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雷检测有关法规及市场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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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雷检测有关法规及市场的情况说明

查阅及研读了有关法律法规,并电话询问数家防雷检测机构,现将了解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法规:

1、雷电防护装置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并依法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

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九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雷击造成火灾、爆炸、人员伤亡以及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二、市场情况:

1、天津市防雷技术中心(气象局资质)下属分支机构滨海防雷技术中心,几千元单体高层住宅建筑,单体公建几千—几万元不等,

对招标兴趣不大,具体业务具体谈判;

2、金浩通达(安监局发资质),1500元单体高层住宅建筑,公建0.6元/平米,对招标兴趣不大,具体业务具体谈判;

3、天津市塘沽区质量监督检验所,1000元单体高层住宅建筑,160一个点位,对招标兴趣不大,具体业务具体谈判;

4、天津市中力防雷技术有限公司,不参与招标;

5、天津市秋宇科工贸有限公司,不参与招标。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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