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案例研习(24):75号文的外汇登记问题

上市案例研习(24):75号文的外汇登记问题
上市案例研习(24):75号文的外汇登记问题

上市案例研习(24):75号文的外汇登记问题

【案例情况】

一、圣莱达

圣莱达(002473)的反馈中要求律师就“爱普尔(香港)的设立是否违反外管局75号文关于外汇管理登记方面规定的补充核查意见”。

根据75号文第二条:“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根据75号文第一条:“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爱普尔(香港)的上述三名自然人股东投资爱普尔(香港)的目的是为了在境内进行投资,而并非“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因此,爱普尔(香港)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2010年6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出具对发行人提交的《关于对圣莱达无需补登记出函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认定爱普尔(香港)不属于75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无需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二、中联电气

同样是在香港设立公司,中联电气补充意见2“许奇就其2004 年在香港设立瑞都有限进行返程投资的行为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登记,并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的批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05年发布的《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境内居民在2005年11月1日以前已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当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据此,许奇就其2004年在香港设立瑞都有限进行返程投资的行为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登记,并获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的批准。因此,瑞都有限此次向中联有限增资,符合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威创视讯

其发行保荐工作报告项目组认为:第一,75号文所规范的范围是为了将现有的境内企业资产和权益转移到境外并进行融资而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第二,威创投资设立时的股东为两位香港居民而非境内居民,由其投资设立了广东威创,属于境外居民的正常投资行为;第三,威创集团设立时,境外自然人持有的股权超过半数,境内居民此时既未拥有境内资产或权益,也非以境外融资为目的,不符合特殊目的公司的认定条件。综上所述,项目组认为广东省外管局出具的意见是合理的,不属于应当根据75号文而进行外汇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

四、世纪星源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收购湖南天景名园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境内企业增资。

这一定义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特殊目的公司”,何谓“特殊目的公司”,汇发75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的用途在于境内居民通过在境外直接投资设立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然后由该企业取得该境内居民的境内资产或权益,同时也吸引其他的投资者,一旦该企业成熟了,就将进行在境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发行新股(IPO)。因此,所谓的“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为了进行股权融资,先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然后由该企业收购取得该居民的境内资产、权益或在境内直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即“返程投资”的交易双方属同一实际控制人,且该实际控制人是境内居民,交易标的物是该实际控制人的境内资产或权益,其目的是为实现该境内居民在境内的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案例关注】

1、随着最近一段时间红筹架构或者假外资企业纷纷回归境内首发上市,75号文以及外汇登记问题逐渐成为一个热点话题。红筹架构的回归没有什么质疑,理应向外管局申请备案

登记,在小兵所研习的案例中也的确都做到了这一点,尽管有的企业补办手续的时候已经超了75号文规定的期限。当然,会里在审核该类企业时也是会对外汇问题提出重点关注。

2、那么返程投资问题呢?假外资企业的形成主要是为了享受税收优惠,那么境内居民在境外设立企业业的确是为了返程境内投资,但是这能成为75号文的一个例外吗?当然,律师是很喜欢抠字眼的,严格对照发条律师的意见也是没有问题的,当然有时候也是走投无路的选择,证监会就是让你解释而自己也确实没有办理登记,如果找不出个理由企业就上不了会啊。

3、当然,这个问题本来就是很混乱,以上的案例也证明同一个问题各地区外管局还是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的。很多情况他们自己都不清楚到底属不属于返程投资,是不是需要按75号文走程序,就乱界定。就比如说浙江某市,同一件事情市里跟区里说法就不一样,还很偏执。当然,会里的法律专业人士也不会不明白律师解释的牵强,但是事已至此还有别的方式吗?特殊目的公司的定义本身就比较含混,企业和律师按对企业有利,且能搞得定外管局的方向来操作,不是很正常的事嘛。

4、个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登记,主要依据是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作为个人对外投资的特殊情形,外管局对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做了特别规定,即75号文。对此,外管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也做了明确规定: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普通对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没有操作细则,所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使用的登记表格系统一按特殊目的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这就造成了认识上或结果上的混淆。也就是说,多数案例进行的外汇补充登记,其实是第一种登记即普通对外投资的外汇(补充)登记,但在外管局的具体操作中,也统一按“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

一、适用条件

1、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2、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二、外汇登记情形

1、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外汇局对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或《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

2、境内居民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或在向特殊目的公司注入资产或股权后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应就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净资产权益及其变动状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3、特殊目的公司使用境外融资所得资金返程投资或向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及其他债务资金,相关境内企业应按照现行法规办理有关外汇管理手续。

