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
医院科技学术奖励办法

科技学术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医务人员从事科技研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加快推动医院向学院转变,经参照相关院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作为第一单位的本院工作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项、学术论文及著作、国家级专利、学术团体任职、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科研工作先进集体等。

二、科研项目奖励

第三条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科研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00万元,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1.5配套科研经费。

第四条对获天津市科委、天津市教委资助的科研项目,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2配套科研经费。

第五条对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医科大学等部门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5000元的奖励,根据课题需要予以 1:1配套科研经费。

第六条对于自筹经费的局级课题,课题组可申请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科研基金,同时一次性给予课题组3000元的奖励。

第七条经审批获得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经费由医院负责承担。

第八条对于其他来源如公司、团体、个人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奖励资金与配套科研经费的数额以经费实际到账数计算。课题结余的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纳入医院综合科研费。

三、科技成果奖励

第十条凡符合国家级三大科技奖项(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市级科技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相关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凡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宝坻临床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和市级科技奖、局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

(一)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者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奖金20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100万元。

(二)获卫生部、科技部、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科技奖者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奖金8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50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20万元。

(三)获市级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国医院协会管理创新奖者,医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奖金50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奖金20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奖金10万元。

(四)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成果的科研项目,认定意见为国内领先的项目予以课题组1万元奖励,认定意见为国内先进的项目予以课题组6000元奖励。

(五)获得天津市卫生系统引进应用新技术填补空白项目,医院予以每项5000元奖励。

(六)医院配套资金或奖励的科研经费在项目周期内未结题或未在科技部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以上级别发表论著或未取得科研成果奖项,所余经费由财务处负责全部收回(特殊情况可以提交延缓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适当延长)。

四、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二条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给予如下奖励:

(一)在世界一流学术杂志Nature、Science或Cell上发表的高水平研究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100万元,并给予200万元作为科研基金;在Nature Medicine、Nature Genetics等Nature系列杂志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论文奖励现金60万元,并给予100万元作为科研基金。

(二)在SCI源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按影响因子分值(IF)进行奖励,标准为每篇论文1000元/0.1(IF),不足0.1分值按0.1计算。影响因子分值(IF)统计以论文正式发表时间为准。

(三)以上(一)至(二),如出现计算奖励重叠时,按最高奖励计算。在上述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如论著摘要、简报、病例报告等其他形式的论文,文章版面费从作者个人科研经费中报销。

(四)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发表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杂志或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华××杂志》发表的文章,医院全额报销版面费,每篇奖励3000元;发表在一般医药、卫生核心期刊的文章,不予报销版面费,每篇奖励1000元;发表在医药、卫生专业期刊的文章,不予报销版面费,每篇奖励200元。核心、专业期刊统计以天津市卫生局职称办下发的《职称工作手册》相关规定为准。

五、学术著作奖励

第十三条对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并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等实行奖励。

(一)专著:20万字以上的奖励20000元;10-20万字的奖励15000元;5-10万字的奖励10000元;5万字以下的奖励5000元。

(二)编著:按专著标准×0.6。

(三)译著:按专著标准×0.4。

(四)科普读物:按专著标准×0.3。

六、国家级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

第十四条医院对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给予一定的资助(发明型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资

助500元,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00元)。申请发明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在专利获得授权后,对发明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发明型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同实用新型专利。

七、学术团体任职奖励

第十五条对任职于国家级医、药相关学术团体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委员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主任委员每年奖励10万元,副主任委员每年奖励5万元,常委每年奖励3万元,委员每年奖励1万元。

第十六条对任职于省市级医、药相关学术团体及天津市卫生局各质控中心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委员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主任委员每年奖励5万元,副主任委员每年奖励3万元,常委每年奖励1万元,委员每年奖励5000元。

第十七条对任职于国内、外医学核心期刊杂志社的主编、副主编、常务编委、编委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主编每年奖励5万元,副主编每年奖励3万元,常务编委每年奖励1万元,编委每年奖励5000元。

八、博(硕)士研究生导师奖励

第十八条对经过天津医科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评定为博、硕士研究生导师给予奖励。

