好的申请表、全套学历材料的公证件以及留德审核部的审核证书一份。 4.申请签证。申请签证一般需要4至8周时间。 提醒各位同学注意:各校对不同专业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截止日 期可能不同,所以在投递材料前请详细阅读大学招生网站。 综合大学(uni)受理入学申请的截止日期一般为: (1) 夏季学期(ss):1月15日(4月上旬开课) (2) 冬季学期(ws):7月15日(10月上旬开课) 部分大学对外国学生的申请截止日期相对提前,应用科学大学(fh)申请入学截止日期一般略早于综合大学,无统一规定。请通过各校网页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限。提醒大家,材料备齐后,一般应在受理截止日期前两三个月或更早一些时间寄出为好,因为万一发现缺少材料,尚可有时间补寄。材料不完整,最好不要寄出,以免贻误申请。

德国留学选择预科的优势介绍.

德国留学选择预科的优势介绍 2019-03-15 德国留学预科优势解析: 1)直接上德国大学的申请条件是:必须在中国普通大学在读三学期以上,或者重点大学在读一学期以上。但是,你并没有必要等到满足这个条件才来德国留学,因为在国内读三个学期,所学课程并不能得到德国大学的承认,实际上是浪费时间。但是,如果你直接来德国上预科,您就只须在中国读一学期就可以申请,这样一来将会节省很多时间。 2)预科为期一年,一年结业后可以直接进入任何大学学习,不用再考DSH。如果你到德国直接上大学,注册前必须通过DSH(一般来说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时间),如果第一次不通过,一年内必须要考第二次;如果第二次再不通过,就要退学。如果你读的是预科学校,虽然所学课程和所考课程较多,但大多数都是你所熟悉的中学课程,相比之下考试程度就简单许多。一年后考试如果不通过允许半年后重考一次。 3)公立大学的'预科免费的,而你如果按一般途径,先读语言,再考DSH,并不一定能够上到免费的语言班。 4)大学低年级学生,国内完成的大学课程较少,APS通过率相对比读到高年级再去参加审核高,因为低年级学生参加审核考试时一般很少涉及到专业内容。 5)如果没有毕业来德国留学,是不允许改专业的,但是如果是从预科阶段进入学习,就可以不受国内原专业的制约和影响,可以转换专业继续深造。 6)因为在预科学习过程中一些大学学科的基础理论课程已经被涉及,所以在进行大学申请的时候,大学对有预科成绩的学生的申请更加重视,也更愿意接收,因为这样的学生往往能够很快顺利进行专业学习。特别是在申请一些有名额限制的专业时,这个优势就更加明显,是被优先考虑的。对于自己来说,因为已经在预科里对一些专业基础知识用德语进行了接触,就为今后的学习扫清了障碍,今后学习专业课就会轻松很多,也就会节省很多时间。

德国预科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德国预科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德国教育体系完善,人文气息浓厚,每年都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的留学生。读预科是许多去往德国留学的学生的第一步,那么德国预科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留学申请条件 1.基础教育十二年高中毕业; 2.通过“全国统一高等学校入学考试”进入大学本科或三年制大专; 3.普通高校四年制本科学生,修满一个学期,不更换专业方向,成绩合格;三年制高等专科学校修满2个学期(大专在校生只限申请,应用科学大学(FH),不得更换专业方向); 4.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知识和能力(通常为德语;国际课程为英语)。 注:十年或十一年制高中毕业进入中国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修满三年者,可申请直接入学;修满两年者,必须申请德国大学预科,不更换专业方向。 二、留学申请材料 大学毕业证书(有学位的还要提供学位证书,在校的提供在校证明。) 大学成绩单(由教务处开据) 大学入学通知书(包括高考成绩,学校不保留的开入学证明,也要包括高考成绩) 高中毕业证书(最好列明从某年到某年在该校就读) 高中成绩单(成绩单最好包括会考成绩) 初中毕业证书(包括成绩单)、小学毕业证书(可选,有的大学要) 德语学时证明(一般要达到歌德学院中级水平,2001000学时,各学校不同,通常是800学时,目前更多的大学需要德语中级证明) 留德审核部证明(目前基本所有德国大学都需要中国学生参加北京留德审核部考试,通过后会颁发审核证明,提交给大学的证明必须是原件,关于这项证明,请参考审核部分类) 金工实习证明(有的专业需要) 作品(艺术类专业需要) 以上材料均需经过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建议公证数份,以备需要(47份)。