4、特殊目的公司发生增资或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资本变更事项且不涉及返程投资的,境内居民应于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5、本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已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06年3月31日前到所在地外汇

局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境内居民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外汇局可为相关境内企业办理外资、外债外汇登记手续。

外汇黄金投资的销售话术

一.电话前的准备: 尽量多打电话,多找客户,才有资本让客户不断的给你提出问题,让自己有去解决的机会,得到了更多(越多越好)的解决机会才能成长,掌握客户心态。所以一定要增加自身的筹码,筹码是自己的资本。 1. 明确打电话的目标: 目标是什么呢?目标是电话结束以后的效果。目的和目标是有关联的,一定要清楚打电话的目的和目标,这是两个重要的方面。 2.设想客户可能会提到的问题并做好准备 你打电话过去时,客户也会向你提问一些问题。如果客户向你提问的问题你不是很清楚,你要花时间找一些资料,客户很可能怕耽误他的时间而把电话给挂掉,这也不利于信任关系的建立。所以你要明确客户可能提问一些什么问题,而且应该事先就知道怎么去回答。3.心态上也要做好准备: 电话销售人员每天打的电话量相当大,而且每天遭受的拒绝也往往非常多,所以很容易造成精神上的疲倦,在这种疲倦的影响下,态度上就会情不自禁地不是很积极、热情。所以我们打电话的态度一定要积极,保持好心情是成功的前提。 二.怎样打电话做客户 1第一通电话 业务员:**先生,您好,我这边是工商银行合作单位的,打电话来是想跟您介绍下现货黄金,您之前有了解过吗? 客户:没了解过 业务员:那像您之前股票之类的投资有没有做过呢? (谈股论金方式开始说,这样说的是因为我们的客户资料基本都是做过股票的,还有自己要对股票有些认识,这样容易找到谈话的出入口!不过要注意不要过多的纠缠在股票里。要明白自己的目的是推广现货黄金这一产品)客户:有 业务员:(有做过),那现在在做什么股票呢?(这个时候客户会为难,解决掉是进步的开始,在问的前提最好加上一些味道,比如现在行情不是很好,大盘从2800点已经跌倒2700点,近期一个月时间跌幅100点,那你现在手上持有什么股票呢?)这样就可以顺利谈下去,(仓位情况,什么时候介入股市,喜欢操作风格短中线,平时买股票是根据什么买的,总体状况如何,如果赔了感觉哪里比较难把握,多问点问题问问客人) 举例 业务员:**先生,你平时都喜欢做短线还是中线呢? 客户:我喜欢做短线 业务员:短线都是根据消息面来掌握的,(接着上面需要了解的东西继续了解,电话中少停顿,流利感要强,要不然都有遭到挂电话的可能,继续下去)那像这样的行情热点比较少,那你手上持有的是什么股票呢?(问到了所持有的股票)

信贷共学之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

15个外管局处罚案例教你如何做好外汇业务合规!2016-09-22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的通报 汇综发〔2016〕103号 2015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外汇收支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外汇局针对防风险、促平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家银行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2015年开展的多次流出项下专项检查情况看,部分银行仍存在一些违规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 一是银行未能全面准确了解和把握外汇管理政策,一些银行忽视了创新与合规的关系,为创新业务而不顾外汇管理法规的监管要求,逾越了合法合规的底线,没有承担起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责任。 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一些银行未能根据外汇局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制定、更新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一些银行虽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内控制度,但在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业务操作规程把关不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是考核机制不切实际。部分银行一味追求业绩和利润,重经营绩效考核,轻合规风险管理,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了完成相应的考核指标而背离外汇管理政策,甚至协助配合、引导企业违规操作,最终走上违法违规的道路。

