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价费字496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由国家物价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未纳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暂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由物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第四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本着不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核算的内容包括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第五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可收取检验费?

(一)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产品实施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目录和检验周期由省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确定?

(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重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社会的统一监督检

验(统检)?

(三)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验?

(四)委托检验(包括仲裁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等)?

第六条下列产品质量检验形式不收检验费,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付检验费用?

(一)对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的监督抽查?

(二)未纳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验计划,由各有关部门自行下达的产品质量检验?

(三)其它不允许收费的各种形式的检验?

第七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数据在有效期内实行共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已经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免于其它检验,免收检验费?

已经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在发证之日起一年内实施检验的,免收检验费?

已经进行过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查之日起半年内实施其它检验的,免收检验费?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定同一产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明确各自的检验范围,不得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第九条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产品质量检验,药品、农药、兽药检验,食品卫生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棉花监督检查,船舶检验,主要船用设备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及其它有关法规规定的检验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各检验机构利用被检单位的仪器、设备、水、电、煤等实施监督检验,只能收取材料费和管理费,收费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30%?

检验机构接受执法部门委托的检验,按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收取、其它委托性检验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规定的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50%?

产品质量未按全项(整机)检验的,应按单项检验收费标准计收,不得按全项(整机)收费?

第十一条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验,其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由于检验机构的责任,未按规定的期限出具检验报告的,超出规定的时间5~10天的减收检验费的10%~30%;超出规定时间11~20天的减收检验费的30%~50%;超出规定时间21~30天的减收检验费的50~100%?

第十三条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发生差错,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减收或免收检验费?

第十四条由于检验机构的原因,造成样品丢失或损坏,需重新抽样时,其检验费和样品费均由检验机构支付?

第十五条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种学会、协会不得向企业和检验机构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手续费?

第十六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弥补财政拨付检验机构事业费不足和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各检验机构要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核算内容收费,加强对收费收入和使用的管理,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各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第十九条各级物价、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其它乱收、乱支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国家标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标发(1988)099号文即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负责解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试行)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以价费字496号发布)一、计算项目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验的收费计算项目包括:

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管理费六项?

(一)材料费(低值易耗品)

原值500元以下,使用寿命不超过一年者均列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使用的一次摊入成本,多次使用的可分期摊入成本?

材料费=消耗材料+低值易耗品分摊费用?

(二)水、电、燃料费

水电燃料费是指在检验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油、煤气、煤等费用,但不包括公用采暖、照明等能源费用?

(三)检验用房维修费

对检验工作用房的修缮、维护费用,按实际支出分摊计入?

(四)仪器设备折旧费

原值大于500元,使用寿命一年以上,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包括自制的仪器设备),但不包括闲置未用的仪器设备以及不属于检验用的仪器设备?

年折旧费=(仪器设备原值-残值)/使用年限

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仪器设备维修费

对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维护、校准费用,按实际支出分摊计入?

(六)管理费

管理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及部分管理和检验人员的工资、按上述五项之和的10%计入?

二、计算公式

检验费用=(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维修费)×(1+10%)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6日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电子工业部发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1991〕国检联字第063号关于《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电子行业的特点,为保证出口电子产品质量,促进出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出口电子产品的企业、实施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和电子工业部(以下简称电子部)联合发布?

第三条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负责实施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的领导工作?

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分别设立发证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质量许可证考核办法,签发和吊销质量许可证,协调和处理有关事宜?

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工作由国家商检局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厦门、深圳、重庆等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和电子部发证管理部门所属的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市电子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查?

产品检测工作由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共同审查认可的进出口电子产品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商检局实验室负责?

第四条凡实施质量许可证的出口电子产品,企业在出口前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许可证、未取得质量许可证者,其产品一律不准出口、特殊情况须经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批准,方准提供出口、对实施质量许可证的出口电子产品,由所在地商检局凭质量许可证接受报验,海关凭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凭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

第二章取得质量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质量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体系,满足《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查内容及要求》(以下简称《审查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申请质量许可证的出口电子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必须达到下列技术要求之一:

1.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行业标准;

3.没有上述标准的产品,可以执行电子部批准的企业标准或过渡性标准;

4.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有约定检验标准和要求的,产品应符合对外贸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检验标准和要求;

5.来图来料加工的产品,应符合生产企业、出口经营单位和所在地商检局按来图来样共同制定的出口产品技术要求?

