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流程图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指南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指南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指南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三)《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五)《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二、资质申请条件 按照建设部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实施。 三、资质许可范围 (一)工商注册所在地为九江市所辖范围的下列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资质由九江市建设局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建筑业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总公司)所属建筑业企业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专业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上述规定之外的建筑业资质行政许可由省建设厅和建设部实施。 四、工作程序、时限 (一)市建设局实施的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须经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建设局。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市区的建筑业企业直接向市建设局提出申请,除此之外,市建设局不直接受理企业的资质申请。 (二)对于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有正式的报送公函、明确的初审意见,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2个工作日向申请人发放《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不合上述要求,自收到申请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建设行政许可材料不予接收凭证》。 (三)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的行政许可申请,建设局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向申请人发放《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正材料送市建设局。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 (四)由建设局实施的行政许可,受理后进行公示、审查,建设局实施许可的公告在九江建设网上发布,时间为10日,审查时间为30 日。由省建设厅实施的集中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须在省建设厅资质许可受理时间的前20日将材料送建设局,逾期将作为下一批次申报。 五、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附件1: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涉及上游劳务费争议纠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化解,拓展辖区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化解途径。

2015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建筑工程总包三级资质申报条件及流程

建筑公司资质三级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 资质名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等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流程: 公司先工商注册,等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再弄齐三级资质需要的人员证件,到行政许可的建委口去办理资质申请。 三级资质的建筑工程公司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 (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

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主体和供方,加强本公司对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 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 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发招标文件开标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 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方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总经理(吕海江)、劳务主管(陈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必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 1、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各一份,“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场后一个月内签订备案完成。 2、劳务合同的签订 (1)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一项工程可以与劳

申报资质依据及办理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二、申请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列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换证申请: 1、住建部《信息采集表》一式一份(无部批资质的企业可不提供) 2、住建部《换证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部批资质的企业可不提供) 3、《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一式一份(无厅批资质的企业可不提供) 4、企业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含变更页) (二)首次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章程(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增项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营业执照》副本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 7、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资料

附件1: 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涉及上游劳务费争议纠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化解,拓展辖区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化解途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分公司注册及资质备案流程 (1)

分公司注册流程 一、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1、提交材料: 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时限:工商局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网站公开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之日起,10日内颁发核准通知书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提交材料 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 ②总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③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④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⑥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⑦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 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 许可证明。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工商局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 2、工商局颁发分公司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材料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分公司设立登记需“福建省恒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材料: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证照 2、总公司章程 3、总公司营业执照 4、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章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备案流程 一、提供材料 1、外埠企业入苏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备案登记表(本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核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核原 件) 5、在苏从事物业服务的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设施设备管理人员)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原件)6、企业注册地地级市以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 件) 注:无违反住建部物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13项规定,由深圳住建局盖章。 7、总公司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管理项目的证明(需有效期内,复印件,核原件)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办理时限:材料完全符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二、同时作网上备案 三、住建局备案登记表上盖章后即完成备案。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 作内容及职责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件1: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9)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一级资质标准.................................................. 1.2二级资质标准.................................................. 1.3三级资质标准.................................................. 1.4承包工程范围..................................................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一级资质标准................................................ 2.2二级资质标准................................................ 2.3三级资质标准................................................ 2.4承包工程范围................................................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一级资质标准................................................ 3.2二级资质标准................................................ 3.3三级资质标准................................................ 3.4承包工程范围................................................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一级资质标准................................................ 4.2二级资质标准................................................ 4.3三级资质标准................................................ 4.4承包工程范围................................................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1一级资质标准................................................ 5.2二级资质标准................................................ 5.3三级资质标准................................................ 5.4承包工程范围................................................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一级资质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省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建筑企业资质申请流程