四是未能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各项要求。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没有对合同真实性、条款合理性、贸易规律性、要素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尽职审查,没有把真实性审核职责落到实处。 五是缺乏教育监督。有些银行对于员工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不重视,对员工的思想动态、异常行为不关注,在违法行为发生后,没有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也没有具体的整改措施,只对相关责任人“一开了之”。导致相关案件屡禁不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家银行应结合此次通报的案例(见附件),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管控,增强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严格履行真实性审核责任,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和违规流出风险。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 案例1: 2014年8月,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联合上海市公安机关破获的X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案,被公安部列入2014年全国十大经济要案之一。 该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人民币,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凭要素不全、存在明显瑕疵的伪造凭证,办理了超过4亿美元的转口贸易。A银行管辖支行,B银行管辖支行等7家银行在为这样明显可疑的客户办理业务当中,未能履行真实性审核。最终该公司被发现伪造提单125份,对外付汇91笔,案值2.18亿美元,法定代表人王某以逃汇罪入狱。据查,A银行管辖支行1名客户经理在获悉有关部门调查该公司后,打电话向王某通风报信;在王某感到情况不妙准备金盆洗手时,B银行管辖支行员工为招揽业务,置法规于不顾,竟然提出可以帮王某代刻公章、由其代办全套虚假转口贸易业务的主意。 案例2: 2014年12月,浙江省外汇局联合浙江省公安机关破获的涉案金额高达4100亿元人民币的“9.16”特大地下钱庄案中,共发现5家银行的13名员工参与经营。

汇率风险案例(1)

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意识淡漠导致巨额损失 【概要】 我某外贸公司代理国内某客户从比利时进口设备一台,计价货币为比利时法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延期交货,我方用户表示默认,未做书面合同修改文件。后因比利时法郎升值,我进出口公司不得不比订约时多支出了31万美元。 【案情】 1993年10月,我某进出口公司代理客户进口比利时纺织机械设备一台,合同约定:总价为99,248,比利时法郎;价格条件为FOB 安物卫普;支付方式为100%信用证;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4月25日。 1994年元月,我方开出100%合同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1994年5月5日。(开证日汇率美元对比利时法郎为1:36)。 1994年3月初,卖方提出延期交货请求,我方用户口头同意卖方请求,延期31天交货。我进出口公司对此默认,但未作书面合同修改文件。 3月底,我进出口公司根据用户要求对信用证作了相应修改:最迟装运期改为5月26日,信用证有效期展至1994年6月21日。 时至4月下旬,比利时法郎汇率发生波动,4月25日为1:35(USD/BFR),随后一路上扬。 5月21日货物装运,5月26日卖方交单议付,同日汇率涨为1:32(USD/BFR)。在此期间,我进出口公司多次建议用户作套期保值,并与银行联系做好了相应准备。但用户却一直抱侥幸心理,期望比利时法郎能够下跌。故未接受进出口公司的建议。 卖方交单后,经我方审核无误,单证严格相符,无拒付理由,于是我进出口公司于6 月3日通知银行承付并告用户准备接货,用户却通知银行止付。因该笔货款是开证行贷款,开证时作为押金划入用户的外汇押金帐户。故我进出口公司承付不能兑现。 后议付行及卖方不断向我方催付。7月中旬,卖方派员与我方洽谈。经反复协商我方不得不同意承付了信用证金额,支出美金310余万元。同时我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向卖方提出延迟交货罚金要求BFRl,984,(按每7天罚金%合同额计),约合62,000. 00美元(汇率为1:32)。最终卖方仅同意提供价值3万美元的零配件作为补偿。此合同我方直接经济损失约31万美元,我银行及进出口公司的信誉也受到严重损害。 【分析】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境内企业名称: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债权投资回收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资本项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对应的2.1~2.7项),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 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 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债权回收登记”——指中方以债权出资方式汇出资金后,如需调回债权出资金额,需 先办理债权回收登记; 8、“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境内主体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后,如需将该部分资本变现调回境 内,需先到外汇局办理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9、“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 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0、“其中:购付汇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的外汇现汇和人民币购汇金额之和; 11、“其中:跨境人民币金额”指境内主体需汇出境外资金中以跨境人民币方式直接汇出的金额; 12、“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各股东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各 股东所占利润分配比例、境外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上市地、是否特殊目的公司等信息发生变动; 13、“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4、“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5、“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6、“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7、“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8、“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9、“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0、“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21、“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22、“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中文)”填写; 23、“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境外企业名称(外文)”填写; 24、“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5、“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6、“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国家/地区(中文)”填写; 2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8、“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 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9、“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30、“注册资本”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注册资本”填写; 31、“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外汇交易案例分析

1、假如美元3个月年利为15%,欧元3个月年利为10%,即期汇率为EUR1=USD1.2325。某法国商人出口价值100000美元的商品,3个月后付款,为防止汇率变动给他造成损失,做一个远期交易,问银行的远期报价是多少,最终他能收回多少欧元?

