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

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航空旅客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航空器所载旅客(包括机组人员)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乘载舱单。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境航空器负责人(以下称“民用航空企业”)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规定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航空器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第六条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在2008年5月1日前一次性向其业务量最大航空港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进行备案,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登记表》(见附表1);

(二)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

(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四)本航空企业全国各航空港国际航班计划。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

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民用航空企业应当持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到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七条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以前,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将航空器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的时间通知海关。

航空器抵达境内目的港以前,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将航空器确切的抵达时间通知海关;抵港时应当向海关进行航空器进境申报。

第八条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

(一)航程在1小时以下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30分钟以前;

(二)航程在1小时至2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1小时以前;

(三)航程在2小时以上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小时以前。

第九条海关接受原始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下客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及时通知民用航空企业,并告知不准予下客的理由。

海关因故无法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的,应当派员实地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手续。

第十条民用航空企业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航空器下客完毕后3小时以内向海关提交进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结关申请,并提供实际下客人数、托运行李物品提取数量以及未运抵行李物品数量。经海关核对无误的,可以办理结关手续;原始舱单与结关申请不相符的,民用航空企业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在进境航空器下客完毕后24小时以内向海关报告不相符的原因。

民用航空企业或者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将无人认领的托运行李物品转交海关处理。

第十一条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手续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并在旅客办理登机手续后、航空器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

第十二条海关接受乘载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后,对决定不准予上客的,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及时通知民用航空企业,并告知不准予上客理由。

海关因故无法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的,应当派员实地办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在航空器驶离出境始发港

的2小时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

第十四条出境航空器在旅客全部登机后,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办结手续后,出境航空器方可离境。

第十五条海关应当将乘载舱单与结关申请进行核对,对二者不相符的,以电子数据方式通知民用航空企业。民用航空企业应在出境航空器结关完毕后的24小时以内向海关报告不相符的原因。

第十六条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民用航空企业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以海关接受舱单电子数据变更的时间为准。

第十七条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后,需要变更海关已经接受的舱单电子数据的,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舱单变更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进行变更。

第十八条民用航空企业办理相关变更旅客舱单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舱单变更申请表》(见附表2)、加盖有舱单传输人公章的正确的纸质舱单、其他能够证明舱单变更合理性的文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出示原件供海关验核。

第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原始舱单”,是指民用航空企业向海关传输的反映进境航

空器乘载旅客(包括机组人员)信息的舱单。

“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航空器预计乘载旅客(包括机组人员)信息的舱单。

“乘载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航空器实际载有旅客(包括机组人员)信息的舱单。

“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在内。

第二十条自海关接受舱单电子数据之日起3年内,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纸质舱单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列原始舱单、预配舱单、乘载舱单电子数据的项目由海关总署制定(见附表3),电子数据的格式及传输报文标准另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附表:1.备案登记表

2.舱单变更申请表

3.舱单项目

附表1

备案登记表

海关编号:

附表2

舱单变更申请表

海关编号:

附表3

舱单项目

预配舱单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乘载已付款购票的旅客信息数据项目)

飞机电子舱单释义

DVC-80504 2305 19JUN13 XX AIRLINES AGENT: 38759 XX 航空公司(公司名称) 舱单打印人的工作号:22199 L O A D S H E E T CHECKED APPROVED EDNO 舱单 检查人 批准人 打印次数 ALL WEIGHTS IN KG 01 重量单位是公斤 FROM/TO FLIGHT A/C REG VERSION CREW DATE TIME 上下两行对应,上一行是英文解释,下一行是具体内容 WEIGHT DISTRIBUTION

BALANCE AND SEATING CONDITIONS LAST MINUTE CHANGES DLMAC SEATING 0A/6 0B/67 0C/60 LOADMESSAGE AND CAPTAINS INFORMATION BEFORE LMC

LDM 载重报标志 CA4639/航班号 日期 机号 客舱布局 驾驶舱、客舱的机组人数 1555公斤,全部放 0/ 备注 BW 42540 BI 这段电文的含义是: 到达武汉的货舱业载:货物1205公斤,邮件111公斤,托运行李239公斤,过站载重和中转载重0公斤,托运行李共25件 TRA 的含义如下: 以CA4639航班(青岛-武汉-重庆)为例,飞机从青岛到达武汉,再从武汉出港去重庆时,则(青岛-重庆)的业载为过站业载。 飞机执行CA4639航班(武汉-重庆)时,如有业载是到达重庆后再转机去其它机场(如昆明),这部分业载为中转业载。 同样以CA4639航班(青岛-武汉-重庆)为例,飞机从青岛到达武汉,再从武汉出港去重庆时,做的舱单上如有TRA10/20/30/40,代表(青岛-重庆)的过站货物为10公斤,过站邮件为20公斤,过站的托运行李为30公斤,(武汉-重庆)的中转业载为40公斤。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前言 (3) 第二篇系统介绍 (4) 第三篇操作说明 (5)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 1.1系统登录 (5) 第二章海运进口 (6) 2.1操作介绍 (6) 2.3按钮功能简介 (31) 第三章海运出口 (32) 3.2操作介绍 (32) 3.3按钮功能简介 (43) 第四章空运进口 (44) 4.2操作介绍 (44) 4.3按钮功能简介 (63) 第五章空运出口 (64) 5.2操作介绍 (64) 5.3按钮功能简介 (77) 第七章查询功能 (78) 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 7.2舱单回执查询 (82)

