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标准及规范-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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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标准及规范

 

1 行业法规及管理规定

1.1 化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88)化基设字第251号]

1.2 化工厂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中有关内容更改的补充[(92)化基发字第695号]

1.3 自控专业施工图设计内容深度规定(HG 20506)

1.4 化工装置自控工程设计规定(HG/T 20636~20639)

1.4.1 自控专业设计管理规定(HG/T 20636)

1 自控专业的职责范围(HG/T 20636.1)

2 自控专业与工艺、系统专业的设计条件关系(HG/T 20636.2)

3 自控专业与管道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3)

4 自控专业与电气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4)

5 自控专业与电信、机泵及安全(消防)专业的设计分工(HG/T 20636.5)

6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的任务(HG/T 20636.6)

7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的程序(HG/T 20636.7)

8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质量保证程序(HG/T 20636.8)

9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校审提要(HG/T 20636.9)

10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控制程序(HG/T 20636.10)

1.4.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规定(HG/T 20637)

1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编制(HG/T 20637.1)

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HG/T 20637.2)

3 仪表设计规定的编制(HG/T 20637.3)

4 仪表施工安装要求的编制(HG/T 20637.4)

5 仪表请购单的编制(HG/T 20637.5)

6 仪表技术说明书的编制(HG/T 20637.6)

7 仪表安装材料的统计(HG/T 20637.7)

8 仪表辅助设备及电缆、管缆的编号(HG/T 20637.8)

1.4.3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规定(HG/T 20638)

1.4.4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图表及标准目录(HG/T 20639)

1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表格(HG/T 20639.1)

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典型条件表(HG/T 20639.2)

3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标准目录(HG/T 20639.3)

1.5 化工装置工艺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 20557-20559)

1.5.1 工艺系统设计管理规定(HG 20557)

1.5.2 工艺系统设计文件内容的规定(HG 20558)

1.5.3 管道仪表流程图设计规定(HG 20559)

1.6 石油化工装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内容规定(SHSG-033)

1.7 石油化工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图深度导则(SHB-Z01)

2 图形符号

2.1 过程检测和控制流程图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GB 2625)

2.2 过程检测和控制系统用文字代号和图形符号(HG 20505)

2.3 Instrumentation Symbols and Identification 仪表符号和标志[SHB-Z02 (等同于ISA S5.1)]

2.4 Binary Logic Diagrams for Process Operations用于过程操作的二进制逻辑图[SHB-Z03

(等同于ISA S5.2)]

2.5 Graphic Symbols for Distributed Control/Shared Display Instrumentation, Logic and Computer Systems 分散控制/共用显示仪表、逻辑和计算机系统用图形符号[SHB-Z04 (等同于ISA S5.3)]

2.6 Instrument Loop Diagrams仪表回路图[SHB-Z05 (等同于ISA S5.4)]

2.7 Graphic Symbols for Process Displays (ISA S5.5) 过程显示图形符号

2.8 分散型控制系统硬件设备的图形符号(JB/T5539)

2.9 Process Measurement Control Function and Instrumentation-Symbolic Representation (ISO 3511)过程测量控制功能及仪表符号说明

2.10 Recommended Graphical Symbols Part 15: Binary Logic Elements (IEC 117-15)推荐的图形符号:二进制逻辑元件

2.11 Graphic Symbols for Logic Diagrams (two state devices) (ANSI Y32.14)逻辑图用图形符号(二状态元件)

2.12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for Process Measurement Control Functions and Instrumentation (BS 1646)过程测量控制功能及仪表用符号说明

2.13 Bildzeichen fü r messen, steuern, regeln: Allgemeine bildzeichen. 自控图例:一般图形(DIN 19228)

2.14 仪表符号(JIS Z8204)

3 工程设计规范

3.1 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 2887)

3.2 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 )

3.3 城乡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3.4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3.5 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

3.6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3.7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3.8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

3.9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定(GB 50174)

3.10 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

3.11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 29)

3.12 冷库设计规范(GBJ 72)

3.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J 73)

3.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

3.15 工业用软水除盐设计规范(GBJ 109)

3.16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J 115)

3.17 化工厂控制室建筑设计规范(HG 20556)

3.18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3007)

