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一、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院各病区静脉药物的加药配置,督促合理用药,调配药品,保管药品,药品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2.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院部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工作场所不得会客。

3. 树立全心全意为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思想,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同事之间团结友爱,提高调配质量和服务质量。

4.由药剂技术人员及护理人员负责药物调配及配置工作。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接收处方,药师审方后打印标签,安排配置计划。审核处方时应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如有疑问及时与病区联系,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药物。拒绝调配配伍禁忌、滥用药品、超剂量处方。

5.调配时应思想集中,认真仔细,避免发错药物。配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一丝不苟,按处方要求和药物剂量进行无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核对成品时,按处方要求逐项对照核对,防止加错药物。

6.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时必须及时逐级向上级报告。

7. 保持中心室内外整洁,各类器具按规定定期清洗灭菌。货架和贮药盒须标清楚,标签与药物应相符合。药品按照不同性质、剂量、药理作用分别排放位置,药物贮存按规定摆放。

8. 每日上午、中午、下午分别登记中心湿度和温度(包括冰箱温度)各3

次,应及时调整温湿度在正常范围。

9.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安静有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室内严禁吸烟。

10.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潜在的严重性疾病如细菌性感染和病毒性疾病的员工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酌情调整工作。

二、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配置间的工作制度

1.为全院各病区的静脉输液剂进行加药配置操作。思想应集中,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差错。配置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对有疾病或割伤,尤其是患有消化系统或呼吸系统疾病时,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进行人员调整。

3.操作前必须开启紫外线灯和净化设施,待消毒30min后再行操作。

4.对排好的药品先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加药,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与药师联系,更改后再加药。

5.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入配置间必须清洗双手,穿戴无菌隔离衣、帽、口罩等,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加药,不得违背。

6.操作完毕,必须立即对工作环境、所用容器及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不得遗留药物、药液、空瓶及安瓿等。

7.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并签字。

8.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燥,定期进行空气培养做菌落计数,对净化设备定期检查净化级别,必要时更新。

9.下班前关闭水、电、门窗,并检查无误方可离开人,防止事故,保证安全。

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卫生工作制度

1.卫生工作是保持良好工作环境,保证药品质量重要措施之一。

2.卫生工作除日常进行外,每天应有2次对室内、外卫生清洁处理一次。每周大消毒一次。洁净室按洁净室管理制度中清洁消毒处理方法进行。洁净室内墙面、地面、设施除常规清洁外,必要时也要进行消毒处理。需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场所,应在工作前消毒30min,并做记录。

3.洁净室内物品应整洁、存放有序,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

4.工作场所地面不应存水,墙面不得有污渍和霉斑,室内应无浮尘。

5.工作室内不得有明沟,门窗不得有大裂隙以防鼠害。

6.室内外卫生应划分卫生包干区,责任到人,并有检查措施。

7.洁净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物品应设置专柜或专用区域存放,并保持整洁。

四、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安全工作制度

1.配置中心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干粉及泡沫灭火器。

2.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专库保管。使用场地应有禁明火标志。使用中应注意避免洒落地面或流人下水道。使用后剩余物品应放回专库。

3.对产生有害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不得随意操作而造成人体伤害。

4.对细胞毒性药物应按操作规程配置。配置和使用时应有防护设施,以免伤害眼睛、暴露的皮肤及衣物。

5.毒性药品使用应按特殊药品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6.对玻璃制品及易损伤人体皮肤的物品在处理和使用时应小心,并有防护措施。

7.对电器设备应在使用前检查有无漏电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8.对水、电、气的阀门或开关,除清场时检查外,还应有专人负责检查。

9.所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锁好,并确认。

10.个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休息室内,更不得带人工作场所。

五、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清场工作制度

1.清场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工作岗位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认真实施。

2.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操作岗位(间)不得存放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标签、半成品、成品。上述物品应按规定返回专用库(柜)。

3.因特殊情况不易转移的半成品(中间体)及相应设备应有工作状态标志,其周围环境必须清场到位。

4.小型器具送至器具间进行清洗后放人器具存放间,专用工具经清洁处理后定位清场工作与卫生工作应相互结合、同时进行。

5.清场工作与卫生工作应相互结合、同时进行。

6.清场工作中同时做好安全工作,对水、电、气、门窗以及各种设施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7.认真做好各操作岗位清场记录,并有清场人与复核人签字,将清场记录存入批配置记录中。

