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确认函

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确认函
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确认函

应收账款转让明细及融资确认函

鉴于有限公司(乙方)向有限公司(甲方)办理追索权[追索权(回购型)/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业务申请,经双方确认,甲方给予乙方实际总额为人民币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的保理融资。乙方将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甲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应收账款转让明细及融资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有关事项做出如下约定:

一、本确认函与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国内保理【2015 】字第06 号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一起,构成完整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二、双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术语适用于本清单时具有相同含义。

三、本确认函未尽事宜服从于双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约定。

四、本确认函项下应收账款发票较多时,可加附页,附页经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本确认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确认函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本确认

函项下发放的全部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收回之日终止。

序号购货方全称

单位:万元人民币

风险保证金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应收账款保理融保理融资保理融资融资年利利息金手续费金

发票编号票实有金额还款日资金额发放日到期日率(%)额额

合计

注:1. 应收账款还款日为本清单项下购销双方在购销或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账款回收日,填写格式为××××年××月××日;

2. 保理融资发放日和保理融资到期日的填写格式为××××年××月××日;

3. 合计数包括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保理融资金额、利息金额、手续费金额、风险保证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保理业务的费用包括融资利息和保理业务手续费

保理是指保理商(通常是银行或银行附属机构)为国内贸易中以赊销的信用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卖方(国内供应商)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一,国内保理业务 是否可以向供应商追索,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又叫应收账款收购及代购)和无追索权保理(又叫应收账款买断)两种。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可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到期买方没有履行付款义务,保理商不能向供应商追索的保理。但买方以商业纠纷为由拒绝付款的,保理商仍可向供应商追索。 二,属性 1、期限办理程序: 保理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含1-6个月的宽限期)。 2、额度:保理融资金额根据应收账款的质量、结构和期限按一定的预付比率确定,一般不超过应收账款净值的80%。 3、利率:应收账款融资按人民银行规定收取融资利息,利率按照同档期贷款利率含浮动计算。 4、费率:办理业务的手续费费率的高低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融资风险和服务内容等,一般为应收账款净额的0.1-1%。

三,国内保理业务的特点: 1、兼容多国内保理 种操作方式,突破应收账款债务人不配合办理手续的瓶颈,应收账款一旦形成,即可办理保理业务; 2、支持多种融资方式,便于企业灵活选择合适的融资品种,合理控制财务成本; 3、融资期限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降低企业资金管理的难度。 四,企业使用国内保理业务的优点: 对卖方 1、将未到期的应收账款立即转换为销售收入,改善财务报表; 2、对买方提供更有竞争力的远期付款条件,拓展市场,增加销售; 3、买方的信用风险转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承担,收款有保障; 4、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追收等由应收账款受让银行负责,节约管理成本。 对买方 1、利用优惠的远期付款条件,加速资金周转,创造更大效益。 2、节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的费用。 适用对象 国内保理业务主要适用于赊销结算方式的国内贸易。申请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记录,且具备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财务状况良好,所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标准化程度高,易于保管。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 XX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鉴于: 1.甲方通过与XX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往来业务产生了应收账款; 2.甲方同意将附件一《应收账款转让清单》中其对XX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接受“XX信托?XX集团?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全体委托人的委托,购买甲方转让的上述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系指“XX信托?XX?应收账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4期)”的委托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 甲方:指X 付款人:指X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与付款人发生往来业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转让:指甲方将其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行为。 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指乙方因受让甲方对付款人的应收账款而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款。 工作日: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正常营业日。 日:指自然日。 第二条承诺与保证 2.1 为保证本合同的全面履行,甲方向乙方作如下承诺和保证: 2.1.1 将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已得到董事会或类似的最高权力机构的授权且不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 2.1.2 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应收账款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应收账款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账户管理等。 2.1.3 向乙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披露的信息及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单据、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1.4 应收账款有真实的贸易背景,甲方向付款人销售货物并非以试用买卖、代销、寄售和其他类似方式进行的,甲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证明。 2.1.5 应收账款转让合法、有效,且有相应对价。 2.1.6 甲方承诺所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瑕疵,也不存在乙方行使权利的限制,该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未对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优先权益,且未曾向他人转让。

