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 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1998.04.07生效日期:1998.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国中医药生(1998)11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试行)

国中医药生(1998)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办法,中药饮片的包装应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药饮片包装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使用单位中药饮片包装的管理。 第四条凡生产中药饮片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进行包装。经营、医疗使用单位要使用有包装合格的中药饮片。 第五条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所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饮片,应根据不同品种的性能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的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及包装标准。 第六条国家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 第七条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指定具备中药饮片包装技术和管理知识的中药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饮片包装管理工作。 第八条从事中药饮片包装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中医药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药包装工的必备知识和技能要求。对从事高毒性及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操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九条从事中药饮片包装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卡制度,并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凡患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患者一律不得直接接触中药饮片包装工作。第三章 厂房和设备 第十条中药饮片包装工序厂房的设计应符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合格证验收准则》的规定:(1)布局合理,人流、物流分开。中药饮片的内、外包装工序分开,防止混杂和污染。(2)包装厂房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要能防止昆虫、鸟类、鼠类动物等进入。(3)室内表面(墙壁、地面、天花板)应平整、光滑,不得有剥落物。便于清洁和消毒。(4)厂房的照明、通风等设施要与中药饮片生产要求相适应。

第十一条包装中药饮片,要根据生产中药饮片的规模、品种、类别、形态差异以及装量规格选择包装设备,合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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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进行中药饮片包装的计量器具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饮片秤量、充填、封口、捆扎、打包,

要逐步实现机械化。

第十二条安装包装设备要符合中药饮片包装生产的工艺流程,便于操作、使用,符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及安全生产

要求。

第十三条接触中药饮片包装的设备、容器等必须选用防腐无毒材质,在包装过程中与饮片不产生化学作用,不发生

组分脱落或混入碎屑。设备易保洁、清洗,以防发生混药或交叉污染。

第四章 包装要求

第十四条中药饮片的包装必须适合饮片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使用。包装中药饮片要选用符合国家药品、

食品包装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材料,禁止采用麻袋、竹筐、纤维袋等非药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凡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

包装材料为一次性使用,不得回收重新使用。

第十五条包装材料要从经医药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生产企业购置。

第十六条对特殊有毒性、挥发性强、有污染、刺激性强的饮片的包装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规格选择包装材料。

第十七条包装中药饮片,分别采用内包装、外包装。

一、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要分别选用与所包装的品种、性能要求相适应的牛皮纸、塑料薄膜或复合膜等无毒的包装材料。(1)聚乙烯塑料薄膜(GB-4456,GB-12056);

(2)牛皮纸(ZBY-32014-88);

(3)热封型茶叶滤纸(QP-1458-92)。

适用范围:不易霉变、虫蛀中药饮片品种。

(4)尼龙高压聚乙烯复合薄膜(GB-12025,YY-0236)。

分为四种类型:①纸板复合薄膜(纸/塑);②纤维复合薄膜(纤维/塑);③多层复合薄膜(塑/塑);④铝箔复

合薄膜(金属/塑)。

适用范围:易霉变、虫蛀中药饮片品种。

二、外包装

外包装采用能够防潮、防污染,有机械强度,易储存、运输的包装箱。中药饮片的包装纸箱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标准GB-6543。

第十八条中药饮片的内、外包装按规定内容印刷。

一、内包装

中药饮片的内包装要标明有生产企业、企业批准生产许可证和合格证号、注册商标、品名、采用的炮制标准、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装量规格、质量合格标志。

二、配方剂量包装

采用配方剂量包装的中药饮片,包装要标明生产企业、品名、采用的炮制标准、装量规格、外用或先煎后煎等警示标记、生产日期。

三、外包装

中药饮片的外包装箱上要标明生产企业、品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并印有外用、防潮、净重等警示标记。

第十九条中药饮片包装规格的装量差异允许误差±0.5%。

第二十条经包装封口的中药饮片,装入外包装箱时,要有装箱单、出厂检验合格证。

第五章 毒性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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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对毒性中药材的饮片实施包装管理的品种范围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毒性药品

