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统计分析

2010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统计分析
2010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统计分析

交通管理工作简报

第(4)期

公安部十七局编2011年1月7日

2010年全国机动车和

驾驶人统计分析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07061286辆。其中,汽车90859439辆,摩托车100004714辆,挂车1511963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662023辆,其他机动车23147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212937140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51819016人。

一、近五年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加1500多万辆,2010年全年增加2048万辆,其中12月增量达253万辆。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07061286辆,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20480628辆,增长10.98%,增幅上升1.15个百分点。从统计情况看,近五年机动车保有量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年均增量达15333352辆,其中2008年增幅略有下降,2009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0年机动车年增量为近五年来最高水平。分析原因,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等一系列促进机动车消费政策,有效刺激了消费市场,加上机动车刚性需求旺盛,促使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从月增长情况看,2010年1月至12月,机动车保有量月均增加1648167 辆,明显高于2009年月均1391076辆的增量。从统计情况看,11月和12月机动车月增量超过200万辆,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其中12月增量达到253万辆,是历年来单月增量最大的月份。分析原因,由于受到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购车优惠政策将于年底停止执行的影响,2010年11月和12月机动车消费市场活跃,机动车增量连续2个月超过200万辆。

二、机动车区域分布相对集中,大中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速,全国20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

从机动车分布省份看,山东、广东、河南、江苏、河北、浙江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居全国前6位,分别为20372867辆、19281331辆、16457141辆、14583037辆、13147399辆、11240664辆,占全国机动车总量的45.92%。2010年,广东、山东、四川、浙江、陕西、云南、江苏共7个省的机动车年增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广东省2010年机动车年增量全国最高,达1455918辆。从行政区域看,华东和中南地区占全国机动车总量的63.45%。

2010年,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经济计划单列市等36个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共计44008492辆,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

21.25%,所占比率较去年上升0.92个百分点。全国共20个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北京、重庆、成都、上海、广州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00万辆。从统计情况看,北京、重庆、上海、天津等4个直辖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共计11724661辆,占36个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的26.64%,占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的5.66%。

三、汽车、摩托车全年分别增加1467万和547万辆,汽车保有量突破9000万辆,摩托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

截至2010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为90859439辆,摩托车保有量为100004714辆,分别占全国机动车总量的43.88%、48.30%,是机动车的主要构成部分。与2009年底相比,汽车、摩托车分别增加14666384辆、5474056辆,分别增长19.25%、5.79%,增幅分别上升1.43、0.21个百分点。从统计情况看,近年来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摩托车保有量增长相对比较缓慢,汽车占机动车的比率逐年提高,从2006年的33.2%提高到2010年的43.88%。分析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汽车作为出行代步工具,汽车占机动车的比率不断提高,我国机动车类型结构正由摩托车为主向汽车为主转变。

截至2010年底,36个大城市汽车保有量共计31205237辆,占全国汽车保有量的34.34%。其中,有8个城市的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从统计情况看,北京汽车保有量超过450万辆,明显高于其他城市,2010年增加839063辆,增长22.92%。

四、载客汽车年增量占汽车年增量的87.18%,私人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保有量超过4900万辆。

截至2010年底,全国载客汽车保有量为61194447辆,占汽车总量的67.35%,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12786384辆,增长26.41%,增幅上升0.69个百分点。其中,大型载客汽车1160695辆,占载客汽车总量的1.90%;中型载客汽车1463426辆,占2.39%;小型载客汽车54948145辆,占89.79%;微型载客汽车3622181辆,占5.92%。

从统计情况看,近年来载客汽车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2010年载客汽车保有量增幅最大,年增量占汽车年增量的87.18%,占机动车年增量的62.43%。从载客汽车构成来看,小型载客汽车所占比例较大,大型、中型载客汽车所占比例较低。

小型载客汽车既是载客汽车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汽车的构成主体,占汽车保有量的60.48%。2010年,小型载客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12521367辆,增长29.51%;大型、中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分别增加83330辆、687辆、181000辆,增长7.73%、0.05%和5.26%。从统计情况看,2010年私人小、微型载客汽车达49115899辆,占小、微型载客汽车的83.86%。私人小、微型载客汽车的迅速增长,反映出我国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不断加快,群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

五、载货汽车保有量平稳增长,轻型载货汽车是主要增长点,增量占63.99%。

截至2010年底,全国载货汽车保有量为15965596辆,占汽车总量的17.57%,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2279546辆,增长16.66%。其中,重型载货汽车3978087辆,占载货汽车总量的24.92%;中型载货汽车2679314辆,占16.78%;轻型载货汽车9103353辆,占57.02%;微型载货汽车204842辆,占1.28%。与2009年底相比,重型、中型、轻型载货汽车分别增加800590辆、69022辆、1458603辆,增长25.20%、2.64%、19.08%;微型载货汽车减少48669辆,下降19.20%。