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有限责任公司 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该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企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二)销售、采购部门应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是企业主要的流动资金之一,周转速度的快慢直接影响企业资金质量和营运能力。 (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资源,应该作为扩大销售额的一种手段,制定良好的信用政策加以利用。企业信用政策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信用标准:根据以往客户的资信程度,对客户做一个等级评价,再采取相应的信用政策; (2)信用条件:信用期限、现金折扣、折扣期限; (3)收款政策:对未收回的款项,按照客户等级制定相应的收款方案催收。 (四)企业应当按照客户设立应收款项台帐或辅助账,详细反映如下内容: (1)欠款发生的部门、依据合同、协议等文件; (2)欠款客户的全称、地址、经办人; (3)每笔欠款的账龄、增减变动;

(4)每笔欠款的信用额度、期限、逾期时间; (5)每笔逾期欠款的催收记录。 二、应收款项流程管理 一、销售开票员开具销售票据,传递给收款员,收款员依据销售票据中的金额按照收款类型收取现金或办理代销(附表四)、赊销手续。 二、每笔销售未收款的销售票均应附有《欠条》,欠条应具备下列要点: ①客户亲笔签字或由客户委托书中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②填明欠款金额,发货名称及数量。 ③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付款条件。 三、每日工作结束前一小时整理当日销售单据,并依照收款类型编制当日的《销货日报表》(附表五),按收款类型依此整理票据及收款、赊销依据文件附在附表五后交财务。 附表五:销售日报表 制表人: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

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讲义银行承兑汇票 产品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客户,出票人,签发,由银行承兑,承兑人,,承诺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商业汇票。 功能特点 办理银行可以为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远期付款购货。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减少银行贷款,降低融资成本,而且等同于现金购货,可获取有利的商业折扣,银行承兑汇票可无限背书转让功能。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人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产生的正常款项的支付结算。用于结算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 收费价格 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一次向出票人收取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手续费,每笔业务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敞口金按照敞口部分金额千分之1.5收取(同期6个月贷款利率5.6%)。 客户申请材料 ,1,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公司不银行签订,; ,2,银行承兑汇票办理申请表,项目填写提供, ,3,购买材料合同或接收劳务合同的复印件,项目提供,; ,4,购买材料发票或劳务发票的复印件,项目提供,; 业务流程,整个办理流程预计3个工作日, ,1,项目准备材料向公司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2,公司资金管理科报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3,公司向银行准备材料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 ,4,银行审核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材料,审批签字,2个工作日 ,5,企业缴纳承兑汇票手续费及敞口金; ,6,办理银行向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7,公司向项目移交办结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原则上项目方只负责提供承兑汇票抵付货款,供货商在自身有需要的情况下,自行背书 转让和贴现,贴现利率一般在4.2%-4.5%,,公司最多承担不超过50%的贴现息。 账务处理: 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劳务款,时: 1.开出承兑汇票,不需要记账,只做应付票据备查登记 2.用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3.到期支付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项目保证金:

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确认函

应收账款转让明细及融资确认函 鉴于有限公司(乙方)向有限公司(甲方)办理追索权[追索权(回购型)/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业务申请,经双方确认,甲方给予乙方实际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的保理融资。乙方将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应收账款转让明细及融资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有关事项做出如下约定: 一、本确认函与双方签订的编号为国内保理【2015】字第06号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补充协议一起,构成完整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二、双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术语适用于本清单时具有相同含义。 三、本确认函未尽事宜服从于双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中的约定。 四、本确认函项下应收账款发票较多时,可加附页,附页经加盖双方公章后与本确认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确认函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上述《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本确认函项下发放的全部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收回之日终止。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应收账款还款日为本清单项下购销双方在购销或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账款回收日,填写格式为××××年××月××日; 2.保理融资发放日和保理融资到期日的填写格式为××××年××月××日; 3.合计数包括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保理融资金额、利息金额、手续费金额、风险保证金。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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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

