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讲座

主要内容: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修改过程、特点及适用范围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如何拟订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成都市贯彻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的修改过程、特点及适用范围

一、《规定》的修订过程:P24

1956年第一次

1964年第二次

1983年第三次

1987年第四次

2006年第五次

二、《规定》的特点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与1987年颁发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两个业务文件相比有以下主要特点?

1、国家档案局以令的形式发布《规定》,将原来的业务文件上升为行政规章,提高了《规定》的法规效力和法律地位,体现了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志。

2、改革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将原来“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划分方法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期限划分方法,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分为30年、10年。

3、充分体现“以我为主”的原则,突出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和主要职能。对于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类型,主要限定在本单位自己产生的文件材料。

4、增加了跟实际工作直接有关的新内容,充实了一些新领域的文件材料,如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产权关系、个人权益方面的文件材料。同时调整了一些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

5、原来长期的内容,上升了很大一部分为永久,进一步充实进馆档案的内容。

6、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涉及人的问题的档案文件的保管期限划分得更为慎重。

7、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将原来的“备案制”改为“审批制”。

三、《规定》的适用范围

新《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凡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属适用范围.如档案局、旅游局。

第二章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规定》第一条指出了制定规定的目的是“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制定的《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P34

第二条中的“文件材料”一词在档案工作中是被广泛使用

的。这次《规定》第二条明确了“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对“机关文件材料”的内涵有了明确的界定。从门类上分,“机关文件材料”可分为文书、人事、基建、会计等文件材料;从载体上分,可分为纸质、磁性、电子等载体文件材料。按照这个界定,我们各单位在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时,就不仅是文书档案,同时还包括其它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如年度总结、工作大会、党组党委会记录、围绕职能制定的制度及办法、组织机构变化、领导任免、各种统计报表等等。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如房屋买卖、土地征用、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方面的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发给单位需要贯彻的,绝大多数涉及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应该归档。不是主管的上级部门发的文件,就要具体分析,与本单位职能无关的不存,普发性的不存。如市委书记在作风整顿工作会上的讲话,我们肯定要贯彻,但不是我们的主要职能,属普发性文件,虽然重要,但从档案的角度讲,就不需要归档,市委办公厅会归档。并不是所有贯彻执行的都要归档。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规定》对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只是作了上述四款原则上的区分,原因在于机关文件材料涵盖了机关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由于各机关文件材料的内容及载体差异性较

大,内容也比较庞杂,不可能在一份文件中详细概括指明,因此,国家档案局只对机关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作宏观、指导性的规定。这四款原则只是我们判断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价值标准,而不是具体的归档范围。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根据《规定》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包括四个方面。同第三条不同,归档范围是四款原则规定,而不归档范围是四条具体的规定,是具有操作性的,这里需要提醒的是,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虽然不归档,但重要的法律、法规的历次修改稿、有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修改意见和批示、指示的稿本应属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还有机关文件的最后定稿,即使没有机关领导人的签批、审改意见,原则上也应纳入归档范围,与文件正本、文件处理单一并归档。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这一条规定了机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流向、管理主体、机关档案部门处理归档文件材料的职责。

各机关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统一管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本单位全部档案实体实行集中保管,统一整理、编目,统一提供利用。即将各单位经过整理并移交过来的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在专门的档案库房内,并且按统一的分类原则进行编目,排架,按统一的制度提供利用。

二是本单位的全部档案信息(如目录、数据等)按统一的管理制度集中管理,但档案实体则分别保存在不同的库房。如将会

计档案存放在财务部门的库房,科技档案存放在科研部门的档案库房等。这两种形式都叫集中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第二种形式的集中管理会越来越普遍。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这一条应该说是我们《规定》的核心内容,它明确了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一般来说,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以确保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得到有效保管和保护,为国家积累历史和文化财富。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由机关自己留存,备机关日常查考利用。

特别讲到的是定期保管的档案要实行标时制,必须注明保管年限是10年还是30年,不能标“定期”。这样要求的目的主要是便于机关对到期档案进行鉴定销毁。以前的“长期”、“短期”是个模糊的概念。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主要指规范性文件。如国家档案局8号令,这份文件属部门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档案局应将其作为永久档案保管。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民政工作会、卫生工作会,包括请示、主管领导批示、通知、名单、日程、会议主报告等文件材料都要永久保管。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如市档案局报市政府关于区市县综合档案馆馆库面积标准的请示与市政府的批复等文件材料应为永久。各单位的综合性的年度总结、统计报表。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所有的人事任免文件。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如财政局收到的财政部制发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划》应为永久。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划分永久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突出本机关自身的文件材料,本单位自己形成的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应该高于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2.突出本机关主要职能的文件材料