3.19 炼油厂燃料油燃气锅炉房设计技术规定(SHJ 1026)

3.20 加油站建设规定(SHQ1)

4 自动化仪表

4.1 工业自动化仪表电源、电压(GB 3368)

4.2 不间断电源设备(GB 7260)

4.3 工业自动化仪表用模拟气动信号(GB 777)

4.4 工业自动化仪表用模拟直流电流信号(GB 3369)

4.5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电动和气动模拟记录仪和指示仪性能测定方法(GB 3386) 4.6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用检测仪表和显示仪表精度等级(GB/T 13283)

4.7 工业自动化仪表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 4830)

4.8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温度和大气压(ZBY 120)

4.9 工业自动化仪表电磁干扰电流畸变影响试验方法(ZBY 092)

4.10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振动(GB 4439)

4.11 工业自动化仪表盘基本尺寸及型式(GB 7353)

4.12 工业自动化仪表盘盘面布置图绘制方法(JB/T 1396)

4.13 工业自动化仪表盘接线接管图的绘制方法(JB/T 1397)

4.14 工业自动化仪表公称通径值系列(ZBN 10004)

4.15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压力值系列(ZBN 10005)

4.16 流量测量仪表基本参数(GB 1314)

4.17 工业自动化仪表通用试验方法-接地影响(ZBN 10003.26)

4.18 Quality Standard for Instrument Air (ISA S7.3)仪表空气的质量标准

5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规范

5.1 流量测量节流装置用孔板、喷嘴和文丘里测量充满圆管的流体流量(GB/T 2624 等同于ISA 5167)

5.2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 20507)

5.3 控制室设计规定(HG 20508)

5.4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 20509)

5.5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 20510)

5.6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 20511)

5.7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 20512)

5.8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 20513)

5.9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 20514)

5.10 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定(HG 20515)

5.11 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定(HG 20516)

5.12 分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 20573)

5.13 自控设计常用名词术语

5.14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 3005)

5.15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SH 3006)

5.16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SH 3019)

5.17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 3081)

5.18 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SH 3082)

5.19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 3092)

5.20 石油化工企业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范(SHJ 18)

5.21 石油化工企业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J 20)

5.22 石油化工仪表保温及隔离吹洗设计规范(SH 3021)

5.23 石油化工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设计导则(SHB-Z06)

5.24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for Process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Systems: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的环境条件:温度和湿度(ISA S71.01)

5.25 Control Centers Facilities (ISA RP60.1) 控制中心设施

5.26 Human Engineering for Control Centers (ISA RP60.3) 控制中心的人类工程

5.27 Documentation for Control Centers (ISA RP60.4) 控制中心的文件

5.28 Electrical Guide for Control Centers (ISA RP60.8)控制中心的电气导则

5.29 Piping Guide for Control Centers (ISA RP60.9) 控制中心的配管导则

5.30 Recommended Practice for the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of Pressure-Relieving Systems in Refineries (API RP520)炼油厂压力泄压系统的设计和安装

5.31 Vibration, Axial Position, and Bearing Temperature Monitoring Systems.(API 670)非接触式振动和轴位移监测系统

5.32 Control Valve Sizing Equations for Incompressible Fluids (ISA S39.1) 不可压缩流体用调节阀的口径计算公式

5.33 Flow Equations for Sizing Control Valves (ISA S75.01)控制阀口径计算公式

5.34 Control Valve Terminology (ISA S75.05 )控制阀术语

5.35 Control Valve Manifold Designs (ISA RP75.06)控制阀的阀组设计

5.36 调节阀口径计算(ANSI FCI62-1)

5.37 Control Valve Seat Leakage (ANSI B1

6.104/FCI70-2)控制阀泄漏量规定

5.38 Terminology for Automatic Control (ANSI C85.1) 自动控制术语

6 通用图册和设计手册

6.1 自控安装图册(HG/T 21581)

6.2 仪表单元接线接管图册(TC 50B1)

6.3 仪表回路接线图册(TC 50B2)

6.4 自控设计防腐蚀手册(CADC 051)

6.5 仪表修理车间设计手册(CADC 052)

6.6 石油化工企业仪表修理车间设计导则(SHB-Z002)

6.7 仪表维护设备选用手册(SHB-Z003)