第一篇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电子口岸在原有Quickpass基础上开发设计了“运输工具动态”及“新舱单申报”系统。 进出口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是海关物流信息监控系统与H2000有机连接的监管链。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为了满足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等相关单位进行舱单录入/申报、及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向数据中心申报舱单电子数据的需求,根据海关总署的要求,“数据中心”作为H2000数据交换的平台,将提供H2000系统数据结构的舱单预录入申报系统,以配合海关总署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在全国各关的推广工作顺利展开,有力地保障海关监管系统的合法性。数据中心进出口舱单管理子系统建成后:能够为运输工具代理人、货代及理货公司完成进出口舱单、运抵报告、装载舱单、装箱清单、理货报告、货物分流/疏港/转栈申请、分拨申请的相关单据的录入/查询及回执查询的功能。

飞机机打舱单注释含义

LOAD SHEET机打舱单舱单项目含义注释 飞机注册号B-1234 始发站:ZPPP 发布编号02 日期06DEC12 载重表打印时间1135Z EDNO VERSION 飞机客舱座位布局 F8Y126 CREW 机组人数例如:3/7/0 WEIGHT DISTRIBUTION 重量分配 MAX TRAFFIC PAYLOAD 最大允许业载 TOTAL TRAFFIC LOAD /PAYLOAD 实际业载 BLKD 保留的座位,一般为安全员保留 DOW DRY OPERATING WEIGHT 干使用重量 DOI DRY OPERITING INDEX操作空重重心指数 ZFW ZERO FUEL WEIGHT 零燃油重量 MZFW 最大无油重量 MACZFW 无油重量重心 TOF TAKE OFF WEIGHT 起飞油量 TOW TAKE OFF WEIGHT起飞重量 MACTOW 起飞重心 MTOW 最大起飞重量 TRIP FUEL 航程耗油 LDW LANDING WEIGHT / LANDING WEIGHT ACTUAL 着陆重量MLDW MAX LANDING WEIGHT 最大着陆重量

1&5起飞襟翼STAB TO 起飞配平 PASSENGER 3640 48/1/0 SEATING 0/49 TTL:49旅客人数 0A/10 0B/28 0C/21 各区间旅客分布 LOAD IN CO 114 1/4 2/110 3/0 4/0 0/0 货仓货物分布 UNDERLOAD BEFORE LMC 最后一分钟修正前的剩余业载LMC TOTAL + - 项目增减情况 LDM 装载报 航班号日期飞机注册号客舱布局机组 到达站三字代码旅客人数41/1/0/0 PAX/0/49 普通舱旅客数. PAD/0/0 头等舱旅客数 SI SPEC LMC 项目名称 BW BASIC WEIGHT 飞机基重 BI BASIC INDEX 飞机基本指数 到达站三字代码FRE 0 货物POS 4 邮件BAG 110行李----TRA 0 中转重量BAGP 11中转行李重量

飞机电子舱单释义

飞机电子舱单释义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DVC-80504 2305 19JUN13 XX AIRLINES AGENT: 38759 XX航空公司(公司名称)舱单打印人的工作号:22199 L O A D S H E E T CHECKED APPROVED EDNO 舱单检查人批准人打印次数 ALL WEIGHTS IN KG 01 重量单位是公斤 FROM/TO FLIGHT A/C REG VERSION CREW DATE TIME 上下两行对应,上一行是英文解释,下一行是具体内容 TAO WUH CA4639/20JUN13 B5628 F8Y160 3/6/1 20JUN13 0705 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航班号日期机号打印日期打印时间(北京时) 飞机客舱布局,此处代表飞机有8个头等舱座位,160个经济舱座位。注意不是实际旅客人数。 机组人数,此处代表驾驶舱有3人,客舱有6人,附加机组1人。 WEIGHT DISTRIBUTION

