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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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公司的房屋维修计划及维修手续依照本规程执行。

2.0 本规程中的维修是指办公楼及公司其他建筑物的增设、改造和更新。

3.0 维修工作的责任人为行政办主任及物业管理公司经理。

4.0 责任人负责制订所属财产等的维修计划,依据维修计划和预算,组织施维修业务。5.0 办公室协助责任人,组织、协调维修工作。

6.0 财务部协助责任人,编制综合维修预算,检查执行预算与实际维修费用是否一致。7.0 维修计划的确立

7.1 责任人在进行维修前,应向办公室提交维修计划。

7.2 办公室确认有必要后,并请示公司主管后,作出具体的指示。

7.3 办公室从技术的角度对维修计划的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投资计划,交财务部经理审查。7.4 财务部经理依据该计划,编制资金计划。

7.5 4000元千设备投资计划和资金计划的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定,超过1万元的维修项目,须交董事会审议。

8.0 维修的实施

8.1 对核准的维修项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组织讨论具体的维修工程方案,并制订出详细的实施计划,提交给办公室主任和财务部经理后,组织实施。

8.2 紧急性的维修工程,不需要办理上列手续,直接由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组织实施。

8.3 当责任人制订的详细实施计划的内容、期限和预算,与预算投资计划有显著差别时,应按第8.1所列程序,修订投资计划。

9.0 维修的监督与审查

9.1 维修实施后,如维修内容、期限、预算等需要作重要变更,或需追加预算时,经责任人与办公室主任协商后,提交工程变更或追加预算申请。

9.2 办公室主任应从技术角度对上述申请作出审查,编制设备计划修正案,提交财务部经理审查。

9.3 维修计划和资金计划的修正案超过4000元,由总经理裁决,超过1万元,由董事会审议。

10.0 责任人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报告维修进展和预算执行情况。

11.0 公司员工住宅和集体宿舍的维修规程,另行制订。

12.0 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则负责维修计划实施管理的公司主管和财务主管制订。

13.0 本规程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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