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测收费标准

吉林省检测收费标准
吉林省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见证取样检测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文件)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行。

三、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设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费率:‰ 注: 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 三以上工程预结算及清单编制与审核均不含钢筋抽样分析,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执行吉省价经字[2003]9号文件标准。 四计费基数以单项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五表中的“xxx以内”均含“xxx”本身。 六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 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 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分析, 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出具相应报告。 3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对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其真实性,合 理性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4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2)制定造价 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审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无损检测费另计): 1、锅炉产品 注:①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包括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 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吨/时。 ③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④进出口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1.2%收费。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①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出厂价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的价格,气瓶包括瓶阀等附件的价格。 ②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0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300元。 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⑤医用氧舱的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⑥进出口压力容器按其出厂价的1.2%收费。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出厂价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 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的,按产品销售价的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锅炉安装: 注:①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包括汽水、

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造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②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费用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 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 1.3%计算收费。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3、压力管道安装 注:①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包括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装件、附着件)、保温材料费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费等。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维修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且不低于500元。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注:每台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 5、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吉林省2009费用定额

一、编制说明 1.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设部建建[2001]82号文件下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如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关于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函[2014]160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4543108.html,/ 2015/3/2 14:54:48 收费一处处长 省环保厅,各市、绥中、昌图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协商确定,取消环境监测服务部分项目,降低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环境监测服务中14项、合并31项收费项目。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一律在原标准基础上下调10%。调整后的环境检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二、监测报告技术方案编制及审查费和技术报告编制及审查费分别不得超过实际监测费用的15%和25%,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三、生态类调查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确定的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乘以行业调减系数(见附表)确定。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四、你厅有关单位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非税收入征收委托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4年12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辽价函[2011]143号文件到期日至本通知执行日期间,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多收部分由执收部门退还缴费单位。 附: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2014年12月5日

附件: 辽宁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现场采样及现场测试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及测试 标准单位:元 (二)废气采样及测试

095-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095-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吉建造…2008?1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 505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 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凡已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三、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2%以内。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吉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附件:1、吉林省发展和改革文员会文件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2、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 目和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 行。 三、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及标准 项目收费 项目收费基础 1000万元 以内 2000万元 以内 5000万 元 10000 万元 10000 万元以上一 可行性投资 估算 估算价 1.5‰ 1.3‰ 1.0‰0.7‰0.4‰ 二项目经济评 价 评估价 1.6‰ 1.4‰ 1.1‰0.9‰0.6‰ 三工程项目设 计概算 概算价 1.8‰ 1.6‰ 1.3‰ 1.0‰0.7‰四 工程预算、 结算、预 算、标底编 制 工程造价 3.5‰ 2.5‰ 2.2‰ 2.0‰ 1.8‰五 工程预算、 结算、决 算审核、 审计标底 (1)基本收费 2.5‰ 1.5‰ 1.2‰ 1.0‰0.8‰ (2)按审核增减 额收费 4.50% 4.00% 3.50% 3.50% 3.50% 说明:1、表中“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审计”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2、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 的,按工程造价1.5‰收费。 3、安装工程主材按规定都应列入造价,标底要求不列的,可以扣除担不得减少编制费用4、表中的“XXX万元以内”,均含“XXX万元”本身。

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取费依据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收费,由基本费和核减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按照项目送审造价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核减追加费率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部分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核增部分由施工单位支付审查费用(如下表)。 注: 1、工程结算收费项目,如遇费率招标,收费标准应为工程预算编制与工程结算编制收费之和。 2、收费起点为1000元,按上表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费。 网站导航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纠正错误 | 网站管理 | 内网论坛 | 吉ICP备05000446号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 Copyright?2004-2005 https://www.360docs.net/doc/7714543108.html, All rights Reserved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环境监测收费规范

欢迎阅读采样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地面水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0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2 地下水点·个·项12 感潮河流、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15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25 废水点·个·项15 海水近海海域(≤5海里) 点·个·项15 远海海域(>5海里) 点·个·项25 流量测试点·次50 水深点·次20 底质个·项45 水生生物单样45 降水单样45 二、土壤及固体废弃物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土壤表层(深度≤0.5米) 个·项35 中层(0.5米<深度≤1米) 个·项60 下层(深度>1米) 个·项115 固体废物个·项50 三、环境大气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S02、NOx、TSP 8:00-20:00 次·点·项45 20:00-次日8:00 次·点·项55 可吸入颗粒物(PMl0) 次·点65 C0 次·点25 降尘次·点115 硫酸盐化速率次·点115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次·点·项55 氟化物滤膜法次·点55 石灰滤纸法次·点130 硫酸雾次·点115 氯化氢次·点70 汞次·点70 CS2、H2S等溶液吸收法采样项目次·点·项45 砷等浸渍滤纸法采样项目次·点·项70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次·点·项35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次·点·项70 苯并(a)芘及其它对人体三致毒性污染物的采 样 次·点·项170

