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资助政策汇编

河南省资助政策汇编
河南省资助政策汇编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用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省财政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为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

①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3、评审和发放

省属高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高校下设基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

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及学校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每年年底前,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统计提供的当年秋季学期省属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和奖励标准将下一年度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预算列入省级年度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经省财政批复下达后,省属高校应在两个月内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并颁发。省属高校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原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1.资助标准

①我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须为全省普通高校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发放管理

①每年秋季学期,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对有关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据实核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有关高校。

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后,高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③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④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1.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评审发放

①高等学校建立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臵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头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高等学校下设的基

层单位(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③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④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等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四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

全国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中央高校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五

国家励志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六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作相应的变动。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八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

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发放的方式。

(6)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7)还款期限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

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不予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九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

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十

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录取为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07年起,新招收的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

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个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④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十一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每年一次),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

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十二

赴基层单位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

自2011年起,我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

(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

1.资助标准

①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代偿。

②在校期间助学贷款的利息已由省、市财政代偿的,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财政只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如利息没有代偿的,先由毕业生垫付,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财政一次性补偿给毕业生。毕业后到本金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学生自行负担。

③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申请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③毕业时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考核合格。

3.审批发放

①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递交的代偿申请表进行逐一审核,填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并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上报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填写《汇总表》,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财政直管县直接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以此为根据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和名单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各市、县报送的《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批复汇总表》经省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批复各市、县资助中心。

②我省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一次性代偿的办法。即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代偿资助完毕,并由获得代偿资助的学生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一次性偿还剩余本息,代偿资金发放到账前,学生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按期履行到期本息的偿付义务,如未及时偿还,造成的违约后果由学生自负。

③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需求,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资金拨付文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省级资金和市本级应承担资金下达各县。各县在收到省、市财政专项资金后,应足额安排县本级承担部分,并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在30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河南学生资助政策之十三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每学年补偿或代偿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788266897.html,或https://www.360docs.net/doc/788266897.html,),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B装饰装修工程(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B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

最新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中级、高级教师精华部分)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条基本条件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四章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

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三章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使用手册(研究生版)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使用手册(研究生版) 一、登录方式 1.直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链接地址: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788266897.html,/10459 推荐使用360浏览器(8.0以上版本的极速模式),其它浏览器如火狐、谷歌也可,不建议使用IE。 不推荐使用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河南省资助管理系统”等内容进入,去年已经发现地址和界面类似省资助管理系统的钓鱼网站。 注意:“https”是加密方式,便于用户在公共网络或者免费开放WIFI环境下传输加密数据。 “10459”是郑州大学的学校代码,输入后页面自动将学校选择下拉菜单默认为“郑州大学”,如下图所示。 2.账号是学生个人的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是6个0或者是身份证后6位(如有字母按大写录入)。 3.不可在同一台电脑的同一浏览器中打开多个用户页面,以免数据存储混乱。如需同时登录多个用户,建议在两种不用浏览器上打开(例如:360、谷歌、火狐),或直接在不同电脑登录。 4.手机用户也可登录此网站,但由于填写内容较多,页面下拉较长,建议手机用户只查看不操作。 二、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 1.操作流程 学生登录进系统后,会看到一个防诈骗的页面,认真阅读后点“我知道了”按钮进入下一个页面。 下个页面的使用说明中提示了学生需要完成的4项基本工作(如下图): (1)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新生首次登录必做此项,提交数据后院系审核激活,才能看

