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信息检索《近5年来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献信息检索》
课题名称:近5年来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法律
检索词:近5年网络隐私保护法律
1.时间=2007年~2011年
2. 主题=网络隐私
3. 关键字=保护*法律
第一部分检索策略及检索结果
1.期刊数据库
数据库名称(全称):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检索年限范围:2007年—2011年
逻辑检索表达式:主题词=网络隐私保护 *法律
检出文献总数:25
2.学位论文数据库
数据库名称(全称):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检索年限范围:2007年—2011年
逻辑检索表达式:主题词=网络隐私保护 *法律
检出文献总数:43
3、会议论文数据库
数据库名称(全称):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检索年限范围: 2007.1.1—2011年
逻辑检索表达式:主题=网络隐私保护*法律
检出文献总数: 13
第二部分:综述报告
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身处网络信息化社会,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不断增强,同时个人隐私暴露于互联网、被他人窥探的可能性也随之大增。网络隐私面临严重威胁,网络侵权问题日益尖锐。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对个人隐私权予以保护。网络隐私权保护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然而隐私权在我国的发展却相对滞后,目前隐私权在我国尚未成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有关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比较零散笼统,导致权利人在其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所以,保护网络隐私权,责任重大。
关键字:网络隐私法律
1、网络隐私权的界定
1.1 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网络隐私权被学界公认为是一种人格权,但是在具体的概念的表述中有一定
的差别。
观点一:认为网络隐私权是网络空间的拓展,网络隐私权是个人用户在网络空间中产生的隐私权。此类观点是在隐私权的基础上加上空间的限定而得出的,没有突出网络隐私权的特点。
观点二:以某一个方面作为重点来表述网络隐私,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漏某些相关的美感信息。此表述以侵害的方式的罗列来作为表述的重点,往往以一个方面为重点忽视了对其他方面的关注。
观点三:网络隐私权主要是指“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在网络中享有不被他人非法侵犯和泄露(包括知悉、搜索、复制、诋毁、公开以及利用)的一种人格权”。根据网络隐私权的概念我们可以得知网络隐私权的实质是隐私权的衍生,本质上是人格权,也同隐私权一样具有三个部分,即网络信息资料、网络生活安宁以及网络领域不受侵害此三部分,法律明确了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也就表明了对此三部分权利的保护和重视。此类的观点既强调了网络隐私的内容又强调了网络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保护,内容较为全面地、简约地表达了网络隐私的概念。
2、当前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方式与特征
2.1 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行为方式
现代社会,人们对网络工具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加上Internet作为全球媒介不分国界,具有开放的属性,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到网络的行列中来,并且随着相应的新软件不断地开发,收集和储存相关信息更为方便,网络个人隐私不可避免地被暴露于公众,对人们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危害。目前,从行为主体上来看,侵犯网络隐私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个人侵权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主体是自然人,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个人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系统收集获得资料或打扰他人安宁;未经授权截获或复制他人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个人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这些侵权者,有的是出于好奇心的唆使,有的是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使,还有的可能是毫无目的,但是这些行为都给用户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加上网络世界人物的身份的不透明性,更加剧了这种非法侵害行为。
2.1.2部分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行为
有些软件和硬件厂商存在着蓄意的侵权行为,通过在自己销售的产品中做了技术上的“处理”,用于收集消费者的隐私。据报导,微软的WindowsXP系统在办公室软件word和Excel档上生成包含用户计算机信息的唯一确认号码,通过这个“后门程序”导致用户信息在不知不觉中进入了微软的数据系统。设备供应开发商发出的各种互联网跟踪工具已获得普遍应用,使人们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处于被窥探中。
2.1.3商业组织的侵权行为
网络业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对信息的狂热追求,其中蕴含了巨大的商机。一大批的从事网上调查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可以获取你想得知的他人信息。还有一些网络公司,未经用户的同意,就在他人的硬盘上加入了cookies(一种跟踪档)。Cookies将自动记录用户访问的
站点和内容,并将详细资料发送到网络公司中,网络公司根据这些资料掌握个人的情况,建立庞大的数据库。这就可能导致某些用户重要信息的失窃,例如,股票信息、信用卡资料等,这都将给网络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2 侵犯网络隐私权的主要特征
2.2.1侵权主体的多元化
网络隐私权侵害的主体是指非法获得、利用、披露私人信息资料,非法闯入私人网络空间,非法干涉私人网络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单位。从上述的侵权行为来看,网络隐私权的侵权主体十分广泛,除了现实中的网络用户之外,还包括网络服务商、网站服务商、软硬件设备提供者、商业经营者等。甚至,只要稍微懂得网络技术的人,都有可能成为侵权的主体。
2.2.2侵权客体范围扩大化
网络隐私权的客体是网络隐私,具体是网络个人信息、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的三者中隐私权权利的结合。由于网络时代的不同,更多的人们进入到网络的环境中,相比传统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的客体有明显的扩大化趋势。在现实生活中,也许一个名人的信息才更值得别人的关注,才有被他人揭露和传播的可能。但是,在网络的环境中,一个普通人的个人信息和活动也可能成为侵害的对象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隐私权的客体内容还将得到扩展,从而侵害的范围和形式也会有所变化。
2.2.3危害后果的严重性
Internet的全球性以及信息传输的快捷性,使得网络信息的发布极为便利,但是这个双刃剑也构成了对个人隐私的极大威胁。一旦某个人的隐私在网上被披露了,等待的将是无数的网站的转登,全球范围的人们在瞬间就都能知道,这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上与物质上的极大的伤害。此外,网络隐私权往往带有经济的属性,一旦网络隐私权被侵害,可能导致受害人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3、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3.1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
3.1.1我国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有法律资源
由于长期以来受封建专制主义的束缚,我国隐私权的文化、法律基础相当薄弱,我国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也较为淡漠,至今没有隐私权保护的专门立法,就更不谈不上网络隐私权的专门立法了。20 世纪的70 年代末和80 年代初,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法律生活逐步走上正规,隐私权和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权利才作为逐步开始散见于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之中。
(一)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二)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隐私权的保护
(三)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四)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五)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保护
3.1.2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不足
(一)法律保护意识薄弱
(二)隐私权的立法不完善
(三)网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四)政府监管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