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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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学有所成的北京青年科技人才著书立说,促进科学研究和传播,加快科技人才的培养,切实推动“科教兴市”战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科协”)决定实施“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计划”(以下简称“出版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版计划”由北京市科协主办并组织实施。本计划同时接受境内外单位、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捐助者可根据一定的捐助金额作为该计划的主办单位或支持单位。

第三条“出版计划”专门资助北京市青年科技人员出版自然科学范围内各学科、各门类优秀的原创性科技著作。每年资助不超过5人,每人资助一种著作1500册以内的出版费用。

第四条“出版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五条获得“资助计划”资助出版的条件是:

1.作者热爱祖国,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的全面小康建设而服务;

2.作者具有北京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的会员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的会籍),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3.作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以申报当年计);

4.申请资助的作品是作者的首部原创性科技著作,且申请资助时尚未出版。

第六条申请“出版计划”的资助需由作者所在学会认定后提出,北京市科协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请。申请截止期为当年资助名额已满。申报材料按学会认定盖章报送市科协的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第七条“资助计划”的日常事务由北京市科协学会部负责办理。其主要任务是:

1.出版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次。本年度申请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期为资助额满为止。

2.受理学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填写完整的《“北京市科协资助青年学者出版科技著作计划”申请表》和申请资助著作的打印稿;

3.根据申报著作的专业范围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出版界人士等,对申请资助的科技著作书稿进行审定;

4.根据专家审定的意见,提出相应的资助金额,报经北京市科协分管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

5.在北京市科协网页和其他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受资助者名单及资助出版的科技著作名称;

第八条受资助者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撰写书稿、申请资助等过程中,经证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则取消受资助者资格,追缴资助金,对出版过程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追偿,并通过有关媒体予以公告。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属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科协资助青年科技人才出版学术专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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