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析表

合同解析确认表

1.本确认表是施工过程及结算过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的解析确认,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结算完毕与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流水号由定标部门编号存档,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工程部、定标部、预决算部各一份。

3.流程:提出部门提出意见—→招投标部解析确认—→预决算审计部、合同履约监督部审批—→公司领导审批—→返回施工单位、预决算部。(各部门工作日2天)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与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 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所谓“违约金” ,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 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的欠款情形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合同法》对此情形的基本规定是支付违约金,如总则部分和分则中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技术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设工 程合同等,则规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没有规定应支付违约金,也没有规定应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不同类型的合同约定,我总结出以下四种向对 方主张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双方明确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和逾期支付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金额。这时,应严格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来主张违约金或利息(除非此类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不论是逾期付款违约金还是欠款利息,两种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会引起歧义,也不

(完整版)合同分析报告

长城咨询公司保利拉菲项目工程二标段项目合同分析报告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位置 保利拉菲公馆位于振兴路以东,西环城路以西,红领巾路以北,现状住宅以南;由四平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保利拉菲公馆建筑风格为法式风格,售楼处预计7、8月份开放。将建多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共有35栋楼组成。项目整体户型面积区间40-150平米,在西环城路一侧还规划1栋商业综合体,该综合体将有50-60平米公寓产品。保利拉菲公馆项目的车位配比约1:0.7,车位建设将以地下停车场为主,园区还将规划1栋幼儿园。 2 工程概况 本工程由长春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兴建;工程位于四平市,总建筑面积4695.57㎡,建筑层数地上18层,地下无,建筑高度±0.0相当于绝对标高222.8m,,室内外高差0.3m,0.6m,建筑总高53.1m。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类别为一类。结构抗震等级三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梁、板、梯均采用C25混凝土,剪力墙柱五层以下为C30混凝土,以上为C25混凝土。外填充墙为 MU5.0煤矸石空心砌块,M5.0混合砂浆砌筑,内填充墙为 MU5.0炉渣砌块,M5.0混合砂浆砌筑。合同工期263天,2016年5月15日开工,2017年7月10日完工。合同价格为6340000元整。 3 环境特点 四平地区位于东北平原腹地,吉林省中南部,东起东经125°05′,西止东经123°25′,南起北纬42°56′,北止44°05′。地势呈东南—西北向倾斜。可概括划分为丘陵和平原两个地带,东部丘陵地带主要包括伊通和梨树东南部,海拔在250—350米,中西部平原地带主要包括四平、梨树、公主岭和双辽大部分地方,海拔高度在110—240米之间,适合施工。 4 气候特点 四平地区按自然气候区划处于北温带,属于东部季风区中温带湿润区,大陆性季风气候明显,四季分明,春季干燥多大风,夏季湿热多雨,秋季温和凉爽,冬季漫长寒冷。全地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678.9小时,年平均气温为5.9℃,≥10℃积温平均为3078.5℃,年平均降水量为572.8mm,全年盛行西南风,基本上是5月上旬终霜,9月下旬初霜,平均无霜期为142天,雨季不多,施工起来不会拖延工期。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热计量计费版)(BF-2010-0504) BF-2010-0504 合同编号: 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 (按热计量计费版) 用热人: 供热人: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单位与居民用热人之间按热计量计收采暖费的经营性供热采暖交易。 2.签订本合同前,用热人应当向供热单位提交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凭证复印件;供热单位应当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供热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复印件。 3.除采暖费缴费标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用热人:房屋的产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2)供热人:经过市、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登记证书的供热运行单位。 (3)正常天气:依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2001年版)中附录二“室外气象参数”的规定,本市建筑物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本合同所称正常天气即指室外日平均气温在-9℃以上。室外日平均气温以市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4)基本热费:是指用热人按建筑面积应当支付的基本采暖费用。

