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范例】员工退休管理办法(1)

【经典范例】员工退休管理办法(1)
【经典范例】员工退休管理办法(1)

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2、个人帐户养老金

以上二部分内容与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项目一致。

第六条员工退休办理的程序:

1、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力

资源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各业务系统,各业务系统安排其交接工作、交照片后,可以提前休息,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2、符合特殊工种员工办理退休,必须是本人书面申请,

由本人将面申请书和照片呈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后,既行办理。

3、申请办理病退的员工,必须呈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门的医疗鉴定和本人的申请书。

第七条员工退休后医药费用报销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

险规定》执行。

第八条员工退休后享受由企业自行支付的其它待遇:

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享受以下由改制前企业负担的费用及待遇(企业改制时已予留):

1、工龄津贴:员工的工龄每满一年6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发;

2、洗理费:女同志30元、男同志24元;

3、书报费:操作人员每月23元、初级职称的每月25元、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月27元;

4、房屋补贴:工龄满25年的每月80元、工龄满25年以下的每月70元;

5、国家和北京市的其它规定。

二、2007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执行城建离退发

[2003]2号文《关于摘要转发离退休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退休人员的管理

一、根据《北京城建道桥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方案》,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和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都由新公司负责管理。

二、退休的老同志是企业的有功之臣,做好退休员工的管理工作,是创建和谐企业、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要组织落实管理人员落实。

三、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成立退休党员的党支部,有计划的开展组织活动。

四、建立定期访问制度和快速联系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访问,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五、认真对待退休人员反应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同时,要认做好退休后回原籍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组织调查、走访等,从政治上和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

第九条此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如国家有新政策出台时,公司对有关条款将进行及时的修改并下发执行。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日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定稿版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实 施细则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开展测评。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 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 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基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项目,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 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如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值班制度规范 第一条:目的 为强化领导、干部值班工作,使生产系统能够及时得到协调组织与技术指导,保障生产组织系统得到高效、有序、顺畅的运行,确保生产系统安全、经济、稳定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加强煤采样系统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员组成范围 公司值班人员:指服务生产的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部技术员组成的当天当班的值班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的基本任务 1、值班人员应负责组织、协调当日的公司生产,要求全面掌握生产动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有效地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保持工艺装置运行平稳,确保产、供、销畅通,使生产均衡、安全、稳定、有秩序地进行,保证生产作业计划的完成,检查各岗位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2、值班人员应在公司当班生产调度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生产装置的巡检与技术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及时协调处理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系统稳定运行。 第四条:值班人员的职责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目标,以当班作业计划为依据,协调完成当班生产计划。 2、了解当班的原料、产品的储备状况。 3、了解当班的设备检修情况。 4、了解各装置生产动态。 5、对生产过程中临时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有关车间、部门,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处理问题不过夜。 6、及时组织协调处理生产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服从当班生产调度的指挥,及时执行并解决当班调度令所涉及的问题。 8、对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主动联系相关人员立即到现场解决,对未解决的问题,在未征得当班调度同意前,不得自行离开现场。 9、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10、按时参加公司调度大夜班交接班会。 11、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当班的生产状况。 12、有权处理当值时间内所有违章违纪行为。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1 目地与适用范围 1、1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技术专长与管理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管理。 2 参考文件《员工退休解聘试行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九州通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总部 4、1、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向子公司推广实施; 4、1、2 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1、3 负责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1、4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的人员进行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1、5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1、6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1、7 监控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根据集团退休返聘相政策,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2 负责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资料的申报工作; 4、2、3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4、2、4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组织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2、5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6 负责所在公司返聘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返聘范围与对象 5、1 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质管类、物流类、基建类及医务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 返聘对象: 5、2、1 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 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聘用离退休员工管理办法

聘用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退休人员聘用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退休人员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退休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公司急缺、关键或特殊岗位,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聘用人员条件 1、被聘人员上岗前,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最近一个月的身体检查健康证明,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聘用。 2、被聘人员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工作经验。 3、被聘人员要求年龄:男性65 岁以下,女性57 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 1、首次聘用 用人部门提出聘用退休人员需求,需求中应标明聘用退休人员的缘由、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交人力资源部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2、续聘