奖励办法:医院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供住房,博士研究生导师享受15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硕士研究生导师享受12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房屋产权归医院所有,原有医院奖励住房在本次奖励前应及时退交。院龄达到10年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或院龄达到5年以上的博士生导师,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九、科研工作先进集体

第十九条医院每年根据符合下列条件评选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科室,每年1个名额,奖金1万元。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敬业与奉献精神,学风正派。

(二)突出“科技兴院”方针,重视科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完善。

(三)获得本年度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有SCI源期刊论文发表。

第二十条申报程序:年终由科室提出申请,院学术委员会提出奖励建议,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十、奖金分配

第二十一条以上奖项所获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其有关成员在研究工作中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项目负责人所得奖金应在总奖金额的50%以上。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受奖励的对象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优以及先进个人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二、罚则

第二十三条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学术团体任职的委员经换届选举未能继续当选,医院将不再给予奖励,发现冒领者予以奖金五倍以上处罚。

十三、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教育处负责实施、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五年七月八日修订) 第一条为做好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工作,保证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评审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西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称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一)技术开发类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价值并经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完成前人尚未创造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创造。上述技术成果和技术创造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等;

(二)推广应用类成果,是指在推广应用已有的先进科技成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使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在广西有较大范围的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重大工程类成果,是指在实施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和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中,工程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的科技成果; (四)社会公益类成果,是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五)基础理论研究类成果,是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指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科学发现。 第四条推荐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项目除符合奖励办法第九条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完整word版)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1项,科室可申报2项。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2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3项;已有2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科教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申请 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合同书),要求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第七条评审

1、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科研立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签订科研合同及办理有关手续,明确职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每年定期向科教科填报项目跟踪调查表,并建立研究档案。 第九条科教科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承担科室和联合学科需协同科教科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进展情况予以检查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展比较好的,意义重大的项目可经会议研究加大配套经费支持比例;对不执行项目研究计划,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项目完成期限一年以上者,科教科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对其给予撤消处理。 第十条立项项目确定后,一般不得对研究计划、研究内容进行重大修改;如确需修改或涉及有关主要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和承担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未经批准而变更研究内容的,按未完成处理。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动等)离开该项目时间过长或其它原因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经所在科室同意,再由科教科报项目下达部门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则按中止项目办理。 第十一条项目组需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原定研究计划,如确不能完成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对不能如期完成计划者,视其情况限期完成,直至取消项目计划。对无客观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3)542-2014 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奖”)的评审质量,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科技奖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鼓励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公司生产建设、改革发展密切结合。 第三条公司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公司科技奖推荐、评审、授奖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候选人应为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项目总体技术方案设计中做出重要贡献;

2. 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工人技术创新类项目候选人应为工人身份;重大工程类项目不设个人奖励候选人。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人应为在技术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标准起草人。 (四)专利奖候选人应为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及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第六条公司科技奖的候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发明奖不设奖励候选单位;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设备研制、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三)技术标准创新贡献奖候选单位应在技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标准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 (四)专利奖候选单位应为专利实施后取得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或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等活动中取得显着成效的专利权人。 第七条公司科技奖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技术发明奖只授予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办法 第八条总台科技创新奖按其所奖励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先进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台内先进水平,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获得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的项目,由xxx授予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金如下: 一等奖:8000元 二等奖:6000元 三等奖:4000元 第十条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由总台择优推荐申报省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奖获得者,其业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业绩考核、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 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 第三条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 第五条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

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 ㈠技术进步奖 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 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㈡工法奖 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 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 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范例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462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ward Reward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xxx范围内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做出一定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创新奖励暂行办法和xxx省广播电视局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内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技术领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及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及转化等。 第四条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与广播电视事业有关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并同时具备

以下条件: 1、省内首创的; 2、本行业先进的; 3、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化已有的科技成果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进中,采用新技术,并同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广播电视技术运行、维护、管理中,编制科学的、先进的规范、规程、标准,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申报科技创新奖的项目,必须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持有使用单位、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六条拟申报科技创新奖一等奖的项目,应经过有关部门鉴定。 第七条对成果有明显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总台科技创新奖。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_1

