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管理处罚规定

锅炉管理处罚规定
锅炉管理处罚规定

红一煤矿锅炉房、清水泵房外委运营补充协议

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红一煤矿

2011年11月26日

红一煤矿锅炉房、清水泵房外委运营补充协议

1、目的

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区正常供水、供暖,特编制本协议。

2、适用范围

青铜峡铝业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考核办法

3.1记录本未填写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3.2无司炉操作证或水质化验工操作证人员独立作业的,罚款1000元?

3.3锅炉房无水处理措施或有措施而无效果,锅炉结垢严重者,罚款2000元。

3.4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视影响程度,每处罚款200-2000元。

3.5无计划停暖,责任在运行单位的,罚款2000-5000元;无计划停暖后未及时向矿方汇报的,每次罚款200元。

3.6软水处理、除尘水处理不合标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7锅炉房内外卫生差、材料摆放凌乱,每次罚款200元。

3.8上煤不及时或上煤无监护造成煤仓堆满、堵塞的,每次罚款200元。

3.9水位保护、超压保护等保护装置失灵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高低水位保护、超压保护、安全阀等未按要求

试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10安全阀、压力表、电工工器具未按要求校验的,每项罚款200元。

3.11当班值班人员应穿统一及合格的工作服,衣着整齐,不允许穿高跟鞋及拖鞋。发现当班人员衣着不整或不符合要求着装者罚款100元。

3.12严禁外来磁盘(包括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在锅炉房配备的电脑上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责任;严禁使用本所配备的电脑做任何与锅炉运行无关的工作,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3锅炉房内消防器材必须按照指定的位置摆放,确保数量充足、地点显眼易取、状态完好有效、使用灵活方便。消防砂箱(池)、镐、锹、钩、桶齐全,摆放整洁。缺一种罚款100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消防器材损坏或挪做他用。违反规定罚款200元。

3.14锅炉房内所有设备均要张贴完好牌、设备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与实际相符,每缺少一项罚款200元,内容填写不实罚款100元;设备运行未实行挂牌管理者,每次罚款200元。

3.15锅炉房内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发生设备、材料被盗后,每次罚款500-1000元,被盗物品由运行单位及时购置。

3.16锅炉房内禁止吸烟、做饭,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7锅炉发生重大事故,罚款5000元;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者,罚款10000元?

3.18清水池出现溢水情况的,每次罚款1000元,损失水量将从运行款中扣除费用。

3.19无计划停水,责任在运行单位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无计划停水后未及时向矿方汇报的,每次罚款200元。

3.20所有值班运行人员必须服从机电部的监督管理和调配,遇有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优先上报机电部相关人员,不服从机电部安排或未能及时上报造成后果的必须调离红一煤矿并承担相应责任。

4、被罚款项支付方式

罚款项目由机电部开出罚款单,款项从合同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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