一、保理业务简介 保理业务(又称福费庭,即FORFAITING),是指银行(保理商)与卖方企业(供应商)之间签署协议,卖方企业(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企业(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保理商),由银行为其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贸易融资,信用风险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使用比例的下降,赊销比例的不断上升为保理业务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而且进口保理商的介入和提供信用担保,可以使出口商在赊销的方式下,消除由于对进口国催收账款的法律和实务缺乏理解带来的困难和风险。保理业务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了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 保理业务对于我国来说,尚属新兴的金融服务品种。目前,国内银行已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等数家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能够开展该业务。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如购货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未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有追索权保理。 无追索权保理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货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货商立即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购货商,并通知购货商将应付账款直接付给保理商。我国《合同法》规定供应商在有应收账款转让时,要在购销合同中约定且必须通知购货商,所以我国的保理业务必须是明保理。 而暗保理则是供货商为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参入保理的情况通知购货商。暗保理的特点就是供应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情况不通知给购货商,购货商的货款到期时仍由供货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后再交给保理商的一种经济行为。 (三)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融资保理又称为折扣保理,是指保理商能够为供货商提供预付款融资。在融资保理形式中,只要供货商将发票交给保理商,并且应收账款在信用销售额度内的已被核准,保理商应立即支付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货币资金,余额等待保理商向购货商全部收回应收账款以后,保理商再向供应商结清。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解析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解析 保理是基于应收账款而产生的一系列金融综合服务。因此,保理业务的前提是必须要有应收账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则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叙做保理是否有效、保理商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等都将存在问题。那么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因素有哪些,又如何在业务操作中规避这些风险呢?本文在具体分析了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风险形成的要素基础上,提出了实操过程中规避风险的具体措施。 一、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的形成 保理业务主要涉及保理商、卖方、买方三个主体,一般操作流程是:保理商首先与客户即商品销售行为中的卖方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所有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的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相关结算单据及文件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的依据。签订协议之后,保理商对卖方及买方资信及其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确定信用额度。保理商将融资款项划至卖方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偿还应收账款的债权。 从保理的业务流程我们可知应收账款是以真实的贸易背景为前提而为供应商提供集应收账款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和买房付款担保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应收账款形成的贸易背景不真实而导致大量的保理纠纷的产生。 (一)保理业务应收账款风险成因一:贸易背景虚假 实践中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背景贸易虚假至少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贸易双方之间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往来,这种情形下或者是贸易双方共同形成虚假的贸易文件而不履行文件项下的内容,或者是卖方伪造买方签章及有关贸易文件,也同样不存在真正的履行。此时,买卖双方之间根本没有贸易行为,双方或者卖方虚构贸易文件来骗取保理商的融资,已经涉嫌骗取贷款罪等刑事犯罪。

