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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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然后每月各劳务分包单位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交项目部备案,项目部监督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落实。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

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分包商考核管理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本月分包商月考核按不及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且本月分包商月考核按不及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近几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相当突出,因此有关负责人一定要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拖欠,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希望能 帮到你。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 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 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 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 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 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 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 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一、为了保证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 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2、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及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5、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及施工机械费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及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施工机械费,如果发生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直接从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所欠农民工工资或施工机 械费。

农民工工资支付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预案措施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快速妥善地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维护公司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起的农民工投诉举报、群体上访、过激行为、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㈠成立江苏伊曼雅实业有限公司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㈡领导小组下设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清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张琳兼任主任。 ㈢公司清欠网络体系。在成立公司清欠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劳保所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网络,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及时查清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予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责令其及时补发。工会切实行使工会权力,设身处地为农民工着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恶意拖欠单位要派专人督查,严重者要进行通报。司法所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时立案,最大限度的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帮扶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追讨欠薪。综治办、司法所要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对突发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果断处理,确保农民工人身安全。 三、深入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群体上访、越级上访、恶性事件的应急目标清欠办公室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加强源头治理,主动深入到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一线农民工群体中走访,调查了解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对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清欠情况日报表制度,对企业兑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将有关建设和施工单位资金筹备计划和农民工举报情况相结合,明确部分可能需启动应急预案的目标,制定应急措施,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江苏宇通建设投资资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 发放制度(试行版) 为规范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宇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公司所承建的各项目部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水电安装、设备安装、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各项目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财务中心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部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

(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根据各项目部劳务队伍劳工合同而定,如合同签定三个月支付以合同支付时间为准。 七、项目部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根据公司的要求,各项目部内的劳务人员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或办工资卡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如工资卡发放财务转账单留存。 十、项目财务部负责本项目部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项目部安排专人对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项目部内各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队伍劳务费中,项目部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各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务费用计算出来并提供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予以

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施工现场门禁系统,民工上下班刷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工程部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由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资料。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办理进出场门禁卡,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附表1) 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附表2) 4.5、根据合同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已完成节点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各节点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公司财务将工程款发放至各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和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相结合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各节点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浩创集团孟庄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目,由公司研究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同时针对实际情况对项目部处一定罚款。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三项基础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一分钱。 2、我公司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打理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

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二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XX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经项目部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在建设施工的单位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并督促和监督层层签订用工合同。 三、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组织工程、财务等部门,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为防止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施工总承包应当除每年一次性向政府管理部门存交保证金外,并按年均工作量2%提取农民工工资备用金专户存储。 五、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更不准打白条。 六、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七、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必须实名制发

放。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财务科到现场发放。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八、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 日。超过30 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九、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项目部(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 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二、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2名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项目部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三、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牵头方、施工总承

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措施

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措施 为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我单位采取如下支付保障措施: 1、成立支付保障领导小组 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计划合同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分工协作抓落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通力合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确保支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完善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支付保障资金的计划、审批、拨付及报销制度,从内部制度上加强工程款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款项的支付。 3、建立工地公示制度 为保证各项制度落实的透明化,在工地上特设“农民工工资、材料等款项计量支付明细公示牌”,对主要的计量支付情况以及主要支付细目进行公示。 4、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及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 设立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任何辖属单位和个人不能挪用,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招用农民工时,按照《劳动法》等各项法规要求,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等制度。 5、设立民工工资账户 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专项账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开立情况向发包人备案。 项目经理部按时进行工程月季年度结算和给施工队计价和拨款,为农民工能够领到工资提供经济保证。

