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垄断执法的难点及对策

当前反垄断执法的难点及对策
当前反垄断执法的难点及对策

当前反垄断执法的难点及对策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XX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并很快立案查处。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也不断向中外企业开出高额罚单,我国反垄断执法常态化引发公众关注:当前反垄断工作的热点和难点在哪,如何铲除垄断经营的土壤?一、当前反垄断执法的热点 1、“三龙治水”不断发力与其他国家由一个机构裁定反垄断行为的制度设计不同,在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其中,商务部反垄断局主要负责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与价格有关的反垄断执法,而滥用市场竞争执法行为等违法行为山由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管。近年来,三部委反垄断执法不断发力,其中,XX年曾被业内称为“反垄断元年”,执法部门创造了至少三个“首次”。一是首开天价罚单。XX年7月初,国家发改委对多家奶粉企业启动了反垄断调查,并开出6.7亿元罚单,随后各品牌纷纷降价。二是首张针对外企的罚单。三星、LG等六家境外企业被发改委开出价格垄断罚单,总金额达3.53亿元人民币。三是首例纵向垄断案宣判。XX年8

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宣判,强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构成“垄断”,被判赔偿经销商53万元。今年,反垄断执法再掀高潮,数家国际知名行业巨头在我国受到反垄断调查。日前,国家发改委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处罚额度创下新高。 2、工商执法,渐入深水区自工商机关立案调查第一件垄断案件即江苏连云港混凝土垄断协议案到现在,国家工商总局立案查处3件,授权省级工商局立案36件,共39件,其中外资案件只有2件,即由国家工商总局立案调查的微软、利乐涉嫌垄断案。现已结案15件,中止调查1件。查办案件类型覆盖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3类行为。其中涉及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垄断协议问题较多。而查处又多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涉及竞争性与垄断性行业,包括建筑材料、保险、电信、二手车交易、旅游、特种器材、公共事业等行业。XX 年7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对包装行业巨头瑞典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进行调查。。今年又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 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引起了广泛关注。二、目前反垄断执法的难点 1、违法手段日趋隐蔽。XX年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有三种: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先前查处的进口奶粉、黄金垄断案属于此;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国家工商总局对瑞典利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正式立案;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涉及的外资公司不少都是国际知名行业巨头,受消费者关注度高,而国内的垄断经营也日趋隐蔽,一些行业协会暗箱操作。如XX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2起垄断案件,其中9起就与行业协会有关,成为垄断重要的“推手”之一。有的利用行业协会以强恃弱,串通行业内“龙头会员”对价格、产量等达成一致;有的以大控小,进行“饥饿营销”,通过总代理销售政策控制经销商价格;还有的通过独霸进货渠道,不仅控制价格,还违规搭售捆绑销售,让市场畸形发展。 2、违法行为调查取证难。面对花样变幻的垄断行为,监管部门面临着取证难、人手少的困境。当前获得证据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举报人提供的;二是经营者为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动向执法机构提供的;三是执法机构调查获取的。从几年来的执法实践看,案件查处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获取充分的证据。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一般都比较隐蔽,而且也会有意识地规避甚至阻挠调,如何获得证据并查实是案件查处的关键。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在查处三星等企业垄

断案时曾调查花费了六年,证据的提取难度很大,不仅需要精心准备,还要利用持续的反垄断调查压力和宽大政策,迫使企业前来自首。这一过程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耗费大量时间,用于搜集线索、外围摸底、调查取证、数据对比、经济分析、固定证据、接受自认、案件审理、实施处罚,增加了办案的难度。 3、反垄断专业人才培养亟需加强。反垄断执法是一种非常复杂而又极具专业性、技术性的执法活动,与欧美国家比,我国反垄断部门成立时间较短,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匮乏,经费也相对紧张。目前,我国的三家反垄断行政机构,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人员加起来不足百人。而美国有两个与反垄断有关的机构,加起来大约有两千多人,财政预算大约有4亿美元。人手不足又要处理如此多而且复杂的反垄断事务,有时会力不从心。对许多行业存在的垄断问题,也只能挑选相对重大或紧迫的问题优先处理。在这次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美国微软公司的反垄断调查中,XX、上海等四地工商部门同时行动,不仅需要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亟需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尺度。三、不断铲除限制竞争行为土壤 1、顶层设计,破除限制竞争的枷锁今年8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宣布10月起将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备案,预示着存在了近十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XX年起实施的《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商授权,而要想

