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贵重仪器设备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科技开发的重要物资基础。为确保我院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我院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文件《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院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单价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

2. 单台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3. 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何种资金,还是其它单位、个人捐赠的或无偿调拨的,一旦进入学院,其所有权即属学院,学院有权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我院的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原则。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应从学院根本利益出发,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加大开放力度。

第二章购置、安装与验收

第四条我院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购:

(一)使用单位提出申购报告,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办学需要和财力状况提出安排意见,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执行。

(二)申请购买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功能技术论证、市场价格调查、效益预测分析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采购。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 购置设备的必要性(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 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 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的要求;

4. 零配件、附件的可靠来源及购置后每年所需的运行维护费用的要求;

5. 投资效益及风险预测。

第五条各单位不得擅自购置未经论证的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统一由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购置。

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到货的前一周,以使用单位为主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拟定验收文件,学习掌握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了解其性能特点等。

第七条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组织使用单

位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应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协议进行验收,以确保仪器设备质量。

第八条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时,应在退货期内办理补、退或索赔手续。

第九条安装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验收报告单,并附以通过验收的主要数据、表格、照片或图谱;小组成员均应在报告单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条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行使用,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仪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填写《学院固定资产领用登记册》,并派专人管理,承担维护保管的责任。

第三章管理、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我院贵重仪器设备按照分类的办法,实行专人专管原则。

1. 各使用贵重设备的实验室、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经专门培训,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贵重仪器的管理细则。

2.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代为管理,并报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要求:

1. 建立技术档案,如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购审批件、合同、装箱单、使用说明书、验收记录、备忘录、验收报告单等。

2. 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并设立固定资产电子明细账,做到账、物、卡相符;

3. 原始中英文文本资料齐全;

4. 有正规的使用记录,切实做好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5. 制定操作规程、维护规程和安全制度;

6. 管好附件、备件以及专用工具等;

7. 做到仪器设备无灰尘、油污、锈、斑,保持实验室整洁;

8. 建立测试精度的管理制度,定期检验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保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

9.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如实报告使用单位领导,查明原因,及时维修。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确有必要时须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因技术落后,技术性能下降或维修费过多而无维修价值需降级使用或报废的,使用单位可提出降级或报废的书面意见,并组织三人以上的高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经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核并报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五年监管期内,不得挪作它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报废时,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日常应填写贵重仪器设备运行维修记

录,每年一次按要求填报报表数据,报送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第十八条我院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如必须借出院外使用,须经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向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我院贵重仪器设备对内使用不收取费用,但是每个人都必须秉持爱护学院公物的原则,按照说明书的方法使用。

第四章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

第二十条仪器设备使用期满并已丧失使用效能的,按报废处理;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毁损的,或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淘汰的,按报损处理;仪器设备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可申请报损或报废。

第二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贵重仪器设备可申请报损、报废:

1. 超过仪器设备折旧年限,主要部件和零配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设备或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

2. 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仪器设备,部分仪器设备因不符合国家标准需强制淘汰的。

4. 因长期频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实验数据不准确、结果不可靠,达不到教学、科研要求的。

5. 设备物资已损坏,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过高,无修

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贵重仪器设备报废应提交申请报告,使用单位填写《学院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表格,并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签署具体处理意见,送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核审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报废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无论自购、自筹、自制、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学院资产,其设备报废均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2. 仪器设备批准报废后,由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回收。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齐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配件。