合同翻译中英难句解析

感谢网友资源。本档特以解析,对照译文逐句拆分,以馈学友。 一.英文释义, 中文译词:特此,因此,兹用法:常用于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书等正式文件的开头语; 在条款中需要强调时也可用。语法:一般置于主语后,紧邻主语. 例1: . 参考译文: 业主特此立约保证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的方式 向承包人支付 合同价,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应支付的款项, 以作为本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补工程中缺陷的报酬。 注释: (1): 特此 (2): v. a 立约,签订合同、条约; n. 具有法律约束的正式合同(3) : 工程的竣工 (4): 在本工程中 (5) : 合同总价,指工程的总造价 (6): 关系代词,相当于, (7): 根据,按照 (8) : 合同条款例 2: , . 注释:(1):特此 (2):据我们所知 (3):上述声明 (4):, 在声明中 (5):证明文件 参考译文: 特此证明, 据我们所知, 上述声明内容真实,正确无误, 并提供了全部现有的资料和数据, 我们同意,应贵方要求出具证明文件。 例3:

. ( A) . ( B) (), (), , . 注释:(1):特此 (2)A:以下称甲方 (3):在平等互利基础上 (4):通过友好协商 参考译文: 本合同双方,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称乙方),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 于年月日在中国(地点), 特签订本合同。 例4: (), . ( A) . ( B). 注释:(1):特此订立本协议在法律文件中表示“订立本协议”可用以下4个动词:(, ) , 按照同义词连用的写作特点,可用上述4个动词中的两个来表示)。 (2)B:以下简称乙方 参考译文: 本协议特由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于年月日订立。 二 英文释义: 中文译词:关于此点;在本文件中 用法:在表示上文已提及的“本合同的、本文件的……”时,使用该词。例如表示本合同条件、条款时,可以说“ , ”,这里表示“”;又如表示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可用“”,这里表示“”。 语法:一般置于要修饰的名词的后面,与之紧邻。 和的区别:强调“”。例如,上面的“ , ”中的表示;“”中的表示。 例1 , , , , ( ), , . 注释: (1):不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本款规定相反,… :不论……是否 (2):货方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承包经营合同范本2019 【篇一】 发包人:(下称甲方) 承包人:(下称乙方) 保证人:(下称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XX洗浴中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的XX洗浴中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对甲方所有的XX休闲中心的现状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经营甲方的上述休闲中心,并保证合法经营。 二、经营方式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三、承包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书约定,提前解除或终止协议书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金及缴纳方式 乙方承包洗浴中心经营的承包金为__________ 元/年,采取先缴纳后使用原则;乙方应按 下列方式向甲方缴纳承包金: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收取承包金, 2、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xx 洗浴中心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xx 洗浴中心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对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管理的设施、设备等资产享有法定所有权,并享有监督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承包金。 2、乙方应当在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3、乙方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用、证照的年检相关费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产设施、设备享有使用权并必须保持设备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满自然损坏的设施,应由乙方及时上报甲方审定后报废,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与经济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甲方财产。 7、乙方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将xx 洗浴中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以洗浴中心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 9、乙方对于洗浴中心消防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于因消防设施不达标而引起的灾难由乙方自行负责。 10、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给甲方。 七、担保或保证金 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框架类的全部义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方提供担保的期间为二年。 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______ 元,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主张退 还。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书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买卖纠纷怎么写?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1 答辩人:xxxx纸箱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xx县东新乡小洲村委会胡家村 法定代表人:黄xx,联系电话:1xxxxxxxxxxx8 委托代理人:万xx,xx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因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东光厂)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1条、252条之: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东光厂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席泉林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东光厂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东光厂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0条之规定,东光厂与席泉林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他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东光厂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

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东光厂与席泉林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东光厂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东光厂只不过是东光县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河北省东光县鑫宇纸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其次,像东光厂提供的YSF-D四色瓦楞纸板水性印刷轮转模切开槽机、圆压圆模切机、薄刀分纸机、网纹线等产品,根本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既没有出厂合格证,也没有使用说明书,产品也没有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更没有。 最后,答辩人,保留向东光厂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