ZERO FUEL WEIGHT ACTUAL 55334 MAX 62731 ADJ TAKE OFF FUEL 9487

TAKE OFF WEIGHT ACTUAL 64821 MAX 75976 ADJ BALANCE AND SEATING CONDITIONS LAST MINUTE CHANGES DOI DLI DEST SPEC CL/CPT + - WEIGHT LIZFW MACZFW LITOW MACTOW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 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 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 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 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 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 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 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 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视 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 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解决办法:此时请客户联系海关进行审核。 二、装载异常 1. 47104 该提,运,单未申报预配舱单,海关审核不通过。可能原因:代理人 未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 解决办法: 代理人需要向海关申报预配舱单,申报完成并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2. 47106 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运单未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放行, 解决办法:海关放行后需要重新发送装载舱单, 3. 47201 已接受装载舱单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 可能原因:可能海关接收装载舱单的时间晚于装载舱单中的开始装机时间,

空运进出口流程与注意事项

空运进出口流程与注意 事项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进口 (1)代理预报 在国外发货前,由国外代理公司将运单、航班、件数、重量、品名、实际收货人及其他地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发给目的地代理公司。 (2)交接单、货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运输工具及货物处于海关监管之下。货物卸下后,交货物存入航空公司或机场的监管仓库,进行进口货物舱单录入,将舱单上总运单号、收货人、始发站、目的站、件数、重量、货物品名、航班号等信息通过电脑传输给海关留存,供报关用。同时根据运单上的收货人地址寄发取单、提货通知。 交接时做到单、单核对,即交接清单与总运单核对;单、货核对,即交接清单与货物核对。 (3)理货与仓储 理货:逐一核对每票件数,再次检查货物破损情况,确有接货时未发现的问题,可向民航提出交涉;按大货、小货、重货、轻货、单票货、混载货、危险品、贵重品、冷冻品、冷藏品、分别堆存、进仓;登记每票货储存区号,并输入电脑。 仓储:注意防雨、防潮;防重压;防变形;防温长变质;防暴晒;独立设危险品仓库。

(4)理单与到货通知 理单:集中托运,总运单项下拆单;分类理单、编号;编制种类单证。 到货通知:尽早、尽快、尽妥地通知货主到货情况。 正本运单处理:电脑打制海关监管进口货物入仓清单一式五份用于商检、卫检、动检各一份,海关二份。 (5)制单、报关 制单、报关、运输的形式: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运输;货代公司代办制单、报关,货主自办运输;货主自行办理制单、报关后,委托货代公司运输;货主自办制单,委托货代公司报关和办理运输。 进口制单:长期协作的货主单位,有进口批文、证明手册等放于货代处的,货物到达,发出到货通知后,即可制单、报关,通知货主运输或代办运输;部分进口货,因货主单位缺少有关批文、证明,亦可将运单及随机寄来单证、提货单以快递形式寄货主单位,由其备齐有关批文、证明后再决定制单,报关事宜;无需批文和证明的,可即行制单、报关,通知货主提货或代办运输;部分货主要求异地清关时,在符合海关规定的情况上,制作《转关运输申报单》办理转关手续,报送单上需由报关人填报的项目有:进口口岸、收货单位、经营单位、合同号、批准机关及文号、外汇来源、进口日期、提单或运单号、运杂费、件数、毛重、海关统计商品编号、货品规格及货号、数量、成交价格、价格条件、货币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日期等,转关运输申报单、内容少于报关单,亦需按要求详细填列。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海关新舱单操作注意事项 1.关于发送预配舱单:我司建议客户在集装箱进港后,读取运抵报 告箱信息后再发送预配舱单。因为集装箱不进港也无法进行报关,早发预配舱单也毫无意义。而且不读取运抵报告而是自行填写箱信息错误率并不低,之后可能需要进行更改和删除操作,根据现有操作情况,删除报文发送后海关总署网站显示会十分晚,发生过下午2点发送删除报文第二天才删除成功的情况,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导致报关不成功的话,客户需要自行承担责任。因此,我司还是建议各家订舱代理使用运抵报告数据,运抵报告为集装箱进港码头信息,可以确保正确(除非车队进港数据就是错误)。 2.关于删除舱单:如果发送预配舱单后不出运,需要删除已发送的 预配舱单。根据海关要求,应该在船开前进行删除,请客户一旦发现退关,立即发送删除报文。一旦船开后再去进行删除,是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人工删除,具体操作参考《舱单删除操作流程》,将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 班轮部邮件地址: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766591031.html, 3.近期有不少客户反映海关总署显示的内容和系统中发送的内容不 一致。因此我司提示客户,在发送报文的时候,会提示是否保存报文,请客户保存此报文,以便出现上述情况可以有原始报文可以查找到原因。 4.系统中箱信息只可以提交一次,即如果使用了未进港清单等自行 输入的方式,就不可以再读取运抵报告,也不可以第二次提交未

