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之公务员体检通知复检

通知书之公务员体检通知复检
通知书之公务员体检通知复检

公务员体检通知复检

【篇一:复检通知单】

复检通知单

编码:qr/jc/7.5-1-07编号:

注:复检编号的原则是在原统一编号后加标“f”。

【篇二:职业健康体检复检结果通知书模版】

xxxxx公司

职业健康检查复检结果

通知书

委托单位:石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岗中?离岗

2016年**月**日

报告编号:狮疾控zw( 2016 )***f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编制和报告。

二: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二:本报告涂改无效,体检单位不对报告书复印负责。三:本报告无主检医师、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四:本报告无单位公章无效。

五:本报告不得部分复制,未经本单位许可不得公开发表,不得用于与本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目的无关的其它用途。六:本报告一式三分(协议委托单位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按规定报送安监局一份)

报告编号:狮疾控zw( 2016 )***f

受检单位: ************************* 复检时间:

******************************** 体检地点: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 ?离岗时检查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9号(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5)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gbz 68-2013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84-2002

正文:一、体检目的

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表现在: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能筛选职业危害易

感人群;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有利于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为职业

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进行目标干预提高科学依据。二、体检内容与检查结果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对受检人

员血

报告编号:狮疾控zw( 2016 )***f

液指标异常进行复查,连续2次。应复检人数4人,实际受检4人。复检结果及建议详见附表。

三、结论与建议

1.详细结论及处理建议见附表。

2. 将检查结果如实告诉劳动者;需复查的受检人员按要求安排其复查;未满18周岁工人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严禁接触有毒有害工种。

3.对本次体检检出的其他疾病或检查项目异常者,请告知受检本人,并根据有无自觉症状等机体反应到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诊治。(详细

处理建议见附表) 4.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宣教,做好岗前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

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5. 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或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6.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报告编号:狮疾控zw( 2016 )***f

附表 1职业健康检查复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第 1 页共 1 页

编制:核查:批准:

【篇三: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哪些情况需要复检,

复检程序是什么?】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哪些情况需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视力、血压等项目有疑义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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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细则.doc

2020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细则国家公务员考试有什么样的体检要求?下面我给你罗列一下,欢迎阅读。 20xx年最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

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016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来源:宁夏中公教育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经营企业通用版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经营企业通用 版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扬州永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2、质量管理的规定; 3、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 4、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 5、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 6、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 7、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 8、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9、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 10、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11、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 12、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 13、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4、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 15、购货者资格审核规定; 16、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规定; 17、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18、质量管理自查规定。

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基本内容 1.认真贯彻学习和遵守国家关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 2.依据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制定本部门的质量工作计划,并协助本部门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的督促、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处理质量查询。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应填写质量查询登记表,及时查出原因,迅速予以答复解决,并按月整理查询情况报送质量管理部和市场部门。 5.负责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经常收集各种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6.负责不合格产品报损前的审核及报废产品处理的监督工作。 7.收集、保管好本部门的质量文件、档案资料,督促各岗位做好各种台帐、记录,保证本部门各项质量活动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并做好产品质量档案工作。 8.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质量分析会,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 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10月17日2015国考专项班开课 人社部发【20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 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

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7-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6-6.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

教师体检申请报告[最新版]

教师体检申请报告[最新版] --------------------------------------第X页共X页------------------------------------------- 教师体检申请报告 教师体检申请报告 篇一:关于对幼儿园教师体检的请示关于对幼儿园教师体检的请示公司: 幼儿园7名教师因工作,需要在乌苏妇幼保健站办理托幼机构工作人 员健康证及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共计,19元,妥否,请批示. 公司幼儿园年3月3日篇二:体检申请关于请求批准教师体检活动经费的报告山坡街教育总支: 为关心教师的身体健康,让老师们安心工作,我校计划对全体教职工 健康查体。我校共有教职工35人,体检费每人800元,小计28000 元,生活费2000元左右,合计30000元左右。以上报告当否,请领导批示。江夏区保福小学保 福小学工 会 .11.27篇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 原因。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收回认定资格。滴虫、外阴阴道假丝 酵母菌指妇

科检查项目。 2. 主检医师作体检结论要填写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并简单说明 原因。篇四: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注:此表要先正反面复印出来后,手写~~印时把此话删掉) --------------------------------------第X页共X页-------------------------------------------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篇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说明:1.既往病史一栏,必须如真实填写,在病名上划“?”,并在 括号内写明患病时间,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审核,2.体检时须携带本 人身份证。3.体检人员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空 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4.由于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检查, 造成不能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视为体检不合格。5.如发现有隐瞒 严重病史,不符合认真条件者,即使取得资格,一经发现取消教师资 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准则试行