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需要续聘的,由个人填写《退休人员聘用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协议。 四、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等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相同岗位人员标准,也可由公司与聘用人员双方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享受公司每年一次免费体检。聘用人员入职一个月后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险。 五、聘用人员管理 被聘人员由公司按在职人员管理,被聘人员需遵守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完成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司考核。 若在聘用期间本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聘用手续。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公司原有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XX公司退休管理办法

XX集团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优化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 2、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发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4、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下述年龄条件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3、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详见国家相关规定)退休: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第三章退休程序 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按照通知要求30天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办公设施设备交接、车辆交接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上退休的员工由纪检监察部进行审计,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审计报告。 5、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员工退休,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由工会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仪式,发放纪念品。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计划方案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和谐员工关系,规范员工退休管理,明确有关事宜,结合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退休办理流程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45日,按照《退休审批表》(附件1)中的内容,在EHR系统中填写退休员工基本信息后,发起退休审批,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退休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主要办理流程为:退休公示→退休员工档案整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待遇享受。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5日前,在公司范围内对员工退休信息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类别、退休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等。

第七条退休公示后,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档案进行归类整理,并 填写员工退休申报资料,即《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附件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2)、 《职工退休申报表》(附件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审核表》(附件5)。 第八条员工需同时提供办理退休所需的其他资料,包括所获的 职业及职称证书原件、个人照片等。 第九条资料完备后,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8-24日至合 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手续办理 完毕的次月开始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享受退休待遇(养老及医疗待遇)。 第十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梳理公司人员情况,员工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前两个月在EHR系统中发起退休审批,在履行 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批。 第三章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退休员工必须做好工作、实物等交接工作,完成交接 手续后方可正式离岗,如未完成有关交接及手续即离岗,视作旷工,并 依据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退休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应按职工股管理规定办理 备案或减持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审批结束后,填写《职工退休 备案通知》(附件6),向职工股理事会通知员工退休事宜,由职工股理 事会安排员工股份备案或减持手续。 第十三条退休员工的年度剩余绩效奖金在当年度清算结束后一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有效规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监督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上级党组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通过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巡视、执法督察、审计以及年度考核、合法性审核等形式进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党组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向被检查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被检查单位逾期未整改的,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纪检组组长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仍不整改的,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处理。 第二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四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应在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后30日内完成,由

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党组审议通过,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 第五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每年按照《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及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检查考核,使用《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见附件1)开展测评。 考核等次根据检查结果及民主测评情况综合确定,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可评为“好”、“较好”、“一般”等次,其中:“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好”;“较好”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较好”;“一般”得票率达到80%以上的评定为“一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者违反《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并具有《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达到高于20%的,评定为“差”。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在本系统、本单位通过发布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填写《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登记表》(见附件2),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考核结果报经党组审议后,及时反馈被考核单位。人事等部

离退休人员管理规范

1.0目的 1.1 规范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管理有效运作。 2.0适用范围 2.1XX航空公司离退休人员及代管人员。 3.0基本职能 3.1综合办公室为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范的制(修)订和解释工作,并监 督执行情况; 3.2综合办公室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退休文件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 3.3离休室负责离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4退休室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5财务室负责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及各项经费的报销; 3.6保健室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检查,疗养(郊游)的身体检查及日常保健工作; 4.0工作要求 4.1 树立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的思想,把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的宗旨; 4.2工作中要以“耐心、细致、热情、周到”八字方针为准绳; 4.3根据老同志的性格特点,遇事要多做说服,安慰工作; 4.4与老同志和睦相处,若出现和服务对象发生意见分歧和矛盾时,应回避,通过主管领导协商解决; 4.5老同志委托的事,能办到的尽量办,办不到的向上级反映,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4.6办事要实,说话要轻,虚心接受批语评意见,采纳好的建议; 4.7语言文明,行为庄重,举止大方,注重修养,优质服务;