道路交通法规

2 新年行车手册 1.扣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扣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3.扣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扣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德国统一的进程

德国统一的进程 自从德国分裂以后,虽然重新统一德国一直是东、西德国乃至全世界一直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但由于受到整个国际形势尤其是欧洲政治地理格局的制约,关于重新统一德国的实质问题一直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80年代么、随着美苏关系的缓和以及欧洲政治形势的变化,德国的统一问题再度成为各国舆论关注的焦点,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预言,德国将在10年以内实现统一。法国总统密特朗说,德国统一将是本世纪末最重大的事情之一,然而德国统一的历史进程却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 1987年,昂纳克作为东德领导人首次访问波恩,揭开了两国关系新的篇章,1987年9月,匈牙利开放了与奥地利边界,在以后的几个月,先后有50万东德人经奥地利进入西德,西德承认这些人是它的公民,接着民主德国先后多次举行全国性的示威游行,党和国家领导人发生重大改组,11月,东德开放柏林墙以及西德边界,西方人士认为,这种现象是东西德国“事实上统一”的预兆。 11月28日,西德总理科尔提出了两个德国统一的10点计划,在东西方引起强烈的反响。美国国务院当即发表声明支持。其发言说:科尔总理反映了人民对两个德国统一的强烈愿望······这也一直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东德总理断然拒绝了这个计划,言称:可以建立一个松散的联邦。东德政府声称,西德的计划完全没有考虑到两个德国的主权和独立,

如果采用“联邦”一词,人们就懂得是两个独立的主权国家的存在,2月1日即莫德罗访苏两天后提出了一个历史性的两德统一的方案,根据其方案,在统一的德国保持军事中立的前提下,东西德首先建立把经济、货币、运输系统统一的联邦,此后,两国建立议会委员会等联合机构,三步则是,把两国主权逐步移交议会委员会等机构。最后通过统一选举,制定统一的宪法和决定统一的政府。以德意志联邦形势统一德国,首都设在柏林。 莫德罗的统一方案大大加进了德国统一的进程。立即引起了强烈反响,科尔发表声明,坚决拒绝“德国中文化的概念”,认为德国统一后军事中立是危险的,统一后的德国应留在西方联盟中,不能中立更不能非军事化。 美国则强调,必须在德国继续同北约结盟并不断加强同欧共体的联系下实现统一,统一的德国应继续是北约的正是成员,法国也反对德国保持中立。 英国对统一的德国深有戒心,撒切尔夫人强调,统一的德国决不能影响欧洲的边界和安全。 1990年7月1日,两德建立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第一个条约生效后,7月6日,两德又开始实现政治统一的第二个国家条约进行谈判,并于28日签署具有历史意义的两德统一条约。条约规定;民德于1990年10月3日正式加入西德。 由于德国统一已经势在必行,而苏联国内政治形势严峻,为了减少统一后的德国对他自身利益的损害,同时为了得到德国的经济援

