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存款履约保证保险三方合作协议

同业存款履约保证保险三方合作协议

协议号:

同业存款履约保证保险

三方合作协议

甲方:**银行分行

乙方:

丙方:**银行分行

甲方:**银行分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银行分行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确保丙方与甲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同业存款合同》的履行,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

丙方向乙方投保以甲方为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三方经

平等、友好协商,就同业存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同业存款履约保证保险三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一) 甲方保证其具备资格办理本协议项下同业存款业务。

(二) 乙方保证其具备资格办理本协议项下的同业存款业务履约保证保险业务。 (三)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 《银行同业存款业务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以下简称 《保险条款》”)

已经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备案。 (四)

丙方保证其信用登记和经营状况良好, 完全符合与甲方

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和向乙方投 保履约保证保险的条件;

(五) 丙方保证按甲方和乙方要求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已如实告知保险人就保 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提出的询问。 (六)

甲、乙双方应恪尽职责分别对丙方进行同业存款业务调查和保前调查,

不得流于形式。

(七) 甲、乙双方应该加强合作与配合,及时沟通企业信息,发挥各 自优势,协调行动,共同加强对丙方的管理。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有关甲方权利与义务。 (二)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保险条款》 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履行

赔偿责任。 (三)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不违反甲方保密义务的前提下,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丙方资信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丙方银行信用记录、丙方评级信息等。

(四)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保险条款》约定,及时将保险标的危险程 度显著增加的情形书面告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有关乙方权利与义务。

(二)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按照《保险条款》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履行赔偿责任。 (三)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其经营状况的监督, 根据甲方的合理

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

文件、资料,并保证其准确、真实、完整与有效。

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有关丙方权利与义务。

(二)

未经甲方及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单方面提前解除包括 《保险条款》在

内的保险合同。 (三) 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可能发

生,

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3日内通

(四) 乙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章

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 关材料。 (五) 乙方发生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合资、 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被有

、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

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变更后的相 (被)申请停业整顿、(被)申请破产、控股

知甲方和乙方。

(四)在未结清同业存款本息前,未征得甲、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用同业存款合同项下

的借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五)乙方向丙方调查、索取同业存款与项目及丙方资信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丙方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业务合作流程

(一)投保

同业存款业务申请通过甲方的初步审核后,丙方就同业存款业务向乙方申请投保《同业存款

履约保证保险》,填写投保申请书,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

(二)调查与评价

1甲、乙双方分别对丙方进行同业存款调查和保前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共

享。甲、乙双方调查人员可以共同组织对丙方的情况、履约记录等进行实地调查,对丙方同

业存款业务金额的合理

性、用途的合规性、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充分等进行独立的分析判断。

2、乙方完成对丙方的调查和评审后,将审核结果通知甲方。对符合乙方承保条件的,乙方

向甲方出具《承保意向书》。

(三)签订《同业存款合同》

丙方的同业存款申请通过甲方的最终审批后,甲方与丙方签订《同业存款合同》,并向乙方

提供《同业存款合同》副本。

(四)签发保险单

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交纳保险费和提供担保措施。乙方落实抵(质)押登记等担

保手续后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正本。

(五)同业存款业务管理与保后管理

甲、乙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恪尽职责的原则对丙方进行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和保后管理,甲、乙

双方应该加强合作与配合,及时沟通企业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协调行动,共同加强对丙方

的同业存款业务管理和保后管理。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甲、乙双方应不定期对丙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实地了解,及时做好风

险预警和采取相应风险补偿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通报给对方。

(六)保险责任终止

丙方按照《同业存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履行义务,足额归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保险责任终

止。

(七)索赔与追偿

1丙方未按照《同业存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履行债务时,甲方

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递交相应的索赔材料。

2、乙方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丙方的追偿权,甲方原享有的

法定权益随追偿权的转让而转让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追偿的授权书,并积极协助乙方向

丙方追偿。

3、乙方承保的《同业存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以外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债权,由甲方自行追偿。

4、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后,如丙方向甲方补交欠款,甲方收取欠

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将乙方已支付的赔偿金额在丙方补交欠款金额的范围

内退还乙方。

第六条保密条款

三方应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其他两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内容和相关业务

资料,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权机关提出要求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条款规定履行的,其他各方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

限于损害赔偿、采取补救措施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本协议执行中如

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各方,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变更或终止;未达成

