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发布××××-××-××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J×××-××××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2016年天津

I

前言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规划;4.设计;5.施工与验收;6.附录。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中铁五院集团公司天津分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生态城、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乐军、王秀朵、孙杰、刘建华、高斌、刘星、金文海、周玉明、李波、梁佳斌、王卫红、刘晓蕊、曹雷、赵洪刚、王新岐、张旭滨、李曦淳、宋现财、曾伟、王绍华、舒昕、李旭东、刘小芳、彭晨蕊、王新亮、张高嫄、彭晨蕊、杨一力、何瑾、孙鹏、张蕊、于海明、路清、赵志峰、温伟光、王凯琳、曹美娟、王方、武文龙、刘欣、朱莹、柴成山、韦立、魏莹、刘婷、张旻昱、崔鸿飞、杨文艳、王烨、段秀莉、尚坤、安鹏

主要审查人:

赵世明、曾捷、阚薇莉、贾海峰、杨宪云、郁片红、王和祥、辛玮光、赵健

I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符号 (2)

2.1术语 (2)

2.2符号 (4)

3 规划 (7)

3.1一般规定 (7)

3.2规划目标 (7)

3.3总体规划 (9)

3.4专项规划 (9)

3.5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3.6修建性详细规划 (12)

4 设计 (14)

4.1一般规定 (14)

4.2降雨参数 (15)

4.3技术措施 (18)

4.4设施计算 (21)

4.5建筑与小区 (25)

I 一般规定 (25)

II 系统设计 (25)

Ⅲ雨水收集与截污 (26)

IV 雨水入渗、滞留 (27)

V 雨水调蓄 (30)

VI 雨水处理及回用 (30)

4.6市政工程 (31)

I 一般规定 (31)

II 系统设计 (31)

III 城镇道路 (32)

IV 公路(高速公路) (33)

V 立交桥桥区(下穿地道) (34)

I

VI 城市绿地与广场 (34)

VII 郊野公园 (35)

VIII 市政场站 (35)

IX 河道水系 (36)

X 人工湿地 (36)

5 施工与验收 (38)

5.1一般规定 (38)

5.2施工 (38)

5.3工程验收 (44)

5.4功能性验收 (46)

本导则用词说明 (48)

引用标准名录 (49)

附录A 天津市降雨量资料 (50)

A.1暴雨分区 (50)

A.2设计雨型 (51)

A.3暴雨强度查算表 (60)

附录B 天津地区多年平均逐月降雨量、蒸发量 (93)

附录C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主要适宜植物名录 (94)

附录D 天津市浅层土渗透系数统计 (96)

附录E 植草沟曼宁系数确定 (100)

E.1曼宁系数N值 (100)

条文说明 (102)

II

1 总则

1.0.1为减少城镇开发建设行为对自然水文环境和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天津市建设成“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缓解城市化过程中带来的水生态破坏、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水安全风险、水文化消失等问题,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各级规划编制、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海绵城市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理。

1.0.3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

1.0.4 在海绵城市有关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中,规划、给水排水、建筑、风景园林、道路交通、桥梁、防洪、等专业应密切配合,相互协调。1.0.5 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在不断总结最新科研成果和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设备。

1.0.6 海绵城市的规划、设计、建设,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海绵城市sponge city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1.2 低影响开发(LID) 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保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1.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滞留、调蓄、净化、回用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1.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通过自然方式和人工强化的渗透、滞留、调蓄、净化、回用等技术措施,场地内全年预期得到控制的雨水中污染物的百分比即径流污染物总削减率。以悬浮物(SS)的削减量计算。

2.1.5 流量径流系数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2.1.6 雨量径流系数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7 雨水渗透rain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2.1.8 雨水调蓄rain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以削减径流峰值和径流污染的措施。2.1.9 雨水滞蓄rainwater retention

2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并收集回用。2.1.10 雨水储存rainwater storage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

2.1.11 雨水调节rainwater detention

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总量。

2.1.12 超标雨水excess stormwater runoff

超出雨水或者合流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

2.1.13 初期雨水径流initial rainwater runoff,first flush

降雨初期产生的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雨水径流,又称初期雨水。

2.1.14 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屋面雨水或场地雨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道(渠)、合流管道(渠)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或者低影响开发设施,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2.1.15 下垫面underlying surface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

2.1.16 硬化地面hardened ground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铺装地面。

2.1.17 可渗透地面permeable pavement

-4 cm/s 以及绿地、非铺装地面等。

硬化地面中渗透系数大于等于10

2.1.18 不透水地面impervious surface

硬化地面中由石材、密级配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混凝凝土砖等

-6 cm/s)的材料铺砌的地面。

渗透系数很小(一般小于10

2.1.19 透水铺装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

2.1.20 透水路面结构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分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和全透水路面结构。雨水只能够渗透至面层或基层(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面结构;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

3

2.1.21 植草沟grass swale

可以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地被植物,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入渗、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可用于衔接其它各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1.22 下凹式绿地depressed green

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径流雨水的绿地。

2.1.23 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 facility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分为简易型和复杂型,一般由植物层、蓄水层、覆盖层、土壤层、过滤层(或排水层)构成。2.1.24 生态型河道ecological river