风向、风速、气压次·点·项18 24小时连续采样日·点·项300 四、污染源废气采样 采样项目计算单 位 收费标准(元) 锅炉烟道废气烟尘锅炉≤4吨孔·次400 4吨<锅炉≤10吨孔·次500 锅炉>10吨孔·次600 烟气中有害成分锅炉≤4吨单样·项100 锅炉>4吨单样·项140 煤质分析采样次35 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等速采样项目孔·次400 不等速采样项 目 单样·项100 机动车尾气委托测试(C0、HC、烟度) 辆·次50 样品测试费收费标准 一、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 (一)理化测试 监测方法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感观指标单样·项 3 温度计、浊度计单样·项 5 稀释、对比法单样·项15 pH计、电导仪单样·项10 溶解氧单样40 酸碱滴定法单样·项35 综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单样·项40 电极法、电位滴定法单样·项60 可见分光光度法单样·项60 重量法单样·项60 微库仑法单样·项70 离子色谱法单样·项80 紫外、红外、荧光分光光度法单样·项80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单样·项80 5日培养法单样l00 原子吸收法火焰法单样·项70 石墨炉法单样·项100 气相色谱法单样·项100 液相色谱法单样·项300 色—质联机单样·项400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有机质、质地分析、全盐量单样·项50 土壤全氮、胺态氮、全磷、全硫、硝态氮单样·项65

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附件2: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第一条化验分析收费标准 一、水质化验分析

二、大气化验化析

三、土壤、作物、体固废弃物化验分析

四、物理监测 说明: 1、大量送样超过50个以上,可减少项目收费20%; 2、同一项目少于5个样品者,增加收费20%-100%; 3、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根据委托方要求,由双方协商议价收费。 第二条仪器开机、予处理收费标准 一、仪器开机费

说明:国产仪器开机费可下浮20~30%,表中开机费为最高限价。 二、前处理费 1、简单处理5~15元(一般萃取、浸泡、吸收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水蒸汽蒸馏等); 2、复杂前处理15~30元(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吸附净化、动植物样品制备、消解,标准方法以外的复杂样品的分离、掩蔽技术等)。 第三条现场工作收费标准 一、采样工作 1、大气:每点每天10元; 2、水质:清水每点每样5元,污水每点每样8元; 3、土壤或固体废弃物:每点20元; 4、植物或水生物:每点15元; 5、动物样品:根据工作要求,协商议价; 6、剧毒、致癌样品:每点每天20元; 7、凡污染事故,在采样收费标准1~6条基础上加收30%;仲栽、技术成果鉴定在1~6条基础上加收50%。 二、交通费:城区(20公里以内)收费20元;近郊区30元;远郊区1.20元/公里。 三、凡需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勘察、选点、定方案及鉴定、咨询服务等工作,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4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3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25元,技术员每人每天2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1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培训人员收费标准 一、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培训:化学分析每人每月按所学项目10个样品价格收费;色谱、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每人每月300元(不包括上机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大中学生学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提供监测数据、资料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环境监测的收费依据及标准 :文章来源::2009-11-12文章作者撰写时间 河北县省环境保护局文件 冀环[1996]95号 转发河北县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 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办)、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 现将河北县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冀价函[1996]64号)转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河北县省物价局 冀价函[1996]64号 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省环保局: 号)悉。经审核,并报省人民政[1994]113《关于修订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冀环函 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更名为“环境监测收费”。 (附后)执行。二、环境监测收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按《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 ,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三、请通知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局换领《河北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定的收费收据。收费的财务管理应按《河北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日起执行。省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厅1年7月四、《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自1996 》同时废止。号文附发的《河北县省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1990]6冀环 附件:河北县省环境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六日 函主题词:环保收费 、自治县物价局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计厅、物价检查所、各市、县(区)

份)170主办:收费管理一处电话:3134155(共印号文附件:[1996]64省物价局冀价函 河北县省环境监测收费项目及标准(二)

