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司局借调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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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 编制导则 二O一四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1) 1.1规划定位 (1) 1.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 1.3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2) 1.4导则适用范围 (2) 2 规划制定程序与工作要求 (2) 2.1规划制定程序 (2) 2.2工作要求 (2) 3 规划内容 (3) 3.1城市住房建设情况评估 (3) 3.2住房发展目标 (4) 3.3主要任务 (5) 3.4 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 (5) 3.5 年度时序安排 (6) 3.6 政策保障措施 (6) 3.7 规划实施机制 (6) 4 技术要点 (7) 4.1现状资料收集 (7) 4.2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查 (9) 4.3住房需求预测 (10) 5 成果要求 (12) 5.1成果形式 (12) 5.2规划文本 (12) 5.3图纸 (12) 5.4附件 (13) 附件:需求预测模型说明 (14) 一、总量预测方法 (14) (一)时间序列分析法 (14) (二)多元线性回归法 (15) (三)联立方程组法 (15) 二、分类预测方法 (16) (一)根据收入水平划分住房求层次并构建需求模型 (17) (二)根据家庭住房状况划分住房需求层次并构建需求模型 (18)

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各项住房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指导城市住房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对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规范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和成果表达,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湖南省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1 总则 1.1规划定位 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是法定规划,需要独立进行编制。 1.2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1.2.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积极发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着力强化政府住房保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推进住房建设消费模式转型,促进住房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目标。 1.2.2规划原则 (1)强化住房发展的社会功能和政府住房保障职责。把解决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作为住房发展的首要目标,更加突出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改善保障民生的社会功能,促进住房资源均衡配置。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需求和合理住房改善需求;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责。重点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居住条件。 (2)坚持住房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结合城市自身特点和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处理好近期与长远、保障与市场、需求与供给、住房建设与设施配套、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坚持与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和协调。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应以国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 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5日第1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2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 一、删去《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九条第二项。 第九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九条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 第九条第十一项改为第七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删去第十条第一项。 第十条第二项改为第一项,其中的“造价工程师”修改为“一级造价工程师”。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删去第十条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 第十条第十项改为第六项,其中的“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第二十五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资质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 审核结果的函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标造函[2011]18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1.02.21 【实施日期】2011.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建标造函[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有关资质初审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等36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资质证书编号 (原) 起始期截止期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甲0601110000072011-01- 01 2013-12- 31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甲0601120000102011-01- 01 2013-12- 31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甲0601130000142011-01- 01 2013-12- 31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甲0601140000212011-01- 01 2013-12- 31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分行 甲060115000023 2011-01- 01 2013-12- 31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甲0601210000312011-01- 01 2013-12- 31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甲0601210000322011-01- 01 2013-12- 31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甲0601220000332011-01- 01 2013-12- 31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甲0601230000372011-01- 01 2013-12- 31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 第 8 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0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住 房 和 城乡 建 设 部 部长 姜伟新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张 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第四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第八条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与其招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

借调申请书范文

借调申请书范文 调动申请书 (仅供参考!!!) 尊敬的XXX领导: 我叫王XXX,女,XXXX年10月出生,200X年毕业于XX大学护理专业,现在XX乡卫生院从事免疫规划工作。 因家里2岁的儿子无人照顾,丈夫虽在县城工作,但大部时间都在下乡,加上父母年老体弱,经常卧床养病,给本人工作和生活上带来很大的困难。为了使本人工作和家庭生活两不误,让小孩有着落,更让老人安享晚年,敬媳妇的一份孝心。因此,特向上级领导申请调到或借调XX卫生院工作,望上级领导根据我的实际情况给予批准为谢。 申请人: 200X年XX月XX日 借调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中秋将至,敬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合家欢乐。怀着万分忐忑之心,我向各位领导呈上这份工作借调申请书。 xx年秋季,我从贵阳学院中文系毕业,光荣成为一名语文教师,有幸在长春堡镇下伍小学任教。任教期间,我一直都以一名优秀教师们标准来要求自己。在教学过程中,我兢兢业业、精益求精、深受学校领导以及家长的信赖和好评。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早已为人夫为人父,我女儿已在市实验学校上二年级,我是家中长子,有一弟弟长年在外务工,家中父母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尤其是从去年以来,我父亲患上高血压特级和严重的颈椎骨质增生,母亲得了胆结石、糖疗病,二老常年住院治疗,我爱人因承受不了如此的生活压力,含愤与我离了婚。因为累累的家庭困绕,我女儿的成长中一直缺乏完整的照顾和教育,并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作为一名父亲,我深感焦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方便照顾父母和女儿,免除后顾之