2、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于某年3月12日出口纺织品到法国,以美元结算,价值10万美元,3个月后付款,即期汇率为USD1=CNY8.55.该公司认为美元有下跌之势,为了避免因美元贬值而减少收入的风险,决定对货款做远期交易保值,外汇市场3个月远期报价为USD1=CNY8.35,请分析3个月后下面各种的实际汇率下该公司的损益情况. ①汇率为USD1=CNY8.01 ②汇率为USD1=CNY 8.66 ③汇率为USD1=CNY 8.35 3、9月1日美国投机商预期英镑有可能大幅度下跌,当时三个月远期汇率为GBP/USD=1.6618,如果在12月1日,12价格跌为GBP/USD=1.3680问这个投机商如何操作,可获得多少利润?

4、某日,三外汇市场的即期汇率报价如下. 纽约外汇市场GBP/USD=1.6020/30 东京外汇市场USD/JPY=122.32/82 伦敦外汇市场GBP/JPY=200.82/210.10 问有无套汇机会?若有求100万美元的套汇利润。 5、某日香港外汇市场美元利率为10%,日元利率为7.5%,日元对美元即期汇率为1USD=140JPY,远期6个月汇率为1USD=139.40JPY根据上述条件,套利者做抵补套利有无可能?若有可能以1.4亿日元进行套利,利润多少?若做非抵补套利,将面临那些可能性?

最新(37号文)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以下简称中方)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外汇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表。外汇局在本表上加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专用章后返还给申请人,并留存复印件。 2、本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新设登记”指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境内外资产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 5、“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6、“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7、“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8、“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9、“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0、“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股权转让等原因,中方不再控制境外公司,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11、“基本信息变更”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中方持股比例等主要事项发生变动; 12、“境外企业名称”指境内居民个人在直接设立或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 13、“注册地”指境外企业的所在国家或地区; 14、“注册日期”指境外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日期; 15、“上市地”指在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交易所所在国家或地区; 16、“上市日期”指股票公开发行的日期; 17、“返程投资企业名称” 指境内居民个人通过特殊目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公司名称; 18、“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指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返程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 19、“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20、“境外支付金额”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金额; 21、“减资所得金额”指中方股东减少注册资本所得金额; 22、“境内居民个人(受托人)签名”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份或股权的境内居民个人需签名确认填表内容的真实性。

外汇风险防范 案例

实验三:外汇风险防范 一、实验内容 分析以下案例,写出分析思路与结论。 案例1 (1)利用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规避汇率风险 某年9月20日,广东一企业出口一批货物,预计3个月后即12月20日,收入2 000万美元。若银行9月20日开报的3个月远期美元对人民币双边价为8.3649~8.4068,该企业同银行签订了人民币远期结售汇合同。试分析该企业避免外汇汇率风险的结果。而如果12月20日市场汇率变为8.2649~8.3068,若不做远期结售汇,该企业的损益情况又会是怎样? (2)利用期权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一美国制造商购买日本某企业商品,货款为24亿日元,双方约定3个月后以日元支付。如果签订进出口合同时的期权价格为200 000$,协议价格为$1=JP ¥240;同时,3个月的远期汇率为$1=JP¥240。则该美国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用外汇期权交易规避汇率风险;二是用远期外汇交易规避汇率风险。 假设3个月后市场汇率将出现下列三种情况,试分析该美国企业分别采用这两种交易方式在三种情况下的损益情况,并比较这两种交易方式的特点。 日元升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20; 日元稳定不变,3个月后现汇汇率仍为$1=JP¥240; 日元贬值,3个月后现汇汇率为$1=JP¥260。 案例2 2009年下半年,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逐渐增大,不少企业已做了相应的准备。但即便如此,汇率依然成为出口企业为之困扰的难题之一。 最近,一服装公司的经理比较头痛:公司准备向美国出口一批服装。双方将在2010年1月1日签订合同,约定以美元支付总额为500万美元的货款,结算日期为2010年7月1日。目前,汇率为1美元兑人民币6.85元。 由于美元一直贬值,公司结汇后的人民币收入可能会明显减少,如何回避美元贬值所导致的外汇风险呢?如果选用避险工具后,美元却升值了,又如何处理呢? 银行介绍,目前的汇率风险回避工具包括远期、掉期、期权、掉期期权以及它们的组合。具体的使用,要看企业使用外汇的实际状况。 结合该服装公司的情况,银行设计了二种方案。 1.用远期外汇交易锁定汇率,即在7月1日以实现约定的价格(1美元兑人民币6.80元)结汇。这样就回避了汇率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到时候该企业可以用6.80的汇率换回3400万人民币。 2.企业买入一笔看跌美元期权。期权的标的是美元兑人民币,执行价为6.85,期限是6个月,名义本金为500万美元。按照目前报价,看跌期权的期权费是3