精心整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心脏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定1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支气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胃肠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肝炎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肿瘤、肝硬化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十五条骨髓炎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甲状腺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结石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性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视功能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听觉功能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 的视功能损害眼病是指反复发作、进行性发展、治疗困难、预后差、最终可导致视力合格眼矫正视力<4.9(0.8)的眼病,主要见于以下3种情况:(1)一眼矫正视力合格,而另一眼患病且以后可能波及视力合格眼(如交感性眼炎),或因病程进展,视力合格眼也会随后发病,从而视力

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乙肝第一案

行政诉讼法案例 —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案案情摘要: 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 2003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小三阳”,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9月25日,芜湖市人事局经请示安徽省人事厅同意,组织包括张先著在内的十一名考生前往解放军第八六医院进行复检。复检结果显示,张先著乙肝“一、五阳”,但体检结果仍为不合格。依照体检结果,芜湖市人事局依据成绩高低顺序,改由该职位的第二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并以口头方式向张先著宣布,张先著由于体检结论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003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不予录取的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2003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皖人复字(2003)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03年11月10日,原告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认定原告体检“一、五阳”不符合国家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并非法剥夺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而未被录用到国家公务员职位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恢复录用。 案件焦点 1、人事局是否为适格被告?——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还是由体检医院负责? 2、鉴定结论是否合法? 3、《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是否合法有效? 争议分歧 针对焦点一:人事局是否为适格被告?——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还是由体检医院负责? 1、体检结果由人事局负责,人事局为被告。 在芜湖市范围内进行公务员招考录用,是被告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体格检查工作由被告指定的医院完成,其行为性质应属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方的一切行为,其责任都应当由委托方负责。因此,人事局应该对体检不合格的鉴定负责。原告对体检结果不合格不服应该以人事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负责,医院为被告 医院与人事局之间并非行政委托关系,而是委托鉴定关系。医院以其医学标准对鉴定结果负责。人事局只是使用了鉴定结果而作出不录用决定,因此原告若认为体检结果违法则应该以体检医院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焦点二:鉴定结论是否合法? 1、合法:人事局依照有关规定,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行为,是委托鉴定关系,而非行政委托关系,医院作出的体格结论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该以医院的检验标准为依据,因

医疗器械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医疗器械产品出厂检验项目: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四、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二)进口医疗器械验收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注册证中规定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示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五、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六、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七、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量部处理,质量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八、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九、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十、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一、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管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十二、验收完毕,做好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入库验收记录必须记载:验收日期、供货单位、验收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注册号、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事项

北京市体检中心公务员体检检前注意 尊敬的单位领导、体检负责人、即将加入公务员队伍的考生: 感谢您选择北京市体检中心作为贵单位公务员入职体检单位! 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三级医疗机构,承担着北京市征兵、招生、公务员入职等11类专项体检工作的组织、培训、会诊和质控工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健康体检服务。针对公务员入职体检工作,特向贵单位和考生做以下检前提示: 一般注意事项 1、请按安排的体检日期和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前三天请您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 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请于体检当天早八点到达,因需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科等餐前项目的检查,请 您勿饮食,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 3、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以免影响医生对疾病的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 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应去除上身佩带的金属性物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4、体检当日请到登记处登记、照相、领取指引单及体检卡,按照导检护士的指引完成 各项检查,检后将指引单交回前台,以确认有无漏检项目。 5、检前三日内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否则会影响体检结果的准确性。 6、公务员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 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7、做尿常规留取尿标本时,需要保持外阴清洁并请留取中段尿,以确保化验结果的准 确性。 8、所有考生需向单位负责人领取病史调查表如实填报并签字,无需粘贴照片。 女士应特别注意: 1、所有女性均需要进行妇科检查,请如实填报婚姻状况。 2、妇科检查前请务必向检查医师说明有无性生活史。 3、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经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Χ光检查,并由考生 本人向录用单位说明情况。 4、月经期间,请勿进行尿液和妇科检查,待经期结束后3-5天再进行补检。 5、请不要佩戴含金属部分的女士胸衣、塑身衣,如佩戴需在进行胸部X线检查之前摘 除,建议在外衣内穿棉质半袖背心。 复检注意事项: 1、复检前应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明确复检地点、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复检项目只有考 生到达复检地点后才会由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告知。 2、复检前避免大量饮水,否则会导致多项复检指标的不正常。 3、复检前应确保休息良好,感冒、腹泻、牙龈肿痛等常见疾病痊愈3天以上,否则仍 可能导致结果异常。 4、复检前必须停服各类药物或营养品,如必须服用请随身携带并向体检医师告知。 附:公务员体检病史调查表(提前填好,体检当天带到体检中心)