从统计情况看,2009年以来轻型载货汽车保有量增幅明显,2010

年为近年来增幅最大。分析原因,国家于2009年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对购买轻型载货汽车给予财政补贴,刺激了农村轻型载货汽车消费市场,促使轻型载货汽车连续两年保持快速增长水平。

六、货运机动车占营运机动车83.61%, 公路客运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减少。

截至2010年底,全国营运机动车保有量为20424177辆,占机动车总量的9.86%,与2009年相比,增加2270432辆,增长12.51%,增幅上升0.92个百分点。其中,公路客运1006432辆,公交客运464066辆,出租客运1375220辆,旅游客运88625辆,货运17075714辆,租赁71930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84910辆,教练车256740辆。从统计情况看,货运机动车仍是营运机动车的主要组成部分。

截至2010年底,公路客运机动车保有量为1006432辆,占营运机动车总量的14.37%,与2009年相比,减少55482辆,下降4.91%。其中,大型载客汽车384648辆,占公路客运机动车总量的38.22%,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5051辆;中型载客汽车265341辆,占26.36%,与2009年底相比,减少14909辆。从统计情况看,2006年以来,从事公路客运的机动车保有量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分析原因,私人机动车的大幅增长以及铁路、航空等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公路客运行业造成很大冲击,导致公路客运机动车保有量呈减少趋势。

七、进口汽车保有量连续五年保持快速增长,进口摩托车保有量不断减少。

截至2010年底,全国进口机动车保有量为3298426辆。其中,进口汽车保有量3158202辆,占进口机动车总量的95.75%,与2009年相比,增加611979辆,增长24.03%。进口摩托车保有量138721辆,占进口机动车总量的4.21%,比2009年相比,减少120834辆,下降46.55%。从统计情况看,2006年以来,进口汽车保有量以年均334328辆的速度迅速增长,进口汽车占进口机动车比率从2006年的56.5%提高到2010年的95.75%。进口摩托车保有量以年均314879辆

的速度迅速减少,占进口机动车比率仅为4.21%。分析原因,随着我国居民购买力的提高,对进口汽车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促使进口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

八、机动车定期检验率比2009年提高2.66个百分点,摩托车检验率低是影响机动车整体检验率的主要因素。

截至2010年底,机动车定期检验率为61.52%,比2009年底上升2.66个百分点,全国共有79704125辆机动车逾期未参加检验。其中,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为89.17%,比2009年底上升1.79个百分点,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分别为81.82%、67.54%、91.84%、59.72%。载货汽车定期检验率相对较低,为73.74%,比2009年底上升4个百分点,其中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分别为77.81%、60.93%、75.82%、69.53%。摩托车定期检验率最低,仅为36.44%,有63567338辆摩托车未参加定期检验,占未参加检验机动车总量的79.75%。摩托车定期检验率低是造成机动车整体定期检验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从各地情况看,机动车定期检验率居前五位的是北京、天津、上海、青海、甘肃,分别为87.67%、79.19%、77.58%、

74.07%、71.56%,福建、湖北检验率不到50%。

九、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超过2.1亿,广东、山东等7省驾驶人数量超过1000万人。

2010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到212937140人,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13171251人,增长6.59%,增幅下降3.98个百分点。其中,汽车驾驶人为151819016人,占驾驶人总数的71.30%,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13615105人,增长为9.85%。汽车驾驶人数与汽车保有量比率为1.67:1。从统计情况看,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也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年均增量达1577万人。

从各地情况看,广东、山东、河南、江苏、四川、河北、浙江的驾驶人数量超过1000万人,分别是19938268人、16639887人、15895316人、15327342人、11482419人、11169030人、11043117人,分别占全国驾驶人总量的9.36%、7.81%、7.46%、7.20%、5.39%、5.25%、5.19%。

十、驾驶人年龄段相对集中,驾龄不满1年的新驾驶人所占比率达到11.52%。

从驾驶人年龄看,26至50岁之间的驾驶人有169158577人,占总数的79.44%;18至25岁的驾驶人有22575225人,占总数的10.60%;51至60岁的驾驶人有18808925人,占总数的8.83%;超过60岁的驾驶人有3032701人,占总数的1.25%。从统计情况看,驾驶人年龄段主要集中于26至50岁,25岁以下驾驶人所占比例有所提高,比2009年底上升0.98个百分点。

从驾驶人驾龄看,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有79613161人,占驾驶人总数的37.39%。其中,驾龄不满1年的驾驶人有24539363人,

占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总数的11.52%,与2009年底相比上升1.06个百分点。从统计情况看,近年来随着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长,驾龄不满1年的新驾驶人所占比率逐渐提高。另外,男性驾驶人为175481395人,占驾驶人总数的82.41%,女性驾驶人37455745人,占17.59%。

