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落户还要审核小区-范文模板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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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户还要审核小区

篇一:北京市户口人才引进政策相关问题解析——审核流程具体要求说明

北京市户口人才引进政策相关问题解析——审核流程具体要求说明

时间:201X-04-06 19:25来源: 作者:yuanhk 点击:

? 大家可以登录评测天下论坛中人才评测栏目查看更过详细的文章!!!!!!以海淀区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材料为例: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主要内容:企

业基本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

用、引进人才理由,单位盖章(台头写: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说明:

一般格式是:

第一部分,公司情况,主旨:公司的贡献越大越好,包括:公司

的纳税情况,是不是重点企业等,有多少写多少;

第二部分,个人基本情况,主旨:个人的经历越清楚越好,包括:学历情况,

工作情况,取得职称的年月日;

第三部分,个人家庭情况,主旨:家庭困难越大越好,包括:说

明两地分居多长时间了,配偶的学历,工作,等;

第四部分,对公司的贡献,主旨:贡献越大越好,包括:做了哪

些项目,为公司创造了什么样的利润,或者为公司节约了多少成本等。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合同的时间。签订时间和时长,一般签两年比较合适。(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这里所需要的证书均为北京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证书,在第一带去后由窗口验证后以后就不用带去了,窗口会在相关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这里所需要的证书均为北京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证书,在第一带去后由窗口验证后以后就不用带去了,窗口会在相关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调京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

2、如果已经结婚且一方为北京户口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说明,因为办理过程中会考虑两地分居的情况;

3、职称证,有高级职称最好,有很多软件行业的人员通过软考获得高级资格。这种高级资格需要你本身已经有可以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通俗来讲就是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 年。如果是硕士毕业需要工作满两年就可以办所以一般你可以考个证书作为专业技术的认可,不能作为高级职称证

书)

(6)《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此项要求是针对有子女的,孩子的证件,不是申办人的。(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注意:此通知是看你的聘用时间,要注意参加软考的领取证书时

有一张北京市人事局盖章的纸一定要保存好。最好是具有人事权

的单位的任职通知,一般单位的聘用书没有用。

(8)调京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

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证明》;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

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

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此项证明直接会影响你的落户地区;

2、有房产证的直接落户到房产所在区县的派出所;

3、一般人才是不给孩子落户的,没有办法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

4、借住亲友的,可以开证明说明关系等。以后落户也需要派出

所同意;

5、如果不写有房产会对审批有一定影响,有房产可以从一个侧

面反映你对北京的贡献;

(9)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

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

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注意:

1、填表时,从毕业开始的所有工作经历都要写上而且最好不要有时间不吻合的情况;

2、表中的“隶属关系”是写你在外地的存档单位。

3、填表过程中会有其他问题可以发表相关帖子随时咨询。(12)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注意:

1、填表时一定要弄清楚自己落户派出所的地址。

(13)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4)调京人员到公司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注意:

1、个税最好满足上税基数年收入为10万以上,如果不够10万,则无法说明你是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2、个税要求在同一个公司最少两年的个税证明;

3、个税缴纳越高越好。

(15)调京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注意:

1、社会保险缴存证明要连续在京两年,异地交费的要有异地的缴存证明,从工作开始不能间断。

2、最好是在京连续缴存,交了多少年打出来多少年的。

2019新个税工资表制作

2019新个税工资表的制作 2019年新个税法下,工资表的制作要比以前复杂很多。今天我们从计算方法、制表公式和具体案例三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新工资表的制作。(无法上传EXCEL工资表,可留言楼主索取)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款计算方法 下图是国税总局所得税司的培训PPT中关于计算方法的介绍 相对于原来的按月扣除,累计预扣预缴所得额会随着月份的推移,适用高级别的税率,产生同样工资,每月预扣预缴所得税不一致的情况。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工资表的制作。