进港清单进行数据覆盖。因此,我司要求客户第一次提交的箱信息必须确保正确。如果不正确造成的预配舱单问题,请自行承担责任。 5.近期发现有客户在拼箱预配舱单没有全部海关接受前就进行其中 提单的海关报关。请注意,一旦报关,那海关还没有接受成功的预配舱单将不能再进入海关系统,如果还需要出运,必须将已经报关的提单进行报关注销后才可以再发送其余提单。因此,请提醒各家的报关业务员不要犯类似错误。 6.再次提醒各位客户,尽量不要进行混拼。近期已经发生不少混拼 导致的没有电子放关信息,即无法发送装载舱单,这样客户以后将无法进行核销退税。请各家订舱代理提醒这些客户可能承受的风险。 7.我司要求客户在第一次提交海关预配舱单时数据即保证正确。如 果因为数据错误,最终导致需要到海关柜面进行更改或者删除,将会收取删除垃圾舱单操作费。(根据情况复杂程度,如果是一次就能完成的将按正常计费,如果不能一次解决,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收费)。 8.关于拼箱删除垃圾舱单。如果一个箱子中所发送的预配舱单其中 有一票不报关不出运要做舱单删除,请在其他提单报关前进行删除。不然必须要客户自行去做完报关单反核销后,然后才可以删除该票舱单。

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

鹏海运 新舱单软件 操作手册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1.新舱单业务简介 1.1.新舱单产生的背景及原因 2008年3月,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新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该管理办法中,海关制定了新的海运舱单申报规程。随后海关又公布了新的舱单电子传输报文格式。 舱单电子数据的传输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舱单电子数据,另一部分是与舱单相关的其他电子数据,如理货报告等。因此,《办法》将传输上述舱单电子数据的主体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舱单传输人(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等义务主体);另一类是相关数据传输人(包括理货部门、监管场所经营人及出口货物发货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上述两类主体有义务按照规定期限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否则被视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传输主体应当向海关备案,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通过备案,海关可以充分了解舱单传输人及相关数据传输人的有关信息,便于海关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二是通过备案,方便企业通过海关建立的“进出境舱单管理系统”进行舱单等电子数据的传输,并有利于海关对企业的分类管理。 1.2.新舱单的申报主体介绍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 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现行新舱单的数据大部分由船舶代理企业(简称:船代)负责做数据申报, 同时在出口预配舱单的业务场景,报关行会负责预配舱单数据录入的步骤。 1.3.新舱单的作用及单证内容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舱单是记录货物流动的基础数据, 是海关对进出境货物实施监管的有效依据。舱单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能够直接影响通关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 1.3.1.新舱单的内容 新舱单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载舱单、国际转运准单和空箱快速验放单: 1.原始舱单:是指舱单传输人向海关传输的反应进境运输工具装载货物,物品或者乘 载旅客的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集装箱装船的24小时以前 2.预配舱单:是指反映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装载货物、物品或者旅客信息的舱单。 传输时限: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资料

总署令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第1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3 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1999年2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7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舱单电子数据 传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

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以下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第三条海关对进出境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以及公路车辆舱单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海关可以暂不予办理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手续。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第五条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舱单释读

HAI NAN AIRLINES AGENT: 22199 海南航空公司(公司名称)舱单打印人的工作号:22199 L O A D S H E E T CHECKED APPROVED EDNO 舱单检查人批准人打印次数 ALLWEIGHTSIN KG 03 所有重量使用公斤 FROM/TO FLIGHT A/C REG VERSION CREW DATE TIME TNA HGH JD0001/30SEP06 B6181 F8Y160 3/7/0 30SEP06 1544 起飞机场目的地机场航班号日期飞机号客舱布局机组人数打印日期打印北京时间 WEIGHT DISTRIBUTION LOAD IN COMPARTMENTS 7823 1/3440 4/4383 0/0 货舱总载重1舱重量4舱重量0舱重量(旅客行李架上方) PASSENGER/CABIN BAG 11492 157/5/1 TTL 163 CAB 0 旅客和手提行李的重量旅客人数旅客总人数163人手提行李的重量 MAX TRAFFIC PAYLOAD 19529 PAX 3/159 航班最大允许业载各舱的占座旅客数量头等舱3人,经济舱159人(注意婴儿不占座) TOTAL TRAFFIC LOAD 19315 BLKD 0/1 航班的实际业载各舱中被锁座位的数量 DRY OPERATING WEIGHT 42810 飞机的使用空重,除燃油和业载外,其余重量全部包括 ZERO FUEL WEIGHT ACTUAL 62125 MAX 62731 ADJ 实际无油重量最大无油重量手工书写调整值 ------------------------------ TAKE OFF FUEL 7313 起飞油量 TAKE OFF WEIGHT ACTUAL 69438 MAX 77337 ADJ 实际起飞重量最大起飞重量手工书写调整值 ------------------------------ TRIP FUEL 3292 航段耗油 LANDING WEIGHT ACTUAL 66146 MAX 66360 L ADJ

