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标准(DOC)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标准(DOC)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标准(DOC)

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检查标准(2015版)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 丢失、被盗。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在卫生法规中是常见的重点考点,在这部分考点中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是很多考生容易忽略的考点,今天我们中公贵州卫生人才网就这一知识点进行了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B。解析: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 这一类考题都是以直接提问的形式出现的,属于一种记忆型题,所以只要知道具体的时间就可以选出正确答案。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还有以下几点: 1.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 2.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需求总量,确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并应当根据年度需求总量对布局进行调整、公布。 3.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但是,供医疗、科学研究、教学使用的小包装的上述药品可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除应当具备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条件; (2)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的能力; (3)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4)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6.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7.经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试题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 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成绩: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 A.淡红色 B.浅黄色 C.浅绿色 D.白色 2.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为 A.医院负责人 B.分管负责人 C.医务科长 D.药剂科长 3.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 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4.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5.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 6.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复诊或随诊间隔为 A.两周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7.医疗机构在麻醉、精神药品发现如下哪种情况,不需立即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运输被抢 B.验收时破损 C.保管被盗 D.骗取或冒领 8.《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 9.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A.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 C.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所在地公安部门

答案 一.ABDDB CBCAC 二、 1、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 2 、病历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不得 4、1次 7日 3日 5、3日 15日 7日 6、逐日1日 7、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在医院的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系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它又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也要用专用处方开具。 第二章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第四条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医疗管理、药方、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为明确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在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条医疗管理。由医院医务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医院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审核;②医

师、护士、药学人员关于麻醉、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培训; ③对医师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等文件的审核;④检查药剂科、手术室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⑤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处方等书写是否完整规范。 第六条护理部门。由医院护理部指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培训; ②检查护理人员为患者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情况;③检查护理人员对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后的空安瓿回收、登记。 第七条药学部门。由药剂科指定人员参加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主要职责:①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进登记的检查;②负责对药房麻醉、精神药品的登记记录、处方、病历、病情证明书、知情通知书、使用人身份证明文件等检查;③对库房、药品麻醉、精神药品贮存情况(账、物、保险柜使用)的检查;④对回收空安瓿、废帖剂的回收数量和登记的检查;⑤对药剂人员进行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知识培训。 第八条保卫部门。有医院保卫科制定人员参与管理。主要职责:①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科室进行检查,对设有摄像头的库房、药房的监控;②对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库房、药房、手术室报警装置的安装、维护和监控;③对库房、药房等储存有麻醉、精神药品的单位,在值班时作为重点巡查目标。

麻醉药品最新版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 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 成员:赵梅(主治医师) 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 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 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 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 艾克拜尔(库管) 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病房护理质量检查内容

病房护理质量检查内容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一、海南省护理质控标准: 1、正确确认患者身份 (1)所有患者佩戴腕带 (2)使用两种方法识别患者,如:使用姓名和住院号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1)有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时患者身份确认的制度、方法和核对程序 (2)诊疗活动中查对制度落实到位,查对方法正确、 3、严格执行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的有效沟通 (1)护士知晓本专科常见危急值 (2)护士执行“危急值接获流程”正确 (3)危急值登记无漏项,信息记录完整 (4)危急值患者病情观察和处理有相应护理记录 (5)护士知晓什么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根据医院制度) (6)口头医嘱执行正确 4、高危药物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1)科室有高危药物申请报告,高危药物帐物相符(与药剂科备案种类、数量一致)(2)高危药品单独区域存放有警示标识。普通病区不能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存放病区有申请报告复印件) (3)贮存温、湿度、避光符合药物管理要求 (4)配置和使用药物时双人核对 5、确保手术安全(正确的部位、正确的操作、正确的患者) (1)责任护士知晓手术部位及手术部位标记落实情况 (2)手术交接记录单填写完整正确