十一、全国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超过2亿笔。

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206080884笔,比去年增加21272123笔,增长11.51%。其中,办理机动车业务106396493笔,比去年增加16801287笔,增长18.75%;办理驾驶人业务99684391笔,比去年增加4470836笔,增长4.70%。

报:部党委成员。

送:办公厅,指挥中心。本局领导,各处室。

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共印20份,存档3份)审批:杨钧核稿:李晓东编校:王国强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的原则 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安全、规范、高效、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2、车辆管理办法 (1)车辆由指定使用人负责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与交通安全; (2)行政部制定负责办专人理车辆的相关手续,如车辆的税费、保险费、年检等手续; (3)汽车油料由行政部统一配置,实行一车一卡,在指定地点加油; (4)机动加油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驾驶员做好登计统计,每月5日前将月报交至行政部,; 3、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负责所用车辆保养。出现故障,无法排除或需要更换零配件的,应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 (2)凡需进厂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填写“汽车修理派遣单”,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送修。 (3)进厂后,须严格按送修通知项目进行维修。需调整或增加项目,必须按程序进行报批方能维修。 (4)车辆修复后,驾驶员要仔细审查验收更换的零配件及修理项目,严把质量关和数量关。 (5)修复竣工后驾驶员凭结算单及修理报告送至行政部审核。 (6)凡未按维修程序及规定维修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行车安全教育和事故违章管理 (1)驾驶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及时掌握车辆的安全情况,检查机油、汽油、刹车、冷却水等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积极做好每次的车辆年检工作;服从行政部统一调度安排;不得私自将车辆出租、出借。 (2)交通事故的处罚以公安交警部门的报告为依据,驾驶员按事故责任大小承担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造成严重损失的,驾驶员还应依法承担相关民事、刑事责任。

(3)私自出车、出租、出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5)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

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设计方案

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设计方案 1.1.1.1X KH-LKY路考系统规性和标准化 按照2006年12月26日发布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和最新国标《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GA/T554-2008),我公司与市多家科研单位联合开发完成了针对科目二(桩考及场路考)共十个考试项目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使系统功能和性能达到了公安部对驾驶人考试管理的规性和标准化要求。 1.1.首先保证路考自动监控系统核心功能的实现, 借鉴国其他厂家的成熟设计方案和检测技术,利用我们多年的开发经验,按照“简单实用,准确可靠”的原则。对科目二中规定的场路考项目实施自动监控,保证用户能够满足公安部91号令的要求,又能得到性能价格比最优的系统设备。 1.2.专用车的路考必考项目的自动监控 本系统采用多项独特的场地项目检测技术和设备,考车安装车载电脑,直接在车进行各种项目的数据采集(并做到尽可能的少改动车辆,便于用户自己维护 维修),硬件安装简单,所有考试项目都有由车载电脑来完成。尽可能的减少场地 采集设备,降低故障率。 1.3.采用考试项目自动识别和定位监测控制技术,多车同时考试,互不影响 本系统通过安装在每个项目前方具有较好的电子识别装置。因此,在一个车道中,可以容纳多辆车同时考试,而不影响系统对正在本项目进行考试车辆的 自动监测,以提高考试工作效率。 1.4.监控终端和考试车辆任意扩展 本系统采用无线网络系统,场地项目远程分布式数据采集,从而可使考试监控终端(车载计算机)任意增加,考试车辆任意扩展。 1.5.具备远程管理功能,实现考试情况的远程监督。 系统特别采用C/C和B/S相结合的软件构架,可方便地进行远程考试监督、查询、统计等管理功能的设计。方便地实现远端视频录像监控。 1.6.留有Oracle数据库接口,保证考试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统一性。 保持与公安部要求的数据库结构统一,使得路考系统的数据库和支队、车管所的数据库连接简单,性能稳定,效率高,安全性好。 1.7.完善的权限管理 使系统的易用性强、安全性高,严密性好,根据不同的权限进行不同的操作。 1.8.实用性设计 “XKH-LKY多功能型路考自动监控系统”是由我公司经过多年论证、连同多家科研单位联合研制出品,采用多项独创技术和我公司已有专利《机动车自动检测 系统及其方法》中的远程网络分布式数据采集技术,做到了主控机、车载机、车 载数据采集控制器及场地项目无线采集,全部用网络连接。做到了设备使用量少、 程序控制简单,易安装调试、易维护保养(无场地布线、无场地控制设备、无场地 控制设备)。 本系统在我们多年生产桩考仪系统和机动车自动检测线系统的技术和工程经

201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统计分析

201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统计分析 201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4788638辆。其中,汽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105787698辆,摩托车102602397辆,挂车1723018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651082辆,其他机动车24453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为235623439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73813961人。 一、近五年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加1591万辆,2011年增加1773 万辆,月均增量达148万辆。