德国留学预科费用

德国留学预科费用 1、预科费用 德国的大学为留学生提供免费的教育(少数州公立大学收取象征性 的学费,通常一个学期500欧元左右);留学生同本土学生享受同等的 住房、医疗、保险和交通补贴,生活成本低廉。德国中学费用相对应 英美来说要低得多,在英美等国家,有些昂贵的寄宿中学一年需要40 万人民币左右的学费和生活费,在德国则只需要15-30万左右。 毕业成绩合格的高中生,能够根据自己的成绩自由选择大学和专业,国际学生和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而中国学生直接申请德国大 学的话,即使你是北大或清华出身,想要进入德国大学也是有一定困 难的,你可能需要1-2年中国大学学习经历以及德语(DSH或德福)成绩,并受专业限制的问题。但如果你是德国高中毕业,德国大学对接受过 本国基础教育的学生也格外关照,往往也会放宽录取条件。 安哈尔特应用科技大学高中生预科(四校联招):12000欧(以学校 通知为准)进入专业后免学费 米特韦达应用技术大学茨维考应用技术大学高中生预科:17000欧(以学校通知为准)进入专业后免学费 亚琛应用技术大学高中生预科(四校联招):20000欧(包括学费, 生活费)进入专业后免学费 2、医疗保险 在德国学生能够享受非常优惠的医疗保险。不论是在哪家医疗保 险公司投保,保险费每月不超过70欧元,远低于正常的保险费,并且 保险领域涵盖面广,除了牙齿美容等极少数医疗项目,几乎所有大病 小病全在保险项目内,而且可直接划卡,不需自己付钱。甚至连看病 乘坐出租车都能够找保险公司报销。即使德国医疗改革要求病人每季

