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

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

第八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该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九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

(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

(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镇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镇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运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镇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三条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

染并立即报告镇政府,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各有关监督管理单位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镇政府对此辖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负责组织宣传和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监控;

(四)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事故查处;

(五)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水务、城建、卫生、林业、农业、国土资源、派出所等职能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擅自改变或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定的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水务站责令停止破坏,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2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10000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产,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

(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七项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责令拆

除,恢复原貌,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敞养、放养畜禽的,责令停止敞养、放养畜禽的行为,处 1000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止排污,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植被破坏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0.50-2.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违反第十一项规定的,由渔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毒鱼、炸鱼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电鱼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违反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水务站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第二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水上运动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游泳、垂钓的,处3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既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执法主管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中的用词含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保护水源水质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保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水源地保护条例2008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6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 年3月22日起施行。 2008年1月1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集中取用地表水的饮用水源地保护,适用本决定。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投入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定期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饮用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和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当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可能低于Ⅲ类标准的情况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相关排污单位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直至责令其暂停排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相邻行政区界断面出境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上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下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通报;上游地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排污单位立即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暂停排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规章制度

南安市自来水公司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取水口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根据《南安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美林玉叶一级泵房取水口、西溪泵房取水口。 (二)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库库面及水库正常高水位以上100米范围以内陆域;玉叶村上游300米处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东溪桥溪东溪桥大桥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主流环库公路下庵村上游250米以下河面及两岸各50米范围以内陆域。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我站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实施,我站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水源保护区巡查组组长为综合监管科负责人,成员为综合监管科人员。管理站值班人员协助巡查组参与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采用陆路车巡和水域快艇巡查相结合;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采用车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实行逐日巡查;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对重要区域、重点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实行不定期巡查,但每季至少巡查一次。 第七条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认真填写《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扩大初步设计报告 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5年8月

编制单位:广西南宁星泽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设计证号:水利行业丙级A245004385 项目负责人: 核定:周绘新 审查:耿伟 校核:唐琼翠 设计(编写):

目录 1 基本情况 0 1.1项目所在地理位置和所在水功能区 0 1.2水源地概况及保护区划定 (1) 1.3项目区土壤、植被、地质、气象概况 (1) 1.4河流及水文 (2) 1.5项目区社会经济情况 (3) 1.6水源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3) 2 工程建设目标、总体布局及规模 (4) 2.1工程建设目标 (4) 2.2总体布局及规模 (4) 3 工程设计 (5) 3.1设计原则 (5) 3.2设计标准 (5) 3.3输水构筑物设计 (6) 4 施工组织设计及分年度投资计划 (7) 4.1施工管理机构 (7) 4.2施工组织安排 (7) 4.3技术保障及质量保障措施 (9) 4.4分年度投资计划 (10) 5 投资概算 (11) 5.1编制依据 (11) 5.2编制方法 (11) 5.3基础单价及费率标准 (12) 5.4投资概算 (14) 5.5资金筹措方案 (16) 6 效益分析及评价 (17) 6.1经济效益分析 (17) 6.2社会效益分析 (17) 6.3综合评价 (17) 7 工程管理 (19)

7.1工程建设管理 (19) 7.2工程运行管理 (19) 附图: 1、项目区地理位置图(东平-初设-水工-01); 2、排水沟、挡土墙、进厂道路断面图(东平-初设-水工-02); 3、警示牌设计图(东平-初设-水工-03); 附表:天等县东平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预算表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坚决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我省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X〕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以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以着力解决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环境风险隐患较大、违法问题多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定期调度、预警通报、信息公开、整改销号等措施,认真梳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对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X源地

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规范化建设、违法环境问题等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要及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并在政府门户网及媒体进行公开(问题清单见附件1)。 (二)实施清理整治。根据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一源一策、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X年7月底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按照整改方案,积极稳妥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各市(州)政府每月20日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逐一核查销号。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整改销号情况及时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备案。各市(州)政府负责组织现场核查和销号,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各市(州)政府负责总结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X年11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上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X年10月底前,上报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负责起草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报告,经省政府审定后,按期上报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 三、主要任务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最新)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镇实际,以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全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全面加强我镇的生态工作,特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出发点,促使我镇的生态系统结构更加稳定,功能更加完善,产业布局趋于更加合理;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环境自净能力和绿色植物的覆盖率,保持水土,増强防治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全乡人口、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和专职环保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6次。