3. 报废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整台仪器设备若能降级使用,应优先进行调拨处理,对具有展示价值的报废仪器可作为学院展示保留,部分附件、零配件尚有使用价值经论证审批后可拆零利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学院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 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 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 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 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 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 单价在200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 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 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和机械设备等。 4.2.4 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 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和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 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 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 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 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和使用条件等。 4.3.4 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 计图纸和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00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2、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 3、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 第二章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根据我院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各系和院设备主管部门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 院各教研室(组)、研究室在学院下达的经费范围内,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要本着适用、节约的原则,凡低、中档大型精密仪器能满足实验需要的,不应购置高档大型精密仪器;凡能购买重要部件装配的,不要进口。整机凡国内可以生产、又能满足用户需要的,不再进口。 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第三章常规管理 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测量仪器使用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骆运水利工程管理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试行) (改定后交马站补充,后再讨论一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量仪器规范化管理,保证安全无损,延长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管科管理的GPS RTK测量仪、电子水准仪、铟钢尺,以及水文站管理的ADCP、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等仪器与设备的管理,处属其它单位部门管理的仪器设备可参照执行或制定专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处属各单位工程观测,应由观测工作负责人员亲自领用、迁运、使用、保管、维护、归还测量仪器;领用仪器的观测工作负责人对仪器安全负责。 第二章领用与归还 第四条测量仪器主要用于我处工程观测,原则上不对外借用;若外借,应派出工程观测技术人员随同,监管测量仪器的迁运、使用、保管、维护,督促及时归还。 第五条测量仪器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归还单》(见附录A~E),领用人签字,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保管员签字出库;若外借,参照办理手续,应有借用人、担保人、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主任签字批准,保管员签字出库。 第六条测量仪器的归还应续填《×××领用归还单》,领用人(若借用,增加担保人)签字,仪器管理部门技术人员、测量仪器管理部门负责人、保管员共同验收,如实填写检查情况,签字后资料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三章检测与使用 第七条测量仪器应按规定定期送至有资质的单位(部门)检定;新购或受损修理后的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应检定。 第八条测量仪器应由技术熟练人员使用;非熟练人员使用前应研读说明书,在熟练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第九条应尽量避免在大风、雨雪、严寒、强磁场、强腐蚀、强光直射等不利环境下使用仪器。 第十条夏冬季室内外温差较大,作业前应将仪器箱打开十分钟以上,待仪器表面接近外界温度,改善工作性能。 第十一条野外测量仪器固定在脚架上迁站时,应将脚架直立仪器贴近头部行走;长距离迁站时,仪器应装箱避震防撞,铟钢尺应对面捆绑固定于尺箱内固定好。 第十二条禁止拆、卸仪器零部件;仪器出现故障后,及时上报工管科。 第十三条清洁仪器应用洁净、柔软的棉布擦拭外壳、键盘和显示屏,必要时可蘸用少量肥皂水(酒精如何?)擦拭;禁止使用强刺激性液体擦拭仪器。 第四章保管与维护 第十四条测量仪器应明确专人保管与维护,制定保管维护制度并明示。 第十五条仪器应贮放于通风、干燥、阴凉、稳固的地方,箱内放置防潮防霉剂。 第十六条测量仪器应每月检查维护一次,天气晴朗、湿度较低日进行,并填写观测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表四)。 第十七条每月检查维护内容主要如下: 1、检查仪器有无潮湿、霉变现象,及时更换防潮防霉剂; 2、开箱通风; 3、活动仪器转动部件; 4、使用厂家提供的充电器对测量仪器电池充电。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由于人为因素导致仪器损坏的,相关责任人赔偿仪器折旧后价款的10%。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私自外借或携带仪器对外使用的,除立即归还外,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仪器折旧后价款20%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773187791.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773187791.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精密仪器及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大型、稀有仪器设备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搞好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管好用好这批设备,提高其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最佳效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科技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 1、原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凡是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国内外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十万元,但属于配套仪器设备或国外进口的精密、稀缺仪器设备。 第二条管理权限 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不论用何种经费购置教务处(后勤处)有权进行调剂、检查、鉴定和考核等项工作。 2、凡属购置本办法管理范围的仪器设备,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填写可行性论证书,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内容: ①必须详列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及配备实验室以及开设课程(增加、更新、配备、新开实验题目),否则不予列入购置计划。 ②必须提出有技术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工作量),设备选型,安装及使用的环境条件和技术力量,效益预测等,经教务处(后勤处)审批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3、决定购置精、贵、大、稀仪器设备的同时,申请单位应同时安排安装条件,配备和培训操作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开展消化技术资料等工作。保证在设备到货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条设备到货后,由教务处(后勤处)及使用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在到货后尽快完成技术验收并投入使用。进口设备的验收必须有单位领导、维修人员、管理人员、档案员和商检局、海关人员参加,共同拆箱、验收,并做详细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退手续和索赔手续,并写出验收报告;

