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集体议事制度

重大决策集体议事制度
重大决策集体议事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议事制度

第一章议事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集体决策行为,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议事决策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为重大事项决策机构。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先行调研、周密论证、集体议事、会议表决的程序,作出集体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重大事项为:

(一)根据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重大决策,研究制定本院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发展规划、计划及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

1、研究科研发展长期性的发展规划;

2、研究和审定全年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以院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本单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对重大违纪问题确定处理意见;

5、研究领导班子自身建设问题。

(三)人事、机构变动及干部的任免:

1、研究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等问题;

2、研究审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设备配置;

3、研究干部人事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学习培训及人员录用等问题;

4、研究审定全局性的表彰决定。

(四)财务收支计划和大额资金使用:

1、研究审定年度收支预算、财务决算;

2、讨论审定20万元以上的计划内支出资金,10万元以上计划外支出资金的使用意见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意见。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1、讨论干部评职进级、工资调整的方案;

2、研究审定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

3、研究审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六)重要事项处理决定:

1、研究制定全局性的规章制度;

2、研究讨论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3、讨论重大项目可行性方案及公开招投标方案;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做下列几项工作:

(一)提出议题。按照职能分工,各单位和部门提出问题内容,由主管院长初审并提出建议,初步确定重大事项议题。

(二)调查研究。围绕重大事项,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三)拟订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进行综合论证,拟订初步方案。

(四)征求意见。拟订方案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对关键问题,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论证,由主管院长审核把关,相关部门形成议题材料。

第六条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由办公室汇总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经院长确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和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二)沟通酝酿。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准备上会材料(包括方案材料和论证材料),同时,将议题内容及有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

(三)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领导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领导班子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请假。非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先由分管院长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四)会议表决。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逐项进行。对各项议题应议而有决。表决采取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需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除情况紧急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会后再进行认真的调查、论证和沟通,适时进行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逐个进行讨论决定。如原拟定人选被否定,应由人事部门按规定

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班子成员临时动议,仓促做出决定。

(五)作出决策。重大事项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六)形成纪要。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会议主持人否定多数人意见作出最后决定,须在会议记录中注明详细情况。

(七)公示听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听证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后需要听证的,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向社会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参加方式及参加人的范围、条件、人数等事项。

第四章集体决策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可召开。

第八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决议,需以正式文件上报或下发的,由院长签发。

第九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

进行集体决策的,分管领导可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第五章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第十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根据会议决定,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分管院长应及时传达,办公室需明确掌握落实重大事项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建议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启动跟踪反馈和评议制度。各承办部门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班子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进行议事与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形成的决议,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提交决策机构复议,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院党组会或院长办公会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将会议讨论内容外传。

第十五条会议记录属机密文件,不得泄露,因工作需要查阅,须经院长签批。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保障科学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集团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集团公司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

运营管理事项。 (四)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的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更、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 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奖惩。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

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 1、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 3、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8、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级干部的任免,科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拨、任免、定级;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 3、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重大项目的制定; 3、码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预算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局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 ㈡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 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的落实情况怎么样?下面一起去看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 行情况报告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大家好!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构建惩预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党委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落实作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新一届党政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为 全力打造百万亩绿色水稻强*和北方一流绿色旅游名镇提供了政治保障。现将我*“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从学习教育入手,提高民主决策意识 *****从抓学习、强教育入手,增强各级党政班子成员民主决策意识。20**年年初** 党委就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各级中心理论组的学习内容,九月份,又专门制定下 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 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并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重点学习,查找 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党委还利用 各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从思想 上深刻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央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我党集体领导的基 本内容,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努力提升廉 洁从政、正确运用手中权利的思想认识水平,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监督和被监督意识。 二、构建重大决策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近年来,我*深入实施“三三六十”总体发展战略,正步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 随之而来面临着比以往更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敏感问题。此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更彰显出其重要性,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构 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才能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奠 定成功的基石。 我*曾建立了涉及各个层面、各项业务循环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制度在历史上为 **的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需求,为 了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按上级要求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建 设年”活动,对2000年以来的制度进行了梳理,对《党政领导班子八项建设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决策规则

西谷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议事决策规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镇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中共西谷乡委员会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银河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和县委的指示、决议、决定,自觉服从县委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确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 4、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都应以乡党委会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组织实施,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类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市委、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3、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类 1、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乡属科级(或相当于)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推荐、调动事项; 2、市、县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等人选的推荐和提名; 3、对乡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奖励政策及干部收入分配管理政策。 (三)重大项目安排类 1、全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全镇总体规划; 2、全乡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工作规划、重大社会事业安排、就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者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即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3条决策原则 1.凡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公司高层领导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高层领导要按照议事程序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4条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3.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 9.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等重要问题。 10.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1.企业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5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项目。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调整。 6.公司高层管理者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