吉林地区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

附件: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五、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减半收取。 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律师事务所办理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基准收费标准的五倍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县级以上环境监测中心站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水、生物、土壤现场采样及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般地区地表水、废水采样 5元/点.次.项 1、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采深层水样,每下降5米收10%采样费。 3、其他固体物采样参照土壤准进行收费。 下水、内海域海水、偏远山区地表水采样 10元/点.次.项 海域海水采样 20元/点.次.项 河、内海域底质采样 15元/点.次.项 生生物采样 15元/点.次.项 量测量 5元/点.次. 壤采样 15元/点.次. 50元/剖面 观指标、水温现场测量 2元/个数据 2、大气、废气现场采样及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环境大气采样 20元/点.次.项 1、开设监测孔、采样点位、频次、项目按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12小时以上连续采样按100元/点、次、项收费 3、高空作业(指测孔高度大于5米)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4、当烟气温度>100℃,增加10%收费。 5、生产工艺尾气和工业炉窑废气参照烟尘、烟气采样标准收费。 降水采样 10元/点.次 气温、气压、风速、风向、湿度现场测量 10元/点.次 降尘、硫酸盐化速率(一个月) 30元/点.次 烟尘、烟气采样 5元/点.次.项 林格曼黑度 20元/一组数据 烟气参数(温度、湿度、co 、co 2、o 2、n 2、压力)现场测试 30元/点.次 烟气含氧量测试 30元/点.次 3、现场物理测试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等效声级20元/点.次 频谱分析70元/源 振动测定25元/点.次 4、监测人员工作中所需交通工具、开孔搭架等辅助工作条件,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5、样品少于5 个时,按5 个样品收费。 6、需要进行前期现场踏勘时,要根据外出技术人员实际劳务消费收取前期踏勘费用。 7、监测人员差旅费、交通费按省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8、表中未列项目,参照卫生防疫监测同类标准。 二、实验室分析收费标准 1、理化分析 序号分析方法收费标准(元/个数据) 1 稀释、对比法 5 2 ph计、电导仪 5 3 溶氧仪10 4 酸碱滴定法10 5 络合滴定法、碘量法、高锰酸盐指数20 6 重铬酸钾法40 7 五日培养法70 8 电极法、重量法20 9 分光光度法、冷原子吸收法25 10 紫外、红外、荧光法40 11 离子色谱法50 1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火焰法25 石墨炉法30 13 气相色谱法50 14 高压液相色谱法100 15 色—质联机150 16 总有机碳仪器法40 17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超过5个元素,加5元 /元素) 50(元/样) 2、生物检测 序号项目分析方法收费标准(元/个数据) 1 细菌总数培养法25 2 大肠菌群发酵法30

吉林省收费标准(最新)