六、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洁具室管理制度

1.洁具室为存放和处理各种清洁用具专用场所,其余工作场所均不得存放洁具。

2.各种洁具均不得使用易脱落纤维材料,并具有良好吸水去污性能。

3.使用洁具室洁具对各工作室进行清场卫生工作后带回本室,应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4.盛废弃物的塑料袋应在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出洁净区,塑料袋不得重复使用。

5.洁具室每次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清洁处理,专用清洁用具不得在非净化区域内使用。

七、药品盘存及清点工作制度

1.加强药品管理,每周随机抽查五种贵重药品盘存,实行季度大盘存制度,盘点应准确、账物相符,并记录盈亏结果

2.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库存药品若有超短、损耗、过期失效情况时,应填写药品超短、损耗、报废单,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撤销。

3.药品超短、损耗、报废单应包括:品种、数量、金额、原因、日期等项目,并妥善保存备查。

4.凡经批准报废的药品必须做好销毁、掩埋工作,不得流失和随意丢弃。

5.各类药品认真核对按时入库要做到先进先出,原包装损坏药品要保留集中处理。

静脉用药分散调配管理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分散调配管理工作制度 1、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未开展之前,可在病区治疗室内调配静脉用药,其他场所不能用于静脉用药的调配。 2、进行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不能进行此项工作。 3、治疗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除工作人员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4、保持室内清洁,每完成一批配置,要及时清理。治疗台每天消毒一次。 5、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识清晰。医疗用毒性药品与贵重药品应加锁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配置前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配置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7、静脉用药配置抽出的药液超过两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8、治疗室物品应放在固定位置,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重新灭菌。 9、清洁用具应专用,治疗室内地面每天消毒。 10、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锐器盒使用规范,有明显标识,并有交接记录。

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操作规程 1、调配人员应当按输液标签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的准确性和药品完好性,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瓶口有无松动、裂缝,输液袋(瓶)内有无沉淀、絮状物等,确认无误后,进入加药混合调配操作程序。 2、用75%乙醇消毒输液袋口,待干。除去西林瓶盖,用75%乙醇消毒安瓿瓶颈或西林瓶胶塞,在操作台内侧打开安瓿,应当避免朝向操作台外侧打开。 3、选用适宜的一次性注射器,拆除外包装,旋转针头连接注射器,确保针尖斜面与注射器刻度处于同一方向,将注射器垂直放置于操作台的侧面。 4、抽取药液时,注射器针尖斜面应当朝上,紧靠安瓿瓶颈口抽取药液,然后注入输液袋(瓶)中,轻轻摇匀。 5、溶解粉针剂,用注射器抽取适量静脉注射用溶媒,注入于粉针剂的西林瓶内,必要时可轻轻摇动助溶,全部溶解混匀后,用同一注射器抽出药液,注入输液袋内,轻轻摇匀。 6、调配结束后,再次检查已配药液有无沉淀、变色、异物等;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按医嘱执行单内容逐项核对所用输液和空西林瓶与安瓿的药名、规格、用量等是否相符;核检非整瓶(支)用量的患者的用药剂量和标识是否相符;操作人员和核对人员应当分别签名,签名需清晰可辨;核查完成后,空安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7、每完成一组输液调配操作后,应当立即清场,用蘸有75%乙醇的无纺布擦拭台面,除去残留药液,不得留有与下批输液调配无关的药物、余液、用过的注射器和其他物品。 8、每天调配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对调配间进行清洁消毒处理。 9、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注意事项: ⑴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 ⑵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药物,如果不是整瓶(支)用量,则必须将实际所用剂量在输液标签上明显标识,以便校对; ⑶若有两种以上粉针剂或注射液需加入同一输液时,应当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和药品性质顺序加入。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一、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工作制度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院各病区静脉药物的加药配置,督促合理用药,调配药品,保管药品,药品消耗统计盘点等工作。 2.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院部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工作场所不得会客。 3. 树立全心全意为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思想,做到对工作认真负责,同事之间团结友爱,提高调配质量和服务质量。 4.由药剂技术人员及护理人员负责药物调配及配置工作。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接收处方,药师审方后打印标签,安排配置计划。审核处方时应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如有疑问及时与病区联系,准确无误后方可调配药物。拒绝调配配伍禁忌、滥用药品、超剂量处方。 5.调配时应思想集中,认真仔细,避免发错药物。配置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一丝不苟,按处方要求和药物剂量进行无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核对成品时,按处方要求逐项对照核对,防止加错药物。 6.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时必须及时逐级向上级报告。 7. 保持中心室内外整洁,各类器具按规定定期清洗灭菌。货架和贮药盒须标清楚,标签与药物应相符合。药品按照不同性质、剂量、药理作用分别排放位置,药物贮存按规定摆放。 8. 每日上午、中午、下午分别登记中心湿度和温度(包括冰箱温度)各3 次,应及时调整温湿度在正常范围。

