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2002]豫防办148号

关于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

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具有特殊专业性,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在我省对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一、河南省人防办公室是本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部门,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做好本辖区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工作。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二、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南省人防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凡2003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人防建设工程均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站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四、豫防办[20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四)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五)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六)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九)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五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工程完工,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二)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的有关资料报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核查,并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三)省人防质量监督站应当场核查该工程竣工验收十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二)验收组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四)对工程勘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管理环节的工程实物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不能协商解决时,由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裁决。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报建日期、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验收小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开工批准文件;

(二)省、市、县(区)人防办公室关于建设人防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省人防办公室或其委托的设计审查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四)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检测中心提供的防水检测报告;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七)公安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可文件;

(八)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第八条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重点,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工程竣工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三)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四)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质量责任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是否建立。对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版权文档,请勿用做商业用途

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报监、开工前的质量监督情况;

(三)施工过程中重点监督部位及各次巡回抽查质量情况;

(四)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及门框墙、密闭墙、临空墙、预埋管件,染毒洗消排污系统等防护密闭重要部位的质量检查、抽查情况;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五)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执行国家标准、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六)工程竣工技术质量资料抽查意见;

(七)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中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八)对工程遗留质量缺陷的监督意见;

(九)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意见;

(十)监督单位、签发人、签发时间、监督人员。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由质量监督工程师签发。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建设单位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竣工验收报告;

(二)竣工验收报告附属文件;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备案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和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后,验证文件齐全,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署文件收讫。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在备案部门存档。第十二条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下列行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人防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一)备案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通知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继续擅自使用的;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三)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分项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文档来源网络及个人整理,勿用作商业用途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表9 监督注册编号: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 单位工程名称:XXXX广场二期防空地下室 建设单位名称: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表

竣工验收意见续表2 质量等级 勘察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设计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施工 单位 意见 项目经理: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监理 单位 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质量等级 建设 单位 意见 项目负责人: (公 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其它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 2.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 10.《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及市人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11.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应持有规划、公安消防等 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机关处理意见: 备案机关经办人: (公章) 备案机关负责人: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过,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处理,并按

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的责任和经济赔偿。 2.验收备案手续完成后,建设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向所在市人防办公室办理使用等级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欢迎阅读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方案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单位组织参建各方人员制订了______________工程 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并符合要求。法定报建手续齐全,专项工程已办理了各项专项验收手续。在_______年___月____日,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报告的基础上,已组织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预验收,总体评定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已出具了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已出具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工程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已督促落实到位。?三、验收依据? 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 实测组:组长为,组员为 ?资料组:组长为,组员为 竣工验收人员组成表

六、验收内容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监理单位出具《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式、验收程序 是否符合规定,执行质量验收标准情况以及该工程验收会议是否有效。 (8)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

人防竣工验收方案

人防地下室工程 竣 工 验 收 方 案

人防地下室工程 竣工验收方案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人防地下室工程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勘查单位: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设计单位:河南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为7202.07平方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地下车库层数为地下二层,层高均为3.8m;8#楼主楼层高为3.2m。人防工程防护类别为甲类,抗力级别为核6级常6级,防化等级为丙级,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本工程战时设4个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均设有不少于2个的出入口,战时掩蔽人数为3600人。 本工程车库基础采用独立基础和防水板,基础底板厚度为250mm(局部800mm),地下室顶板厚度为250mm,外墙厚度为300mm。地下室底板、顶板砼强度等级为C35、抗渗等级为P8,内、外墙、柱砼强度等级均为C40,其中外墙、外柱砼抗渗等级为P8。