合同解析

FIDIC合同解析 一. 概述 1.1 FIDIC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inieurs-Conseils)的简称。该联合会始建于1913年,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拥有80多个会员国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洛桑。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代表我国于1996年10月加入该组织。 FIDIC除下属若干个地区委员会外还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主要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电器机械合同委员会(EMCC)及职业责任委员会(PLC)等。FIDIC专业委员会针对不同的工程采购模式编纂了许多标准合同条件范本,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电器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等。1957年,FIDIC与欧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EC)一起在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编写的《标准合同条件》(ICE Conditions)的基础上编纂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一版。该版主要沿用英国的传统做法和法律体系。1969年第二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面世,该版没有修改第一版的内客,只是增加了适用于疏浚工程的特殊条件。1977年第三版FIDIC上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出版,对第二版作了较大修改。同时出版了《土木工程合同文件注释》。1987年出版了第四版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8年又出版了第四版修订版,对87年版做了17处修订。为了指导应用,FIDIC又于1989年出版了一本更加详细的《土木工程合同条件应用指南》。 随着国际工程合同额的持续增长,合同争端的增加,在客观上需要适应性更强、能更好地界定发承包双方责权利的标准合同范本,在对88年版进行多处修订的基础上FIDIC又编纂了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范本。由此可以看出FIDIC一直在致力于对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正因为如此,不仅世界银行和各洲开发银行的贷款项目无一例外地要求借款国在工程发包时采用FIDIC合同条件,美国总承包商协会(FIFG)、中美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IC)、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IFAWPCA)均推荐在实行土木工程国际招标时以FIDIC作为合同条件的范本。我国是接受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最多的国家之一,自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利用世行和亚行贷款开发的基础设施项目几乎全部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不仅如此,我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颁布的1992和1999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是在参考FIDIC的基础上编纂的。 1.2 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 (1)公正合理、责任分明 合同条件的各项规定体现了编纂者对业主、承包商的义务、职责和权利的分配的倾向性以及基于这种倾向性的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由于FIDIC重视来自各方的意见反馈,所以在其条件中的各项规定越来越体现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利益的均衡和风险的合理分担。并且在合同条件中体现双赢的理念。合同条件对发承包双方的职责既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又给予必要的限制,使双方责权利的合理性不断得到完善。 (2)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合同条件对各种问题的处理程序都有严谨的规定,尤其是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呈递备案的时间,解决的时间下限的规定极为严格,责任方要为误期或拖拉付出代价。另外还特别强调各种书面文件和证据的重要性,从而使各方均有章可循,使条款中的规定易于操作和实施。 (3)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相结合 各版本的FIDIC合同条件均分为“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Particular Conditions)。其中通用条件是指对某一类工程具有普遍适用性质的条款。而专用条件的作用是将特定的工程合同具体化,对通用条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样做的好处是,对招标方而言,可节省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量;对投标方而言,无须担心不熟悉的合同条件导致的报价风险,只须重点研究专用条件以确定报价策略。 l)FIDIC通用合同条件: 某一特定版本的FIDIC通用条件都是固定不变的。以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例,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房屋

供用热协议书

供用热协议书 供热方:河南孟电集团热力有限公司 用热方:辉县市共城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搞好我市城市集中供热,明确供用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乡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辉县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供用热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热方式、时间、价格、计量及结算 一、供热方式及时间 供热方向用热方以循环方式供应采暖用高温水。 供暖管道注水及补水由供热方提供。 供暖日期: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或按市政府要求时间可适当提前或延长) 二、供热价格 供热结算价格按《辉县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31元/吉焦(含税)价格结算,供用热双方如出现亏损,按照《辉县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38号)文件规定,经审计部门评审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合同期内,如果政府有新的价格规定,按照新批准的价格执行。 三、供热计量 双方共同出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供热方厂区内修建专用计量房间,采购并安装计量装臵。 计量房间应安装双锁,只有双方共同开锁才能进入计量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调整计量装臵的任何部分,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后果。 计量装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两年到具备国家法定鉴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校验。校验费用由双方轮流承担。 在供暖运行期间,如果一方对计量装臵运行情况有异议的,双方 应共同到具备国家法定鉴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检定,若有计量偏差,双方各承担费用(包括检定、差旅等费用)的50%;如计量偏差未超出正常值,则费用(包括检定、差旅等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承担, 由计量偏差引起的供热费用调整,由双方按照检定结果协商解决。 供用热双方的远程抄表数据只能作为辅助参考,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因仪表故障、检修或其他原因导致计量装臵停止运行恢复运行后按停表前3日和修复后3日的平均值计算停表期间供热费用。 四、结算方式 每年供暖前和停暖后供用热双方各派两名代表到计量间共同抄表并签字确认供暖前热量表读数和停暖后热量表读数,前后热量表读数之差即为当年用热吉焦数,用当年用热吉焦数乘以31元,即为当年全部热费。 用热方应在每年供暖结束后60日内,向供热方支付当年全部热费。 第二条供用热管理 一、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以供热方厂区西门外阀门井为界,阀门井以里为供热方(结算仪表除外)所有,阀门井(包括阀门井)以外为用热方所有。供用热双方负责对各自产权范围内的供用热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更新改造。