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4788638辆,与2010年底相比,增加17727352辆,增长8.56%,增幅同比下降2.42个百分点。从统计情况看,近五年机动车保有量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年均增量达15911929辆,特别是2009年以来,受国家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等一系列促进机动车消费政策影响,机动车保有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连续三年增量超过1500万辆。2011年,受国家刺激机动车消费政策停止执行的影响,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较去年略有下降,但明显高于近五年平均增量,仍保持较快增长速度。

2011年机动车保有量月均增量为1477279辆,略低于2010年月均1641867辆的增量。从统计情况看,2011年上半年月均增量明显高于下半年月均增量,其中,1月份机动车月增量超过250万辆,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分析原因,由于受购车优惠政策2010年12月到期的影响,2010年底机动车消费市场活跃,部分机动车集中在2011年1月至3月注册登记,促使2011年第一度机动车增量明显高于其他季度。

二、机动车区域分布相对集中,8个省份机动车超过1000万辆,大中城市机动车增长迅速,23个城市超过100万辆。 从机动车分布省份看,山东、广东、河南、江苏、河北、浙江、四川、安徽等8个省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其中山东省和广东省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分别为21592362辆、20581293辆,分别占全国机动车总量的9.61%、9.16%。从行政区域划分看,华东和中南地区占全国机动车总量的62.69%。从年增长情况来看,2011年,广东、山东、云南、四川等4个省的机动车年增量超过100万辆,其中广东省机动车年增量全国最高,达1299962辆;重庆、天津、甘肃、云南等4个省市机动车年增长率超过15%,其中重庆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全国最快,年增长率达25.3%。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 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

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系统

驾驶人科目三考试系统 一、考试系统的特点。 1、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来规划考试场地,改造工程最小,可以适应平原、山地等各种地形。考试道路 有直道也有弯道,有宽路也有窄路,有直行也有转弯,既封闭又开放。场地规划人车分流,车车分流,互不干扰,考试路线清晰,流程清晰。 2、考试过程全部采用电子化自动系统,效率高考试容量大,一天最多可进行几千人的考试。 3、考试采用实际社会道路,社会车辆允许进入考场,真实体现社会道路的复杂路况。 4、考试系统完全按照公安部111号令关于科目三考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设计判分项目,完全符合公 安部的标准。 5、考试系统采用考试全程的场地结合车载音视频监控,并可以支持录像回放备查和远程监管控制。 有效的杜绝了考生作弊和监考员的徇私舞弊现象。 6、系统可以实现场地电子地图的车辆实时调度和导航系统。 7、系统与科目一、科目二考试系统完全兼容、互不干扰。科目三可以直接调用考生数据,从而实现 整个驾驶人考试的全部电子化 二、考试系统原理和组成 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系统由主控管理系统、主控显示系统、侯考室系统、车载系统、场地监控系统、场地科目系统、数据通讯系统、系统软件8个主要部分组成。 a)主控管理主要实现 实时场地监控管理、车载监控管理、GIS地图管理、考试分配、数据通讯,数据等管理保存并导入导出、打印、签字等功能。 它由服务器、打印机、路由器、硬盘录像机、UPS、主控采集等设备组成。 b)主控显示系统实现 大屏幕视屏显示,操作平台功能。它包括LCD拼接大屏幕或电视墙操作台、视频矩阵、分屏器等设备。 c)侯考室系统实现 门禁照相,身份认证,自动查询等功能。它包括指纹仪、门禁闸机、照片采集、身份证读取器,LED排考屏幕、自助查询系统等设备组成。 d)车载系统实现 车门,安全带,灯光,制动,离合器,溜车,气压,车辆行驶速度的自动检测。对考试车辆精确定位,对车辆运动姿态的检测与场地科目系统结合实现自动判定及车载双路音视频监控的功能。 它包括车载主机,液晶显示器,触摸屏或手写板,系统客户端软件,车载传感器组,GPS系统,两个单路红外夜视音视频遥控系统,车载音箱,车载运动姿态监视器等设备组成。 e)场地监控可以实现 对路口、人行道、车多地段、场地科目等关键位置进行场地视频监控的功能,并且可以录像和历史记录回放作为考试备查依据。 它包括摄像头、云台、护罩、支架、视频线缆、配电器、光缆、光端机等设备组成。 f)通讯系统的主要作用 将考试数据实时传输到主控系统。它包括移动车载式或固定基站系统,AP系统,定向天线等设备组成。 g)系统软件是考试系统的核心部分 负责整个考试评判,管理,数据交换存储等功能。它包括系统的服务端软件和车载客户端软件。 三、系统考试流程 考试员提前从公安网下载考生数据,通过触摸屏认证指纹或身份证,按LED大屏幕显示