二.制表公式及工资表制作 首先,咱们还是和原先一样,做一张12个月份的表格,每个月份1个sheet,每个月份中的公式设置是一模一样的。 “工资累计”栏目的公式是: =SUMPRODUCT(SUMIF(INDIRECT(ROW(INDIRECT("1:"&$J$1))&" 月!A:A"),$A3,INDIRECT(ROW(INDIRECT("1:"&$J$1))&"月!b:b"))) “扣除累计”栏目的公式是: =SUMPRODUCT(SUMIF(INDIRECT(ROW(INDIRECT("1:"&$J$1))&" 月!A:A"),$A3,INDIRECT(ROW(INDIRECT("1:"&$J$1))&"月!f:f")))

“前n个月个税累计”栏目的公式是: =IF($J$1=1,0,SUMPRODUCT(SUMIF(INDIRECT(ROW(INDIRECT("1:"&$J$1-1))&"月!A:A"),$A3,INDIRECT(ROW(INDIRECT("1:"&$J$1-1))&"月!G:G")))) “个人所得税”栏目的公式有两种: A款: =MAX((H6-I6)*{0.03;0.1;0.2;0.25;0.3;0.35;0.45}-{0;2520;16920;31920;52920;85920; 181920},0)-J6 B款: =ROUND(MAX((H6-I6)*{0.03;0.1;0.2;0.25;0.3;0.35;0.45}-{0;2520;16920;31920;529 20;85920;181920},0)-J6,2) 各有各的好处,大家可以各取所需那这两款在使用时有啥区别呢?我们举例告诉你。 三.具体案例 小贤同学工资每月5000,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每月875元,在11月份的时候由于工作出色获得了一笔10000元的奖金,因此,小贤的全年工资为 5000*12+10000=70000元,减去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0000和累计专项扣除(就是12个月的五险一金)70000-60000-10500后是不用缴税的。

2019年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word范文模板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 8月11日,《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本市将实行“4+2+7”积分落户政策,符合4项资格条件方可申请积分落户,积分算法共设9大指标,包括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积分落户政策将从201X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试行三年。 4大资格条件 9大积分指标 按照《办法》,只有符合4个资格条件,才能在本市申请积分落户。 这4大条件分别为: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 这意味着,申请积分落户,首先得取得北京市居住证,这是本市积分落户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满足4大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将如何积分?按照《办法》,一共设有9项积分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大类别,基础指标包括2项:在京稳定就业、居住情况;导向指标包括7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 9项指标都赋予了一定分值,落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如教育背景这项指标的赋分情况为:大学专科(含高职)积10.5分、本科学士学位积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积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积37分。

按照9项指标的分值测算,如果一个人到60周岁退休前,每一项指标都 全部加满,能达到的分数极值将为212.5分。 每年划定不同分值实施细则正在制定 据了解,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将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请”的方式,进 行“先申请、后划线”,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 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因为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 不同。”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即可落户。 据了解,如果多位申请人积分相同,只要达到当年的落户分值,积分相同 的申请人将不排名,都可落户。 落户前,将经过公示环节以确保公平和公平。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 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 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将在201X年1月1日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实施前予以 公布。 主要面向劳动者与人口调控目标衔接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9项积分指标体系中,2项基础性指标将 是核心,在申请人总积分中占有较高权重。 这也体现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一大重要原则,即主要面向劳动者,因此在 分值设计上,合法稳定就业的分值高于合法稳定住所,体现劳动积累的重要性。 “政策的出台,将为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符合条件的 普通劳动者,建立一条公开公平的落户渠道。”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表示。

2018年最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2018年最新北京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通知,各试点单位将于底前开始试点,将在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针对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李素芳15日表示,北京正制定“积分落户”实施细则,将确保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平公正;达到落户条件人员的积分情况,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2017 年1 月1日起,北京正式开始实施积分落户政策。那么,如何积分?积多少分才可以落户呢? 「申请人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是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是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是无违法犯罪记录 只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但每年的落户分数并不固定,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 「如何积分」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等。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5、创新创业指标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可加分;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可加分。 6、纳税指标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2018.4.12