3.突出反映本机关机构演变及人事任免的文件材料

具体来说,各单位党组、行政办公会议记录和纪要,党员、职工名册,年度统计报表,每年的工作会议,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材料、获县处级以上先进奖励,受警告以上处分,人事任免、机构设置、有领导批示的材料等则划为永久。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如业务培训、经费开支等。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如一般的业务研讨会、专题座谈会、七一联欢活动等。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如通知考试文件、人事工作的制度、考核奖励办法等。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如职工福利、安全保卫工作的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

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如关于增加车辆配置的请示与上级的批复、年度以下总结、单项统计材料、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情况统计表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如国家档案局关于汛期档案安全工作的通知。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如8号令,如不需办理的就不归档。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如机关档案移交进馆、档案规范化管理体制的函和批复意见的复函。

(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我国现有各种专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近30种,有的办法或规定涉及到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如中组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劳动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中包含了人事文件材料的归档内容。有的涉及到了档案保管期限,如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既有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又有会计档案的标时保管期限。还有建设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标明了基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并不是所有门类的档案国家都有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规定,我们具体操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国家有规定的,按现有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国家没有规定的,参考已有的文书和专门档案的规定。

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本条主要是对电子文件归档时的组成要件提出了特殊要求。这里讲的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等信息。因为我们现在的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发展相当快,如果不对电子文件元数据、背景信息等文件材料进行归档,一段时间后,这些电子文件极有可能成为死文件,无法打开。同样,照片档案也是如此,在归档范围中还须明确,要将该照片的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这条还规定了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组成要件,在机关文书处理过程中,包含有拟办、批办、审核、签发等不同的内容,体现了文件形成的过程,我们在归档时,就应当将文件处理单、发文稿纸与正本一并归档。无纸化办公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大家知道,原件与副本、复制件在法律地位上是有区别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档案的复制件载有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印章标记,才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这条规定明确了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如何归档的问题,大家需要注意的是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虽然归档内容相同,但在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上是不同的,主办机关对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高于其他机关,如办会、办文中,协办的都不划为永久,未通过的会议文件也不划为永久。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将来档案重复进馆,同时也便于协办机关工作查考

利用。按照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省级以上档案馆应接收同级机关永久保管的档案,通过对主办机关、协办机关归档的内容相同的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调整,来有效控制内容相同档案的重复进馆问题。

另外,以各级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联合发文或召开会议,确定主办机关应遵循职责分管的原则。

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这次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与以往不同,以往各机关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本机关领导批准后即可执行,只报同级档案局备案。现在是以“审批制”代替“备案制”。各机关编制的期限表,须经同级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才能执行。

第十三条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这条要求各机关在编制保管期限表时,要结合单位职能来制定,我们审批时,也要求各单位把你们的“三定方案”一并送交。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

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规定》虽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但对于一个机关来讲,按照《规定》实施的相关程序,一个机关编制的保管期限表要经同级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才能执行,因此,当新的保管期限表没有获得审定前,只能沿用以前的老规定。具体的执行时间后面再讲。

第三章如何拟订机关文件材料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建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是一个机关科学合理、系统完整甄别文件价值、划分保管期限的标准性文件,是每个单位档案工作中必不可少的档案业务文件,也是各单位必须要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理解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吃透《规定》的要求,把握《规定》的实质精神;

2、了解掌握本单位及各内设机构的职能、性质、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形成文件的种类、数量、载体情况等;

3、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体现本单位的职能特点,围绕与主要职能相关的内容制定条款。

二、拟订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遵循的原则

1、严格控制普发文件。我们在指导工作中,发现大量的普发文件很多单位都归档了,这就会造成档案馆出现大量重份文件。这里明确一点,对于普发性文件,除了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印发的必须贯彻执行的规范性指导性文件划永久外,其余的最多划10年,或者不归档。如劳动人事工资管理政策性文件。

2、坚持“宜细不宜粗”的原则,条款的拟制尽量不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模糊词。一定是内容加文种的形式来表述。国家局8号令是针对全国各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只能用重要的、一般的,具体到每个单位哪些重要、哪些一般应该是清晰的。拟写条款时要尽量包含一个部门的所有工作内容,有的工作今年没有,但只要是职能范围内的,也一定要写上。因为表制定后,是不能随意修改的。

