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附表格)[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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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及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定明确了工程签证管理和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的管理。

1.2 本规定适用的主要范围:

(1)对于合同约定采用‘费率’结算方式进行工程费用结算的分包工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其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包括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量和由于下款‘3 工程签证的原因’描述的其它原因而发生的需要办理工程签证手续加以确定的工程量)进行实测、验收和确认,形成费用结算依据的分包工程;

(2)对于合同约定采用‘包工、包料,总价包干’结算方式,当存在下款‘3 工程签证的原因’描述的,并对所发生的工程量的增加而进行工程量的实测、验收和确认,以形成费用结算依据的分包工程;

(3)因以下原因需以另行委托方式组织施工,并对其实际工程进行实测、验收和确认,以形成费用结算依据的零星工程项目。

1) 拟施工并未确定施工单位的;

2) 拟施工而须选定特定施工队伍或需要比价议标的;

3) 包含在某一合同范围而在另一合同的施工作业区域内,不便或无法施工的作业

项目。

4)其它原因等。

2 目的和要求

2.1 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对工程量签证的管理及审批权限;

2.2 为界定零星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明确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的管理程序;

2.3 当工程发生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在48小时内向监理和项目工程部提出书面资料,经复测、核实后予以确认。若未经复测、核实即进入下一道工序而无法对其工程量进行复测和核实,则不予办理工程量签证手续;

2.4 对于超过合同约定的变更项目不予办理。

3 工程签证的原因

3.1 设计图纸错误或工程设计变更;

3.2 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更;

3.3 施工中因业主原因引起工程变更;

3.4 施工单位合理化建议引起的工程变更;

3.5 合同中约定可办理的其它签证项目。

4. 工程签证管理程序

4.1 设计图纸错误或工程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或《合同》执行;

4.2 对于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涉及对施工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提出,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流程或《合同》执行。

4.3 由于3.1、 3.2、 3.3和3.4的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当需要办理工程签证时,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及时会同监理工程师复核工程量,施工单位须与财务部的概预算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费用,必要时报公司技术经济部核准。办理工程签证的程序一般可按以下流程进行:

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专工复审→工程部经理审定→总经理审批→设计人员认可→工程部接收→财务部备案→施工单位实施→监理单位、工程部验收→财务部核算。

4.4 设备缺陷的处理按《工程物资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 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管理程序

5.1 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管理的原则:

5.1.1对于“拟施工并未确定施工单位的”且需要另行委托的零星工程项目,宜委托已签订工程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某一个施工单位承担。若需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应按招标或议标并以合同方式进行委托。

5.1.2 对于“包含在某一合同范围而在另一合同的施工作业区域内,不便或无法施工的作业项目”且需要另行委托的零星工程项目,宜委托便于作业管理的一方承担。由工程部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并以“协议书”方式对《合同》进行修订。“协议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和结算的依据。

5.1.3 对于‘拟施工而须选定特定施工队伍或需要比价议标的’零星工程项目,应采用招标或议标方式,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承担。招标或议标应按招投标管理程序进行。

5.1.4 零星工程项目的委托应根据估算费用的大小并经审核后批准选定委托的形式。审批程序按相关程序进行。

5.1.5 被委托项目的结算方式,可采用总价包干或单价计费或费率下浮(下浮系数必须明确)等几种计价方式。计价方式应先行约定。

5.2 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的形式

(1)对于不需招标或议标且估算费用在20XX据授权调整)万元以下(含20XX)的委托项目,按《零星工程项目委托单》方式委托;

(2)对于估算总费用20XX以上的委托应以合同形式进行委托。

5.3 零星工程项目委托的管理流程

(1)以《零星工程项目委托单》方式进行的委托

由项目工程部填写《零星工程项目委托单》,提出委托的具体依据、内容和要求,财务部确定估算总费用,由受委托的施工单位与财务部的概预算工程师确定计费方式,经会审批准后以《另星工程项目委托单》形式委托施工,以《工程量签证单》形式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具体流程如下:

工程部提出→工程部专工填写《委托单》→被委托单位与财务部拟定计费和结算方式→财务部、工程部、计划经营部会审→总经理批准→下达《委托书》→开工报告→被委托单位组织实施→监理和工程部专工实测、验收、确认→单项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工程部、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及领导会签审定→财务部核算。

(2)以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

由项目工程部提出委托的具体依据、内容和要求,财务部确定估算总费用,由工程部会同财务部草拟《合同》,合同会审并签定后委托实施,以《工程量签证单》形式审批后作为结算依据。具体流程如下:

工程部提出→工程部和财务部估算工程量及费用→草拟合同→议标或招标→评标和定标→合同会审→签定合同并确定计费和结算方式→开工报告→合同实施→监理和工程部专工实测、验收、确认→单项竣工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单》→监理、工程部、计划经营部、财务部及领导会签审定→财务部核算。

(3)被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及时办理开工手续,确认开工的必备条件并纳入工程的正常管理。开工手续作为施工费用结算的依据之一。

(4)委托项目确定并实施后,监理工程师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应及时对实际工程量进行实测、验收和确认,形成费用结算的依据。被委托单位应及时提交和办理工程量签证单,按程序审批,并及时开展后续的合同费用结算工作。被委托项目结算可采用总价包

干或单价计费或费率下浮(下浮系数必须明确)等计价方式,并须先行约定。

6.表格

附表1:工程委托单

附表2:工程量签证单

注:本表由工程部填报,一式五份,工程部、财务部、存档各一份、监理和被委托单位各一份。

工程量签证单

注:1.本表一式四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存一份,工程部存档二份。2.内容可附页、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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