9.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安静有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室内严禁吸烟。 10.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潜在的严重性疾病如细菌性感染和病毒性疾病的员工必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酌情调整工作。 二、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配置间的工作制度 1.为全院各病区的静脉输液剂进行加药配置操作。思想应集中,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差错。配置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操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对有疾病或割伤,尤其是患有消化系统或呼吸系统疾病时,应立即通知部门主管进行人员调整。 3.操作前必须开启紫外线灯和净化设施,待消毒30min后再行操作。 4.对排好的药品先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加药,一旦发现错误应及时与药师联系,更改后再加药。 5.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进入配置间必须清洗双手,穿戴无菌隔离衣、帽、口罩等,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加药,不得违背。 6.操作完毕,必须立即对工作环境、所用容器及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按清场要求进行清场,不得遗留药物、药液、空瓶及安瓿等。 7.如实填写各项记录,并签字。 8.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干燥,定期进行空气培养做菌落计数,对净化设备定期检查净化级别,必要时更新。 9.下班前关闭水、电、门窗,并检查无误方可离开人,防止事故,保证安全。

静脉用药配置中心PIVAS静脉药物调配中心静配中心处方审核制度

文档序号:XXYY-JPZX-001 文档编号:JPZX -20XX-001 XX医院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处方审核制度 编制科室:静脉药物调配中心 日期:年月日

处方审核制度 为规范处方审核岗位工作人员的处方审核过程,保证静脉用药调配的正确无误和准确送达,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l.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的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与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

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药师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有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由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中后交给摆药人员,准备摆发药品。 知丁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规章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质量管理是指对静脉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过程规范化质量管理,应是全面、全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建立持续自查与改进制度。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 3.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药学部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处方审核、摆药贴签、静脉用药调配、成品核对、成品包装、成品运送、二级库管理各岗位主管。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具体质量管理细节的制定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定期全面审查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程()实际执行情况和调配后的输液质量情况,自查调配中心调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 5.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调配中心质量管理的有关技术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的定期审查。 6.定期检查药品效期管理情况,不合格药品管理情况和高危药品(或特殊药品) 的使用管理情况。 7.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包括用药合理性、相容性分析讨论、医嘱用药情况分析等。 8.对调配中心净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洁净台质量管理进行评估,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温度、湿度是否达标并每月定期检测洁净区空气菌落数。 9.对药品的贮存和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所用注射剂符合中国药典的质量规范。 10.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研究调配中心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工作质量评析,差错事故分析,处理存在问题,并做好记录。 11.持续组织调配中心质量管理教育和开展业务学习、岗位技术培训;对有关药品质量、合理用药、新药介绍、操作技能再培训等方面进行学习和讨论,并做好记录。 12.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进人员岗前专业培训和考核,建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包括差错登记、清场登记、合理用药登记、用药分析、打包送药登记等记录,并定期检查考核。 二.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管理制度 1.明确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临床药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药学服务在医院临床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增进人民健康。 2.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根据科室学科发展规划,围绕科室中心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3.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应组成专业组,分管临床各专业,负责深人临床,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议医师为病人做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临床医师进行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直接向临床医师、护士、患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与静脉用药有关的信