6.8 Manual on Installation of Refinery Instruments and Control systems (API RP550) 炼油厂仪表及调节系统安装手册

6.9 Part Ⅱ Installati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Combustible Gas Detection Instruments (ISA S12.13) 可燃气体检测仪表的安装、操作和维护

7 管法兰与管螺纹

7.1 钢制管法兰国家标准汇编(GB 9112~9128)

7.2 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 20592~20635~97)

7.3 高压管、管件及紧固件通用设计(H1~37)

7.4 石油化工企业钢制管法兰(SH 3406)

7.5 管路法兰及垫片(JB/T 74~90)

7.6 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GB 7306,相应于55°圆锥管螺纹)

7.7 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GB 7307,相应于55°圆柱管螺纹)

7.8 60°圆锥管螺纹(GB/T 12716)

7.9 钢管螺纹[ISO 7/1 (R.RC)]

7.10 直管螺纹[ISO 228/1 (G.Ga)]

7.11 Pipe Flanges and Falanged Fittings Flange surface shall be smooth. (ANSI B16.5)管法兰和法兰连接件

7.12 Steel Orifice Flanges (ANSI B16.36、B16.36a)钢制孔板法兰

7.13 Flange Mounted Sharp Edged Orifice Plates for Flow Measurement (ISA RP3.2)流量测量用法兰安装式锐孔板

7.14 管螺纹(ASME B1.20.1)

8 安全

8.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3836)

8.2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 4208)

8.3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

8.4 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GB 4793)

8.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GB 50058)

8.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及1999年筑物抗震设计

8.7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

8.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

8.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8.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

8.11 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HGJ 21)

8.12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 28)

8.13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 3063)

8.14 Electrical Instrument in Hazardous Atmospheres (ISA RP12.1) 危险大气里的电气仪表8.15 Instrument Purging for Reduction of Hazardous Area Classification (ISA S12.4) 用于降低危险区域等级的仪表吹气法

8.16 Installation of Intrinsically safe Systems for Hazardous (Classified) Locations (ISA RP12.6) 本安系统在危险区的安装

8.17 Area Classification in Hazardous (Classified) Dust Locations (ISA S12.10) 危险粉尘场所的区域分类

8.18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Use in Class1, Division 2 Hazardous (Classified) Locations (ISA S12.12) 1区2类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

8.19 Classification of Degrees of Protection Provided by Enclosures. (IEC 529) 外壳防护标准8.20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part10: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IEC 79-10)爆炸气体场所的电力设备第10部分:危险场所的划分

8.21 Part14: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IEC 79-14)爆炸气体环境的电力设备(除矿用外)

8.22 Intrinsically Safe Apparatus in Division I Hazardous Locations (NFPA 493) I区危险场所中的本安设备

8.23 Classification of Area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Petroleum Refineries (API RP500A)炼油厂电气安装用防爆场所的划分

9 环境卫生

9.1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GB 4076)

9.2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 4792)

9.3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

9.4 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

9.5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 11806)

9.6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暂时贮存规定(GB 11928)

9.7 操作开放型放射性物质的辐射防护规定(GB 11930)

9.8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 12379)

9.9 放射性防护规范(GBJ 211)

9.10 a 、g 射线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规定(EJ 269)

9.11 工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9.1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定(GBJ 122)

9.13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HG 20503)

9.14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J 24)

9.15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SHJ 1070)

9.16 Methods for the Measurement of Sound Pressure Levels (ANSI S1.13)声压级的测量方法

9.17 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

10 施工验收

10.1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93)

10.2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131)

10.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10.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

10.5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71)

10.6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SH3521)

10.7 长输管道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J 4005)

10.8 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验收大纲(JB/T 5234)

附录A 标准代号对照表

A.1 GB(GB/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A.2 JB(JB/T) 机械工业部行业标准