*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是促使中医药学术水平别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人才的必要措施,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加快医院科学技术进展和习惯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鼓舞和调动广阔医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制造性,营造钻研技术奋力争先的氛围,特修订本方法,以激励职员,加速我院的现代化建设和进展。一、奖励原则: 1. 绩效挂钩的原则。仔细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定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 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别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辟、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舞我院优秀中少年人才脱颖而出。二、奖励项目 1. 科技进步奖:要紧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①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20万元;100万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15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13万元;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10万元;②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3万元;30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奖励8万元;20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奖励5万元;20万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奖励3万元;取消③ 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6万元;8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2万元;4万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万元;2万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奖励0.5万元。1万奖励项目组要紧成员奖金额度别低于奖金总的70%,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别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汲取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有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①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1万元; 1.2万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5万元;0.6万②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奖励0.6万元;0.2万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奖励0.3万元;0.1万③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奖励0.2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奖励0.1万元;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奖励0.05万元。 3. 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经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市级:科室奖励2万元(其中科主任别低于50%);省级:科室奖励5万元(其中科主任别低于50%);国家级:科室奖励20万元(其中科主任别低于50%)。 4. 论文发表奖:(1)报销: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国家级:限额800元省级:限额500元市级:100元(2)奖励: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500元;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国家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40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省级(核心期刊):每篇奖励500元;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300元;省级:每篇奖励200元。港澳出版刊物别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SCI收录的期刊:每篇奖励5000元;专著:每本4000元;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每篇奖励800元;国家级:每篇奖励300元;省级:每篇奖励200元;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800元;论著:每篇奖励200元;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5. 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别低于20%的奖励。6.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上学历的,一次性奖励20xx元。三、奖励方法:凡申报医院科技奖励的,必须详细填写申请书并附详细资料,每年年底评审一次,由医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执行,上述各项奖励均记入各有关人员的技术档案。四、奖励说明: 1. 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和科研成果奖的奖金为整个课题组拥有,但课题组负责人所得奖金别低于奖金总额的50%。 2. 论文发表奖的奖金要紧奖给第一作者。 3. 获得专利权的奖励只奖励第一发明人。 4. 同一项目如获别同类别及级别的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 5. 本方法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XXXXX公司 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办法 1 目的 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进步,提升科技水平。 2 适用范围 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科信部 3.1.1 负责公司的科技进步奖励管理工作。 3.1.2 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的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3.1.3 组织审核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提出推荐意见。 3.1.4 负责向上级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提交材料。 3.1.5 负责组织公司科技论文的评奖与推荐。 3.2 人资部

3.2.1 审核科技进步奖励,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2.2 监督落实科技进步奖励结果。 3.3 各单位 3.3.1 按规定推荐本单位的科技奖励项目。 3.3.2 确保本单位推荐奖励项目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3.3 组织编写本单位的推荐项目材料,并执行推荐材料格式要求。 3.3.4 组织本单位科技论文的撰写与推荐。 4 管理内容和程序 4.1 科技进步奖励的设置与授奖条件 4.1.1 公司科技进步奖励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1.2 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1.2.1 在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改造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1.2.2 在工程建设、生产运营、产业发展中技术难点的攻关或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大技术创新。 4.1.2.3 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或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4.1.2.4 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2.5 在关键技术的开发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1.3 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应当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得作为科技进步奖的候选单位。 4.1.4 重大工程类项目科技进步奖仅授予单位(集体)。 4.1.5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科技论文的撰写与评奖活动,并根据论文撰写质量情况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4.2 科技项目评定标准 4.2.1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一等奖。 4.2.2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较强的项目,对促进公司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具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公司科技项目二等奖。 4.2.3 在科技研发、创新方面及工程或生产技术攻关、技术引进、系统集成等方面,完成了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4

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 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 (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 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