具有健康的生态系统组织结构、良好的动植物生长条件和多样化生境,对长期或突发的扰动能保持着弹性、稳定性以及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同时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河道。

2.2 符号

A s ——有效渗透面积;

b——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F ——汇水面积;

F0 ——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

F i ——i地块汇水面积;

F y ——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

H ——调蓄深度;

h y ——设计降雨量;

J —— 水力坡降;

K ——土壤渗透系数;

n——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n a——调蓄池建成运行后的截留倍数;

n b——系统原截留倍数;

4

n k ——填料的孔隙率;

P——设计重现期;

Q dr——截留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

Q i——调蓄池进水流量;

Q o——调蓄池出水管设计流量;

Q s ——调蓄池上游设计流量;

Q x ——下游排水管道或设施的受纳能力;q ——设计暴雨强度;

q c ——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t ——降雨历时;

t′ —排空时间;

t c ——渗透设施产流历时;

t i——调蓄池进水时间;

t m——调蓄池蓄水历时;

t s ——渗透时间;

V ——场地需要控制的径流总量;

V1——渗透设施的储存容积;

V2——调蓄池贮水量;

V3——下凹式绿地的滞蓄容积;

V4——生物滞留设施的滞蓄容积;

V c ——调蓄池有效容积;

V e——各类技术措施控制的径流雨水总量;V p——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

W j——渗透设施进水量;

W s ——渗透设施渗透量;

W p——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

α ——综合安全系数;

αt ——脱过系数;

β ——安全系数;

5

η ―排放效率

Ψi ——i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Ψp ——建设场地外排雨水径流系数;Ψz ——综合径流系数;

Ψzc ——雨量径流系数;

Ψzm ——流量径流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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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总体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应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作为各级规划的控制性指标,将年径流污染物控制率作为各级规划的引导性指

标。

3.1.2城市规划和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应保护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增加绿地面积、减少不透水地面、采用适宜的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促进雨水源头

削减。

3.1.3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规划应包括海绵城市相关内容,重点地区宜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3.2 规划目标

3.2.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等方面的专题

研究,提出合理的控制指标。

3.2.2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扩建、整体改建工程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表3.2.2确定。局部改建项目应根据项目改建情况确定适宜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表3.2.2 新建、扩建、整体改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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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对径流系数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用地类型新建、扩建项目综合径流系数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不同用地类型新建、扩建项目径流系数控制目标注

2 项目改建后综合径流系数不得增加。

3.2.4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雨水峰值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峰值流量。对于设计重现期提高的区域,改建后排入市政管网的雨水峰

值流量不应超过市政管网接纳能力。

3.2.5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指标可采用SS计算,年SS总量去除率应大于等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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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合流制系统的区域,年径流污染总量不应超过分流制系统。

3.2.6 地块开发中各项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及技术措施的规模和布局宜通过模型法

确定,当不具备使用模型法的条件时,也暂可采用其他方法计算。

3.3 总体规划

3.3.1 应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控

制指标,确定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域。

3.3.2应结合天津市生态廊道、大型生态板块和生态节点,划定生态红线,明确

禁建区与限建区,提出生态用地控制原则,严格保护山水林田湖等。

3.3.3 城市总体规划应纳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水域面积率、生态空间用地比例

等指标。

3.3.4 应将水敏感性较高地区优先布局为绿地等生态用地,控制不透水地面面积。

3.3.5 应划定城市蓝线,识别需要修复和新建的河湖、湿地,构建城市梯级湿地

体系,防止被侵占、填埋,天然水域面积率不低于现状,湿地零损失。

3.3.6应划定城市绿线,构建环中心城区生态绿环和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对雨水

吸收、存蓄、渗透、净化作用。

3.3.7 应确定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发展利用目标和主要措

施,因地制宜地实施雨水利用,同时大力推广节水技术,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3.3.8 应协调用地布局规划、绿地系统规划、道路交通系统规划、水系规划、供水和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等各专业规划内容,按照海绵城市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指标要求。

3.4 专项规划

3.4.1 各类专项规划应落实、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海绵城市目标和

控制指标,在海绵城市理念指导下进行系统布局和安排。

3.4.2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针对海绵城市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和总体思路,并结合各地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应包括以下相关内容:

1 评价天津市海绵城市的建设条件,综合分析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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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自然生态要素的基本特征,并识别主要问题。

2 落实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市的实际生态条件,确

定山、水、林、田、湖等构成的大海绵系统,并针对各生态要素提出保护手段与修复措施。

3 综合考虑城市排水分区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等要素划定管控单元。结合各单元的实际条件和主要问题,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并确定相关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4 结合天津市重点开发地区、新建与改造道路、水系治理工程、大型公园与绿地等与海绵城市相关的近期建设项目,提出海绵城市近期建设方案。

3.4.3城市水系规划应包括以下海绵城市相关内容:

1 应充分发挥河湖、湿地、沟渠、蓄洪洼淀等自然河湖水域滞留、集蓄、净

化雨水的功能,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并明确管制要求。

2 应构建河湖水系连通格局,实现河湖水系连通。恢复河流、湖泊、洼地、湿地等自然水系互通,保护、恢复河流绿色生态廊道,提高水体流动性。结合水系的雨水蓄存及超标径流排放要求,提出水系结构优化与改造方案,明确水系调

度及水位控制要求。

3 应统筹考虑防洪、供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要求,完善城市河湖生态调

度,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应利用自然净化与人工设施相

结合的技术手段加强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河湖生态化治理。

4 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河湖水系分布、岸坡地质条件及雨洪蓄泄关系,

优化水域、岸线、滨水区及周边绿地布局,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3.4.4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应明确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在满足绿地生态、景观、

游憩和其他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合理地预留或创造空间条件,对绿地自身及周边硬化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应包括以下规划内容:

1 应结合防洪排涝系统对超标暴雨径流的排放要求,合理布局城市绿地系

统,采用适宜的低影响开发技术措施,提出适合于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开发指标。

2 应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渗透、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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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蓄和净化作用,结合周边地区径流控制及雨水系统排水需求,明确低影响开发

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发挥园林绿地系统的雨水消纳和生态净化功能。

3 应依据地形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和湿生植物,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和景观需求。

4 应明确多功能生态调蓄设施布局,有条件的地区应规划布局雨水湿地、湿塘等生态设施,对周边地区地表径流进行净化、渗透、调蓄与利用。

3.4.5 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应包括以下海绵城市相关内容:

1 应统筹协调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结合天津实际排水条件与内涝状况确定相关控制目标与建设内容,并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等相关要

求。

2 应根据排水系统现状与内涝风险评估,划定不同等级内涝风险分区,明确区域雨水峰值流量,确定不同地区低影响开发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控制目标与指标的确定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

衔接。

3 应根据初期雨水径流污染现状与城市水环境要求,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明确悬浮物(SS)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同时确定径流污染控制

方式并合理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

4 应根据水资源条件与降雨时空分布特点,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

式。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5 应提出低影响开发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

有效衔接方式和要求。

6 应结合城市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优化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

并衔接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共同组成内涝防治系统。

3.4.6 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海绵城市相关内容:

1 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细化落实低影响开发理念及控制目标,减少道路

雨水径流量及污染物外排量。

2 应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提出各等级道路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如透水铺装率、绿地率等指标,指导道路规划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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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向。道路两侧绿地及开放空间在满足交通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应充分考虑承接道路和两侧地块雨水汇入的功能,并

兼顾景观效果。

4 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等级道路,结合道路横断面、纵断面设计提出适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选型与布局,合理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的空间衔接关系。

5 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成片改造及新建地区应编制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规划设计指引,明确各层级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点,指导道路低影响开发相关规划和设计。

6 作为超标雨水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应做好与排水系统的衔接。

3.4.7水系统、生态系统、地下空间、雨水利用等其他专项规划应落实、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控制目标,明确相关领域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方向和建设途径。

3.5 控制性详细规划

3.5.1应分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提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指导下层级规划设计或地块出让与

开发。

3.5.2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建设类型、排水分区或流域分区等进行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的分解细化,有条件的地区宜通过水文计算与模型模拟,优化并明确地

块的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3.5.3应明确各地块的蓝线、绿线定位,使地块及道路径流有组织地汇入周边绿

地系统和城市水系,并与城市雨水管道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3.5.4应根据各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因地制宜地确定市政低影响开发设施

及其规模,并落实用地。

3.6 修建性详细规划

3.6.1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利于促进建筑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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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可持续发展的低影响开发规划方案。

3.6.2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开展海绵城市相关论证,应包括以下低影响开发规划内容:

1 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对现状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限制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低影响开发的难点和开发策略。

2 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约束条件,结合地块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开发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下凹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等低影响开发目标和控制指标。

3 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以及规划控制指标,确定低影响设施的类型、规模、空间布局、用地、竖向标高等。

4 通过对低影响开发措施实施前后的年径流总量等相关指标、景观效果进行比较,评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实施效果。

3.6.3应结合用地功能和布局以及景观设计,选择适宜的低影响开发模式,优先选择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洼地等分散式源头削减措施。可通过水文、水力计算或模型模拟,确定设施的类型、规模、空间布局、用地等。

3.6.4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协调好与建(构)筑物的关系,保证必要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满足建筑退线等要求。低影响开发设施在布局和外观设计上应充分考虑景观、交通、人员活动和游憩安全的需要。

3.6.5应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要求,开展相应的竖向规划设计,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应坡向绿化带,建筑与小区内的道路和广场铺装宜高于相邻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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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海绵城市项目设计应综合考虑径流总量控制、径流峰值控制、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等需求,重点将径流总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作为主要控制

目标。

4.1.2 海绵城市建设应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统筹低

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等。

4.1.3 海绵城市的各类工程措施应与市政雨水管渠、雨水泵站合理衔接,按照海

绵城市理念开发建设的区域雨水管渠和雨水泵站的重现期等设计参数仍应按照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4 规划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工程设计方