成为某一品牌的“代理商”,就一定要满足生产厂家所规定的诸多条件。虽然一些经销商本身是独立法人,但却需获得厂商授权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迫使经销商不得不严重依赖汽车供应商,后者不仅掌控了销售权,而利用权利催生了一些市场怪象。一是销售商被迫压库。随着近几年汽车市场增速的大幅放缓,不少生产商为在年终盘点时有个漂亮的“成绩单”,便要求经销商拼命压库,不仅占用了经销商的大量资金,短期内无法销售出的汽车还增加了许多无谓的损耗。二是销售商在市场定价上少有话语权。受品牌授权的影响,以往汽车经销商只能经授权后销售单一品牌,在汽车销售的品牌、数量上受制于生产厂家,特别是开展品牌市场促销上缺乏自主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开拓和竞争。”。三是品牌汽车的配件维修价格虚高。由交通部颁布、XX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曾规定,“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一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资料和工时定额”;“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但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没能执行。同时在汽车维修服务市场,也因为汽车厂商只向4S 店提供原厂配件、维修信息,而导致一面是4S店价高宰客、一面是第三方维修商良莠不齐的现象。随着新政的出台,单一品牌4S模式的优势亦会丧失,未来将会有不少“汽车

大卖场”和“汽车超市”出现。为了能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同店各品牌产品之间的价格战将不可避免。对消费者来说,在同一卖场可以选择多种品牌车型,性价比将更直观,有利于理性消费。 2、宽恕在先,鼓励经营者自查自纠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对宽恕政策作了原则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经营者的处罚。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制订实施具体、确定、透明的反垄断规定,并充分宣传贯彻好,可以及时发现案源,从而有效打击反垄断行为。在日前国家发改委开出反垄断最大罚单中,12家日企被罚12.35亿元,同时根据法律宽恕原则,对第一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企业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企业分别予以减轻处罚。应该说,充分利用好法律的宽恕原则,一定程度上鼓励垄断者内部瓦解,积极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违法行为。执法部门根据经营者主动报告的时间顺序、相关证据的重要程度及配合调查的情况,决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以此为契机,督促经营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具体措施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使垄断行为及时得到发现和制止,有利于及时保护消费者权益,减少诉讼案件、节约行政成本。四、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1、从民生领域取得突破。《反垄断法》已实施六年了,

作为工商部门,要继续关注民生领域和社会热点,以查办重大案件为突破口,整合执法资源,集中力量查处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并及时公布。在查办垄断案件的同时,要推进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的查处工作,加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有效监督。在对一般经营者进行监管的同时,积极做好对公用企业、跨国公司的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行业、公用行业的监管。要发挥工商部门触角广、网络全的整体优势,通过授权办案,充分调动地方反垄断执法的积极性,要畅通举报渠道,密切关注舆情,拓宽案件来源,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批企业,引导和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2、从严罚走向严管。琼斯?鲁道夫曾说过,垄断者提供的只是平淡的生活、低劣的质量以及不文明的服务。从此前饱受诟病的汽车行业,到不断受罚的奶粉、酒类企业,都足以佐证。据了解,被国家发改委处罚的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事后均提出了整改措施,包括对公司全体成员进行反垄断培训、采取实际行动消除过去违法行为的后果并惠及消费者。但处罚后的监管更为重要。对消费者来说,希望通过反垄断执法,一些商品畸形的价格能够回归本质,一些霸王条款可以及时纠正,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到制止。只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加强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售后等多个环节的动态监管,