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8〕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1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第四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逐步有序解决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改进本市现行落户政策,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本市居住证持证人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在本市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参加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构成。基础指标包括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教育背景。导向指标包括职住区域、疏解行业就业、创新创业、专业技

术职务、纳税、信用记录、守法记录。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在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合法租赁住所;用人单位提供的拥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房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房屋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保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保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9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7分,博士39分。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准,不累加。获得多个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在其最高学历得分基础上,每多获得1个硕士学位,加3分;每多获得1个博士学位,加6分。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2020最新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细则

2020最新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细则 积分落户政策 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四项条件: (一)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如何积分?加减分项目有哪些? 在符合以上四项条件之后,就可以开始积分了,积分重点参考九个项目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 申请人自己有房、租房或者居住单位宿舍都可以申请,但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 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 4、职住区域指标 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 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 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 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6、纳税指标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加6分: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投资人、股东等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 不过,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7、年龄指标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8、荣誉表彰指标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加20分。 9、守法记录指标 非京籍人士累计积分落户,好处多多啦!! 【养老】在达到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条件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住房】买房不受纳税与社保5年的限制。同时,保障性住房均可申请; 【医疗】可获得相应的医疗保障,解决“看不起”病的难题; 【购车】只要名下无北京市登机的小客车,即可参加摇号; 【低保】可获得北京市的低保,后顾之忧无忧啦~更震撼的是,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北京!!落户北京,就要这9步!

2017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六)纳税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 8月11日,《北京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本市将实行“4+2+7”积分落户政策,符合4项资格条件方可申请积分落户,积分算法共设9大指标,包括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积分落户政策将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试行三年。 4大资格条件 9大积分指标 按照《办法》,只有符合4个资格条件,才能在本市申请积分落户。 这4大条件分别为:持有北京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 这意味着,申请积分落户,首先得取得北京市居住证,这是本市积分落户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满足4大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将如何积分?按照《办法》,一共设有9项积分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两大类别,基础指标包括2项:在京稳定就业、居住情况;导向指标包括7项: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 9项指标都赋予了一定分值,落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如教育背景这项指标的赋分情况为:大学专科(含高职)积10.5分、本科学士学位积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

积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积37分。 按照9项指标的分值测算,如果一个人到60周岁退休前,每一项指标都全部加满,能达到的分数极值将为212.5分。 每年划定不同分值实施细则正在制定 据了解,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将按照“总量控制+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先申请、后划线”,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 “因为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年度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即可落户。 据了解,如果多位申请人积分相同,只要达到当年的落户分值,积分相同的申请人将不排名,都可落户。 落户前,将经过公示环节以确保公平和公平。 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被取消当年及以后5年的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也将予以注销。 目前,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将在2017年1月1日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实施前予以公布。 主要面向劳动者与人口调控目标衔接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9项积分指标体系中,2项基础性指标将是核心,在申请人总积分中占有较高权重。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文档5篇

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文档5篇Detailed rules of Beijing points settlement system 编订:JinTai College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文档5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文档 2、篇章2: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正在制定:积分落户系统年内完成开发调试文档 3、篇章3: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正在制定:去年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6成文档 4、篇章4: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正在制定:京津冀直接结算将扩大至转诊人员文档 5、篇章5: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正在制定:45位外籍 人才取得在华永久居留权文档 篇章1: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文档

经过9个月的等待,北京市政府终于公布了积分落户政策。从最新的政策条例中可以知道,要落户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并且还需要通过9个具体指标才能积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积分落户制细则最新版 经过9个月的等待,今天北京市政府终于公布了积分落户政策。从最新的政策条例中可以知道,要落户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并且还需要通过9个具体指标才能积分。 这份名为《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要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为此,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和无刑事犯罪记录。 在“门槛”方面变化较大的是年龄。去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而今天正式出台的文件则变更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后,共有9项具体积分指标,其中2项基础指标和7项导向指标。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2019 版 8月11日,《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正式发布,在京居住6 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申领居住证。以下是x 整理的20xx 年北京积分落户细则,欢迎大家阅读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 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 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 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 1 年及以上; 以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 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 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 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 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 年积1 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 年积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 大学专科(含高职)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原文及附件)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0 关于印发《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8〕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1日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第四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 第五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xx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京人社调发〔〕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xx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xx国家税务局xx地方税务局 年月日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