借款合同的解析(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23-73 借款合同的解析(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借款合同的解析(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核心内容:调整贷款方与借款方之间在借贷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司法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1985年 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借款合同条例》,于同年4月1日起施行。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借款合同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它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同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也应参照《借款合同条例》执行。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借款合同的贷款方

只能是银行、信用合作社和经批准可以发放贷款的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允许相互借贷。 合同原则解说 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方可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对借款申请要认真审查,了解借款方的经济情况、借款用途及是否能按期归还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时,必须根据如下原则:①按计划发放和使用原则。银行贷款必须在国家信贷计划所规定的金额和用途范围内,根据借款方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发放使用。②物资保证原则。借款方必须具有与贷款数量相适应的,并能参加生产周转和商品流通的物资作为贷款的物质基础。当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③按期偿还原则。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确定归还期限,借款企业必须按期归还。 合同担保条款解说

公司高管违规对外担保的合同是否有效案例分析

公司高管违规提供担保的效力分析 一、案情介绍 汪某系某小贷公司的总经理。2012年6月,汪某与许某就2011年4月至2012年5月共十笔借款计380万元达成展期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展期至2012年12月15日,月息11.65万元,某小贷公司就汪某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并加盖公章。2012年7月,许某与汪某签订13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汪某向许某借款130万元,借款期限十个月,月息3.25万元,汪某如违约不能到期归还,由某小贷公司负责偿还借款本息,并加盖公章。2012年10月,许某与汪某签订4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汪某向许某借款40万元,借款期限自三个月,借款月息1.2万元,汪某如违约不能到期归还,由某小贷公司负责偿还借款本息,并加盖公章。2013年6月,因汪某到期未还款,许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归还其借款本金550万元,并自2013年3月起每月付息16.35万元直至还清时止,某小贷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某小贷公司辩称,“借条上某小贷公司的印章系汪某未经该公司股东会同意私自加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本案担保无效。” 二、对本案的不同观点 对于本案中的担保条款是否有效,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汪某未经股东会同意,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违反了《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故该担保条款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担保法解释》第四条所依据的《公司法》第六十条已被删除,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并未规定高管违反此条规定的对外担保效力,故该担保条款有效。 三、案例分析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1 . 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登记,因恶意串通无效 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案情简介:2009年,邹某与孔某签订商品房认购权转让协议,约定后者支付86万余元受让前者认购的商品房。2011年,孔某诉请继续履行,一审判决支持。邹某上诉期间,将诉争房屋作价125万元转让给陈某并办理登记。孔某遂提起撤销权诉讼。法院认为:①一审判决确认邹某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因该判决未生效,孔某与邹某之间尚未形成到期的、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故本案不适用《合同法》第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②对合同效力认定,属法院应主动审查范围,无需当事人明确提出要求确认合同效力的主张,且孔某亦提出过邹某与陈某转让诉争房屋行为无效的意思表示,故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法院对邹某与陈某之间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进行认定。③结合邹某与陈某交易时间、涉案房屋所处区位,成交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购房款支付情况看,除转账50万元外,对于剩余75万元付款方式,陈某陈述为现金,但并不能提供该现金系通过取款或其他人借款的来源凭据,故对陈某主张其支付合理对价的主张不予确认。另外,邹某称2009年即交钥匙给陈某,陈某在签购房协议前不对该房状况进行了解,交易后亦未按双方合同关于在全部房款付清当日交房的约定,要求邹某交房,这些情况与一般正常房屋买卖市场交易行为惯例不符。陈某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一个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其与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属《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故判决确认无效。

