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市地票管理办法(送审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立法法》和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起草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市地票管理办法(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的容

(一)《市地票管理办法(送审稿)》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即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规章的规定不适当,以及违背法定程序等情况。(二)《市地票管理办法(送审稿)》是否存在实效性问题,即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的规定不科学、不合理,条文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等情况。

(三)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反馈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请于2015年9月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市政府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69930152.html,/),进入首页右侧的“法规征求意见系统”提出修改意见。

(二)通过电子将意见发送至:faguiyichu126.。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商务中心B2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城乡建设法制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地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 .《市地票管理办法(送审稿)》

2 .关于《市地票管理办法(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附件1

市地票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利用城乡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票的概念】本办法所称地票,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将建设用地复垦为合

格的耕地等农用地后,确认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后形成的权利凭证。

第三条【适用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交易、使用、管理。

第四条【运行原则】建设用地复垦应当遵循自愿申请、规划管控、用途管制、项目管理、规验收的原则。

地票交易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交易、维护权益、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五条【交易场所】地票交易应当在农村土地交易所公开进行。

第六条【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管理全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用地复垦和地票使用的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工作,对复垦形成土地的后期管护利用实施监督。

林业、财政、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用地复垦及地票交易与使用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设立地票政策咨询、举报监督和公众信箱,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咨询和监督。

第二章建设用地复垦

第七条【复垦计划】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化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设用地复垦周期等因素,测算全市一定时期的复垦规模和年度复垦规模,引导建设用地有序复垦。

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区县(自治县)建设用地复垦年度实施计划。优先支持扶贫搬迁、地灾避让搬迁等复垦项目实施。

第八条【预留空间】建设用地复垦应以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村庄建设和环境保护等规划为基础,考虑人口流动趋势等因素,合理预留农村未来发展用地空间。

第九条【复垦地块条件】申请复垦的土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现状为建设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用地围外,具备主要复垦为耕地的条件;

(三)权属清晰,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申请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还应当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不能复垦用于地票交易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不得复垦用于地票交易:

(一)建设用地;

(二)单独的林盘、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

(三)2009年1月1日后新批准的建设用地,且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间未满5年的;(四)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或作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文物保护围的建设用地;

(五)权利依法受到限制的建设用地;

(六)自然灾害发生后,地质状况尚未稳定的建设用地;

(七)其他不宜复垦的情形。

第十一条【主体条件】土地权利人是建设用地复垦申请的主体,包括农民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拥有土地权属的其他组织。

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由农民家庭提出申请。申请宅基地复垦的农民家庭应当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农民家庭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后,不得新申请宅基地。因特殊原因确需新申请宅基地的,复垦后应当扣除建新占用农用地面积后,方可作为地票交易。第十二条【复垦申请】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权利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国有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地块所在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复垦申请表;

(二)土地权利人的明材料,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明材料;

(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除前款规定的资料外,由农民家庭申请复垦的,还应当提供有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复垦的,还应当提供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书面材料;国有企业或单位申请复垦的,还应当出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复垦的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时,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复垦程序、交易风险、价款分配政策等相关容。

第十四条【申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对符合复垦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通过的书面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农户复垦申请后,可以向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复垦项目。同一乡镇(街道)围符合复垦条件的农户达到50户及以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复垦项目。第十五条【复垦实施】经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立项条件的复垦项目,土地权利人可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依照复垦规定组织复垦。

建设用地复垦从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管理部门规章,规开展项目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活动。

复垦项目立项后,复垦项目收益权可质押融资。

第十六条【复垦验收标准】建设用地实施复垦后,土地质量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40厘米,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二)耕地平均台面坡度不超过15度,园地不超过25度;

(三)生产道路通达,排灌沟渠畅通,与周边农用地集中连片;

(四)田埂、土石坎结构坚实平整。

第十七条【复垦验收】复垦项目竣工后,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农业、水利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确保复垦形成耕地的面积和质量达到要求。

验收合格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项目复垦实施前后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公示期有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组织复核,消除异议。异议消除或公示期无异议的复垦项目,经土地权利人确认后,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

第十八条【合格证容】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应当记载土地权利人信息,复垦项目新增农用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等别、减少建设用地面积、应扣除农村建新面积等信息。

扣除农村建新占用农用地面积后的减少建设用地面积,是地票交易和价款核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配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自治县)验收的复垦项目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配发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备案号;复核不合格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

取得备案号的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是申请地票初次交易的依据。

第二十条【注销登记】取得备案号后,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复垦地块原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一条【变更调查】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后,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新增农用地的权属】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其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

第三章地票交易

第二十三条【一般规定】地票交易包括初次交易和转让。

持有已取得备案号的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初次交易;持有地票超过2年,或者因地票质押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地票转让。

地票交易完成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竞(购)得人核发地票证书,记载权利容。第二十四条【交易保护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地票交易最低保护价格。地票交易起始价格不得低于最低保护价格。

第二十五条【地票申让】申让主体申请地票交易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票交易申请书;

(二)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或地票证书;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农村土地交易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即时向申让主体出具受理回执。

第二十六条【交易公告发布时间】受理申让面积累计达到100公顷及以上,或受理申让最长时间满30日时,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当在5个工作日发布交易公告。

