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以下简称迁建)的建设管理,规范迁建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保证迁建质量和进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参照北京市《市政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等行业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在迁建实施过程中,与原合同相比,在工程材料、工程质量标准、设施构造、技术指标、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所进行的修改和为配合北京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施工临时增加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变更。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管理遵循程序规范、权责明确、论证科学、审批严格的原则,做到保证迁建质量、工期和安全,合理控制迁建投资。

第三章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内容及资金情况,可以其上级主管单位报批。

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方均有权提出变更。

第八条建设单位提出变更,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依据会议纪要编制设计文件。监理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或及设计文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九条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在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下发设计文件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转发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条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同意,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一般应在14天内完成工程变更单的填报工作并逐级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分别在14天内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签发《工程变更单》。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单》及附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变更的项目名称

2、发生变更的原因及理由

3、变更的范围及内容

4、变更的方案就工程预算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变更单》进行变更内容的实施。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工程变更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遵照本工程招投标

时确定的费率、价格,准确掌握材料单价后,核算出该项变革工程的单价。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实施完成,且工程量、价格确定后,按正常的计

量支付程序纳入月计量支付程序。

第十八条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1、工程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影响专项设施迁建后的正常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后不降低工程设计标准,不减少工程的使用年限。

3、工程变更技术可行、方案合理、措施可靠、经济合理。

第十九条遇有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等特殊情况,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可以未经事先审批而会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进行紧急抢险,同时尽快通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到现场察看,并召开专门的变更论证会,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应在事后按规

定程序及时补办变更手续,并附相关的文字材料和影像资料说明。

第二十条单个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超过合用价款10%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审批通过后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工程变更的资料管理按照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变法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程变更工作程序图

工程变更申请报告

编号:

单位及监理单位各1份。

工程变更通知

编号:

工程变更单

工程量确认单

编号:

南水北调工程简介

南水北调工程简介 自1952年10月30日毛泽东主席提出“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宏伟设想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广大科技工作者做了大量的野外勘查和测量,在分析比较50多种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和西线调水的基本方案,并获得了一大批富有价值的成果。 南水北调总体规划推荐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调水线路。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以“四横三纵”为主体的总体布局,以利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合理配置格局。西线工程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工建设。 东线工程:利用江苏省已有的江水北调工程,逐步扩大调水规模并延长输水线路。东线工程从长江下游扬州抽引长江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逐级提水北送,并连接起调蓄作用的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出东平湖后分两路输水:一路向北,在位山附近经隧洞穿过黄河;另一路向东,通过胶东地区输水干线经济南输水到烟台、威海。东线工程开工最早,并且有现成输水道。 中线工程:从丹江口大坝加高后扩容的汉江丹江口水库调水,经陶岔渠首闸(河南淅川县九重镇),沿豫西南唐白河流域西侧过长江流域与淮河

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后,经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在郑州以西孤柏嘴处穿过黄河,继续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可基本自流到终点北京。中线工程主要向河南、河北、天津、北京4省市沿线的20余座城市供水。 西线工程:在长江上游通天河、支流雅砻江和大渡河上游筑坝建库,开凿穿过长江与黄河的分水岭巴颜喀拉山的输水隧洞,调长江水入黄河上游。西线工程的供水目标主要是解决涉及青、甘、宁、内蒙古、陕、晋等6省(自治区)黄河上中游地区和渭河关中平原的缺水问题。结合兴建黄河干流上的骨干水利枢纽工程,还可以向邻近黄河流域的甘肃河西走廊地区供水,必要时也可及时向黄河下游补水。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工建设。 规划的东线、中线和西线到2050年调水总规模为448亿立方米,其中东线148亿立方米,中线130亿立方米,西线170亿立方米。整个工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 总体布局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南水北调”的设想后,经过几十年研究,南水北调的总体布局确定为:分别从长江上、中、下游调水,以适应西北、华北各地的发展需要,即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成后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相互联接,将构成我国水资源“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总体格局。 调水线路 南水北调总体规划推荐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调水线路。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以“四横三纵”为主体的总体布局,以利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合理配置格局。 【可调水量与供水范围】 中线工程可调水量按丹江口水库后期规模完建,正常蓄水位170m以下,考虑2020年发展水平在汉江中下游适当做些补偿工程,在保证调出区工农业发展、航运及环境用水后,多年平均可调出水量141.4亿立方米,一般枯水年(保证率约为75%),可调出水量约110亿方。供水范围主要是唐白河平原和华北平原的西中部,供水区总面积约15.5万km2。因引汉水量有限,不能满足规划供水区内的需水要求,只能以供京、津、冀、豫、鄂五省市的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为主,兼顾部分地区农业及其他用水。 东线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程序