案中应包括海绵城市专项设计,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

目,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包括海绵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且应满足相关指标要求。4.1.5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城市杂用水、景观水体补水水源、冷却

用水等应优先采用再生水、雨水、海水淡化水等非传统水资源。

4.1.6 对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化工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区域产生的受污染的雨水不得实施雨水下渗,不得对雨水进行收集

回用。

4.1.7场地雨水出口宜设置或预留必要的雨水监控设施,一般应包括外排水流量

检测、雨量检测设备,雨水调蓄池、清水池应设液位计。

4.1.8 海绵城市项目在设计之前应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分析评价场地浅层地基土的渗透性、均匀性及地下水条件等,为设计、施工提供所需的岩土参数和水

文地质参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孔应结合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综合布置,可相互利用,亦可单独布置。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其中钻探取土试样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当存在土层变化较大等异常情况

14

15

时宜增加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数量。

2 采取的土试样应测定土的分类指标、物理性质指标及透水性指标。

3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满足成果报告场地浅层地基土的渗透性、均匀性的评价要求,每个钻探取土试样孔中每层土至少取原状土试样1个。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渗透性试验深度不应小于5m 。

4 勘察报告应对地层的分布规律、均匀性、渗透性等进行分析评价,依据分析评价结果对贮水、渗水等需求提出有关措施建议。

4.2 降雨参数 4.2.1天津地区多年平均降雨量574.9mm ,累年年最大日降水量13

5.2mm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参见表4.2.1。

表4.2.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4.2.2 天津地区暴雨强度分为四个分区,暴雨分区详见附录A.1,每个分区暴雨强度按照公式(4.2.2—1~4)计算。

1 第I 区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公式(4.2.2—1)计算。

0.68932141(10.7562lg )(9.6093)

P q t (4.2.2—1) 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L/(s·hm 2)]; t ——降雨历时(min ); P ——设计重现期(年)。

适用范围为:5min≤t≤180min ,P=2~100年。

2 第II 区设计暴雨强度应按公式(4.2.2—2)计算。

7386

.0)4757.13()lg 7672.01(2728 t P q (4.2.2—2) 式中:q ——设计暴雨强度[L/(s·hm 2)]; t ——降雨历时(min);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XX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pdf

附件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DBJT29-207-2017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施工图设计专篇 (津17WJ-2-1) 2017年6月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 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保障设计深度和质量,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 和审查要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94号文)要求,编写《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 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4.1.4条的要求,凡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设置设计专篇;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可不设置设计专篇,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应参照设计专篇进行编制, 提供给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应完整。 本设计专篇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设计专篇应设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独立成章。 本设计专篇中楷体字部分为方便设计人使用所做的说明,不是《专篇》必须的内容,在具体使用时,请设计人灵活使用。 本设计专篇提供的样式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在具体设计工作中,可根据项目特点对设计专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设计专篇使用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更新时,设计人应按新的有效版本对设计专篇中有关设计依据等内容进行核 查与调整,并按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 (2016-2030)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9月1日起《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实施 时间:2016-08-26 07:19:44 每年将留住75%以上的雨水 《石家庄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9月1日起试行。海绵城市建成后,我市每年将能留住至少75%的雨水。 二环内每年留住一座中型水库 从2014年起,国家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性文件,拉开了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的序幕。去年10月,我市启动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导则》提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也就是说,每年我市将能留住年降雨量75%以上。 有数据显示,我市城区年平均降水量516毫米。如果按照城区二环路以内1亿平方米面积计算,每年我市降雨量5160万立方米。按照《导则》提出的最低标准计算,二环内每年能存蓄雨水3870万立方米,相当于一座中型水库。 新建工程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翻阅《导则》,记者注意到,其规定了我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

准,其中包括强制性标准、指导性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据介绍,强制性标准为该《导则》适用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遵守的标准。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和城市雨水利用水质标准。 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方面,《导则》规定,建筑与居住小区中,新建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70%。绿地及广场中,新建项目不低于85%;改扩建项目不低于80%。 对于单位硬化面积调蓄容积这一强制性标准,《导则》要求,新建工程(非居住区项目)硬化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应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具体配建标准为:每1000平方米屋顶面积,配建容积不小于2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设施。 绿色屋顶绿化率不低于20% 《导则》中的指导性标准,是非强制性标准,是我市在进行海绵城市初步设计时,可供各项目参考的标准。 生物滞留设施占硬化面积百分比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等,都属于指导性标准。其他相关标准主要包括:排水标准、内涝防治标准、初期雨水径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

附件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DBJT29-207-2017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 施工图设计专篇 (津17WJ-2-1) 2017年6月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保障设计深度和质量,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和审查要