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农村土地交易所也可以在受理申让申请后及时发布交易公告。

第二十七条【交易公告】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当通过报刊、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地票交易公告,公告交易面积、交易时间(时限)、交易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交易规则等信息。地票交易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告期满即可组织地票交易。

第二十八条【地票申购】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当向社会公开地票申购条件。申购人可以单独申购,也可以联合申购。申购时应当缴清保证金,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票申购申请书;

(二)明材料;

(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联合申购的,还应提交联合申购协议。

第二十九条【交易方式】地票交易分为挂牌和拍卖两种方式。当申购总面积大于可交易地票总面积时,采取拍卖方式交易;当申购总面积小于等于可交易地票总面积时,采取挂牌方式交易,未成交部分继续公开交易。

采取拍卖方式交易的,应及时将拍卖时间、地点、方式等通知申购人;采取挂牌方式交易的,按照申购人申报价格成交,成交地票以公告先后为序,按公告批次依序确定。

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地票交易。

第三十条【成交确认】地票成交后,竞(购)得人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30日缴清地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竞(购)得人未在规定时间缴清地票价款的,按放弃竞(购)得地票处理,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放弃的地票纳入下一次交易。

未购得地票的其他申购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在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

第三十一条【地票登记】竞(购)得人缴清地票价款后,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票证书。

第三十二条【成交价格】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当于同一批次公告地票全部成交后5个工作日,在门户公布成交结果,并将成交时间、成交面积、成交总价、成交均价等信息书面通知地票

申让人。

成交总价为该批次公告地票在各交易日成交地票价款之和。

同一批次公告地票成交均价为向该批次地票涉及的权利人结算、拨付价款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价款分配】地票初次交易的,农村土地交易所按规定在地票价款中扣除建设用地复垦成本后,地票净收益按以下原则支付给权利人:

(一)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单个农民家庭交易总面积未超过667平方米(含667平方米)部分,地票净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超过667平方米部分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垦交易的宅基地证载面积已经超过667平方米的,宅基地证载面积部分对应收益的85%归宅基地使用权人,15%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附属设施用地对应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用地复垦的,地票净收益全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的约定支付,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所有权人分得地票净收益不低于15%。

(四)国有建设用地复垦的,地票净收益归土地使用权人。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协议、但尚未交易的复垦项目,协议确定的农户收益大于前款规定的,按原协议执行;协议确定的农户收益小于等于前款规定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转让价款分配】地票转让交易的,所得地票价款全部归本次转出地票的原地票权利人。

第三十五条【兑付前公示】地票初次交易的,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当在竞(购)得人缴清地票价款3个工作日,将地票净收益的支付明细、复垦成本等信息在门户公示,并委托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在复垦项目所在地村务信息公开栏等人口集中处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公示期有异议的,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在7个工作日复核,消除异议。异议消除后或公示期无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拨付地票价款。

地票转让的,农村土地交易所应当在地票竞(购)得人缴清地票价款5个工作日,向申让人结清地票价款。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地票收益使用和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地票价款,依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地票使用

第三十七条【允许建设区地票使用围】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含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用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应当使用地票。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应当使用地票的用地类型进行调整。

其他新增建设用地也可使用地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第三十八条【有条件建设区地票使用】在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减少的前提下,地票可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具体使用规则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补充使用地票】2009年1月1日后新增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未使用地票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前补充使用等面积的地票。未补充使用地票的,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出让土地。

第四十条【使用地票的成本计入和“两费”缴纳】使用地票办理农转用手续的,不缴纳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地票取得成本可计入出让土地成本。

第四十一条【差异化用票】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地位于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实行差异化使用地票政策,支持生态区发展。具体使用规则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地票使用程序】地票证书权利人可以一次性使用或分割使用地票。

使用地票时,应当提供地票证书原件,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地票证书上记载地票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地票证书注销】地票证书上记载的地票面积全部使用完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注销。

第四十四条【地票质押】地票可以质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相关政府、部门、单位法律责任】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农村土地交易所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配合协作工作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四十六条【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和使用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背土地权利人意愿强制复垦的;

(二)侵占土地权利人应得地票收益的;

(三)复垦中弄虚作假,伪造建设用地地类、复垦申请文件等,骗取地票价款的;

(四)对应当使用地票的用地未要求提供地票的;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建设用地复垦从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用地复垦从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十八条【地票交易主体法律责任】地票交易主体有下列行为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一年不得参加地票交易活动:

(一)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文件进行交易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签订地票交易成交确认书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确认书规定义务的;

(四)影响公平交易和市场管理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地票证书】地票证书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制。

地票证书灭失、遗失的,地票权利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灭失、遗失声明30日后,可申请补发。补发的地票证书应该注明“补发”字样。

第五十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2

关于《市地票管理办法(送审稿)》

的起草说明

地票改革是我市推动的统筹城乡重点改革之一。按照改革“于法有据、推进有序”的要求,市政府将《市地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现就《办法》起草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背景