(二)按照《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X镇环境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业污染源和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控制三年辖区内无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四)本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五)城乡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集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一是加强城建队伍建设管理力度,确保交通秩序良好,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无乱设推点,无占道经营。 二是加强环卫管理力度,门前“五包”责任落实,“五包”责任书签订率100%;镇区垃圾箱、果壳箱定时保洁,定期消毒,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乡村饲养家禽家畜,确需饲养必须圈养,并有严格的管理办法,

三是加强会共场所正生管理力度,从业人员做到“三证”领证率达100%,卫生知识培训率、体检率、台格率达到100%;公共场所有专用消毒设施,消毒台格率90%以上。 四是环境保护社会氛国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和橱窗,群众环境满意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90%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突出宣传坏境保护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该项工作的社会关注度,营造全镇上下积极参与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具体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固定醒目宣传标语二至三处,要层层召开会议,让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广泛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 各村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照生态村标准,逐步达标。X年全镇9个村均是创建主体 (三)强化水库管理。

新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月光潭水厂一泵房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水质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快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第七条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巡查记录内容包括水源水的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pH值、臭和味等指标,记录内容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 第八条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向公司或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X单位2017年度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 编制:XX 审核:XX 审批:XX XX单位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为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治本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努力做好作业区的环保工作,作业区特制定《xx单位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小组成员:xx xx 二、工作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突发性事件;

2、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并做到持续改进,无严重或重复性不符合项; 3、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要求; 5、环境监测计划落实率达100%; 6、环境污染、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不发生业主或地方政府的环境投诉事件; 7、在岗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100%。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健全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管理机制,落实环境保护和绿色 施工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管理机制。 2、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利用月检、监督检查、安全联系等方式督促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目标的落实。作业区将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推广典型,交流经验,确保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化建设,增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1、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针对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作业区项目管理部门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图文.

第四章项目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4.1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 项目区内村民饮用水主要为井水和自来水,基本上每户1个水井,大部分村民通过泵提升至屋顶水箱,或加压进加压水箱,实现压力供水,少数村民通过手摇提升井水。 据此,项目区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对象为xxxx ,其中xx 也为xx 县城饮用水源,示范区位于县城上游。分散饮用水源地保护对象项目区域内地下水。 4.2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 (1 完善水源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监管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水源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水源地管理机构,可由乡镇水务站、农村水管员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一级、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禁止新批畜禽养殖申请,对已存在的畜禽养殖达不到零排放的限期停产。已有的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采取零排污工程技术,对于养殖散户位于连片整治排污收集受益范围内的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对于受益范围外的散户考虑采用生态补偿的措施,禁止畜禽养殖废物的排放进入饮用水源中。 建立健全引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在特殊情况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城乡供水联合调度方案。 地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保护区内不应从事捕捞、网箱养鱼、放鸭、停靠船只、洗涤和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的告示牌。

②水源保护区内不应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应堆放废渣、垃圾,不应设立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及堆栈。不得从事放牧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③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结合村庄排水设施整治予以取缔。 ④输水渠道和用作预沉池(或调蓄池的天然池塘,防护措施与上述要求相同。 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源井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他生产用水井。保护区内不能使用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不应修建渗水性厕所、污废水渗水坑、堆放废渣、垃圾,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活动。 ②雨季应及时对周围半径50米范围内修建隔离带,防止浅层地表污水渗透进入水井。 ③渗渠、大口井等受地表水影响的地下水源,防护措施应遵照地表水水源保护要求执行。 (2 加强污染综合防治,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强化水源地、涵养区以及山区丘陵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实现污水、垃圾、厕所、河道、环境5项同步治理。 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先考虑再生水回用于农业灌溉。教育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采用物理方法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废物处理,推进乡村工业结构调整,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污染治理和工业企业调整搬迁,优化产业结构。

农村垃圾处理及水源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农村垃圾处理及水源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1双安乡集镇垃圾处理.集中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做好 xx年农村环境保护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为核心,努力促进集镇和农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以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快“三大体系”建设,强化集镇和农村污染防治,推进集镇和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营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 基本情况双安乡基本情况,双安乡位于陕西省东北部,汉江上游,全乡总面积71.1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地双河口村。全乡总户数3450户,14372 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708元,集镇辐射人口数为4523人,近年来随着集镇骨架拉大,集镇建设及规划有了长2远发展。但由于集镇规划滞后。功能不完善,垃圾处理及集镇饮水安全问题突出。主要是水源地无保护措施,土地表面