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合同

附件: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受让方: (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出让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住所:邮政编码:经办人:电话:传真: 丙方/受托管理服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营业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作为其发起设立的合同编号“XXXX的XXX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拟与乙方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即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一次性或分期购买乙方应收账款,甲方委托丙方对甲方受让并持有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开展应收账款转让业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及转让标的 1.1在本合同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是指,在乙方办理的国内回购型保理业务项下,乙方将其受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并对受让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在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反转让期限到期日,乙方应将其收到的买方回款汇至甲方指定账户;如约定的到期日当日12点前买方尚未回款 或尚未全部回款,则甲方首先向买方追索,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并向甲方披露该客户详细信息及相关贸易单据;若甲方在约定的到期日下午4点向买方追索仍未果的,甲方有权将相应的应收账款向乙方进行反转让,乙方则应无条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当日向甲方支付反转让应收账款相对应的转让价款(即甲方向乙方支 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扣除乙方已向甲方拨付的买方回款及买方向甲方直接支付的回款),确保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受益人持有的权益得以实现。 本合同项下甲方从乙方处受让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金额按照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反转让期限是指,在买方尚未回款或尚未全部回款,且甲方向买方追索未果的情形下,甲方有权要求向乙方反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从乙方处受让的应收账款的期限,该期限自甲方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应收账款到期日加宽限期,该宽限期设置相对合理,反转让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具体业务期限由甲乙双 方在每次做业务时确定。反转让期限到期日是指,甲方有权向乙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乙方足额支付反转让应收账款对应的转让价款之日。 1.2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的标的为本合同附件1《转让清单》中所列的国内回购型保理项下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的范围仅限于国内回购型保理,并依据每笔保理业务项下的应收账款金额及付款到期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转让应收账款的转让价款金额。 1.3业务和业务材料的准备 1.3.1乙方应在约定的转让日将国内回购型保理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转让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应收账款转让业务编号、转让日、转让价款金额、到期日等事项均以《转让清单》上的记载为准。同时,《转让清单》应 附有加盖乙方预留印鉴的所转让标的的相关证明材料。 1.4《转让清单》应由甲乙丙三方加盖预留印鉴共同确认。

应收账款与保理区别

作为供应链融资的一种方式,应收账款由于其流动性强、权利关系明确而成为各家银行资产业务的媒介“宠儿”。应收账款融资目前存在两种方式,一是保理,二是应收账款质押。虽然都将应收账款作为还款来源,但两者的性质区别甚大。 保理(factoring)一词是舶来语,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进行明文规定。按照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国际保理通则》定义,保理合约“意指一项契约,据此,供应商可能或将要向一家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不论其目的是否为了获得融资,至少需要满足以下职能之一:账款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从概念上可知,提供融资并不是保理业务的必要构成条件,如果某销售商只是向保理商申请销售分户账管理或账款催收,那也构成保理业务。只是目前在中国大陆,为企业提供保理业务的机构基本上是银行,而不是像其他国家和地区,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提供保理服务(如台湾的中租迪和),所以,保理更多的是与融资结合在了一起。保理的概念也在中国发生了某种程度的异化,在许多金融工作者的眼中,保理就是一种融资方式,一种基于应收账款转让条件下的融资产品。 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保理进行明文规定,因此,保理的法律适用主要集中在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中。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由此可见,债权转让并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得以成立。一般银行的保理业务对应收账款转让有两种操作模式,一种是要求债务人在银行的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上签章,表示对应收账款转让事实的确认;另外一种是公证送达,即不需要得到债务人的确认,通过公证机关见证银行向债务人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并出具书面公证书。法理上,这两种方式都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而只是一种证明作用。只是在第一种方式下,银行一般还要求债务人承诺未经银行同意,不得更改回款账号,从而加强了银行的授信保证。当然,采取第一种方式需要债务人的配合,需要债务人接受商业信用向银行信用的转变。 在应收账款的操作过程中,还涉及到应收账款单笔转让和全部转让的问题。单笔转让由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比较容易理解。但全部转让涉及到未来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然而,根据我国法律“意思自治”的原则,可以推定未来债权转让是有效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企业对应收账款全部转让认识不足,在办理保理业务后,会计上没有做出相应的变更处理。从法律上讲,债权人向债务人发送债权全部转让通知书后,债权人已经变更为银行,但由于应收账款转让前债权人与银行签订了保理协议,协议会约定在银行扣除保理融资款以及相关融资费用后,剩余应收账款仍将转回给债权人,该笔债务的应收对象对原债权人来说已经由原债务人变更为了银行。因此,在会计的处理上,应该将应收账款科目变更为其它应收款科目,应收对象也应该变更为银行。但在实际的操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编号:JY-HT-09316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The contract is a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and protect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范本模板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模版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模 版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编号:XXXXXXXX号 致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转让方”)作为卖方,与作为买方的贵公司之间签订过有关商品购 销业务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XXXX的XXXX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文件,基于该 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订单均属于该合同的一部分。 转让方已将在该商务合同项下已经发生但尚未到期合计金额¥XXXX元的应收账款 及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XXXXXX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对应发票详见 《发票清单》(以下简称“前述发票”)。由受让方提供保理服务,转让方与受让方 已就受让应收账款及所涉融资事宜另行签署了《保理合同》(编号:XXXXXXXXX 号)。 在上述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请贵司直接付款至: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特别提醒: 1、贵司接到本通知后,转让、受让双方的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已经完成,无论贵司是否回复,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向贵司履行通知义务。 2、前述账户为转让方向贵司收款的唯一账户,该账户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更改。如贵司未按上述回款账户回款,则视为贵司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我司有权要求贵司赔偿由此给我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3、转让方向贵司开具的前述发票所记载开户行及账号与本通知书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书为准。相应发票的任何退回、重开、更换等行为均需通过受让方办理。 转让方:(公章)受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回执 致:,XXXXXX保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知晓《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编号:XXXXXXXXX全部内容,同意在贵司 受让的应收账款期满或付款条件成就时,无条件按照按其记载的付款方式支付相应的