6、降低医疗相关感染的风险 (1)护士知晓洗手指证 (2)手卫生设施、用品齐全 (3)适时洗手或手消毒 (4)洗手方法正确 7、降低患者坠床/跌倒导致的伤害风险 (1)入院时有高危坠床/跌倒风险评估并记录 (2)高危患者每周有评估并记录 (3)病情变化随时有评估 (4)评估结果与患者病情相符 (5)高危坠床/跌倒患者床头有警示标识 (6)高危坠床/跌倒患者:有患者(家属)签字告知 (7)坠床/跌倒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并有记录 (8)护士知晓发生坠床/跌倒后处理流程 8、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1)入院时有压疮风险评估并记录 (2)病情变化时随时评估并记录 (3)压疮风险评估正确 (4)压疮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并有记录 (5)护士知晓压疮分期及处理方法 9、危重患者转运(含转科) (1)转运前有患者病情评估记录 (2)转运工具良好 (3)转科交接时执行身份识别制度和流程,尤其是与急诊、重症病房、手术室、产房之间的转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组织机构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二楼实验室平面布置图: 三楼办公区平面布置图

哈尔滨健迪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目录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制度 1.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制度 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标志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申请单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台帐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记录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库台帐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领用申请单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台帐 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销毁处理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所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所列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职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主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采购人、保管负责人、保管人、使用负责人、使用人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1.1依据年度品种计划、库存情况及研究需要,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出购买计划单, 经主管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2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将购买计划单送公司采购部负责采购; 1.3采购负责人指定专人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 定点生产企业购买。 1.4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证明,无误后方 可采购。 1.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证明”严禁转借他人。 1.6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由药品使用负责人作用 购买计划单,经主管负责人、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1.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1.8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运输应当与销售方协商,采取托运、承运和自行运输方 式,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被抢、丢失。 1.9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销售方发出后,应保持紧密联系,以保证药品及时、安 全到货。 1.10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应建立采购档案,内容包括:1)经批准的购买计划 单;2)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3)销售方合法资质证明;4)销售方联系方式;5)采购合同;6)采购人员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到货后,由指定的两位保管员先后核对实物与购买计划单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77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制度 Management system of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drugs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 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

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设有计算机帐一套,人工帐一套。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麻醉药品培训总结