配液中心管理规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四、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静脉用药配置中心规章制度

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管理制度 1.明确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临床药学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药学服务在医院临床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增进人民健康。 2.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根据科室学科发展规划,围绕科室中心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3.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应组成专业组,分管临床各专业,负责深入临床,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议医师为病人做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临床医师进行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直接向临床医师、护士、患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与静脉用药有关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7.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负责与病区的协调工作,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听取病区和患者意见,改善静脉用药调配工作,并及时反馈。 8.开展处方点评,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人力资源是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最重要的资源.人员知识水平、道德修养、实际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工作质量。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规对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考核及继续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全体人员在上岗前均应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卫生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核.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全体人员均应学习《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培训应根据技术职务和工作岗位区别进行,各岗位工作人员要通过各自岗位的操作培训。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流程 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或用药医嘱→用药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放置于密闭容器中、加锁或封条→由工人送至病区→病区药疗护士开锁(或开封)核对签收→给患者用药前护士应当再次与病历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临床医师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 医师依据对患者地诊断或治疗需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地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其信息应当完整、清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病区按规定时间将患者次日需要静脉输液地长期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临时静脉用药医嘱调配模式由各医疗机构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 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地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内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地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地相符性. (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地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地适宜性,分析药物地相容性与稳定性. (五)确认选用溶媒地适宜性. (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地适宜性. (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地任何疑点或未确定地内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地,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地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地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打印标签与标签管理操作规程 (一)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地处方或用药医嘱,汇总数据后以病区为单位,将医师用药医嘱打印成输液处方标签(简称:输液标签).核对输液标签上患者姓名、病区、床号、病历号、日期,调配日期、时间、有效期,将输液标签按处方性质和用药时间顺序排列后,放置于不同颜色(区分批次)地容器内,以方便调配操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输液标签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编号,编号方法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三)打印输液标签,应当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采用电子处方系统运作或者采用同时打印备份输液标签方式.输液标签贴于输液袋(瓶)上,备份输液标签应当随调配流程,并由各岗位操作人员签名或盖签章后,保存年备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四)输液标签内容除应当符合相关地规定外,还应当注明需要特别提示地下列事项:1.按规定应当做过敏性试验或者某些特殊性质药品地输液标签,应当有明显标识; 2.药师在摆药准备或者调配时需特别注意地事项及提示性注解,如用药浓度换算、非整瓶(支)使用药品地实际用量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3.临床用药过程中需特别注意地事项,如特殊滴速、避光滴注、特殊用药监护等. 五、贴签摆药与核对操作规程 (一)摆药前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核查输液标签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错误或不全,应当告知审方药师校对纠正.

静脉用药调配使用规范

涞源县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使用规范 一、静脉用药的调配在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未开展之前,可在病区治疗室内调配,但需参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其他场所不能用于静脉用药的调配。 二、进行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不能进行此项工作。 三、静脉用药调配操作程序: (一)按输液贴核对摆放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的准确性和药品完好性,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瓶口有无松动、裂缝,输液袋(瓶)内有无沉淀、絮状物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调配。 (二)用75%乙醇消毒输液袋(瓶)口,待干。 (三)除去西林瓶盖,用碘酒、75%乙醇消毒西林瓶胶塞;安瓿用砂轮切割后,需用碘酒75%乙醇仔细擦拭消毒,去除微粒。 (四)选用适宜的一次性注射器,拆除外包装,旋转针头连接注射器,确保针尖斜面与注射器刻度处于同一方向。 (五)抽取药液时,注射器针尖斜面应当朝上,紧靠安瓿瓶颈口抽取药液,然后注入输液袋(瓶)中,轻轻摇匀。 (六)溶解粉针剂,用注射器抽取适量静脉注射用溶媒,注入于粉针剂的西林瓶内,必要时可轻轻摇动(或置震荡器