10、本工程于年月日进行了基础结构验收、2016年 1月5 日进 行了主体结构验收。 二、验收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日 地点:绿都紫荆华庭项目部会议室 三、验收依据: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 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5、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013-2010) 6、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要求。 四、验收目的 1.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1)和相关专业验收的规范。 2.检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 3.审查工程施工竣工资料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1)规定。 五、验收组人员分工情况及检查项目 1、验收会议主持人:王世平 2、观感组:由王世平担任组长 组员:卞利军、李泰炯、鲁合良、陈玉波、李军 检查项目:对绿都紫荆华庭和园人防地下室墙面、地面、顶棚、水电、人防门安装等观感进行检查验收; 3、资料核查组:由汪宏伟担任组长

人防验收资料

精心整理人防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附属设施验收备案资料 一、?人防验收所需资料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纸 1、建施总平面图(复印件) 2、人防工程建筑平面图(蓝图)(若变更设计需附人防工程竣工蓝图) 3、人防工程顶板结构图(蓝图)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竣工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后附人防工程验收备案表,请填写并盖章,一式五份) 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重点) 1、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市站或区站、面积用铅笔填写,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有地下室的,必须加盖人防设计院公章)

2、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勘察单位对工程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4、设计单位对工程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 6、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7、电梯、扶梯工程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8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1 2、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独立公共建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3、专业达纳韦出具的供水、供电、供气、雨污水排放、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配套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 4、市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5、验收检验报告(有电梯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住宅项目)

6、雨水、污水排放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纳入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的,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的实施计划和临时措施,以及按时完成雨污水接管工程的书面承诺(原件) E:对于型钢,一般有出厂证明,材质符合设计要求。 2.焊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 A:?钢筋闪光对焊、电阻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埋弧压力焊等,都必须合格的焊接试验报告。 B: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C:焊条(剂)出厂合格证,需经烘焙才能使用的焊条(剂),都必须有烘焙记录,并符合要求。 3.?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A:工程上使用的水泥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证上应注明品种、标号、工厂名称、出厂日期、氧化镁、三氧化硫的含量、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指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豫建[2006]14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6.10.26 【实施日期】2006.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通知 (豫建〔2006〕143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 自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严格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履行竣工验收职责,尤其是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出台后,各地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竣工工程备案率为85%。但是,目前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建设工程终身质量责任制没有严格落实,业主及工程建设各方竣工验收不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率低,部分工程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不

严,对未经备案投入使用和不履行备案职责的责任方制止处罚不力,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也造成市场主体守法意识不强,影响工程结算、建设节能等相关工作的把关。为切实落实质量责任,督促各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全省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落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最后一道关口,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法定程序,是各方主体应该严格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一起构成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完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把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78号令)的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后,应提前7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的规范、标准情况等实行严格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共同验收。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资料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内部无建筑垃圾,环境干净整洁,照明设施完善; 2、防护(密闭)门、悬板(胶管)活门、超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均应安装到位,标牌标识清楚,做到启闭灵活,密闭性能良好,手柄转动灵活,加注黄油。门扇、门框油漆装饰到位。滤毒设备、临战封堵预制构件等临战转换设施应购置到位,并妥善存放; 3、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出具《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分别出具《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和《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7、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单建工程)。 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单建工程)。 10、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已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防护设备厂家对人防地下室进行竣工初验,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12、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单位工程的验收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参建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组成。 二、竣工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人员组成名单、验收方案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附上施工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收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后,对该工程是否达到竣工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审查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合格证明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能否按期组织验收。如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签发《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 1、建设单位在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首先应介绍验收人员名单,同时介绍工程情况和工程验收方案。

最新人防工程各类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隐蔽验收程序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底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监理单位出示《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墙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和顶板隐蔽前监理检查记录,隐蔽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和《杭州市人防工程监理检查工作记录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河南省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豫建建(2014)12号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参加。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第六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技术或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审