A.3 HG(HG/T) 化学工业部行业标准

A.4 HGJ 化学工业部工程建设标准

A.5 H 原化学工业部标准

A.6 CD 原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局标准

A.7 TC(CADC) 化学工业部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标准

A.8 SH 中国石化总公司行业标准

A.9 SHJ(SYJ) 中国石化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

A.10 SHB- Z 中国石化总公司自动控制设计技术中心站标准

A.11 SYJ 中国石油天然气工业总公司工程建设标准

A.12 NDGJ 电力工业部工程建设标准

A.13 JGJ 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

A.14 FJJ 纺织总会工程建设标准

A.15 EJ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行业标准

A.16 JJG 国家计量总局标准

A.17 ZBY 仪器仪表专业标准

A.18 ZBN 仪器仪表行业标准

A.19 JB/YQ 仪器仪表行业内部标准

A.20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I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A.21 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ION

A.22 ISA 美国仪表协会INSTRUMENT SOCIETY OF AMERICA

A.23 API 美国石油学会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

A.24 ANSI 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25 ASME 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26 NEPA 美国国家防火协会、美国流体动力协会NATIONAL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A.27 NEC 美国国家电气规程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A.28 NEMA 美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ATIONAL ELECTRICAL MANUFACTURES ASSOCIATION

A.29 DIN 德国国家标准DEUTSCHE INDUSTRIE NORM

A.30 BS 英国国家标准BRITISH STANDARDS

A.31 JIS 日本国家标准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最新)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新《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人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树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中规范也应修订,修改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致,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己突破100m 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标准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特定环境,学校建筑设计的好坏,是影响全面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因素。 学校的建筑设计,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定额、指标、规范和标准外,在总体环境的规划布置,教学楼的平面与空间组合形式,以及材料、结构、构造、施工技术和设备的选用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功能、技术与艺术三者的关系,同时要考虑青少年好奇、好动和缺乏经验的特点,充分注意安全。 一、教学楼的组成与设计 中小学教学楼一般是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教学部分:包括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语言教室及图书阅览室等。它们是教学楼的主体部分。 办公部分:包括行政、社团办公室及教师办公室等。 生活辅助部分:包括交通系统、厕所、饮水处以及贮藏室等。 (一)普通教师的设计 1. 要求:大小合适,视听良好、采光均匀、空气流通、结构简单和施工方便等。 2. 教室尺寸的确定:取决于教师容纳的人数、课桌椅的尺寸与排列方式,以及采光、通风、结构、设备及施工等因素。按教育部规定,中学每班学生名额近期为50人,远期为4522。每人使用面积为40人,1.04m;小学每班近期为45人,远期为人,每人使用面积为1.08m(1)课桌椅的尺寸:要与学生的身高和人体各部分的尺寸相适应。表课桌尺寸(2)课桌椅的布置:要满足学生视听及书写要求,并便于通行就座和教师辅导,见图。课桌椅的布置 ①视距要求:第一排前缘距黑板面≥2000mm;最后一排距黑板距离,不超过8500mm,到后墙面距离>600mm。 ②视角要求:水平视角(即前排边座到黑板远端的夹角)应>30°;垂直视角(即第一排学生的视线与黑板顶部构成的夹角)应>45°。 ③座位的排列,每行不宜多于两个座位,行间距b,中学为550~600mm,小学为500~550mm。排距c,中学为850~900mm,小学为800~850mm;课桌距侧墙的距离a,为60~120mm。 (3)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平面形状通常有矩形及方形,此外还有多边形及扇形等,见 图教室的平面形状与尺寸。①矩形教室:是当前国内大量采用的形式。其平面轴线尺寸,中学可采用:9000mm×6900mm、9000mm×6600mm、9000mm×6300mm,小学可采用8100mm×6600mm、8100mm×6300mm、9000mm×6000mm等几种。 ②方形教室:教室的进深与开间基本相同,平面尺寸(轴线)可采用7200mm×7200mm、7500mm×7500mm、7800mm×7800mm及7500mm×7800mm等。该形式教室的有效面积系数 较矩形教室低,且不宜用于内廊式组合。 ③多边形教室:有五边形、六边形等,这种形式在采光、通风和座位排列上有其优越性, 但经济性较上述形式要差一些。 (4)教室的层高:取决于空气容量、采光均匀度,房间的比例及经济等因素。一般来说,3.6~3.9m层高才能满足空气容量的要求;其次从房间的比例和空间的视觉效果看,以层高为房间跨度的1/2~2/3为好;最后,还必须考虑经济,不适当的增加层高,就会增加造价,应予避免。 3.教室门窗设计 (1)教室门的设计:门主要作为交通疏散,并兼通风用。根据我国的实践,一般在教。在 平面组合中,若设两个门有困难,也可只设一个门,1000mm室前后各设一门,门洞宽 但其宽度应为1200~1500mm。门洞高一般为2400~2700mm,门内开,以免影响走道中行人的通行。