管理的毒性中药材品种(附件)。

第二十二条毒性中药材经炮制增效去毒,无毒性的中药饮片按照普通饮片的包装规定进行包装。毒性中药饮片的包

装除按照《中药饮片包装管理办法》项下的规定进行印刷包装外,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规定,增印毒性药品警示标记。

第二十三条包装毒性中药饮片必须坚持两人以上进行包装,并实行复核制度,加盖复核人员章。

第二十四条毒性中药饮片包装完毕后,对包装的品种、数量、用具、器械等必须清场,并做好清场和包装记录。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各级中药生产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和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饮片包装工作做出

突出贡献的个人、集体,应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生产经营无包装的中药饮片。对达不到本办法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

企业不予核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要

求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使用单位,按《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撤销企业《药品生

产(经营)企业合格证》,对有关的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关直接责任者的法律

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的包装术语定义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4122-83《包装通用术语》。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毒性中药材管理品种

砒石(红砒、白砒) 砒霜 水银 生马钱子 生川乌 生草乌 生白附子

生附子 生半夏 生南星 生巴豆 斑螯 青娘虫 红娘虫 生甘遂 生狼

毒 生藤黄 生千金子 生天仙子 闹阳花 雪上一枝蒿 红升丹 白升丹

蟾酥 洋金花 红粉 轻粉 雄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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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百度文库)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目录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三)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四)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措施 (五)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制度 (六)中药饮片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七)中药饮片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八)中药饮片调剂管理制度 (九)中药饮片调剂标准操作规程 (十)煎药室管理规范 (十一)煎药室操作规范 (十二)煎药室工作制度 (十三)煎药室设备标准化操作程序 (十四)中药急煎制度 (十五)煎药室质量控制监测制度 (十六)煎药质量控制措施 (十七)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一、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五、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六、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与中药饮片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七、做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八、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九、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十、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一、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二)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一、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

2009-08-12 13:3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第一批中医诊疗设备 设备名称医疗器械批号企业名称新型中药煎药设备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医药膏剂提取包装机组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腿浴治疗器京药监械(准)字2009第2260341号北京天人信医疗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腰椎间盘复位机吉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243号吉林省福民椎间盘脱出复位技术研究所 足疗仪吉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70070号通化海恩达高科技有限公司多功能艾灸仪黑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70043号齐齐哈尔市祥和中医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智能型中药 熏蒸汽自控治疗仪浙药管械(准)字2004第2260129(换证中)上海三洲巨星节能电气有限公司 数码经络导平治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473号上海西贝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脑远红外按摩理疗床沪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384号上海松奇康保健器械有限公司电脑三维多功能牵引装置苏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089号上海紫骝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射频肿瘤治疗仪国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325455号江苏天马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骨质疏松治疗康复系统苏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60328号江苏天马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络导平治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260342号南京久益电脑控制仪器有限公司 光电治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9第2250112号南京小松医疗仪器研究所多频率微波治疗仪国食药监械(准)字2004第3250030号(换证中)南京小松医疗仪器研究所针刺手法针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70177号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特定电磁波治疗仪苏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105号苏州医疗用品厂有限公司肛肠综合治疗仪国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325086号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超声雾化熏洗仪浙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540001号杭州大力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熏蒸床浙食药监(准)字2008第2260155号杭州立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三维多功能牵引床浙食药监(准)字2005第2260425号杭州立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多能吸注套扎器鲁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060057号济南戎翔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振动式药物超微粉碎机济南松岳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智能通络治疗仪 (原名:辨证治疗仪)豫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058号郑州爱博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电脑骨伤愈合仪湘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126号长沙海凭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智能肛周熏洗仪粤食药监械(准)字2006第2540557号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结肠透析机粤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540305号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智能汽疗仪粤食药监械(准)字2008第2260014号广州市今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脑骨伤治疗仪粤食药监械(准)字2007第2260294号广州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磁振热治疗仪

中药饮片管理规定

中药饮片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 4、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医疗机构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6、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 7、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8、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