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渴望能借调到城区工作,恳请各位领导能够给予体贴关怀和批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最后再次祝愿各位领导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8月28日 人员借调,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各级对机构编制管理的从严从紧的要求,人员借调的人次和范围呈现出扩大的趋势,借调人员已成为机关事业单位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特殊群体。本文是学习啦为大家的单位借调的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 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编制工作流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屋建筑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产品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以下简称标定司)全面负责标准的编制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定所)协助标定司做好标准编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负责标准编制全过程中技术文件质量和进度的日常管理。主编单位按照要求完成标准编制工作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委、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内有关司)做好相关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 第三条本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标准编制的准备、征求意见、送审、报批四个阶段,以及标准名称变更、主编单位变更、适用范围调整、主要技术内容调整、编制工作进度调整等事项的审批。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四条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主编单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二)标委会的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三)审查合格后,原则上由主编单位印发会议通知,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或标定司印发会议通知,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 (四)会议由标委会(或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持并宣读编制组成员名单,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视情况参加,并对编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五)会议结束3个工作日内,由主编单位负责将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以下简称ccsn),标委会负责督促,标定所负责检查落实。 (六)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由印发会议通知的单位印发会议纪要,发全体参会人员及其所在单位,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标委会。可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第五条征求意见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编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标委会报送材料,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 (二)标委会审查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答复主编单位,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标定所。审查合格后,标委会将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标定所,同时抄标定司、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主编单位。

国土资发【2010】151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 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格执行法规政策、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门责任,努力开展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行宗地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地块。省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根据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地块,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地建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房价高的地区,应增加中小套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量。要在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造函〔2009〕32号 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2009年标准定额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政务信息和住宅造价信息发布工作,我司于2009年4月23日至24日,在山东省泰安市召开了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额站的领导和信息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造价处处长杨丽坤主持,标准定额司副司长徐惠琴、标准定额研究所胡传海、山东省建设厅副厅长张俊乾、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杨鲁豫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张俊乾副厅长的讲话中,介绍了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杨鲁豫书记在简要介绍泰安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服务社会、保增长保民生等方面,强调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特别是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作用。 徐惠琴副司长的主题讲话中,分析了工程造价管理和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及当前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下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造价信息化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规划、明确目标;三是要加强信息化的基础工作,抓紧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尤其要把最基本、最急

需的标准逐步完善起来;四是要加强宣传和对信息化人员的培养,提高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水平。她强调当前各省造价站要按照部里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网政务信息和住宅成本信息等信息的测算工作,继续完善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工作。 研讨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介绍了中国工程造价信息网改版的情况以及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会议围绕网站政务信息建设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填报等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通过交流,与会代表对住宅造价信息发布的目的、意义、作用、定位有了更深的认识,对住宅造价信息收集的内容、表格以及进一步做好造价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在充分听取各地建议的基础上,我司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近期为了满足我部对住宅建安工程造价作总体水平变动趋势的需要,请各地区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 1.请于5月30日前按附件一的式样,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抓紧补报2008年下半年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 2.从2009年起,各地区按上款格式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填报时间要求分别为6月和12月的10日之前。 3.测算上述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时,其住宅工程应符合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 二、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推动各地逐步建立已完住宅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各地区要继续按《关于开

借调申请书范文

借调申请书范文 下面是的关于借调申请书范本,欢迎阅读。 借调申请书一 ××××领导: 由于我司现阶段工作人员有限,为更好地开展工作,需要向总 公司(×××××公司)借调以下工作人员:×××、×××、×××、×××,共4名协助本司开展工作。 该批人员原有人事关系保留在总公司,原有工作保持不变;工资、福利待遇按总公司标准执行,在我司发放(按年度计算,工资共需× ×××××元),五险一金仍由总公司承担。 特此申请 望批准! ××××××××××公司 二〇××年×月×日 借调申请书二 借调员工申请书(香港) 所属集团部门/分行名称:______________员工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要求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活动名称/参与项 目:__________________所需时期: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范 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述借调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建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经理签署:_________________(接受借调集团部门/分行填写) 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所属部门/分 行:___________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所属 部门/分行:___________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职 位:_____________所属部门/分行:___________如否决,请说明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管经理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本部门接受此申请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部门不接受此申请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调申请书三 单位: 我叫XXX,现年XX岁,XXXX年XX月毕业于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已经第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2013年12月11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 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工

规划建设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中山公用信息管线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部岗位职责 (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部的部门管理,明确部门各岗位的具体职能,促进员工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全面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部各项工作。 2、组织本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本部内部间、本部与其他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及工作氛围,营造公司的团队合作精神。 4、领导本部协调好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关系,与其建立良好的沟通环境。 5、负责组织生产例会,并根据会议相关决议,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制定对项目组的考核办法,综合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组织部门的专业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素质和整体业务水平。 8、对本部人员的设置、奖罚、晋升、调动、任免等向公司提出建议及评价。

9、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本部工作,积极参与公司各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副经理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经理,安排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2、协助部门经理组织本部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协调好部门内各项目组工作关系及工作气氛,营造部门团队合作精神。 4、协助部门经理与相关政府部门、各运营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营造良好的沟通环境。 5、统一协调、安排和审核各片区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到竣工验收等全程系列工作。 6、根据公司的管理办法,协助部门经理指定对项目组及项目人员的考核办法,综合客观评价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7、定期对项目组进行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检查考核,严抓安全生产。 8、统一整理各项目组上报的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资料,向部门经理汇报。 9、及时掌握各项目组工作情况,了解可遇见性的工作问题,向部门经理汇报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务。