成都住宅设计规范最新版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 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 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 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北京市本外车公庄大街19号,邮 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抚顺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赵冠谦开彦林建平张华叶茂煦业祖润张锡虎张菲菲 阎春林朱显泽李耀培朱昌廉李桂文陈华宁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通用基础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电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YD/T5015-95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通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暂行规定YD2003-92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规定YD5039-97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YD5040-97 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5047-97 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J26-89 邮政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J61-90 县(市)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规范YD2005-93 农村邮电支局所工程设计规范YD2006-92 住宅区信报箱群(间)工程设计规范YD/T2009-93 邮政汽车运输站工程设计规范YD2010-93 邮亭、报刊亭、报刊门市部工程设计规范YD2013-94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邮件转运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08-95 邮件处理中心工程设计规范YD5013-95 报刊分发设施工程设计规范YD5016-95 邮件处理中心电视监控系统设计规范YD5030-97 邮政金融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42-97 邮政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规定第一册、第二册YD5009-95 无线通信工程建设标准 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YD2007-93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2011-93 数字微波(PDH部分)接力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5004-94 同步数字系列(SDH)微波接力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19-96 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AS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28-96 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yd5031-97 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97 微波接力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2012-94 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5017-96 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5035-97 点对多点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38-97 接入网、本地网工程建设标准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剧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7-88 第1章总则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3章前厅部分 第4章观众厅 4.1视线设计 4.2座席 4.3走道 4.4其它 第5章舞台 5.1主台、侧台 5.2乐池 5.3舞台机械设备 5.4演出技术用房和设施 第6章后台 第7章防火与疏散 7.1防火 7.2疏散 7.3消防给水 7.4火灾报警 第8章声学 8.1观众厅体型设计 8.2观众厅混响设计 8.3扩声系统设计 8.4噪声控制 8.5其它声学要求 第9章建筑设备 9.1给水排水 9.2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9.3电气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1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保证剧场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 订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剧场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其舞台部分的技术 标准,主要适用于镜框式台口、箱型舞台剧场,其它类型剧场,可参照执行。 第 1.0.3 条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及观演条件主要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 为多用途时,其技术标准应按其主要使用性质确定,其他用途应适当兼顾。 第 1.0.4 条剧场建筑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 特大型 1601 座以上 大型 1201~1600 座 中型 801~1200 座 小型 300~800 座 话剧、戏曲剧场不宜超过 1200 座。 歌舞剧场不宜超过 1800 座。 第 1.0.5 条剧场建筑的质量标准分特、甲、乙、丙四个等级。特等剧场的技术要求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甲、乙、丙等剧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结构耐久年限:甲等 100 年以上,乙等 50~100 年,丙等 25~50 年; 二、耐火等级:甲、乙等剧场不应低于二级,丙等剧场不应低于三级; 三、室内环境标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相应规定。 第 1.0.6 条观众厅面积不超过 200m2 或观众容量不足 300 座者,可按一般建筑规定执行,不受本规范限制。 第 1.0.7 条剧场建筑设计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013年最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总则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 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 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平米; 2 单人卧室为6平米;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平米;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米。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平米。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平米;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平米;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平米。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操作台最小宽度为0.5m,考虑操作人下蹲打开柜门、抽屉所需的空间或另一人从操作人身后通过的极限距离,要求最小净宽为1.5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办公楼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办公楼设计规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 3.1.1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 3.1.2 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 3.1.3 条六层及六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建筑高度超过 75m 的办公建筑电梯应分区或分层使用。 第 3.1.4 条窗 一、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防措施。 二、高层办公建筑采用大面积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应设擦窗设施。 三、设采暖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面积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全空调办公建筑外窗应设部分可开启窗扇。 第 3.1.5 条门 一、办公室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1m,高度不应小于 2m。 二、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和贵重仪表间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第 3.1.6 条门厅 一、门厅一般可设传达室、收发室、会客室。根据使用需要也可设门