才能让市场有序竞争。 3、从队伍建设夯实执法根基。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正研究拟订工商机关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相关规定,争取年底前出台。同时结合案件查办,制定完善垄断案件办案文书、举报材料的受理、核查与立案、案件保密和公布等制度,夯实垄断案件查办的制度基础。要不断完善垄断案件指导、沟通、协作机制,特别对已授权垄断案件,国家工商总局抓好指导协调,解决各地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统一执法市标准、统一执法尺度。让人欣喜的是,自XX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连续3年举办了全国工商系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邀请包括美国、欧盟专家在内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就反垄断法律理论和执法实践同工商执法干部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各省工商机关也把《反垄断法》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努力培养了一批反垄断执法专家人才,打造业务精、素质高的执法队伍。日前,在一家门户网站针对国家工商总局立案查处微软公司一案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高达81.4%的网民支持对微软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80.2%的网民认为微软在华存在垄断行为。这充分表明,随着工商等部门反垄断行动向纵深发展,反垄断执法正逐步“与国际接轨”,既拿曾自恃“超国民待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国外知名企业开刀,又力斩暗度陈仓限制行业竞争的国内行业协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一是有法不依。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二是执法不严。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

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不究。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并

行政执法行为基本概念和分类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为基本概念和分类 行政执法,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的目的,是通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国家实行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的结果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主要行政行为,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 1、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许可,如投资立项、进出口管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药品生产许可等; 2、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许可,如开发利用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公共汽车运营线路等; 3、资格资质方面的许可,如公务员、律师、执业医师等职业关资格许可,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等的资质许可; 4、对特定物的检测、检验和检疫; 5、确定主体资格方面的许可,如企业法人登记、社会组织登记; 二、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管理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采取的措施。其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 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9、其他,如《游行示威法》规定的强制解散,拒不解散的,强制带离现场。 四、行政征收,指行政实施主体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制、无偿征集金钱或实物的行为。其种类主要包括征税、行政事业性收费两种。

行政执法程序

? 1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 2 行政执法程序的特点 ? 3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 ? 4 行政执法程序的作用 5 违反行政执法程序的表现形式 什么是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行为实现的空间表现形式,时间顺序和持续状态,即方式,步骤和过程。 行政执法程序是行政管理民主化, 法制化的体现和反映.现代法制中的依法行政,其含义之一就是行政主体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行政程序可有可无,按程序办事束缚了手脚,在实践中往往造成行政主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武断专横,由于程序过错,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本文对行政程序的特点,内容,作用及违反法定程序的表现形式等作一分析,以期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中注重执法程序的完善. 由于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通过一定的空间和时间 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客观地表现为一定的程序.归纳起来,行政执法程序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一是法定性.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在一般情况下,它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如果行政执法行为违反了程序的规定,就会发生执法行为无效,部分无效或经补正后有效的法律后果. 二是普遍性.行政执法程序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表达的是国家意志,因而具有普遍的拘束力.任何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的规定去实施相关的行为,否则,会导致程序违法,法律不予保护. 三是辅助性.程序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如果没有实体内容,程序的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行政执法程序是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方法, 步骤和过程,它围绕着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实体规范而发生作用.实体是里,程序是表,相辅相成. 行政执法程序的内容是指行政执法所涉及的程序方面