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各参建单位; 3. 工程施工质量及监理情况; 4. 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5. 竣工资料审查情况; 6. 工程质量评估结论。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分别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质量检查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检查依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人防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为了保证人防工程能够达到设计深度,满足人防工程的战时和平时的使用功能,人防工程内部设备安装满足规范要求,在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对人防工程进行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组织竣工验收,验收的形式、程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一、竣工验收申报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合格证明书); 3、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4、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质量等级,提出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 | 6、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竣工验收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 1、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1)在参建各责任主体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提前7天向人防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 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3)监督验收; 4)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2、提交材料

第一册 1.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 2.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白图3张) 3.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附件2) 5.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4) @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附件5)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行验收结论(附件6)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 10.人防工程基本概况综合登记表(附件7) 第二册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领取, 备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用) 2.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全套表格) 3.人防工程战时、平时竣工平面图(蓝图) ] 4.人防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等)(复印件) 5.人防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6.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7.监理会议纪要 8.混凝土施工日记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实体检测资料 11.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 12.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13.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材料说明: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第一册材料提交后由人防工程质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2002]豫防办148号 关于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 验收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具有特殊专业性,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行业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决定在我省对人防建设工程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人防办公室是本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部门,各省辖市、省直、郑州铁路局人防办公室做好本辖区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配合工作。 二、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河南省人防办公室委托,具体实施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三、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凡2003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人防建设工程均试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同时质量监督站不再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豫防办[20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县(区)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建设的各类人防工程按国家人防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标准;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四)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权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十)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注意事项

一、底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由下向上承受土中压缩波、地基土反力,是否按反梁要求施工; 2、底板上下层钢筋间距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板厚是否均匀,钢筋排距符合允许偏差范围,拉结筋是否按规范设置; 3、钢筋迎水面保护层厚度、梁内钢筋间距和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 4、外墙翻边处止水钢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5、人防门门框接地装置预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钢筋搭接长度、焊接质量和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 7、人防门门槛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人防门,加强筋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8、临战封堵地梁钢筋有无上翻至设计标高、预埋件设置是否符合对应型号的封堵; 9、集水井、防爆地漏和水管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 10、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二、侧墙、顶板隐蔽验收 在人防工程侧墙、顶板钢筋绑扎完毕、施工监理单位自检自验合格后,人防质监站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监理单位需对进场预埋的人防设备按人防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 2、钢筋的搭接锚固长度、焊接质量、排距和拉结筋设置等是否符合规范,同截面接头百分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板厚、钢筋保护层厚度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防护墙、密闭墙和一框两门处墙体厚度是否按规范控制,门框墙是否按规范加强; 5、支门框模板校核。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第6.1.9条,门框墙制作允许偏差为2.5‰,即一般2米高门框墙,垂直偏差应控制在5mm以内。人防门厂家一般在安装门框时已将门框垂直、水平调正,支模可能会引起门框偏移,所以门框模板支好后施工单位应作复核,若有偏差则需由施工单位会同防护门安装厂家及时对门框墙垂直、水平作调正,无误后再浇筑砼; 6、人防门预埋门框应固定牢固,临时支护方式是否到位; 7、临战封堵角钢框是否符合规范,是否预埋; 8、人防门及临战封堵处的吊钩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9、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和临战封堵上部梁是否使用止水螺杆; 10、暖通、给排水和电气管线的预埋套管制作和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1、人防墙上的消防、配电箱必须明装,严禁暗装。电线密闭盒必须采用2.5mm以上钢板焊接,不得使用木头或者泡沫盒预埋; 12、防爆呼唤铵钮、测压管等需一次性预埋到位的设备是否预埋; 13、人防顶板的电气穿线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或者钢塑复合管,严禁采用PVC管,跨越人防围护结构的电气线路应设置防爆过路盒; 14、审查《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是否与进度同步,且应符合评定标准和其他规范要求的内容。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青岛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验收备案管理工 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部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青岛市人防办公室是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行政主 管部门。 第四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建 设单位负责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内容、执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 人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进行自评,符合有关建设技术规 范、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实行监理的工程,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定后,方可提交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条 人防工程竣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单位工程设计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工程施工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进场试验报告等资料符合有关规定;