到省级、校级资助项目申请的内容。个人信息中“银行卡号”栏中,要求必须填写个人光大卡号)(2)修改默认密码,并确保帐号和密码安全,如果密码遗忘联系辅导员重置密码。 (3)基本信息已经通过审核,如果需要变更,请点击【申请变更】,在变更审核确认期间,将无法申请国家或者校内资助。 (4)国家资助项目根据本人情况进行申请,请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信息,否则无法提交。 分别点击页面上面黑色菜单栏的相应菜单进行操作,如图所示。其中我们主要用到第1、2、4项,第3项只有在学籍异动或基本信息有误的情况下才使用。 1.1完善个人基本信息 点击黑色菜单中的“个人基本信息”,进入完善个人信息页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注意:除了标注红色“*”号的必填项外,还必须填写“银行卡号”,以便将来发放奖助学金。这里填写的银行卡号,是指个人的光大银行卡号。(填写卡号时不能加空格和任何数字外的字符)2016级新生选择班级时选2016级开头+本人专业的班级。选择专业时如果查询不到自己所学专业,请电话联系奖助贷科添加(67739179)。 2015级以前的研究生默认以前录入的班级不再修改。 基本信息提交审核后,如果想查询光大卡号是否正确可点击“申请变更”查看。如果无误退出页面即可,不要提交变更。如果卡号变更的,请联系院系辅导员通过系统变更卡号。(不建议个人提交申请变更) 1.2修改登录密码 新生在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存。如果忘记密码可联系院系辅导员重置密码。 1.3学籍信息变更 学生在校期间学籍信息发生变更,如转院系、转专业等,可通过在线系统提交申请,并及时告知院系和研工部审核。 注意:此变更每学年每生只能申请一次,不建议学生擅自操作,如需操作请咨询院系辅导员后再登录系统操作,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0〕30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由省、省辖市或省财政直管县按3∶7比例分担,省辖市以下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根据中央和省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各地可在省下达资助名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资助面,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或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座次。小学实行等级记分制。 14、学校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育资源,不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实验班。 15、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16、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课程相关资料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四、教职工队伍管理 17、认真执行教师资格制度,所有教师持证上岗。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岗,按照岗位聘任教师。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高校代码一览表

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高校代码一览表安阳工学院11330 安阳师范学院10479 河南财经学院10484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1652 河南大学10475 河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11517 河南工业大学10463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13936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2794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1788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11329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13499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3789 河南教育学院50699 河南经贸职业学院13788 河南科技大学10464 河南科技学院10467 河南理工大学10460 河南农业大学10466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13790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11651 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50675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51289 河南省直广播电视大学51287 河南师范大学10476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13587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2781 河南卫生职工学院51288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10824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13564

河南中医学院10471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12793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0078 黄河科技学院11834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12058 黄淮学院10918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12768 焦作大学11522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2950 开封大学11069 开封教育学院70007 洛阳大学11070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1515 洛阳师范学院10482 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3780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10835 南阳理工学院11653 南阳师范学院10481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3781 平顶山工学院11765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2748 平顶山教育学院50709 平顶山学院10919 平原大学11071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11787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10842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13500 商丘师范学院10483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3782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12745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0916 新乡医学院10472

学校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学校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为了贯彻国家赞助政策,维护好家长朋友的切身利益,我校汇编了《两江新区金山中小学校赞助政策告家长书》,望家长认真阅读,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赞助政策。 一、赞助政策 根据渝两江教发【20XX】6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生赞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就义务教育阶段相关赞助事宜通知如下: 1.赞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赞助范围为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类型的学生。 2.赞助规范。中小学:按4元/生/天补助,全年按250天计算,即500元/生/期,全年补助1000元。 从20XX年秋季学期起,将建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补助规范提高2元,即中小学6元/生/天,全年按250天计算。即中小学建卡贫困户子女750元/生/期,全年补助生活费1500元。 二、所需上交赞助材料及要求 如在赞助范围内的学生,请家长朋友按以下要求在9月上交赞助材料: 1.赞助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符合赞助条件的受助学生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赞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困难材料供赞助机构审查;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须学生所在地镇、街村(居)委会出具困难情况证明,并报其所在地镇(街)民政或扶贫办审核同意后报赞助机构审查,同时提供户口薄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助学生监护人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定。我校在接受学生申请后,要对申请学生提供的相关身份证件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将本校受助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归纳上报区教育管理中心归纳审核。 xx学校 20XX年8月29日 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学习,请按需要编辑修改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豫发改委收费[2004]1765号 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清[200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25号)规定(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工程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投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技术经济咨询、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的服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技术经济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提供符合业务规程、质量合格的服务,满足委托人的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附后)。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向上浮动幅度不超过10%,由工程造价咨询服