书面协议前,本协议保持有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与《保险条款》共同作为同业存款履约保证保险的业务规则。

(二)本协议与《保险条款》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曰日期:年月曰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曰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费率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与债权人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交易合同(以下称“交易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交易合同中的债务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与债务人签订交易合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交易合同中的债权人),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主合同,法律效力独立于交易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义务,导致被保险人债款损失,并且该债款损失期间达到保险单约定的期限以上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交易合同项下投保人应偿还但未偿还的债款。 责任免除 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交易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且投保人依法无须承担还款义务的。 (二)交易合同及其附件条款发生变更,导致投保人履约风险显著增加,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三)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交易合同的。 (四)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交易合同的担保人(如有)就偿还交易合同的欠款达成和解协议的。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约行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但投保人逾期或拒不偿还欠款的行为除外。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通过某种方式诱使投保人不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或由于其某些行为致使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行动使得投保人不能履行所投保交易的付款责任。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当履行的责任,但不包括: 1、由于政府针对被保险人和投保交易采取特定的行动而直接导致的; 2、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其根据交易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而直接导致的。 (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五)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不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惩罚性赔款。 (二)因投保人延迟付款导致被保险人收入的减少、导致被保险人的损失、市场份额的丢失或任何因此引起的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或任何种类、任何形式的损害。 (三)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率

同业存款合同模板

同业存款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刘安东住所:XX市XX区金融大街3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本合同于年月日于签署: 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存款协议。 第一条同业存款金额、存期 甲方存入乙方人民币元整(小写:¥ )。同业存款的期限为年。存款起讫日期以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划款申请书为准。 甲方存入乙方的同业存款的账户信息以同业存款划款申请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同业存款利率和利息计算利率 本合同中同业存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为 % 。本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实施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导致

合同计息基准不存在的,本合同利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协商不成的,乙方应于利率市场化后10个工作日内偿还剩余同业存款本金,并按利率市场化前一日的执行利率支付利息。 利率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1)固定利率,利率不做调整。 (2)利率在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1日根据基准利率水平调整,每个计息期内不再调整。 (3)利率于基准利率调整日调整,计息期内调整次数不限。计息 本合同项下利息采用“实际/360”方式计息,公式如下:利息=同业存款本金×利率×计息天数÷360。计息期内利率或存款金额作调整的,应分段计息。 在“实际/360”计息方式下,计息天数按实际公历天数计算。付息 付息方式为以下第(1)种方式: (1)本合同项下存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付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1日。存款按季付息,最后一期利息利随本清。 (2)本合同项下存款到期一次性结息,利随本清。 如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后甲方第一个工作日付息,付息金额不变,顺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乙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码:住所: 联系电话: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特别提示:本合同系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 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根据《合同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期限、借款用途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Y: .00元)。 2、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与上述起始日不一致,则借款起止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款项的日期为准。 3、本次借款的用途为:;借款人保证按约定使用上述借款,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上述借款,即构成违约,贷款人有权行使相关权利,并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借款利率及甲方相关账户信息 1 、借款利率为%/ 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Y: .00 元)。

2、甲方从以下账户将资金转入乙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三条支付方式乙方委托甲方向乙方下列账户支付借款款项: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担保条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由以下种方式进行担保: 1. 2. 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放弃一切保证人所享有的抗辩权。 第五条违约条款乙方应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还款,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甲方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 2、乙方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过户费、差旅费)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如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 1、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借款。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