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立项申请单,总监理工程师初审同意后,组织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业主代表现场会审并签署意见,完成“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 (二)施工单位根据现场会审结果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的正式红头文件,说明变更原因、规模、方案、造价比较等情况,并附相关变更设计图、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审核记录及相关资料),经设计代表及监理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业主。 (三)施工单位根据业主单位的批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单,送监理部、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变更立项已批准的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及业主代表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处治费用。 (四)业主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以业主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监理部及承包人组织实施;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资料必须得到业主的同意,由业主负责下发监理部及承包人具体组织实施。承包人应在相关变更第一次计量支付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单,送监理部、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审核并签署意见。 设计变更资料的编制 第一条所有设计变更图纸、资料、技术审定,包括已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单,均应纳入技术档案,并作为施工和交、竣工验收及结算的依据。 第二条文件页面为A4纸张,字迹清晰,左边距2.5 cm,右边

距2 cm,上边距2.5 cm,下边距2 cm。所有表格均要求采用Excel 电子表格编制,标题采用18号宋体加粗,正文采用12号宋体,表格行高不小于20磅,内容居中,表格边框加粗;内容标题采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采用四号宋体,1.5倍行间距。文面要求整洁、美观,无涂改。 第三条为规范设计变更图纸,做到变更图纸统一,所有设计变更图纸均由设计单位进行审签,业主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审查。图纸为A3纸张,应采用CAD制图,图幅、图标等应满足GB 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规定,并依次注明设计单位、工程名称设计变更图及变更工程数量的计算应经设计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编号、名称、单位应与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章节对应,并在新增工程项目的编号前加“新增”以示新增工程项目。新增工程项目单价来源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变更资料的上报一式四份,采用A4纸张(设计图纸采用A3纸张)。除设计图纸、变更工程数量计算书、单价分析文件、图片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等至少有一份原件外、其余资料一律采用原件;各方签署完毕后,养护管理所、业主代表处、监理部、施工单位各留1份,。 变更申请报告单的附件资料包括:预计变更工程量及金额计算资料、计算说明书等,变更设计图,试验、测量、地勘资料(若有),相关原设计图、表,其它相关资料(若有);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工程变更的类型 1.1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工程方案和工程规模变化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方案发生变化的;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的,具体规定如下: 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及交通工程中,单位工程费用变化500万元或同一个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变化累计超过500万元的; 不可预见的、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如岩溶、滑坡、采空区等,造成工程处理费用超过500万元的;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 1.3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 2变更设计审批层次 2.1重大设计变更 本工程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经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2较大设计变更 汕北大道项目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管理办法进行审查,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审查后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2.3—般设计变更 (一)a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200?500万元(包括200万元)的,由建设公司对变更进行核实后转报省交通集团审批; (二)B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在50?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对变更进行审批; (三)C类:变更单位工程费用变化金额低于50万元或同一项目中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费用累计低于50万元的,或处理地质灾害费用低于5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对变更进行审批。 (注:上述同一项目同类型多个单项工程变更是指同一项目中同一时间确定全线统一的变更,如软土地基处理、路面工程等)3设计变更建议的审查及报批 3.1工程设计变更建议可由项目参建各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建议提出后,监理人、业主对变更建议进行初审、确定变更类别,及时开展变更设计技术、经济论证工作。 3.2设计变更建议报批前分级审查 (一)重大、较大变更,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或授权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审查,省交通运输厅、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省交通集团、建设公司、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二)一般(A类)变更,原则上由汕头市中建汕北大道投资有限公司主持审查,设计、监理、承包人及有关专家参加; (三)一般(B类)变更,由汕北大道项目公司主持或授权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代表参加审查; (四)一般(C类)变更,由业主主持审查,设计或其代表、监理、承包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设计变更建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或专家咨询意见将作为上报设计变更建议和设计变更文件的依据。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盾构施工 附CAD图纸)