廊、警卫室、衣帽间和间等。 二、门厅应与楼梯、过厅、电梯厅邻近。 三、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它防寒设施。 第 3.1.7 条走道 一、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3.1.7 的规定。 二、走道地面有高差,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8。 第 3.1.8 条采光 一、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列室和复印机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6。 二、设计绘图室、阅览室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 1∶5。 注:窗地比为该房间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 第 3.1.9 条隔声 一、办公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5dBA 声级总机房、计算机房、打字室、图书阅览室等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 50dBA 声级。 二、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不宜与办公用房、会议室贴邻,

住宅设计规范2012修订版

2013-1-31 住宅设计规范2012修订版(图) 2013-01-31 08:08:14| 分类:装修日记| 标签:排水管|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 【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网】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3.3、5.4.4、5.5.2、5.5.3、 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 6.4.1、6.4.7、6.5.2、6.6.1、6.6.2、6.6.3、6.6.4、6. 7.1、6.9.1、6.9.6、6.10.1、6.10.4、7.1.1、 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 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住宅设设设范GB50096-1999(已有修设本) 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GB 50096-1999 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设量技设设督局建设部设合设布住宅设设设范中设人民共和家设准国国 住宅建筑设设设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主设部设,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批准部设,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 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设于设布家设准《住宅设设设范》的通知国 建设[19999]76号 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设设合国划[1994]240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同有设部设共同设《住宅建筑设设设号会范》GBJ96-86设行了修设~设更名设《住宅设设设范》。设有设部设设~批准设强制性家设准~设设会国号GB50096-1999~自1999年6月1日起设行。 原《住宅建筑设设设范》GBJ96-86同设设止。 本设准由建设部设设管理~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工作~建设部设准定设究所设设中建筑工设出版社出版设行。国研体研国 中设人民共和建设部国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家设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设准定设制设修设设》;设设合国划[1994]240,文的要求~设《住宅建筑设设设范》号GBJ96-86设行修设~更名设《住 宅设设设范》。本设范设制设在泛设设究~设设设设设设~考有设设设准和外先设设准~设充分征求意设的基设上~制定了本设范。广研真践参国国并本设范的主要技设容是,内1.设设~2.设设~3.套空设~内4.共用部分~5.室设境~内6.建筑设设。主要修设了住宅套型分设及各房设最小使用面设~技设设设指设设算~设梯及道的设置等~增加了设设~设展了室设境和建筑设设的容。楼垃圾内内 本设范由中建筑技设究院设设具解设。本设范在设行设程中如设设需要修改和设充之外~设意设和有设设料寄送中建筑技设究院居住建国研体将国研筑设设设究所;北京市本外设公庄大街与研19~设政设设号100044,。 本设范主设设位, 中建筑技设究院国研 本设范设设位, 设大建筑设设究院参清学研 北京建筑工程院学 北京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天津城设设设设设究院划研 中南建筑设设院 设设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广学研设省建筑科究院 重设建筑大建筑城设院学学 哈设设建筑大学 上海市建筑设设究院研

通信工程设计图形符号规范

通信工程图形符号规范 一. 《通信工程图形符号规范》 1、注释、标志 (1当含义不便于用图示方法表达时,可采用注释。注释可放在需要说明的对象附近;当注释不在需要说明的对象附近时,应使用细实线指引线指向说明对象。 (2标志和技术数据应该放在图形符号的旁边; 当数据很少时, 技术数据也可放在图形符号的方框内;数据多时可采用分式表示,也可用表格形式列出。 当设计中需表示本工程前后有变化时,可采用斜杠方式:原有数/设计数; 当设计中需表示本工程前后有增加时,可采用加号方式:原有数+(或-增减数。(3(光电缆敷设方式在施工图上的表达方式 ● 管道电缆………… 〔L+m〕“L ”为人孔间的电缆路由长度, “m” 为管道电缆在所经过的人孔内弯曲长度累计, 其中直通人孔为 1米, 拐弯人孔为 2米。 ● 管道光缆………… 〔L+k+m+n〕“L ”为人孔间的光缆路由长度; “k” 为管道光缆在人孔内盘留长度(15米/盘留; “m” 为管道光缆在所经过的人孔内的弯曲长度累计,其中直通人孔为 2米,拐弯人孔为 4米; “n” 为管道光缆在人孔内的接头预留长度(10米/接头。一般为表示方便,各种长度采用邻近原则表示。 ●引上(光电缆……… 引〔L+m〕“L” 为人孔至电杆、建筑物之间的平行长度, “m” 为引上高度。 ●架空(光电缆……… 架〔L+m〕“L” 为电杆间的(光电缆布放长度, “m” 为电杆档间的缆线垂度。电缆按杆档长度的 1%计列,四舍五入取整;光缆按 0.5米/电杆计列。