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以下称甲方、被保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丨负责人: 乙方: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保险人〕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以乙方出具的生效的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向企业发放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证与陈述 (一)甲方保证具体发放借款的甲方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业务; (二)乙方保证具体为企业贷款承保履约保证保险的机构有资格办理本合作协议项下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同时保证《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条款》已经办理备案核准手续。 二、借款人〈投保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规定 (一)借款人(在保证保险合同项下指投保人〕,是指向甲方申请企业贷款,在乙方投保企业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合同生效后甲方向其发放企业贷款的企业法人。 甲方推荐的借款人(投保人)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户; 3、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4、有必要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5、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6、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及银行有关规定。 (二)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人特指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支机 构; (三)履约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系指甲方或其分支机构。 三、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有关企业贷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审查投保人的资信情况,并向乙方出具投保人的资信评估报告及发放贷款意见;在确认其资信良好并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同意向投保人提供贷款。 甲方如不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拒绝承保;办理保险手续后如发现甲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有权拒绝赔付。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附带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复印件〉。 (二)甲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投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并及时将投保人的还款、逾期情况及时完整、准确地书面告知乙方。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银行同业存款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 账户户名及账号 乙方在甲方开立(人民币/外币)同业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为:,账号为:(以下简称“乙方账户”),双方依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存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账户结算服务。 2 账户类型 乙方账户性质为(自有资金账户/客户保证金账户/托管专户/备付金账户/清算账户/其他需注明具体账户性质)。 3 利率(本条款中相关名词解释统一见协议第8条) 3.1 活期存款 对于乙方账户内的活期存款,利率约定为以下情形(以下两者择一,选择项打勾,非选项打叉):固定利率:(三者择一) (1)无论存款金额多少,均按以下存款利率统一计息,利率为:%; (2)按分档方式计息,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大小,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 ),且小于亿(元/美元

/)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存款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时,利率为%; 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按下列分档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为%; (3)按分段计息方式,具体地: 1)视存款金额在不同的金额区间,按下列分段方式计息: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低于亿(元/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且小于(亿元/亿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 对于当季日均余额大于等于亿(元/美元/)的存款部分,利率为%;2)对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为第三方存管账户的,视存管资金的摆放比列情况,采取如下分段方式计息: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小于%时,乙方存管账户资金当季利率全部执行%; 乙方当季在甲方的第三方存管资金的摆放比例大于等于%时,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资金当季按%计息,乙方第三方存管汇总账户日均余额减去上述乙方第三方存管管理账户日均余额的%部分的其余资金当季按%计息。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范

买卖合同主要风险及防 一、买卖双均应注意的风险及防 ◎风险一:相对主体不适格,或者相对信用差,履约能力低 防:查询对营业执照、章程等工商档案,调查对资信情况 ◎风险二:相对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导致合同效力不确定防:对如委派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员代理,要求对出具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介绍信、委托书等,注意授权围,注意鉴别委托书真伪。 ◎风险三:标的物描述不清,计量单位误用,包装式约定不明,低级错误导致大损失 防:约定明确,并且在签约前,反复看清楚。公斤与斤,厘米与米,一字之差,相差十万八千里。包装式不同,产品档次、价格也相差很大,唯有仔细阅读,再签合同才可防此等风险。 ◎风险四:标的物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或式约定不明,导致扯皮 防:写明是国标、行标、还是企标,注明标准号,对非标产品,则详细描述质量要求;验收式、验收时间或期限与验收标准同等重要,唯有详尽约定,可防此类风险 ◎风险五:交货式、交货地点、运费承担约定不明,常常引发纠纷防:交货式须约定明确是卖送货、需提货还是代办托运;交货地点是需仓库、工地、还是某港口,运费有谁承担也需明确。 ◎风险六:货款结算、付款式、期限条款约定不明,对交易成果带来重大影响防:付款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是票据还是现金;期限面“工作日”、“日”和起止时间点等的表述,关系重大,这些都需要约定清楚。

◎风险七:合同单解除的条件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影响守约防止损失扩大防:在种情况下,一有权单解除合同,必须约定明确,这对于防止损失扩大具有积极意义。 ◎风险八:违约责任约定不明或不全面,导致诉讼或仲裁结果难以逆料防:所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全面约定,违约金计算式、损失赔偿额或赔偿计算法等均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清楚。 ◎风险九:书面通知或函件的有效接收地址、接收人约定不明 防:协议中事先约定合同当事人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可以避免当事人就收取对文件予以抵赖。收件涉及要约承诺生效、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等情事的判断,约定清楚十分必要。 ◎风险十:用词含义模糊,条款间相互矛盾 防:合同前部约定名词解释,避免含义模糊或上下文自相矛盾 二、卖的主要风险 ◎风险一:收取货款的风险 防:1、办理提存公证,让买将货款打入公证处后发货,交货后直接从公证处收取货款;2、分签订合同、交货、验收等几个节点,让买分期付款;3、要求买提供担保;4、约定在买付清全款前,买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5、约定较高的迟延付款违约金,给买按时付款施加压力;6、及时发送书面催讨函件,必要时发送律师函;7、对于需要另行结算的,要及时结算或对帐,留下书面队长记录8、及时提起诉讼或仲裁,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对财产的保全措施.◎风险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借款合同(个人、包含保证条款)