目录 1.工程概况 (9) 1.1.工程所在位置及建设规模 (9) 1.1.1.工程所在位置 (9) 1.1.2.建设规模 (9) 1.2.工作内容及范围 (9) 1.2.1.永久工程 (9) 1.2.2.施工临时工程 (10) 1.2.3.环境保护工程 (11) 1.2.4.水土保持工程 (11) 1.3.水文、气象 (11) 1.4.工程地质 (12) 1.4.1.地质概况 (12) 1.4.2.工程地质条件 (12) 1.4.3.工程地质评价 (12) 1.4.4.盾构井段工程评价 (13) 1.5.对外交通及水、电、材料等供应条件 (13) 1.6.工期要求 (13) 1.7.主要工程量 (14) 2.施工总体布置 (14) 2.1.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及施工队伍安排 (14) 2.1.1施工组织机构设置 (14) 2.1.2.管理职责 (15) 2.1.3.施工队伍安排及任务划分 (18) 2.2.各项规划目标 (19) 2.3.施工总体筹划 (19) 3.主体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20)

3.1.始发兼接收井施工 (20) 3.1.1.施工降、排水 (20) 3.1.2.土方开挖 (23) 3.1.3.基坑支护 (31) 3.2.竖井、排气阀井施工 (41) 3.2.1.排降水 (41) 3.2.2.竖井锁口圈施工 (41) 3.2.3.提升设备安装 (42) 3.2.4.竖井井身开挖、支护 (42) 3.2.5.竖井封底 (49) 3.2.6.施工设备布置及进料 (49) 3.3.盾构机选型及性能介绍 (49) 3.3.1.选型依据 (49) 3.3.2.盾构机的选型 (50) 3.3.3.盾构机主要尺寸、技术性能和参数 (52) 3.3.4.盾构机特点与可靠性 (56) 3.3.5.各部件功能描述 (58) 3.3.6.盾构机的管理和保养维修 (83) 3.4.盾构施工方法及工艺 (86) 3.4.1盾构施工工艺流程图 (86) 3.4.2.始发兼接收井口设施布置 (86) 3.4.3.盾构进出洞地基加固 (92) 3.4.4.洞门的凿除 (97) 3.4.5.始发台(基座)的安装 (98) 3.4.6.反力架安装 (99) 3.4.7.洞口密封 (100) 3.4.8.负环管片的拼装 (102) 3.4.9.盾构机的运输和吊装、调试 (104)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川建建发〔2015〕62号

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和技术积累,提升整体施工技术水平,规范对工法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个类别。 第四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和综合效益,能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第五条工法分为企业级、省级和国家级,实施分级管理。 企业级工法由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特点开发,通过工程实际应用,经企业组织评审和公布。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和公布。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将公布的企业级工法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企业开展工法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组织省级工法的评审、公布和国家级工法的推荐。 第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每两年组织一次国家级工法的推荐和申报。 第九条省级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的申报单位不超过1家,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省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的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优先选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第十一条省级工法的申报和受理。企业注册地或工程项目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对注册地或工程项目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报的工程建设工法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四川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兴东区亦庄水厂工程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兴东区亦庄水厂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2012年10月

1总论 1.1项目背景 1991年以来,亦庄地区经历了开发区、卫星城、新城三个发展阶段,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成为北京市重点的经济增长点。2004年年底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在北京市范围内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亦庄被确定为北京市未来重点发展的三个新城之一。 但是,随着亦庄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严峻。一方面由于亦庄地区人口数量增长,高新产业基地快速发展,需水量逐年增加,而根据最新研究进展,“十二五”期间,站前区、路南西区和亦庄新城路南区以南地区等地区还将进行重点建设,需水量将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中心城市政管网向亦庄地区供水能力有限,许多地区限量开采地下水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环境质量下降。水的供需矛盾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制约亦庄地区,乃至整个大兴区的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和人民水平提高。 根据南水北调总体规划,南水北调来水将于2014年底入京,亦庄地区规划水源为南水北调来水。亦庄水厂属于南水北调亦庄枢纽的一部分,亦庄枢纽及水厂是连接东干渠、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和南干渠的重要节点,是北京市供水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中心城主要水厂具备双水源,构建安全供水格局的重要条件。同时,亦庄水厂的建设也是亦庄新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亦庄水厂工程的实施,将缓解北京东南部地区供水压力,大大提高北京市城市供水的安全性,保障供水量并改善供水水质,同时可置换出大量的地下水自备井用水,对涵养严重匮乏的地下水具有重大意义,可为首都社会经济的高速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 (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 (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 (七)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较大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或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具体内容应与招

