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广大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人员安全,促进公司经济发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反习惯性违章的力度。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以责论处、奖惩分明”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和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的领导人及相关责任者也要给予批评或处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及其安全人员行使违章处罚的权力,发现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开出违章处罚单,载明违章者姓名、违章时间、地点、事由、责令违章者于何时到何地接受处罚等事项;违章者所在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通知并责令违章者于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教育和处罚;公司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或者举报。

第四条违章者若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接受处罚,应加倍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态度不好、情节恶劣的,可责令其下岗学习1-3月,待其转变认识并经安规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违章者所在单位要负责做好配合工作,并负责协助收缴违章处罚资金。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对前来接受处罚的违章者,首先要组织其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制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明白违章作业的危害性;其次要按相关条款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并向违章者开据公司统一印制的《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违章处罚收据》,严禁不开据、打白条或使用其它票据,违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六条各级管理部门收取的违章处罚资金必须按期全额上交财务部门,不得隐瞒和截留,由财务部门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奖励有功的安监人员和重奖举报人员,购置安全监督设备、器材,强化监督手段等方面。

第七条违章者在一次违章中涉及多项违章的,应数责并究。

第八条在公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记录及行为,不仅要按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扣分,还要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违章处罚。

第二章奖励

第一条受奖条件:

1、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即将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者;

2、认真巡视设备、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重大设备、设施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者;

3、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含设备改进、设施设置),对防止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显著成效和具有推广价值者;

4、运用先进安全管理技术,促进了安全生产,杜绝了人身伤亡、使设备事故大幅度下降的有功人员;

5、在事故发生时,判断正确、方法得当、处理及时,明显地减少了事故损失(含人身伤害程度)者;

6、认真贯彻《化工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已发生的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减少频发性同类事故或严重未遂事故者;

7、举报循私舞弊、弄虚作假、隐瞒事故者;

8、见义勇为,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给予奖励。

第二条申报与批准

1、公司下属各车间、部室认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由各车间、部室提出奖励,报生产中心审批。

2、各车间、部室认为可以推荐到公司表彰、奖励的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可向公司申报,经公司生产指挥中心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3、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人员,公司安委会可以直接作出表彰和奖励的决定。

第三条奖励资金和表彰奖励

1、奖励标准,视其对安全生产的贡献而定,集体控制在人均50元以内,可分为30元、40元、50元三个等级;个人控制在500元以内,可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等级。

2、表彰奖励要严格考核,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对申报单位给予申报奖金额100%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3、对发生的奖励经费要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入帐,如实报销。

第三章违章处罚、处分

第一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处罚:

1、违反技术操作、巡回检查制定和交接班制度的;

2、拒不执行调度指令,或者调度指令不正确,操作工提出意见后,调度仍坚持已见造成事故的;

3、违反规定擅自更改公司控制的工艺指标的;

4、违反《设备检修规程》的;

5、违反化工部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的;

6、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互相推诿,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事故的;

对上述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一次罚款20~50元(对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制度执行);造成轻微事故的,罚款50~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含设备、人身、减产、废、次品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之间,对责任人罚款100~150元;造成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100000元之间的,罚款150~3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0元的,罚款不低于500元,作下岗待岗处理,并给予行政处分,可视情况予以解聘,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在公司所属区域道路上施工对沟井坝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的,对责任人给予50~100元以下的罚款;

8、因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火灾区域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当事人罚款100元的经济处罚。

上述1至8款的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二条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的,加倍处罚;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2、员工因公外出,必须告知部门负责人,当月上班出勤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对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3、上班中请假就医(工伤除外)超过2小时的,按病假(半天)处理;

4、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旷工期间扣发工资和各项补贴,并取消当月奖金。连续旷工三天予以解聘,作下岗待岗处理;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作下岗待岗处理;

6、出于泄私愤和其它个人目的,损坏生产工具、设备,造成废次品,浪费原材料,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解聘,并责令赔偿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在禁烟区吸烟,一次罚款50元;禁烟区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罚款5元;

8、严禁上班喝酒或酒后上班影响工作(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视同上班),违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元;中层干部违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长白班人员中午休息时间一律不准喝酒,因特殊情况,确需与外来联系工作人员就餐饮酒的,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同意。

9、当班期间打麻将或扑克者,一经查实,无条件作除名处理。

10、不参加会议(学习),一次罚款20元,开会(学习)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不作违纪统计);

11、在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罚款20元;

1)不按时填写操作(分析)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2)不按规定填写设备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3)不按规定填写泄露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4)不按规定填写巡回检查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5)不按规定填写检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6)不按规定填写《劳动考勤表》或填写不真实的;

7)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位上聊天、看书报的;

8)上班带小孩或做与生产(工作)无关事情的;

9)上班穿拖鞋背心,生产岗位人员穿高跟鞋、短裤、裙子者;

10)工作完成后或交班时,不整理现场卫生者;

11)私自调班或请人代班者;

12)在《操作记录表》和《交接班日记》上乱写乱画的;

13)不佩戴上岗证、请人打卡的;

14)威胁、侮辱管理人员的(情节严重者加重罚款直至处分)。

12、无病装病、小病大养、骗取病假证明的,作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三条对于违反行政工作纪律的处罚:

(一)各单位主要领导考勤记录弄虚作假,为违纪员工出具假证明开脱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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