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94号文)要求,编写《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 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1.4条的要求,凡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设置设计专篇;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可不设置设计专篇,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应参照设计专篇进行编制,提供给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应完整。 本设计专篇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设计专篇应设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独立成章。 本设计专篇中楷体字部分为方便设计人使用所做的说明,不是《专篇》必须的内容,在具体使用时,请设计人灵活使用。 本设计专篇提供的样式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在具体设计工作中,可根据项目特点对设计专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设计专篇使用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更新时,设计人应按新的有效版本对设计专篇中有关设计依据等内容进行核查与调整,并按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本设计专篇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调整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以供修订时参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11号城建大厦,电话:,,网址: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编制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技术支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编写人员:赵乐军刘洪海李明吕红亮宋现财陈曦 张中秀王松熊林聪刘于德淼琳刘 项劲松恬田阚薇莉鹏周李旭东杰审查专家:孙.目录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设计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1. 1 项目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雨水设计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海绵城市设计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设计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下垫面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海绵城市”建设规范要点· 很实用 建筑工程内参一样的建筑行业,不一样的施工、技术。我们将为您提供有价值、有情怀的阅读。 注:本文转自水工网,十分感谢曾先生的悉心总结,很难得的学习材料。仅供交流学习使用。海绵城市规范要点1.透水铺装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

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3.生物滞留设施(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7)生物滞留设施的蓄水层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来确定,一般为200-300 mm,并应设100 mm的超高;换土层介质类型及深度应满足出水水质要求,还应符合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为防止换土层介质流失,换土层底部一般设置透水

调研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实施施工图设计专篇

cheng cheng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 (津17WJ-2-1) 2017年6月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DBJT29-207-2017 附件1:

cheng cheng 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0号)等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管控,规范我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保障设计深度和质量,结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和审查要点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7]94号文)要求,编写《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专篇》(以下简称“设计专篇”)。 依据《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4.1.4条的要求,凡本市辖区范围内规划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设置设计专篇;用地面积小于3公顷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可不设置设计专篇,但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应参照设计专篇进行编制,提供给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应完整。 本设计专篇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与小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部分,设计专篇应设于施工图设计说明中,独立成章。 本设计专篇中楷体字部分为方便设计人使用所做的说明,不是《专篇》必须的内容,在具体使用时,请设计人灵活使用。 本设计专篇提供的样式仅供设计人员参考,在具体设计工作中,可根据项目特点对设计专篇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设计专篇使用过程中,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更新时,设计人应按新的有效版本对设计专篇中有关设计依据等内容进行核查与调整,并按现行有效版本执行。

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发表时间:2018-11-05T19:01:53.593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19期作者:王振华[导读] 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主要是针对包括城市排水防洪、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城市水环境问题的解决。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局江苏苏州 215100 摘要: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主要是针对包括城市排水防洪、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突出城市水环境问题的解决。规划方法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海绵城市理论是指城市建设在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下,通过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确保城市水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打破了传统以“快排”、“末端控制”为单一控制模式,构建了以“源头”、“分散式”、“生态化”、“多目标”为指导思想的新型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实现了对城市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控制和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关键词:海绵城市理论;新型城市规划方案 一、背景技术 在城市内涝频发、径流污染加剧、水资源短缺等城市水环境问题尤其突出。了解以城市规划中所遇到的城市水环境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是有效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现有城市规划体系对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的支撑作用体现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定量分析不足、用地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的脱节,城市竖向规划不够重视等。因此,了解以上城市规划问题,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要求有效落实到城市规划设计中,是有效解决城市水环境问题的关键。 二、技术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从城市规划的源头着手,将海绵城市理念融入到城市各层级规划中,涉及到规划、园林、水利、市政、道路等多部门、多专业之间的相互协调运作。 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和要求,明确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通过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竖向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划定城市蓝线、绿线,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区域,指导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控制目标的制定等。最后,确定城市用地布局和规划结构等,以水系或绿道为构架组织城市的空间结构和功能分区,明确城市的用地性质和重大设施的布局,同时对海绵城市的规划管控、建设时序等做出要求。城市的总体规划还应统筹流域综合开发和治理,处理好城市小排水系统和河流大排水系统、城市点源污染和流域面源污染的关系,确保城市水安全,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上下游洪涝、污染问题。尊重自然规律,修复城市原有湿地、河流、绿地等生态系统,渗、滞、蓄、排结合,进而实现城市的生态排水。 三、具体实施方式 规划方法主要涉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三方面的内容。 1、在总体规划层面,首先做好在规划前期对各种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结合现状调研,开展对城市各要素的专题研究。如对城市水环境、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等的专题研究;区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的专题研究;生态城市、智慧城市等的专题研究。在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水资源承载力进行评估,依据自然现状条件,确定城市的发展目标和方向,明确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主要职能和性质,确定城市规划范围等。依据对城市的定位,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原则、策略和要求,明确城市雨水总体控制目标等。 2、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应根据地块的地质地貌、用地性质、竖向条件及给排水管网等划分汇水分区。通过对地块的开发强度评估,确定地块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等,优化用地布局,细分用地性质,为地块配置市政、公共设施等。然后以汇水分区为单元确定地块的雨水控制目标和具体指标,确定地块的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率、下沉式绿地率等。根据雨水控制要求确定地块的建设控制指标,如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以及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总体布局。最终提出地块的城市设计引导,对地块内的建筑体量、建筑围合空间及其附属硬化面积等做出相关规定。 3、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的分析评估,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确定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等,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最后应综合分析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等。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通过对场地的土壤特性、竖向高程、水系、绿化及工程建设情况等的分析评估,通过模型分析评估场地开发前后地表产汇流情况。确定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模和空间布局等,并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坑塘水系,根据场地现状选择合适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最后应综合分析场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可行性、经济性等。 四、有益效果 基于海绵城市理论的新型城市规划方法,尊重自然、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能够将绿色与灰色基础设施相结合,使城市像海绵一样;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进而促进城市雨水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海绵城市建设打破了传统以“快排”、“末端控制”为单一控制模式,构建了以“源头”、“分散式”、“生态化”、“多目标”为指导思想的新型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实现了对城市雨水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流程控制和利用,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