筑龙网 W W W .Z H U L O N G .C O M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七条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自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的验收文件; (二)、监理单位核查形成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三)、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写出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申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1、工程概况及完成情况; 2、企业自评及监理核定的工程质量情况; 3、施工单位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 4、建筑设备调试情况; 5、有关检测项目检测的情况; 6、建设单位请专业部门对消防、环保等进行单项审查情况; (四)、建设单位报请质监机构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建设单位提报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质监机构对其资格进行核查,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 (五)、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文件。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录表) (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签署竣工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总则 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的成果,根据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内蒙古珠江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铁路项目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 2验收的依据、条件 2.1验收的依据: 国家和铁道部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合同文件。 2.2验收条件 初验应具备的条件: 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临管运营或投产条件。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实施,并经审批本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或实施,并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 4建设征地使用核查、报审、发证工作基本完成。 5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6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转合格。 7 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按规定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 2.3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 初验中存在的问题和遗留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2 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合格。 3 建设资金应全部到位,并与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已结清资金费用。 4 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即运营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上岗人员、设备状态、物资准备以及外部配套条件等,能适应正常连续运营生产使用的需要。 5 具有保修期的工程项目,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 3.1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 1 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2 对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3 对建设项目能否合格交付生产或者使用作出评价。 4 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程序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监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及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已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七)已进行竣工前检查且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八)各参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并满足以下要求:1.验收组由五人以上(含五人)单数组成;2. 验收组成员应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 各参建单位必须确保至少一人参加; (九)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新区人防办提交《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二、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种材料合格证、准用证,试验、检验报告;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三)工程结构检测报告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人防质监站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回复及影像资料;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设备厂家等单位分别签章的质量合格文件; (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七)防护防化设备厂家资格认定证及登记备案证; (八)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九)监理单位签章的竣工验收资料核查意见; (十)验收组成员资格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竣工验收程序: (一)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新区人防办及新区质安站相关人员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二)在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防护设备厂家等单位的质量评估汇报后,验收组分别进行观感验收和资料查验,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三)验收组组长汇总成员验收意见后,代表验收组在《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会签表》中填写验收结论。 四、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河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13)范本

河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表13-1)工程名称****市**桥改建工程 建筑面积 (m2) / 建设单位 (公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工程造价 (万元) 2092 结构层数/ 合同开、竣工时间200天 工程地点**市中西部实际开、竣工时间 2014.12.20 2015.06.30 竣工验收时间2015年7月15日竣工验收结论合格工程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建设科学的建设管理模式,健全完善质量保证措施,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对工程勘察单位工作评价 勘察结论符合实际,《地质勘察报告》内容齐全、完整,科学地指导了设计和施工。 对工程设计单位工作评价 设计单位严格遵守设计规范,设计合理,本工程按设计完成后造型美观。 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对现场服务热情,工作认真,仔细的对待每一个工作细节。

对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评价 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热情服务施工现场,按规范办事,保证了施工质量。 对工程施工单位工作评价 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遵守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精心组织施工,使工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组织竣工验收程序: 工程完工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验收由建设单位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验收参加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个单位至少3名工作人员参加。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分三个验收小组来进行验收,分别负责工程的观感质量、实测实量(含校对竣工图)、资料检查共三项的验收。 组织竣工验收内容: **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市**桥改建工程,包括桥梁主体、桥面、人行道和路灯等。 验收严格执行《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对工程质量外观、结构尺寸参数、工程资料进行检验验收。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为完善工程建设程序,从严把关工程建设质量和档案资料,使项目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地交付使用,特制定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篇竣工验收的法律法规要求 一、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检查(评估)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竣工档案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施工单位一般应当提交的档案资料是:(1)工程技术档案资料;(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工程检验评定资料; (4)竣工图等。 三、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验收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节能、环保、卫生、交警、防雷、人防、绿化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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