疏松,降雨导致污染物流入水源,致使水源地水质污染;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农村基本没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许多粪便不经处理便直接排入江河,严重污染了生活环境;由于无固定垃圾存放点,居民和村民将生活垃圾随意堆放。 三.工作目标 1.保护好饮用水源是保证供水工程水质.向人民群众供应干净水的前提。我们将把全乡人饮用水达到标准,让全乡人都能喝上放心.干净的水,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和人为破坏。防止乱打井.乱开矿造成饮用水有害物质超标。饮用水水源地附近要严格禁止发展高污染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处理设施要与供水系统同步建设。 2.加强集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整治生活环境,让人民群众有一个洁净卫生的生存环境。 3.加大对集镇居民和农村村民的宣传,教育,让更多的人自觉的遵守保护环境,加强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环境,让村民有个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家园。 三. 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预决算制度。3 (二)坚持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三)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水源地保护制度

水源地保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

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会同主管部门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

镇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镇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镇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年xxx镇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年在镇党委、政府及县环保 局的正确领导下,xxx镇环保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新的一年里xxx镇将以环境问题的治本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努力做好xxx镇的环保工作。 一、在强化xxx镇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各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信息档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各企事业单位环保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2.做好对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项目审查,督促未验收的单 位尽快办理验收手续。 3.组织召开环保会议,进行工作布置,环保培训等。 4.发挥企业、村(居)委基层组织作用,开展争创环保信得 过企业;创建绿色社区、生态村、环境优美村等工作。 5.加强对露天堆场的检查、督促其封闭式改进。 6.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废水管理,消灭向河道直排的现象。 7.对医院等场所的医疗固废进行规范化处置管理。 8.加强农收季节对秸秆禁烧的监管。 9.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开展。 二、环保宣教工作

(一)、充分发挥各社区(村)作用,利用宣传标语、主题黑板报、及环保知识传单,围绕全县环保中心工作,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进程。引导和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在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要针对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工作,并做好环保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 (二)、继续搞好环境警示教育,把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环境监督作为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手段。以正面宣传为主,报道我镇环保工作的先进事例和个人。 三、日常工作 1.做好环保档案整理保存工作,规范环保档案管理工作。 2.加大对城镇污染较重的企业、单位的监督力度。 3.做好环保信息采集反馈工作。 4.做好环保资料积累整理,装订成册工作,便于查阅。 5.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工作。 x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3月22日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措施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1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自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来,轻、重工业发展迅速,由于“重规划,轻保护”,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众多工业废弃物、工业废水的随意排放丢弃,以及生活垃圾泛滥,农业污染严重等众多因素都加剧了我国许多地区的优质水源地的严重破坏。同时,饮用水检测严重不达标,水源地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十分严峻,民众的健康得不到保障,从侧面反映了一些地区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相关单位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在监督、治理上的职责缺失。诚然,监管部门在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但是仅依靠监管部门也是远远不够的,工业企业的环保意识也应该加强。由于很多工业企业家教育程度低,缺乏环保意识,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忽视了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由此可见,我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加强,需要管理部门与企业家双管齐下,共同改进,才能保证人们拥有无污染,无公害的干净的饮用水。

1.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据悉,由于目前饮用水水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管理机制也处于萌芽阶段,所以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相关部门主管真正意义上严格遵循我国现阶段制定的有关饮用水水源环境的保护制度去管理相关工业企业,限制污染物排放到水源地的先例少之又少。而且,部分相关单位没有树立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因而对部分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也没有制定出相关的惩罚机制,更不用说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解决措施,从而使工业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放任阶段。我国是一个法治型社会,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约束力不够,会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破坏一发不可收拾,造成更加不可收拾的后果。如果只是为了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饮用水水资源地环境保护,人们必然自食其果。因此,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刻不容缓。 1.2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尚未建立 对于我国经济不发达地区,当前水源地环境检测以及环保知识的普及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地区的人不仅缺乏环保理念,更加缺少资金投入,设备投入来建立起正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系统以及招引进相关专业知识人才,来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检测

乔官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实施方案 (采购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地点: 二、整治范围及问题 1. 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主要集中在()村庄区域,对集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2. 水毁问题 (1)()村庄区域还处于开放状态,按照规定划定保护区域后,简单设立了各保护区标志标牌。龙丹河流域拦河坝缺少,导致出水散排,进入周边流域,水流得不到有效控制,导致河流治理麻烦。 (2)河道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理,河道周边脏乱差,直接影响了龙丹河流域水质问题。 (3)居民生活垃圾配套处理设施的不完善,造成进入垃圾池的垃圾收运转运不及时;村民习惯于将少量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其余大部分生活垃圾任意倾倒在房前屋后、路边、山坳河沟处,农田,农业生产中的农药化肥未经处理直接进入河流,造成水质恶化。