借调人员转正申请总结

篇一:转正申请(修改版) 转正申请书 敬的局领导: 2011 年8月,我参加从江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12份被聘到翠里乡林业站工作,成为一名林业系 统工作者。后因局里工作需要,把我借调到局里工作,先后安排在局生态办、县蓝莓办、局办 公室工作。半年工作以来,在领导的关心下和组织的培养、同事的帮助和支持下,已较好的熟 悉相关业务工作。半年来,本人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刻苦钻研,勤学好问,踏实工作; 在见习期满之际,我郑重的向局领导提出转正。 为便 于领导对我的考察,我将自己半年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 思想上: 半年 来,我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八荣八耻” 的思想来武装自己,坚持与组织保持一致。不断加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提高思想觉悟, 改进工作作风。 二、 工作上: (一 )2011年12月在生态办工作,负责公益林工作材料及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工作认 真,勤学好问,遇到问题虚心的向同事、领导请教;同时在1月份参加全县森林伐区检查工 作,圆满按时完成此项任务。 (二 )2012年2月份因工作需要,局里把我调到蓝莓办工作,负责蓝莓产业项目工作,在工作中 不断学习,学习了黔东南发展蓝莓产业项目相关文件,参加黔东南有机蓝莓栽植技术培训会, 较好地了解蓝莓项目的相关政策、栽植等技 等。同时结合州级下达我县蓝莓产业项目任务进行编制蓝莓实施方案、及时在全县进行勘察蓝 莓选择示范地等一系列的工作。后因工作需要又参加我县2012年的森林采伐设计检查工作。 (三 )5月至今,局里安排我到局办公室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禁毒工作、整脏 治乱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等相关文字材料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司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司函 建质质函[2006]55号关于印发《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 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2006年5月24日,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县召开。现将《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件: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推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系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上 的讲话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推动村镇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尚春明同志在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 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5月24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浙江绍兴县召开全国村镇建设52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传达我部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安排,总结2005年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贯彻落实216号文和加强技术服务为主题,加速推进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推动村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提高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继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后,今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十一五”规划纲要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进行了一系列部署,强调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民住宅建设持续增长,据统计,2004年全国村庄实有住宅达205亿平方米,农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7.9平方米。目前农民自建住宅每年还以2%的速度增长,其中楼房比例增长更快,约占60%,年竣工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以上。这意味着,今后几年,农村工程建设量必将大规模增长,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今年2月17日,汪光焘部长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所做的《搞好村庄规划和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专题报告中指出:村庄建设和治理要通过政府帮扶、规划先行,多部门联动、政策集成来实现,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强对农房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因此,在当前新形势下,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不仅仅是关系城乡工程质量问题,而是关系新农村建设发展的大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村镇建设X-作者要满怀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肩负起新农村建设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履行好新农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2005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 2005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村镇建设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探索,务实创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各地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 去年,我部建立了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9月初召开第一次联络员会议。江西、山西、吉林、广西、新疆等部分地区参照部里的要求,分别在本地区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参照《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工作办法》的职责主动开展工作,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二)以村镇建设规划为先导,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只有从村镇规划这个源头抓起,才能抓出实效。福建省坚持规划先行,从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程序着手,明确乡镇国土资源与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中做到规划、放样、检查“三到位”。青海省尽管基础条件较差,却努力做到一手紧抓农牧区规划建设,一手紧抓农牧区住宅建设,下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2008北京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建标107—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1日 2008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4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 制项目计划〉的涌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乡镇卫生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规定,认 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 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前言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 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卫生部主编,具体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山东、河南、浙江、云南等省卫生厅和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认真分析全国1000多所不同规模乡镇卫生院的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来乡镇卫 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本着以人为本、方便患者的原则编制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建设标准初稿后,广 泛征求意见,并由我部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主要用 房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 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浙江省卫生厅 山东省卫生厅 河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卫生厅 主要参编人员:于冬刘钟明宗玲谢双保于德志刘魁吴翔天杨旭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关于原来劳动部发的物业管理师建设部和人事部会承认吗

关于原来劳动部发的物业管理师建设部和人事部会承 认吗? 对物业管理人员职业培训状况比较了解的人都知道,目前我国社会已存在两种“物业管理师”,一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通过的“物业管理师”(含“助理物业管理师”),另外一种是个别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认证推出的“注册国际物业管理师(CIPM)”。《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颁布后,随着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于10月28日顺利开展,今年末最晚在明年初首批物业管理师将正式问世。面对即将出现的三种“物业管理师”并行于世的现象,人们必然会发出疑问:为什么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物业管理师”?三者的发展趋向将会如何?如何评说它们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中所起的作用?虽然这些问题一时很难给以准确的回答,但它们都是难以回避而必须给以正面回应的问题。对此,笔者不吝学力粗鄙,愿抛砖引玉! 厘清三种不同的“物业管理师” 等待开考过程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简称CPM),准确全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 《暂行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同时,还严格规定了参加考试的7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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