GPS RTK及全站仪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GPS RTK及全站仪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 总则 为加强GPS RTK及全站仪测量设备的日常管理,保证其能够正常有效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发挥在供水管网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供水服务中心所有的全站仪设备(包括主机、棱镜、三角架等)以及各区供水所的GPS RTK设备(包括接收机、电子手簿、相关附件)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3 职责、权限 3.1供水服务中心 为全站仪设备的所有部门,负责对全站仪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对GPS RTK设备的进行技术支持、故障排除,保证其正常运行。 3.2 各区供水所 为GPS RTK设备的所有部门,负责GPS RTK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当出现较难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时可请求供水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全站仪设备在各区供水所轮流循环使用,使用该设备的供水所负责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 4 日常使用管理 4.1 GPS RTK及全站仪设备(以下简称“仪器”)属于精密测量设备,未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者,不得对其操作使用,平时应指定专人进行保养和维护。 4.2 仪器的贮藏和搬运 4.2.1 贮藏:未进行外业探测时,仪器不得随意搁置散放,应装入专用设备箱及附件箱中,并放置在常温、干燥、通风、阴凉的环境中,以免影响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定位精度; 4.2.2 搬运:仪器搬运时,也应将其放入专用设备箱及附件箱中,

以防止仪器受到冲击和剧烈震动。装箱时,必须轻拿轻放,勿磕勿碰。 4.3 仪器的使用 4.3.1 仪器(尤其是电子手簿)已经设置了正确了测量参数,操作人员不得对仪器内的参数进行随意变动。为防止测量参数被误操作而变动,导致测量数据出现偏差,操作人员应在每次开展测量任务前,进行校正点数据对比; 4.3.1 在仪器使用前,应保证接收机与手簿之间的电缆连线应连接正确、牢固,连接时应注意插头与插座上的标志对齐,在确认接收机各部件的连接正确无误后(尤其注意接收机与测量杆的螺丝接口处要旋紧)方可打开接收机电源; 4.3.2 GPS RTK接收机、电子手簿及全站仪属于精密测量仪器,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手册操作。; 4.3.3 雷雨季节进行测量时要注意防雷击,打雷时,应停止作业,并关闭仪器电源; 4.3.4 避免在强电磁环境中使用,以免影响观测精度或损坏仪器的电子器件; 4.3.5 结束测量后,应将接收机与电子手簿之间的电缆电线拔下,分别装箱; 4.3.6 测量人员回到供水所后,应立刻将测量数据导出备份到电脑中。 4.4 全站仪设备的使用登记移交 4.4.1 供水所申请使用全站仪设备时,应填写全站仪设备接收使用登记表。 4.4.2 供水所完成使用全站仪设备进行移交时,应填写全站仪设备的交付登记表,并向抢修中心(供水服务中心)提交使用期间的使用、维护档案。 5 保养和维护 5.1 为了使测量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其固有的功能、精度和效率,必须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因为仪器在使用和存放过程中,由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贵重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确保贵重仪器在科研及特殊检测项目作业中的正确运行。实行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所属各专业实验室的所有贵重仪器(贵重仪器按医院仪器科制定标准定义)。 3.定义 无 4.职责 由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员实施对各项仪器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的登记、检查。中心实验室主任指定的专人负责的贵重仪器按厂商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手册执行。 5.工作程序 5.1贵重仪器设备和软件(包括环境条件) 5.1.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校准(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 处理和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检测和测量设备(主要指贵重 仪器设备)。 5.1.2 贵重仪器设备和软件应达到所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和(或) 校准相应的规范要求。在投入工作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 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 5.1.3 贵重仪器应由经过培训或授权的人员操作。使用操作手册应便于 有关人员取用。 5.1.4 设备的安全处置、运输、存放,应符合国家实验室认证的有关规 定,以确保其功能正常防止其污染或性能退化。 5.2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 5.2.1 使用前预先中心实验室的负责专项仪器的人员取得联系,方可安 排实验。 5.2.2 贵重仪器要通过专职人员指导严格按操作手册进行。