地票改革自2008年12月启动以来,始终坚持试点交易与制度体系构建两手抓,经过六年多的发展,不断完善复垦、验收、交易、使用环节的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了“自愿复垦、公开交易、收益归农、价款直拨、依规使用”的制度体系,地票运行总体平稳有序。截止2015年6月,累计交易地票15.8万亩、317.85亿元,惠及农户22万户,改革得到中央支持、社会肯定和群众欢迎。地票改革成效初显:一是统筹城乡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顺应了“产业跟着功能定位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建设用地跟着人口和产业走”的要求,促进了城乡建设空间布局优化。二是实现“先补后占、多补少占”,有利于耕地保护。累计完成地票类建设用地复垦17.52万亩,使用地票10.70万亩,实际占用耕地6.76万亩,实现了耕地多补少占、占补平衡有余。三是建立了农村财产处置变现平台和城市反哺农村的通道,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宅基地市场化处置通道,使其与城镇市民一样享受到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红利。地票主要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使用,主要由渝东北、渝东南两个生态区生产,建立了远距离、大围的反哺通道,远郊分享到反哺资金200余亿元。四是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带动了金融下乡和农房价值提升。为“三权”抵押、金融下乡和农房处置变现提供了估值参考,促进了农村资本、要素等市场发育。五是引导农村产权管理、土地管理走向规化。农民逐渐成为农村土地市场建设的参与主体,逐步树立起土地财产价值观念,促进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更加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建设。

多年改革探索为地票制度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通过《办法》起草,拟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固化完善相关制度,全流程规地票运行;二是理清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关系,落实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三是解决当前地票运行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地票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二、《办法》起草原则和依据

按照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工作安排,年初我局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成立了《办法》起草工作小组,共同推进办法起草工作。今年4月,在对地票改革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1+17”立法研究报告,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5-6月,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县国土局、企业和专家意见,书面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累计收集意见160余条,采纳了130余条。我局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对文本进行反复修改后,提交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办法》起草主要遵循和参考了以下依据:一是法律法规。《宪法》、《物权法》、《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相关权益和使用、财产质押抵押、农村土地管理等的规定。二是中央及市委的决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市场配置资源、农村土地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国等的规定。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委会关于建设五大功能区、依法治市等部署。三是国务院、国家部委及市政府规章。《国务院关于推进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47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办法》(渝府发〔2008〕12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发〔2014〕43号)等关于农村土地交易所、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的规定。四是市相关部门已有的规性文件。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用地复垦、验收和地票交易、使用等的规性文件,农业主管部门关于集体资产管理、耕地利用等的规性文件,财政主管部门关于土地出让收益等的规定等。

在《办法》起草中,主要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守国家明确的改革底线。不改变土地公有制性质,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二是兼顾依法依规和尊重实践。《办法》既要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上位法衔接,也对改革中已经实践验证可行、对群众利益保护有效的创新做法予以规定和固化。三是兼顾当前与长远。既要考虑现有工作基础,着眼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也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改革走向,立足于固化成熟稳定的经验和做法,聚焦当前问题的解决,适当有所创新拓展。四是统筹考虑、系统设计。将改革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办法》与“四化”推进作了协调,与相关改革和制度相衔接。五是突出重点,删繁就简。《办法》重点讲清建设用地复垦、地票交易和使用中涉及的流程、要件、时限,对行政机关部运行则仅作原则规定。

三、《办法》框架和主要容

《办法》共6章50条。

第一章,总则。对地票制度进行一般规定,包括阐释地票概念、适用围、运行原则,规定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地票交易场所等。

第二章,建设用地复垦。明确复垦主体、对象,规定复垦申请程序、验收标准、记载容等。第三章,地票交易。规定地票交易方式、申让及申购程序、成交确认、价款分配及结算规则等。

第四章,地票使用。规定应当使用地票的用地类型、使用程序,差异化用票原则及地票的质押、注销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规定各类主体在相关环节违反本规定时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主要规定实施时间。

四、需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固化的制度

《办法》主要对在几年实践中形成的自愿复垦、公开交易、收益归农、依规使用等地票运行基本制度进行了固化:

1. 自愿复垦制度。基于守住耕地红线、农民权益保护红线、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红线的要求,一是规定复垦申请主体只能是包括农户、集体经济组织等在的土地权利人,避免农民权利被随意代表,复垦违背农民意愿。二是明确权利人可自行复垦或委托复垦,充分尊重复垦主体意愿。三是明确了基层政府和管理部门的告知和公示义务,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四是从保护耕地红线着眼,严格复垦申请条件和复垦验收,禁止将建设用地、权属不清的建设用地等纳入复垦;要求农户申请复垦时须住有所居,除特殊原因外,农民家庭复垦后不得新申请宅基地;《办法》明确了复垦验收标准,要求建新拆旧类复垦必须扣除建新面积方可交易,复垦后土地权属按照相关政策确定等。

2. 公开交易制度。着眼于保障地票市场公开、透明、规,减少交易机构自由裁量权,《办法》重点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农村土地交易所按照“即受即办”的方式受理地票申让和申购申请。在申让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理申让最长时间满30日时,必须发布交易公告。这样规定既符合当前地票交易需要分批公告和交易的实际,也对土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时间有明确要求。二是即时组织交易。为便于地票及时成交,提高交易效率,只要交易信息库有可交易的指标或地票,同时有申购量,每个工作日均都可组织交易。三是明