AY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 1 6年4月

项目名称: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委托方(甲方):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担方(乙方):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141165) 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证书编号A141002828 编制阶段:送审成果 送审单位: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送审时间:2016.04

院长:杨德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院总工程师:尹卫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管院长:陈永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市政一分院院长:陈利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副院长:孙成才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魏改霞高级工程师 市政一分院总工:姚学同高级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赵耀高级工程师 项目组成员 赵耀薛磊肖梦莹 刘亚洲陈宁宁张凤菊

安阳市地方规章AY 编号:AY01-2016 安阳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导则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2016—4—23发布2016—4—23 试行————————————————————————————安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联合发布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阳市规划局

前言 海绵城市建设的主旨是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而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载体是建设项目,因此,城市建设项目必须从根本上转变仅仅考虑雨水管渠系统、以“快排”方式应对雨水的传统发展方式,转而全面考虑小雨、大雨、暴雨等不同情形下对雨水径流的合理管理需求,构建由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雨水管渠系统、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协调衔接组成的海绵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对于建设项目的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鉴于我国土地开发强度普遍较大的实际情况,相关规定中并未照搬国外在强降雨(如重现期为30年、50年或100年一遇的降雨)时外排峰值流量的量化控制要求,因而只需合理进行场地竖向设计、使超标雨水径流能够按照规划要求排出场地即可,不需要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雨水管渠系统,《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明确指出:“为保障城市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仍然应当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因此,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雨水管渠系统规划设计已有规范迸行指导,也不需要另外特别制定规划设计指引。 对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目前尚缺乏技术导则以指引相关规划设计落实量化管控要求,为此,编制组根据本地降雨、土壤、地形地势、地下水位、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等具体情况,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应用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标准;5.规划设计指引;6.计算指引;7.附则。 本导则由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解释。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 (试行)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年05月

前言 为全面推进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科学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各项任务有序落实,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本导则。编制组通过参考和借鉴国内外低影响开发技术的相关标准与研究成果,并结合遂宁市本地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的实践经验,对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相关的目标标准、计算方法、规划与设计要求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和指引,并在广泛征求相关规划设计、运营管理、产品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七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定义;3基本规定;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6海绵城市设计指引;7海绵城市设施设计要点;附件2个,为海绵城市植物名录、海绵城市设计图则。 本导则由遂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组织编制,并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遂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编制工作,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目录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3) 1.4 指导时限 (3) 2、术语和定义 (4) 2.1 一般术语和定义 (4) 2.2 控制指标类术语和定义 (5) 2.3 设计参数类术语和定义 (6) 3、基本规定 (8) 3.1 遵循的原则 (8) 3.2 满足的要求 (8) 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强制性指标 (10) 4.3 引导性指标 (14) 4.4 其他指标 (16) 5、海绵城市规划指引 (18) 5.1 海绵城市规划体系 (18) 5.2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海绵城市内容 (19)

海绵城市规划要求

海绵城市规范要点 最近,关于海绵城市的文章与案例越来越多,各种做法也是众说纷纭,其实它无非就是城市雨水处理的一种工程技术方法。那到底是怎样一种处理手法呢?请看下文: 1.透水铺装 透水砖铺装、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和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嵌草砖、园林铺装中的鹅卵石、碎石铺装等也属于渗透铺装。 (1)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可采用半透水。 (2)土地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3)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2.下沉式绿地 下沉深度指下沉式绿地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的平均深度,下沉深度小于100 mm的下沉式绿地面积不参与计算(受当地土壤渗透性能等条件制约,下沉深度有限的渗透设施除外),对于湿塘、雨水湿地等水面设施系指调蓄深度 透水铺装率=透水铺装面积/硬化地面总面积; 绿色屋顶率=绿色屋顶面积/建筑屋顶总面积。 (1)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 mm。 (2)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50-100 mm。 3.生物滞留设施 (1)对于污染严重的汇水区应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或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缓流速;应采取弃流、排盐等措施防止融雪剂或石油类等高浓度污染物侵害植物。 (2)屋面径流雨水可由雨落管接入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径流雨水可通过路缘石豁口进入,路缘石豁口尺寸和数量应根据道路纵坡等经计算确定。 (3)生物滞留设施应用于道路绿化带时,若道路纵坡大于1%,应设置挡水堰/台坎,以减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道路路基稳定性造成影响。 (4)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100 mm。 (5)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散布置且规模不宜过大,生物滞留设施面积与汇水面面积之比一般为5%-10%。 (6)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可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附录一

