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制度(2)

同工同酬制度(2)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试行)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外聘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同工同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过节费

3.防暑降温费七月份到九月份间,医院每月会给职工发放固定的防暑降温津贴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5.旅游医院组织一年一度的职工旅游活动。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三、社会保险制度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3.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2013

医院薪酬制度

医院薪酬制度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实现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 第二章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原则 一、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 二、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薪资。 第四条薪资形式 按月计算工资,并根据公示结束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具体考核标准及发放形式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薪资结构 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等构成。岗位工资:依据职工学历、职称确定。 薪级工资:依据职工工龄确定。 绩效工资:依据职工上月不同的工作量,确定绩效工资幅度。各类津补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 一、薪资等级 根据岗位不同,将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每个岗位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二、薪资标准 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详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绩效工资根据医院上月收支结余、工作强度、账户余额及全年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统筹确定;各类津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七条薪资的确定和调整 一、一般情况下,正式职工在入职前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职工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临聘职工在入职前,由聘用医院确定职工的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二、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一年。 三、无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职工试用期工资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临聘职工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照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有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标准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四、新进人员试用期前三个月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单位在岗临聘职工通过公招等途径转为正式职工试用期前三个月仍按照临聘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五、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职工的转正定级工 资。 六、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薪资。 七、因各种原因发生薪资调整,正式职工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之日(调薪生效日)为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临聘人员以院办公会研究批准之日的次月为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 八、由医院派送到上级部门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正式职工=医院平均绩效工资*0.8;临聘职工=医院临聘职工平均绩效工资*0.8(公招后医院直接送上级医院进修人员,前三月不发放绩效工资,进修学习结束后回单位的第一月若要开始发放绩效工资则参照进修学习的职工绩效发放标准,第二月才参照医院在岗职工绩效发放标准)。 第八条薪资计算 一、职工事假及其他各类休假期间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假期及待遇》执行。 二、新进职工薪资从其报到之日起按计算,若在上半月则按照全月发放;若在下半月则按照半月发放。

保障护理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制度

我院在前期人事用工管理的探索过程中,结合编外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和薪酬福利改革,酝酿出台了基于实现编外人员同工同酬的“视同工”制度。此举带来三大成效:一、编外人员的离职率显著降低;二、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准视同工、视同工均独立顶班;三、实现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同工同酬,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我院结合编外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和薪酬福利改革,根据医院具体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临床、医技、护理三大岗位系列出台了基于实现编外人员同工同酬的“视同工”制度,视同工即视同正式工,并从2008 年1 月起正式实施“视同工”项目。 实施措施 1、出台规范,形成制度。对于本项目建设,涉及到已在的编外员工和新招收编外员工的利益,我们在前期的经验探索基础上,将一些操作过程整理规范,出台了《浙江萧山医院视同工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2、岗位评价,公正考核。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因此,我们对结合人力资源岗位分析,对编外人员所在的岗位进行客观评价,推出了临床、医技、护理三大类的岗位上的编外人员的同工同酬方案,制订严格公正的考核办法,考核的出发点就是编外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资质、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与在编人员相同,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人员执行视同工管理制度。其他岗位如保安、收款等技术含量较低,基本上都是编外人员,且薪酬待遇与市场已经接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已经实现了同工同酬,就不再纳入视同工项目管理范畴。 3、同工同酬,待遇到位。同酬是本项目的落脚点和关键点。对于达到视同工标准的编外人员,兑现同岗同工的待遇。编外人员成为视同工后的待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不同外,其他在医院内部的待遇与同岗位的正式编制人员完全一致,个人收入可比以前提高2-3倍,增加的幅度相当大。 二、实施步骤 1、提出视同工的人事管理用工名词。视同工(准视同工)是指通过医院自主招聘形式聘用的非事业编制职工。除按政府规定参加企业类社会保险外,在医院内部参照(部分参照)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岗位-资格-工龄-技能)岗位薪酬待遇的用工形式。通过医院领导统一思想、各层级的会议传达、制度文件出台等形式,在医院内已对视同工的概念形成了公识,并深入人心,也成为编外人员工作上的一个职业理想。 2、明确申请的对象。根据医院视同工管理制度,对从事临床医疗、诊断、护理岗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规定资质,已独立胜任本岗位的编外人员可申请视同工或准视同。行政后勤岗位、临床医技科室从事辅助类岗位工作的“临时工”人员,如:收款员、预检员、秘书员、输录员、资料员、送药、送货员等,以“岗位年薪制”定工作报酬,已同劳动力市场的薪资水平接轨,不审批转视同工或准视同工。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利益,根据《人民国劳动法》、《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法: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权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利 新华社xx12月28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后的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修改后的法律同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同工同酬的相应规定。 新华社xx12月28日电(记者赵超、余晓洁)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的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对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作出法律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修改后的法律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的具体含义作出解释: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护士的同工同酬

