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托管合同协议书

煤矿托管合同协议书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煤矿托管承包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上列双方就煤矿安全生产托管事宜,经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煤矿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发包给

乙方,乙方自愿托管承包。

二、托管承包业务范围

该矿井上、下原煤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除煤炭销售、地面土建)。即包括采煤、掘进、运输、提升、下料、设备维修,巷道维护、材料配件购置、地面生活服务等。

三、托管承包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矿井验收许可生产前。

四、托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的结算按照月产量结算。即月产量在三万五至四万吨以内,按吨煤135元/吨计算;月产量在四万吨以上,超出部分按145元/吨计算;不足三万五千吨,按125元/吨计算;因客观原因导致矿井无法正常生产,按原定月生产任务减去影响的产量后即为当月的生产任务考核,结算时按照原定月产量区间予以核算。

2、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月底前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将现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为乙方提供够火工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高价部分由甲方承

担)。

3、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一千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

4、承担派驻管理人员工资。

5、承担矿井各种税费缴纳、塌陷补偿、村民滋扰生产事务处理。

6、承担斜井开拓施工的所有费用(井下掘进施工中遇到半岩和全岩

时长度超过10米,掘进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7、承担矿井涌水量增大后的排水费用。

8、若每月费用结算不及时,乙方贷款发工资,贷款利息由甲方承

担。

9、按时与乙方结算托管承包费用。

10、监督乙方安全与文明生产。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一千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

2、承担除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人员工资。

3、原煤生产任务月均4万吨。

4、承担原煤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配件、小型电器设备、信号及控制电缆、液压胶管、水电费、各类钢丝绳、设备及支护用品维修费、安全设施等)。注:所购置的小型电器设备等必须具有煤安

标志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购置4mm2及以下电缆必须是煤矿阻燃型。

5、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接受甲方监督。

6、无条件遵守国家法规、矿纪矿规,管理好自己的民工。

7、承担安全事故追查处理和工伤的一切费用。

8、配合甲方做好对矿井技术改造工程验收所必备的技术资料。(如实

填写原始记录、报表等,并及时整理保存,不得缺项和丢失)

9、承担上级安全派驻人员的费用。

10、承担与当地煤炭、安全等部门事务处理及费用。

11、合同届满,矿井所有设施,设备无条件交给甲方。

12、合同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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