二、出口电子产品的包装应符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有关出口包装要求?

第三章申请和发证程序

第七条凡实施质量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门类填写申请书和有关资料,经省市电子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向所在地商检局办理申请手续?

企业申请时应提交的申请书和有关资料为:

申请书(一式六份);申请书附表(一份);按照《审查内容及要求》的自查结果(一份);有效运行的质量手册(一份);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一份)?

第八条文件审查

所在地商检局将第七条规定的申报资料送有关审查部进行文件审查、对申报文件不符合要求者,有关审查部通知申请企业修改补充,并写出文件审查报告?

第九条产品确认试验

所在地商检局负责在生产企业或外贸仓库对申请出口的产品按标准要求进行抽样、封样,并开具试验通知单、生产企业将样品和试验通知单连同产品技术资料送到指定的检测单位?

检测单位按试验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单位接受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验工作、检测单位不得将检验项目随意转让给非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结束后出具二份检测报告,分送给生产企业和所在地商检局?

第十条现场审查

所在地商检局、有关审查部会同省市电子行业主管部门商议审查组的组成、审查组一般由4-5名审查员组成,由所在地商检局派2-3名审查员,并担任审查组长、审查组长负责制定审查计划?

审查组按计划对申请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体系现场审查、按照《审查内容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定,并在审查结束时,写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现场审查报告?

参加审查组的所有成员均应在现场审查报告和《审查内容及要求》上签名?

企业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审查组长负责将现场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及要求》及有关资料交所在地商检局?

第十一条资料上报

所在地商检局根据文件审查报告、现场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及要求》、产品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同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书、申请书附表、产品确认试验报告、现场审查报告、《审查内容及要求》等有关资料上报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

第十二条审批发证

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对上报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批准和签发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书?

出口电子产品质量许可证直接寄送申请企业、签署意见后的申请书分别返回申请企业、所在地商检局、有关审查部和省市电子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对产品检测不合格或现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商检局应及时以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告有关审查部和省市电子行业主管部门?

首次申请未通过产品确认试验或现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应将产品改进报告或企业整改报告提交所在地商检局,经审查后,可以重新安排产品确认试验和现场审查、如仍不合格,申请企业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重新申请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从第二次寄送不合格通知单之日算起)?

第十四条企业现场审查或产品确认试验的减免

一、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十二个月内(以发放生产许可证证书日期为准)申请质量许可证,经所在地商检局同意,可免于现场审查和产品确认试验?

二、已经产品认证、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或行业监督抽查的产品,如试验项目和试验标准相同,可在十二个月内不作重复检测?

三、对通过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ISO9000)工作委员会评审机构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申请企业免于现场审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已取得质量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管理,每年按本办法自查一次,并书面向所在地商检局和省市电子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出口电子产品质量情况,同时抄报有关审查部?

第十六条所在地商检局会同省市电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质量许可证生产企业的出口产品质量和检验制度进行监督、在质量许可证有效期内,必须复查两次,或经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同意后,增加复查次数?

第十七条在质量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所在地商检局核查属实,报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批准后,由所在地商检局吊销并收回质量许可证、生产企业自吊销质量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准办理申请手续?

一、国外对产品质量反映强烈,两次要求索赔或退货,经查明是生产企业责任的;

二、所在地商检局实施出口检验时,连续五批中有两批不合格的;