不合格医疗器械的

不合格医疗器械的 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SH000159 文件版本:A 发行日期:15/05/2017 核准:审核:申请:

上海冠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医疗器械,均属不合格,包括: 1.1 按质量标准,理化检测项目等不合格者。 1.2 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包装、标 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的医疗器械。 2. 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质量确认与处理规定 2.1 进货检查验收时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质量确认与处理规定。 2.1.1 医疗器械进货质量检查验收环节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通知质量管 理部进行复查确认,必要时可抽样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检 验结果任意一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均可确 认该批进货医疗器械为不合格医疗器械; 2.1.2 进货检查验收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一经确认,应及时通知采购进货 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货处理事宜; 2.1.3 不合格医疗器械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标准、放宽验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不得销售流入市场; 2.1.4 不合格医疗器械应暂存于不合格品库(区),并悬挂红牌不合格标记,按 《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和处理控制程序》进行报告与处理。 2.2 在库养护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确认与处理规定 2.2.1 在库养护环节发现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应立即悬挂黄牌待验标记,暂停销 售,并填写复检通知单,及时通知单管理部进行复查确认,必要时可抽 样检验; a、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方可摘除黄牌待验标记,恢复出库销售; b、若检验结果任意一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均 可确认该批医疗器械为不合格医疗器械; 2.2.2 在库养护环节发现并经复查确认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应立即改挂红牌不合 格品标记,停止销售,并移放于不合格品库(区),等待处理; 2.2.3 对在库养护中发现并经复查确认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同一生产批号的已售 出医疗器械,应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尽快追回,等待处理; 2.2.4 在库养护环节发现不合格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采购进货、质量 检查验收、仓储保管、医疗器械养护等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分析,查明原 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2.2.5 对在库养护环节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经质量分析,若属医疗器械供货单位 在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或储运环节的质量隐患而导致的医疗器械质量不合 格,则应由质量管理部门配合采购进货部门向供货单位进行质量查询联 系,商洽退换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办法; 若决定报废销毁,必须报经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监督销 毁。销毁时,必须有供货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的监销人员参与,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亲临现场监督,并负责做好销毁记录,销毁执行 人员与监销人员均应签字,存档备案; 2.2.6 对在库养护环节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经质量分析,若非历供货单位在 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或储运环节的质量隐患所致,而纯属本公司储存保管

公务员体检注意事项

公务员体检前注意事项 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不饮酒,不吸烟,不剧烈运动,饮食以清淡为主,前5 天多喝水,利于排毒,每天一个苹果,在检查前一天晚上12 点之后不可进食,第二天起来后不要喝水。检查当天不穿带有金属的内衣, B 超和心电图时保持好心态。 1、检查前三日开始,饮食宜清淡,勿吃菠菜、猪血、鸭血等食物(以免引起大便隐血假阳性)。 2、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前一日晚最好禁食牛奶、豆制品、饮料、糖类等食品。勿饮酒。防止影响检查结果。 4、检查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贵重饰品和隐形眼镜。 5、体检当日禁食早餐,在抽血、B 超检查后方可进餐。 6、心电图和测量学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7、慢性病史者,请携带病历,并及时向医生提供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如正在服用某些药物也应及时告之,便于分析体检资料做出结论。 8、妇科检查前应排空小便,女性例假期间,不宜做妇科检查及尿检。 9、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受检者,请先告知体检医生,勿做胸部X 光。 10、要求续检者,则应提前告诉医生。如已知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再查两对半者,则应在护士抽血前告之,一并抽取(既免抽两次之苦,又

节省了时间)。 11、如果现在转氨酶高了,不要急,吃清淡点的,多休息,不吃感冒药,没准你就是累的。 12、体检前五天开始,严禁烟酒。 13、体检前五天开始,争取每天喝两瓶开水,这样会易于排毒。 14、每天吃一个苹果。 15、多休息(最重要)。 16、正式体检前一定要保证8-12 小时的空腹,即体检前一天晚上8 点后就不要再吃东西了,可以喝一些水,第二天早上起来水都不要喝了。 17、保持一颗平常心。 18、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勿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附:一、视力要矫正到 4.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 ),自己最好提前去眼镜店测试一下。二、有条件可以提前去做一下血检和尿检,一是心里有底,二是留作后面遇情况做证据。三、还有 就是前天晚上不进食和水后,当天早上可以不小便,否则尿检时不好呼唤!(个人更具情况而定)四、最重要的:早上空腹!公务员体检准备: 1、申请公务员资格人员,必须进行公务员录入体检。 2、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北京市体检中心为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三级医疗机构,常年承担包括公务员体检在内的各专项体检业务)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通知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 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3 10:00: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3.5条3)“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

