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

关于农村集休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

的简要探讨

近年来,在农村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象屡见不鲜,很多村组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第三方,用于建设厂房或门面房等非农业建设。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展,当政府对这些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征收时,往往面临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所引发的高额赔偿问题,不仅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针对此问题,本文试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以及此类事件的处臵、预防等进行相关的法律讨论和分析,以求对妥善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问题有所帮助。

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

伴随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规划的变化调整以及大量的城市重点项目建设都急需大块的土地来承载,而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在历史上很多都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政府要解决城市建设的土地供需矛盾,往往会首先考虑这部分集体土地的征收问题。但现实中很多这样的土地以出租等各种形式被占用,大部分用于了非农建设。加之历史遗留的诸如执法不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都不可否认地对政府征收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为此, 首要的问题就是确认集体土地出租合同是否有效。

(一)农村集体土地租赁的合法性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权限是受法律限制的,其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农村土地承包行为,农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

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 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六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 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 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依法改 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 记”。

以上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土地权属的法定登记制度, 转让土地使用 权必

须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则属无效。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大多未依法 进行变更登记,应是无效的。

综合以上分析,目前大部分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论在内容上, 还 是在

程序上都是违反我国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确认为无效合 同。

但在现实中,对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因兴办乡镇企业所遗留的农村集体 建设用

地使用权的出租行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多数未 予查处。遗憾的是,法院系统对此的认知各地也不一,此类租赁合同在各级 法院的诉讼中也不一定就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目前有很多的农村集体土地租 赁就属于这种情况,如认定无效,往往会引起群体性上访、不稳定事件的连 锁反应;如认定有效,则会造成征地成本过高,使各级政府无力承担,陷政 府于“两难”的选择境地。

村土地要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由国家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或只能是兴 办乡

镇企业和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第三方用

于非农业建设。目前的现状是出租的农村集体土地大多由承租人用 于建设厂房生

产经营或建设门面房等商业设施用于出租, 该行为显然使集体

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发生了变化,是与我国法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只能

用于农业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

(二)程序性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 非农

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权”。第十二条规定,“依法

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 记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确认建设用地使用 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

二、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分析

(一)合同有效或无效应由谁来提出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的一般原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主张,原则上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来向法院主张。实践中,即使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很多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村民组织不愿意去法院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也不能越俎代庖,来确定合同无效或代为向法院诉讼,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二)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

1、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相关财产的处置和责任分担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依据以上规定,由于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大多应属无效合同,当解除合同时,当事双方有互相返还的义务。也就是说,村、组一方向承租土地的第三方返还出租土地所取得的收益(多数为租金),承租土地的第三

方向村、组返还所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至于过错赔偿损失,则要根据具体的租赁合同进行过错分析。租赁双方对过错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组织评估,最终依法确定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分担过错赔偿数额。

2、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解除损失的计算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依据以上规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具体数额标准应依据具体合同条款执行。大体上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的预期利益以及违约金等。

三、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分析

在大多数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大部分是村民委员会,也有少部分是村民小组做为出租方直接出租土地。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村民小组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实践中,各方认知并不一致。

《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形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条规定是村民小组设立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给予了村民小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

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上述法律法规和高法解释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三种基本形态,即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享有经营、管理权。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村民小组可视为《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其他组织”,其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当事一方。

四、对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置

(一)合法的土地租赁程序

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 222号)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臵、范围、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土地使

用条件、土地租金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租金标准调整的时间和调整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等。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土地

租赁土地

土地租

(二)对非法租赁土地的处理

首先是协商解决。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村组、承租土地的第三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非法租赁合同。

其次是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解决。《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对非法出租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行为进行查处,要求村、组解除租赁合同,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另外,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也可以承租土地的第三方无用地报批手续、地上建筑无建筑规划手续认定为违法建筑为由,发限期整改及处罚通知,而后进行强制拆除。但必须指出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动用行政强制手段拆除后,由于承租方和村、组的租赁合同并未解除,承租方依然可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村、组提出赔偿要求。第三是诉讼解决。由当事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提起解除合同的民事诉讼后,法院可以对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 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 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 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 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 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 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 (五) (六) (七)