上)助溶,全部溶解混匀后,用同一注射器抽出药液,注入输液袋(瓶)内,轻轻摇匀。 (七)调配结束后,进行检查及核对: 1.再次检查已配药液有无沉淀、变色、异物等; 2.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3.按医嘱执行单内容逐项核对所用输液和空西林瓶与安瓿的药名、规格、用量等是否相符; 4.核检非整瓶(支)用量的患者的用药剂量和标识是否相符; 5.操作人员和核对人员应当分别签名,签名需清晰可辨; 6.核查完成后,空安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输液调配操作完成后,应立即清场,用清水或75%乙醇擦拭台面,除去残留药液,不得留有与下批输液调配无关的药物、余液、注射器等。 四、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注意事项: (一)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 (二)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药物,如果不是整瓶(支)用量,则必须将实际所用剂量在输液贴上明显标识,以便校对。 (三)若有两种以上粉针剂或注射液需加入同一输液时,应当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和药品性质顺序加入,并注意配

静脉用药病区分散调配管理制度

静脉用药调配管理制度 一、静脉用药的调配在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未开展之前,可在病区治疗室内调配,但需参考《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规范》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其他场所不能用于静脉用药的调配。 二、进行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的人员需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否则不能进行此项工作。 三、静脉用药调配操作程序: ㈠按输液贴核对摆放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的准确性和药品完好性,检查输液袋(瓶)有无裂纹,瓶口有无松动、裂缝,输液袋(瓶)内有无沉淀、絮状物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㈡用75%乙醇消毒输液袋(瓶)口,待干。 ㈢除去西林瓶盖,用75%乙醇消毒西林瓶塞;安瓿用砂轮切割后,需用75%乙醇仔细檫拭消毒,去除微粒。 ㈣选用适宜的一次性注射器,拆除外包装,旋转针头连接注射,确保针尖斜面与注射器刻度处于同一方向。 ㈤抽取药液时,注射器针尖斜面应当朝上,紧靠安瓿颈口抽取药液,然后注入输液袋(瓶)中,轻轻摇匀。 ㈥溶解粉针剂,用注射器抽取适量静脉注射用溶媒,注入于粉针剂的西林瓶内,必要时可轻轻摇动(或置震荡器上)助溶,全部溶解混匀后,用同一注射器抽出药液,注入输液袋(瓶)内,轻轻摇匀。 ㈦调配结束后,进行检查及核对:

1、再次检查已配药液有无沉淀、变色、异物等; 2、进行挤压试验,观察输液袋有无渗漏现象,尤其是加药处; 3、按医嘱执行单内容逐项核对所用输液和空西林瓶与安瓿的药名、规格、用量是否相符; 4、核检非整瓶(支)用量的患者的用药剂量和标识是否相符; 5、操作人员和核对人员应当分别签名,签名需清晰可辨; 6、核查完成后,空安瓿等废弃物按规定进行处理。 ㈧输液调配操作完成后,应立即清场,用清水或75%乙醇檫拭台面,除去残留药液,不得留有与下批输液调配无关的药物、余液、注射器等。 三、静脉用药混合调配注意事项: ㈠不得采用交叉调配流程。 ㈡静脉用药调配所用的药物,如果不是整瓶(支)用量,则必须将实际所用剂量在输液贴上明显标识,以便校对。 ㈢若有两种以上粉针剂或注射液需加入同一输液时,应当严格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和药品性质顺序加入,并注意配伍禁忌;对肠外营养液、高危药品和某些特殊药品的调配,应当制定相关的加药顺序调配操作规程。 ㈣调配过程中,输液出现异常或对药品配伍、操作程序有疑点时应当停止调配,保留相关药品用具,报告护士长或与处方医师协商调整用药医嘱,上述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防止再次发生。 ㈤调配操作危害药品注意事项: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 本规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四、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

第四章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第一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概述 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 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医院药学部门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主要调配药物: 肠外营养液 危害药品 抗生素药物 所有需要静脉给药的药品 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意义 1.保证静脉用药调配安全有效。 2.发挥药师专长,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3.加强静脉输液调配人员的职业防护。 4.提高医疗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节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建设基本要求 建设依据: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批准备案 基本条件: 洁净的环境 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严格的无菌操作规程 相关的制度管理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具体要求 (1)房屋环境及洁净区要求 洁净区:静脉用药调配室温度18℃~26℃, 相对湿度40%~65%, 保持一定量新风的送入,并维持正压差 洁净级别要求: 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层流操作台、生物安全柜为百级。 (2)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物料保管要求 适宜二级库(冷藏、阴凉和常温区域) 分类定位存放 不能随意堆放在过道或洁净区内 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贮存和养护药品。 (3)设备要求 百级生物安全柜