关于海关舱单新规则的通知

关于宁波船代启用货代新订舱报文的通知 致:各家订舱货代 按照中国海关总署第17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及海关相关文件的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试运行新的海运舱单规则。试运行期间,海关新老预配舱单格式并行。新舱单规则对现行的舱单报文以及业务流程做了一些变化,因此,我司将有关报文调整和业务操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附件为新的订舱报文格式和海关新舱单的相关规定: 一、报文调整方面 1、旧的订舱单报文中报文功能只有正式订舱功能,功能代码为9,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把报文功能分成原始预配、预配修改、预配删除,考虑到目前货代通过船代向船公司发送订舱报文的情况,再增加一个向船公司订舱的报文功能,以示与预配舱单区分。 2、新的订舱报文必须标注报文版本号2.0,以便与旧的报文区分。 3、请参考我们船期表中的船舶IMO号在报文中提供船舶IMO代码,以便船代能对照成在海关备案的规范的船名。 4、报文中涉及的箱型、港口及地名、包装,运输条款代码必须严格按海关颁布的UN代码标准执行,海关相关代码表我司将在宁波船代网站上公布。 5.增加了总分提单的关联。如果是总分提单关系,目前由于海关系统对总分发送鉴别有局限,建议货代总分提单一起发送,避免部分分单无法报送成功。 6、报文中收货人、发货人、通知人等数据项必须将名称与地址分开,有条件的还应将电话、传真、城市、邮编等数据项分开。 7、对于危险品,报文中必须提供联合国危险品编号UNDG No.、危险品联系人、联系方式。 8、恢复原交通部格式中对箱号相关信息的要求,同时要求箱型采用海关规定的代码,必须在报文中提供集装箱数据,包括箱号、箱型尺寸、封号、整/拼/空箱状态、集装箱来源(货主自备箱、承运人提供箱、拼箱人提供箱、拆箱人提供箱、第三方提供箱)、铅封类别、施封人。 9、舱单的修改、删除需要使用相应的修改,删除报文。对于更改、删除报

新舱单落货流程

新舱单落货流程 落货--主要针对拼箱中某一票(或多票)因查验扣货,为不影响其他正常的提单出运而做的操作。 1、发送落货电子申请:根据海关要求,需要在船开前发送落货电子申请,因此一旦确认落货请尽快通知船代发送报文。 请注意,一旦发生落货,如果此集装箱其他提单正常出运的,请切记不要在落货操作前去删除该票提单报关信息,这样会导致其他提单号无法发送装载舱单,最终无法核销退税。 2、海关窗口现场提交纸面申报资料 客户所需的资料: 1)上海海关落装货物清单(电子版本发送我司公共邮箱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766591031.html,)(可以在在线服务-下载中心) 2)暂不放行通知书(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3)货物未出运证明(两份)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4)入库单(两份复印件)送至我司现场配载处 5)报关单(一份) 6)情况说明 7)上港集团箱信息 现场配载地址:港建路999号客户服务部附楼2楼Q234室 资料送至后由我司配载人员与该票提单报关员去口岸海关(外高桥海关)做落装操作。

口岸海关落装操作完成后,所有资料会交予保管员,然后需要报关员删除落装提单的报关信息。同时,还需要去口岸海关人工放行其他拼票。(如果票数过多,有可能海关不给客户自行办理重新放行,需要船代去进行办理。此时,需要客户提供提单号和每一票相应的报关号,以条形码给我司,做成EXCEL,格式如附件:落装总单放行,发送到EASTBOUND@https://www.360docs.net/doc/766591031.html,,注明需要协助办理落装总单重新放行。同时,将正本报关单送至我司现场后一起去海关办理。) 落装总单放行表格可以在我司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 条形码生成器:https://www.360docs.net/doc/766591031.html,/360app/barcode/ 注意,必须选择CODE-128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海关关于新舱单无法结关及处理流程 出口新舱单结关的条件是“理货正常”,所以第一步要先确认“理货报告”发送情况。 1.无“理货”情况 货物(集装箱)已出运,无理货数据,请尽快联系码头向海关发送“理货报告”数据; 可是还有不少单子显示“理货异常”,到底是哪里异常?这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2. “理货异常”情况 a.提(运)单已放行,“装载舱单”数据已发送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办理“理货重置”; b.提(运)单已放行,无“装载舱单”数据情况下,请舱单传输人尽快发送“装载舱单”数据,收到成功回执后,继续按a步骤操作; c.提(运)单无法放行,“装载舱单”发送失败: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存在需办理落货而尚未办理落货手续(报关单数 据未删除)情况,请先联系码头删除“理货”数据后,然后至口岸办理“落货”手续,再按步骤b操作;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未办理落货手续,因各种原因报关单删除情况, 请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报关单删除等资料,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拼箱货物,理货异常,因各种原因存在垃圾舱单,请向现场海关提供《情 况说明》及相关资料,经现场海关确认后,舱单传输人至虹口海关航交所8楼窗口申请删除对应预配舱单,然后按步骤b操作;或者反核注所有对应报关单,删除多余预配舱单,再核注核销报关单。 3.如何处置提运单未放行情况 上海海关2018年第15号公告:“对集装箱拼箱货物及总分运单货物,舱单传输人传输装载舱单时收到“该提(运)单未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回执的,至出境地海关办理人工处置手续。” 提(运)单放行后,请继续按照步骤b操作。