5.2.3 使用结束,在贵重仪器的使用登记薄上记录当天仪器的使用情 况(包括开机、关机时间、运行时间,使用中是否出现故障, 何种故障等)。 5.2.4 出现故障后,立即与仪器科人员联系,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5.3 贵重仪器设备的校准 ` 实验室应制定大型贵重仪器校准计划和程序。 5.3.1 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包括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检测设备(如衡器、量器、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 5.3.2 校准由仪器生产厂商或国家计量管理部门定期来实验室实施。 5.3.3 实验室控制下需校准新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标准日期和失效日期。 5.4 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与报废 确保贵重仪器设备正确运行,必须按质量标准规定严格维护管理。 5.4.1 当天运行过的贵重仪器,结束时一定要进行洁净度维护。 5.4.2 贵重仪器不是每天运行的,要定期给予通电保养,防霉、防潮, 避免电源短路。 5.4.3 贵重仪器需要检修时,应填写申请单,通知仪器科到现场检修。 5.4.4 超洁净实验室(含超净台)过滤网应定期更换。 5.4.5 贵重仪器故障不能解除,无法维修或更新的,应填写贵重仪器 报废申请表,经医院仪器科审批确认后方可报废。 6. 相关/支持性文件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7. 记录 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

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产权属于学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买的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购置固定资产要到设备主管部门验收、建账,建卡。没有学校设备主管部门验收签章,学校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使用、维护、维修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 三、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管理,井对其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四、学校仪器设备实行账、卡、物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实验空的资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建立并做好固定资产流水帐和分类总帐。学校设备主管部门与校财务,会同使用单位每年对账一次,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物相符。 五、学校制定报废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对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维修费用过高,以及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统一进行处理。 六、学校制定仪器设备损坏与丢失的赔偿办法,以规范和完善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七、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一般仪器设备的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八、本制度细则见广西医科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财产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有资产的宣传教育,认真建立仪器设备的保管与借用制底:划定科学;严格的仪器操作规招。对保管、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基本技术训练,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及低值品的损坏和丢失。 二、仪器设备及低值品(包括技术资料)因人为损坏和丢失、均届责任事故。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 三、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制度办事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设备器材;尚未掌据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性能及方法,轻率动用设备器材: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的应予赔偿。 四、因管理不善丢失,属于单位责任的,应由单位赔偿:因工作不负责任,

测量仪器的管理使用规定

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测量仪器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爱护好测量仪器及工具是我们每一位测量工作者应具备的品德。由于测量工作是在室外进行,受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对维护好测量仪器非常重要,正确使用、科学保养仪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是每个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否则不但影响测量工作的进展和任务的完成,而且会造成仪器损坏。为此,我们必须正确使用仪器,了解仪器性能,基本构造和操作方法,加强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一、仪器设备的配置 各项目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设备,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自动化程度,减少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成果。 二、仪器的调拨及购置 对于现在一般项目全站仪配置较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到合理、适用、经济。对新上项目如果需要测量仪器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的测量仪器分布情况调拨,如需购买测量仪器需填写《仪器购置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对项目测量仪器的调拨,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间要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并注明仪器的完好情况以及仪器的配套附件等相应内容。 三、测绘仪器领用