确交易方式。申购面积大于申让面积,采取拍卖方式交易;申购面积小于或等于申让面积,采取挂牌方式交易。同时,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地票交易。四是严格缴款收缴时限。本《办法》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严格规定了地票价款收缴时限和欠缴的处罚措施,要求在地票交易完成后30日竞得人须缴清地票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果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缴清地票价款的,按放弃竞得地票处理,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放弃的地票纳入下一次交易。五是固化价款核算。明确了同一交易日成交的地票按均价向申让方结算价款。

3. 收益归农制度。《办法》中规定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复垦的,收益由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按85:15比例分享;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交易后的地票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 依规使用制度。《办法》中明确要求必须依规划实施复垦和使用地票,地票生产、使用各环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区的农村建设用地不纳入复垦,不在规划建设围外使用地票。明确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含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类型用地)必须使用地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其他建设用地也可使用地票。

(二)有所创新和拓展的制度

《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创新:

1. 延伸复垦围。为将国有的农村闲置中小学用地、独立选址的粮站用地以及闲置废弃的独立工矿用地等复垦作为地票交易提供依据,在地票概念和操作流程中,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了复垦围。

2. 允许地票转让。提出持有地票超过2年,或者因地票质押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并入一级市场公开转让。

3. 扩大使用围。一是明确地票可在有条件建设区使用。作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手段,地票不仅具有建设用地指标的功能,也应具有建设空间布局调整的功能作用。赋予地票空间调整功能,也符合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实行“人地挂钩”的政策取向,符合我市五大功能区战略关于“建设用地跟着人口和产业走”的原则。为此,本《办法》规定,在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目标不减少的前提下,地票可在有条件建设区使用。鉴于地票在有条件建设区落地使用程序较繁琐,不宜在《办法》中体现,因此仅做了原则性表述。二是明确了“前漏后补”的要求。2009年1月1日后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办理农转用手续时未使用地票的,要求在土地出让时使用地票。同时,由于地票使用围事关城市反哺农村的力度问题,因此明确市政府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地票供需情况,对必须使用地票的情形进行动态调整。三是推行差异化用票政策。对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和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使用地票实行支持性差异化政策进行了原则表述。

4. 明确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各主体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一是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审计、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市农村土地交易所违反本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配合协作工作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设用地复垦从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由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是地票交易主体违反规定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一年不得参加地票交易活动。

5. 对当前地票运行中还存在制度空白的细节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上限面积标准。区县对上限面积的设定不统一,影响到了部分区域农民利益。基于前几年复垦数据分析,设定单户667平方米为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面积上限,低于上限标准的

部分据实核算;超过上限标准的部分,除合法性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外确定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此防止多占多得的现象发生,这样能保护绝大多数农户利益,处室、区县、专家总体上也认同这一标准。为避免前后政策不一致,带来矛盾,同时也在该条对施行时间作了规定。二是对复垦条件进行了更明确的规。要求现状和土地分类均为建设用地、权属合法且位于规划扩展边界外的才能复垦;明确规定单独的附属设施用地、新建房屋用地、地质灾害发生后尚未稳定的土地等七类不能纳入复垦的情形。三是明确了复垦后耕地管护利用责任。鉴于耕地利用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原则规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耕地后期管护利用的责任。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和促进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确认项目新增耕地并颁发合格证,负责项目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和项目踏勘选址,组织审查项目勘测资料和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入库备案,办理项目入库手续,监管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理,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实施项目竣工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组织实施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与利用等。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在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整理专业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工程招标,选择工程监理,管理工程施工,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工程交接。 第四条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当年1月30日前,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耕地潜力分布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在3月30日前下达区县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第六条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根据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和年度项目指南,在村社申请、乡镇建议、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项目踏勘选址,确定年度计划实施项目。

2020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完整版).doc

2020 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答案(完 整版) 给定资料: 1.“真的太美了 ! 能把它送给我吗 ?”“天哪, 这是用剪刀剪出来的吗 ?太神奇了 ! ” 这样的赞美,几乎不用打草稿,每一个看到高清红剪纸的人,都会不由自主发出这样的惊叹 ! 人群中的高清红与普通的中年妇女并无二致,但只要给她一张纸,一把剪刀,她仿佛顷刻间就拥有了化腐朽为神奇的魔力。 “我是为剪纸而生的。”因为有了剪纸,高清红的人生道路从此不同。 广灵剪纸作为中国民间剪纸三大流派之一,以彩色剪纸为特色,每件作品经二十余道工序成形,是集绘画、色彩、镂雕于一体的手 工艺术品,被誉为“中华民间艺术一绝”。2009 年广灵剪纸作为中国剪纸的部分申报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 遗产代表作名录。 广灵剪纸传到高清红这里,已经是第六代了。也许是广灵的青山绿水赋予了她灵巧的心思,也许是祖祖辈辈的匠心造就了她杰出的 基因, 4 岁起高清红跟前瞻外祖母和母亲学剪窗花,年纪轻轻就已 经能独立完成设计巧妙、构思独特的剪纸作品了。 和身边很多同龄人一样,高中毕业后高清红走上了工作岗位。然而1996 年她所在的县水泥厂因企业效益滑坡,她只得被迫下岗。回到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上世纪 80 年代广灵剪纸的主要创作生产基地广灵工艺美术厂倒闭了,她心底埋藏多年的那个儿时的“剪纸梦”突然萌动了,于是,追随梦想的召唤,青红剪纸艺术有限公