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沟、古墓、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及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由提出变更方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 (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参与洽商各方代表在洽商记录上签字盖公章; (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工程变更洽商一致后,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廊坊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简介(2008124)

廊坊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情况介绍 廊坊市属于北方严重缺水的地区,也是河北省唯一没有地表水源的设区市,据2006年《廊坊市水资源评价》报告显示: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8.04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205立方米(全省人均为310立方米,全国人均为2200立方米);2007年全市用水量为10.4亿立方米,缺口为亿立方米,缺口水量基本是靠超采地下水来维持。由于连年超采,全市已形成5处范围较大的常年性地下水位下降漏斗,总面积3400 km2,相当于全市国土面积的53%,从而引发了地面沉降、地裂等一系列地质灾害,导致水环境恶化和生态破坏严重。南水北调是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现阶段,廊坊市区及开发区工业和人民生活用水完全依靠过渡开采深层地下水维持。随着市区深层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属河北省划定的严重超采区。据廊

坊市规划局提供资料显示,至2004年廊坊市区地面沉降累计已达790mm。与此同时,廊坊市区及开发区需水量却在逐年增加,特别是近年引进的富士康(建成后日需水量8万立方米,年用水总量2000万立方米左右)、华为(日需水5万立方米,年用水总量1300万立方米左右)、中科廊坊科技谷(日需水量3万立方米,年用水总量1000万立方米)等一批特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需要新增大量用水,2008年廊坊市区需水总量将超过9000万立方米。考虑到首都第二国际机场(日需水量10万立方米,年用水总量2500万立方米左右)、廊坊热电厂等大型项目落户廊坊,到2010年市区需水总量将达到1.5亿立方米左右,实施廊坊市应急供水工程已迫在眉睫。 一、廊坊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基本情况 廊坊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共规划有三条引水干渠、五个调蓄区、十条支渠和十个地表水厂。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推动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石油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证明是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所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工法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第二条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及石油行业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 第三条工法的关键性技术具有先进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部级以上技术鉴定、属填补空白的应经国家科委认定的机构查新。 第四条工法级别

工法分三个级别:三级(企业级),二级(省部级),一级(国家级) 1.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本企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企业组织评定,为三级工法。 2.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或超过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石油工程建设工法(二级)。二级工法需已经企业评定为三级工法和推荐, 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评定. 3.企业创建的工法,其关键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评定,为一级工法。一级工法经协会推荐,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工法的创建 第五条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的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南水北调工程

Engineering 2 (2016) xxx–xxx News & Focus Contents lists available at ScienceDirect jou r na l hom e pa ge: w w w.elsev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0454235.html,/lo cate/en g Engineering 南水北调工程 Offic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mmittee, State Council, PRC 1.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是世界上距离最长、受益范围最大、受益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调水工程。 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分别从长江流域下游、中游、上游调水,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流域相互连接,构筑“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中国水资源配置格局(图1)。 东线工程主要为缓解苏、皖、鲁、冀、津等五省市水资源短缺的状况。从长江下游扬州江都抽引长江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逐级提水北送(图2)。规划分三期实施。 中线工程主要向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省市供水。从加坝扩容后的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闸引水,沿线开挖渠道,可基本自流到北京、天津(图3)。规划分两期实施。 西线工程主要是解决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六省区的缺水问题。从长江上游通天河、支流雅砻江和大渡河上游筑坝建库,开凿输水隧洞,调水入黄河上游。规划分三期实施。 三条调水线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规划调水总规 2095-8099/? 2016 THE AUTHORS. Published by Elsevier LTD on behalf of 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and Higher Education Press Limited Company. This is an open access article under the CC BY-NC-ND license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0454235.html,/licenses/by-nc-nd/4.0/). 英文原文: Engineering 2016,2(3):265–267 引用本文: Offic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mmittee,State Council,PRC.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Engineering,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0454235.html,/10.1016/J.ENG.2016.03.022 图1. 南水北调工程调水线路示意图。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 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 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 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 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 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 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 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 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 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南水北调两大配套工程开工在即