4.8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水平,注重培养个人工作素质,思想素质。 5.0工作内容 5.1接收人员: 5.1.1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离退休文件及党员组织关系后,综合办公室及时登记存档,并发相关各室; 5.2办理接收手续: 5.2.1离休、退休室接到离退休文件及党员组织关系后,及时登记造册,并按就近的原则,把离退休人员安排到离退休人员党支部; 5.2.2财务室接到离退休文件后,及时按文件规定的养老金标准,做出计划,列入养老金发放名单。 5.2.3离休、退休室根据离退休人员的爱好,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编入各活动小组、协会。 5.3 日常管理: 5.3.1 养老金发放; 5.3.1.1每月初由财务室根据离退休人员名册及养老金发放标准做出养老金发放表; 5.3.1.2根据养老金发放表把养老金划入每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卡里,以方便离退休人员领取 5.3.1.3居住异地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财务室每季度以电汇的方式发放; 5.3.2 文体活动 5.3.2.1 离退休人员有太极拳(剑)、钓鱼、乒乓球、游泳、散步、台球、书画、相棋、扑克、文艺等活动小组; 5.3.2.2 各活动小组由离退休人员选出的组长1人,副组长2—3人负责,部里由一名副部长负责; 5.3.2.3各活动小组每年年初制定活动计划及所需经费,报离退部审批后即可按计划开展活动; 5.3.3 用车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其他急事需用车时,经综合室批准可派车,收取(0.4元/公里)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 办法 年月日()人字 第号 第一条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退休种类分为: (一)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服务满25年以上。 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 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 (二)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龄满60岁。 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退休金分一次退休金和一次退休金及年金两种。 服务15年以上者,退休职员可以选择一种方式领取退休金,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丨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且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第五条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第六条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人职务年资: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七条年龄的认定以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第八条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九条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条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一条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二条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管副县级以上干部;市县(区)直部门、乡镇、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省驻平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仍应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注重社会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收钱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3、公款吃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4、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行为。 5、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等行为。 6、参与黄、赌、毒活动和涉足色情场所的行为。 7、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言论的行为。 8、参加“**功”等非法组织,参与民间结社组会等行为。 9、不遵守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酒后滋事等行为。 10、不顾家庭基本伦理,对父母老人不孝敬等行为。 11、不遵守社区、宿舍守则,邻里相处不融洽等行为。 12、不讲诚信,逾期不归还贷款、欠缴住宅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13、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需要监督管理的其它问题。 第五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信访局、文明办等单位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和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书面述职述廉材料中,必须报告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并填写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登记表。 第七条认真受理群众通过网络、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等途径投诉的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违纪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和公开报道等形式,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第九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依托社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与街道社区党组织联系,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及廉洁自律、社会交往等方面的情况。第十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加强与领导干部家属的沟通。通过召开领导干部家属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负有监管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工作人员负有监管职责。对不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本部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员工退休暂行规定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以及对应公司各职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规定。 第一条退休的条件 凡从业于本公司的中方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该退休。 1.男性员工:年龄满60周岁 女性员工:在46级(含46级)以下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0周岁在47级(含47级)以上级别的职位上工作,年龄满55周岁2.男性员工年龄满50周岁,女性员工年龄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退休时间的认定 1、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执行中如发现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与员工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 致,人事课应会同员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以其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退休年龄的依据。 第三条退休手续的办理 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的20日由人事课发出关于退休的《人事通知单》,本人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退休员工的待遇 (一)养老金待遇: 1.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停发退休员工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政府规定核准执行。 2.公司为员工办理的“补充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住房基金个人帐户”,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公司结算一次性发给员工。 3.退休金:员工退休时,公司按退休人员在职最后12个月的标准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资、月奖金)的平均值为基数,每满1年本公司工龄给付1个基数额的退休金,最多不超过12个基数额,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发给。 工龄计算标准: (1) 员工工龄是指:从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后之日计算的工 龄。 (2) 工龄计算的余数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离退休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离退休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离退休工作部门及人员要努力做到。 一、敬业爱岗,以热情周到地为离退休老同志服务为中心,以让离退休老同志满意为标准,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老同志,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要求,克服困难,落实政策,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 二、认真落实,积极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尊老敬老教育活动,宣传离退休老同志为电力事业所做的贡献和他们的优良品质,宣传尊老敬老的好人好事。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 三、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要做到认真研究,件件有回音。对来访的离退休老同志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百问不厌,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帮助解决,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或不能办的事,要解释清楚。