司应运而生。作为广灵民间剪纸艺术的带头人,高清红开始带领广 灵剪纸走上民间文化产业化的道路。 从“一年一枯荣、岁岁上窗棂”的窗花做起,青红公司规模越做 越大,层次越做越高,单色的变成了多彩的,民间的变成了民族的。 由高清红创新的“剪纸加减法”让构图跃然纸上,出图力透纸背,把 传说的广灵剪纸艺术推到了创作新阶段,在众多形式的剪纸中独成一家。据了解,广灵剪纸中难度最大的多层剪纸,高清红目前已经可以 剪到八层,这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而在民间,她的多幅作品的 市场价已达数万元。 不再是传统福禄寿禧产飞禽走兽,高清红的剪纸瞄准了更广的文化经典 ; 历时半年完工的长达数米的《清明上河图》以精湛的刀工艺术将北宋时期的繁荣市井刻画得惟妙惟肖 ; 色彩明艳的《醉迷红楼十二金钗》让曹雪芹笔下的十二位古典美人生动传神。 2013 年,当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收到高清红为其创作的剪纸肖像礼品时赞不绝口,连连说:“太神奇了,比我本人还漂亮。” 青红剪纸愈剪愈美,作品也愈传愈远,如今的广灵青红剪纸公司 被山西省大同市指定为“民间手工艺术专业公司”和旅游产品定点 生产公司,在全国各地开设了10 余个展厅和办事处,而青红剪纸不仅走进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也随着中国的文化开放走向了 国际舞台,每年实现产能1500 万元,出口创汇100 万美元。 产品走出了国门,高清红的心却在广灵。“中国剪纸是中国民间 文化的一部分,但发展道路却很艰难,多年来难登大雅之堂。为了 保护传统文化,让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活力,我们采用‘公司 +基地+农户’的形式,带领全县上万农民从事剪纸产业,还专门建立了广 灵县剪纸产业文化园,用市场的力量唤醒传统文化。”高清红告诉记者,前不久,她们与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和联合国青年技术培训组 织共同创办了“国际青年就业技能培训基地”,组织培训剪纸人才 1 万多人 ; 同时还成立了剪纸民间艺术协会,与多个国际组织合作,力图将中国民间艺术推向国际市场。 2013 年 7 月,高清红带着剪纸作品《清明上河图》全卷走入联合国,受到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莉娜·博科娃的高度赞赏。

重庆地票制度范文

重庆地票制度范文 一、地票交易概述xx年12月4日,伴随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挂牌成立以及地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地票”由此走进人们的视线,然而对于“地票”,许多人的理解依旧停留在“土地票据化”的初始概念范围之内,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地票概念进行厘清,并对重庆地票交易发展历程和运作模式进行梳理。(一)地票概念厘清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这个凭证就称为“地票”。概言之,地票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的通俗说法,尽管目前尚未规定地票拥有者在城市建设用地拍卖中有优先权,但是地票仍被尊称为“土地VIP卡”。地票交易,字面理解就是在特定场所对地票进行的买卖。现实中,因二级市场尚未成型,地票交易仅仅是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的一级市场地票拍卖。值得注意的是,地票交易仅仅是民间对指标交易的称呼,官方对于地票交易,仍称之为“指标交易”。(二)重庆地票交易发展历程xx年, __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xx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颁布。xx年11月17日,重庆 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xx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该交易所以“地票”作为主要交易标的,中国的地票交

易制度就此诞生。xx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第一场地票拍卖。xx年2月,《 __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批准重庆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基础上,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xx年12月3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第六次地票拍卖,共有玉豪龙公司、腾翔公司、中渝公司、晋愉公司、东港公司、龙湖地产等6家民企曾经拿到过地票,截至xx年12月3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总成交44总地票,共计8300亩用地指标,成交总金额7.38亿元,均价每亩9万元。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xx年12月4日,该公司以2560万元拍下第一张地票,xx年2月4日,重庆媒体称该公司已经“兑现”地票。(三)重庆地票的运行模式1.规划布局《暂行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确定挂钩的规模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立项申请经村集体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成员代表同意,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成为立项申请的 标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组织复垦。有其它稳定居所,而且有稳定工作或稳定生活的村民也可申请复垦耕地。复垦新增的耕地继续由原宅基地农民承包经营;自己不经营的,可再次流转,获得相应收入。3.土地管理部门验收村集体或村民复垦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建设用地指标,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