——抗生素类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调配 水平层流洁净台 ——肠外营养液和普通输液静脉用药调配 静脉用药调配所使用的注射器等器具 (4)人员素质要求 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药师的专业能力 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规范 进行体检和再培训 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第三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工作内容和流程 一、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基本工作内容 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确定治疗方案; 处方审核; 按输液标签所列药品顺序摆药; 输液标签贴于输液袋(瓶); 将摆好药品的容器放至层流洁净操作台相应的位置 静脉用药混合调配; 检查者核对; 输液成品包装完成送达病区。 处方审核 审方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审核内容: 处方信息是否完整 药品的选择 药品的用法用量 给药的方式 溶媒的选择和用量 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的稳定性、相容性、 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静脉用药混合调配 工作依据: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程》 工作程序: 洗手,着装要符合洁净区规定 加药调配前复核标签和摆放药品的正确性 加药时注意药品的理化性状变化,如有问题立即报告 调配后成品输液和空安瓿按相应标签放置,以便药师核对 药师调配完成要在输液标签上签字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简要工作流程 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用药医嘱)→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确认合理→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由工人送达→病区药疗护士核对签收→护士再次与病历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

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程完整

静脉用药调配使用操作规程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工作流程 临床医师开具静脉输液治疗处方或用药医嘱→用药医嘱信息传递→药师审核→打印标签→贴签摆药→核对→混合调配→输液成品核对→输液成品包装→分病区放置于密闭容器中、加锁或封条→由工人送至病区→病区药疗护士开锁(或)核对签收→给患者用药前护士应当再次与病历用药医嘱核对→给患者静脉输注用药。 二、临床医师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 医师依据对患者的诊断或治疗需要,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开具处方或用药医嘱,其信息应当完整、清晰。 病区按规定时间将患者次日需要静脉输液的长期医嘱传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临时静脉用药医嘱调配模式由各医疗机构按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审核处方或用药医嘱操作规程 负责处方或用药医嘱审核的药师逐一审核患者静脉输液处方或医嘱,确认其正确性、合理性与完整性。主要包括以下容。 (一)形式审查:处方或用药医嘱容应当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病例书写基本规》的有关规定,书写正确、完整、清晰,无遗漏信息。 (二)分析鉴别临床诊断与所选用药品的相符性。 (三)确认遴选药品品种、规格、给药途径、用法、用量的正确性与适宜性,防止重复给药。 (四)确认静脉药物配伍的适宜性,分析药物的相容性与稳定性。 (五)确认选用溶媒的适宜性。 (六)确认静脉用药与包装材料的适宜性。 (七)确认药物皮试结果和药物严重或者特殊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 (八)需与医师进一步核实的任何疑点或未确定的容。