三、经复查或抽查产品不合格的,所在地商检局应责成企业限期改进、逾期者,或改进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向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提出暂停或吊销质量许可证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伪造、转让、冒用质量许可证的,除吊销其质量许可证外,对直接责任人依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负责产品检测和现场审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伪造检测或考核结果的,依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质量许可证的申请费、企业现场审查费、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企业负责、收费标准遵循非盈利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国家商检局和电子部负责解释、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 准则试行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纳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专门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治理方法 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打算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打算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阻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能够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5 检验test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 3.6 校准方法calibration metbod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 检验方法test method 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8 检定(验证)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营业收费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完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提高风险责任意识,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所资金缴存管理 一、收取现金的缴存 (一)收费员每天收取的营业资金在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时必须全额移交收钞员,无银行收钞车上门收款的营业所必须将截止到当天16:30分前收取的营业资金派专人专车全额缴存银行。收费员每天必须在收费系统中作日结和日结后处理的操作,准确核对缴存资金、留存资金,并以“日结”金额作为缴存银行的资金。收费员必须合理控制“日结”时间,尽量做到缴存资金最大化,留存资金最小化。收费系统必须进行月结处理。 (二)为减少现金留存量,营业资金每日缴存银行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营业现金,具备POS收银机条件的营业所可刷卡缴费。因特殊情况收取的营业资金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次日一并缴存银行,严禁个人私自保管。 (三)如遇收费员轮休,必须将当日留存资金于次日全

部缴存银行,收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营业资金,若未按规定缴存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四)收费员在外出收费时,在结束当天外出收费工作后,无论收费数据是否录入收费系统,都应在当天将收到的资金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 (五)收费员收取营业资金必须全额缴存银行,不得将零钞作为备用金周转,所需周转的备用金(零钞)可到财务部门借用。 (六)为确保资金安全,收费过程中,柜台上整钞超过1000元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 (七)装有资金的收款袋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放置,待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后再从保险柜中取出,在监控摄像器下移交收钞人员。收费员必须对收钞车车牌、收钞人员的工号牌、收钞人员留存的照片等逐一进行核对,同时办理交接记录。 (八)各单位选定的上门收款银行(或安保公司),必须签订上门收款合同或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或三方的权责界限。收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资金缴存途中的资金风险责任。 (九)为保障留存资金的安全,各营业收费网点必须配备“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保险柜、监控器。监控探头必须对准保险柜,并随时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有条件

某x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公司库存的货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等事项时,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3.职责 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授权非财务部门处理对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总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4.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4.1公司采取月度计划方式,实施资金计划控制.每月末,财务部收集和汇总各部门的下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2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4.3计划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4.4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其程序规定按照《财务报销单据审批程序》执行.

5.1现金管理的工作要求 5.1.1公司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非财务部门方有权对外进行现金收支业务. 5.1.2财务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办法的规定. 5.1.3财务部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5.1.4为加强对现金出纳保管工作的监督,随时掌握现金的管理情况.财务部经理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在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截止时间之前经过审核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结出余额,并将保管的现金整理就绪以备查对.清点现金时,出纳人员应当在场,清点以后应将实际存款与账面数核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或其他不法行为,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5.1.5为确保安全,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为确保安全,存取1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总经理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存取现金使用车辆. 5.2现金经管人员的管理 5.2.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2.2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经理和人力资源专员审查认可. 5.2.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

检测机构一览表

检测机构一览表 序号机构名称备注 1. C-001 信息产业部第四研究所(电子工业安全与电磁兼容检测中心) 2. C-002 信息产业部第三研究所(国家广播电视产品检测中心) 3. C-003 上海市电子仪表标准计量测试所 4. C-004 中国赛宝实验室 5. C-005 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 6. C-006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7. C-007 机械工业电线电缆质量检测中心(北京) 8. C-008 上海电缆研究所 9. C-009 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 10. C-010 成都电气检验所 11. C-011 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 12. C-012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13. C-013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14. C-014 中国泰尔实验室 15. C-015 信息产业部通信计量中心 16. C-016 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特种电器检测站 17. C-017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器检测室 18. C-018 浙江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9. C-019 江苏检验检疫机电产品检测中心 20. C-020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 21. C-021 沈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子电器产品检测中心 22. C-022 深圳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23. C-023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电气安全实验室 24. C-024 (C-205) (Q-01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电气安全检验所 25. C-026 浙江方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6. C-027 (SL-036)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27. C-028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8. C-029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9. C-030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0. C-031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1. C-032 (SL-007) 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2. C-033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收费管理办法