浅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和问题及措施概要

浅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中的难点和问题及措施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对道路运输管理、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运政执法工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强化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方法简单粗暴现象时有发生;重处罚、轻教育,重结果、轻程序,执法利益化倾向不同程度存在, 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执法方式与依法行政、依法治运的要求有较大差距。现就结合我们在日常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变的措施的思考,和大家共同讨论一下: 一、运政执法的几个难点 (一、稽查活动中调查取证难 运政稽查是运输市场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运政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经常有违法业户不配合检查,执法人员遭辱骂、被殴打是普遍现象,相当一部分运输经营者根本不予配合,部分群众也不理解,帮着违章经营者作伪证或不配合调查取证,这样的情况很多,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难于开展; 加之运管机构调查取证设备落后,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执法人员中又存在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 , 使我 们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中或证据难以取得,或证据不够充分等,无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处罚程序实施执行难 实施行政处罚是交通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普遍存在着处罚文书送达难,执行更难的现象。一是行政处罚文书送达时一些违法当事人故意躲避,执法人员往返数次都不能送达;二是部分当事人(车主经济承受能力差,无钱交罚款;三是说情风较严重。找你不成,找你亲戚朋友,找你上级领导。 (三、源头监管秩序维护难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策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燕红李林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办案工作稳步发展,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监督不能的现象,下面就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应采取的对策作简单的阐述。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不履行职责的问题。一些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行政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比较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失职时有发生。从现实情况看,在土地、山林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一些未得到授权的组织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也比较突出,表现为委托、聘用的人员文化不高,素质低下,不依法行政,暴力执法,或为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乱作为。 3、越权。所谓"越权",即超越职权。越权的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类:根本无权、层级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内容越权。根本无权,是行政机关实施了根本就不具有的职权行为。层级越权,即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越权。事务越权,即行政机关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行使权力。地域越权,即超越管辖地域范围行使职权。内容越权,即超越法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行使职权。另外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一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普遍存在。 4、送达程序及手续不完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履行相关手续等。不按法定程序送达问题比较突出。应当直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当事人或送达后没有送达依据;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文书不直接送达当事人,而让其他人代收转交;文书能够送达到当事人却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遇当事人拒收,留置送达不规范等等。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对人要么拒绝履行,要么