麻醉药品培训总结 精麻药品培训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范化使用,促进合理用药,保证麻精药品管理与应用的安全,2016年3月27日下午,医院在会议室举办“贵州省职工医院2016年麻精药品管理与临床应用”培训班,来自院本部近80医、药、护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班,培训班由医务科田茂强科长组织学习。 田科长在培训上指出,为贯彻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要进一步严格加强麻精药品的管理,确保合理使用的安全性,在满足临床应用的同时防止被盗和流入非法渠道事件的发生。田科长作了题为《麻精药品临床应用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的授课,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规范化疼痛治疗及麻精药品临床应用等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对精麻药品的开具,剂量,极量进行详细的讲解。 药剂科董红莉主任介绍了《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及规定、采购与储存、麻精药品处方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的调剂、使用管理及限量、特殊药品的调剂保管,麻精药品的安全与监督管理和医院当前处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业务管理知识。最后,药剂科龚佳静副主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结合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制度,对麻醉、精神药品的概念,麻精药品目录,麻精药品的储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每一条进行逐一讲解。 讲座后,培训班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医、药师进行考核考试,合格率达100%。对考核合格的医生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分医师权,药师调剂权。通过培训与考核,有力地提高了我院医药人员对《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 贵州省职工医院 培训总结 《特殊药品管理及临床应用》根据州卫生局的要求,我院于2016年10月28日参加了特殊药品管理及临床应用培训。参加人员有医务科长XX、肿瘤科主任XXX、麻醉科主任XXX、药剂科主任XXX。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管理,提高我院临床医师对特殊药品临床合理应用的水平的认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于2016年11月16日下午召开特殊药品管理和临床合理应用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全院临床医生、药剂科人员及行政部门人员,由医务科长XXX主持,麻醉科XXX主任和肿瘤科XXX主任。大会就麻醉药品、精神药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管理规程 特殊药品管理组织机构管理规程 1.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时公司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总经理、分管安全保安工作副总、分管生产副总、销售副总、人力资源副总、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组员:质量管理部部长、生产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工程部部长、注射剂车间主任、保安部部长、口服固体制剂车间主任、麻醉部部长、产品研发中心主任、原料车间主任、销售部部长、技术部部长、财务部部长 3.公司各相关部门职责 1.质量管理部 1.1负责审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计划,并监督检查国家及省下达的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 1.2负责监督检查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生产、使用、检验、贮存、发货、销售、销毁等全过程,按药品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管理,每季度会同人类资源部、保安部、生产部等集中检查一次,检查内容重点有特药生产计划的执行;仓库与车间的特药交接物料的发放、领取;专用账册的管理;车间的监督投料;车间工序交接与入库;监控系统与报警设施的完整性;密码柜、仓库、留样室的管理,发货是否履行手续;购买方档案审核;对销售流向追踪记录;检验留样;留样账务是否相符;销售是否现金交易;运输管理等;检查后进行汇总,列出不足,制定措施,并予以改进,记录存档(见附件)。 1.3负责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取样、留样、退样管理制度并执行。 1.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5人力资源部对质量管理部的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生产部 2.1负责本公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计划和需求计划的申请及本公司研究、生产所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申购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提货、发货和运输,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国家计划进行生产。 2.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安全储存、发放、销毁,并建立特药专用账册,按GMP要求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法律法规管理对仓库进行规范管理。 2.3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控系统和报警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 2.4质量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保安部对生产部职责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安部 3.1负责整个公司厂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部位和公司出入口及外围进行重点监控,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负责与公安机关签订安全报警合同,审核有关录像资料及门禁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考核试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培训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 1.《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 D)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一次常用量2.医疗机构应建立各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其负责人应为( B ) A.医院负责人 B.分管负责人 C.医务科长 D.药剂科长3.何种麻醉药品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D) A.盐酸吗啡 B.罗通定 C.磷酸可待因 D.盐酸哌替啶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级医师可在其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D) A.主治医师 B.住院医师 C.执业医师 D.经考核合格并被授权的执业医师5.下列哪种药品不适用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C) A.芬太尼 B.美沙酮 C.阿托品注射液 D.盐酸哌替啶6.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处方单独存放,至少保存( D)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7.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仅限于哪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B) A.一级以上 B.二级以上 C.仅为三级 D.全部合法的医疗机构8.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还真建立随诊或复诊制度。复诊或随诊间隔为( C) A.两周 B.一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9.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为住院病人开具的麻醉药品处方开具,每张处方为常用量 A A.逐日一日 B.逐次三日 C.逐次一日 D.逐日一次10.《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中规定: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周转库应A A.每天结算 B.每周结算 C.每月结算 D.每季度结算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为 C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半年12.下列那种药品是阿片类拮抗药,可用于解救阿片类镇痛药引起的呼吸抑制?B A.阿托品 B.纳洛酮 C.纳曲酮 D.美沙酮13.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应在哪个部门监督下进行?C A.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B.医疗机构领导和药剂科负责人C.所在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所在地公安部门 14.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D A.一日常用量 B.三日常用量 C.七日常用量 D.十五日常用量15.麻醉药品使用的专用处方颜色为 A A.淡红色 B.浅黄色 C.浅绿色 D.白色16.WHO将哪一种药物的用量作为衡量各国癌痛改善状况的重要指标?A A.吗啡 B.美沙酮 C.芬太尼 D.盐酸哌替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院有关特殊药品管理的文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处方医生及调配员),处方保存三年。 三、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医生必须取得麻醉药品处方处方权,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拒绝发药。 四.存放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门急诊、住院部药房、病区等部门,配备保险箱,门、窗有防盗设施。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每天结算,按月汇总,确保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各级领导。 五、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工作。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处方,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它剂型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 七.对晚期癌症病人凭卫生局核发的晚期癌症“麻醉药品专用卡”供药。一式二份,一份交药房存档,一份由病人保管。专用卡使用期限为一个月。门诊不宜为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开具盐酸哌替啶注射剂。