表5-最新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投资主体名称:投资主体代码:境外投资企业注册币种: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业务的,应按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并提交本申请表。 2、本申请表中所涉金额栏目,均按注册币种折算后填写阿拉伯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请根据申请内容勾选申请事项,若勾选“境外投资企业变更登记”,请选择变更类型,变更类型可多选; 4、“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指境内主体在境外以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取得境外公司控制权的行为; 5、成立方式中的“新设”、“并购”和“其他”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设立方式勾选; 6、“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境外投资企业因清算等原因需办理境外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7、“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主体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之前,如因项目前期调研、招投标等原因需汇出资金的,需办理境外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8、“境外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主要指境外投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所属行业、投资项目性质、境外投资企业类型、上市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动; 9、“增资”指境内主体增加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0、“减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出资; 11、“减中方实际出资”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已到位实际出资; 12、“中方出资义务减少”指境内主体减少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尚未到位出资; 13、“股权转让”指境外投资企业的股权发生转让; 14、“中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5、“外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6、“外方转外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外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外机构或个人; 17、“中方转中方”指境外投资企业的原中方股东将所持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境内机构或个人; 18、“企业中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填写;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19、“企业外文名称”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填写;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 20、“主管部门批复文号”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文号; 21、“主管部门批准日期”指商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相关业务的批文落款日期; 22、“所在国家/地区”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相关内容填写; 23、“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 24、“主要经营范围”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经营范围”填写,经营范围太长无法填写完整的,可只填写三项主要经营范围; 25、“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和外方投资总额合计数填写; 26、“中方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投资总额填写; 27、“中方所占比例”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中方所占股比合计填写; 28、“投资项目性质”包括“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境外制造加工、境外科技研发、带动出口(含境外带料加工)及其他”,请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29、“境外投资企业性质”指境外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根据境外公司登记注册证书填写; 30、“境外投资企业类型”指境外投资企业中外方股东之前的合作形式,如无外方股东,则勾选中方独资; 31、“上市情况”根据企业实际上市情况勾选; 32、中方协议投资总额=已汇出前期费用金额+货币出资+债权转股权+境外解决+境内权益出资; 33、“前期费用已汇出金额”根据申请境外投资的中方是否做过前期费用登记情况填写; 34、“中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中方名称”填写; 35、“协议投资总额”根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股东对应投资总额填写; 36、“债权转股权”指中方股东以其持有境外债权转做公司股权; 37、“境外解决”指中方股东以其境外持有的合法资产或权益对境外投资企业出资; 38、“实物、无形资产、股权、其他形式”指中方股东以上述出资方式出资的金额,此栏目如需多选,请分开填写,例如“A、20万美元;B、50万美元”; 39、“外方股东名称”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上的投资主体中的“外方名称”填写; 40、“股权转让对价”指出让股权的价格;

外汇违规案例参考

外汇违规案例 近年来,伴随着国内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推进,外管局通过简政放权,逐步清理外汇法规,近几年已陆续废止了700多个外汇文件,进而逐步从规则性监管向原则性监管转变。然而,简政放权加“展业三原则”的要求,表面上看虽然便利了银企双方的业务办理,节省了企业的“脚底成本”,但实际上却是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从法规层面来看,越来越多外汇业务的办理,银行可在满足“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的基础上自行决定单据要求,一方面是单据上的简化,另一方面是对客户及业务的把控,如何在单据与展业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始终是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的难点。以下将通过梳理外管局公布的外汇违规案例,分析其违规点所在,并引以为戒,避免类似违规事件再度发生。 一、转口贸易违规案例 转口贸易一般是指企业作为贸易中间商,与两个境外交易商分别签订进、出口合同,完成货物买卖、赚取买卖差价的行为。转口贸易通常又可分为提单转卖、境内仓单专卖和境外仓单专卖等多种形式。因为在整个转口贸易的环节中,资金流通过境内的贸易中间商进行流转,形成了资金的“一收一付”,但货物流却未通过境内流转,从而造成外管局无法像传统的货物贸易那样,通过匹配货物流(海关报关数据)与资金流(外管局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来对境内的进出口企业进行“总量核查”。对银行来说,对于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审核难点在于无法从报关数据上判断其贸易背景真实性,因此需要鉴别企业提交的货权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在整个转口贸易过程中是否切实实现了货权转移。 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通过“离岸转手买卖”等渠道,构造虚假贸易、套取境内外的利差,或者涉嫌利用贸易渠道向境外转移资金的情况发生。因此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态度也始终是“严防虚假贸易”,经常将转口贸易与分拆购付汇、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交易行为相提并论。人行与外管局每年都会就“转口贸易”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量的专项核查和检查。今年以来,为了防止资本外逃,监管部门对于转口贸易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2016年4月,外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再次明确“银行为企业办理离岸转手买卖收支业务时,应逐笔审核合同、发票、真实有效的运输单据、提单仓单等货权凭证,