乳突肌前缘者。”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3.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14)“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八、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3.3“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 5.7- 6.9mmol/L”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

巫溪县启航幼儿园申请二级幼儿园自查报告

巫溪县启航幼儿园申请二级幼儿园自查报告 巫溪县启航双语幼儿园宁河分园 关于申报巫溪县二级幼儿园的自查报告 一、办园条件

1.资质:巫溪县启航双语幼儿园宁河分园于2011年2月创办,按要求办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园长任职资格证、主教教师均有教师资格证、教职工均有卫生合格证; 2.经费:启航双语幼儿园宁河分园有约60万元固定资产和30万元日常流动资金,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幼儿园是按相关部门要求

和教育成本结合巫溪市场行情合理的收费(低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幼儿园每月都按时、足额的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每年都有安排优秀的教职工到重庆、万州等地进行培训和深造,每学期都会添置和更新一部分保教设施、教玩具和办公设施,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幼儿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师生伙食账目分开,每月公布幼儿伙食账目; 3.园舍:园舍相对独立,布局合理,符合幼儿特点;幼儿园配备了活动室、寝室、洗漱室、幼平120,室内活动面积在儿厕所(男女分厕). 方以上;幼儿园室内安全、采光好、空气流通、地面干燥不打滑,房屋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标准;配有办公室、厨房、资料室等;

4.场地:幼儿园有设有户外活动场地;室内设置有幼儿种植角,区域角等。 5.设施:幼儿园有办公桌、资料柜、打印机、复印机、电话,园长、教师办公电脑; 园有幼教行政法规、教育理论、教育教学参考、工具类等书籍和音像资料,保教书籍人均10册以上,且不断更新, 有经过市教委审定的幼儿园课程方案教师人手一套;幼儿园有流水盥洗设施,水龙头6个以上,有饮水桶、

食品安全证书申请书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三种。选择主体业态时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一种业态填报,选择多项目经营时,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7.相关含义: 食品批发商,指向生产企业、代理商或其他经营者购进食品,批量售给零售商、生产企业或其他组织,一般不直接服务于终端消费者的经营者。 商场超市,指采取柜台销售和开架销售相结合的方式销售食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集中收款,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商场超市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不小于200m2。 食杂店,指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食杂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便利店,指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收银台统一结算货款,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经营形式。便利店的食品销售区域经营面积一般小于200m2。 食品贸易商,指主要经营方式是以向其他从事食品批发或食品零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批量销售食品的一种经营形式(包括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指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网络食品销售商,指利用互联网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冷冻(藏)仓库食品销售商,指利用冷冻(藏)仓库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通知书之公务员体检通知复检

公务员体检通知复检 【篇一:复检通知单】 复检通知单 编码:qr/jc/7.5-1-07编号: 注:复检编号的原则是在原统一编号后加标“f”。 【篇二:职业健康体检复检结果通知书模版】 xxxxx公司 职业健康检查复检结果 通知书 委托单位:石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岗中?离岗 2016年**月**日 报告编号:狮疾控zw( 2016 )***f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编制和报告。 二: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二:本报告涂改无效,体检单位不对报告书复印负责。三:本报告无主检医师、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四:本报告无单位公章无效。 五:本报告不得部分复制,未经本单位许可不得公开发表,不得用于与本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目的无关的其它用途。六:本报告一式三分(协议委托单位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按规定报送安监局一份) 报告编号:狮疾控zw( 2016 )***f 受检单位: ************************* 复检时间: ******************************** 体检地点:石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 ?离岗时检查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9号(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

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5)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gbz 68-2013 职业性慢性正己烷中毒诊断标准gbz 84-2002 正文:一、体检目的 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表现在: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能筛选职业危害易 感人群;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的关系;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有利于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为职业 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进行目标干预提高科学依据。二、体检内容与检查结果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有关规定对受检人 员血 报告编号:狮疾控zw( 2016 )***f 液指标异常进行复查,连续2次。应复检人数4人,实际受检4人。复检结果及建议详见附表。 三、结论与建议 1.详细结论及处理建议见附表。 2. 将检查结果如实告诉劳动者;需复查的受检人员按要求安排其复查;未满18周岁工人及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严禁接触有毒有害工种。 3.对本次体检检出的其他疾病或检查项目异常者,请告知受检本人,并根据有无自觉症状等机体反应到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诊治。(详细 处理建议见附表) 4.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宣教,做好岗前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 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5. 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或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6.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报告编号:狮疾控zw( 2016 )***f 附表 1职业健康检查复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第 1 页共 1 页 编制:核查:批准: 【篇三: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哪些情况需要复检, 复检程序是什么?】