(八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新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8672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 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长___________米,宽__________米, 东邻___________________,西邻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 ___________________。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甲方于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照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该土地的使用权,严禁将该土地用于违法经营。 2、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元)。 三、合同期限以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到期之后,土地使用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双方在签订该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 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 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 乙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 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金额的20%支付乙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 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 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 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 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 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 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 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 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 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 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编号:GR-WR-54148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__)农包字第号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面积: 界止: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

土地使用权转让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书 甲方:XXX(住址:XXXXXXXX) 乙方:XXX(住址:XXXXXXXX) 丙方:XXX(住址:XXXXXXXX) 甲方于XXXX年X月XX日将位于XXX乡XX村XXX组XX至XX公里XX——XX公里路段,小地名“XXX”的XX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开发,租赁期20年。并订立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上述于XXX年X月XX日签订。但是,由于暂时乙方无继续履约能力,为此求助丙方先行垫付租金,丙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经三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丙方先借给乙方现金XXX万元整,作为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的二十年租金;乙方则将XXX亩山地剩余二十年的管理权和开发权抵押给丙方。 二、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如果乙方能偿还丙方XX万元本金和利息,则乙方仍拥有该片山地的管理权和开发权;如果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能偿还丙方的XX 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则该片山地的二十年管理权和开发权自动转为丙方所有,乙方必须在XXXX年XX月XX日前清场交给甲方管理和开发,丙方所借给乙方的XX万元不再收取乙方的利息,自动转为交给甲方的租金。

三、为防止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能还清丙方的XX万元的本金和利息,又不将该片山地二十年管理权和开发权自动转交丙方,甲方保留对乙方追究违约金XX万元的权利,同时,丙方也有对乙方诉讼的权利。如果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能还清丙方的XX万元的本金和利息,或自动将该片山地的管理权和开发权转交丙方,则甲方对乙方追究违约金的权利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XXXX年XX月XX日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范本)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2632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Rural land use right transfer agreement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地 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集体土地租赁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集体土地租赁权转让合同 正式版

集体土地租赁权转让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二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

____(原焦岗湖渔业总公司饲料厂),宗地编号为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亩(小写_____亩)。宗地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详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建设用地。 第四条出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出让现状土地条件的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70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亩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 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 乙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 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 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 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

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

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转让)合同

农村非耕地使用权流转(转让)合同 [ ]土让字第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位于乡(镇)村组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从事。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为长期转让。 三、转让价格 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甲方相关非耕地(四荒地)使用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人民币(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年月日。 五、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于年月日将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取得新的承包关系。 4、乙方获得非耕地(四荒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转租、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等权利。 5、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当保证其家庭成员不得干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和其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转让总价款的20﹪。 2、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除支付违约金之外还应当加倍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承租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信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面积为亩,其宗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甲,乙双方经国土部门确认的附图所示。(详见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无权擅自变更本宗土地用途。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亩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首次年租金(金额人民币元,对应租赁期为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10天内缴清。 第二年年租金(金额人民币元,对应租赁期为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应年月日前支付;之后的年租金依此类推,于每年年月日前支付。 2.租期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 3.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4.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 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四、租赁土地使用 1.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租赁 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上述手续办完之后,本合同生效。 2.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3.乙方在接受租赁场地移交手续后,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移动。界桩遭受损坏或移动应及时报告甲方重新埋设,测绘费和界桩费由乙方支付。 4.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本协议或土地租赁期满,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国土资源局交还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书,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注销登记手续。对该地块内乙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应由乙方自行处置,但应优先保证甲方土地恢复使用费用,并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半年内处置完毕,逾期未处置完毕的,由国土资源局向乙方发出书面处置通知。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的,须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续租申请,甲方应本着该合同确定的条款与乙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并向交口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续租登记手续。 5.乙方因提前自行终止经营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半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乙方正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6.依据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甲方有责任保障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7.甲方保证本次租赁及本合同履行已经获得甲方村民会议通过,并已经履行相关程序。 五、土地附着物补偿 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内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支付给相应的权利人。 1.青苗补偿费 青苗种类:玉米、谷子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5437-64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一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 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 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 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 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 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 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 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