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第三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实行年度申报制,分为申报、核查、复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年度工作方案由市人力社保局制定。 第四条本市积分落户申报审核工作主要依托市人力社保局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 行。 第五条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需通过所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提交积分落户申请。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使用北京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在系统注册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个人积分指标信息,并经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审核确认后提交。在申报阶段内,提交的积分指标信息可以修改。 第六条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提交的主要积分指标信息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初核结果,申请人可登录系统查看。 第七条对部分指标信息不能通过数据交换比对核查的,需现场审核书面材料。应由用人单位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及个人授权委托书,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中,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纳税指标中,需证明企业纳税情况的,应提交申请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申请人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自有住所信息、创新创业指标奖项信息、荣誉表彰指标荣誉称号信息的初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登录系统提出一次复查申请。用人单位在系统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查申请进行确认,并应在复查阶段持单位介绍信,向区指定部门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积分落户说明

北京市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 个人用户手册

目录 1.登录 (4) 1.1 功能介绍 (4) 1.2 操作步骤 (4) 1.2.1登录界面 (4) 2.选择工作单位 (5) 2.1 功能介绍 (5) 2.2 操作步骤 (7) 2.2.1 界面显示 (7) 2.2.2 点击查询 (8) 2.2.3 确认提交 (9) 3. 个人申报须知界面显示 (9) 3.1个人关联单位被退回 (9) 4. 积分申报 (10) 4.1 功能介绍 (10) 4.2 操作步骤 (10) 4.2.1基础信息填写 (11) 4.2.1.1基础信息界面显示 (11) 4.2.1.2 界面信息录入 (11) 4.2.1.3点击界面保存 (12) 4.2.1.4 点击继续填写 (13) 4.2.2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信息 (14) 4.2.2.1 合法稳定就业界面显示 (14) 4.2.2.2 点击保存 (15) 4.2.2.3 继续填写 (15) 4.2.3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信息 (16) 4.2.3.1 界面显示 (16) 4.2.3.2新增稳定住所 (16) 4.2.3.3 点击保存 (26) 4.2.3.4 继续填写 (27) 4.2.4 教育背景指标 (27) 4.2.4.1 界面显示 (27) 4.2.4.2 教育类型 (28) 4.2.4.3 保存 (30)

4.2.4.4 继续填写 (32) 4.2.5职住区域 (33) 4.2.5.1 界面显示 (33) 4.2.5.2 职住区域类型 (33) 4.2.5.3 保存 (34) 4.2.5.4 继续填写 (34) 4.2.6 创新创业指标 (35) 4.2.6.1 界面显示 (35) 4.2.6.2 创新创业类型 (36) 4.2.6.3奖项查看 (47) 4.2.6.4 奖项编辑 (48) 4.2.6.5 奖项删除 (49) 4.2.6.6 保存 (49) 4.2.6.7 继续填写 (50) 4.2.7 纳税指标 (51) 4.2.7.1 界面显示 (51) 4.2.7.2 纳税指标 (52) 4.2.7.3 保存 (60) 4.2.7.4 继续填写 (60) 4.2.8 年龄指标 (61) 4.2.8.1保存 (62) 4.2.8.2 继续填写 (62) 4.2.9 荣誉表彰 (62) 4.2.9.1界面显示 (63) 4.2.9.2保存 (63) 4.2.9.3继续填写 (64) 4.2.10 守法记录 (64) 4.2.10.1界面显示 (65) 4.2.10.2保存 (65) 4.2.11确认提交积分落户申请 (65)

北京市积分落户细则及解析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及居住证办理条件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 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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