实务要点:出卖人一房二卖,后手买受人虽办理登记,但各项客观表现均不能证明其系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受让人的,应认定恶意串通。 案例索引:云南昆明中院(2012)昆民一终字第35号“孔某与邹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见《孔祥文、刘彦诉邹叔芳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郑会利),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304/86:135)。 2 .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法院管辖 违章建筑所有权及使用权确认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但权利人对建筑的占有应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 案情简介:2012年,冯某父母以儿子去世后,媳妇张某所居住房屋所有权为原告所有为由,提起确权之诉。诉讼中变更诉请为使用权确认。诉争房屋系未取得产权登记的自建房。 法院认为: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可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起诉。本案诉争房屋所在土地为国有土地,无论房屋由谁出资建造,只要建造人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建造行为均系违法,所建房屋亦无法取得产权证明,在未经主管部门处理并补办合法手

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 一、详细分析: 1、该工厂厂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尚未全部完成,其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 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该工程发承包方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 分析: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因而采用这种合同类型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而该工程更适合采用单价合同中的纯单价合同,这种合同在招标文件中只提出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以及工程要求的说明,而没有详细的图纸和工程量表,承包商在投标时只需列出各工程项目的单价,适用于来不及提供施工详图就开工的工程项目。 2、协议书的内容 分析: “协议书”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依照《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建设工程施工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事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 (5)价款(分别用大、小写表示) (6)组成合同的文件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包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生效的时间。 本合同协议书就完整性来分析 (1)、属于该施工合同的各种文件未齐全,包括工程技术、环境、水文地质等方面的文件。 (2)、合同内容不完备。对施工合同的内容有相应的规定,有漏项。 (3)、合同条款不齐全。对各种问题和可能涉及的问题都有缺漏或有误。 3、(三)合同工期中,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20 天(扣除 5 月1~3 日)。分析: 在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关于词语定义中规定: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

热量表CJ128通讯协议

超声波热量表CJ128通讯协议 第一章通讯协议 1、通讯协议: z M_BUS通讯采用欧洲EN13757 M-BUS总线标准; z协议采用建设部CJ/T 188-2004《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标准; 2、按抄表方式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2.1红外抄表功能 红外抄表-采用红外接收发送管,进行近距离通讯 介绍: z USB红外读表器-自制 z需要安装驱动 z USB红外读表器上有发射管(白),接收管(黑) z热量表上有接收管(黑),发射管(白) z两者发射对应接收在2厘米距离内抄表 z采用专用软件 2.2 485抄表功能 RS485抄表-利用RS485通讯硬件进行的4线制较远距离的串行通讯; 介绍: z232转485接口-可以买到 z总线4根电线-A、B、地、电源7-12V z热量表上有4根电线-A、B、地、电源7-12V z两者对应接好(分极性,接错可能烧毁) z在800米以内通讯 z最多64个终端 z采用专用软件 2.3 M_BUS抄表功能 M-BUS:Meter(仪表),BUS(总线) 是一种欧洲的2线制总线标准,是专门为消耗测量仪器和记数器传送信息而设计的数据总线标准,一种通讯线路,专门用于远程抄表的高可靠性、高速的远程抄表系统总线。 介绍: z M_BUS主机 z总线2根电线-A、B z热量表上有2根电线-A、B z两者对应接好(不分极性) z在4000米以内通讯 z最多200个终端 z采用专用抄表软件 第二章 热表上传数据格式 一、串口设置 波特率:2400bps 校验方式:偶校验 数据位:8位停止位:1位 数据发送方式:以16进制发送 二、热量表LCD显示表号 68 20 AA AA AA AA AA AA AA 1A 03 9A 4F 00 34 16 发送指令后表的液晶屏显示的号码为表号,一般和条形码号码一致,表号加上固定码001111就是表的地址。 在“瞬时”界面按住按钮8秒进入“A2”测试界面。点击按钮(在“A2”测试界面的“瞬时”后面一个界面,显示的8位数字就是表号)。 三、修改热量表表号 68 20 11 11 11 11 00 11 11 15 0A A0 18 AA 12 34 56 78 00 11 11 A5 16 修改前表号表号固定码修改后的表号表号固定码校验和 注:校验和(CS):在16进制下,从第一个字节累加至校验和字节前一位,然后取累加和低字节为校验和。 举例:在16进制下,68(H)+20(H)+11(H)+11(H)+11(H)+11(H)+00(H)+11(H)+11(H)+15(H)+0A(H)+A0(H)+18(H)+AA(H)+12(H)