3、条款拟写应尽量准确。如“上级方针、政策性文件”的条款,应改为“上级关于某项工作方针、政策的文件材料”。“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应分条编写,并且应写明关于什么问题的请示、批复。“国家资产管理文件材料”很笼统,应写明“国家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

4、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要纳入档案管理。市委、市政府专门就重大活动、重要事件档案管理工作发了一个文件(成委发[2005]46号文件)

5、从宽从长保存特色档案。这里主要是指一些特殊事件、特殊人物、特殊成果。比如非典、非物质文化遗产、突出贡献奖等等。

6、注重文件之间的必然联系。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时,要考虑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如一次会议、一项活动的档案在归档时都要全面考虑。还有如请示和批复都要同时归档。没有批复的请示划10年,有批复的请示根据文件的重要程度确定保管期限。

三、划分保管期限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同一会议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

2、各机关对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提案及办理结果定为永久。

3、年度以下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是否归档应视机关主要职能而定。

4、领导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归档时应对不同价值的文件材料划分不同保管期限。

5、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为永久;县级以下表彰、内部表彰为30年。

6、处分材料及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的材料按处分结果划分保管期限:处理结果为警告的划为30年,处理结果为警告以上的,划为永久。通报批评10年,没有结果的,不归档。

7、机关财务预算和财务报告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可以一并划为永久。

四、注意区分“重要的”和“一般的”文件材料

1.看作者:在反映同一问题的文件中,作者为本机关比外机关的重要。因为,从保管国家档案资源的角度,各机关把自身的文件管理好,国家综合档案馆保管的全社会的档案就基本齐了。另外,以机关名义发文比以内部机构名义发文重要;主要职能部门形成的比一般事务部门形成的重要;直属上下级机关形成的比不相隶属机关形成的重要;作者为高层机关的比基层机关的重要。

2.看内容: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比反映非主要职能活动的重要;方针政策性的比一般事务性的重要;反映本机关全局性工作的比反映局部工作的重要;反映本机关中心工作的比反映日常工作的重要;反映本机关典型问题的比反映一般问题的重要;有针对性、依据性的比普发性、参考性的重要;有时效性的比没有时效性的重要。

从根本上说,我们考虑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

管期限问题的出发点,是既要防止因“有档不归”而丧失必要的历史记录和历史凭证,又要防止“有文必档”、“有文皆永久”而造成馆藏档案不必要的“重复和鱼龙混杂”。由此出发,区分“重要”与“一般”就是要判断归档文件内容与本机关的关联程度、档案信息利用的回溯时效,把握好期限确定的“度”,相对准确地划定“重要”与“一般”的界线。

第五章成都市的贯彻实施意见

2007年3月29日,成都市档案局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成都市档案局关于贯彻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实施意见》

一、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的要求

国家档案局的新《规定》明确要求所归档的范围是“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因此,我们在拟订本机关归档范围时,必须将本机关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全部纳入进去。

二、各级机关2007年及以后形成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其中,永久保管期限档案应按期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2007年以前形成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按原规定执行。

三、各级机关2007年及以后形成的文书档案,按永久、30年、10年分别进行排列和编目。其中,属永久保存的档案,接续原永久档案编写盒号,属30年、10年保存的档案,分别从“1”开始新编盒号

四、市级机关应根据《规定》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重新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于今年10月底前报送市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机构合并、分设或职能发生变化时,各级机关要及时重新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五、编制要求和格式。这次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该由各单位办公室来组织完成,而不是档案人员一个人的事。因为新的保管期限表是按内设机构来编,涉及到每一个部门,具体编制方法由办公室牵头,由各内设机构提出本部门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交办公室汇总后再反馈到各内设机构反复征求意见,讨论修改,最后经领导审批后报市档案局。