保理业务风险点

保理业务风险点 一、风险种类及风控建议 风险种类 1、信息不对称风险 2、权利竞合风险 3、融资资金挪用风险 4、额度定性模糊风险 5、商业纠纷风险 6、(债权/债务人)信用风险 7、管辖和法律适用风险 风险防控建议 1、承诺和保证条款;完备的尽职调查 2、承诺和保证条款;违约条款;合理履行 债权转让通知、确认、登记手续 3、承诺和保证条款;违约条款;资金受托 支付 4、相对公平约定;合理提示 5、避免一次性交易;避免关联交易;相对公平约定;合理提示 6、适度引入外部增信;交叉违约条款 7、约定可合理预期的争议解决机制 二、债务人确权 保理业务在应收账款的转让时,需要卖方通知买方债务人应收账款已经转让。也是核实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手段之一。对于债务人来说,若没有收到通知到期可以不向保理商付款,并且在讼诉时,法院也大概率认定转让对买方无效。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卖方如何通知买方,是仅发起通知动作还是确认已经通知到

了买方,上述情况也很难判断。保理商为到期回款时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争议,在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时会向债务人发起《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买方确认无误后反馈回执。 确认函要素: 应收账款转让对象 应收账款转让金额 应收账款合同、发票信息 回款账户 联系方式等 对于债务人确权环节,对于买方来说仅仅是盖章确认就可以,但是买方若在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往往是不愿意配合的,主要原因是转让前,买卖双方的应收账款仅属于商业信用,强势买方在账款到期后,有继续延期支付的可能。卖方为自身经营利益考虑,也只能被动同意。但是若将应收账款转给保理商之后,商业信用负债就变成了需要刚性兑付的金融负债,到期不还款就会有被起诉的可能,买方是很不情愿债权转给保理商的。 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如何设计交易结构,在保理业务中让强势的债务人有利可图,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因素之一。 三、应收账款相关问题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都对应收账款有定义性的描述。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的债权以及项目的收益权等。像医疗、教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 办法

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销售公司的商品,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收账款的管理原则为谁放货谁清收的原则。 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 1.简历客户信用档案。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 用档案必须包括年检后的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固定电话,家庭电话、法人个人手机,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档案》进行维护、保管、整理、归档。 2.客户授信额度的金额标准。业务员根据签约销售量、外部评 价、对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账期)提出建议,原则上信用额度不能超过客户上年去啊你南销售额的月平均销售额,在淡旺季销售时可上下浮50%,账期不超过?天。依次由部门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3.信用控制原则:业务部门发生销售业务时,应首先检查客户的 信用状况,原则上对于超信用额度或超信用期限的客户不再发生业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对客户修改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