海关新舱单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DOC)

附件三海关新舱单常见回执及处理办法 关于海关新舱单业务操作中一些异常回执,常见解决办法如下: 一、运抵异常 1.45202 空运出口运抵报告传输成功。比对结果为:运抵异常 可能原因: a.预配舱单未发送; b.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 解决办法: a.查询代理人预配舱单是否已发送,未发送请代理补发; b.如预配舱单已发送查看下是否收到回执,如果没有回执需要请代理联系海关确认是否收到,没有收到请代理补发; c.如果预配舱单的航班日期与运抵报告的航班日期相差太远,需检查是预配还是运抵的航班日期传输错误,需要先将错误的航班信息的报文发送删除报告,人工审核通过后在发送新增报告。 2.45103 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重复申报,海关审核不通过 可能原因: 运抵报告发送多次,第一次海关已成功接收,后续的运抵报告海关拒收。 解决办法:可通过海关平台运单具体信息查看运抵报告“收发明细”: a.如果明细中已经显示一条回执是运抵正常或异常的回执,则说明之前已发送过运抵报告;

3.45102同类型报文正在等待人工审核,退单 可能原因:已有同样类型的报文处于等待海关人工审核的状态,海关不接受最新报文; 解决办法:请客户联系海关人工审核。 4.46103该提(运)单的运抵报告不存在,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 时提示) 可能原因:海关系统中不存在此运单的运抵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解决办法:不需处理 5.46105提(运)单已理货,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已经发送理货报告,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删除理货报告,再删除装载舱单,之后联系海关解除放行,最后删除理货报告。 6.46106 总提(运)单已放行,海关审核不通过(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 可能原因:运单在海关新舱单系统中已放行,海关不接受运抵删除报告。 解决办法:视情况而定,如果确实需要删除运抵报告,需要请客户先联系海关解除放行。 7.46201 已接受运抵报告删除申请,请等待人工审核(发送运抵删除报时提示)可能原因:海关已经收到运抵报告删除报,自动转为人工审核;

航空客票状态认识及辅助指令学习资料

航空客票状态认识及辅助指令 1. OPEN FOR USE:客票有效 2. VOID:已作废 3. REFUND:已退票 4. CHECK IN:正在办理登机 :客票已使用 5. USED/FLOWN :系统处理,或人为挂起禁止使用该票 6. SUSPENDED 7. PRINT/EXCH:电子客票已换开为纸票(用电子客票票号提出显示) 8. LIFT BOARDED:已登机航班离港 9. FIM EXCH:已签转航空公司,机场在发生不正常航班时,使用FIM单(Flight Interrupt Manifest 中断飞行舱单)进行航空公司间签转手续 10. PAPER TICKET 此票为用电子客票换开的纸票(用纸票票号提出显示) 11. EXCHANGED 电子客票已换开为其他客票 12. STATUS=A (Airport Control) —机场控制状态。此状态下,航空公司持有 该票联控制权,客票状态无法被第三方更改;如需更改必须向航空公司申请。 13. STATUS=B 、STATUS=O (Open For Use) —客票可用,机票已经办理了登 机手续后才出现航班延误等,如果要退票,要叫航空公司把状态改过来才可以做退票的。 14. STATUS=C (Checked-In) —旅客已值机 15. STATUS=E (Exchanged/Reissued) —客票已换开做重新出票 16. STATUS=F (Flown/Used) —客票已使用 17. STATUS=G (Exchanged/FIM) —客票因中转需要已由机场地服换开 18. STATUS=L (Lifted/Boarded) —旅客已登机 19. STATUS=R (Refunded) —客票已退 20. STATUS=S (Suspended) —客票已挂起,当前无法进行其他操作 21. STATUS=U (Unavailable) —客票不可用 22. STATUS=V (Void) —客票已作废 23. STATUS=X (Print Exchange) —客票已换开为纸票 出错信息索引 ACTION 行动代码不正确 AIRLINE 航空公司代码不正确 AMOUNT 数量,通常指FC、FN中的票价输入不正确 AUTHORITY 权限 CASH COLLECTION(SCNY???.??)LOST FN中缺少SCNY项 CHECK CONTINUITY 检查航段的连续性,使用@I,或增加地面运输航段 COMMISSION(C?.??)LOST FN中缺少代理费率项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