编制格式就是这样三个项目。机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八、各级机关报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须填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查申报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机关在报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须提交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一份,同时报送一套完整、准确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历史沿革、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文字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方法(文书档案) 一、永久保管期限 (一)本单位文件材料 1、总结类(记录反映单位一年工作情况历史凭证): ⑴年度工作总结(每年县委办政府办及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报)。 ⑵党(委、组、总)支部工作总结(每年都报组织部、机关党委)。 ⑶本单位几个主要业务工作的方案和总结汇报(每开展活动后上级主管部门都要求汇报)。 ⑷年鉴(每年都报县志办)。 ⑸单位大事记、历史沿革(每年县委办和档案局都要求撰写)。 ⑹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报告(每年组织部和纪委都要求报)。 ⑺年度统计报表(业务主管部门每年都要求报送)。 2、花名册类(涉及人的历史身份证明之用): ⑴干部职工花名册(每年都报县人事局和组织部), ⑵党团员工会花名册(每年都报机关党委、团县委)。 ⑶干部任免审批表(每年都报组织部)。 3、重要会议材料类: ⑴会议纪录、会议纪要(反映单位是否开展思想政治业务学习教育、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度问题,每年绩效考评都检查的项目)。 ⑵单位主要会议及县委县政府召开属于主管业务的领导讲话稿、会议方案、议程日程安排、会议总结等会议材料。 4、重要活动材料。年内开展几个重要活动方案、总结。 5、本单位下发重要红头文件(部署主要业务、领导工作分工、任免下级干部等)。 6、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主要业务请示及批复。 7、对下级重要问题请示的批复。 8、与外单位鉴定重要协议(合同)书。 9、与下级签订业务责任书。 - 1 -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重要问题的复函。 (二)平级单位文件材料 1、年度考核结果文件(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每年都下发,涉及优秀称职不称职档次人员的增资权益问题)。 2、年度预算通知文件(县财政局每年都下发)。 3、新录用、调入干部职工的调令,党团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涉及人的身份资格权益问题)。 4、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审计等部门关于项目立项、土地、规划、验收、审计等相关材料。 (三)上级单位文件材料 1、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编制、任免、表彰、处分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件、通报(为日后查证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级等身份证明需要)。 2、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工作重要文件,下达项目通知文件,下达任务指标文件。 3、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属于主管业务的文件。 二、30年保管期限 本单位文件材料 1、半年工作总结汇报。 2、股室年度工作总结、报表。 3、编发简报。 4、单位一般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案件查处等行政管理业务材料。 5、作为协办单位下发文件。如工会、妇联、团委、科协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排在第二位以后就是协办单位。 6、年度考核干部职工上报的相关材料。 7、重要问题调研报告。 8、向上级报送的一般业务问题请示及批复。 9、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10、给相关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及意见等一般问题的复函。 - 2 -

(国家档案局2006年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公司档案归档范围的规定

公司档案归档范围的规定 1 行政管理 1.1 行政事务 1.1.1 集团主席董事会、总部、江苏管理处等上司部门(以下统称上司部门)与公司的往来传真等。 1.1.2公司大事记、注册登记、印模启用材料等。 1.1.3政府部门关于行政事务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等文件。 1.1.4公司办公会议记录、纪要。 1.1.5各界知名人士来公司视察、参观交流、重大活动材料等。 1.1.6公司宣传材料。 1.2企业管理 1.2.1上司部门关于企业管理的传真材料及公司的发文材料。 1.2.2公司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1.2.3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考核材料。 1.3标准化工作 1.3.1上司部门关于标准化的传真材料及公司的发文材料。 1.3.2公司关于标准化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标准等材料。 1.4审计、稽查 1.4.1上司部门关于审计、稽查的传真材料及公司的发文材料。 1.4.2政府部门关于审计、稽查工作的规定、通知及对公司的审计、稽查结论等材料。 1.4.3公司内部的审计、稽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1.5安全、治安、法纪 1.5.1上司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传真材料及公司的发文材料。 1.5.2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等文件。 1.5.3公司关于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消防的计划、总结及有关制度、会议记录、纪要等。 1.5.4公司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保险理赔、理赔情况汇总等材料。 1.5.5公司行政稽查材料、对职工、职员违纪处理材料。 1.5.6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材料。 1.6教育培训 1.6.1公司培训计划、安排、学员名单、教师名单、培训材料、试卷、成绩等材料。 1.7后勤福利 1.7.1 上司部门关于职工、职员劳保福利的传真材料及公司的发文材料。 1.7.2公司关于职工、职员劳保福利的规定、标准、通知等材料。 1.7.3公司执行劳保福利规定的数额汇总。 1.7.4公司绿化工作制度、分布情况、计划、总结等材料。 1.8外事工作 1.8.1上司部门关于职员出国培训、外事活动的传真材料及公司的发文材料。 1.8.2公司职员出国培训考察、学习、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1.8.3政府部门关于外事工作的规定、通知等文件。 1.9档案信息管路 1.9.1上司部门关于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传真材料及公司的发文材料。 1.9.2公司档案工作制度、规定。 1.9.3公司档案管理计划、总结、统计。