全国驾驶证查询 驾照真伪查询 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大全

全国驾驶证查询驾照真伪查询机动车驾驶证查询大全 目前国内相当齐全的驾照真伪查询和机动车驾驶证查询驾驶员违章查询、驾驶证记分查询、驾驶证扣分查询、以及驾驶员积分等咨询页面,经整理了国内26个省市区108个城市的驾驶员违章查询、驾驶证记分查询、驾驶证扣分查询信息。 驾驶证真伪查询 鉴别驾驶证真假查询三步法 一、看。 首先看驾驶证上的字体是否符合技术规格要求,驾驶证的正、副页字迹、材料或颜色是否一致,若不相符,则有可能是一真一假。针对旧版驾驶证主要看驾驶证的分类、副证上的年审签注章的字体与公安部统一设置的专用字体和式样是否一样,是否有针孔,能否用手能摸出来,若字体无针孔,则是假证;针对新版驾驶证主要看驾驶证的分类、主页或副页签注字体是否使用全国统一的专用打印防伪字体,若不是,则是假证。其次看驾驶证上的发证机关印章是否为原子印章盖出来的,若不是,则是假证;若是旧版驾驶证还要看驾驶证照片上有无发证机关钢印章,若无钢印章,则是假证。再次看驾驶证上的相片是否规范,与本人是否一致、是否有错位、重新粘贴、过塑等现象,尤其是新版驾驶证的相片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如有疑点,进入下一个步骤。 二、问。 发现有疑点时,询问当事人。主要询问其办证的有关程序、培训情况、考试情况、交费情况等具体细节,如当事人的回答不符合正常的办证程序、培训、考试情况或前言不答后语、破绽百出,则可判定其持有的驾驶证是假证。 三、查。 如通过以上方法仍不能确定其驾驶证的真假,而其驾驶证又确实具有疑点,则可利用公安互连网或发函、传真至其驾驶证的核发机关所在地查询,从而鉴别其驾驶证的真假。 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查询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讲解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2) ICS 35.240R 80 GA 1029—2012 代替GA/T 845-2009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Layout specifications for driving test fields and facilities 2012 –11 –23发 布2013 –01 -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目次 前言I 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场地设置一般要求2 5 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3 6 科目二考试场地设置要素4 7 科目二考试路线布置与平面设计5 8 科目二考试场地项目设施6 9 场地基础设施15 10 科目三考试路段设施设置17 附录A(资料性附录)场地运行车辆容量和场地期望考试人次计算方法18 言前 本标准中第1章、5.2.1、5.2.2、6.2、7.3、第8章、9.1、9.2.1、9.2.2、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845-2009《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与GA/T 845-2009 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科目一考试场地设置”(见第5章,2009年版的第5章。);——修改了“考试车型”(见6.2,2009年版的第6.2条。); ——增加了“考试项目设置原则”(见8.1); ——增加了“小型汽车倒车入库”(见8.2); ——增加了“桩考”(见8.3); ——增加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见8.4); ——增加了“侧方停车”(见8.5); ——增加了“通过单边桥”(见8.6); ——增加了“曲线行驶”(见8.7); ——增加了“直角转弯”(见8.8); ——增加了“通过限宽门”(见8.9); ——增加了“通过连续障碍”(见8.10); ——增加了“起伏路行驶”(见8.11); ——增加了“窄路掉头”(见8.12); ——增加了“模拟隧道”(见8.13);

2014年汽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据统计

2014年汽车保有量及驾驶人统计 截至2014年11月27日,全国民用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1.54亿辆,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25辆私家车;驾驶人达3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2.44亿人。驾驶人数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车数量仅次于美国居第二位。 驾驶人四年新增“一个亿” 人车数量井喷式的增长,让我国过快步入汽车社会,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形势更加严峻,汽车文明亟待加强。建国后至2003年,全国驾驶人数量达到1亿人,实现第一个“一亿”用了整整54年的时间。至2010年,驾驶人快速增加达到2亿,年均增量超过千万,实现第二个“一亿”只用了7年的时间。至2014年11月,驾驶人突破3亿大关,年均增长超过两千万,实现第三个“一亿”仅用了短短不到4年的时间。