1.测绘仪器统一管理,建立测绘仪器领用台账 2.项目部所属测量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仪器必须先登记填写《测绘仪器领用登记卡》后方可领出使用。 3.非项目部人员或单位如需使用测绘仪器,填写《测绘仪器借用单》并经过项目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登记领用。 4.仪器领用时领用人与保管员一同检查仪器及其附件、相关件,归还时必须保证仪器及所属附件、相关件完好。对使用人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的零部件和仪器设备要照价赔偿。 5.经项目经理审批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交接手续。 四、仪器设备使用 4.1 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⑴、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⑵、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0目的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就是保证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物质条件。为做好本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0 职责 3、1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技术部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须指定专人管理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 3、2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采购、安装、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做好日常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充分发挥效益,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 4、0 具体内容 4、1总则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避免浪费,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功能开发工作,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能力。 4、2设备的划分标准 4、2、1能独立使用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4、2、2单价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一般仪器设备及单价在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专有仪器设备列入地低值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4、2、3专用设备就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与专门用于的设备,包括各种各样仪器与机械设备等。 4、2、4调拨、捐赠的仪器设备,符合上述规定的亦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4、2、5自制设备属固定资产的,应按需要的材料、配件成本与加工费计价,经技术部验收合格,按固定资产管理。 4、3仪器设备的计划审批程序 4、3、1经费预算,技术部在年度末根据科研、生产等实际需要,提前做出下一年度所需经费预算,报采购部汇总后统一向财务部递交仪器设备经费预算,最后由公司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设备经费预算后,技术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设备计划。 4、3、2仪器设备计划,设备预算计划经技术部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上交采购部,经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采购部进行采购。 4、3、3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购置前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实验室提出的申请计划中必须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公司内相同仪器设备台套数、安装与使用条件等。 4、3、4仪器设备进入采购环节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公司采购批准立项。 (2)设备经费、安装配套经费已全部落实。 (3)设备负责人明确。 (4)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做出可行性论证结论,填写统一规定的文件、表格,并经领导批准。 (5)自制设备,订购非标准设备,必须具备经过讨论且领导批准的正规的设计图纸与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4、3、5 编制原则,设备计划的编制必须以科研与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基础认真进行。使用部门要充分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提高投资效益。在申报计划时要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管理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设备总价超过1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学校及教育部根据国家规定明确为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购置 第三条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就下列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 1、必要性及工作量(使用率); 2、技术力量及实验室条件; 3、设备操作管理专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及候选人情况: 4、运行经费及以后日常维护渠道; 5、与同类仪器设备性能价格比较; 6、附件、零配件、消耗性材料补充的渠道及维修条件;

7、设备对外开放服务方案; 8、投资效益预测。 第四条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主管部门,经专家组论证后,报学校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才能办理有关采购事宜。 第五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原则上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管处)负责执行,需自行采购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 第六条自行试制大型仪器设备,需按照购置一样进行可行性论证,同时,还必须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以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制作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鉴定。 第三章验收 第七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由实管处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应配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主持验收工作,并对仪器性能质量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专职操作管理人员应参加验收工作。直接由国外进口的大型设备还须到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请海关派人共同开箱验收。 第八条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应对其进行拍照存档备查。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和厂家确认无误后开箱,按合同和装箱单检查仪器设备和有关附(备)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仪器设备的说明书和相关资料须向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使用单位如果需要可以向校档案管理部门长期借用。

测量仪器的管理使用规定

测量仪器的管理使用规定

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测量仪器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爱护好测量仪器及工具是我们每一位测量工作者应具备的品德。由于测量工作是在室外进行,受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对维护好测量仪器非常重要,正确使用、科学保养仪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是每个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否则不但影响测量工作的进展和任务的完成,而且会造成仪器损坏。为此,我们必须正确使用仪器,了解仪器性能,基本构造和操作方法,加强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一、仪器设备的配置 各项目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尽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设备,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自动化程度,减少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成果。 二、仪器的调拨及购置 对于现在一般项目全站仪配置较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到合理、适用、经济。对新上项目如果需要测量仪器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的测量仪器分布情况调拨,如需购买测量仪器需填写《仪器购置申请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对项目测量仪器的调拨,调入单位与调出单位间要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并注明仪器的完好情况以及仪器的配套附件等相应内容。 三、测绘仪器领用 1.测绘仪器统一管理,建立测绘仪器领用台账 2.项目部所属测量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仪器必须先登记填写《测绘仪器领用登记卡》后方可领出使用。 3.非项目部人员或单位如需使用测绘仪器,填写《测绘仪器借用单》并经过项目部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登记领用。

4.仪器领用时领用人与保管员一同检查仪器及其附件、相关件,归还时必须保证仪器及所属附件、相关件完好。对使用人在使用中丢失或损坏的零部件和仪器设备要照价赔偿。 5.经项目经理审批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交接手续。 四、仪器设备使用 4.1 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⑴、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⑵、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⑶、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⑷、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4.2 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⑴、各种测量仪器应符合局集团公司关于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⑵、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新购置的仪器、转拨给其他项目的仪器,应结合仪器认真阅读说明书,从初级到高级,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量设备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安全,减少资源损失、浪费,保证项目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职员都应当自觉爱护公司仪器设备,各部门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章赔偿界限 第三条以下主观原因造测量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属于责任事故,均应予以赔偿。 1、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测量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仪器设备致损; 3、因工作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4、因保管不善,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 5、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造成丢失; 6、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事故。 第四条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由质量