9、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0、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流程 1、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保管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保管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已备案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首营企业还必须与原件对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以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疗机构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各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树立饮片质量第一的观念。 第五条医疗机构对中药材和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与职责 第六条凡从事医疗机构中药材和饮片的管理、采购、质检、验收、炮制、保管、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医药院校毕业或受过一年以上专门培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质量由本机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本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实行药剂科主任、饮片质量监督员、饮片质量验收员、调剂室负责人负责制。 第八条各医疗机构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三级医院必须有1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二级医院必须有1名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有1名中药士或相当中药士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饮片质量监

评审标准2018年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7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 一、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

培训。 第三章专科建设 一、专科建设成效显著,亚专科设置合理,专科床位、设备、人员、技术及业务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专科医师应熟练掌握本专科常用中医诊疗技术。 四、专科中医特色突出,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充分利用中医技术方法,优势病种服务量逐年增加。 五、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六、专科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独立开展专科常见临床技术,具有专科急危重症及疑难疾病的救治能力,现代诊疗技术应与中医诊疗技术相结合。 七、开展本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八、有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并能将成果转化应用于临床。 第四章临床科室建设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中药饮片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人员要求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 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 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分发、保管以及修改、撤销、替换、销毁等环节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质量管理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职责、质量管理程序及质量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文件的管理。 3. 有关术语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指用于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的文件管理系统,包括一切涉及药品经营质量的书面标准和实施过程中的记录结果组成,是贯穿药品质量管理全过程连贯有序的系列文件。 4. 内容 一、中药饮片采购: 1. 为了加强中药饮片的管理,体现中药饮片防病治病的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GSP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实效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供应及时,结合合理。 3. 供货企业必须提供合法证照及拟供中药饮片样品,签订合同必须表明质量条款、产地、等级标准等,必要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 4. 中药饮片的包装应牢固,标志清楚,达到规定的要求。包装注明品名、产地及供货单位,并附药品合格标志。 5. 购进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饮片应特殊管理。 6. 应向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购进。 7. 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8. 该制未制,该炮未炮的中药饮片不得购进。 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 1. 中药饮片入库必须验收其品名、产地、数量、规格、质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发现有虫蛀、霉变、变质等质量不合格现象

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中药饮片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中药饮片的注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中药饮片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传统加工方法将中药材经炮制成一定规格供中医临床配方使用的制成品。 生产中药制剂用中药饮片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中药饮片逐步实施批准文号管理。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中药饮片的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中药饮片生产注册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中药饮片注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申请注册的中药饮片,应当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品种。目录品种的质量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订并发布。

第六条中药饮片的注册申请,包括生产注册申请和补充申请。 第二章生产注册申请 第七条中药饮片生产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其生产范围必须具有中药饮片。 第八条生产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填写《中药饮片注册申请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相关工作,并在20个工作日内应当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申报资料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有关资料后,组织开展技术审评及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中药饮片注册批件》的形式作出审批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中药饮片生产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 Y+8位数字。 行政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时限延长超过10个工作日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章补充申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历届领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历届领导 2018.03局长王国强副局长、党组成员于文明(副局长)马建中王志勇闫树江人事动态·闫树江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不再担任·王志勇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图/简历)曾任领导吴刚李大宁局领导介绍编辑局长:王国强。副局长:吴刚、于文明、李大宁、马建中、王志勇。王国强,男,汉族,籍贯安徽,1955年3月出生于上海。1978年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2000年获吉林大学人口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工作,1983年调到国家计生委,历任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政策法规司司长、计划财务司司长。曾在日本厚生省国立公共卫生学院留学做客座研究员,到河南省焦作市挂职担任市委副书记。2000年12月任国家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3年3月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3年9月任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校校长,2002年6月起兼任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2007年1月任卫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刚,男,汉族,1953年6月生,山西灵石人,中共党员。1976年12月毕业于北京中医学院中医系后,到中国中医研究院西苑医院工作。1985年7月,调任到卫生部中医司,后到国家中