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个人总结范文

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个人总结范文 XX年X月,我通过XX有幸成为XX的工作人员。根据局党组安排,入职后我到XX主要负责XX、XX等工作。半年来,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的支持和热情帮助下,我在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提升和较快进步。现将试用期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充分准备,迅速完成角色转变 XX年的工作磨练了我的意志,学会了如何更好的与人相处,自身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也得到进一步提升和锻炼。过去4年的工作经历是我能够胜任工作的经验资本,但一名合格的XX公务员除了需要工作经验之外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修养、强烈的责任感、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沟通协调、宣讲解读等综合素质,可以说未来的工作中有太多太多的内容需要我学习和提高,但其中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就是——怎样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思路,怎样在心理上应对工作内容、目标的变化,即工作角色的转变。我从以下两点出发对自己进行了严格要求,一是总结过去,从零开始。XX工作与XX公务员有一定区别,过去工作取得的辉煌也好,瑕疵也罢,我都把它当做一份珍贵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去认真总结,为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夯实基础。更把“从零开始”视为自己进取向上的动力,以低调的姿态和高昂的斗志投入新的岗位,深

掘潜能、丰富自我以胜任新工作。二是端正思想,调整心态。XX机关工作是一把双刃剑,平台高了,视野宽了,施展拳脚的舞台大了,与此同时,服务对象的层次高了,要求也高了,这就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必须内心时时处处绷紧严格要求自己的弦,牢记责任和使命,时刻注意个人形象,把握应有荣誉感和责任感,杜绝高高在上的自我优越感,对群众提出的要求,在不违背规定和原则的情况下,应予以尽量满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加强学习,稳步提升政治思想素质 个人认为XX公务员必须是要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熟知党的方针政策,能认清当前社会各种政治、经济形势,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公务员正确方向的根本。当前的工作环境为我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素质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不但在日常工作中可以接触到大量的学习资料,还有机会参加XX组织的培训、会议等高质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我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在学习过程中,我坚持两个加强: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实际仔细学习研读XXX党代会报告,始终保持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增强自己的大局意

渝办发〔2011〕372号《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渝办发〔2011〕372号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乡、村规划区中确定的集中居民点除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村民住宅,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申请并经依法批准,使用经批准的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的自用住宅。 第三条(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管理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没有设镇(乡)人民政府的区域,由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规划原则)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适度集中布局; (二)安全、适用、美观、经济; (三)符合我市有关乡村风貌的规划设计要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与自然环境协调,鼓励采用通用图集; (四)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乡规划区内的,还应符合城乡规划; (五)尽可能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禁止占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乡村道路用地; (六)位于公路的建筑控制区、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及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七)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的,应当迁建; (八)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区域内建设村民住宅;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不得危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设施的安全; (十)法律、法规禁止建设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建设标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

2017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申论真题(上半年)

2017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申论真题(上半年) (文档中每个字后面都有一个空格,去除每个字后面空格的方法:按快捷键Ctrl+H弹出查找与替换对 话框,然后设置查找内容为一个空格,替换内容不动,点击全部替换) 注意事项 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 1 5 0 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 4 0 1.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 1 1 0 分钟。 一律合作现代汉语在答题卡上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请在答题卡上作答,严禁折叠答题卡! 3.给定材料 材料 1 当下社会,一切都和速度直接挂钩:飞机当天往返,火车夕发朝至,教育要趁早,就业要抢先,毕业就买房,爱情变速配。新世纪以来社会变革加快,利益结构调整,人们的经济地位被重新洗牌,对未来前景的不确定,使很多人心浮气躁,这与转型期带来的阵痛密切相关。 以往,只要是名牌大学毕业,就不愁找不到称心的工作;现在,城市化进程的不平衡性导致大城市人口拥挤,选择“好”职业的难度加大,即便是名校硕士、博士,找到的工作也不一定合意。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占得先机,大学生纷纷成为“考证族”。陈某是一名法律系在读研究生,刚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拿到了法律职业资格证。研究生还没毕业,为什么现在就急着参加司法考试?陈某说,有了证,马上就能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就业时就能抢先一步。 在互联网时代,每天遇到海量信息,面对各种诱惑,身处不断的比较中,很多人担心被时代落下、害怕被别人超越。孙某是某 I T 公司软件工程师,最近刚跳槽到另一家规模更大的公司。大学毕业不到 5 年,他已经换了 3 份工作。“房价涨,收入低,晋级慢,在网上看到别的公司待遇更好,就想通过不断跳槽寻找新机会。”孙某说。 大城市居住不易,单是房价就已经透支了很多人大半辈子的财富,再加上高昂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一个人不拼命工作还真不行。某微博用户晒出一张图片:“山东某知名 I T 公司要求员工申请自愿放弃年休假,实行 6 × 1 2 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 1 2 个小时、每周工作 6 天,春节、国庆等长假期间也要随叫随到。”面对如此苛刻的要求,却有不少人积极响应。一位响应者说,“对我们年轻人而言,大学毕业后能前行多远,不仅仅是

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渝府令〔1999〕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1999〕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 征地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就业培训,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以及社会保障体系。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村居民的户籍资料,做好户籍审核、审批、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农转非户籍登记。 农业部门负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分配、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经费的划转、拨付工作。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实施和征地资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统建安置住房、定向销售住房的选址、施工、质量等管理工作。 信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稳定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征地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本辖区征地农转非人员的管理和稳定工作。 第二章补偿