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费管理程序,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拓宽增收渠道,提高水、电、气等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收入最大化,确保矿年度目标利润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各收费项目的收交责任单位、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及相关的考核规定。 第三条各收费责任单位要本着“应收尽收,全额上缴”的原则,做好各项收费的收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为保证收费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对相关部门职责规定如下: (一)计划财务科全面负责收费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二)监审科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收费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收费责任划分具体开展各项收费工作。收费职责如下: 1、基建后勤科:负责对外转供水费、煤层气费的收费管理。 2、机电科:负责对外转供电费、成庄供气及对外设备租赁收费管理。 3、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印费、招待所住宿费、对外出租办 — 1 —

公场所费用的收费管理。 4、保卫科:负责矿内收费停车位费用的收费管理。 5、其它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因让渡本矿资产使用权应当收取的租赁费用的收取。 第三章收费管理要求 第五条计划财务科要按照晋煤集团标准及时调整收费项目及相应收费标准(详见表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收费程序及票据管理要求,并针对收费管理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全部要纳入制度管理。 第六条各收费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集团公司及矿有规定开展收费工作,各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截留收费收入。 第七条各收费责任单位要设立收费票据专管员,负责收费及票据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所收费用要逐项逐日登记清楚(包括收费项目、缴费单位、收费日期、开具数量、单价、开具收据号码、收费金额、收费人员等),保证账目清楚、收交一致。 第八条各收费责任单位收取现金金额达到5000元或单日收取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时,需在当日结账前对所收现金进行上交,不准有挪用款项、坐支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另立银行帐户等违规行为。 — 2 —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办发[2004]5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对原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川价费[2004]2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时,应下达监督检验计划,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 二、委托性检测任务,应和委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参照此收费标准(川价费[2004]28号)执行。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川价费[2004]28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为此,参照相关省、市的有关收费标准,并组织省内专家对建筑材料检测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测算,现将调整后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2]55号)规定,建设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所属学校和幼儿园)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支出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三、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 二○○四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检测收费标准 抄送: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四川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四川省物价局 2004年2月10日印发 附件

产品质量不合格检讨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产品质量不合格检讨书 篇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附件4-7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必备内容 cmA章或cmAF章cAL章cnAs章(选择项)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受检单位: 生产单位:委托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检验类别:国家监督抽查 检验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封面背面内容)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址:电话(含区号):邮编:传真(含区号):e-mail: (检验报告内容第一页无标识标签检验) 承检机构名称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第一页有标识标签检验) 检验报告 批准:审核:主检: 附件4-7文书说明: 1.此文书用来统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具的检验报告 形式,仅用来统一检验报告的封面、封面背面内容和检验报告第一页内容。 2.此文书仅规定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出具的检验报告 的必须具备的内容,各检验机构可在此基础上添加其他内容。 3.检验机构出具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时,正常情况下, 按1或2填写。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批产品“**项目”不符合**行业标准或规定。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一式四份(生产领域抽 查为三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寄送受检企业(特指流通领域 抽样,若在生产领域抽样,无此份)。一份由检验机构寄送

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以现金流量控制为中心的公司内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体系,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和日常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控制财务风险,实现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的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全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所有人民币和外币资金、各类银行票证、有价证券。 第四条公司采取“资金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公司以资金预算管理为抓手,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结算、控制风险”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人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是资金管理的直接分管领导,财务部是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财务部下设内部结算中心。公司财务部在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公司与各单位之间的资金预算执行、考核及资金结算、调剂、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六条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必须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部的相关要求编制资金收支预算。资金收支预算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资金收支预算包括年度资金预算、季度资金预测、月度资金计划;各单位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 (一)年度资金预算。 各单位应依据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年度资金预算草案,经公司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审核,待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季度资金预测。 各单位应依据经公司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在每季度首月8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季度资金预测,待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月度资金计划。 各单位应依据经公司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结合季度资金预测,编制月度资金计划,于每月3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待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方案进行汇总、审查,提出综合平衡的意见,将其纳入公司整体预算管理范围。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后的资金预算执行。除特殊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三、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条件 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实施机关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含省级、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省级产品质检所)的验收工作。 五、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的基本程序 此项行政审批包括省级产品质检所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受理;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报认监委领导批准。 六、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评审机构按规定执行)。 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的10日内,颁发验收证书 七、收费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审批工作不收费,评审的费用由评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取。 附件一、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附件二、申请书

