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作用(总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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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发展及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全国物业管理领域的投诉和纠纷正在不断上升,矛盾的激化已经影响到社区业主的生活环境。业主委员会作为连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纽带,它的良好运作将关系到一个小区的安定和团结。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和物业管理服务消费的主体,享有业主大会召开的提议权和物业管理事项的提案权、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的修改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监督权、对物业管理执行情况的知情权、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权等。业主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章程、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强调业主享有的权益,同时明确业主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的关键。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关系中互相依存、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是具有工作目标一致性、各自职责差异性、双方地位平等性的两个部门,不能简单地定高

定低、比上下。物业管理公司要自觉纳入监督机制之下,诚信自律,为业主服务;业主委员会要正确运用监督机制,而不是单一行使“至高无上”的监督权、否决权。这样才能够避免双方互相敌视、互相设防的紧张对抗局面。因此,业主委员会定位是否准确,是关系到业主能否参与民主自治的先决条件和重要保障。

(1)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和物业的情况,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受托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市场的双向选择,双方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自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不接受委托的自由。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

(2)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独立运作的、互不干扰,双方可以因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续签、修改或解除合同,但都无权干预对方的内部活动。

(3)工作上的合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的过程中经常要和业主委员会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也时常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由此产生了他们之间的合作工作关系。一般来说,委托合同中都规定了物业管理公

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等等。

二、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业主参与决策的积极性不高。如果没有真正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大部分业主对参加业主大会缺乏关注度,态度漠然。正是这种态度,导致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少是退休的老人,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业主委员会几乎成为一个“空中阁楼”式的组织,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北京市现有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来看,有效促进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的小区屈指可数。

其次,业主委员会这个组织是由小区的业主组成,委员的自身素质、组织能力、社会公信力等十分有限,让这样一个看似整体、实际相对分散的组织承担着复杂的决议工作,有些强人所难。

第三,业主委员会的身份还有待明确。业主委员会既不是法人组织又不是社团组织,它究竟能够承担怎样的责任,能否作为诉讼主体?一旦形成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失误,造成业主、

物业管理企业利益受损,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很难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困难。由于现阶段各种利益交织在一起,真正能够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屈指可数,业主本身并不积极参与,使得业主委员会无法按照相关条例要求顺利延续下去。

第五,业主委员会印章难以控制。由于业主委员会掌管着印章,无形中使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自身存在的权利意识逐渐膨胀,受权利的驱使,逐渐把执行机构放在脑后,随意使用印章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六,目前,在小区内积极公益的人首先是那些“维权人士”。这些人一旦当选业委会委员,便带领大家走上“维权之路”,实际就是跟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斗。这些人一旦有私心,就会借机谋求私立,同时把小区闹得不成样子,日常生活受影响,房屋的价格也一落千丈。

三、正确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为了让业主委员会既能行使权利,又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还能享受到合法的报酬,力争实现业主委员会责、权、利的协调。

首先应清楚、正确、合理、科学地给业主委员会做出法律定位。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构成了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最主要的民事主体。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致害责任主体所规定的管理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对特定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享有固定的带有永久性的经营管理权的人。因此,应通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直接赋予业主委员会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赋予它一定的权利和权威,并规定其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应为自身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为保证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的公平性、专业性、及时性,应该建立业主委员会主任的公开选举制。只要能正确及时地行使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履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承担业主委员会应尽的责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业主,就可以竞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应与业主代表大会签订聘用协议。

其次,为切实保障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和发挥积极的作用,还必须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如果业主委员会工作突出,就应该给予奖励,否则就要给予处罚。另外,还要注意约束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保证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公平性和及时性。

第三,针对上述“病因”,有关方面(政府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协会等)可以就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公共物业与公

共权利等各个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多方式对业主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让业主逐渐成为“成熟”的消费者,进而关心、支持业主委员会,自觉参与小区的物业管理。

