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元氏县发展改革局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xxx 填报时间:xxx 联系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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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元氏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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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元氏县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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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元氏县发展改革局

一、企业投资项目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审批局批准(审批、核准、备案)的新建、扩建企业投资项目。

2、监督检查内容:企业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招商引资相关约定情况是否执行到位;相关政府批文和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主体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按规范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是否按计划节点按时完成、政府投资项目调整及工程变更是否及时报批。

3、监督检查方式: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审批、工程管理、资金使用、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

4、监督检查处理:对不能按计划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单位,根据其性质、数量大小按有关规定上报县政府或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通报、追责等处理。

三、重大项目事项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全部或部分使用元氏县本级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或者利用公共资源融资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企业项目;其他需要稽查的重大项目。配合上级稽查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内容: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落实、规划执行、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稽查的内容。

3、监督检查方式:听取被稽查单位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查阅项目审批、工程、财务等文件资料;进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施工、仓储、检测和试验等场所进行查验;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了解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检验、鉴定,

4、监督检查处理:稽查中认定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稽查组可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被稽查单位限期整改,被稽查单位应按整改通知书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发改局视情况组织复查。重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处置,属其他机关管理权限的,发改局应当移交有关单位处理,有关单位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四、散装水泥行政处罚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2、监督检查内容:辖区内是否有未经审批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况;企业是否有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普通干混砂浆情况。

3、监督检查方式:经常性对企业、建设工程实地走访、检查;联合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联合执法大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4、监督检查处理:对不具备审批条件而未经许可现场搅拌的,或者在审批范围内违法进行现场搅拌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销售袋装水泥的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辖区内水泥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征收专项资金,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专款专用。

3、监督检查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深入追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检查。

4、监督检查处理:对不按规定缴纳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建设单位,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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