机动车年增量超过千万,35个城市汽车超过百万 近十年,机动车年均增量超过1500万辆,11个省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汽车保有量达1.54亿辆,占机动车比例从十年前的33.3%提高到58.5%,群众机动化出行方式经历了从小型化到大型化、从摩托车到汽车的转变,交通出行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北京、成都、深圳等10个城市汽车超过200万辆。 驾驶人群体结构明显变化女司机增长19倍 目前,驾驶人占成年人口比例已达到30%,约每3个成年人中就有1人为机动车驾驶人。从事营运的驾驶人仅占7%,90%以上的驾驶人为非职业司机。女性、低龄、老年小汽车驾驶人数量激增,其中女性驾驶人从十年前的300万增长到6059万,增长了19倍;25岁以下低年龄驾驶人从221万增长到2744万,增长了11倍;60岁以上老年驾驶人从10万增长到393万,增长了38倍。从驾驶人驾龄情况看,一年以内驾龄的新驾驶人数量达2928万人,占全部驾驶人总量的9.7%。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管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 (试行) 为了能够科学、规范地进行机动车驾驶员的档案管理,杜绝档案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要坚持客观、真实、齐全的原则。 第二条、档案管理实行专人专管制度,设立档案管理员工作岗位。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爱岗敬业,坚持平时整理。根据培训机构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归档。 第四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档案材料的保管、整理和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档案材料一律使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进行填写。 第六条、档案材料的填写要求书写整洁,不潦草,不涂改,规定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特别应该注意学员的签名、日期等要求齐全,不可遗漏。不得有漏建、缺建现象。 第七条、各驾校必须将学员档案全部上缴车管所,在上缴档案时,按照规定将档案整理齐全,并按身份证尾数号码按科目分类,上报纸质及电子版花名册。

第八条、各驾校必须明确规定一名驾校业务员负责办理抽档及归档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抽取档案,如遇特殊情况需抽取档案时,必须经过考验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办理。 第九条、各驾校在科目考试时,可提前三天向档案管理员申请抽取考试人员档案。并按抽档案数量向档案管理员签字备案。考试结束后,按抽档数量归还档案。杜绝档案丢失和不按规定抽取档案。如有发现档案“满天飞”现象,将对该驾校停业整顿。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存放应设置专用档案柜和独立的档案室,档案室要求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 第十一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档案“七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档案室要保持干净,做到无尘、无虫。 第十二条、除档案管理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以防意外;在档案室里不准吸烟。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喀什地区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考验组负责实施。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12) 1.1 考试项目设置一般要求 科目二考试项目按考试车型分别设置,设置项目应符合GA XXXX(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要求。驾驶技能考试系统设置应符合GA/T XXXX.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的要求。 1.2 倒车入库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倒车入库项目图形设计一般应符合图2所示,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选择和图3相同的图形设计。有条件的可在库侧增设障碍物。 ……控制线; W ——库宽:取值车宽(不含倒车镜,下同)加0.6m;L ——车位长:取值车长加0.7m;S ——车道宽:取值车长的1.5倍; h ——车库距控制线距离:取值车长的1.5倍。 图2 倒车入库项目图形设计 1.3 桩考 1.3.1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桩考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桩考项目图形设计应符合图3的规定。有条件的可在库侧增设障碍物。

○桩杆; ──边线。 图形尺寸: L ——桩(库)长:取值二倍车长,前驱动车加0.5m; w ——桩(库)宽:取值车宽加0.7m; W ——车道宽:取值车长的1.5倍; S ——起止点距甲乙库外边线距离:取值1.5倍车长。 图3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桩考项目图形设计1.3.2 牵引车桩考 牵引车桩考项目图形设计应符合图4的规定。 ──库边线; ○桩杆; 图形尺寸: 甲、乙库长取值整车长加1m,库宽取值车宽的1.5倍;

甲库四角设桩杆,乙库在靠近甲库的一角设桩杆; 甲、乙库之间相距2倍车长,分设在路中线的两侧; W ——车道路宽:取值3倍车宽。 图4 牵引车桩考项目图形设计 1.3.3 三轮汽车桩考 三轮汽车桩考项目图形设计应符合图5的规定。 ○桩杆; ──边线。 图形尺寸: 桩间距取值车长加40cm; 桩与边线的距离取值车宽加30cm; 起终点线距最近桩杆距离取值2倍车长。 图5 三轮汽车桩考项目图形设计 1.3.4 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桩考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桩考项目图形设计应符合图6的规定。 ○桩杆; ──边线。 图形尺寸: 桩与边线的距离取值为车宽加30cm; 桩间距取值为:普通和轻便二轮摩托车为车长加50cm; 正三轮摩托车为车长加40cm; 侧三轮摩托车为车长加80cm; 终止线距最后一根桩杆距离取值3倍车长。 图6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桩考项目图形设计 1.4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图形设计应符合图7的规定。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记分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2)。 第五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二节审验 第六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联网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联网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背景与挑战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进步,中国的机动车保有量近年来持续攀升,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给社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如道路行驶安全、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重大事故、环境保护等问题。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水平和素质,对整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有着十分重要和越来越明显的影响。所以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意义十分重大,是一个学员成为合格驾驶员的重要关口,保证考试的纪律严格性,公平性,公开性至关重要。一套高清的,数字化,系统化的视频监控系统,逐渐成为每个机动车驾驶考试中心必备的系统和设施。 2012年公安部发布了《123号令》,对目前的驾驶员考试作出了新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考试的严格监管,也提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机动车驾驶考试目前分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包含文明驾驶)等三个个科目,每个科目都有不同的场地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为每个场地设置合适型号和数量的高清监控点和车载监控设备,设立考试监控指挥中心,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对所有的音视频资源进行统一的调度和应用。同事和驾考的相关信息系统进行集成,使驾驶人考试信