医管理局工作。1989年5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干部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9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劳动与政策法规司副司长,1998年2月任司长。2002年7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成员。2002年10月,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2004年4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医政工作。于文明,男,汉族,1963年6月生,山东单县人,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1985年7月,毕业于山东中医学院中医系,随后入天津中医学院研究生部中医基础理论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1988年6月,任中国中医药报社记者、编辑、部门主任。1997年12月,任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2004年4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中医药科研工作。李大宁,男,汉族,1953年1月生,吉林永吉人,中共党员。1982年12月毕业于黑龙江中医学院中医系后,到黑龙江省祖国医药研究所工作。1986年,任黑龙江中医研究院副院长。1987年7月,调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历任科技司交流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计划财务司副司长、计划财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人事与政策法规司司长等。2000年10月起,任局党组成员。2001年11月到2003年10月,被选派至四川省人民政府挂职,任省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3月起,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国际合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为科学、规范地管理本院的中药饮片,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疗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为中药饮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药剂科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全院建立健全中药饮片质量监督体系,各临床相关科室有专人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定期检查中药饮片质量。 三、中药饮片质量管理人员、医院职工及患者,如果发现中药饮片质量问题,有权直接向医院领导或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反映,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干涉和打击报复。 四、负责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对领取和存放的中药饮片进行清理、检查以防发生变质失效。 五、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中药饮片供应工作。药剂科应严格遵守《中药饮片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中药饮片质量关。 六、制定和规范中药饮片购进工作程序,好饮片购销的资质认证工作,合法规范地购进中药饮片。 七、严格执行中药饮片入库验收制度。入库时应对中药饮片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 八、中药饮片库房应具备与中药饮片性质相适应的存储设备、设

施,如冷藏、防冻、避光、防潮、通风、防鼠、防虫等。 九、中药饮片的出库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近期先用、远期后用的原则,严格按效期管理中药饮片,防止过期失效。 十、中药饮片调剂人员、煎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中药饮片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中药饮片的工作。

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规定

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规 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中药饮片经营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安全、准确地经营中药饮片,杜绝销售假药、劣药 2.范围:中药饮片的进销存 3.责任人:全体员工 4.内容 4.1中药饮片购进管理 a)所购中药饮片必须是合法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合法药品 b)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有药品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c)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d)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4.2中药饮片验收管理 a)验收员应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的中药饮片进行逐批验收 b)验收时应同时对中药饮片的包装、标签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c)验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d)验收应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生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实施批准文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记载药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e)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4.3中药饮片储存与陈列管理 a)应按照中药饮片储存条件的要求专库、分类储存,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库中,易串味药品应单独存放 b)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等方法养护,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防尘、防潮、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等措施 c)中药饮片应定期采取养护措施,按季度对饮片全部巡检一遍。夏防季节,即每年5~9月份,每月要将全部饮片检查一遍 d)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装斗复核,不得错斗、串斗,并做好记录 e)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净选、过筛,定期清理格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防止混药 f)饮片上柜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装斗原则 g)每天应校对所有衡器,工作完毕整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h)中药饮片代客加工的场所、工具、人员应符合有关卫生条件 i)不合格中药饮片的处理按有关制度执行处理,严禁不合格药品上柜销售;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员,并采取有效措施 4.4中药饮片的调配、销售管理 a)严把饮片销售质量关,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范,并做到计量准确,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范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师承的认定和新规定222.54.177.* 1楼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蒋健:各位媒体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诸位能够参加今天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共同举办的有关医政工作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的议题主要系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师资格准入管理方面、中医诊疗设备调查工作。主要是围绕这三个议题来进行发布。 蒋健:为此,今天我们请来了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张宗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我们请他们两位给大家介绍和通报有关情况,并且回答各位记者的问题。我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蒋健。 现在,发布会正式开始。首先,我们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司长许志仁介绍今天三个议题的有关内容。 许志仁: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先介绍一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情况。 许志仁:为了充分发挥中医坐堂医的作用,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为: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许志仁:通知明确了试点内容:一是试点地区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对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进行审批。在试点工作期间,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医疗机构类别第六部分进行注册。二是对审批合格后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许志仁:试点工作重点解决下面三个重要问题:一是通过试点对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条件进行探索。申办的药品零售企业中药饮片数量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必须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饮片数量不得少于400种;必须设有独立隔开的诊室,诊室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每个诊所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聘请中医从业人员必须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5年以上。 许志仁:二是中医坐堂医诊所所提供的中医药服务的范围和执业手段,只能开中药饮片,不许开成药、西药、保健品。三是如何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执业行为的监管。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医坐堂医诊所实施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发现有出于经济利益驱动的“大处方”和误导、诱骗就诊者购买药品等现象的,一经查实,将情节向社会公示,并按照规定给予罚款。情节恶劣或经警告仍未改正的,吊销其中医坐堂医诊所许可证。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中医院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规定。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二、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三、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三、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担任;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由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 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 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 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