护士的同工同酬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外聘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薪、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过节费。 3、防暑降温费七月份到九月份间,医院每月会给职工发放固定的防暑降温津贴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交游活动。 5、旅游医院组织一年一度的职工旅游活动。 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三、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护士,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3、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得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劳动合同法月实施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新劳动合同法7月实施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半年来,通过开展专项调研、陆续开设培训班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省人社厅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劳务派遣,确保新的《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 新政亮点 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作为补充用工形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和解决摩擦失业、 促进劳动者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所带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和劳务派遣滥用,修改决定的实施将杜绝这一现象。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表示,调查发现派遣机构存在经营资质低、皮包公司多、异地派遣难以管理等问题,而派遣人员涉及了国民经济的大多数行业,劳务派遣人员总规模可能达到4200万人,十分庞大,为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出重拳整顿劳务派遣乱象。据介绍,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部分用工单位超范围使用临时工、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不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

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新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旦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新《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新政明确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上一页12下一页以下内容为繁体版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行政许可的权利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近半年来,通过开展专项调研、陆续开设培训班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省人社厅不断强化监管力度,规范劳务派遣,确保新的《劳动合同法》顺利实施。

护士同工同酬制度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试行)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外聘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同工同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 (1)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需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过节费 3.防暑降温费七月份到九月份间,医院每月会给职工发放固定的防暑降温津贴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

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5.旅游医院组织一年一度的职工旅游活动。 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集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三、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3.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3年4月(试行)修订

最新版股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方案

股份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方案

员工职务工资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贯彻同工同酬、劳资两利的原则,以达到实行公平合理,简单确切的工资管理办法的目的,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应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工资采用职务工资制,其体系如下(见图1): 工资等级标准 第一条本公司有关各级职位工资等级标准如下:(见表1) 第二条上表的工资不包括津贴及奖金。 第三条电脑操作人员、保卫人员、出纳员、成员材料收发人员、考勤计件人员职位的工资不得超过助理管理(工程)师以上(含)。驾驶员、宿舍管理员及现场操作人员(以上不含领班或组长)职位的工资以管理(工务)员以下为限。 第四条管理(工务)员职位以下人员,各公司可视其工作性质分级核定工资。

第五条工资调整后,若超过本职位最高工资,在未得到职位晋升的情况下,仍支给该职位的最高工资,其超过部分乘以12个月一次性发给。 第六条职位提升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原工资。 第七条新进人员无工作经历者.其工资核定标准如下: (经考试合格者依下列标准支给,非经考试而录用者,按低于下列规定的标准由各公司酌情拟订。大专毕业新进人员的核用及工资核定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办理及拟订。)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毕业,6500元以上。 2.大学或学院毕业,6000元。 3.专科毕业,5600元以下。 4.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农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8.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职高)毕业,专长与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初中毕业者,各公司自订 4.小学毕业及小学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订。 第八条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工资增加标准如下(见表2):津贴给付办法 第一条依据。 本办法根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有关精神制订。 第二条津贴给付标准。 本公司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各项津贴支给标准规定如下: 一、本公司职工的加班津贴:单位:元/小时)(见表3)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 人员 二、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 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 200.00 元;

