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卷评阅要求与注意事项
遵义师范学院关于规范考试试卷的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试卷评阅要求与注意事项
1.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参考答案)确定的评分标准评卷。
2.试卷必须由本课程任课教师亲自批改。
3.整个试卷的得分情况必须清晰明了,保证外行人能合成卷面成绩。
4.必须使用红色笔迹评卷,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迹评卷。
5.对答题必须做出一个评判,答题正确的用符号“√”表示,答题错误的用符号“×”表示。
6.评卷时卷面不得有与评卷无关的任何符号和标记。
7.评阅主观题时,必须对每小题给正分(得分前面不用带“﹢”号),任何时候不得给负分,得分写在每小题的标题前。
8.有解答步骤的题目(主观题)必须按步骤给分(用带“O”阿拉伯数字表示),不得只给总分,并将小分合计在每小题的标题前。
9.必须正确计算每大题的总得分,并填入每大题的得分栏,同时填入试卷表头的相应得分栏。
10.不得出现某题得分大于该题给定分值。
11.必须在每大题前评阅人栏内亲笔填入评阅人姓名,不得由他人代填。
12.必须按试卷表头的相应得分正确计算总分,并填入总分栏。
13.不得以任何形式给靠近及格线的学生调整得分。
14.试卷评阅应认真、严肃、严谨,杜绝批阅或核分错误。已经评阅的试卷不得随意修改。
15.在试卷评阅过程中发现成绩评定有误,由阅卷教师及时更正并签名确认。
16.评卷结束后,按照《遵义师范学院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学期总评成绩,并打印
课程成绩册。
17.在成绩录入时,对旷考、缓考的学生应在系统加注“旷考”、“缓考”字样,对考试作弊学生的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加注“作弊”字样。
18.大题合分、全卷统分应准确规范。若在学校检查中发现“漏改或涂改学生试卷、错判、误判、统分登分错误及有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等现象,按《遵义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试卷分析要求与注意事项
1.任课教师应认真分析试卷和成绩,并按要求认真准确地填写《试卷分析表》中的各个栏目。
2.试卷分析应包括试卷的难易程度、出现问题的原因和今后改进的方向等。
3.考试成绩分析应包括最高分、最低分、及格率、优秀率,成绩的频数分布等。
4.对“学生学习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原因简析”要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全面具体;
5.对“本课程教学拟改进措施及意见”要详细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试卷装订与成绩存档要求与注意事项
1.系统打印成绩册由任课教师签字并盖章后复印两份,原件交教务处,一份复印件作为成绩存档,另一份复印件装订于试卷。
2.成绩存档装订:按系统打印成绩册复印件、成绩构成要素与比例分配、平时成绩记录相关表册(考勤、作业、课堂表现、中考等)的顺序进行装订,由二级学院永久保存。
3.试卷存档装订:按系统打印成绩册复印件、样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评卷情况记录表、试卷分析、学生原卷(答题纸)的顺序进行装订,由二级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