品质保证协议书

品质保证协议书 ( )年字号立协议书人 甲方:_ 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公司,供货商(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零组件、半成品,以下统称「产品」或「材料」),就产品质量及与产品相关条件或内容,甲乙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产品保证: (1) 材料保证:乙方保证所有提供予甲方之材料必须符合甲方所提供之材料规格(包含符合依 该规格所应具有之通常品质及效用、及该材料预定效用),并且含有最高品质之成份、原料 及零件,若甲乙双方已评估材料设计及功能或进行试样,则乙方材料除须符合前述规定外, 亦须与该货样有同一之品质(货样买卖)。材料必须为全新,且在设计、原料及工艺上无瑕 疵,且乙方保证无留置权、质权、他项权利负担或其它任何请求存于材料上而可能影响甲 方权利。 (2) 保证期间:本产品保证自合约签订时起生效。材料所有权自交付时起移转。乙方应负之瑕 疵担保责任不以交付时为限,若有瑕疵品发生,甲方得向乙方行使解除合约、减少价金、 请求乙方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请求修补及损害赔偿等权利。若无法补修或换新时,乙方 应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之报酬。甲方请求乙方履行本项规定,不以已支付货款为必要。 (3) 交货保证:乙方应按照甲方订购单所载之交期、数量、交易条件、交货地点和方式等将本 产品交付于约定之场所。若乙方预期将会逾期交货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自费采取必要因 应措施,例如改采空运方式。乙方若未于约定之期限(包括经甲方书面同意展延之期限) 内交付符合规格之物品,并通过甲方验收者,每迟延(包括但不限于迟延、运送错误或数 量短缺)一日甲方得罚扣乙方该次订单价款之千分之四做为违约金,甲方并得终止、解除 该订单或本合约,如有损害并得请求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迟延交货致甲方因而向 他厂商订货所造成之损失、由此导致的甲方客户求偿、甲方所失利益,不论发生于甲方向 乙方解除或终止订单或合约前或后)。 (4) 软件及文件保证:如果材料包含或内含软件,乙方应提供版权证明或软件授权书或不侵权 保证,并保证软件和材料相关文件符合本条及第十条规定。 (5) 服务和支持保证:乙方须提供专业及适当之合格人员或员工进行服务及支持工作,乙方保 证乙方所提供之服务和支持必须技术纯熟且具有充分专业能力。 (6) 符合法令:乙方保证履行本合约时,完全符合相关法律及命令之规定。 (7) 保证转让: (I)成份保证转让:依本合约乙方所应负之保证范围内,乙方同意将其所提供材料内含所有 成分保证转让予甲方。乙方同意依甲方要求协助或代表甲方实施或执行前述保证。 (II)材料保证转让:乙方同意并保证,甲方得将要求乙方依本条及第十条规定负担保证义务之权利转让予甲方之制造伙伴及甲方之直接客户,不会导致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利益, 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品质管理制度的确认: (1)乙方所有有关品质保证及与产品品质有关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书、产品样品、样品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样本(2011)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样本(201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8237号 原告周xx,男,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代理人岑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楼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xx诉被告黄xx、楼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xx的委托代理人徐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xx、楼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xx诉称,被告黄xx与案外人楼xx系夫妻关系,被告楼xx系黄xx 与楼xx之女。2008年3月,楼xx向原告购买电梯配件,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75,000元。原告依约向楼xx交付货物后,楼xx陆续支付货款147,500元。2009年12月20日,楼xx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原告127,500元货款未付。2010年11月2日,楼xx死亡。现认为,该笔欠款发生在楼xx与被告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其生意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故该笔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黄xx应予归还;被告楼xx系楼xx的法定继承人,应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支付欠款。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黄xx支付原告货款127,500元;被告楼xx在继承楼xx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黄xx、楼xx未到庭应诉,亦未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xx与案外人楼xx系夫妻关系,被告楼xx系双方婚生女儿。2009年12月20日,楼xx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称:欠周xx127,500元,注:其余货款已清。2010年11月2日,楼xx报死亡。2011年2月23日,原告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户籍信息等证据及原告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买卖合同解释三