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再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对于需要展期的客户,由业务人员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后,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进行审批。 4.客户信用评价:业务人员根据客户的回款情况,对客户信用每 年进行一次评价,由业务人员根据历史交易、实地考擦、同业调查等情况提出建议调整客户信用根据情况建议调整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依次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对信用额度进行审批。 5.对信用额度在3万元以上,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业务人员 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5万以上的,账期在?天以上的客户,除业务人员走访外,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和结合客户的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6.客户的信息资料为公司的重要档案,所有经管人员须妥善保 管,确保不得遗失,如因公司部分岗位人员的调整和离职,该资料的移交作为工作交接的主要部分,资料交接不清的,不予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三、商品的赊销管理 1.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严格按照 每个客户评定的信用限度进行审批。 2.财务部主管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周对照信用档案核对债权性应收

应收账款询证函(样式).doc

应收账款询证函 一、积极式询证函(格式一) 编号: 甲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项目。如存在与本公司有关的未列入本函的其他项目,也请在“信息不符”处列出这些项目的金额及详细资料。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2.其他事项。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被审计单位盖章) 20×8年×月×日结论:

二、积极式询证函(格式二) 编号: 甲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请列示截止20×7年×月×日贵公司与本公司往来款项余额。回函请直接寄至××会计师事务所。 回函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联系人: 本函仅为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若款项在上述日期之后已经付清,仍请及时函复为盼。 (被审计单位盖章) 20×8年×月×日

1.贵公司与本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2.其他事项。 (甲公司盖章) 20×8年×月×日 经办人:

三、消极式询证函(格式三) 编号: 甲公司: 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2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等事项。下列信息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如与贵公司记录相符,则无需回复;如有不符,请直接回函寄至××会计师事务所,并在空白处列明贵公司认为正确的信息。 回函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联系人: 1.本公司与贵公司的往来账项列示如下: 单位:元 2.其他事项。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路

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管理的新思路 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中,许多企业都沈淀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坏账、呆账一直是企业管理层头痛的问题,应收账款保理的运用,可以爲企业融通资金、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减少企业的风险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提供新思路。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由於赊销而形成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让给银行,银行爲企业提供资金,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业务,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据统计,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已经达到了7200亿欧元,在西欧和亚太地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该项业务发展尤爲迅猛。虽然保理业务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但也由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升到12亿美元。 一、保理业务的基本分类 在现实运作之中,保理业务有不同的操作方式,因而有多种类型。按照风险和责任的原则,保理可以分爲如下几种: (一)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如果按照保理商是否有追索权来划分,保理可以分爲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供应商融通资金後,如果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偿还资金,即无论出自何种原因如买方破産或无力支付,只要有关款项到期末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因而保理商具有全部“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市融通资金後,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我国许多商业银行在选择保理业务时特别谨慎,大都选择无追索权保理,因而不用核定应收账款的信用额度和提供环账担保。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按供应商是否将保理业务通知给买方来划分,保理业务可以分爲明保理和暗保理。明保理是指债权一经转让,供应商立即将保理商叁入保理的情况通知给买方,并指示买方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而暗保理则是供应商爲了避免让他人知道自己因流动资金不足而转让应收账款,并不将保理商叁入保理的情况通知买方,货款到期时仍由供应商出面催款,收回之後再偿还保理商的预付融资款。我国的《合同法》规定了供应商在对自有应收账款转让时,须在购销合同中约定,

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账款保理、转让、抵押的比较 一.定义: 应收账款保理:是企业将赊销形成的未到期应收账款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让给商业银行,以获得银行的流动资金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应收账款保理就是上游企业将产品销售给投资方,投资方再将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从而产生一定账期的应收账款。投资方按上述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对上游企业给予相应的流动资金支持。 理论上讲,保理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非买断型)和无追索权保理(买断型)、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应收账款抵押:指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即公司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应收账款建立在债务人的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因此从其本质上说,应收账款是一种信用债权对小笔短期周转金可实行应收账款抵押贷款。 应收账款转让:指银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在受让期间,银行委托转让人(销售商)负责向购货商催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如在规定期限内银行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则由转让人无条件地回购未收回的部分。分为应收账款抵借、应收账款让售