●吊线式墙壁(光电缆… 吊〔L+m〕“L” 为沿墙壁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m” 为电缆在建筑物上布放时所产生的弯曲长度,按墙壁电缆路由长度的 2%计列,四舍五入取整;吊线式墙壁光缆不计取弯曲长度。 ●钉固式墙壁(光电缆… 卡〔L+m〕“L” 为沿墙壁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m” 为电 缆在建筑物上布放时所产生的弯曲长度,按墙壁电缆路由长度的 2%计列,四舍五入取整;钉固式墙壁光缆不计列弯曲长度。 ●槽道(光电缆……… 槽道〔L〕“L” 为沿槽道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顶棚内(光电缆…… 槽〔L〕或梯〔L〕“L” 为沿吊顶线槽或铁梯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槽板式(光电缆…… 槽板〔L〕“L” 为沿槽板布放的(光电缆长度。 ●暗管式(光电缆…… 暗〔L〕“L” 为沿暗管穿放的(光电缆长度。 ●交接箱成端电缆…… 成〔L+m〕“L” 为人孔至交接箱底座的布放长度, “m” 为交接箱引上高度,统一为 4米。 ●配线架成端电缆…… 成〔L〕“L” 为成端电缆的布放长度。 (4管线敷设部位的标注及代号应用 序号代号说明 电缆部分: 1 引引上(光电缆 2 架吊线式〔自承式〕架空(光电缆 3 吊吊线式〔自承式〕墙壁(光电缆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提要: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来自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所有阳台都按一半面积计算”,“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记者特约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国庆对新规范做解读。 产业政策催生规范精细化 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做了哪些改变? 郑国庆介绍,目前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推行住宅产业化与住宅的升级换代。新版《住宅设计规范》,部分条文是适应政策与市场形势所作的调整。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比如新规范中规定,一居室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的集成技术的使用,可以减少住宅的使用面积。例如,平板电视、整体橱柜等,所需要的占地面积减少,也降低了住宅

的总使用面积。” 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 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郑国庆介绍,新版规范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住户如果将阳台擅自改作其他功能,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规范补收此前减免一半面积的费用。 新版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郑国庆表示,目前,一些退台式、复式或顶层收分户型,很难避免所有卫生间都在一条线上。规定中提到“不应直接布置”,意味着设计者或开发商必须采取包括夹层楼板、同层排水等方式加以避免。新规定还提出,“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全北户型日照难通过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这是新版规定对于采光与通风的部分规定。 郑国庆认为,由于每个城市的冬季日照条件有所不同,一个居住空间必须满足多久的冬季日照,新规定中并没有定量要求,需要援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其他相关规范设计实施。当前,住宅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建筑设计规范大全 1 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1.0.8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阳台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平台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过道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壁柜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吊柜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跃层住宅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自然层数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中间层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20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试行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新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2.为了新标准的贯彻施行,我公司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试行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承担的工程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统一按照该标准执行。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废止后,可行性研究报告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展性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文件执行。 二、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取定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由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两部分组成。1.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取定 1.1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范围:通信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工程、微波、卫星及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1.2 通信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价×阶段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K浮动幅度值) 阶段系数:见表1.1: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收费基价:见表1.2、1.3:通信工程勘察收费基价表 附加调整系数: (1)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 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1.2; (2)在海拔高程超过2000m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 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浮动幅度值:发包人和勘察人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浮动 幅度为上下20%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勘察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 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表1.1:通信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勘察阶段一阶段勘 察 二阶段勘察(%)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施工图设计阶段勘 通信管道及光(电)804060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完整版

最新住宅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1总则 1.0.1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阳台 balcony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 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 2

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 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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