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统一和融合,利用现代化的科技和信息手段,保证驾驶员考试的科学性,先进性,公开性,透明性,防止人为作弊和其他因素干扰,为社会输送出合格的驾驶员,更加促进社会生活的安全、和谐、稳定。 解决方案 建设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和管理各科目考试的音视频图像,同时和驾考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对接,使驾考系统平台无缝的融入各科考试的音视频图像数据,供驾考管理部门,上级监管部门进行综合的应用。 系统的业务构架如下图:

2008~2010年全国机动车与驾驶人统计

2008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统计 截止200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69887744辆。其中,汽车64672053辆,摩托车89537775辆,挂车1014380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642694辆,其他机动车20842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180660736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22092132人。 一、机动车保持增长,汽车和摩托车是机动车的构成主体。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69887744辆,与2007年相比,增加10110155辆,增长6.33%,增幅下降3.69个百分点。其中,汽车64672053辆、摩托车89537775辆,分别占全国机动车总量的38.07%、52.70%,是机动车的主要构成部分。与2007年相比,汽车、摩托车分别增加7704288辆、2441162辆,分别增长13.52%、2.80%。 二、载客汽车增长较快。全国载客汽车保有量为38502646辆,与2007年相比,增加6675291辆,增长20.97%,增幅下降0.91个百分点。其中,大型载客汽车1006975辆,占载客汽车总量的2.62%;中型载客汽车1441125辆,占3.74%;小型载客汽车32811389辆,占85.22%;微型载客汽车3243157辆,占8.42%。小型载客汽车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与2007年相比,增加6464764辆,增长24.54%。 三、载货汽车增长缓慢。全国载货汽车保有量为11254105辆,与2007年相比,增加788701辆,增长7.54%。其中,重型载货汽车2007121辆,占载货汽车总量的17.83%;中型载货汽车2490491辆,占22.13%;轻型载货汽车6455031辆,占57.36%;微型载货汽车301462辆,占2.68%。 四、营运机动车增长平稳。全国营运机动车保有量为16273085辆,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联网视频监控系统解决方案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联网视频监控 系统解决方案

目录 目录 (2) 1.项目概述 (5) 3.建设目标 (7) 4.建设原则和参考标准 (9) 5. 业务构架和功能设计 (12) 5.1 系统业务构架设计 (12) 5.2 系统功能设计 (13) 6系统详细设计 (17) 6.1 系统整体构架 (17) 6.2 前端系统设计 (19) 6.2.1 理论考试监控系统设计 (19) 6.2.2 科目二监控系统设计 (24) 6.2.3 科目三监控系统设计 (30) 6.3 网络传输设计 (34) 6.4 监控中心设计 (38) 6.4.1 中心服务器设置 (38) 6.4.2 客户机设置 (41) 6.4.3 大屏显示和控制系统 (41) 7系统特色功能介绍 (45) 8管理软件平台介绍 (53) 8.1 平台设计概述 (53) 8.2 平台整体架构设计 (55) 8.2.1 平台整体架构 (55) 8.2.2 功能模块构成 (57) 8.2.3 核心管理模块 (57)

8.2.7 集成接口 (67) 8.2.8 客户端 (67) 8.3 平台基础业务功能 (69) 8.3.1 实时监控 (69) 8.3.2 点位查询 (71) 8.3.3 轮巡功能 (71) 8.3.4 录像回放 (74) 8.3.5 抓拍功能 (76) 8.3.6 字符叠加 (77) 8.3.7 数字矩阵 (77) 8.3.8 视频加密 (78) 8.3.9 远程控制 (79) 8.3.10 对讲功能 (80) 8.3.11 告警管理 (81) 8.3.12 综合查询 (83) 8.3.13 运维管理 (85) 8.3.14 在线帮助 (87) 8.3.15 信息公告栏 (87) 8.4 平台基础管理功能 (88) 8.4.1 资源管理 (88) 8.4.2 用户管理 (89) 8.4.3 权限管理 (91) 8.4.4 报警管理 (93) 8.4.5 录像管理 (95) 8.4.6 日志管理 (98)

2010年全国机动车与驾驶人统计

交通管理工作简报 第(4)期 公安部十七局编2011年1月7日 2010年全国机动车和 驾驶人统计分析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07061286辆。其中,汽车90859439辆,摩托车100004714辆,挂车1511963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662023辆,其他机动车23147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212937140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51819016人。