企业防范外汇风险案例汇编

案例一:工行案例:锁定出口收汇待核查帐户中外汇资金汇率风险 A企业是绍兴一家大型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要紧出口到阿联酋等中东国家,出口结算方式采纳美元前T/T50%+后T/T50%。自2008年7月14日起,企业出口收汇必须执行国家外汇治理局联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新公布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方法》,出口收汇必须先划入待核查账户,只有通过海关数据的联网核查之后才能够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的手续。由于A企业有大量的美元预收货款,收汇资金进入待核查账户与通过海关联网核查往往有近20天的间隔期,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持续升值的大背景下,客户的正常美元收汇资金在这几天中承担了市场汇率升值的风险。为此,A企业专门是着急。08年8月初,工行对A企业进行了专门的走访,据了解,A企业在8月-9月期间累计有约150万美元的预收货款,在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剧的今天,如何规避这部分预收货款的汇率风险成为企业最大的需求。针对A企业的情况,工行重点推举了“汇即通”远期结汇产品。“汇即通”结汇业务是工行推出的针对客户待核查账户美元收汇资金的一款结汇产品。客户与工行签订“汇即通”远期结汇交易托付书,在交易托付书中约定交割金额、交割汇率及交易到期日,其中交割金额不得超过待核查账户的资金余额,交割汇率为客户签约时的市场即期结汇汇率,交易到期日为交易签约日确定的期限为1个月的标准起息日。客户在与工行签订“汇即通”远期结汇交易托付书之后,在交易到期日之前的任一工作日,假如客户待核查账户中的收汇资金通过海关数据的联网核查,客户即可按交易托付书约定的成交汇率与工行进行资金交割。通过沟通,2008年8月12日,

A企业与工行签定“汇即通”远期结汇交易业务协议书,协议约定总成交金额150万美元,交易方式为一个月内择期交易。2008年8月12日,A企业待核查账户收汇150万美元,当天的即期结汇价为6.8522。企业向工行提交“汇即通”远期结汇托付书,约定金额为150万美元,约定交割汇率为6.8522,约定到期日为9月12日。在9月12日之前A企业待核查账户资金通过海关数据联网核查,客户即可按6.8562的价格与工行进行资金交割。8月28日,A企业待核查账户资金通过海关数据联网核查,客户按6.8562的价格与工行进行资金交割。(8月28日的即期结汇价为6.8133)通过叙做“汇即通”远期结汇产品,B企业额外获得收益:150X(6.8562—6.8133)=6.435万元人民币。 7月14日,我国实施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制度,客户出口收汇资金必须先进入待核查账户并与海关联网核查,这过程往往需要几天的等待时刻,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升值的大背景下,几天的等待时刻即意味着客户需承担几天因市场汇率波动的损失。“汇即通”远期结售汇产品要紧针对该情况,客户只要在工行办理“汇即通”产品就可享受在一个月内结汇均按收汇当天牌价结汇,完全摆脱了因几天等待而可能遭受汇率损失的困绕,产品较为切合市场需求。 问题一:案例中的A企业面临的要紧问题是什么? 问题二:简要介绍工行的“汇即通”业务。 问题三:“汇即通”为何能够关心A企业规避预收账款的外汇风险(结合案例进行讲明)

外币业务案例分析

外币业务 是指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其他币种进行款项的收付、往来核算和计价的经济业务。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币业务的会计核算,可以选用外币统账制或外币分账制。由于汇率经常发生变化,致使同一外币数额在不同时点会对应不同的记账本位币数额,从而在两者间进行相互折算时就会形成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方法:一是资本化,即作为原始成本的一部分计入相关的资本账户;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汇兑损益,最终都会分次或一次地在计征所得税之前以各种费用的形式扣除掉或增加计税所得,从而影响到企业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从纳税角度看,如果汇兑损益是净汇兑收益,则予以资本化更为有利;如果汇兑损益为净汇兑净损失,则直接计入企业当期损益更为有利。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筹建期间以及固定资产购建期间所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当进行资本化,进行分期摊销;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于企业日常发生的汇兑损益一般都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就是通过选取适当的记账汇率,使得计算出来的汇兑净损失最大化或汇兑净收益最小化,从而使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小化。 从税务筹划角度来看,若汇兑损益是净汇兑收益,则应当予以资本化较为有利;若汇兑损益为净汇兑损失,则直接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较为有利。