单位体检注意事项范文

单位体检注意事项范文 ☆请按单位预约体检时间(法定假日除外)来我院体检,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谢绝家属替检。 ☆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勿饮酒,勿剧烈运动,晚10时后勿进餐,保证充足睡眠。 ☆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待抽血、肝胆彩超检查完毕后方可进餐、饮水。 ☆做泌尿系、前列腺、妇科彩超检查者,检查当天晨起后勿排尿;或在空腹检查项目检查完毕后进食、饮水,待膀胱充盈再行检查。 ☆体检日请穿宽松的棉质衣物,勿穿着袖口过紧和带有金属扣子或金属成分的内衣。 ☆慢性疾病长期服药者请携带平时服用的药物,待空腹检查项目检查完毕后服用。 ☆进行各科检查时,请务必按约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以免影响最后的健康评估。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完毕后,请将体检导检单交给体检接待处工作人员。

☆体检结束后单位统一领取体检报告,如需邮寄请提前联系。 ☆特殊项目(如MRI、CT、胃镜等)需提前预约 ☆敬告:一次健康体检未发现异常并不完全代表没有潜在疾病,若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 女士应特别注意 1)女性体检时请避开月经期(月经期及经期结束3天内不做尿检及妇科检查)。 2)怀孕或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Χ光拍片及妇科检查。 3)妇科检查仅限于已婚者,检查前请排尽尿液。 4)体检日请勿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5)未婚女性慎做乳腺钼靶检查

体检请按单位预约时间,上午7:00——9:00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健康体检。 ☆温馨提示☆ 1)因我院停车位紧张,请来体检者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市区乘2路、5路、7路、25路、34路、35路公交车到弋矶山医院站下。 2)年老体弱者需有家人陪同体检。 备注:健康管理中心新址:弋矶山医院全科医生培养基地10号楼(弋矶山医院后山,汽车轮渡旁)。 弋矶山医院健康服务中心 2017年2月1日 单位体检注意事项[篇2] 1、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2017年补充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实施方案》(并人发[2017]26号)所规定的“对被列

八六医院体检报告

【事件概要】2003年6月,原告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十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同年9月17日,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指定的铜陵市人民医院的体检报告显示,其乙肝两对半中的hbsag、hbeab、hbcab均为阳性,主检医生依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确定其体检不合格。张先著随后向芜湖市人事局提出复检要求,并递交书面报告。同年10月18日,张先著在接到该通知后,表示不服,向安徽省人事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同年10月28日,安徽省人事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同年11月10日,张先著以被告芜湖市人事局的行为剥夺其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侵犯其合法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不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准许原告进入考核程序并被录用至相应的职位。此宗案件,被媒体称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招录公务员,由人事部门制定一定的标准是必要的,国家人事部作为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一部门规章,安徽省人事厅及卫生厅共同按照规章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权力,制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该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即未突破高阶位法设定的范围,也未突破高阶位法的禁止性规定。因此,依照《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属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参考适用。 被告芜湖市人事局根据《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委托解放军第八六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应属于行政委托关系,被委托人所实施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因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不合格的结论违反《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芜湖市人事局作为招录国家公务员的主管行政机关,仅依据解放军第八六医院的体检结论,认定原告张先著体格检查不合格,作出取消原告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一、二目之规定,应予撤销,但鉴于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已结束,且张先著报考的职位已由该专业考试成绩第二名的考生进入该职位,故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进入考核程序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分析参考】 一、本案涉及的宪法问题 这场官司是以行政诉讼的名义进行。换句话说,对于人事局拒绝录用的行为,应试者是以行政机关侵犯了他正当就业的权利为由提出诉讼的。但是,法院并没有就本案中的关键的问题作出回答:携带有乙肝病毒是否享有和没有携带乙肝病毒的公民在报考公务员时平等竞争的权利呢?在这里,《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可能存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公民的两种基本权利可能受到侵犯:一是劳动就业权,二是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那么是否确实构成歧视呢?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呢?尚需要对《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所提出的是否携带乙肝病毒的分类的合宪性加以检验。 二、区别是否携带乙肝病毒的合宪性检验 平等权禁止的差别是不合理的差别,即宪法意义上的差别有合理的差别与不合理的差别。 平等权的相对性要求禁止不合理的差别,而合理的差别具有合宪性。如果不承认现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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