最后,我们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宣传、业主代表名额的分配与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和条件等方面发挥政府的权威作用,真正帮助物业区域(小区)组建一支高素质、有权威、有信誉、能正确发挥作用的业主委员会队伍。物业管理协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尤其是要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权法》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 相关规定 当前社会关注热点: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2013-10-30 14:36:08 作者:齐家网编辑来源:【齐家网编译】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潮流热点 维修金支取比登天难北京使用率仅为1.55%

当屋顶经常漏雨、电梯频频停运时,不少业主自然会想起购房时交存过的那一笔不大不小的维修资金。然而,要想使用这笔钱比登天还要难。 10月22日,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王府温馨公寓的多位业主向记者讲述了不温馨的烦恼。何女士与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不少顶层房屋漏雨,想申请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由于小区现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件事办起来阻力重重。” 多位业主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该小区许多楼顶都有漏雨现象。记者来到何女士家时发现,虽然已步入秋冬季,但由于常年漏雨,房顶和墙壁已经发霉,并且墙壁涂料出现大面积起皮脱落。 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河北衡水市河建小区2号楼顶层的四户家庭每逢夏季都会遭遇“屋外大雨,屋内小雨”的窘境,他们想支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到相关部门跑了3年,至今仍未有结果。 武汉市江岸区佳园小区业主孙先生入住小区10多年,房屋外墙渗水越来越严重,想支取房屋维修资金,到房管部门咨询时,小区的房屋维修资金竟然有37万元去向不明。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相关的新闻报道达到近40万篇,并且分布于各个省市,尤其是在一、二线城市比较突出,其问题既突出又普遍。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 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5.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7.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8.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员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三)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定期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六)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七)监督共用设施设备的合理使用; (八)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其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地址: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第一条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业主大会); 委托代理人:(业主委员会);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 2、座落位置: 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 1、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4、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 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7、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合同事项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8、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9、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3、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的行为; 4、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5、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6、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7、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8、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 10、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9473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Community Owner Committee Duties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篇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十)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批准。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管理规则。 因此业主在对物管公司有意见时要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替业主做主,切不可自做主张对物管公司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制裁”。 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3、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负责该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设立、运作,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单位业主的,按该单位提供的书面有效委托证明中明确的人员确定。 第四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根据杭州市有关规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接受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应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等相关工作,并支持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社会学院08(3)班 朱雪莲26号【摘要】一个物业价值的成功实现,业主、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互相配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很难想象如果三方谁跟谁都过不去,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因三方对立而造成相应物业出现混乱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这就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调停和平衡的作用。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关系 一.业主委员会概述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800套房子的话,必须有400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即业主达到或超过400户才行。当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足了基本条件,接下来我们分六个步骤来说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各个阶段的需求。 1.前期准备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2.成立筹备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关形式和成立办法,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参选业主的资料,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业主,并签收条。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原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一部规则。 中文名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发文字号 建房[2009]274号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性质 政府文件 目录 1. 1 颁布机构 2. 2 总则 3. 3 相关会议 1.? 业主大会 2.? 业主委员会 3. 4 指导监督 1. 5 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颁布机构 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相关会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住宅小区里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配合