会计准则 按照我国目前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筹建期间以及固定资产购建期间所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当予以资本化,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日常外币业务所发生的汇兑损益原则上都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所得税筹划的关键是通过选取适当的记账汇率,使得核算出的净汇兑损失最大化或净汇兑收益最小化,从而尽量使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最小化。记账汇率是指企业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记账时,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时所采用的汇率。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选取外币业务发生当日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也可以选取外币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是当月1日的市场汇率。在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时,将各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期末时市场汇率将其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其与相对应的记账本位币账户期末余额之间差额,确认为汇兑损益。”

个人客户违规结汇业务的案例

个人客户违规结汇业务的案例 一、案例展现 网点柜员办理一笔个人外汇买卖结汇交易,金额为5万美元。调阅相关凭证影像发现:该笔业务附件只有结汇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年度累计结汇金额已达10万美元,结汇资金属性为“旅游”,本次结汇金额5万美元。网点核查答复:客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外管系统以非居民购买境内资产(商品房下)结汇备案。该笔业务被评定为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一)监管风险。依据《个人外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内外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原则,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年度总额内的结、售汇业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办理;超过年度总额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境外个人办理的旅游购物贸易方式的结汇,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本案中,客户单笔已超5万美元且本年度已结汇超10万美元,超额结汇未见超额结汇所需的资料证明,存在外汇监管风险。 (二)操作风险。该笔业务所附结汇通知书注明结汇属性为“旅游”,实际为购买商品房。柜员受理业务时,一是未能与客户沟通,了解客户结汇的真实意图;二是不了解外汇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未留存客户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启示 (一)加强业务培训。网点应加强外汇业务培训,使柜员熟练掌握外汇业务流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减少因对制度规定不了解而引发的风险事件。 (二)加强履职管理。网点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重要事项、重要业务、重要风险点事中风险防控,有效控制风险隐患。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

外汇业务常见问题与回答 一、国际收支与外汇市场 问题1:企业没有及时在BOP系统中申报外汇收入,已经被外汇局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是否有补救措施?对企业日后收付汇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企业应立即到银行补申报并到外汇局领取《上海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确认书》。在规定期限内企业收到的涉外收入,执行“不申报、不解付”措施。如果企业第二次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情节严重的将延长执行期直至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被列入“不申报、不解付”名单的企业,在“不申报、不解付”措施执行期,企业日常收付汇不受影响。 二、外汇账户管理 问题2: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已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在当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果在西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到外汇局西藏分局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凭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问题3:新设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后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流程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是否可以申请开立多个资本金账户? 答: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可凭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至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2013

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的个数限制。 问题4:开设在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在西藏再开一个资本金账户,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外商投资企业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后,可获得外汇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然后可于异地银行办理资本金账户开立手续时出示。2013年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开立资本金账户的异地开户限制。 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 问题5:如何申请“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的用户代码和密码? 答: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时,受理窗口会同时为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网上业务,并告知其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7817121241.html,/asone)系统管理员用户代码(ba)和初始登录密码。如企业遗失初始登录密码,可致电58845215或58845281查询。企业系统管理员登录后,在系统中创建本企业业务操作员和密码,并分配权限。 问题6: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自2012年8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在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名

黄金与外汇市场分析

培训资料 一、上海黄金交易所、金创黄金公司、本公司简介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实施贵金属交易买卖的国家级平台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法人机构。目前包括银行、产金和用金企业、机构和中小投资者在内 的众多黄金参与者均通过该平台进行贵金属买卖与交易,实现高端金 融理财——黄金投资的目的。 其基本职能: (一)提供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 务; (二)制定并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组织、监督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交易、清算、交割和 配送; (四)设计交易合同、保证交易合同的履行; (五)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六)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七)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八)监管指定仓库的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业务;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组织形式:黄金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从事黄金业务 的金融机构、从事黄金、白银、铂等金属及其制品的生 产、冶炼、加工、批发、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法人,并具 有良好资信的单位组成。现有会员108家,其中商业银 行一三家、产金单位24家、用金单位61家、冶炼单位8 家、造币单位2家,会员分散在全国26个省;交易所会 员依其业务范围分为金融类会员、综合类会员和自营会 员。金融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及批准的其它业 务,综合类会员可进行自营和代理业务,自营会员可进 行自营业务。目前会员中金融类14家、综合类77家、 自营类17家;据初步统计,会员单位中年产金量约占全 国的75%;用金量占全国的80%;冶炼能力占全国的90%。 山东金创黄金: 山东金创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580万