1)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合同明确规定信贷机构或代理商借给企业资金所占应收账款的比率,一般为应收账款的70%-90%不等,借款企业在借款时,除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外,还需按实际借款数据出具标据,如果作为担保品的应收账款中某一账款到期收不回来,银行有权向借款企业追索。 2)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筹措的资金是根据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全折扣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而保留的扣存款后的余额确定。扣存款占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10%左右。应收账款让售后,假若出现应收账款拖欠或客户无力清偿,则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信贷机构不能向企业追索,只能自己追索或承担损失。 二.相同点 应收账款保理、抵押和转让都是企业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为融资便利而采取的措施。企业可借此收回账款,加快资金周转;及时回笼资金,避免企业因赊销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为企业的赊销提供了便利。 但是,都会得到相应的损失。但是会减少更多的损失,降低风险,转移风险。 三.不同点

[经验] 浅谈应收账款保理的审计

浅谈应收账款保理的审计 前几天去一家大型上市企业集团下属的A公司进行某个项目的专项审计。在和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长聊天时,聊到了负责其年报审计的某一家四大事务所。A公司的财务部长说,这家事务所审计还是比较厉害的,不愧是四大事务所之一。财务部长说,A公司为了完成其母公司即上市集团对其资产负债率指标的要求,和当地一家银行共同“合作”,将A公司的一单有追索权的大额应收账款做成了无追索权的保理,最后被那家事务所给审计出来了。我对A公司的财务部长说:“那家事务所是如何发现的,是你们提供的保理资料出了问题,还是银行函证出了问题?”。答:“我们已经和银行商量好了这件事情,保理手续和函证都没有问题。主要是那家事务所审计A公司的同时,事务所的其他同事也正在对银行进行年报审计工作,因此发现的这个问题”。 A公司的财务部长也不知道说漏了嘴,还是另有目的,反正和我们说了这件事情。至于这个专项审计如何做,风险有多大,不是本文要谈的问题,本文主要想谈谈注册会计师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如果被单位单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应该如何进行审计。 如果我们了解银行提供给客户应收账款保理产品的工作流程和思想理念,是不是可以为没有审计过银行的事务所提供另一种思路呢? 一、如何认识应收账款融资 “我一直都爱讲一个理论:应收账款融资、保税仓、动产融资、联保贷款、商贷通、保理、供应链融资等并不是一项银行产品,只是一种担保方式,或者说是一项风险控制手段。真正的银行授信产品只有四个,即票据、贷款、保函、信用证,这四个产品是银行授信产品的基本分类,其他的产品只不过是担保方式的创新,银行为了宣传推广使用,起了一些新颖的名字。”(《银行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培训》立金银行培训中心,中国金融出版社,前言第1页)。 《应收账款融资培训》一书介绍的应收账款基本产品有: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双保理;租赁保理;“1+N”保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池质押融资;混合资产池融资(本文关于应收账款保理产品的知识,皆来自本书,以后不再注明)。 看来,银行提供给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很多,审计中一定要注意企业使用的是银行提供的那种产品,并从银行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产品具体工作流程角度切入,对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行为在会计上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是否公允表达发表审计意见。 以上几种应收账款融资的详细知识,银行是如何操作的,企业在融资时,具有什么权利和义务,我就不一一介绍了,大家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查阅到大量的相关知识,但是如果您想详细了解这方面的知识,笔者建议还是应该研读相关专著为好。毕竟网络上搜索到的知识不系统,甚至还有误导性的成分在里面。本文虽然只是浅谈如何进行企业的应收账款保理审计,但由于笔者的学识实在有限,加之时间匆忙,文中观点真的只能供同行参考。 二、从银行的视角看应收账款保理 由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应收账款保理的对象是企业,因此常常愿意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分析保理业务,其实这样做,是非常容易被客户牵着鼻子走的,尤其在客户的保理有问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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