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办法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 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 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 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 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 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重庆市拓展地票生态功能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

重庆市拓展地票生态功能促进生态产 品价值实现案例 (一)案例背景 2008年开始,重庆探索开展了地票改革试验,通过将农村闲置、废弃的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经公开交易后形成地票,用于重庆市为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地票制度及其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建立,在促进耕地保护、盘活全市农村闲置资源、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与此同时,全部复垦为耕地的模式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并非所有地块都适合复垦为耕地,特别是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区域,原有建设用地复垦为林地、草地等生态用地更为适宜。 为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进一步完善地票制度,2018年重庆市印发了《关于拓展地票生态功能促进生态修复的意见》,将地票制度中的复垦类型从单一的耕地,拓展为耕地、林地、草地等类型,将更多的资源和资本引导到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上,地票制度实现了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生态产品供给等生态、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导向。 (二)具体做法 一是因地制宜实施复垦。按照“生态优先、实事求是、农户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复垦,宜耕则耕、宜林则林、

宜草则草。在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地质灾害点、已退耕还林区域、地形坡度大于25度区域、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区等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区域,主要引导复垦为林地、草地等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在上述之外区域,具备复垦为耕地条件的,特别是在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内,重点复垦为耕地,并分别明确复垦验收标准,所有经复垦验收合格的地块,都可以申请地票交易。 二是划定地票使用范围,稳定交易规模。通过明确新增经营性建设用地“持票准用”制度,即重庆市范围内新增加的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必须在购买地票后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于在征收和农转用环节按非经营性用地使用计划指标报批,之后调整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在出让环节补交地票,确保了每年3万亩左右的地票市场规模。 三是严格按照规划管控地票的生产和使用。地票的产生地必须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地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严禁突破规划的刚性约束。在地票运行过程中,落实了城镇建设空间布局优化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规划目标,确保生态用地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 四是保障复垦权利人和地票购买主体的权益。明确地票收益归农,地票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后的收益,由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85:15的比例进行分配,目前农户获得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10]1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6 【实施日期】2010.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10〕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落实土地供后监管责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渝府发〔2008〕122号)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一)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当前国家土地供应的一项基本制度,对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预防腐败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切实加强对招拍挂出让各个环节的监管,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一是除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拆迁安置房、农村征地拆迁安置房用地可采取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外,商品住宅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必须按规定招拍挂出让。二是坚持规划先行。规划部门应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等提出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没有取得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的,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部门应深化拟供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对个别重点区域的重要地块出让,规划部门可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国土部门带设计方案进行招拍挂出让。三是推行“净地”出让。土地出让应坚持城市建设整体实施的原则,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依据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拟供宗地周边城市(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化等城市(镇)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不得纳入供地范围。土地出让前,存量的国有建设用地,要依法将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安置完毕;新增建设用地应当依法实施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四是控制单宗地出让面积。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地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主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地出让不得超过20公顷。五是进一步强化纪律及责任追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干预土地招拍挂工作,禁止在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出让中设定有碍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禁止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权;禁止以合作开发、招商引资、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对应当实行招拍挂出让的土地采用划拨方式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行政机关、土地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及包括土地竞买人在内的土地出让活动参与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申论真题(二卷)

2018年重庆市公务员招录考试申论真题(二卷) (文档中每个字后面都有一个空格,去除每个字后面空格的方法:按快捷键Ctrl+H弹出查找与替换对 话框,然后设置查找内容为一个空格,替换内容不动,点击全部替换) 注意事项 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 1 5 0 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 4 0 1.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 1 1 0 分钟。 一律使用现代汉语在答题卡上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请在答题卡上作答,严禁折叠答题卡! 3.给定材料 材料 1 如何保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某周刊对话种粮大户老郑、基层干部郭书记和“三农”专家叶教授,分享他们的观察和思考。 主持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关于实现乡村振兴,我们从不同侧面,邀请三位嘉宾来讨论三个问题,倾听你们的期盼。 对第一个问题的讨论: 老郑:现在种地,不换个种法不行。对普通农户来说,每亩地的毛收入也就 1 5 0 0 元上下,但农资、机械等各项成本就超过 1 3 0 0 元。大户收益靠规模,但风险也更高。今年我们市遭遇自然灾害的日子,比往年足足多了两个月,对稻米产量影响不小。另外,现在我们市稻米价格每斤 1 . 6 元上下,比其他地方好些,但与去年相比,还是降了 1 角多。农民种粮,要面对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真希望政策能给我们撑起更强的保护伞。 郭书记:我们县是农业大县。作为基层干部,我经常与农民打交道,深知一亩三分地对农民的重要性。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饭碗”问题,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尽管今年我们县遭受了自然灾害,但在全县干部群众努力下,小麦总产量还是达到 3 4 . 7 3 万吨,略高于去年水平。 叶教授:总体来说,当前农业结构调整有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大步迈进,农村改革稳步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这得益于新世纪以来,中央强调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后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等重大方针,先后采取了取消农业税、实行农业直接补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2486 号有关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 号),我局拟定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二○○二年七月九日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 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基本概念1.1 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也是土地估价及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地费(税)政策的依据,不是具体收费标准。 1.2 土地级别。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另行分布。宗地级别不明确时,可参照宗地周围土地级别确定。 1.3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1.4 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者需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1.5 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是用以将土地纯收益还原为土地价格的利率(或比率)。制定本次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土地还原率为0.0585。 2.本次调整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适用区域范围: 2.1 东起铜锣山,西至中梁山,北起井口、人和、唐家沱,南至小南海、钩鱼咀、道角区域内的土地。 2.2 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土地。2.3 渝北区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2.4 巴南区鱼洞街道。 3.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土地级别按渝国土房管发2002252 号文件颁布的土地级别上调一个级别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仍按渝府发200276 号执行。北碚区的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童家溪镇按渝国土房管发2002252 号文件颁布的土地级别上调两个级别,其他区域上调一个级别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仍按渝府发200076 号执行。 4.土地用途分类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将土地用途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 4.1 商业用地包括:一般商业、金融保险业、餐饮旅馆业和其他商业建筑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1.1 一般商业包括: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1.2 金融保险用地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4.1.3 餐饮旅馆业用地包括: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4.1.4 其他商业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4.1.5 旅游业、加汽站、经营性墓地、车库、经营性露天停车场等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商业用地执行。 4.2 住宅用地包括:指供居住用的各类房屋用地。 4.3 工业用地包括:一般工业用地、采矿地和仓储用地。 4.3.1 一般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3.2 采矿地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4.3.3 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期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4 公用设施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瞻仰景观休闲用地。4.4.1 公用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然、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4.4.2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包括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4.5 公共建筑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公共建筑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慈善用地。4. 5.1 机关团体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经批