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5,000元-20,000元/件,上浮≤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按8%-10%,即8,000-1万元; 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按7%-9%收费, 按50万算,即3.6万-4.6万元; (3)50万-l00万元(含100万元),按6%-8%收费, 按100万元算,即6.6万-8.6万元; (4)100万-500万元(含500万元),按5%-7%收费; 按500万元算,即26.6万-36.6万元; (5)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4%-6%收费; 按1,000万元算,即46.6万-66.6万元; (6)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按3%-5%收费; 按2,000万元算,即76.6万-116.6万元; (7)2,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2%-4%收费; 按5,000万元算,即136.6万-236.6万元;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二)非诉讼业务收费 1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 (1)、按时收费: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前述标准的2倍; (2)、按涉及标的额收费:参照上条(一)。 2、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 5,000元/件。 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30,000元/件(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2,000元/件(参加项目谈判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 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30,000元/件。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a、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万元; b、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5%收费, 按500万算:30万元; c、500万-1,000万元(含1,000万元),按3%收费; 按1,000万元算:60万元 d、1,000万-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2%收费; 按5,000万元算:160万元 e、5,000万-1亿元(含1亿元),按0.9%收费; 按1亿元算:250万元; f、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 (5)、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固定、计时的方式收费或固定、计时相结合的方式收费。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采样/测试收费标准 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 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1 空气(含室内空气)空气采样 溶液吸收法(小 时值) 元/ 点·次·项 50 2 溶液吸收法(日 均值) 150 3 滤膜法80 4 注射器法20 5 固体吸附柱法 (小时值) 50 6 固体吸附柱法 (日均值) 100 放射性采碘盒100 7 风速、风向、气 压、气温、湿度 等的测试 仪器法 元/ 点·次·项 20 8 空气连续采样 监测紫外荧光法 元/ 点·日·项 1000 日采样大 于12小时 9 紫外吸收法1000 10 化学发光法1000 11 β射线、微量天 平法 1500 12 红外法1500 13 降水采样标准雨量计元/点·次50 14 干沉降采样干沉降采样器元/点·次80 15 气溶胶采样气溶胶采样器元/100m360 16 气体专用分析 仪测试 仪器法 元/ 点·次·项 80 序号类别采样/测试项目名称采样/测试方法计价单位收费 标准 备注 1 排气筒(或烟 道)废气有组织 排放采样/测试烟(粉)尘、废气采样 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元/ 点·次·项 100 *注 ①- ④ 2 排气参数测试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100 3 管道风量测试皮托管法100 4 林格曼黑度图表法/测烟望 远镜法 元/每个数 据 30 5 烟气成分分析(SO2、NO、 NO2、O2、CO、CO2等) 电化学法元/ 孔·次·项 100 红外法300 6 饮食业油烟废气采样测试 方法 元/点·次150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采样/测试方法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7 废气无组织排放采样/测试 烟尘、废气采样分析 溶液吸收法注射器滤膜法 元/ 点·次·项 60 8 气体专用分析仪测试 仪器法 80 9 臭气样品采样 三点比较法 元/点·次 100 10 焚烧废气采样 二噁英采样 EN1948、EPA23方法(等速采样) 6000 11 汽车尾气测试 汽油车CO 、HC 、NOx 、 Pb 汽车尾气测试 仪 元/辆.次. 项 50 12 柴油车烟度 不透光烟度计 100 13 摩托车 尾气测试仪 10 14 燃煤煤质分析 工业分析 ------ 元/样·项 100 15 热值 120 16 元素分析 100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土壤 表层(深度<0.20米) 元/点·样 35 注⑤ 2 中层(<深度≤0.6米) 70 3 下层(深度>0.6米) 150 4 工艺原料、建筑材料、 固体废物 60 5 煤质 100 6 底泥 浅层(深底≤1米) 50 7 中层(1米<深度≤1.5 米) 100 8 深层(深度>1.5米) 150 序号 类别 采样/测试项目名 称 采样/测试方法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一般地表水 表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元/点·次·项 10 注⑥ 2 中下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12 3 河流、湖体、深水水库等复杂 水体 表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15 4 中下层(距水面> 0.5米) 瞬时样 25 5 地下水 (储源井水) --- 瞬时样 30 注⑦ 6 工业废水 --- 瞬时样 20 7 --- 连续采样 100 8 流量 污染源 流速仪、 元/点·次 70 注⑧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500元—1500元/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1.7%—3.5%; 50万元至100 万元(含100万元) 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 0.7%—1.5% ;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4%—0. 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 0.4%,双方协商确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 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 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 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 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案件,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减半收取。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环境监测收费标准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一、监测费 (一)现场采样及测试收费标准 1、空气(含室内空气)采样及测试 2、废气采样及测试

3、土壤、固体物品、底泥采样 4、水质采样

5、物理检测 注①当烟道气或工艺尾气温度>150℃,加收20%费用。 ②高空作业,距地面5米加收10%费用(以后每增加5米加收10%费用)。 ③在生产废气监测中,有放射性、有毒、有害工艺尾气,加收50%费用。 ④开设监测孔、管道内的点位设置、监测频次和项目按国家标准及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内容执行。 ⑤有毒、有害土壤样品采样加收50%费用。不含剖面挖掘人工费。 ⑥夜间河流采样,或者大于50米宽的河流采样加收50%。 ⑦地下水采样不含打井费用。 ⑧流量、噪声夜间监测加收50%。 (二)样品前处理收费标准

注:①复杂基体、痕量分析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②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三)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1、理化指标

*含定性分析,如需图谱协商收费 注:①样品量不足5个的,按5个收费。 ②分析需使用原子吸收、等离子色谱、原子荧光、测汞仪、离子发射光谱仪、气相色谱、色-质联机、液相色谱、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法、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法等大型仪器的,样品总数少于(不含)10个时加收30%,样品总数为50个样(不含5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90%收取,样品总数100个样(不含100个)以上时,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③放射、有毒按上述标准两倍收费 ④未知样品的定性分析和鉴定,协商收费。 2、放射性检测 3、生物指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