借款合同 编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因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方、乙方、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期限、用途 1.1 金额: (大写) 。 1.2 币种:。 1.3期限:3个月,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8月28日。 1.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个人周转 第二条利率 利率:5%/月。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第三条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利息; (4)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

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四条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丙方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4.1 保证方式 丙方自愿为甲方的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4.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贷款本金 0.5%/天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5.2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3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

保证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证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是 篇一: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

销售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意思

销售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意思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及特点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那么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定义是什么呢?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特点有哪些呢?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担保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额度为合同价格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一般情况下履约担保是在保修期满并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15天或14天退回。 一、定义 简介 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商业合同 1.(商业合同)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 期货领域 2.(期货领域)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详解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期货市场的交易者在进行交易时必须存入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由提供合约交易的交易所制定,其金额通常为合约总值的5-15%,当然,经纪商或委托经纪商还会自选制定额外保证金,这种额外保证金数额不会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另外,保证金水平还受市场交易风险大小所影响,在波动较大的市场中通常要付较多的保证金。同时,对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的保证金要也有所不同,一般前者所收保证金相对低些。保证金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

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定期存款合同

附件1 本、外币存放同业业务定期存款合同 编号: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甲、乙双方资金存放同业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存放乙方的同业定期存放币种、金额及划款路径如下:(备注:据实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一)同业定期存款币种:人民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额:(大写)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 同意将上述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下述人民币账户,用于

借款合同(个人、包含保证条款)

借款合同 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因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为甲方的借款向乙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甲方、乙方、丙方协商一致,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期限、用途 1.1 金额: (大写) 。 1.2 币种:。 1.3期限:3个月,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8月28日。 1.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将用于:个人周转 第二条利率 利率:5%/月。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

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第三条偿还顺序 如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少于按本合同约定该日到期的债务总额,该款项按下列次序安排: (1)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2)支付应付违约金; (3)支付应付利息; (4)支付应付本金。 甲方所偿还款项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全部债务的,按有关债务发生的先后顺序清偿。 第四条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丙方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4.1 保证方式 丙方自愿为甲方的借款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 4.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贷款本金0.5%/天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5.2甲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3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A款)条款 注册编号:C00002431412016090611252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招标人投标、中标,与招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投标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是指依法向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人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确定中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建设工程招标人。 第四条投保人不得将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或设定担保。 保险责任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责任包含三个部分,投保人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以及工程进展的具体情况选择全部投保或部分投保,保险责任应当在保单或批单中载明:(一)投标保证 (二)履约保证 (三)支付保证 第六条投标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一)投标截止后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有权法院出具了投保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履约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三)投保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 (四)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被保险人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五)因投保人原因未能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六)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人员管理义务的规定的; (七)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的; (八)投保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者无正当理由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 (九)投保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其他有关履约实质性主要义务的; 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有权法院出具了投保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生效裁判文书后,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履约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内对被保险人的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支付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之一: (一)投保人未及时支付供应商或分包人材料款、工程款、劳务款等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2015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费率表(2015版)一、年基准费率 保险责任年基准费率 投标保证保险3‰ 履约保证保险6‰ 支付保证保险6‰ 二、调整系数 1、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 企业资质等级调整系数 特级0.85 一级0.95 二级 1.0 三级 1.1 未评级 1.2 2、工程类型调整系数 工程类型调整系数 楼宇0.8-1.1 工业企业建设0.85-1.15 管线工程 1.0-1.3 陆上交通建设工程 1.4-2.0 涉水工程 2.0-3.0 其他工程0.8-1.2 3、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 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 抵押/质押反担保:抵(质)押金额占总保险金额的比例 0-5%(含) 1.1-1.0 5%-15%(含) 1.0-0.9 15%-25%(含)0.9-0.8 >25% 0.8-0.6 保证反担保0.9-1.1 未办理反担保 1.1 4、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 投保人的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调整系数 <50%(含)0.8-0.9 50%-70%(含)0.9-1.0 70%-90%(含) 1.0-1.5 90%以上不承保 5、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 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若同时约定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则取两者调整系数较高值。