附录 1 主要术语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设计降雨量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 of LID facilities for catchment runoff control 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 雨水调蓄stormwater detention, retention/ storage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 雨水储存stormwater retention or storage 采用具有一定容积的设施,对径流雨水进行滞留、集蓄,削减径流总量,以达到集蓄利用、补充地下水或净化雨水等目的。 雨水调节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 雨水渗透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 断接disconnection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发布××××-××-××实施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the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in Tianjin J×××-××××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6年月日 2016年天津 I

前言 本导则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5]286号)文件,由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设计和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规划;4.设计;5.施工与验收;6.附录。 本导则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邮编:300051)。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建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园林规划设计院、中铁五院集团公司天津分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勘察院、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生态城、中建新塘(天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乐军、王秀朵、孙杰、刘建华、高斌、刘星、金文海、周玉明、李波、梁佳斌、王卫红、刘晓蕊、曹雷、赵洪刚、王新岐、张旭滨、李曦淳、宋现财、曾伟、王绍华、舒昕、李旭东、刘小芳、彭晨蕊、王新亮、张高嫄、彭晨蕊、杨一力、何瑾、孙鹏、张蕊、于海明、路清、赵志峰、温伟光、王凯琳、曹美娟、王方、武文龙、刘欣、朱莹、柴成山、韦立、魏莹、刘婷、张旻昱、崔鸿飞、杨文艳、王烨、段秀莉、尚坤、安鹏 主要审查人: 赵世明、曾捷、阚薇莉、贾海峰、杨宪云、郁片红、王和祥、辛玮光、赵健 I

(完整版)海绵城市设计专篇

十六海绵城市设计篇 16.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XXXXX,北临XX大道,西侧、南侧、东侧现状均为田地和水塘,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城目规划用地呈矩形,南北宽112.81米,东西长194.65米,场地内地势较为平坦,场地内标高高于XX大道。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086.66㎡,场地内高差整体呈南高北低。 场地雨水采用有组织排水,沿道路两侧雨水井收集,由暗管排入北面黄桥大道市政管网。 16.2、设计原则 (1)、安全第一,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2)、因地制宜,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实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3)、雨污分流,实现雨水资源化,改善水环境与生态环境; (4)、在经过审批的管线综合规划基础上合理布局 LID 设施,避免冲突; (5)、协同排水、道路、景观、建筑、施工等专业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落实到位; (6)、综合考虑适用与技术先进,在满足功能需求的基础上节省建设投资和维护成本。 16.3、设计依据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试行)DBCJ004-2016 《长沙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设计导则》(试行)(DBCJ004-2017)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 年版)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2016 年版)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98 《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DGJ32/J113-2011 经过审批的项目管线综合规划 甲方提供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设计范围 16.4、设计标准 16.4.1、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16.4.1.1、雨水流量公式 ? =ψ q Q? 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之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合理构建 车伍,武彦杰,杨正,闫攀,赵杨 调蓄是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系统和排水内涝防治规划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调蓄设施的合理设计、应用,可以很好地控制径流污染、削减径流总量和峰值、缓解洪涝灾害、利用雨水资源等。针对国内在城市雨洪调蓄的研究、规划设计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首先厘清调蓄设施的不同种类及功能特点,进而提出调蓄系统的概念、构建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框架,分析调蓄系统与城市雨洪控制利用相关子系统的联系及相互衔接关系,为我国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相关标准的制定、规划设计与建设提供更科学的思路和技术路线。 调蓄是维持自然水文循环和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极关键的环节,也是构建“海绵城市”的重大举措。我国古人在治水、用水中已充分显示了对调蓄的理解和智慧的运用,甚至可追溯到古老、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云南元阳的哈尼梯田和南宋时期赣州的福寿沟蓄排系统等。然而当代,随着城市雨水“快排”理论的发展和灰色排水基础设施的大量建设,城市自然蓄排系统的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传统灰色基础设施的增加减少了对自然调蓄排放设施的需求,大量河道、坑塘、湿地等天然调蓄设施被破坏、填埋甚至消失,城市调蓄能力大幅下降。尽管传统“快排”模式在城市排水和内涝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难以有效解决城市水资源流失、径流污染、洪涝风险加剧等突出问题。而这也警示人们,重拾古代雨洪管理智慧,利用现代雨洪管理理念和技术,构建现代城市雨洪调蓄系统的重要性。 调蓄是综合解决城市雨水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近年来开始成为雨水领域新的研究热点,受到广泛重视。业内已开展了大量基础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应用,相关国家规范标准也正在编制,如新编《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等。但由于国内城市现代雨洪管理发展的整体滞后,相关研究及实践较薄弱,尤其在城市雨洪调蓄方面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缺乏对雨水调蓄问题的系统梳理和对调蓄系统的综合性分析和科学认知,制约了相关标准的制定、调蓄设施的合理规划设计和有效实施等一系列重要工作的开展。1我国城市雨洪调蓄中存在的问题 1.1概念混淆 笔者早前已论述过调蓄的概念、设施分类、功能等,但由于雨水系统发展带来一些新的问题,业内对雨水调蓄系统长期以来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深入研究,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概念不清和混淆的问题,甚至一些专业人员对储蓄和调节设施的功能、控制对象、设计方法等基础问题也存在理解上的片面或错误,这会直接影响到调蓄设施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科学性,以及规范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2缺乏系统的思想和解决方案 因面对解决城市水涝、径流污染、雨水利用等问题的迫切需求,国内近年出现大量调蓄设施的规划设计与实践。例如,北京在许多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项目中应用了储蓄池,在立交桥积水点改造项目中已建、将建数十座调节设施;上海为治理苏州河径流污染先后建设多个CSO调蓄池;北京、沈阳、广州、上海等城市考虑通过建设深层调蓄隧道来重点解决内涝问题等。这些工程项目对解决城市雨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一方面,它们的建设大多局限于局部问题缓解和末端控制,投资较高,综合效果有限;另一方面,它们的功能、构造和设计计算方法其实都不相同。如何针对一个城市区域雨洪的多种控制目标和复杂的条件,进行综合性规划设计,优化设置调蓄设施和规模,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难题。总体而言,缺少城市或区域尺度内各类调蓄设施的系统性规划设计,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和实现多功能的“海绵城市”目标。 1.3相关系统衔接关系不清 调蓄设施是城市雨水系统中的核心设施之一,既可用于排水系统的源头、中途和末端,也可用于雨水利用、径流污染控制和洪涝控制等多个子系统,目前,业内不仅存在对雨洪控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 方案公示 1 、海绵城市解读 所谓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将自然途径与人工措施相结合,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雨水来调节城市微气候,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和净化.海绵城市建设两个最明显的作用:通过调蓄,缓解城市洪涝灾害,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实现雨水的综合利用.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包括: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十大新城拓展范围.总规划面积约460平方公里,研究范围886平方公里.