附件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程序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工作包括申请、受理、验收、审批等,具体如下: 一、提出申请 需要取得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申请单位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填写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相关网站下载。 申请单位将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国家认监委受理部门(认监委实验室部)。 二、受理申请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在5日内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组织验收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机构进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验收“三合一”评审,确定申请机构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是否符合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的相关要求,并提出报告。 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组织进行验收,确定申请单位符合验收条件。 评审和验收的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T 15481-2000)和《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实施细则》。 四、审查批准 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部提出验收结论,报认监委领导批准,并颁发《验收证书》。 五、验收复查 省级产品质检所验收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提前半年提出复查的申请,复查合格的继续批准验收。复查也按上述程序进行。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992)价费字496号 轻工粮油 包装类

-15 爬电距离、电气间 台10 隙穿通绝缘距离 台时 5 -16 带电热元件的电 器在过载情况下 工作 -17 耐久性台时 5 -18 功率偏差试验台 5 项次30 -19 耐热耐燃漏电起 痕 -20 防锈台 5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3元 -21 外观和标志检查台 5 -22 限温温度测定台40 -23 保温温度测定台40 -24 热效率测试台40 -25 油漆件试验台 5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3元 -26 耐用性试验台时 5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元 -27 潮态泄漏电流、潮 台50 态电气强度 -28 溢水试验台10

-29 定时偏差台 5 -30 内锅容积测定台 5 -31 产品装配、包装的 牢固性检查台 5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3元 -32 恒定湿热试验台 5 -33 搪瓷件物理性试 验 台 5 -34 铝制内锅、锅盖的 氧化膜试验 台 5 41 电吹风-1 额定值与标志台10 -2 防触电保护台10 -3 电动电器的启动台10 -4 输入功率和电流台15 -5 发热台20 -6 工作温度下电气 强度 台15 -7 工作温度下泄漏 电流 台10 -8 无线电干扰抑制台 5 -9 过载保护台10 -10 耐久性台时 5 -11 机械强度台10

-12 结构台10 -13 内部布线台10 台15 -14 电源线弯曲、拉扭 试验 -15 螺钉和接头台10 台10 -16 爬电距离、电气间 隙和穿通绝缘距 离 -17 耐热耐燃耐漏电 项次10 起痕 -18 防锈台10 另加收环 境条件费 用每台时 3元 -19 外观台 5 -20 风温台10 -21 风速台10 -22 绕组温升台10 用消声室 检验加收 30元 -23 噪声试验台20 -24 电源连接及外部 台15 软缆软线、 -25 热态绝缘电阻台10 -26 冷态耐压台 5 -27 冷态绝缘电阻台 5 -28 接地电阻台 5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doc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 2012年3月25日学习内容: 参会人员:质检中心全体、监督一、二、三科人员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2.产品质量检验和委托检验等问题解答 1、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人民政府赋予的行政职权,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监督抽查(2)统一监督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 2、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3、统一监督检查

统一监督检查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做法是按统一产品、统一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判定原则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对生产同种产品的所有企业普遍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以全面掌握该产品的全行业的质量状况,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提高被检产品的总体质量水平。 4、定期监督检查(验) 定期监督检查是地方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通过制定产品目录,按规定周期,对本地区的重要产品进行连续质量监控,以促进和保持这些产品的质量水平。 5、委托检验: 是指企业为了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判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依据标准或合同约定对产品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给委托人,检验结果一般仅对来样负责。 6、发证检验 是对产品的全项检验,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企业执行标准以及有关法规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所检项目合格可判定发证检验产品合格。所检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发证检验产品不合格。 7、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产品在出厂之前为保证产品满足品质要求所

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

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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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MHKG-CW-ZD-001) 年度资金计划制定与执行流程 总裁 G 总部财务总监 F 总部其他部门E 总部财经部 D 子公司 主管副总/总经理 C 子公司财经部 B 子公司其他部门 A Y Y Y N N N Y 审核、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资 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调整流程 审核审核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计划 执行本部门年度资金计划,反馈 执行情况 结束 汇总编制项目公司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总结上年度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执行公司年度资金计划,反馈执行情况 下发年度资金计划,监控计 划执行 是否有重大调 整事项收集资金计划执行数据 审核、汇总编制项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 编制本部门年度资金计划 审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流程年度经营计划 组织各单位编制年度资金计 划 审批 Y N 每半年检查资金计划执行情 况