文书档案的归档方法

文书档案的归档整理方法 文件材料的归档整理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档案的收集、明确归档范围、分类、装订、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归档文件整理原则: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文件材料归档整理的具整理方法如下: 一、收集 收集工作即是将本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收集集中起来的工作过程。材料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任何领导和个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无故将所保管的档案据有,不将手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移交档案室,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六条利用职务之,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收集的范围: 1、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领导手上、各科(股)室及在电脑上的各种文件材料、表册及各种会议记录等材料) 2、收集有关部门针对本单位人和事方面的各种文件材料。(如本单位的请示、上

的批复;组织、人事、纪委等单位针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动、安排、离、死亡、抚恤、任免、奖励、处分等文件材料。) 3、上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制发有关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各种文件材料。 二、确定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不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文书整理流程

机关事业单位文书档案的整理与数字化 文书档案的整理流程 1、与甲方文书档案的交接 2、分年度:将所有文件材料按年度分开,同一年度放在一起; 3、分类:按年度分收文(本单位收到的文件)和发文(本单位自行印发的文件)。

4、收文排序:按责任者排序,同一责任者的文件,先按文号排序、没文号的,跟在该同一责任者材料后面,排序时剔除重复件。 5、发文:按文号分开,并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带文号发文不得缺号,如有缺号文号,填写记录单交与用户补充。发文原则上正式发文(红头有盖章)、领导签发稿、定稿三者齐全、完整,确实没有必须保证正式发文和领导签发稿均有。发文排放顺序,正文-领导签发-定稿。 6、档案保定期限鉴定:对所有文件按照用户方档案分类方案进行分类鉴定,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和类别。 7、编写码:对2016年以后(包括2016年)的文书档案,在每份文件的右上角编写页码(背面为左上角),有效页均需编写页码,一份文件一个流水页号,都从1开始编写。 8、加盖档案章:对归档的文件按照用户方档号章格式在文件右上角加盖档号章,并填写档案章内容,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页号; 9、档案编号:按年度、保管期限编排档案流水号,一个年度一个保管期限编排一个流水档案号,一份文件为一号,从“0001”开始编。 10、填写文件档号章信息 11、文书扫描

12、图像处理 13、图像质检 14、著录 15、著录质检 16、装订(永久、30年保管期限为不锈钢订、10年可用普通订) 17、装盒 18、填盖档案盒信息内容。 19、生成档案目录,并装订成册 20、与用户交接归还上架,上架时,面对档案柜(或密集架),由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按年度、保管期限排列上架。 备注:如不需扫描,仅做整理,只需按:1—9、14——20工序整理即可。文书档案的整理方法

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1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四)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供参阅的一般性简报、情况反映,其他社会组织抄送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不需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第八条永久保管的企业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改制、上市、解散、破产或其他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构成、变更、召开会议、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

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企业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纪要、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及上级批复永久3.2违纪案件调查处理材料 3.2.1重大案件的立案报告、调查依据、审查结论、处理意见 等材料永久 3.2.2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材料30年 3.3纪检与监察工作统计报表30年 4、工会工作 4.1工会工作规划、总结、规章制度、决定、通知、会议记录 30年4.2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 4.2.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4.2.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10年4.3工会会员名册永久4.4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劳保福利、职工维权方面的文件 重要的永久 一般的30年或10年 4.5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件、计划生育 4.5.1重要的30年

4.5.2一般的10年4.6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30年4.7工作统计报表 4.7.1重要的30年4.7.2一般的10年4.8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材料(参照一、2、2.4)4.9 职工纪律处分材料 4.9.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4.9.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5、共青团工作 5.1共青团工作规划、总结30年5.2团代会、团委(常委、扩大)会会议文件 5.2.1会议通知、报告、换届选举结果、决议、通报、纪要等 永久5.2.2发言、简报、小组会议记录等10年5.3团员及团组织管理方面的决定、通知、批复30年5.4团费收据与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30年 5.5共青团工作统计报表 5.5.1重要的30年