生日费:200.00元。 9、旅差费:市内出差不予报销,市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执行。 10、年终目标考核奖:按在职工人的50%^放。 11、其他费用:保险费、加班费和在休假范围内当年未休 假的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供内部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切实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 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县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中经县政府 研究批准,由县级财政安排费用的临时聘用人员; 县直机关单位符合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聘用的驾驶员。 二、岗位绩效薪酬的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绩效薪酬制度。 岗位绩效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绩效奖金和特 殊岗位津贴四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临时聘用人员所聘辅助性岗位的基本职责岗位分一般性岗位和技术性岗位。 一般性岗位临时聘用人员基本工资执行标准为每月600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 书面劳动合同 B. 口头劳动合同 C. 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1个月 B. 6个月 C. 1年 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 劳动纪律 C. 社会保险 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 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 1个月 B. 2个月 C. 6个月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 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护士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聘用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同工同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礼品。 3.带薪休假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带薪休假。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机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三、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

伤保险。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3.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更新时间:2011-03-01 09:13:31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1)复制链接大中小 [提要]中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规定。... 推荐阅读:劳动法同工同酬 ?? 【江苏省劳动法】待遇没明确,按“同工同酬”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单位不给买医疗保险、养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劳务派同工同酬的待遇新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新的劳动法执行后,与国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劳动法对同工不同酬的不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单位不给买养老保险医疗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女生找工作,市级事业 ?? 【两会关于同工同酬】事业单位能不能够不遵守 劳动法中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第五章工资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合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doc

合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规定4 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并使公司薪酬福利结构标准化、系统化﹑合理化﹑有效掌握用人成本,确保公司薪酬福利调整发挥积极、激励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员。 第三条原则 规范管理、按劳取酬、内外平衡、同工同酬、有效激励。 第四条职责与审批权限 1、人事部门负责薪酬福利的确定、计算和申请。 2、财务部门负责薪酬福利的发放。 3、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管理者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批。 第二章薪酬 第五条薪酬确定

1、薪资确定的基本原则 ①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方派遣人员薪酬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②职员工资确定根据在公司所担负职务的难易程度、责任的轻重、任务完成的能力(学识、经验、技能、发展潜力)从以下级别中确定。 一级:高管级---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级:部长级---B1—B4; 三级:科长级---C1—C8 四级:职员级---D1—D12 五级:工人级---E1—E8 六级:实习生---F1—F4 ③试用期员工薪酬按其转正后薪酬的80%进行发放。有特殊约定的按双方认可的特殊约定执行,但特殊约定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 2、工资升(降)级 员工工资的升(降)级依据是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考评结果。依据合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方案》执行。 由于员工职务的升迁,员工的工资应随之晋级,职级晋升后,新职级依据所晋升的岗位确定。

3、员工的调薪申请由其直接上级提起申请,需签批至总经理处。 4、调薪起始时间 依据总经理签批同意调薪申请起次月开始执行。 第六条薪酬构成 2、薪酬分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助工资。 ①岗位工资:是指根据岗位职责、员工承担的岗位技术能力、工作经历、学历等,分职级确定,并随员工岗位的变迁而变动。 ②绩效工资:按照工作的完成质量并结合企业的效益情况,对整体团队员工的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奖优罚劣,进行绩效工资管理, ③补助工资是指公司根据薪酬制度在标准工资外支付的补贴。 第七条薪酬给付 1、工资给付形态采用月薪制。工资的计算,一年为十二个月,每月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计薪日为当月1日至当月30(31)日止,员工考勤按《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于每月25日支付职员的月薪酬。25日为公休日或节假日的,在银行营业日提前支付。 ①在每月21日以前入职的职员,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在当月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北川羌族自治县第二人民医院 护士的同工同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制度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同工同酬制度 1.为外聘护士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解决聘用临时护士的档案管理、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问题。 2.在护理人员队伍中实行“岗高薪高、以岗定酬、同工同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同一岗位、同一职称、同样的技能就能享受同样的待遇。 3.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4)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二、福利待遇制度 1.医疗每位护士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护士可根据自己的需

要,进行免费体检。 2.节日津贴按照我国的民族传统习惯,每年的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三八妇女节医院在节日为员工发放过节费。 3.防暑降温费七月份到九月份间,医院每月会给职工发放固定的防暑降温津贴。 4.娱乐活动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增加职工对医院文化的认同感,医院根据员工建议组织各种娱乐、文体、郊游活动。 5.旅游医院组织一年一度的职工旅游活动。 医院所有的福利政策皆为机体活动行为,个人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医院不作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 三、社会保险制度 医院为每位护士购买“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制度 1.有获得与其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2.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 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 管理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 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 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 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 (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 处分或惩戒的; (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 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 (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护士同工同酬制度最新内容.doc