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操作说明

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操作说明 2015年起,河南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开始启用新版系统,采取学生在线申请,院系、学校审批的数据处理方式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学生操作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流程 1.学生使用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详细信息; 2.学生所在院系通过“河南省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审核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3.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学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 4.院系审核学生困难认定申请; 5.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通过后,根据院系奖助学金评定情况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申请; 6.院系审核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 7.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通过后,在线打印相关申请审批表格,并按照院系要求上交。 二、操作说明 (一)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完善 1.学生首先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在登陆页面选择“河南中医学院”,初始用户名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号,我校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输入验证码登陆系统:

2.登录系统后,首先在“账号设置”中进行“修改密码”,然后 点击“个人基本信息”进行信息完善: 个人信息完善分三个部分,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家庭情况:(1)基本信息:首先选择学生所在院系、专业、班级、填写学号,要特别注意,这些信息一旦选择并保存后个人将无法修改,要确保信息的正确性;然后根据系统要求填写或选择考生号、民族、政治面貌、户口、家庭人口数、特殊条件等;

(2)通讯信息:必须按照省市县乡村,家住城市或乡镇的要按照省市县(区)街道小区楼号门牌号的格式填写,不得省略。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批;然后按照实际填写家庭所在地邮政编码、家庭电话(座机或手机)、个人手机号等信息; (3)家庭情况:按照要求至少填写一位家庭成员信息,如父亲或母亲,父母如在家务农,则工作单位填无,职业务农; 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等待院系审核。 (二)困难认定申请 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可点击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如院系未审核则系统会提示: 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卓顶精文2019《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9)》“A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 (2002) 》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一、办学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2、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3、坚持“三个面向”,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需要,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校务管理 4、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推行校务公开。 5、党团组织、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并能切实履行职能。 6、完善校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完善。 三、教育教学管理 7、切实加强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德育工作队伍,完善德育工作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

的德育工作机制。 8、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 9、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 10、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有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的基本要求。教师不拖堂,不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 11、控制学生在校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走读生一律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课时,结束时间小学不晚于20:0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1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得违规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收费辅导班。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13、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综合评价学生,注重发展性、过程性评价。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考试命题科学合理,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不随意提升考试难度。不得以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课扶贫教案.doc

驻马店市第七小学 1.5班 教学目标: 使学生明白知晓党的扶贫政策。 教学过程: 一、宣读政策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的寄宿生和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增加12个国家级贫困县。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营养膳食标准以现金的方式补助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学生讨论交流。 三、作业: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天计算)。即每学期元,每学年元。 2018年3月4日

驻马店市第七小学 1.5班 教学目标: 使学生明白知晓党的扶贫政策。 教学过程: 一、宣读政策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的寄宿生和在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增加12个国家级贫困县。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是指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它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组成明细清单。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评标方式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招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情况选择合理的评标方式。 第五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鼓励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招标。 第六条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负责组建。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工程造价专家不应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条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无效。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第九条招标人在发布的招标文件中除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外的,还应注意下列要求: (一)明确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避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或幅度; (二)在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时,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措施项目费总额、其他项目费总额、规费总额和税金总额,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三)明确将属不可竞争费的规费、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单列,并不参与商务标评审; (四)招标人要求同时提交投标书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的,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用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安 装 手 册 监制单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研发单位: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2008年8月

一、运行环境 1、硬件环境(推荐配置)---要求计算机专用 17寸显示器、2.0GCPU、512M内存、80G硬盘、100M网卡、 Usb2.0硬件接口 2、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2000 SP4 或 WindowsXP SP2 或 Windows2003 SP1以上 办公软件 Office2003以上、杀毒软件、防火墙软件 Microsoft https://www.360docs.net/doc/788266897.html, Framework2.0 运行环境和简体中文语言包 Microsoft https://www.360docs.net/doc/788266897.html,报表查看器2.0运行环境和简体中文语言包 屏幕分辨率1024×768以上 二、安装升级 安装方式:网络下载安装包本地安装 其中网络安装包括互联网安装和教育网安装: 互联网安装和升级地址: http://218.28.34.11/dkmisclient/publish.htm 或 http://218.28.34.11/zzmisclient/publish.htm 教育网安装和升级地址: http://211.67.173.11/dkmisclient/publish.htm 或 http://211.67.173.11/zzmisclient/publish.htm 系统升级:网络正常情况下,启动软件时自动检测系统是否需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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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附件3: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2016年,我省出台《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实施了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 —1 —