最新最高法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来源:华律网日期:2012-06-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法释〔20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 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 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热计量表购销合同

热量表、温控阀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日照天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按照所需产品品牌、数量、规格、价款,现款提货。 1.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及价款,详见下表。 单价 合计备注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 (元) DN20 台204 960 195840 热量表暖流 DN25 台 DN20 台204 270 55080 温控阀暖流 DN25 台 远程控制 暖流套204 120 24480 系统 备注 合同价款为¥275400元,大写:貮拾柒万伍仟肆佰元 2.产品的质量标准: (1)按现国家标准执行; (2)按现企业标准执行; 乙方所提供货品须经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当批次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产品的交货地点、交货方法 1.产品的交货地点:甲方工地。

2.交货方法:乙方负责提供热量表、温控阀组件的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及沿途的一切风险。 第三条验收方法 乙方生产提供的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一经用到甲方工程中,乙方应保证质量,保修期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热量表质保9年,温控阀质保15年,终身维护,质量责任不随本供货合同完结而终止;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因人为、天然灾害、水质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2.乙方提供的暖流牌热量表及温控阀产品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甲方付30%预付款,安装完毕,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下5%作为质保金,一年保修期满,经甲方确认工程无质量缺陷,付清全部余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完整版)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

二十九个条款详解完美合同的攻防之道 任何合同都是特定的交易主体经过博弈,在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下,以特定的交易条件就特定标的所达成的利益平衡。因此,合同中的任何权利义务都应该是有限的。合同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法律人的职责是将相关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合法化,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履行过程或结果的不确定性,以规避风险和损失。 一、陈述与保证条款 1.陈述与保证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一方就与合同交易事项有关的事实作出陈述; (2)该方保证合同订立时上述事实的真实性;或一并保证上述情形在特定期间内持续处于其所陈述的状态; (3)该方违反上述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合同相对方的救济方式。 2.此类条款旨在减少或控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事项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风险。 例如,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通常无从确证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未曾披露的债务,或目标公司在股权交割之前是否会再发生其他变故。 二、定义条款 1.定义条款,旨在对合同中较为复杂的或可能发生歧义的词语赋予明确的含义,以便在合同中准确、一致的表述。 2.被定义的词语,不应超出其在该合同语境下语义解释的合理范围。 3.定义条款,常设置在合同中的下列位置: (1)合同正文首部,常为合同第1条或第2条;

将“合同当事人条款”作为合同正文的第1条时,“定义条款”常为第2条。(2)合同正文后部; (3)作为合同定义附件。 4.设置定义条款时,需注意: (1)定义条款应仅限于解释特定词语的含义,不应涉及当事人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2)通常含义足以清晰表达的,不必定义; (3)经过定义后的词语,在合同中应通篇一致,并可以特别的字体或格式(如下划线)表明其在合同中是被特别定义的词语; (4)需定义的词语较少的,可采用附带解释、括号解释等方式处理,不必专设定义条款。 三、标的条款 1.标的描述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 2.合同订立时尚不能具体确定的信息,应明确具体确定的方式,或哪一方当事人有权以何种方式进行确定。 3.合同标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合同标的之范围、要求描述不清,极易发生争议。 四、数量条款 1.标的数量,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可证明;并应一并考虑约定: (1)计数(量)之方式; (2)计数(量)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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