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区,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20xx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在我国,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合法的方式是允许转让的,促进土地的转让流转,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了相关规定。接下来,的小编将综合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为大家进行了全面的归纳,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至于何谓“其他合法方式”,该法

没有细说。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必然导致其权利的主体发生变更这一特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归纳如下: 一、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二、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三、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四、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以房地产作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注意事项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注意事项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的涌出和扩张。在城市土地价值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很多企业将用地目光放到价格相对低廉的城郊农村集体土地上。但是,我国法律政策对集体土地的租赁是有严格限制的。因此,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租赁,需求者须慎之又慎,提前先了解和掌握租凭的注意事项,以防因不了解法律政策而引发法律风险,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的程序 1、与土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合同签署后,15日内由承租人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不需要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土地的产权不变)。因此,土地使用权出租不需报人民政府批准,土管部门批准后可直接进行注册登记。 三、须符合政府规划布局 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在土地开发使用时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 四、使用权的限制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于建厂房、住房等);但是,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可以做建设用地的企业,因为破产、兼并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五、对外出租限制条件 集体土地对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条件的,即仅限于出租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比如:学校、影院、农机站、供销社、福利院等。)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六、无效合同的情形和后果 【无效合同的情形】 除通过租赁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相关部门批准土地可以做建设用地的企业,因为破产、兼并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行为外,其他租赁行为均无效,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无效。 【无效合同的后果】 1、擅自将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未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个人,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兴建的厂房等设施也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得不到补偿。 七、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则防范风险 对于需要取得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而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规则来规避法律风险: 1、租赁集体土地上已有的房屋建筑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_____工程”实施企业,计划在_____镇开办一座乡级直营超市,服务于当地群众,需要租赁甲方所属_______分公司院内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用于开办乡级直营超市的场地面积大约_____平方米。同时 提供院内库房两栋_____间,不作为租赁标的物,无偿由乙方使用_____年。 2、进院大门及通道、水井、厕所双方共用,维修费和卫生费,双方共同承担。 二、期限及日期 1、租赁期限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中有一栋库房_____间,因现在占用,于_____年_____月底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_____月,租赁期无偿顺延_____个月,依次类推。

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应提前_____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准于续租,费用可调整。 三、用途 乙方自行投资,在该地方建设一座直营超市,且具有经营权和房产处置权。 四、租赁费及付费方式 1、前_____年每年租赁费为_____万_____仟_____佰元,后_____年每年租赁费为_____万_____仟元。 2、前_____年的租赁费_____万元整,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付_____万元,施工放线时付清余款。 3、合同满_____年后,乙方再次付给甲方后_____年的租赁费_____万元整。 五、几项具体事宜 1、甲方给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的方便,乙方按实际抄表数付费,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2、合同期限满后,乙方若不能继续经营所建超市,根据年折旧率_____%计算_____年后的残值协商处理给甲方。 3、甲方所提供的_____间库房,同时无条件归还甲方。_____年内,库房如需维修,由乙方承担,不能维修和继续使用时,可提前归还甲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完整详细)-标准范本

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出让方(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八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九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乙方用意从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其他费用。(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元(大写元),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以村为单位,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部重点抓好1000个国家级示范点,各省(区、市)开展9000个省级整治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办法。部将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等活动中的土地权益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宅基地指标,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为切实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贯彻落实,日前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坚持严格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农业和农村各类用地手续。 《意见》要求,切实保护耕地,为农业稳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一要严格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审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要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确立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尽快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二要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实行永久保护。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好基本农田布局,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永久保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经济补偿机制,调动各方保地养地种粮的积极性。国土资源部将及时总结各地经验,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和建立约束和激励并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 《意见》强调,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建设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一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根据法律规定,加快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主体。以此为前提,推进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二是按照急需优先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确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一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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