(完整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务、决定、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重要规划和意见;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并决定所属各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奖惩以及所级后备干部人选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研究并决定本单位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党群部、监审部应在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 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 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 (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 (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 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 (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 (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 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发挥校党总支集体领导作用,正确执行校长负责制,认真履行领导职责,不断提高学校行政班子的工作效率,确保校内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支部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学校的教育理念,办学方向,办学思想,办学目标,事关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 2、学校党、政、工、团建设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校办学方针和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审定学校发展建设中长期规划,并就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3、教育教学重大改革方案和意见; 4、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干部的选拔任用,人事安排及人事制度的改革意见。 5、书记、校长等领导代表学校党总支行政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等重要文件。 6、学校建设,后勤管理,财务收支等重要事项; 7、对突发性大事的处理意见; 8、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9、推荐评选市级以上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教职工晋职、晋级及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 二、议事程序及规则 1、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党委会议人员为正副书记、正副校长、工会主席等校级干部;特殊事项参加议事的人员可扩大到中层中在职干部。会议须有党总支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的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每项决定须获半数以上人员的同意为有效。 2、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实行表决制。表决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和口头表态三种方式。议事人、委员因故缺席,由书记、校长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3、党总支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党总支书记审定。提交党总支会议的议题,须提前预告党总支委员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推行质询制度和论证制度,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后,再形成书面议题提交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工作制度 小学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l.传达贯彻局党委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 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4.研究街道办事处对其考核、学校代表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5.研究决定学校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研究制定学校大型活动计划; 7.研究学校年度收、支情况; 8.研究决定学校建设中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支部会议再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确实可行; 3.坚持保密原则。对学校居委会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背追究其责任。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召开支部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必须有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 4.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民主、科学的决策的过程,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为确保在民主的基础上,充分反映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作出科学正确的决策,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应该由集体讨论的校内部门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二条征求意见的程序。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周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时间。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党内外人士、教职工、以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第四条征求意见的形式。 (一)召开党支部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 (二)坚持并加强党支部委员与专家学者的联系,充分发挥研究、咨询机构和有关专家的咨询、论证作用。 (三)加强党内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组织力量就重大决策事项的现状、实施重大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其保证措施等,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教职工的呼声和意见。 第五条实行公示制度。对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z镇小学党支部 感谢您的阅读!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局实行党组班子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一、决策的形式和规则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或需要,党组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列席。 二、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1、讨论和研究中央、省、市、县和上级人事部门的指示、决议和决定贯彻落实事项。 2、讨论和决定本局党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的规划和实施事项。 3、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中心负责人的配备、任免、考察、培养等事项。 4、讨论和决定本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5、讨论和决定局各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6、党组认为有必要提交讨论和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确定决策议题的原则和程序 1、党组会议讨论的决策,必须符合上述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2、凡须提交党组会议的讨论事项,事先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由书记审定同意后列入议题,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对需决策事项事先要作充分准备,并拟定提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供讨论参考。 3、未经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和未作充分准备的议题,不列入党组会讨论和研究。 四、决策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讨论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行民主集中制。 2、议题内容由会议主持人提出或指定专人汇报。决策议题应逐项汇报、讨论,一事一议,事事有结论。

3、在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应综合讨论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慎重考虑;对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差距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或将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求裁决,但必须议而有决,决而必行。 4、对重大决策应认真作好记录,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禁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经过。 五、决策的实施检查 1、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指定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贯彻落实,并做好检查、督办工作。 2、重大决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沟通情况,并积极主动妥善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汇报,提请党组会议专题讨论。 3、凡按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应受上级领导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惠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

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高院内“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市纪委对“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三重一大”议事原则 (一)医院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中出现的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议事的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2.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 3.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4.医院内设机构编制(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5.人才引进、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6.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提交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8.推荐或确定外出考察人选事项; 9.其他需要院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解聘; 2、职权范围内的表彰、奖励、处理决定; 3、中层后备干部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应当进行比选、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2.符合政府集中招标采购项目; 3.医院固定资产处置; 4.大投资计划和管理事项、重大融资项目、重要合同拟定和履行。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笔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财务预算内外资金; 2.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支付; 3.按照要求应当由院办公会讨论决使用的资金等。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提交决策之前,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相关科室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者制订出具体的方案,再提交讨论;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推进乡党委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1、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 2、乡镇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其它政策措施的出台; 3、乡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调整、选拔任用,党内表彰和党员干部奖惩; 4、重要行政执法行为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5、乡镇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6、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重要物资的招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 7、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容整治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业新型化、农村城镇化的重大措施; 8、其它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或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重大事项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坚决防止“一言堂”和“一个人说了算”。 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1、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乡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级党组织确定。研讨重大事项必须

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必须参加。 2、提请党委会(联席会)研讨的重大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议题应提前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乡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不得搞临时动议;需要相关资料的,应由分管领导提前准备;分管领导要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3、坚持依法行政,所有事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4、会议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主持。讨论时,乡党委书记(乡长)不得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待听取其它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方可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重大事项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6、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重大事项一经决策,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如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 “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制度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县城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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