海事行政执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活动。通常情况下,行政执法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是常见的行政行为的表现,也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 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责任原则。 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是依法组成的并享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内采取的,执法内容必须合法;在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必须具有法定的权利和行为能力;行政执法的标的物必须是依法能作为该执法行为的物品;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行政执法的程序,因具体的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受理与立案,调查与取证,决定与处罚,告知与通告,申述与执行。 2.1.2 行政执法的种类与形式 行政执法的种类,一般表现为各种具体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命令、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行政执法也可以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行政执法行为因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不同而分为羁束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行政执法。羁束行政执法是法律法规对需执行的事项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执法者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权自由处置的执法行为;自由裁量行政执法在法律法规规定中,执法者可在范围、方式、数额等方面有一定的选择余地的执法行为。羁束与自由裁量是相对的。行政执法在多数情况下都属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也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法定的幅度以内进行。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难点和建议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难点和建议。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城市管理基础条件薄弱,制约行政执法工作。城市管理工作重要,但是立法重视程度不高,我省城市管理方面只有市政和市容两个地方性法规,户外广告和绿化等方面至今是空缺,建议我省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立法工作,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模是仅次于公安,执法队伍未统一执法服装,造成一种不正规外在形象,建议我省统一城管执法服装。执法队员福利待遇低,我市几个县区执法人员编制未解决,城管执法队员常年超负荷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与其工作强度明显不符合,长久以往将会严重挫伤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队伍的稳定,建议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城管事业建设,提高城管福利 待遇。 (二)执法手段不足,执法保障不力,城管依法治理举步维艰。目前城管行政执法局执行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扣缴证件等行政强制措施权,仅集中了行政处罚权,却没有集中相关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缺少强有力的执法保障手段,致使作出的处罚决定因没有必要的保障手段而显失力度。执法力度难以与工商、公安交通等执法部门毗及。在纠正当事人的市容违法行为时,经常遭暴力抗法较多,妨碍公务行为不能得到有力查处,执法行为不得不终止。几年来我局系统共有20多名执法被违法行为人殴打 致伤。 (三)外部执法环境不优,影响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城市管理社会知晓度不高,一些群众对城管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影响了城管执法的效率。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经常有少数围观群众,出于“同情弱者”的简单心理,乱“打抱不平”,不分青红皂白,乱起哄、喝倒彩,甚至无根据地指责城管执法人员欺负老百姓等,在社会中造成对城管执法部门的负面影响。市容环境一有问题,就断定是城管执法部门管理执法不到位,一旦加大了执法力度,又批评城管执法部门不人性化执法,致使城管执法工作在忍辱负重中如履薄冰,艰难跋涉。 (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层次不一,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范围广,反复性大,执法人员整天都忙于管理、执法,就连正常的休息都无法保障,系统地学习培训条件有限,这些问题值得我们重视,也是今后 改进工作的重点。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一) 内容摘要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想认真贯彻,就必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本文针对依法行政方面相关的问题进行探讨,对于保证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从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入手,然后再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利益驱动,使执法目的脱轨,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低下,是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重要原因;领导决策机关“依法治理”的观念不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不足;立法中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使一些行政管理事项, 实体上有法可依程序上无法操作。针对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行政执法体制上进行了系统分析,阐明了健全法制,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行政的要性。最后,真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看法。 关键字:行政执法特征原则问题建议 随着党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实施,近年来,我们的国家在立法、司法及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基本达到了逐步建全、完善并日趋成熟。开创了各项管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社会局面。特别是在涉及面最为广泛的国家行政事务管理领域,立法数量和执法力度均是空前的。几年来,通过中央及地方立法体系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艰苦努力的工作,切实加速了国家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为实现依法治国,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其功绩不可忽视。但是,由于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再加上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历史根源和国民法制素质相对较差的特点,虽然在行政立法、执法方面取得了空前的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轻视。现本人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本质、内核入手,从行政执法的定义、原则、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表现及本人的几点建议入手阐述、论证。 一、行政执法的定义、特征、原则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执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亦称具体的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职能活动。 (一)行政执法的特征: 1、行政执法主体的特定性。行政执法活动是一种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活动。所以执法主体必须是依法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或得到行政授权的非行政组织。 2、行政执法内容的法律性。行政执法是一种依法行使职权的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无论采取任何形式,都必须以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这是维护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基本前提。 3、行政执法权责的一致性。行政机关对某一对象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职权),又是行政机关的义务(职责),行政机关对其职权和职责不得自由处分,无论是转让,放弃或是主观随意变动,都将承担失职、渎职、违法、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4、行政执法目的的公益性。行政执法是执行实施行政法律规范,并将它适用到具体的人和事,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其目的是以实现社会公共意志,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 5、行政执法性质的执行性。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是使行政规范得以执行和适用。行政执法行为是使抽象行政法律规范转化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中介,法律规范只有经过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二)行政执法原则,行政执法原则是寄于行政执法中,对全部执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严格依法办事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关键,是行政执法必须遵循的基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榆次区安监局王堉宾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与此不相适应是法律的实施,行政执法状况仍不甚理想,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都值得我们思考。 一、行政执法的含义及行政执法行为生效要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的管理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社会的重要环节,其含义是指在政府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委托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行为生效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合法。 2、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 3、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4、要符合法定的形式。 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在行政管理人员中,领导“意识”,上级“意识”过强,法律“意识”淡薄。“人情大于法”、“人治”等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深根蒂固,有的地方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制定的一些文件明显违法,比如在招商引资方面,为了吸引投资什么样的承诺都敢作出,什么样的要求都尽力满足,不顾合法与否,不考虑今后能否兑现。还有些地方给重点企业挂保护牌,规定未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进行检查,而不管该类检查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主体混乱。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是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组织。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而未经法律、法规授