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 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第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奖励标准 第十条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发给发明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第四章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简称国家奖励办)登记,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资格的社会力量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并通过该渠道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并经国家奖励办公示的,视同为省部级一等奖进行全额奖励。获得该社会力量其他等级科技(含软科学类)奖励按照省部级奖励标准减半发放。 第十条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名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黄石市爱康医院文件 爱黄发[2016] 69号 关于印发《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部门: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特修定《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经总裁审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抄送:北京爱康医疗投资控股集团、各位院领导 黄石市爱康医院 2016年9月22日印发 医院科研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规范进修生的管理,促进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科研经费是医务人员从事各类科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其来源分为两大类:医院科研经费和国家、省、市专项课题下拨的研究经费。 (1)科研级别 市级科研:是经过市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省级科研:是经过省级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国家级科研:是经过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有立项文件。 横向联合科研:由我院与外院或大学院校联合开展,有立项文件和(或)联合开展课题协议书。 (2)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财务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1、科研经费额度: 单项科研经费一般不超过2万元。 如有财政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限额为下拨科研经费+2万元。 特殊情况经费超出限额的,需走特批流程,质量总监核准,5万以内总裁审批,5万以上董事长审批。 2、科研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总体使用由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负责人应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支配课题经费。 (2)借支:为了鼓励科研负责人的积极性,允许借支科研经费,额度不大于2万元。流程为:获得正式查新报告——走请示流程——质量总监和总裁审批——到财务领取经费。 (3)科研经费报销程序: 课题鉴定完毕,将科研经费使用报告列使用报告(明细清单),报业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发票,质量总监及总裁批准后,一次性报销。 凡是在财务借支过科研经费的,无论数额多少,必须在15个月内完成正式鉴定。 3、经费开支范围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及实施细则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00年6月4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方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活动的公民或组织。 第四条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客观、公正、权威性。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设立本级科学技术奖,即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省级各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5名。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学技术前沿领域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对推动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的、特殊贡献的人员; (二)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巨大贡献,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直接实施者。 第九条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下列公民或组织。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运用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加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所称重大科学发现,是指前人尚未发现或尚未阐明、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的发现。 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所称重大技术发明,是指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 第十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不分等级。 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4个等级。 第三章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二条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和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二)省级有关部门;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各部;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东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 (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巩固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为公司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争 取利益,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的范围 (一)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二)政府无奖励的项目; (三)专利(或发明创造)奖;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半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定在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进行。 第四条科研奖励经费来源:有政府奖励的项目由各项目政 府奖励经费列支,其它奖项由公司预算列支。如涉及个人所得 税的,由公司运营中心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交。 第二章政府有资助或奖励的项目 第五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由课题负责 人提交具体分配方案,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以及财务负责人审核通过。 如果科研项目政府资助或奖励经费在100万元之内,并且 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到款经费的20%乍为奖励资金,奖励参与

申报、争取政府奖励、完成课题实施的员工以及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奖励资金的25%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另外5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5%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六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项目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 万元之内,按到款经费的20%乍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的20%奖励给争取该政府项目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实施;20%奖励给参与验收工作的员工,由验收负责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完成验收;剩余的20%留存到公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七条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的科研项目之后,如果项目经费总数在100万元之上,并且无验收事项和复审事项,按累加方式计算奖励资金,即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下部分仍为20%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10%提取,总奖励资金为两部分提取之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法为:40%分配给参与申报、争取政府奖励的员工,40%分配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剩余的20%留存到公 司技术创新公共奖金池。 第八条分期到款的项目,如果政府项目经费(资助或奖励)总数在100万元之上,总奖励资金按上述第七条计算。奖励资金中,20%奖励给争取政府经费的员工,由课题申请负责人分配;项目奖励总数的40%奖励给参与课题实施的员工,由课题负责 人分配,但要确保课题按照申报标准高质量的完成;20%奖励给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大学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 (一)奖励范围

当年施行的《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省科学技术厅、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 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学院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学院。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第五条学术论文 (一)奖励范围 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5)X省教育厅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5 万元/篇奖励。2、自然科学类 (1)发表在《Science》和《Nature》上的论文,按 20 万元/篇奖励。 (2)SCI 一区收录论文,按 2 万元/篇奖励;SCI 二区收录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SCI 三区收录论文,按 0.8 万元/篇奖励;SCI 四区收录论文、EI 收录论文以及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自然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0.6 万元/篇奖励。 (3)X省教育厅认定的自然科学二类期刊论文,按 0.3 万元/篇奖励。 (三)奖励说明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项及申报条件 1.教学竞赛奖 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 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 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 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 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 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 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二)评奖及异议 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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