5.5.2一般的10年5.6 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材料(参照一、2、2.4) 5.7 团员纪律处分材料(参照一、4、4.9) 6、在本部门工作中形成的除以上条款以外的其他材料 6.1重要的永久6.2一般的30年或10年 二、办公室 1、行政事务 1.1上级机关颁发的本单位应执行的有关文件30年1.2上级领导视察本单位的题词、指示、讲话材料 1.2.1重要的永久1.2.2一般的10年1.3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永久1.4经理办公会、行政办公会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永久1.5公司制发的行政决定、通报永久1.6公司同外机关签订的行政协议、合同 1.6.1有效期20(含)年以上的永久1.6.2有效期10(含)年至20年的30年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乡镇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党政办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1.1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人民代表视察、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讲话,批示、题词和主要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各种文件材料 1.1.1省部(含)以上的(永久) 1.1.2省部以下的(30年) 1.2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材料(30年) 1.3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3.1针对本机关的(永久) 1.3.2非针对本机关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4报刊登载的本乡镇各种材料 1.4.1重要的(永久) 1.4.2一般的(10年) 2.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2.1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2.1.1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代表名单、主席团名单、主席团会议记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工作报告、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闭幕词、会议的主要照片、录音带各种文件材料(永久) 2.1.2代表登记表、代表发言材料、大会的预备会议材料、会务材料(永久) 2.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2.1.4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2人代会文件材料 2.2.1请示、批复、会议通知、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表、代表名单、代表资格审查委员名单、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主席团名单、日程表、开幕词、上级领导讲话材料、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决议、选举方案、选举结果报告、议案审查委员名单、议案审查报告、闭幕词(永久) 2.2.2代表发言材料、大会代表议案及处理意见(永久) 2.2.3人代会分组讨论记录、会务材料(出席证、代表笺等)(30年) 2.2.4关于成立选举委员会、启用印章、人选的请示、批复、报告、决定、通知、通告(永久)2.2.5代表普选工作总结、报告(永久) 2.2.6选民资格审查呈报表(30年) 2.2.7选区划分及领导小组表(30年) 2.2.8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3.党委(扩大)会、镇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和民主生活的记录(永久) 2.4党委、政府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2.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2.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2.5党委、政府成员上级会议上的发言材料和汇报材料(永久) 2.6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 2.7党委、政府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2.7.1年度或全过程的(永久) 2.7.2非年度或阶段性的(10年)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党务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组织其他有关会议。 (二)党组织建设、党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党纪监察工作、重要政治活动或事件。 (三)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女工工作。 (五)专业学会、协会工作,群众团体活动。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 (二)企业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同)构成及变更,企业内部机构及变更。 (三)企业领导班子活动。 (四)综合性行政事务,企业事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印鉴的管理。 (五)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公证工作。 (六)审计工作。 (七)职工人事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职务任免,职称评聘。 (八)职工教育与培训工作。

(九)医疗卫生工作。 (十)后勤福利,住房管理。 (十一)公安保卫,综合治理,防范自然灾害。 (十二)外事工作。 三、经营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改革,经营战略决策。 (二)计划管理,责任制管理,各种统计报表,企业综合性统计分析。 (三)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资本运作,对外投资,股权管理,多种经营管理,产权变动、清产核资。 (四)属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及其管理。 (五)企业信用管理,形象宣传。 (六)商务合同正本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材料,有关的资信调查等。 (七)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成本价格管理,会计管理。 (八)物资采购、保存、供应和流通。 (九)经营业务管理,服务质量管理。 (十)境外项目管理。 (十一)招投标项目管理。 四、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生产准备、生产组织、调度工作。 (二)质量管理,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工作。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今年月份,省档案局主办了一次培训班,主要是学习年月国家档案局颁发地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规定》精神(以下简称《规定》).当前我们执行地还是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地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地范围》两个文件.随着改革开放地不断深入,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地发展,办公自动化地日益普及,年前制定地文件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地需要,给档案地鉴定和移交进馆等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影响.因此省委、省档案局非常重视国家档案局号令贯彻执行,做了一系列地工作布置.还以省委、省档案局两个单位做了试点.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成功地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并向我们做了经验推广介绍. 国家档案局第号令地《规定》中出现了一个档案专业地新名词“机关文件材料”,其中“机关”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院等,都属于《规定》地执行范围,“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过程中形成地各门类和载体地历史记录.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此《规定》.所以,省里组织地这次培训班地培训对象,不仅有各县、区级机关档案业务主干,还有各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等参照执行地部门也来了人学习,学习人数达左右.可见省里对贯彻国家档案局号令工作地重视. 省档案局胡振荣副局长,关于贯彻号令施实地作用和意义作了重要地讲话,概括如下点:、贯彻实施新《规定》是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地重要举措,有利于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贯彻实施新《规定》是依法治档地重要依据,有利于档案工作地社会地位地提高. 、贯彻实施新《规定》是推动机关档案基础业务建设地重要手段.有利于档案科学流转;有利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结构优化;有利于提高档案人员地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地延续性. 这次我们档案局派代表从省里学习回来后,局长魏力辉同志立即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并先从自己出发,做好试点工作.在今年工作紧任务重地情况下,以最短地时间成功地编制了《芦淞区档案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得到市档案局地高度评价. 今天在座地,有三年以上档案工作经验地,更多地是新上岗地,今天我们学习地目地,既要贯彻施实国家档案局地号令《规定》,又要让新上岗地年轻人迅速熟悉档案业务知识.可以说今天大家地任务都很重.如何达到这两个目地,关键还是认真学习国家档案局号令《决定》,回去后认真编制本机关地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只有把这个工作做好了,不管是对老档案员,还是新档案员来说,后面地归档工作是不难地.为了提高我们档案人员地工作效率和档案工作地延续性,在此恳请各单位负责人给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地制订与审核工作地极大支持. 国家档案局第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于年月日发布地,它与当前执行地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地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地范围》两个文件进行相比较,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新《规定》将年两个业务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并定为部门行政规章.新《规定》不是内容与形式地简单相加.归档范围是纲,保管期限表是目,保管期限表是归档范围地具体化.从形式上相比较新《规定》更加简明扼要. 二是新《规定》改革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地划分方法,将原有地“永久”、“长期”、“短期”保管期限划分方法修改为“永久”、“定期”.“定期”中再实行标时制,一般分为“年”、“年”.期满后进行鉴定,或是销毁或是延期,缩短了除永久之外地归档文件地保管期限,改以往长期(年)为年,短期(年)为年,以便将更多地人力、物力、财力用于那些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地档案地保管及利用; 三是新《规定》突出立档单位地主体地位,尽量解决文件材料重复归档和档案重复进馆问题.相比较新《规定》是“以我为主”地原则,以与本机关地关联度和重要性分类,从内容上看,应归档范围相对缩小,主要是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缩小,