三、预期整治目标与技术路线 1. 整治目标 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巩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全面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高我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 2. 整治技术措施 规划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情况调查为基础,评价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情况;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方案,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同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污染环境等问题各方面的研究,为各级规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1.整治内容 溎河路修复、姜家坊子村至老庄村路修复、姜家坊子至山秦村沿河公路修复、曹西楼村小桥修复、三官庙村至老庄村涵洞修复、溎河路涵洞修复、南水北调干渠修复12米、孤山水库溢洪道下游受损1处10米、刘双泉水库2处35米。 2.整治措施 (1)建设拦河坝,及时有效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2)对脏乱河道进行治理,清理河道垃圾等影响水质的杂物,从根本上解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饮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 第二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 (二)使用燃油机动船; (三)开山采石、采矿; (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 (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 (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 (八)向水体排放污水; (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 (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

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 (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 (十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三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水上运动。 第四条设立供水专管员,供水管理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五条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县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由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按权限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国家和省、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1)

第一节设计原则 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 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 本项目的内容包括: (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 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08) 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10) 第四节项目概况 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①隔离栅建设 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 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②警示牌设置 在水源地区域显着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 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 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 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 容清单参照下表: 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备注 1 警示牌个25 2 界标个14 3 隔离栅M 315 4 植被绿化M2800 采购项目分布如下: 序号名称工程项目单位数量 警示牌个 2 1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3 2 村 界标个 1 警示牌个 2 3 村 界标个 1 4 村警示牌个 3

长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巡查制度

长河镇饮用水水源保护监督 管理巡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长沙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长河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目的和范围 通过饮用水水源巡查,加强饮用水水源日常动态管理,层层落实饮用水水源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高饮用水水源管理水平,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巡查范围包括镇域内的流经水域湘江陵水河水源地,以及我辖区内所在的平江村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200米范围内。 二、巡查方式及制度 (一)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季度末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巡查,并督查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经发办,农服中心、科教文卫中心、财政所、安

监站、水务站、派出所、各村(社区)等成员单位按职能和本制度要求履行的职责每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专项巡查一次。 (三)各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实施巡查。将巡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三、巡查内容及职责 巡查主要检查流经水域湘江陵水河水源地,以及我辖区内所在的平江村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2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产业服务等排污单位及公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保护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长沙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情况。 党政办负责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组织目标考核和督查巡查落实情况。 经发办负责巡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不达标情况、偷排、漏排、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农服中心负责监督、检查河道内的排污口,及时清理水源中的漂浮物。负责巡查饮用水水源及各支渠、斗渠两岸周边农药、化肥使用和畜禽粪便处理情况并实施监督管理。指

医院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医院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医院这些地方,环境保护尤其重要。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医院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一我院环境卫生工作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推动社会进步为目标,大力提高社会环境卫生水平,把环卫工作与创卫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把建设健康单位与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在注重实效上下功夫。今年的爱卫会重点工作是:持续做好单位的美化、净化、绿化工作。同时认真做好日常卫生工作。 1、是及时把党和政府对环卫工作要求及文件精神传达到群众,做到人人皆知; 2、是动员教育,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黑板报、宣传橱窗资料收集,尽量做到版面新奇、大方,内容丰富,争取每月出一期; 3、是利用下乡对广大老百姓进行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丰富卫生服务的内容。 继续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单位爱卫会的日常工作和健康教育建设工作,安排保洁员负责院内和办公楼内的卫生,大厅、过道一日拖二次,垃圾、厕所定期清理,去除异味,随时保持院内清洁;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开展除“四