权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使。导致行政执法队伍过多,部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致使行政机关有利就争、有责就推。 3、消极执法。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一部分执法人员应作为而不作为,或者是有作为但没有完全作为,没有合理作为;对一些执法难度大、取证不易,执行也不容易到位的违法案件,往往不愿办理,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执法工作,缩手缩脚、推诿扯皮。 4、轻程序重实体的现象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认为只要结果是正确的就可以了,而不管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对于行政处罚前应当告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享受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力,往往不告知就直接进行处罚,剥夺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有的权利。 5、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质量地完成执法任务,不仅要求执法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但现实执法队伍中,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政策理解,掌握不深不透,运用法律规定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强,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 6、行政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有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存在有冤不伸,有气自忍、自认倒霉,不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错误地认为“民斗不过官”。甚至有些企业主不理解行政机关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绝交缴或少缴国家有关规费,认为自己是纳税人只交税不应该缴交什么费用,动不动就去找领导解决,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行政执法活动的开展,又使行政执法人员陷入两难的境地,从而加大了政府的工作压力。 三、解决行政执法中有关问题的主要对策 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本人认为,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拿出主要对策来,确保依法行政成为行政执法机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 三、联系电话: 四、监督电话:12319 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综合行政执法的特征及其理论类型

综合行政执法的特征及其理论类型 2008年第9期 (第l0卷第9期) 辽宁行政学院 JournalofLiaoningAdministrationCollege No.9,2008 (V o1.10.No.9) ::::::::::::::: 蔓壤囊黪渗瓤要?? :t:::::::t:::?:::t 综合行政执法的特征及其理论类型 李国旗 (天津行政学院,天津300191) [摘要]从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推行为始端,我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推进,至今业已扩展到文化, 交通,农业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特 征和类型的研究和提炼,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关键词]综合行政执法;特征;理论;类型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53(2008)O9—O043—02 综合行政执法是相对于分散执法而言的,是相对集中行 政处罚权的产物.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和执法方式,所谓综合 行政执法,是指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行使 原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的行政机关所具有的行政权的一 种制度,具体说就是通过依法建立新的执法主体或依法授权 一 个原有行政机关并购相关行政执法权,实现行政执法权综 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一 ,综合行政执法特征 综合行政执法同任何事物一样,都有其自身的特点,综 合行政执法的特征应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 1.合法性与创新性.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是深化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又是 在现行法律规范指引下重新配置和确认行政执法权力,规范 行政执法行为的过程.合法性与创新性共同构成综合行政 执法的基本特征.而两者的关系,正如国务院政府法制办协 调司司长青锋同志在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 坛上论及的那样,”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上,必须贯彻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多项选择题 1、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所注意的个人形象规范包括:(ABCD) A、应当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 B、不得使用粗俗、歧视、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C、不得刁难当事人或者做出有损行政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D、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制服,没有制服的,着装应当庄重得体 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ABC )规定的职权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A、法律B法规C规章D、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ABCD )实施。 A、方式B步骤C顺序D期限 4、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 A、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B、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 C、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D、紧急情况下可由行政执法人员指派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5、实施行政检查前,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检查的 ABCD ) A、理由B内容C要求D程序

6、在以下哪些情形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的权利:(ABC) A、责令停产停业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C、较大数额罚款D警告 7、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暂扣一违法工厂生产原料后,其所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理措施包括:(ABD ) A、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B、及时移交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C、当事人接受处理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暂扣的物品充缴国库; D、一执法人员发现暂扣原料涉及违禁物品,及时报告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8、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方式包括:(ABCD) A、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C委托送达D公告送达 9、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应当有(ABC )的授权或者委托。 A、法律 B、法规C规章D其他规范性文件 10、关于委托执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 A、受委托组织应当向委托单位定期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B、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 法 C、委托单位为不得再委托任何其他组织实施行政执法 D、行政执法单位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应当签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单位这次一系列关于行政执法的作风整顿后,我认识到了税务行政执法的责任以及重要性。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即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税务行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对国家和纳税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如依法进行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进行税务行政复议、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等。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的形势下,税务系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普遍推行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出台了相关文件、制度,明确考核评议及追究办法,将执法权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以来,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税务行政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同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税收执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1、执法人员水平不够高。由于历史原因,税务干部队伍中中年化情况严重,很多同志上岗前未接受财税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税务干部占比例较小,基层和征管一线的税务人员学历层次和专业知识水平尚不能令人满意。有些同志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依然存在。 2、执法量化标准不统一。由于税务人员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没有一个统一的量化标准。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凭借手中的权力,受血缘亲疏、情感、情绪等情感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做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