住宅小区里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配合 按照小区的不同使用性质,可将成熟的物业管理划分为四类,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商业场所的物业管理及工业区的物业管理。 其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对住宅小区居住行为的管理及住宅小区居民的居住设施和居住环境的管理。 一、我国的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的特点: 1.居住功能单一,相对封闭独立。 2.住宅小区居住的人多,人口结构复杂,形成相对独立的社区文化。 3.住宅小区房屋产权多元化,公用设施社会化。 4.规划建设合理,配套设施齐全,居住方便。 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针对住宅小区产权多元化的客观实际,变各自为政的多家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单一的行政管理为多层次的综合管理,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的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业主生活和小区建设服务。 二、住宅小区中的物业管理 业主在物业小区内买了房子用于居住,这个房子对于业主来说便是一个家,家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应该是温馨美满、宁静舒适的。业主一天内最起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小区内度过的,因此,业主对居住小区的要求便是舒适且能在紧张的工作之后放松下来。正因为居住小区内的业主有了这样的要求,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有了工作上的着重点。要想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应该明确这样的指导思想: 1.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首先提高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做到管理专业,服务专业。保安的服务是物业公司给业主的第一印象,保安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贴近于业主。譬如在小区内遇见提重物的老幼病残的业主,可以上去主动帮助;小区内玩耍的小孩,可以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小区内没有停放好的自行车,可以抽空将它扶起…… 保洁是一个小区的脸面,保洁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小区的整体形象,也是考察小住宅小区中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如何配合区内物业公司工作的重要标准。绿化服务是小区的外在衣裳,绿化是业主在居住环境中必不可少的,而且是表现整个小区环境的关键。维修工作更是联系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关系的桥梁,维修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体现物业服务质量的标准。维修人员接到业主的报修,应及时赶到业主家,进门问好并穿好鞋套,然后以熟练的技术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修完毕,清理好现场,向业主告知并请业主检查,如没有什么问题,维修人员就可以返回并跟业主说“再见!有事您再打电话!”客服部工作人员热情礼貌地接待业主的来电来访,并做好记录,对已维修完工的工作做好回访。耐心地聆听业主心中的意见,将好的事情发扬光大,将不好的事情上报给公司领导,及时处理。 2.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小区的日常维护要依靠广大的业主,小区的道路、树木、花草、小景、雕塑等需要大家去爱护,才能保持其完好与整洁,需要业主参与,既可以增强业主爱护公物的意识,又可以培养业主(住户)爱护公物、爱护小区的良好风尚。 3.坚持统一领导与综合管理,产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小区内居住人口复杂,产权多元化,导致管理的不统一,就很难发挥有效管理。统一的领导与综合管理,产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是管理一个小区的基础。研究住宅小区的业主构成是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住宅小区业主服务是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 4.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合理负担。 联合业主委员会,听取其意见、建议,逐渐将物业小区建立成适合居住的文明小区。 三、住宅小区中的业委会

业委会职责及成员分工

御景华庭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 一、总则 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它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宜,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它的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二、业委会组织职责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及时了解业主或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拟订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审议决定的各类计划、制度、方案; 决定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申请; 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

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等行为; 做好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时的业主共同财产的清算工作; 审核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报送的紧急维修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成员分工 主任职责及分工(分管协调、调解、主管业主委员会综合工作。)(1)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2)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街道、社区、业委会事务; (3)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及签署文书; (4)负责对业委会公共收益的支配的审核; (5)督查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6)负责主持召集业主大会与业委会委员会议。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机构,有独立的诉讼地位。那么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对其讲解下。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务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当业主人数较多时,可以按比例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是由业主大会从全体中选举产生,经政府批准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业主大会是指一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的共同体,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 8 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表明,业主委员会具体执行业主大会的许多事项。比如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企业的选择,而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签订。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业主委员会中委员的人选,也是由业主大会选举和更换。 业主委员会是指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是基于业主的选举和业主大会授权,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的机构。 所以,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自治管理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作出的规定。《物权法》赋予了业主更多的自治权利,业主权利的回归使得小区对业主委员会这一业主权利的“代言人”提出了迫切的需要。 因此,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小区的综合治理与整体发展建设具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社区物业管理制度 为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进程,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干净卫生、安全整洁、生态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安居乐业和生活幸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特制定《社区物业管理制度》供各位住户遵守执行。 一、环境卫生制度: 不准在楼前楼后乱搭乱建,堆放柴草,烧茶做饭,不私自饲养家畜家禽;不从楼上乱扔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电瓶车,保持楼道畅通;不摘花毁树,不踩踏草坪,不在绿化带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在绿化树木上扯绳晒衣,严禁在绿化带内种菜;不向花草树木倾倒污水和有害物质,不在绿化带内挖沙取土、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烟花等;不许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垃圾必须倒入垃圾桶内,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 二、家庭文明制度: 遵纪守法,不赌博、不吸毒、不播看淫秽录像;孝敬和赡养老人,培养教育子女,家庭和睦,勤劳致富;婚丧从简,不铺张浪费,不搞封建迷信活动;夫妻互敬互爱,互信互勉,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实行计划生育,勤俭持家;讲文明、懂礼貌,邻里团结,互相帮助,无吵架、打架现象发生;按期缴纳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各项管理费用;节约资源,倡导绿色生活,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节水节电制度: 增强节约意识,养成节水节电的良好习惯,做到节约水电人人有责,人人监督;爱护水电设备,努力节约一度电、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严禁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严禁配电箱非电工操作;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新能源和水电节能设施;公共场所和家庭内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和水龙头无滴漏;严防水电资源的滴、漏、跑、冒、耗现象发生,及时堵塞水电浪费漏洞。 四、燃气使用制度: 严禁擅自拆、装、移、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经常检查连接燃气具的胶管是否压扁、老化、接口是否松动、是否被尖利物品或老鼠咬坏,定期更换胶管;正确使用燃气,燃气使用时要注意开窗通风,严禁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气;培养“人走熄火”的好习惯,爱护管道设施,不要在燃气管道及表周围乱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燃气是否已经关好;已经开口用气的用户,如不消费要及时报请关停。 五、消防安全制度