度交纳10欧元初诊费和小部分药品费,但相对于昂贵的医疗费用还是 微不足道的。 3、住宿费用 留学生在德国所花费的部分是房租,这在留学生的全部开支中能 够占到10%甚至是50%,所以是否能够在租房问题上节省开支,对留学 生的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德国的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的选择,宿舍的费用一般仅在100欧 元左右,基本能够算得上是的住宿形式。德国的一些大城市,如慕尼黑、法兰克福和柏林等城市,留学生在校外租房需要支付高额的租金,通常情况下,租金的水平在200到300欧元左右。 4、伙食费用 到德国留学的外国学生,解决伙食问题的基本方式是到德国各大 城市所设的学生食堂就餐,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便宜、种类齐全,是 较为经济实惠的选择。当然,留学生在国外如果想要吃的又好又便宜,最直接的办法是自己开伙做饭,保证省钱又可口。在德国吃饭所需要 的费用总体来说不高,留学生在没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每个月的伙 食费大约在100欧元以内。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1)相同点:统一前:1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间的联系2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各自资本主义的发展;3都面临着奥地利、法国等国的阻挠;4都是当时欧洲民族运动潮流的产物;5都被拿破仓征服过,法国成为它们共同的敌人 统一过程:1都有一个主要邦国为核心,德意志是普鲁士,意大利是撒丁王国;2都是通过外交和战争相结合的手段,由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3两国都有一个主要领袖人物领导; 统一后1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都保存大量封建残余。 (2)不同点:1面临的任务不完全一样:德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割据和实现国家统一;意大利除完成统一外,还要驱除外国势力。2领导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不同:德国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弱小,统一是由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领导的;而意大利虽在撒丁王国领导下进行,但人民群众起了重要作用,存在自下而上的道路。3外援不同:德国统一完全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未借助外援;而意大利是通过外交手段,借助法国的援助才打败奥地利的。4结果: 德意志成为欧洲新兴的强国,发展速度快;意大利的发展仍困难重重.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1)相同点:统一前:1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间的联系2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各自资本主义的发展;3都面临着奥地利、法国等国的阻挠;4都是当时欧洲民族运动潮流的产物;5都被拿破仓征服过,法国成为它们共同的敌人 统一过程:1都有一个主要邦国为核心,德意志是普鲁士,意大利是撒丁王国;2都是通过外交和战争相结合的手段,由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3两国都有一个主要领袖人物领导; 统一后1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都保存大量封建残余。 (2)不同点:1面临的任务不完全一样:德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割据和实现国家统一;意大利除完成统一外,还要驱除外国势力。2领导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不同:德国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弱小,统一是由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领导的;而意大利虽在撒丁王国领导下进行,但人民群众起了重要作用,存在自下而上的道路。3外援不同:德国统一完全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未借助外援;而意大利是通过外交手段,借助法国的援助才打败奥地利的。4结果: 德意志成为欧洲新兴的强国,发展速度快;意大利的发展仍困难重重.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1)相同点:统一前:1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间的联系2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各自资本主义的发展;3都面临着奥地利、法国等国的阻挠;4都是当时欧洲民族运动潮流的产物;5都被拿破仓征服过,法国成为它们共同的敌人 统一过程:1都有一个主要邦国为核心,德意志是普鲁士,意大利是撒丁王国;2都是通过外交和战争相结合的手段,由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 3两国都有一个主要领袖人物领导; 统一后1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都保存大量封建残余。 (2)不同点:1面临的任务不完全一样:德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割据和实现国家统一;意大利除完成统一外,还要驱除外国势力。2领导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不同:德国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弱小,统一是由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领导的;而意大利虽在撒丁王国领导下进行,但人民群众起了重要作用,存在自下而上的道路。3外援不同:德国统一完全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未借助外援;而意大利是通过外交手段,借助法国的援助才打败奥地利的。4结果: 德意志成为欧洲新兴的强国,发展速度快;意大利的发展仍困难重重.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1)相同点:统一前:1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间的联系2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各自资本主义的发展;3都面临着奥地利、法国等国的阻挠;4都是当时欧洲民族运动潮流的产物;5都被拿破仓征服过,法国成为它们共同的敌人 统一过程:1都有一个主要邦国为核心,德意志是普鲁士,意大利是撒丁王国;2都是通过外交和战争相结合的手段,由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3两国都有一个主要领袖人物领导; 统一后1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都保存大量封建残余。 (2)不同点:1面临的任务不完全一样:德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割据和实现国家统一;意大利除完成统一外,还要驱除外国势力。2领导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不同:德国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弱小,统一是由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领导的;而意大利虽在撒丁王国领导下进行,但人民群众起了重要作用,存在自下而上的道路。3外援不同:德国统一完全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未借助外援;而意大利是通过外交手段,借助法国的援助才打败奥地利的。4结果: 德意志成为欧洲新兴的强国,发展速度快;意大利的发展仍困难重重.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1)相同点:统一前:1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间的联系2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各自资本主义的发展;3都面临着奥地利、法国等国的阻挠;4都是当时欧洲民族运动潮流的产物;5都被拿破仓征服过,法国成为它们共同的敌人 统一过程:1都有一个主要邦国为核心,德意志是普鲁士,意大利是撒丁王国;2都是通过外交和战争相结合的手段,由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3两国都有一个主要领袖人物领导; 统一后1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都保存大量封建残余。 (2)不同点:1面临的任务不完全一样:德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割据和实现国家统一;意大利除完成统一外,还要驱除外国势力。2领导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不同:德国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弱小,统一是由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领导的;而意大利虽在撒丁王国领导下进行,但人民群众起了重要作用,存在自下而上的道路。3外援不同:德国统一完全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未借助外援;而意大利是通过外交手段,借助法国的援助才打败奥地利的。4结果: 德意志成为欧洲新兴的强国,发展速度快;意大利的发展仍困难重重.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1)相同点:统一前:1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间的联系2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各自资本主义的发展;3都面临着奥地利、法国等国的阻挠;4都是当时欧洲民族运动潮流的产物;5都被拿破仓征服过,法国成为它们共同的敌人 统一过程:1都有一个主要邦国为核心,德意志是普鲁士,意大利是撒丁王国;2都是通过外交和战争相结合的手段,由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3两国都有一个主要领袖人物领导; 统一后1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都保存大量封建残余。 (2)不同点:1面临的任务不完全一样:德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割据和实现国家统一;意大利除完成统一外,还要驱除外国势力。2领导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不同:德国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弱小,统一是由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领导的;而意大利虽在撒丁王国领导下进行,但人民群众起了重要作用,存在自下而上的道路。3外援不同:德国统一完全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未借助外援;而意大利是通过外交手段,借助法国的援助才打败奥地利的。4结果: 德意志成为欧洲新兴的强国,发展速度快;意大利的发展仍困难重重.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1)相同点:统一前:1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间的联系2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各自资本主义的发展;3都面临着奥地利、法国等国的阻挠;4都是当时欧洲民族运动潮流的产物;5都被拿破仓征服过,法国成为它们共同的敌人 统一过程:1都有一个主要邦国为核心,德意志是普鲁士,意大利是撒丁王国;2都是通过外交和战争相结合的手段,由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3两国都有一个主要领袖人物领导; 统一后1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都保存大量封建残余。 (2)不同点:1面临的任务不完全一样:德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割据和实现国家统一;意大利除完成统一外,还要驱除外国势力。2领导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不同:德国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弱小,统一是由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领导的;而意大利虽在撒丁王国领导下进行,但人民群众起了重要作用,存在自下而上的道路。3外援不同:德国统一完全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未借助外援;而意大利是通过外交手段,借助法国的援助才打败奥地利的。4结果: 德意志成为欧洲新兴的强国,发展速度快;意大利的发展仍困难重重. 德意志统一和意大利统一的异同点 (1)相同点:统一前:1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加强了各地间的联系2政治上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阻碍了各自资本主义的发展;3都面临着奥地利、法国等国的阻挠;4都是当时欧洲民族运动潮流的产物;5都被拿破仓征服过,法国成为它们共同的敌人 统一过程:1都有一个主要邦国为核心,德意志是普鲁士,意大利是撒丁王国;2都是通过外交和战争相结合的手段,由自上而下的道路实现的;3两国都有一个主要领袖人物领导; 统一后1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但都保存大量封建残余。 (2)不同点:1面临的任务不完全一样:德国的首要任务是消除割据和实现国家统一;意大利除完成统一外,还要驱除外国势力。2领导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不同:德国由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弱小,统一是由普鲁士的容克贵族领导的;而意大利虽在撒丁王国领导下进行,但人民群众起了重要作用,存在自下而上的道路。3外援不同:德国统一完全是由普鲁士完成的,未借助外援;而意大利是通过外交手段,借助法国的援助才打