对处方或用药医嘱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请其调整并签名。因病情需要的超剂量等特殊用药,医师应当再次签名确认。对用药错误或者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医嘱应当拒绝调配。 四、打印标签与标签管理操作规程 (一)经药师适宜性审核的处方或用药医嘱,汇总数据后以病区为单位,将医师用药医嘱打印成输液处方标签(简称:输液标签)。核对输液标签上患者、病区、床号、病历号、日期,调配日期、时间、有效期,将输液标签按处方性质和用药时间顺序排列后,放置于不同颜色(区分批次)的容器,以方便调配操作。 (二)输液标签由电脑系统自动生成编号,编号方法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三)打印输液标签,应当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有关规定采用电子处方系统运作或者采用同时打印备份输液标签方式。输液标签贴于输液袋(瓶)上,备份输液标签应当随调配流程,并由各岗位操作人员签名或盖签章后,保存1年备查。 (四)输液标签容除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外,还应当注明需要特别提示的下列事项: 1.按规定应当做过敏性试验或者某些特殊性质药品的输液标签,应当有明显标识; 2.药师在摆药准备或者调配时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及提示性注解,如用药浓度换算、非整瓶(支)使用药品的实际用量等; 3.临床用药过程中需特别注意的事项,如特殊滴速、避光滴注、特殊用药监护等。 五、贴签摆药与核对操作规程 (一)摆药前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核查输液标签是否准确、完整,如有错误或不全,应当告知审方药师校对纠正。 (二)按输液标签所列药品顺序摆药,按其性质、不同用药时间,分批次将药品放置于不同颜色的容器;按病区、按药物性质不同放置于不同的混合调配区。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培训测试题(答案版)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培训测试题(答案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52分) 1.危害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性药品。 2.根据管理规定要求,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 调配供应。 3.PIVAS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应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划分,不 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 4.PIVAS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 层流操作台、生物安全柜为百级。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5.在静脉用药配置药师贴签摆药时,应当采取双人核对制度,并签名或盖 签章。 6.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库应具备确保药品与物料储存要求的温湿度条件,库房 相对湿度 40%~65%;常温区温度 10℃~30℃,阴凉区温度不高于20℃,冷藏区温度 2℃~8℃。 7.药库中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用、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和按 批号发药使用的原则。 8.调配室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空气静压差不应小于 5 Pa 。 9.医药洁净室(区)应有相应照度,其中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 300lx 。 10.医药用注射用水输送管道系统应采用循环方式。 11.生物安全柜每月应当做一次沉降菌监测,方法:将培养皿打开,放置在 操作台上半小时(时间),封盖后进行细菌培养,菌落计数。(护理人员作答)。 12.合理用药三要素主要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药剂人员作 答)。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计4分)

1.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 下室。[ √] 3.淋浴室及卫生间应当在PIVAS外单独设置,洁净操作间内可设地漏。[×] 4.生物安全柜属于垂直层流台,通过层流台顶部的高效过滤器,使操作台空间 形成局部100级的洁净环境,并且通过工作台面四周的散流孔回风形成相对负压。[ √] 5.青霉素类药物遇酸碱易分解,所以不能加到酸、碱性输液中滴注。(√) 三、问答题(每小题20共计40分) 1.简述无菌操作技术的含义。(护理人员作答) 答案: 2.《处方管理办法》中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的内容包括哪些?(药 学人员作答) 答案: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培训测试题答案【最新版】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培训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0分) 1.根据《二、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试行)》规定,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配置量为每日调配3001袋(瓶)以上,每增加500袋(瓶)则调配中心面积递增 30㎡。 2.危害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 3.根据管理规定要求,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4.PIVAS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应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 5.PIVAS各功能室的洁净级别要求:一次更衣室、洗衣洁具间为十万级;层流操作台、生物安全柜为百级。二次更衣室、加药混合调配操作间为万级; 6.在静脉用药配置药师贴签摆药时,应当采取双人核对制度,并签名或盖签章。

7.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库应具备确保药品与物料储存要求的温湿度条件,库房相对湿度 40%~65%;常温区温度 10℃~30℃,阴凉区温度不高于20℃,冷藏区温度 2℃~8℃。 8.药库中药品使用应遵循先产先用、先进先用、近期先用和按批号发药使用的原则。 9.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中,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医药洁净室之间或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空气静压差不应小于 5 Pa 。 10.医药洁净室(区)应有相应照度,其中主要工作室一般照明照度值宜为300lx 。 11.医药用注射用水输送管道系统应采用循环方式。 12.在使用洁净操作台进行药品调配时,每天在操作开始前,提前启动层流操作台循环风机和紫外线灯, 30 分钟后关闭紫外灯,再使用 75%乙醇擦拭工作区域的顶部、两侧及台面,顺序应当从上到下、从里向外。 每天操作结束后,应当彻底清场,先用常水清洁,再用 75%乙醇

静脉用药配制中心各岗位职责.