部经理牵头组织鉴定确认,并报分管高层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1、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原因(如:产品质量、技术缺陷、老化等),在正常使用或保管条件下发生的自然损坏; 2、因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试运行等),导致损坏的不可预见性; 3、不可抗力及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第三章赔偿原则 第五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局部损坏,或零配件丢失,经修理可以继续使用的,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的20%。最高3000。 第六条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发生丢失或因损坏造成整个部件报废的,赔偿30%,造成连带整机报废的,赔偿金额按下列规定计算:使用时间未满1年以内的赔偿50%,2年以内赔偿50%;第3年起按原价每年递减10%赔偿,至原价的20%时不再递减。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七条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当事人填写必要的证明材料,所在部门负责人按照调查核实情

测量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测量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测绘仪器设备作用、维护与管理 为加强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确保外业作业的安全顺利完成,便于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设备,特对仪器设备的正确使用与维护作以下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保管: (一)仪器设备的保管应由专人负责,每天在外业使用完毕后带回住地,不要寄放在其他地方或留在作业现场。 (二)仪器箱内应保持干燥,要防潮防水并及时更换干燥剂。有条件时,仪器须放置在仪器架(柜)或固定的位置。 (三)仪器长期不用时,放置一个月左右,须定期取出通风防霉并通电防潮,以保持仪器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在井下测量时,仪器应放置在安全稳妥的地方,摆放整齐,不要倒置。 二、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一)开工前应检查仪器背箱带及提手是否牢固。 (二)开箱后提取仪器前,要看准仪器在箱内放置的方式和位置,装卸仪器时,必须握住提手,将仪器从箱内取出或装入仪器箱时,应握住仪器的提手和基座部分,否则,会影响内部固定部件,甚至滑落摔坏仪器,致使仪器不能使用或降低仪器的测量精度。仪器使用完毕,先盖上物镜罩,再擦去表面的灰尘。装箱时各部位要放置稳妥,合上箱盖时无任何障碍。

(三)水准仪在太阳光照射下使用的仪器,应给仪器打伞,并带上遮阳罩,以免影响观测精度。在杂乱环境下测量,仪器要有专人守护。当仪器架设在光滑的表面时,要用细绳(或细铅丝)将脚架的三个脚联结起来,以防仪器滑倒摔坏。 (四)当测站之间距离较远,搬站时应将仪器卸下,装箱后背着走。行走前要检查仪器箱是否锁好,检查安全带是否系好。当测站之间距离较近,搬站时须将仪器连同三脚架一起靠在肩上,但仪器要尽量保持直立放置。 (五)搬站之前,应检查仪器与脚架的连接是否牢固,搬运时,应把制动螺旋略微关住,使仪器在搬站过程中不致晃动。 (六)仪器任何部件发生故障,不得勉强使用,应立即进行检修,否则,会加剧仪器的损坏程度。 (七)光学元件应保持清洁,如粘染灰尘必须用毛刷或柔软的擦镜纸清除。禁止用手指抚摸仪器的任何光学元件表面。清洁仪器透镜表面时,需先用干净的毛刷扫除灰尘,再用干净的无线棉布沾酒精由透镜中心向外一圈圈的轻轻擦拭。除去仪器箱上的灰尘时切不可用任何稀释剂或汽油,应用干净的布块沾中性洗涤剂擦洗。 (八)在潮湿环境中作业,工作结束后,要用软布擦干仪器表面的水分或灰尘后才能装箱。回到住地后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置干燥处,彻底凉干后才能装入仪器箱箱内。 (九)所有仪器在连接外部设备时,应注意相对应的接口、电极连接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主机和外围设备。拔插接线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管理规定)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开展协作共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生产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工作原则 1.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使用及管理,由分管实验室和设备工作的校长领导,实验室和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效益的综合考核及管理。 2.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规划,坚持全校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壹般、合理配套、发展特色、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3.为保证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必须配备相应层次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且且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管理范围 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2.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件壹)。 4.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教育部明确规定为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计划管理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建设,制定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配备方案,做到合理布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前,必须充分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关联学科的专家进行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且提交论证方案。 2.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购单位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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