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对考入省外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 —

河南造价文件汇编2018-3

第一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综合管理类……………………………………第5至59页 01、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 (6) 02、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 (9) 03、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 (13) 04、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办法豫建设标[2014]30号 (16) 05、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15号 (20) 06、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6]3号 (24) 07、河南住建厅关于《河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建设标[2010]24号 (28) 08、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豫建〔2014〕36号 (31) 09、全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 (39)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 (44) 11、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20090925 (48) 12、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 (55) 第二篇河南重要造价文件汇编定额解释、问答………………………第60至357页 第一章河南定额站 2002定额解释 01、河南住建厅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61) 02、河南2002预算定额(土建、装饰部分)解释 (81) 03、河南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综合解释 (112) 04、河南定额站安装工程2003定额综合解释 (120) 05、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问题解答 (152) 06、河南2005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56) 07、河南2006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0) 08、河南2007年定额问答:工程、定额、计价问题汇总 (187) 第二章河南定额站 2008定额解释 01、河南定额站关于(2008)定额总说明中有关系数调整问题的解释豫建标定[2009]1号 (208) 02、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 (209) 03、河南定额站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 (256) 04、关于《河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综合解释(续)》执行中豫建标定[2013]55号 (290) 05、河南2008定额计价问题解答 (291) 第三章应用指南及定额宣贯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0-05-29 10:26:05 浏览次数:3788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办法细则 豫人职[2008]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豫建〔2016〕138号

附件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投标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造价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并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程序选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三)非国有资金如需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活动的,可参考使用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招标人如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或登记; (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书面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 (三)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四)发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2019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答

2019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答 辩题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题目及答辩人 答题要点: 1、怎样上好一堂课? 答:教师要深入挖掘教材,教师要有坚实的教学基本功,离不开学生的学习情绪。 2、结合你的教育教学实践,请你说一说学校开展教研活动有什么意义?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探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培养典型,典型引路,确立新的教育观念,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请你谈一谈教师的心理健康对教育学生有什么影响? 教师的心理健康直接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表帅作用在教育过程中占有重要位置。 5、对“开放式课堂”你是如何理解的? 主要是改变以“教师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主“的课堂教学模式,多形式,多渠道。

6、你对新课程改革有什么体会? 改变单纯的知识结构体系,为在知识传授中培养能力的结构体系。突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7、新型的师生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 答:在人格上,学生与教师是平等的在社会道德上,师生关系是相促进的师生关系是一种朋友式的友好帮助的关系 8、教学原则包括那些?(答对四项得满分)答:A直观性原则B启发性原则c巩固性原则D理论联系实际原则E循序渐进原则 9、一份教案的核心是?答:提出教学目的、选择教学方法、涉及教学进程、规划板书内容。 10、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学困生”?答:在表扬中鞭策“学困生”进步。在鼓励中引导“学困生”提高。重视学生自信心的激发与培养。 11、谈谈“一切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在教学中的具体体现(1)、关注每一位学生。(2)、关注学生的情绪生活和情感体验。(3)、关注学生的道德生活和人格养成。 12、新课程倡导什么样的学生观?(1)、学生是发展的人。(2)、学生是独特的人。(3)、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3、新课程倡导了哪些现代学习方式?探究式学习、合作式学习、自主式学习。 有关要求:教师答辩内容要从所给答辩题目中选出三个进行回答。根据答题要点展开回答。 中小学教师应知应会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新课程改革部分 一、如何理解“课程”这一概念?课程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 狭义的课程是指教学内容,主要体现在教科书、课程计划(旧称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旧称教学大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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