月度资金计划制定与执行流程 总部财务总监 F 总部其他部门 E 总部财经部 D 子公司主管副总/ 总经理C 子公司财经部 B 子公司其他部门 A Y Y Y N N Y N N 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资金计 划 汇总分析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执行部门月度资金计划,反馈执行情况审核下发月度资金计划,监控计划执行 执行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反馈执行情况 汇总编制项目公司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组织执行子公司月度计划结束 组织执行项目公司资金月度计划总结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 是否有重大调整事项年度资金计划调整管理流程 编制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 审核、汇总编制子公司月度资金计划 审批 编制本部门月度资金计划 审核审核、汇总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 年度资金计划制定流程 组织各单位编制月度资金计划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其他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说明 1、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管安全管理人员、其它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经费计划投入10万元。 2、应急救援措施费用10万元。 3、公司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技术认证等费用5万元。 4、消防设施费用8万元。 5、配置一辆安全专用检查车,投入12万元。 6、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费用,各项目部根据工程卖制、专业、环境和标准的不同,安全生产投入的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7、公司将建立公司——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根据工程类别、工程专业、施工环境和工艺标准等具体情况计划投入资金25万元。 二、安全生产资金范围 1、安全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设施费、工程安全防护费、职业病防护费、意外伤害保险制等安全生产、安全投入保障投入费用。 三、安全生产资金的管理 1、安全生产资金必须专项专用,项目负责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在工程开工前将此项预算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3、项目部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各种有形于安全生产的施工。对施工难度大、工程结构复杂、工艺要求高的工程应做好安全方案(如:脚手架、深基坑、桩基、施工用电、模板、吊装等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并计算相应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费用,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自查报告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自查报告 根据《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责任书》要求,2014年,我院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全院干部职工做到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围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真抓实干,努力奋斗,各项工作上了新台阶,圆满完成2014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对照主要目标责任、各环节工作质量要求等两大方面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兹将自查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责任 1、监督抽查计划完成率达到100%(按规定程序获得企业关停并转、拒检证明材料的,视同完成计划) 2014年,我院经过仔细调查论证,确定省级监督抽查计划15类产品516批次。至年底,实际完成监督抽查14类产品454批次,63家企业未抽样。未列入监督抽查产品是车速里程表,由于该产品标准换版,且我院该产品尚未按照新标准要求通过计量认证,所以事先报告省局监督稽查处,取消该产品全部计划50批次的监督抽查。其余12家企业中,5家为许可证到期注销,7家处于停产状态,并按规定获得企业关停并转等材料。 2、承检机构内部严格实行抽检分离(因现场抽检确需参与的除外)。严格按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抽样,不得出现影响检验结论的后果 我院严格执行抽检分离的规定,全部产品除仪表车床、数控机床、

混凝土管桩三类产品属现场检验外,其余产品抽样都按抽检分离的原则进行。在产品抽样过程中,我院严格按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控。抽样工作实施前,各检测室按评价规则要求提交抽样方案至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设立专人对抽样方案进行审查,不合格有问题的,退还检测室修订;合格无问题的汇总后统一交至受理窗口。窗口受理人员按照抽样方案对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进行事中监控。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由管理部门对抽样活动进行最终审查把关。由于我院严格执行抽检分离的规定,切实按照抽样范围和抽样程序抽样,抽样工作完成良好,没有出现影响检验结论的后果。 3、符合所承担任务的计量认证能力要求,不得擅自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抽样任务 我院承担的省级监督抽查任务的产品均通过计量认证,具备计量认证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检验工作,抽样工作全部由我院自行完成,不需要,也没有擅自分包或委托其他机构完成抽样任务。今年年初1季度车速里程表抽样过程中,发现该产品标准换版,我院需通过计量认证后方能实施检验工作,于是马上报告省局监督稽查处,取消该产品全部计划。 4、不得出现检验项目缺项、检验结果判定错误及篡改、伪造检验数据等严重问题 凡是检测室出具的监督抽查报告及原始记录均要经过我院管理部门严格检查核对,未经我院管理部门严格检查核对的监督抽查