3、过错责任划分不平衡。有些税务部门岗位责任不明确,岗位要求不严谨,各岗职之间责任不清,责任不到人,难以体现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特点。由于人手少等原因,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出现了“人人有责任,人人又不负责任”的现象,执法责任很难界定。系统内部责任承担不够平衡,出现了“能力越强的人,承担的岗位职责越多,出现过错被追究责任的机率也就越大。”形成了执法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非执法人员不会被追究责任的不平衡状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推行税收执法激励措施。在税收执法行政责任的推行中,针对实际工作中“多做多追究,少做少追究,不做不追究”的状况,在执行追究制度的同时,应当加强激励制度建设。对执法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追究,从而消除执法人员的侥幸心理,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这种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但同时应当把重点放在奖励强化上,消除简单惩戒产生的消极作用,多肯定职工的成绩,强化职工的内心成就感。 2、强化教育培训,树立税收执法责任观念。作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要对社会、对事业、对工作怀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为了落实依法治税,税务机关就必须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税收执法的责任观念。 3、科学设置岗职,完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在现行的征管模式下,岗位分解要突出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要求。要按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摘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关键字: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问题原因对策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1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 1百度文库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3732626.html,/link?url=ku2RBAk7Y4CUdLfjxpXHrAdzHIbsmpbabhy1NOLwWvmvG_5kIiehOb2mbLix REefdR3jFZ2QzQoUiV3ZXf6nUBviB0lyHrmXgIKK8VzIg5ha4FJWdy0fm88ASWKk5GpFlwhG4h-n0QTQMWm9TyVeQoM3 TYBivEZNVxUty9J-bvuCBZky1Wx-dgczDjcHUEap6jugY4iJjgoho59H-C-xKBY_wdZt_MqjnuSm_Voj1Ex-SNn5Y_fy dXUQQOCE1IJHgt_M6GPg6Ydy05AY7hlNuK

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一、人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1、人防行政审批没有完全纳入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关于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问题,在现行的人民防空法及其地方性人防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与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给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但就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人防审批在整个城市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程序与地位并没有完全得到足够的重视,存在着个别把关不严,以政代法等问题。从真正意义上没有形成关口制约,迫使执法滞后,依靠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催缴。这种观念严重影响着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形成:一就是建设单位在完成规划设计之前,不了解人防法律规定,不可能将“结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纳入总体设计。二就是开工建设之后,错失“结建”防空地下室的时机。三就是人防建设审批不能成为施工前必经程序,失去了制约,使某些单位为有逃避法律义务的可乘之机。 2、人防行政执法执行难。一就是足额征收难。地方政府为加快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步伐,出台的各类鼓励政策给人防行政执法收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目前情况瞧城区许多新建项目因地方政策因素不能足额征缴人防易

地建设费。二就是法院执行难。人防部门不具备强制执行权力,对难点问题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执行难已就是人所共知的老大难问题。因此有的执法案件放弃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有的案件选择协商处理。三就是部分行政区域存在执法空白。如部分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重要的经济目标区由于受到政府优惠政策的保护,出现了人防执法的空白。四就是我国就是一个受几千年封建社会影响的大国,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法制观念淡薄,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与社会事务,领导者习惯于一切行动听指挥。特别就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级政府尤为瞧重一个地区的经济效益的大环境下,某些领导干部容易忽视人防法律的存在,忽视人防建设的社会效益,甚至以言代法,违法行政。例如,有些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常常不问情由只需一个电话,一个条子就把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人防“结建”费免了,理由就是一切事情都要为经济建设让位。而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人防办事机构,此时在法与权的天平面前往往处境尴尬,此谓人防执法的第一大难题。 3、人防行政执法的专业人才少。目前从事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同志大多“半路出家”。人防执法经验可以通过丰富的工作经历去积累,而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与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却需要经过系统的学习深造。人防行政执法无机构无编制,执法人员一人多岗,一人多责,难免顾此失彼,而聘用的法律顾问很难固定,对人防法律法规的研究很难做到深入全