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并将复印件存档 备查。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 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应当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书”。 七、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八、对所购的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 九、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定的药检部门进行鉴定。 十、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标本室,并能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中药饮片常规检验方法。 十^一、购进中药饮片时,验收人员应当对品名、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验收结果及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并签字。购进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查核对批准文号。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应当及时封存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十二、中药饮片仓库、调剂室具备通风、调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等条件及设施。 十三、中药饮片出入库应当有完整记录。中药饮片出库前,应当严格进行检查核对,不合格的不得出库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发布部门】60321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6.13 【实施日期】201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就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工作落实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2018年,各地要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12类项目(以下简称12类

项目),在完成2017年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着力提高工作质量,不搞层层加码,杜绝弄虚作假,合理确定农村地区乡村两级任务分工,把各项任务抓实抓好。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两个项目具体工作部署另行通知。 (二)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1.稳妥推进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在贵州、云南2省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培训。今年将选取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省份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遴选工作基础好、信息化水平高的1-2个县(市、区)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试点工作,重点在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名单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指导,并在年末遴选一批创新举措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2.积极开展基层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组织人员研究制订《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于近期印发,请各地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指南》的重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管理制度 1、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体现中药治病特色,发扬祖国传统医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机构必须向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购入中药饮片。 3、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检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中药报告书》复印件。 4、购进蒙药、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购进的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包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6、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对照实物进行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以及数量的核对,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票货不符的,有权拒收,不得入库。 7、中药饮片出库应执行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不合格饮片一律不得出库。 8、在库中药饮片应定期进行养护,根据药品特性及季节变化特点,采取干燥、降氧、熏蒸、除湿等方法进行养护。 9、中药饮片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0、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是经过加工炮制的中药品种。 中药饮片采购制度及流程

1、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严格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药房人员根据库存与临床用药情况提出采购计划,采购员根据药房人员提出计划拟定采购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核后交主管院长审批后,采购员从已备案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3、购进中药饮片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合格的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降低中药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4、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供货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首营企业还必须与原件对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以及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SP证书》、销售人员的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原印章,审查合格后归档保存以备查。 5、每年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签订明确质量条款的“药品采购合同”和“廉政协议”,供应单位保证所供药品是合法,质量合格的药品。 6、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中药饮片包装上应有生产企业、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验证注册证书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查。每批中药饮片还需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7、中药饮片的购进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选择、质量第一”的原则,注重药品购进时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供应及时,合理使用。 8、购进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9、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10、每年应当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11、采购流程: 药房人员提出计划采购员拟定采购计划科主任审查院长审批采购员按批准采购。

中药饮片最新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与标准文件

新政文登015号 沈北新区[2013]87号 辉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为了加强我区中药饮片、中成药临床安全使用管理,提高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应用水平,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我区中药饮片、中成药使用管理规定及标准。 一、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 (一)、中药饮片处方 1、中药饮片处方应按《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的要求》开具,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施治和配伍原则,还应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中药饮片名称应当使用规范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7号)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下方,并加括号,如捣碎、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5、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若有配伍禁忌和超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名上方再次签名;毒性中药饮片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罂栗壳不得当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职业医师签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调配时必须混入群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极量(18g),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儿童不得使用罂栗壳。 6、普通中药饮片处方2日内有效,需再次调配的7天内予以调配。 (二)调剂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审核处方,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医院的中药饮片监督管理,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用药效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是确保医院中医临床疗效的重要环节,是发挥中医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重要工作。 三、对中药材和饮片的采购、验收、炮制、质检、保管、调剂等各环节应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四、中药材和饮片的管理、采购、质检、验收、炮制、保管、调剂工作的人员,必须是医药院校毕业或受过一年以上专门培训、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职业道德和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以上工作。 五、中药饮片质量由院长全面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医院中药药事管理与中药药物治疗委员会实施,药械科具体落实。 六、应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饮片质量监督员工作。饮片质量监督员,对医院使用的饮片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做检查记录,发现质量可疑或不合格的饮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七、对中药材和饮片的质量验收,应选派严于律己、奉公守法,对中