南水北调两大配套工程开工在即 16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本月,南水北调两大配套工程--南干渠和大宁调蓄水库工程将开工,前者将改善南城地区供水方式,后者则将为恢复永定河及沿线生态系统,建设滨河生态休闲带创造条件。 基本沿南五环建设的南干渠,全长27公里,工程总投资30.9亿元,是本市南水北调配水环线的组成部分,供水对象为规划郭公庄水厂、黄村水厂、亦庄水厂等。此前,南城地区供水以自备井为主要水源,水质不如其他中心城区。在南干渠建成后,南城地区供水条件将明显改善。 今后,本市城市供水总体上将呈现"两大供水动脉、两条配水环线、六大主力水厂和两大调蓄枢纽"格局。启动南干渠工程后,本市计划用3到4年时间逐步形成沿五环路的水源环线,实现南水北调、密云水库和地下水等城市水源联合调度,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为南水北调配套的大宁调蓄水库工程,则兼具防洪与蓄水双重功能。大宁水库原为永定河滞洪水库,水库库容3750万立方米,经报请水利部同意,调整规划为南水北调北京境内调蓄水库。该项目总投资9.48亿元,主要解决库区及周边防渗问题,同时修建泵站及上下游洪水导流等配套工程。 通过防渗改造,大宁水库可平衡南水北调来水流量与本市用水量之间的差值,并解决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检修和断水期间的城市供水安全。据透露,大宁水库蓄水可保障北京城区安全供水15-20天,保障城市南部地区安全供水1个月。更重要的是,大宁水库常年蓄水,将大幅改善西部地区环境状况,为恢复永定河及沿线生态系统,建设滨河生态休闲带创造条件。 另据了解,清河再生水厂二期、卢沟桥再生水厂也将在本月开工。其中,卢沟桥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后,将铺设卢沟晓月湖补水管线2.89公里,重现当年燕京八景之一的盛况,并可解决丰台区马草河、丰草河环境用水的短缺。 按计划,到明年底,本市中心城将全面完成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改造升级,每个新城至少建成一座高品质再生水厂。这项举措将实现资源利用、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的结合,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2008年,全市利用再生水已达6.3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3版)

附件1: 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13版)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法管理工作,促进电力建设企业提升自主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法的研发、申报、评审、管理、推广使用和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1.3 电力建设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量化的工艺流程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将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相对成熟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其关键技术和管理水平具有显著的先进性、创新性,并经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审定发布的工法。 1.4 工法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有效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施工效率。 1.5 鼓励企业研发和申报电力建设工法,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流程、新装备,促进工法的推广应用,提高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技术积累。 1.6 工法分为国家级、省部(行业)级和企业级,电力建设工法为省部(行业)级工法。 1.6.1 国家级工法是指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2 省部(行业)级工法是指企业自愿申报,省部(行业)级主管部门审定发布的工法。 1.6.3 企业级工法是指企业根据工程管理、科研发展和市场需求所编写的施工方法,并经企业审定发布的工法。

1.7 电力建设工法分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类。 2 基本规定 2.1 工法的编写应包括: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11项内容。 2.2 工法的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或应用工程实例少于3项的,应通过相应的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3 应用“五新”技术尚无相关国家现行标准作为依据的,应通过省部(行业)级及以上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2.4 已批准的电力建设工法,有效期为5年。相关编制单位应在工程应用中,加强技术进步和创新总结,再次申报时,应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3 申报 3.1 电力建设工法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每项工法由一家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是自主研发应用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完成单位的数量不应大于3家,主要完成人的名额不应大于6人。 3.2 申报的工法应是企业内部已审定发布的工法。 3.3 工法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1)电力建设工法申报表(见附表1); (2)工法内容文本; (3)企业级工法审定发布文件; (4)关键技术属国内外首创,应提供相应技术情报部门的查新报告; (5)关键技术、先进性及难度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6)应用“五新”技术和关键技术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标准名称、标准号清单及标准条文,尚无相应标准依据的应提供有效的评审证明。 ―2―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技术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或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

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7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施工预算仅因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数量发生变动差异的,按有关规定报批。在施工预算报批之前,出现与中标造价、合同造价有变动的项目应按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工程变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设备材料变更、新增项目等。 九、监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工程变更台账,按月度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6)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16)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9月22日省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润儿 2016年10月11日 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量调度、用水管理和工程设施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指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省段分水口门以下,输送、配置、调度南水北调分配水量的供水工程。 第三条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应当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调度、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的原则,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及设施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设施保护以及与中线工程管理单位的对接工作。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单位可以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开展配套工程管理的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水量调度 第七条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当地水与外调水,统筹可调水量、输水能力与用水需求,保障城镇用水,兼顾生态用水。 第八条省南水北调工程水量分配方案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配套工程管理单位根据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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