2019年护士同工同酬制度最新内容 护士同工同酬制度最新内容 非编制护士,就是合同护士(聘用护士)的同工同酬问题,是中国护理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很多合同护士所关心的。我国解放后首部护士护理工作法规《护士条例》从2008年5月12日起开始实行,标志着护士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目前很多医院存在的合同制护士与正式编制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突出问题,条例给予了明确规定两者要实行同工同酬。 过去的劳动法,没有将事业单位列入适用领域,使得医院这样的事业单位脱离于劳动法之外,发生劳动争议,法院也难以受理。而现在新的劳动法草案已经处理了这个问题,《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也就是说劳动法中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也将完全适用于医院中的聘用护士,合同护士。今后,不管是有正式编制的护士,还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合同制护士,都将实行同工同酬。 一、目前我省编外护士的职业现状及工资待遇 自这一年《护士条例》实施以来,各大、中医院都为聘用编外护士缴纳了各种保险,但奖金、休假、进修学习等福利待遇还没到位。部分省级和市级医院,把原来在本院工作的聘用制和临时工护士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都转到了当地的劳务输出公司。有的原在这些医院工作多年的人员养老金和其他保险统统未交,现在全部从零开始,不管工龄长短和学历高低,工资待

遇连当地的最低工资保证额都达不到。他们在医院工作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今后,这些医院如果出现医疗事故,与医院是没有关系的,因为这些人不是本医院的人。大大打击她们的主动性。试想,编外护士都在一线工作,几乎病房值夜班的都是编外护士,却成了“二等公民”,他们的心理能平衡吗?会努力工作吗?能热爱本职工作吗?在他们的手下会有高水平的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吗? 目前护理人员的配置无法满足病人应享受的权利,护理人员的配置1978年由卫生部编为病床与护士比例为1∶0.4,医护比为1∶2,设编与国际标准相比偏低。由于配置不足,护士每天忙于执行医嘱和治疗性工作,而患者的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工作主要是靠护工,对危重病人的护理带来了安全的隐患。 据调查,10%的住院患者的治疗效果不佳,是因护理效果不佳所导致。护士因不足报酬、不良工作条件、不足的培训和资质导致对工作不满意,而产生倦怠感,再加上大医院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合同工和在编护士薪酬相差较大,我们山东济南,在多家省部级医院中,编外护士占护士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她们只能领到正式护士一半的工资。有的甚至没有医疗、养老等保险。而在大城市,有些护理的待遇甚至比保姆还低。她们的月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20元,交纳各种保险后还剩600元,奖金拿得最多的仅是正式护士的60%,月收入是在编护士的一半,享受不到与正式护士相同的福利待遇,如没有保健费、公休假。大城市医院在招收护士时注重高学历,学历不高的护士不能进入大医院,但又不愿意进社区和农村基层医院,从业的护士认为工作太累,致使每年离开护士行业的护士占到20%。 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当年的博士论文的

劳工与人权管理方案实用制度 (2).docx

劳工与人权管理制度 禁止使用童工管理程序 1目的 以符合EICC 标准的要制定政策、程序和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 求。 2范围 / 供货商的要求。 公司管理、实务、劳动用工以及可能的对承包商 3定义 童工:指未满 16 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 动的少年、儿童。 16 周岁未满18 周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4程序 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EICC 标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在招工时向求职者明示公司社会责任及安全卫生政策和有关规章。 在对新员工训练时进一步阐明公司有关政策和规定。 公司有计划地进行宣传、公告。 由对口部门负责将公司社会责任政策和相关要求传达给供货商/ 分包商及其他利益团体。 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数据确认无伪方可招用。 证件必须是原件。 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 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动合同。 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须在一个月内对新员工进行统一普查,一个月后视情形进行抽查。抽查依据下列情况进行。 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的。 其他人员提出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 当发现有未满 16 周岁的少年、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耐 心劝说,立即派人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并须让其父母或监护人签收。 严禁不负责任地遣散童工。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部门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16--18 岁的未成年工,应严格按照《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来执行。 企业定期对本程序制订、审核、修订。 5参考文件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合同法试题带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1个月 B.6个月 C.1年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纪律 C.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A.1个月 B.2个月 C.6个月 8.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 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 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

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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