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办法

xx市第xx院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收入管理 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其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类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单位行政事业收入价格确定管理。 第五条票据根据票据管理规定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六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人员支出包括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借用人员及临聘人员的工资、个人补助、津补贴、福利待遇和奖励补助,财务科按照年度预算方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

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第八条委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颂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造价咨询期限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深度的,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失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如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或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有关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

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

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表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1.图纸资料审查(整梯)套1680. 2.图纸资料审查(部件)套112. 3.各元件基本性能检验套1680. 4.装置基本性能检验套1960. 5.接线端子净拉力试验套280. 6.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率次56. 7.防护等级次56. 8.漏电起痕指数台224. 9.硬度测试项112. 10.绝缘电阻台87. 11.接地电阻台85. 12.耐电压强度台95. 13.焊接质量检测台364. 14.振动试验台1204. 15.动载试验台296. 16.超载荷试验台257. 17.稳态电流态168. 18.零部件尺寸个84. 19.照度点17. 20.位置误差项45. 21.形状误差项45. 22.粗糙度误差数值个112.00 23.零部件其它项目项22. 24.液压系统试验台1366. 25.静载试验台296. 26.密封性能试验台496. 27.振动试验台1204. 28.制动距率测定台168. 29.可靠性试验台6916. 30.安全装置检测台325.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31.外观质量台112. 32.铭牌、标志检查台28. 33.合格证台22. 34.分组制动能力台112. 35.噪声台280. 36.转速测量台224. 37.效率台493. 38.承载能力台1232. 39.减速机渗漏台168. 40.电梯层门件49. 41.轿壁机械性能件50. 42.制动性能试验台584. 43.钢丝绳的实测破断拉力试验绳840. 44.液压泵超载试验台2615. 45.温升试验台1398. 46.链条抗拉强度条711. 47.链长偏差、链长同步精度、梯级距同步条711. 48.泵站运转检验台1064. 49.泵站满载检验台1288. 50.泵站调速特性试验台649. ※检验依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由于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项目是根据电梯型式试验规程制定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设备相同,所以电梯型式试验收费可参照电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执行 编制:行业设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816090948.html,

资金计划管理办法(初稿)

月度资金计划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保证资金流优化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 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各种有价证券。 第三条公司应将所有资金收支业务纳入资金计划范围。 第四条财融管理部为资金计划归口部门,各部门为资金计划执行部门。 第二章资金计划编制内容 第五条预计资金流入 一、运营管理部依据各种销售业务及收款期限,预计当月可 收回的货款金额。 二、财融管理部根据融资计划预计当月可以收到的融资 款项。 三、财融管理部、根据与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衔接情 况,预计当月可收到的退税、票据贴现等款项。 四、综合管理部根据财政相关文件预计当月可以收到的政府 补贴收入。 五、综合管理部根据章程中出资计划预计当月可以收到的资 本金。

六、相关部门预计当月可以流入的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金。 第六条预计资金流出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申请表,预计当月的 办公用品、日用品、固定资产等采购支出。 二、综合管理部依据人事计划结合当月变化,预计当月应发 生的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劳保、福利(包括伙食费)教育培训费等支出。 三、综合管理部根据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预计当月 应支付维修保养费。 四、投资建设部根据工程合同及工程进度预计当月应支付的工 程款项。 五、财融管理部依据贷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董事会决议 等,确定当月的还本付息额、保险金、分红等款项。 六、运营管理部根据项目拆迁计划、营销方案预计当月的拆 迁费及营销费用。 七、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预计本部门发生的差旅费、招 待费、广告宣传费及其他不在上列范围内的费用。 第三章资金计划的编制要求 第七条资金计划应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资金运作的实际情 况。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统一格式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九条各部门应准确、及时地报送各期资金使用计划。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2014]16号)中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落实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等,根据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负责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工作。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2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监督其合理使用。 5.3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以下生产事项 5.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体检; 5.3.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3.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5.3.7安全标志和标识; 5.3.8其他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5.4安全生产费用操作流程 5.4.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牵头与技术、生产、设备、行政、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初步使用计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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