3 、规划目标 实现“四水三自”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四水”即:实现水生态健康、水安全保障、水环境良好、水资源节约; “三自”即:建立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雨水管理模式.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系统协调 “安全、资源、环保”目标三位一体,兼顾经济、环境、社会效益,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环境、恢复水生态、利用水资源、营造水文化,提升城市人居环境. (2)多规融合、全面统一

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相协调,并全面协调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与协调. (3)生态优先、保障安全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地形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强化生态廊道的生态隔离、水源涵养作用,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以“一江两岸、六港入湘、湖泊多姿、山谷相间”的生态空间格局为骨架,创建具有株洲特色宜居山水的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5)以人为本,适度开发 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理念,在确保生态廊道连续及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生态廊道生态服务功能开发,将游憩体闲、文化展示、娱乐健身、科普教育等多种功能注入生态廊道,建设优质人居环境. (6)合理分期,操作性强 在保证远期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协调系统性和城市建设的时序性,远近结合,分期实施,逐步构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和低影响开发系统.并考虑前瞻性、实用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突出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海绵城市建设指南解读

摘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涉及一系列新的基本概念、参数和方法,其控制目标也与传统排水系统有很大差异。对这些基础问题、关系与要点的透彻理解和把握,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石。作为系列解读文章的第一篇,结合编制过程中的深入思考及长期研究和实践经验,着重阐述海绵城市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狭义与广义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海绵城市的关系,以及综合目标的构建与各子目标之间的关系等基础问题,以期更清晰、科学地指导后续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的推进。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将发展生态文明作为国家战略,超过200个地级以上城市提出了建设生态、低碳城市的发展目标。但中国城市仍普遍面临内涝频发、水环境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等生态灾害,传统的城市雨水排放模式弊端显现,难以为继。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国办发(2013)23号、国发(2013)36号政策文件,高度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要求各地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这些举措促进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等多部规范标准新编或修编,引发业内对“低影响开发”、“排水防涝”、“调蓄隧道”、“海绵城市”等热点问题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也进一步推动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嘉兴等城市雨水调蓄池、调蓄隧道等设施及低影响开发示范区的积极建设。 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北京建筑大学主编,中国城市规划研究院等9家规划设计单位参加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于2014年11月发布试行。《指南》的发布产生了巨大反响,但对指南的理解和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困惑、疑问和误读,对科学地理解《指南》和贯彻落实海绵城市形成阻碍。 1海绵城市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国内对低影响开发及绿色雨水基础设施缺乏广泛、长期、深入的系统研究和实践。面对新的理念、方法、技术和更高的要求,以及一系列复杂的城市雨洪问题,在推行《指南》的过程中会面对许多的困惑:海绵城市与低影响开发的基本概念、内涵、内在联系是什么?绿色、生态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能否全面解决中国城市雨水系统问题?如何制定海绵城市的控制目标,兼顾排水防涝、污染控制等综合控制目标?如何在既有条件下克服各种障碍,推进低影响开发和常规、超常规雨水蓄排系统(有时也分为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或小排水和大排水雨水系统)的提标改造,为切实实现海绵城市提供必要条件。海绵城市建设必然涉及城市规划、环保、给水排水、水利、园林景观、建筑、道路等许多行业和专业,如何取得共识,并协调这些复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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