?心电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营业范围参考 水电安装企业营业范围:市政管道的施工;工业与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逍、电器、仪表的安装.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各类型建筑的室外装饰工程的施工、水电安装、空调安装、管逍安装:各类型工厂和建筑工程的水、电、消防、暧通.空调、发电设备、自动化仪表的安装等。 装饰装修企业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室内装潢,网络工程安装、建筑工程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施匚上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恫林緑化工程,装潢设计、图文设计、景观设讣,建筑装饰材料、陶瓷制品、灯具、家具、木制品、不锈钢制品、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水电安装。 弱电公司经营范围:网络布线工程:视频监控安装:监控设备维修;智能停车场:智能停车道闸:机房建设:集 团电话:公共广播:防盗报警;门禁系统:小区监控系统:电梯监控对讲系统;商场洒店监控系统:村镇监控系统:工厂车间监控系统等各类弱电工程。 智能科技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销售3文化,文物及展览等系统开发技术及服务-屏蔽机柜、机房工程怖系统智能化, 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弱电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计算机' 软件及稱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云计算软件开发;计算机、自控专业的四技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智能化系统安全防范工程;电脑,音响,灯光及通讯设备系统:,图像设备系统,安全报藝产品系统,电子产品,机电产品,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卡应用产品.软件、机电一体化设备、电控自动大门、电动档车器' 机械产品的开发、生产' 加工、销售,公共安全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公共安全技防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计算机软硬件、智能化设备、自动化设备、电脑、电子器材、电子元器件领域內的pg技"服务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潘动] g能科技公司经営范围参考二: 智能安防萦统私人影院萦统、背墨音乐萦统、无删盖系统、智能门锁萦统、智能楼宇时件、自动化灯光场衆控制系统、电动窗帘系统、官能净水设缶、会议多媒体电子设合、LED显示屏、LED节能灯、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设备、中央空调、新风设备、地暖设备、无人机、背慧酒店设备.昔蠶社区设备、暂载建筑设备、習能家电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幵展经筍詞]) 资质标准参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7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最新版】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用户想的观点。 2.努力学习专职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技术、业务能力素质。 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动、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时间,维护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爱护公司财产、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成果。厉行节约各项成本,维护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机关及派出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合同合约。 经营管理制度

1.劳务业务的承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对施工业务的合同签订、由总经理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订: 2.经营部及时做好劳务业务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对公司承揽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批,确认后、积极开展业务承揽工作。 3.劳务业务经营洽商,应对合作方资质、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经济风险。 4.劳务业务承揽应分析公司劳务人员技术、设备、工期及备用资金等能力。必要时经营部应牵头公司劳资、经营、工程、财资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 5.业务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配合劳资部、技质部、财资部做好劳务施工的进场与合作方联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经营部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准备、签订工作、编号、登记、存档、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经营部保管、复印传至财资部和分管经理。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领导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派出劳务队伍根据规模和形式。以项目部或施工管理员及班组长组成技术质量管理小组。 2.劳务合同签订后,技质部应及时取回施工专项图纸或相关施工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审阅后。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主要劳务班组进行学习。并提出图纸自审记录抵返工程师审核形成正式记录并及时报施工单位做为会审内容。 3.根据劳务施工技术需要和要求,配备相应技术资料、标准图等,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对施工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由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技术方案。 4.劳务施工班组应及时参加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对艾底传达到现场作业人员. 5.施工班组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施工操作要求.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控制、事后自检和检验,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6。各种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做好施工作业,并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住建部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解读 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2001]82号)对比,本次新法在专业承包以及人员要求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现为大家初步统计最新资质标准的变化: 一、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数量未变,仍为12个。 二、专业承包资质有原来的60个变为36个。 三、劳务分包资质不再分类别和等级。 四、工程业绩定义发生变化: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五、“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0周岁以下,且企业主要人员包含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及技术工”。 六、所有的资质名称中去掉“企业”两个字。 七、资质标准对企业资产考核的要求不在包含“注册资本”,只对“净资产”提出要求,且要求都比以前标准有所提高。 八、建筑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不包含在本标准中。 九、资质标准不在对企业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进行要求,只对技术负责人提出要求。 十、企业对人员的要求中增加“岗位证书人员”、“中级工技术工”等的数量要求。 十一、工程业绩中施工类型减少(将部分类型合并),同时对类型数量要求减少。 十二、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资质名称变化统计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2、“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冶金工程总承包资质” 3、“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变为“机电工程总承包资质” 十三、专业承包资质名称变动及合并情况(12项名称变化,其中有三项为合并后改名称)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变为“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4、“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5、“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6、“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8、“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9、“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变为“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劳务公司资质办理流程

办理建筑劳务公司资质第一步应先预核准公司名称,提交手续: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需要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冠省名、国家名或者无行政区划名称须转报上级审批;行业特点名称应当符合相应条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投资人可

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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