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

试题一 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纲要提出,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答案】正确 2.目标是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答案】正确 3.试点单位可以不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答案】错误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答案】正确 5.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答案】正确 6.政府权责清单,应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职权名称、类型、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基本信息。()【答案】正确 7.没有互联网,行政执法就不会面临如此多的困难( )。【答案】错误 8.互联网+行政执法需要扩充大量执法人员( )。【答案】错误 9.打破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信息孤岛关键看设备投入( )。【答案】错误 10.互联网+行政审批主要是节省人民群众办事的成本( )。【答案】错误 二、单选题(每小题3分,10小题,共30分) 1.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的责任。 A.党委书记 B. 一把手 C. 主要负责人 D.直接责任人 【答案】C 2.推进(),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A. 社会发展 B. 社会自治 C. 政府统筹 D. 公民自治 【答案】B 3.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均为试点单位。 A.所有行政执法主体 B.部分行政执法主体 C.任意行政执法主体 D.指定行政执法主体 【答案】A 4.健全公民和()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A.组织 B.公司

行政执法要点浅析

行政执法(处罚)要点浅析 尊敬的白沙综合行政执法局孙局、各位同志: 首先很感谢局领导和各位同志的信任,与我们瑞来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我们瑞来所合伙人、主任廖波律师及我本人为局里提供法律服务。在座各位具体工作在行政执法岗位,是行政执法方面的专家,对于行政执法的实务工作有更多的体会和总结。今天我主要从《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案例角度出发,以行政处罚为基点,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行政执法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要点问题。 一、关于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法定依据——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常见的比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合同法》、《城乡规划法》等。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比如《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等。 《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比如《海南省旅游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浅析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对策只是分享

浅析基层民警行政执法的难点与对策 随着法律法规对执法工作规定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我们公安基层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执法和行政管理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两大职能。长期以来,也是困扰基层公安机关的难点问题之一,更是广大基层民警普遍关注的问题。当前,执法环境趋于严峻,一方面,我县部分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觉醒,法治观念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部 分群众法制观念较差、法律素质相对低下。与此同时,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细小”的问题,但往往就是因为这些“细小”问题,给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造成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猜忌,甚至对办案民警和公安机关产生偏见和不信任,引发信访和投诉。因此,在当前的执法环境下,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是我们基层民警应当去思考,而且又是我们目前急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一、询问笔录制作不规范 (一)存在的问题。民警在办理案件时制作询问笔录不规范、不准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时间填写差错。询问笔录上填写的调查取证起止时间有交叉的问题,也就是在相同的时间内,不同地点,由同一个民警或两名民警对不同的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还有的笔录询问时间与被询问人签署的时间不一致。二是询问人、记录人的填写差错。

笔录上的“询问人、记录人”一栏所填写的民警姓名却与真实情况不符,笔录记录的民警姓名填到询问一栏,询问民警的姓名填到记录一栏内,致使民警签名与询问笔录字迹不符。 (二)解决的对策:询问笔录是固定证人证言的一种证据形式,是由执法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之一。因此,制作询问笔录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容不得半点差错,来不得半点马虎。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除了要达到问准、问透、问到位,表述清楚、字迹工整的基本要求外,特别要注意询问笔录中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等项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逻辑性错误,导致失去证据的法律效力。 二、民警违反程序规定执法办案 (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办案的不去认真办案。主要是一些老民警对一些案件往往是应付了事,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办案程序规定去办理每起案件。二是不会办案想办案。这主要是一些从部队转业或从公安院校毕业刚参加公安工作的新警,他们确确实实是想办案,但因为不会办案而办不明白案件。在日常工作中,个别民警不按程序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了接警延迟或处警不及时或不当,致使一些可以当场妥善处置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