害”工作。 医院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二医院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宣传、督促,检查全院的清洁卫生工作。 完善医院爱卫工作管理及相关考核标准,进一步提高各支部的爱卫工作管理水平。 生活垃圾的清理必须日产日清,公共区域定时、定点流动清理。 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操作。 污水处理有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三废”处理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污水不直接排入公共下水道。 成立医院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禁烟、控烟工作。 利用健康讲座、宣传专栏等形式对职工、病人、家属及来访人员进行禁烟宣传。 在医院各病区增设“吸烟区”,并设立控烟督导员和巡检员,对院内吸烟人群进行禁烟的劝解、督导。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004 64页简介:1.1项目名称 1.2项目主管单位 1.3项目负责人 1.4项目承办单位 1.5项目法人 1.6项目建设地点 1.7项目建设时间 1.8项目类型 2.1编制依据 2.2编制原则 2.3编制范围 3.1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3.2主要环境问题 4.1项目实施背景 4.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5 项目建设内容 5.1水源保护地划分及保护地范围 5.2水源地保护措施 5.3项目建设内容 6.1工程设计年限 6.2工程设计内容 6.3水源保护地划分 6.4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6.5截污清淤工程 6.6隔离工程 6.7监测管理 6.8工程数量表 7.1劳动安全生产内容 7.2卫生要求 7.3劳动安全 7.4劳动保护 7.5安全卫生 8.1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8.2水源保护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8.3环境保护措施 8.4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8.5环境保护投资 9.1实施组织机构与分工 9.2计划主要履行单位 9.3设计、施工及安装 9.4项目实施计划表 11.1组织管理 11.2财务管理

11.3工程管理 11.4技术管理 12.1经济效益分析 12.2社会效益分析 12.3环境效益分析 1.1法律法规 (1)一级保护地 (2)二级保护地 5.2水源保护措施 1)一类区Ⅱ时段,即烟尘排放浓度为80mg/m3、SO2排放浓度为900mg/m3。 一、面源污染源拆除工程 1、拆除居民房屋 2、仓房 3、简易厕所 4、畜禽舍 32 5、柴草垛 3 6、拆除排污管线及排污口 二、截污工程 1、生活污水截污工程 2、生活垃圾清运工程 3、畜禽养殖厂残留粪便清除工程 3 4、青一干清淤工程 6.3.1划分的基本原则 6.3.2水源保护水质要求 93)中的Ⅲ类标准《标准》GB5749-2006)。兴东群大马河组(Pt1d):主要分布在萝北县的嘟噜河、鸭蛋河流域,岩性中下部以变粒岩为主夹大理岩和少量片岩,上部由变粒岩和混合岩组成,总厚度大于3470。 (2)含水岩组富水性 7.17.38,为弱碱性水。 1)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 (4)地下水位动态 13.5米左右,观测工作始于2009年1月5日,截止于2009年12月15日。根据观测资料,对地下水位动态分析如下: 1)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动态 2.8米;11~12月份,地下水接受的补给量逐渐减少,小于排泄量,造成水位持续下降 图2 松散岩类孔隙水水位态曲线图 (5)水化学特征 4.524 5.42毫克/升,Na+含量5.52 6.49毫克/升,Ca+含量为30.13100.5毫克/升,水化学类型为HCO3--Ca型,PH值为 7.107.38,总硬度为27毫克/升,为弱碱性 724.60毫克/升,其中二价铁离子含量较高,在0.684.46毫克/升,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高铁含量对农作物尤其是水稻影响最大。 6.3.4水源保护地划分方法

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 饮用水源保护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6篇) (篇一) 根据人大年初工作安排,5月10日,县人大常委会黄潇练 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布见水库、**袍烈村贯屯、坡 造镇龙马水库等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实地查看后,检 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 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的情况汇报,并与 相关部门就我县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作了探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平果县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年《条例》颁布以来,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水 源地的保护工作,多次深入实地开展调研,加强水源地的巡查 工作,完善巡查制度。检查组认为,我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有制度、有方案、有动作、有规划,领导重视,《条例》的贯 彻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完成《平果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建立保护目 标名录。目前,全县列入自治区级重要水源地1个,即城区供 水重要水源地布见水库;备用水水源地龙马水库,乡镇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0个,农村村屯级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648

2 2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为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依据。 (二)开展各项综合整治工作。先后制定《平果县布见水库 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平果县那马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取缔布见水库、那马水库库区及周边养殖场,进一步规范入库排污行为,消除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定《平果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2030年)》,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把江河流域生 态敏感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划定为禁养区。 (三)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惩。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源污染治理。建立凤梧污水处理厂等4个镇级污水处理厂以及10个村级垃圾处理设施,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1%,乡镇污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三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明确党政“一把手”河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和生态修复,重点抓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整治工作。加大河库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禁止在 水源保护区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保证水质量安全。四是完善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年建成农村安全饮水工程88处,解决9.6万人饮水难问题。 (四)开展水源保护宣传工作。由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级相关部门,结合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和“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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