外汇登记表格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申请表(增资类) (注:房地产类企业需增填承诺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中心支局/支局): 本公司(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为:( )独资企业 ( )合资企业 ( )合作企业 ()其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注册币种:商务部门批准证书号:批准日期: 本公司投资总额由增至 , 注册资本由增至;本次注册资本增加其中,本次中方增资金额,外方增资金额。 (请企业根据变更后的实际情况选择A、B、C): A( )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属于“境内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并已经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B( )本公司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但是该外方投资者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的过程符合中国和注册地法律规定,不存在逃汇、非法套汇、擅自改变外汇用途等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或相关违规行为已接受外汇管理部门查处)。 C( ) 本公司保证外方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地被境内居民持股或控制。 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特此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变更登记。后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变更信息表(增资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外汇管理局新规定_外汇管理局的新规定是什么

外汇管理局新规定_外汇管理局的新规定是什么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外汇管理局新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外汇管理局新规定: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黄金外汇简介

第一章黄金简介 第一节黄金属性 一、黄金的自然属性 黄金,又称金,化学符号Au,原子序数79,原子量197,已知同位素22个,质量数183-204。金的熔点1063°C,沸点2808°C。金的密度较大,在20°C时为19.32克/立方厘米。 金的柔软性好,易锻造和延展。现在的技术可把黄金碾成0.00001毫米厚的薄膜;把黄金拉成细丝,一克黄金可拉成3.5公里长、直径为0.0043毫米的细丝。黄金的硬度较低,矿物硬度为3.7,24K金首饰的硬度仅2.5。 黄金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导热性。金是抗磁体,但含锰的金磁化率很高,含大量的铁、镍、钴的金是强磁体。 金反射性能在红外线区域内,具有高反射率、低辐射率的性能。金中含有其他元素的合金能改变波长,即改变颜色。金有再结晶温度低的特点。 金具有极佳的抗化学腐蚀和抗变色性能力。金的化学稳定性极高,在碱及各种酸中都极稳定,在空气中不被氧化,也不变色。金在氢、氧、氮中明显地显示出不溶性。氧不影响它的高温特性,在1000℃高温下不熔化、不氧化、不变色、不损耗,这是金与其他所有金属最显著的不同。 金能溶解在王水(王水盐酸和硝酸的3:1的混合剂)、盐酸和铬酸的混合液以及硫酸和高锰酸的混合液中,并且也能溶解于氰化物盐类的溶液中。金的化合物易被还原为金属。高温下的氢、电位序在金之前的金属以及过氧化氢、二氯化锡、硫酸铁、二氧化锰等都可作还原剂。还原金能力最强的金属是镁、锌、铁和铝,同时,还可以采用一些有机质来还原金,如甲酸、草酸等。 二、黄金的金融与商品属性 黄金不同于一般商品,从被人类发现开始就具备了货币、金融和商品属性,并始终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只是其金融与商品属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作用和影响力。 黄金是人类较早发现和利用的金属,由于它稀少、特殊和珍贵,自古以来被视为五金之首,有“金属之王”的称号,享有其它金属无法比拟的盛誉。正因为黄金具有这样的地位,一段时间曾是财富和华贵的象征,用于金融储备、货币、首饰等。随着社会的发展,黄金的经济地位和商品应用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它的金融储备、货币职能在调整,商品职能在回归。随着现代工业和高科技快速发展,黄金在这些领域的应用逐渐扩大,到目前为止,黄金在金融储备、货币、首饰等领域中的应用仍然占主要地位。 黄金的稀有性使黄金十分珍贵,而黄金的稳定性使黄金便于保存,所以黄金不仅成为人类的物质财富,而且成为人类储藏财富的重要手段,故黄金得到了人类的格外青睐。 三、黄金的主要用途 (一)世界储备 这是由黄金的货币属性决定的。由于黄金的优良特性,历史上黄金充当货币的职能,如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黄金已退出流通领域。20世纪70年代黄金与美元脱钩后,黄金的货币职能也有所减弱,但仍保持一定的货币职能。目前许多国家,包括西方主要国家国际储备中,黄金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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