档案村级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办法

村级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办法 按照国家、省、市档案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村级文件材料,保证村级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便于提供利用,现规定村级档案整理方法(整理步骤)。 一、区分年度 按照市局统一要求,我县村级文件材料归档采用“保管期限- 年度”分类方法。将收集来的各种文件材料按不同年度区分开来(一个年度一堆)。 二、划分保管期限 在每个年度内文件材料划分不同的保管期限。即:永久、定期(30年)。 三、文件排列 在不同保管期限内排列顺序,排序过程中应遵循三个结合。即:级别、重要程度、时间。 四、整理 永久:装袋,以件为单位,每件一袋(定期:可不装袋,用线装订)。然后去掉金属物,破损的进行裱糊。需说明,请示与批复,草稿与正文为一件,一次会议为一件。 六、盖归档章:盖在每件文件首页右上角的空白处。

全宗号:档案局给的固定号 年度:此件文件的年代 件号:即此件所在的顺序号 保管期限:此件文件保管期限是什么(永久、30年) 七、填写目录 件号:即此件所在的顺序号 责任者:文件的作者,即文件的制作机关,部门或个人文号:文件的字号,制作文件机关的发文号。如法政发[2006]24号就是文号 题名:文件的标题 日期:文件的日期,例:2008年2月5日。20080205. 页号:文件的页数 备考:需要说明的地方。 八、装盒:填写备考表,盒内有需要说明的地方 九、脊背盖章 全宗号:档案局给的固定号 年度:此盒文件针对的年代 保管期限:此盒文件针对的保管期限(永久、30年) 起止件号(室):此盒文件共有多少件,从几至几件。例:1-25,说明此盒共有25件,即从1至25.

法库县行政村文件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村民委员会选派结果报告单;永久 2、本村关于党(团)员名册,培养和发展新党(团)、党员转 正等材料;永久 3、协议、合同(30年以上,包括30年);永久 4、各种补贴、发放明细、汇总表;永久 5、党支部、村委会会议记录;永久 6、审批、统计表(年度);永久 7、本村土地证书、区域示意图;永久 8、参合人员注销登记表;永久 9、新增参合人员登记表;永久 10、注销参合农民基本信息;永久 11、本村协查结果反馈联签单;永久 12、低保发放明细表;永久 13、残疾人自然状况登记表;永久 14、迁入、迁出介绍信、分户、落户等存根;永久 15、户卡、土地账;永久 16、本村会计交接书;永久 17、本村村委会分工,三年任期目标等方面材料;永久 18、本村的干部名册;永久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冬权 2012年12月17日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 第三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资产关系分别负责对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企业下列文件材料可不归档: (一)有关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发的普发性不需本企业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企业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和签发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来信、来电记录,企业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企业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企业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不需贯彻执行和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完整版)档案整理工作方案