静脉用药配制中心各岗位职责 一、静配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整体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对中心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调配工作的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查对和交接班制度,检查调配过程中各个环节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差错发生。 4.负责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人员安排及考勤工作。 5.负责检查一次性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进行物品表面培养、空气培养及调配间的各项监测。 6.负责静配中心与各病区的总体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7.负责调配中心科研工作的开展。 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职责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师应参与临床用药,主要职责任务:审核静脉用药医嘱适宜性与正确性;参与临床静脉输液的应用,协助医师正确遴选药品,指导帮助护士正确使用药品;负责与指导本中心静脉用药调配与使用有关的技术事宜。参与临床用药工作,主要有以下工作:1.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 应由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根据科室学科发展规划,围绕科室中心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2.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应组成专业组,分管临床各专业,选定一人担任岗位主管,负责本专业组的管理,参加质量领导小组。 3.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除审核用药医嘱外,应规定一定时间参与临床静脉药物治疗实践,实施药学监护,参与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提高静脉药物治疗水平。 4.实施临床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临床医师进行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开展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监测。 6.提供有关静脉药物咨询服务,宣传输液合理用药知识,直接向临床医师、护士、患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静脉用药咨询服务。 7.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负责与病区静脉用药的协调工作,了解临床输液应用情况,对输液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听取病区对静脉用药调配工作意见,及时报告岗位主管,并及时反馈。 8.开展静脉用药处方评价、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9.做好实习生、进修生的岗位带教工作。 10.参加继续医药学教育和业务学习。 (二)处方审核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岗位由经过培训的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病区用药医嘱(处方)的接收、审核及退领工作,并安排摆药。 2.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应选定一人担任岗位主管,负责本岗位的管理。 3.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应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处方,认真执行落实用药医嘱适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最新版本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临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提高静脉用药质量,促进静脉用药合理使用,保障静脉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指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医师处方或用药医嘱,经药师进行适宜性审核,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无菌操作要求,在洁净环境下对静脉用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使其成为可供临床直接静脉输注使用的成品输液操作过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是药品调剂的一部分。 本规范是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和其他静脉用药调剂的全过程。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开展集中或者分散临床静脉用药调配,参照本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采用集中调配和供应静脉用药的,应当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Pharmacy intravenous admixture service,PIVAS)。肠外营养液和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与供应。 二、医疗机构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应当严格按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见附件)执行。 三、人员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责任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

(二)负责静脉用药医嘱或处方适宜性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临床用药或调剂工作经验、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负责摆药、加药混合调配、成品输液核对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从事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定期接受药学专业继续教育。 (五)与静脉用药调配工作相关的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或患有精神病等其他不宜从事药品调剂工作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 四、房屋、设施和布局基本要求 (一)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总体区域设计布局、功能室的设置和面积应当与工作量相适应,并能保证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和生活区的划分,不同区域之间的人流和物流出入走向合理,不同洁净级别区域间应当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应设施。 (二)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设于人员流动少的安静区域,且便于与医护人员沟通和成品的运送。设置地点应远离各种污染源,禁止设置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周围的环境、路面、植被等不会对静脉用药调配过程造成污染。洁净区采风口应当设置在周围30米内环境清洁、无污染地区,离地面高度不低于3米。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洁净区、辅助工作区应当有适宜的空间摆放相应的设施与设备;洁净区应当含一次更衣、二次更衣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依法执业。 (2)负责本院住院患者静脉药物的配置,监督合理用药、调配药品、保管药品、药品消耗统计盘点工作。本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审方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审核,密切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如有疑问,及时与病区护士站取得联系,经医生修改医嘱后再调配药品,药剂人员无权私自更改处方。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滥用药品、超剂量等不合格处方(医嘱)。如患者因病情需要确实需要大剂量用药,可遵照“双签字”制度,让负责该患者的医师手写处方,再次签名,留存后发药。 (4)调配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一丝不苟,严格执行医嘱,按处方(医嘱)要求和药物剂量进行无菌配置。 (5)核对成品时,按照处方(医嘱)要求,逐项对照核对。 (6)药品定位存放,定期检查质量,定期检查药品效期、批号;对近效期药品放置标识并记录;对呆滞、近效期药品定期制表上报药库;对变质、破损药品登记制表,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单”,经科主任批准后报废处理。“不合格药品报损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原因及日期等。 (7)实行月盘点制度,盘点准确,账物相符,误差率为≤0.3%。

(8)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安静有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10)工作人员应具有安全意识,加强防火、防盗等措施,下班时应对门窗及电器等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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