八.对麻醉、第一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逐。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收回的注射剂空安瓿、废帖应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九、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按规定销毁。 十、上述药品一律不得外借和相互调剂。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进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目录已有列管品种外,新增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由本办法附表列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的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发现医药用途,调整列入药品目录的,不再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 第四条对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因科研、实验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检测中需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

第五条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禁毒办)应当组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对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国家禁毒办。国家禁毒办经汇总、分析后,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国家禁毒办发布预警的未列管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各地禁毒办应当进行重点监测。 第六条国家禁毒办认为需要对特定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列管的,应当交由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海关等部门的专业人员以及医学、药学、法学、司法鉴定、化工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专家委员会应当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下列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并提出是否予以列管的建议: (一)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 (二)对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性; (三)非法制造、贩运或者走私活动情况; (四)滥用或者扩散情况; (五)造成国内、国际危害或者其他社会危害情况。 专家委员会启动对拟列管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风险评估和列管论证工作后,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42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五年八月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上市销售但尚未列入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或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该药品和该物质列入目录或者将该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江西省护理安全管理规定

江西省护理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护理环节管理,消除护理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以下护理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诊疗过程中的查对管理 (一)建立健全医嘱查对制度,实施三查七对、输血查对、手术查对等,完善患者识别关键流程。 1、临床科室 (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三查:服药、注射、处臵前查,服药、注射、处臵中查,服药、注射、处臵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有效期。 (2)输血前,需两人进行“三查八对”。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血液质量和输血装臵是否完好;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液种类、血量,确保无误方可输入,核对人、执行人双签名,输血中注意观察患者情况。输血毕,血袋保留24小时,必要时送检。 2、手术室 (1)接患者时,与患者所在科室护士共同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血型、药物过敏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确认风险预警及点交术前用药和所带病历资料及患者个人物品。 (2)入室后,妥善安臵患者体位,衬垫适宜、避免皮肤烧灼伤及压伤,约束带松紧适宜、避免肢体过度外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手术医生,并记录于手术清点记录单。 麻醉实施前:护士与手术者、麻醉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3)切皮前,实行“暂停”,再次与手术者、麻醉师再次核对接受手术者姓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确保手术器械、物品准备齐全、性能完好后方可开始手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的手术,要在术前、缝合体腔前、缝皮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包括术中增减的敷料和器械,核对无误并记录。 (5)术中所采病理标本,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妥善保管,及时登记,按时送检,标本送检过程中各环节严格交接查对,并双方签字。 (二)建立使用腕带识别制度与操作程序,确保护理措施实施的准确性 1、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意识障碍)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儿童、语言表达有障碍者、急诊抢救的患者,均应使用“腕带”作为识别信息的载体,核对患者的依据,必要时与陪护人员进行患者身份再次确认。 2、“腕带”标识应注明患者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院号、诊断、药物过敏等基本信息。 3、急诊科、ICU、CCU、内科重病人、老年患者、有精神症状的患者、儿科、新生儿科使用粉红色腕带;外科手术患者使用蓝色腕带,在病人手术苏醒并过危险期后摘除。 4、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标本采集前,应至少同时使用资料信息识别姓名加护士询问姓名或呼叫患者姓名加询问患者姓名等两种识别患者方法,不得仅用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0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0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0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0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0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0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0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0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1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1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1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1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5)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16)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17) 药剂科主任职责 (18)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9)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20) 调剂人员职责 (21) 处方医师职责 (2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4) 附件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最大用量 (27) 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通知 (28) 药事管理委员会 彝良牛街平安医院 院务办公室 2013年3月10日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办、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住院部各科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培训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培训参考题目-- 考核资料 一、填空题: 1、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七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2.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 一患者疼痛明显,不能忍受,要求服用镇痛药物,睡眠受干扰,该疼痛属于2 级。 5. 一病员的疼痛经治疗后较给药前减轻,但仍感明显疼痛,睡眠仍受干扰,该疗效属于轻度缓解情形。