2017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方案 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是档案资政服务的基础,也是档案管理工作资源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做好年度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根据《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市档案局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全完整、应归尽归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的目的,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二、时间要求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从4月1日起——5月27日指导整理结束;7月31日前归档文件目录按标准打印完毕,原生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目录报市档案局。 三、工作标准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 文件材料的收集是归档工作的起点,直接决定归档的质量,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只有及时广泛收集,才能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准确、完整、有效。收集工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档案员务必将本机关的各种红头文件,黑头文件、会议材料、各种会议记录;重大活动资料、工作汇报、简报、专题报告、调研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小结;规章制度(规定)、干部(职工)登记表、花名册、各类统计报表(组织、人事、工资、业务报表等);协议、合同等收集齐全、完整,确保应归尽归。同时注意收集本机关及行业有保存价值的图书、报刊、资料、声像等,集中移交市档案局。 (二)文件材料的整理工作 1、档案员要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和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要求,认真指导各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2、对上级业务部门有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标准整理。如:电业局(按件整理,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个保管期限,按机构分类);邮政局、电信局(按企业分类整理);银行(按机构问题分类整理),各组要按其标准指导他们进行整理。

关于整理文件档案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请示

关于整理档案的请示 一、2009年至2010年文件立卷建档 (一)立卷工作量 立卷分两个部分。一是文件、资料立卷。文件两年大约2500件,50余卷;资料500余件,30余卷。二是财政监督资料立卷。大约300余卷。 (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4人,其中文件归类1人;装订2人;计算机目录输入1人。 (三)工作时间 按每年立卷工作量20个工作日计算,预计2个月时间。 (四)立卷归类规则 根据我办工作性质和范围,立卷分八类。分别为:党群类、行政类、人事类、财政收入类、财政支出类、基建监督类、会计监督类类、金融监督类类. (五)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则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 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1)反映主要职能活动,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3)其他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2)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3)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4)企业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3、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1)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①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②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乡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 县档案局: 为加强文峰镇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本镇工作和农民服务,正确界定本镇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吉水档案局〔2011〕1号文件要求,根据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文峰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30日

档案保管期限表 1 党群工作类 1.1 乡镇召开党代会,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1.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开闭幕词,大会发言,简报,快报,重要的声像材料永久1.1.2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1.1.3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会议参考文件等文件材料10年 1.2 乡镇党委、机关支委(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团委、妇联会议文件材料 1.2.1 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1.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1.3 乡镇党委、机关支委(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报表及人员名册永久1.4 关于乡镇党委隶属的机构设置、撤并,启用和作废印章,人员编制,职务任免的请示、批复、通知永久1.5 乡镇党委关于建立基层组织,接收党员、党员转正的请示、批复、通知永久1.6 乡镇党委关于对隶属单位、街道、村干部的任免报告、批复、通知永久1.7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永久1.7.2 受到警告处分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30年1.8 表彰、奖励优秀党团员及党务工作者、先进党团支部,工作、妇联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决定、通报 1.8.1 县级(含县级)以上的永久1.8.2 县级以下的30年1.9 乡镇党委召开三级干部、经济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1.9.1 通知、日程、工作报告、领导讲话及大会记录永久1.9.2 小组会议记录和典型经验交流材料10年1.10 乡镇党委召开的关于党建、基层组织整建、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的通知、领导讲话、会议记录永久1.11 乡镇关于党员教育、民主评议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安排、总结报告、制度30年1.12 乡镇党员、团员、工会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永久1.13 乡镇关于统战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专题报告永久1.14 乡镇关于民兵组织建设、军训工作的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永久1.15 乡镇关于征兵、基干民兵登记等工作的通知、登记表30年1.16 乡镇党委收发文登记簿、电话记录10年1.17 乡镇全体党员生活会、政治学习会议记录30年1.18 乡镇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 1.18.1 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1.18.2 无处理结果的10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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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 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标 签】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文书档案,保管期限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8﹞64号 【发文日期】2008-06-06 【实施时间】2008-06-0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将《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局内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于2008年8月底前送办公厅汇总。 附件:全国税务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税务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文件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税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两类。 具体年限自按规定应归档的年份开始计算。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七)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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