药材、饮片质量具备鉴别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验收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药炮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第二章采购 一、采购中药饮片,必须以医院基本用药目录为依据,由中药房提出购药计划,经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采购人员方能采购。 二、采购中药饮片,必须在确保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从持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购进。 三、采购中药材和饮片,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购进原则,不得以经营单位让利为购进原则,严禁采购人员拿回扣和擅自提高中药材和饮片收购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牟取私利。 四、对中药饮片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货票及印章”、“法人证明”要留有复印件,并对购进的中药饮片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数量和采购、验收人员以及采购、验收日期逐一登记备查。 五、采购中药材和饮片时应认真检查和核对药品供货单位、药品名称、产地、等级、规格、数量、价格,注意品种的真伪、优劣、炮制是否规范,不合格的不得购入。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中药饮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存、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管理。 第三条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和毒性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工作。第五条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的中药饮片管理由单位的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药学部门主管,中药房主任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一级医院应当设专人负责。 第八条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二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医院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中药师或相当于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第九条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在一级医院应当是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第十条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尚未评定级别的医院,按照床位规模执行相应级别医院的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中药饮片,由仓库管理人员依据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提出计划,经本单位主管中药饮片工作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依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从合法的供应单位购进中药饮片。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医院采购中药饮片,应当验证生产经营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名单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重点专科专病名单序号单位项目名称类别专科/病 1、江苏省中医院肾病科中医专科 2、江苏省中医院耳鼻喉科中医专科 3、江苏省中医院脾胃病科中医专科 4、南京市中医院肛肠科中医专科 5、南京市中医院多发性脑梗死中医专科 6、苏州市中医院骨伤科中医专科 7、扬州市中医院肿瘤科中医专科 8、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肺外结核病中西专病 医结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 重点专科(专病)入选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申报类别专科/病 1 江苏省中医院心血管科中医药专科 2 江苏省中医院妇科中医药专科 3 江苏省中医院眼科中医药专科 4 江苏省中医院外科(疮疡)中医药专科 5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心血管科中西医结合专科 6 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骨伤科中西医结合专科 7 常州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科中医药专科 8 常州市中医医院骨伤科中医药专科 9 无锡市中医医院骨伤科中医药专科 10 无锡市中医医院心血管科中医药专科 11 徐州市中医院心血管科中医药专科 12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烧伤科中西医结合专科 13 南京市中医院更年期综合征中医药专病 14 连云港市中医院脑血管科中西医结合专科 15 南通市中医院风湿专科中西医结合专科 16 苏州市中医医院脾胃专科中医药专科 17 盐城市中医院肿瘤科中医药专科 18 泰州市中医院骨伤科中医药专科 19 南通市中医院蛇伤科中医药专科 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第一、二、三批)

1、江苏省中医院:消化科、男科、心内科、妇科、眼科、推拿科、 针灸科、普外科、呼吸科、血液科 2、江苏省中医药研究院:心内科、妇产科 3、南京市中医院:骨伤科、针灸科、脑血管病专科、妇科 4、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瘰疠科 5、无锡市中医院:肿瘤科、骨伤科、心脏科 6、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消化科、烧伤科 7、江阴市中医院:皮肤科 8、江阴市中医肝胆病外治医院:中医肝病 9、徐州市中医院:肛肠科、针灸科、心内科 10、常州市中医院:心血管科、骨伤科、肿瘤科 11、常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眼科、耳鼻咽喉科 12、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科 13、苏州市中医院:骨伤科、消化科 14、昆山市中医院:消化内科 15、南通市中医院:消化科 16、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肝病科 17、泰州市中医院:眼科 18、姜堰市中医院:骨伤科 19、盐城市中医院:儿科、消化内科 20、连云港市中医院:脑血管科 江苏省中医重点临床专科(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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