每次事故免赔率或每次事故免赔额占总保 险金额的比例 调整系数 0%(含)-10%(含) 1.1-1.0 10%-20%(含) 1.0-0.9 20%-30%(含)0.9-0.8 30%以上0.8-0.7 6、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 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 (0%,5%] 5.0-3.5 (5%,10%] 3.5-2.0 (10%,20%] 2.0-1.5 (20%,50%] 1.5-1.0 (50%,80%] 1.0-0.8 80%以上0.8-0.6 7、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根据投保人近三年赔付率,进行划分。 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 0%(含)—30% 0.7-0.85 30%(含)—50% 0.85-1.0 50%(含)—70% 1.0-1.15 70%(含)以上 1.15-1.5 无历史赔付数据 1.0 三、保险期间系数 如果保险期间为整数年,那么保险期间系数为年数;如果保险期间为非整数年,那么非整数年部分按照短期费率表计算,保险期间最多不超过5年。 即,如果保险期间为n年:保险期间系数=n; 如果保险期间为n年零m个月:保险期间系数=n+m对应的短期费率系数 非整数年保险期间一 个 月 二 个 月 三 个 月 四 个 月 五 个 月 六 个 月 七 个 月 八 个 月 九 个 月 十 个 月 十 一 个 月 十 二 个 月 短期费率 系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85 0.9 0.95 1.0 注: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保险费计算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费=投标保证保险金额×投标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履约保证保险保险费=履约保证保险金额×履约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调整系数×工程类型调整系数×反担保方式调整系数×资产负债率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保险金额与工程造价比例调整系数×历史赔付率调整系数×保险期间系数支付保证保险保险费=支付保证保险金额×支付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投保人资质等级

购销担保合同

购销担保合同 【--合同样本】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购销担保合同,希望对你有帮助。 购销担保合同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年月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XX 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购销担保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按规定数额预交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投标的信誉保证,无特殊原因有效期内不予退还。 二、乙方预交保证金后,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的网上政府采购投标时,不再另交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不再另交履约保证金(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提供采购公告信息的网上查询、网上报价、网上撤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自助发布企业、商品及价格信息等功能。 四、乙方对用户名及登录密码、标书下载密码的保密负有全部责任,因密码被盗用引起的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五、乙方如发生《_________》或者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甲方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供应商应交付的保证金数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情况作相应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退出网上采购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时止。有效期满,预交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担保合同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范本(2021)

The contract is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范本(2021)

保险代理保证合同范本(2021)合同作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保证人(乙方):_________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pdf

附件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合同关系中的债务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且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恐怖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爆炸、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洪水、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五)投保人及其代表的犯罪行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合同被依法认定无效或被撤销; (二)投保人与被保险订立的合同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采用欺诈、串通等恶意手段订立合同; (四)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主体、修改合同权利义务等,而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五)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六)因非本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其他合同纠纷,导致投保人未履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承诺以外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两者以高者为准。 赔偿限额、免赔额(率)

定期同业存款协议

金融机构定期同业存款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促进双方业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办理同业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账户信息 乙方在甲方开立资金存款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资金存放。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行号: 二、存款金额、期限、年利率 (1)存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2)存款期限:,起息日为,到期日为,起息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存款利率:年利率 %。 本协议约定与《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不一致的,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准。 (4)对账模式: 三、付息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该笔资金付息方式为利随本清。若遇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息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利率计付利息。若节假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属于下一个公历月份,则提前至

存款到期日前的最近一个营业日。同业存款计息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算,人民币按360天一年计算。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于到期日将存款本金及利息划拨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四、存款支取 双方签订本存款协议后,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该笔存放资金的,应提前3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部分的款项 但是,若甲方出现未按期支付本息等违约事项或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挤提、财务状况或清偿能力严重恶化、被主管部门接管、托管、解散、撤销、破产、涉及重大诉讼等可能影响乙方存放资金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支取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提前支取部分的款项按年利率 五、查询安排 对于乙方存入甲方的资金,乙方及乙方上级行有权主动查询该笔资金的有关事项,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及乙方上级行的查询安排。 查询事项包括:资金存放营业网点查询、账户余额对账单、重要单证核实、印章印模核实、资金流向等。 六、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及时支付乙方存款本金和利息(包括乙方存款正常到期和提前支取的情形),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甲方应对尚未支付的本金、利息按照延期 乙方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用于偿还甲方应付本息。因该等扣收行为所需汇率换算的,均按照乙方确定的汇率进行换算,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汇率损失、利息损失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需变更本协议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未达成书面意见之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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