6.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首诊医师应当建立相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和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7.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精神药品。 8.根据《处方管理条例》,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9. 国家药监局1998年已正式通知:对癌痛病人使用吗啡止痛无极量限制。 10.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卫生部2007年制定并下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可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12.三阶梯止痛必须遵守首选无创给药、按阶梯用药、按时用药、个体化给药和注意具体细节五个基本原则。 13.阿片类药的种类可分为:阿片片、阿片汀和复方制剂三种。 14.晚期癌症治疗的主要目的:早期、持续、有效消除疼痛,限制药物不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药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建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主要人员组成有院分管领导,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负责人员参加,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医院发文件) 2、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二、采购 1、办理《印鉴卡》。 2、根据采购计划并凭《印鉴卡》向定点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采购,并以转帐的方式支付药品款。 3、在《印鉴卡》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新的《印鉴卡》。 4、机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医务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员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在3天内办理变更手续。 三、验收入库与储存保管

1、建立专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均需签名。 2、验收入库:药品由批发的企业送到医院药库,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记录双人签名。 3、储存保管: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并加报警装置)。 4、报废品的销毁:提出书面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四、药房调配 1、在各个药房窗口以及各个病区、手术室存放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供调配使用(不设置周转库)并及时补充,数量不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班班交接并做好记录。 2、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配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做好登记;患者再次来配药时,必须收回使用过的原批号空安瓿与废贴片并做好记录,空安瓿与废贴片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3、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五、处方与发药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分别使用各自的专用处方。 2、处方药量控制: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诊疗过程中的查对管理 二、建立使用腕带识别制度与操作程序 三、建立健全病人交接制度 四、病区用药安全的管理 五、医务人员之间的沟通管理 六、加强手卫生的医院感染管理 七、加强无菌物品、器械安全管理 八、加强患者跌倒防范与管理 九、加强患者压疮防范与管理 十、加强输液帮浦的安全管理 十一、加强管道脱落防范与管理 十二、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 十三、加强护理标识的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护理环节管理,消除护理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以下护理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诊疗过程中的查对管理 1、建立健全医嘱查对制度,实施三查七对、输血查对、手术查对等,完善患者识别关键流程。 2、临床科室(1)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三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中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方法、有效期。(2)输血前,需两人进行“三查八对”。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血液质量和输血装臵是否完好;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液种类、血量,确保无误方可输入,核对人、执行人双签名,输血中注意观察患者情况。输血毕,血袋保留24小时,必要时送检。 3、手术室(1)接患者时,与患者所在科室护士共同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血型、药物过敏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确认风险预警及点交术前用药和所带病历资料及患者个人物品。(2)入室后,妥善安置患者体位,衬垫适宜、避免皮肤烧灼伤及压伤,约束带松紧适宜、避免肢体过度外展。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手术医生,并记录于手术清点记录单。麻醉实施前:护士与手术者、麻醉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3)切皮前,实行“暂停”,再次与手术者、麻醉师再次核对接受手术者姓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确保手术器械、物品准备齐全、性能完好后方可开始手术。(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的手术,要在术前、缝合体腔前、缝皮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包括术中增减的敷料和器械,核对无误并记录。(5)术中所采病理标本,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妥善保管,及时登记,按时送检,标本送检过程中各环节严格交接查对,并双方签字。 二、建立使用腕带识别制度与操作程序确保护理措施实施的准确性 1、对实施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意识障碍)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儿童、语言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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