一、近五年机动车保有量年均增加1500多万辆,2010年全年增加2048万辆,其中12月增量达253万辆。 截至2010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07061286辆,与2009年底相比,增加20480628辆,增长10.98%,增幅上升1.15个百分点。从统计情况看,近五年机动车保有量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年均增量达15333352辆,其中2008年增幅略有下降,2009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0年机动车年增量为近五年来最高水平。分析原因,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等一系列促进机动车消费政策,有效刺激了消费市场,加上机动车刚性需求旺盛,促使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 从月增长情况看,2010年1月至12月,机动车保有量月均增加1648167 辆,明显高于2009年月均1391076辆的增量。从统计情况看,11月和12月机动车月增量超过200万辆,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其中12月增量达到253万辆,是历年来单月增量最大的月份。分析原因,由于受到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免、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购车优惠政策将于年底停止执行的影响,2010年11月和12月机动车消费市场活跃,机动车增量连续2个月超过200万辆。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考试试题(附答案)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题两分,共 15 题) 1.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积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3.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 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的处罚,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驾驶员交通安全五必须,行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驾驶员必须证件 齐全。行车时必须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车辆必须执行保养制度。 5. 驾驶员安全行车五大禁令:严禁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车行驶。严禁驾车吸烟、接打手机。严禁超速行驶、强超强会。严禁驾驶有问题车辆上路行驶。 6. 上车后的第一件事情,调整座椅,后视镜,反光镜到自己适合的位子,系上安全带,然后再检查车内仪器仪表是否都正常工作,喇叭,车灯,雨刮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7.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8. 机动车出入铁路道口时,应注意行人、车辆并鸣笛示意,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 9.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注意行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外籍机动车和驾驶员业务手续

使馆、外籍机动车和驾驶员业务手续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确认和检验机动车 确认和检验机动车的地点为北苑机动车检测中心。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来历凭证; (二)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使用进口底盘的国产改装车,还须提交底盘的进口凭证); (三)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2003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国产汽车不需要提交机动车注册登记技术参数表)。 二、申请注册登记 办理地点为车辆管理所外事科。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2、外商在华独资企业或者外商驻华机构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代表证等证件; 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华侨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 2、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移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继承、赠予、中奖和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凭证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权益转让证明书》; 7、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的来历凭证,是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或者修理单位开具的发票。 (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进口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原件;

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公司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职责 3.1 xxxx是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调配、租用、年审、保险、维修保养、事故处理、费用审核及驾驶员管理等。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的审核。 3.3 公司监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3.4 驾驶员负责公务出车及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负责车辆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年审、加油等的执行。 4 车辆管理 4.1 公务车辆严格按照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xxxx统筹调配。 4.2 任何人员申请公务用车时,一般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附录A),说明人数、时间、地点、事由、路线等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xxxx审批后根据《车辆使用申请表》及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3 需租用公务用车时,需用部门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xxxx负责车辆租用及费用核算。 4.4 xx市区内用车的,需用部门填写《市区出车登记表》(附录C)后,由xxxx根据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5 每车设置《三检记录表》(详见附录D)随车存放。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须填写《三检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汇总存档。驾驶员使用车辆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xxxx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者未记载者,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罚款。 4.6 出车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情况,由本次驾驶员本人进行违章处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交通违法学习。 4.7 驾驶员之间进行车辆移交时,应详细说明车辆现有状况与注意事项。

6、GAT1028.4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doc

ICS35.240 R 85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1028.4—2017 代替GA/T 1028.4-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riving test systems — Part 4: Road driving test system 2017-07-03发布2017-10-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要求 (1) 5 试验方法 (7) 6 检验规则 (10) 7 标志、标签、包装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计算机辅助评判考试项目 (12)

前言 GA/T 1028《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驾驶理论考试系统; ——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 本部分为GA/T 102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A/T 1028.4-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系统》,与GA/T 1028.4-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4.1,2012年版的4.1); ——增加了“电气部件”(见4.4); ——修改了“系统自检”(见4.5.1,2012年版的4.4.13); ——修改了“考试评判”(见4.5.4,2012年版的4.4.3); ——增加了“考试指令下达和结果告知”(见4.5.5); ——增加了“人机交互”(见4.5.6); ——修改了“考试过程管理和监控”(见4.5.7,2012年版的4.4.6); ——增加了“音视频监控”(见4.5.8); ——增加了“时间同步”(见4.5.9); ——增加了“行驶轨迹记录”(见4.5.10); ——修改了“考试信息传输”(见4.5.11,2012年版的4.4.7); ——删除了“考试信息存储”(见2012年版的4.4.8); ——删除了“考试信息管理”(见2012年版的4.4.9); ——修改了“数据安全管理”(见4.5.12,2012年版的4.4.10); ——修改了“查询、统计”(见4.5.14,2012年版的4.4.12); ——修改了“电源适应性”(见4.6.1,2012年版的4.5.1); ——修改了“计算机辅助评判考试项目”(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本部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理工大学、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邹永良、胡新维、刘东波、高岩、吴超仲、吴业福、章安强、王征平、王江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102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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