海关预配舱单信息查询常见问题 预配舱单信息是由船代依据订舱信息生成的预配舱单数据,并在船开前向海关发送的重要信息。作为报关的必备依据,舱单信息的确认一直是 客户关心的重要环节,以下总结了通过我司订舱客户的有关常见问题,希 望能对客户找到正确、快捷的查询途径,提高实际操作效率有所帮助。 1)预配舱单信息并非我司直接发送往海关,一般是由船公司指定的船代向海关发送,而船代接收发送的舱单信息则由船公司或我司提供。目前 仅NYK、MSL、SAF、HJ、YM、OOCL六家船公司的舱单信息由我司直接发送 至相应船代,其他船公司的舱单信息均由船公司自行向船代发送。 2)请登陆 https://www.360docs.net/doc/766591031.html,/dataportal/q.do?qn=dp_premanifest_entry,输入提单号即可查询相关预配舱单信息。 3)在已有预配确认的情况下,网上仍无法查询到预配舱单信息,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船公司/船代正在处理。 *船期较晚,为避免舱单过期,船公司/船代尚未进行处理。 *船代已发送,但海关系统仍为做出回应。 4)上述由我司发送舱单至船代的六家船公司(NYK、MSL、SAF、HJ、YM、OOCL),在我司已确认发送舱单至相应船代的情况下,联系船代 询问舱单信息状态是最有效的办法。下表为各船代舱单信息查询联系表, 供客户参考。特别提醒请合理安排舱单信息查询时间,以避免双休日、

节假日无人处理的情况给您造成的操作不便。助记码船公司船代舱单信息查询 ANL 澳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澳航振华53851199*719 澳航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APL 美国轮船联代,航华53594849(APL客服热线)BEN 边航外代63647688 BMRB 边东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CCNI 智利航运鹏华船代63303295 崔'R CKS 天敬外代63647688 CMA 达飞/达飞物 流华港63372918 联代65958133 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CNC 正利外代63647688 COSCO 中远中货35124777 CS 中海中海65967703 刘'S CSAV 南美轮船 /CSAV物流华港63372918 联代65958133 DELMAS 达贸联代65958377 朱'R DYS 东映外运船代63757000*5636 ESL 阿联酋华港63372918

空运舱单申报项目调整说明(海关总署2017年56号公告)

空运舱单申报项目调整说明 (海关总署2017年56号公告) 为确保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有效地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2018年6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调整空运舱单申报项目。 申报要求调整如下: 1、中国海关开启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即完整、准确的舱单数据必须在下列时限,以电子数据形式向海关传输进出口货物、物品舱单电子数据:1)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 2)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2、提单项下的所有货物名称应在舱单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报,同时实现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列表如下: Non Acceptable(不接受申报)负面清单一类Acceptable(可接受申报)Agricultural products(农产品)Long grain(籼米) Aid consignments(援助的货物) Animals(动物)Live horses(活马) Apparel(服装)Dresses(连衣裙) Appliances(电器)TV set(电视机) Ceramic products(陶瓷产品)Refractory bricks(耐火砖)Chemicals,hazardous(化学品,危险)Red phosphorus(红磷)Electronics(数码产品)Video games(电子游戏机) Equipment(设备) Flooring(地板)Wood Flooring(木地板) Foodstuffs(食品)Sweet biscuits(甜饼干)Freight of All Kinds(各类杂货) Gifts(礼品) Iron(铁)Iron Pipes(铁管)Leather Articles(皮革制品)Leather Handbags(皮革手提包)Machines(机器)Cuting-off machines(切割机) Meat(肉)Meat of swine(猪肉)Mineral Products(矿产品)Edible salt(食用盐) Oil(油)Lubricating oils(润滑油)Personal Effects(私人物品)