202X德国大学预科申请.doc

202X德国大学预科申请 去德国留学的学生在增加,那么德国大学预科该怎么申请呢?想必是不少出国人士比较关心的问题,你可以往下看文章或者点击收藏,和一起来看看202X德国大学预科申请!欢迎阅读。 202X德国大学预科申请 “大学预科”是什么性质的教育机构? 外国学生,凡学历未能达到直接入学条件者,必须先申请读预科,以取得申请(德国)大学的入学资格。“外国留学生大学预 科”(Studienkolleg für ausl?ndische Studierende),顾名思义,是德国大学为不能申请直接入学的非欧盟国家的外国留学生开设的专业补习班。大学预科的学生是作为该大学的学生注册的,可享受相关待遇。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通过“外国留学生大学入学资格鉴定考试”(Prüfung für die Feststellung der Eignung ausl?ndischer Studienbewerber für die Aufnahme eines Studiums an Hochschulen,简称Feststellungsprüfung)取得“大学入学资 格”(Hochschulzugangsberechtigung)。 如果申请者认为自己在德语和专业方面有把握通过大学“入学资格鉴定考试”,经学校同意,也可以不读预科,而直接申请参加此项考试。大学入学资格鉴定考试第一次考试未能通过,还允许在半年或一年后重考一次,但这是最后一次机会。若最后还是不能通过大学预科资格鉴定考试,将会失去继续注册的资格,从而也就不能再享受大学生待遇。 中国学生申请读大学预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可概括为三条: 1. 中国正规大学四年制本科读满一个学期或两个学期(十一年高中毕业生须相应增加一年),或三年制大专院校毕业,成绩优良。 2. 有良好的德语能力,相当于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标准B1 水平(400-600 学时),所申请的预科要求的具体德语水平需直接再向预科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