公务员试用期转正个人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始终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我始终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标,坚持把学习放在首位,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一是平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二是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坚持认真记笔记。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增强了政治敏锐性。 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我始终把业务理论学习作为搞好本职工作的立足点和

突破口,认真学习中央、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及《会计法》、《审计法》、《新审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做到在学习中提高,以实际需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增强业务处理能力。平时工作中经常向单位业务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不懂就问,并坚持记工作笔记,不断总结工作中的成败得失,还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自己的学习热情,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经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的业务理论知识更加全面,在局机关组织的2010年冬训活动中获得法规竞赛三等奖的好成绩,并一次性通过了审计署中级计算机考试。 三、求真务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进入**审计局之后,我被分配到办公室工作,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被审计单位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不了的证明材料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在收文发文时,总是用最短的时间把文件送达到各科室,并及时把领导批阅文件收回归档或传阅到其科室,从来没有遗漏掉一份文件;在收集整理资料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

地票交易

地票交易 名词解释 所谓地票,是指包括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所产生的指标。企业购得的地票,可以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增加相同数量的城镇建设用地。比如一些废弃的远郊乡镇企业用地,就能通过这种形式复垦并通过验收后,获得“地票”,然后再拿到主城区“兑现”。一方面,农村建设用地浪费问题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保证了城乡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主要开展农村土地实物、指标交易。实物交易主要是指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交易,指标交易,重庆政府创意为“地票交易” 地票交易的创新意义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一直是沿续“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模式,直到1978年,农村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

责任制以后,变为“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实现了分离,这种模式自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至今已经有三十余年的历史,这是农民自发选择的结果。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符合当时的农村基本情况的。因而,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农村土地承包制是一项没有完成的制度改革,没有解决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农村土地无论是流转的方式、流转的范围、还是流转中的价值体现和价格发现,都处于一种初级的水平,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对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贡献较小”。加之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城乡贫富差距不但没有缓解,还有拉大的趋势。消灭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和社会和谐目标成了我们当今的首要任务,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为此,2007年,国务院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的设立,为重庆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重庆开始了自己的探索。2008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批准重庆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基础上,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2008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为基础,2008年11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

管理制度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 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重庆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的储备、整治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为加强对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城市土地管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依法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或

依法收回、收购、没收、置换的土地予以储存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土地储备整治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供给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管理实际,对国有土地进行场地平整、道路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变为可供建造房屋和各类设施的建设用地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土地储备整治须经县级之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市)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受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工作。计划、经济、建设、财政、规划、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储备整治,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且应遵循统壹储备、统壹整治、统壹调配、统壹供给、统壹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土地储备整治机构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储备、整治国有土地,且应根据加强宏观调控和降低成本相结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岗位上定责、工作上定量、成效上定性,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纪实手册、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平时考核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季度为周期开展,平时考核的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个季度。 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中,要逐步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开展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体系,分别或综合采取服务对象现场评议、组织服务对象暗访评议和综合检查评议,以及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公务员的考核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订版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修订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0524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修订版 出让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 受让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让方同意将位于_____,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交地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招标出让给受让方作为商业、住宅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50年。其出让年限从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算。 建设用地位置与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蓝图为准。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属国家所有,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地下空间的深度开发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受让方必须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该地块的设计条件进行建设。 第三条规划设计条件为 (1)用地性质:_____ (2)建筑容积率:≤_____ (3)建筑密度:≤_____ (4)建设规模:_____平方米 (5)绿地比:≥_____ 受让方应在工程设计批准后15日内向出让方报送三套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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