美国海关AMS舱单规定

2003年5月1日, 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发出通知,扩大实施‘24小时规定’ 扩大实施规定内容包括: 1.自2003年5月4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装有生造的,无效品名或不完全品名的集装箱货物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装船)。 第一阶段,实施规定的主要力量放在集中查处那些品名明显不符合规范的货物。例如,含糊不清的品名‘Freight-All-Kinds’,‘Said-To-Contain’或‘General Merchandise’等将不再允许使用。 2.自2003年5月4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逾期申报实施罚款。 3.自2003年5月15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显然违反有关收货人名称、地址要求的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装船)。例如,收货人栏空白,或使用‘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而在收货人栏和通知方栏内不提供相关的联系信息,或仅提供收货人名称但无地址,或地址不详,或假地址等,都将不予接受。 4.自2003年5月15日起,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船上载有的过境货,但品名有问题,且没有向美国海关作24小时申报者,课以罚款。 承运船舶首次违反规定罚船长5000美元。以后每再犯一次罚船长10000美元。 2003年2月2日,开始实施规定。最初阶段,主要集中在查处品名违规现象。待运的集装箱货物凡带有含糊其词的‘freight of all kinds’‘said to contain’‘consolidated cargo’‘general merchandise’和‘various retail merchandise’等都不予接受。带有此类品名的集装箱货物 在受载船舶还在美国以外的港口待装时即‘禁止装船’。未经美国海关边防总署事先同意已经装船的,不准在美国任何港口卸下。 美海关边防总署经查阅2003年2月2日至4月29日其间总共240万余份提单,发现260个集装箱因货物品名不确切,不符合‘24小时规定’被拒绝装船。其中大部分箱子货在得到及时纠正后,仍然赶上按原定的航次出运。美海关边防总署希望从事美国航线贸易各方在第二阶段实施过程中仍能继续按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就‘24小时规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常见问题’及解析,供参阅。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同时将会同财政部海关商务服务咨询委员会共同实施‘规定’ FAQ’s Table of Contents ‘常见问题’ 目录

《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变更说明》

附件2 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 制定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舱单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4号),并参考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WCO Data Model)2.0及3.0草案的要求,制定进出境舱单水运、空运货物舱单报文格式。 二、报文定义中,除“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主要依据世界海关组织数据模型2.0的要求,“装(乘)载舱单”“提(运)单”“总提(运)单”“分提(运)单”“运抵报告”“理货报告”“疏港分流”“装箱清单”主要结合中国海关通关监管要求制定。 三、报文定义要求: (一)报文采用作为根节点,下面定义(、)或(、)两组子节点中的一个。其中(、< Declaration>)适用于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报文,(、)适用于报文回执。 (二)报文编码统一采用UTF-8格式。 (三)报文在部分定义名命空间为urn:Declaration:datamodel:standard:CN: [name]:1,其中[name]

部分标注报文的类型,具体请参考《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1”代表主版本号。 (四)报文文件名称规则如下:CN_[name] _1p1_[sender_code]_[send_time].xml,其中CN代表中国海关,[sender_code]代表发送方代码,[send_time]代表发送时间,精确到毫秒,采用yyyyMMddhhmmssfff格式,“1p1”中的“1”代表报文格式的主版本号、“1”代表副版本号,具体[name]名称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类型编码表》。 (五)中国海关的回执中包括对报文接收情况的说明。反馈信息详见《中国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反馈编码表》。 四、海关进出境舱单报文结构定义包括以下舱单电子数据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空运出口舱单填制规范及通关流程 预配舱单入库—分运单运抵报告—舱单核注、核销--总运单运抵报告—总运单放行—装载舱单—理货报告—结关 (一)预配舱单数据入库 预配舱单的舱单传输人包括: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货运代理、快件经营人(根据2008年101号公告的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舱单传输人按照《办法》及相关公告规定的时限、数据格式向舱单系统传输预配舱单的主要数据、其他数据。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可以同时传输;也可以先传输主要数据,再传输其他数据。舱单系统接收预配舱单数据后,需要进行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的,舱单系统接受预配舱单电子数据入库,生成物流监控表,并向舱单传输人反馈回执。超过规定时限传输的,舱单系统将自动转人工审核。其他原因未通过系统逻辑校验、业务逻辑校验,舱单系统将直接退单,并反馈含有退单原因的回执。 1、系统逻辑校验 舱单传输人传输的预配舱单主要数据、其他数据应符合海关

2010年第70号、第77号公告《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货运舱单等电子数据格式》等文件规定的。 2、业务逻辑校验 1)预配舱单填制要求

A.预配舱单航次/航班号:填写出口货物预计装载出境航班的“航班号”+“/”+“航班起飞日期”(北京时间)。 B.发送方代码(或舱单传输人):填写在舱单系统舱单通关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中完成备案数据录入工作的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如果未填写舱单传输人的“4位关区代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该预配舱单数据将被舱单系统退单。“9位组织机构代码”为全国唯一编号。发送方代码在一个海关备案后,全国海关均可以使用。分公司备案登记后,也需要使用总运单的这个代码进行舱单数据的传输。 C.运输工具离境地海关代码:可以填写航空器起飞的航站的“3位IATA航站代码”、或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自动将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确认为填写的“4位海关关区代码”。如果只填写“3位IATA航站代码”,未填写“4位海关关区代码”,舱单系统将根据参数设置中的“港口关区维护”参数表,查找该“3位IATA航站代码”是否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如果已经维护所属“关区代码”、“主管海关”,则以该“关区代码”、“主管海关”确定该份预配舱单数据的主管海关。如果参数表“港口关区维护”中未维护该“3位IATA航站代码”所属的“关区代码”、“主管海关”,舱单系统无法确定预配舱单的对应关区,将做退单处理。 D.承运人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IATA 2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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