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物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 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方案,拟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 务合同; 4、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的规定与业主大会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5、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区划内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6、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区划内物业 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7、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定建筑物及其附属 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8、根据业主提议,拟定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 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9、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 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0、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 同,并与每年3月底前通过会议、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及收支情况,并通报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业主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答复;12、业主委员会或10%以上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收支状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详细说明,业主委员会也可以邀请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13、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14、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5、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16、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它属于业主大会的财务进行妥善保管; 17、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18、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月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节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身份等。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表等情况。

业委会成员职责及分工

业委会成员职责及分工 一、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 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 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 4、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必须得到全体委员通过方可生效; 5、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 1、主任不在时代理行使主任职务; 2、配合主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宣传工作; 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 三、安保协调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

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 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 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 9、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 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 四、监督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 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 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 五、绿化卫生委员职责: 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 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六、总务文体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两年前,《中国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他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为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我同时也看到实际工作中确实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一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不和谐的关系,制约着行业的纵深发展,因此作为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好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则显得十分重要。 在多年的物业管理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融洽关系对整体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作用,也体会到不和谐的两者关系,给工作带来了巨大阻力。因此,两者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一个项目的走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毋庸置疑,物业管理企业千差万别,服务的品质良莠不齐,难免业主会有怨言,现在我们以服务好,品质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例,说明一下业主委员会应该如何做好自身工作而服务业主。 首先,业主委员会要规范自身的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项目各异,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背景了属不相同中,一个大家共同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用文字记录下来,使广大业主真正体会到业主委员会“真心为民”的做法。而且能够避免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经常调整发展方向,避免让物业管理企业无所适从,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内部成员的分歧,一量有了广大业主共同中认可的发展方向,业主委员会在选聘、辞退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交往中都能够加以遵循,对各方都是十分有益的。实践中关系不融洽的项目都有模糊或清晰的发展方向与定位,而关系不好的项目大都是没有共同的愿景。因此,明确愿景,形成共同的目的感和命运感,是构建各谐社区的基石。 其次,打破藩篱,与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可靠的相互信赖的关系。 信任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没有信任,各项工作无处谈起,为此,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摒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对头”的观念。要主动搭起信任的桥梁,坦诚相待,反物业管理傿看作社区的一个成员,在这样一个平台上认识、沟通与交流。 社区一直是使人们相互合作和相互信赖的最强有力的机制,而在现实中已渐渐发生偏离,人们之间变得冷漠与疏远。为此委员会应担起此重任,行使“社区长”的权利,找回失落的社区,唤起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共鸣,使大家都意识到自己是组织的一员。在这种认识下,各种问题都会变得简单而迎刃而解,各种矛盾也都变得无足轻重而云散,各个方面的关系都会很融洽,提供服务、享受服务的双方都会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大会曰常运作的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拟定相关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并具体实施业主大会形成的决议。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细化议事事项操作办法时,要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该办法,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其他成员均有同等的表决权。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居(村)民委员会的建议;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应告知(村)民委员会。 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及其任何成员不得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擅自决定物业管理事务。 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 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 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 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 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 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 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 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 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 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常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09.1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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