四、为老同志服务要全心全意、满腔热忱,吃得苦、受得累,做老同志的贴心人。努力创造条件,拓展活动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使老同志老有所乐。 五、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老同志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让老同志及时了解电力事业改革、发展的情况,为电力事业建设出谋献策。 六、要坚持经常、有计划地适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走访慰问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去抓。新年(春节)、“十、一”(老年节、中秋节),对离退休老同志普遍慰问,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离退休老同志住院后,由离退休工作部门代表工区领导前去探视,其探望费用为--元。 七、离退休职工去世后,要前往职工家中慰问,并协助办理善后事宜。对家属提出的不附和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解释工作;对丧事过程中的各种迷信活动,要进行教育制止。认真按政策规定落实抚恤金、丧葬费、遗留问题等。 八、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按中共省局党组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1)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员工退休管理流程图

员工退休管理流程图

员工退休审批表

员工退休通知单 尊敬的先生(女士): 至年月日,您将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为您办理退休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退休手续办理 请于年月日前提交以下资料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并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公司将于年月前为您办妥退休手续,并根据国家规定于退休次月停缴您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二、工作交接 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将于年月日终止,请您于年月日前做好工作交接,并办理离职手续,对您为公司做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签收人:

退休员工返聘申请表

附件4 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法律上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的对象 乙方系(单位)退休人员,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聘用乙方,乙方愿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聘用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服务岗位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公司)从事(岗位)工作。 第四条:劳务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返聘的工作岗位确定薪酬,乙方的工资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年薪制的,以《聘用通知书》相关薪资内容执行,加班 工资不另行计发。 2.实行月薪制的,月工资为元,其他工资按甲方制度执行。 3.实行计件工作制的,按照合理制定的计件单价计算工资。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的情况,依法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照执行。 (二)甲方有权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确定、调整乙方的工作、休息时间;有权根据企业的业务经营状况和实际需要聘用乙方。 (三)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相应职位,提供相应的报酬;并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调整相应的职位以及相关福利待遇。 (四)聘用期间,若乙方因工作过失或错误,导致甲方重大损失的(指经济、声誉等方面之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所造成的后果,部分或全部取消乙方本应获得的报酬或福利待遇,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关于聘用离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继续发挥退休人员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优势,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原则 1、集团范围内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确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应对岗位性质、退休员工年龄和健康状况严格把关。 2、退休返聘人员聘用期限为1年,可每年续签但最长不应超过5年。 3、集团范围内退休返聘人员男员工年满65周岁,女员工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认定为女干部的,年满60周岁)不得在控股集团范围内担任中高层实职,不得担任控股集团本部经理级、子公司副总(总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重大投融资、监察审计、财务、人事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非集团范围内退休人员原则上仅可聘为顾问,不得担任实职。 4、聘用退休人员应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对达不到工作要求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返聘人员,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停止聘用。 三、聘用条件 1、返聘人员需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持有《退休证》。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能够履行聘用协议中规定的职责和各项任务。 3、返聘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四、返聘程序 1、用人部门填写《退休人员返聘申请表》,明确聘任理由、服务岗位、劳动报酬,并约定相关权利义务。 2、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身份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集团退休人员聘用签订《退休返聘协议》,非集团退休人员聘用签订《劳务合同》。 4、集团管理范围内人员的退休返聘申请需报集团审批,其他人员由各子公司审批,并报集团备案。 5、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的,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并提前15日书面通知本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到再聘通知,视为期满终止聘用,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五、其他 1、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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