为每位上场的民工设立银行账户,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其银行工资账户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民工工资直接发到其手中,最大限度的保障民工工资的安全。 6、完善各项保障机制,依法疏通处理渠道 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处理及时、客观公正、不得相互推诿。如确因资金周转、工程验收和结算等方面的问题造成支付保障工作运作的困难,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对重点问题如农民工工资问题、材料采购问题,实行重点突破,尽快解决,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限制工资款的支付时间。建立工地公示制度,在工地上特设“农民工工资款支付明细公示牌”,要求各施工队每个月对主要的计量支付情况以及支付细目进行公示,并提供项目经理部和业主的监督举报电话。 召开施工队成员会议,完善工资支付制度。为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拖欠民工工资及材料款,每月底召开施工队会议,要求各施工队切实解决好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问题,真正为被欠薪民工撑腰。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维护民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为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成立了监管小组, 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由监管小组进行监督检查。 监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张学军 副组长:赵明 成员:张瑞海董岳张小林宋德臣杨玉亮 监管小组有权对项目部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有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有权作出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及时缴纳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如发 现未按制度规定办理的工程项目,责令补办好相关手续后,再施工。 3、项目部必须悬挂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工资 支付计量情况、工资支付明细、公司监督举报电话、各市地、县两级举报电话,农民工维权须知等内容。 4、项目部必须有劳务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 包合同》,劳务公司与施工班组签订的《劳务承包人责任合同》,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并报监管小

组备案。其中《务工人员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工资发放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及津贴标准等。 5、工资支付方式最长期限为月结季清,最好做到月结月清。各队伍必须在每月的5日前,向监管小组提供上月农民工资支付清单。每季度发放一次工资的,需将民工每月工资结算上报监管小组,并每季向监管小组提供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工资发放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透明。 6、监管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各分包队伍必须对工程已完工或中途退场的外部劳务队伍结清农民工工资,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7、由监管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农民工民主对话会议,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支持,听取农民工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8、对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弄虚作假的分包队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直至勒令退场,对分包队伍拒不整改或对我公司、项目部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监管小组将对分包队伍予以1万-15万元的罚款,并向公司上报、备案,建议在公司范围内不再录用。 济南四建408工程项目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鹤岗市志成村至青山种畜场公路工程 建设项目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鹤岗市农村公路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各施工队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 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 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 项目部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 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队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 工资是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使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 项目部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 项目部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 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 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三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三篇 篇一:农民工工资发放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我项目部与分包方就工程签定分包合同,为保障工程中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落实,我项目部做出如下承诺: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项目部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施工作业班组、劳务分包单位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 3、我部若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是我项目部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违约责任,其法律责任与法律后果分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4、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分包方监督管理,双方签定的分包合同必须就分包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项目部按分包方提供的规范文本签定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

项目部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项目部承担,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分包方负责。 5、我项目部在农民工进场后10日内建立进场农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农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农民工身份证,暂住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健康证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农民工的数量。该花名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我项目部公章,送交分包方备查。进场农民工如有增减变化我项目部应及时更新相关资料,并制作副本一份,加盖我公司公章后送交分包方备查。我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6、我部在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帐户,并书面承诺该帐户资金只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能挪作他用,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我部在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帐户,签订代发工资协议,每月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我部为每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卡时应由每个农民工亲自领取银行卡,并在领取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我公司在办理上述工作之后将农民工在工资支付专用预储帐户开户银行的开户信息、银行卡号等编制成册,制作正本、副本各一份,副本加盖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为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内部建立打效遏止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长效机制。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全部按有关部门规定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 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领取,确保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 公司一直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其本人手中,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依据劳务队伍交经理部备案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承包责任合同》、《劳务班组验工计价表》、《劳务班组计量支付台帐表》和劳务队伍对班组的资金发放计划进行付款,以确保资余拨付的规范化,经常了解关心民工,及时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及时发现矛盾和纠纷,及时处理。 一、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制度 我们遵照上级上管部门的经济保障于段,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我公司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一次性缴存防止拖欠民工工资保障金,该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帐户,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二、建立民工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制度结合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体系工作,凡我公司招用民工的建设领域企业负责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其民工工资发放及其劳动保障事务分别由市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的劳务公司统一代理。 1、是签订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若中标,我方在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之前携与民工签订并经鉴证务案的劳动合同再与技工交流中心签订民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明确双方职责,细化操作程序,内容包括对民工的管理、工资的计发形式、社会保障等。同时按月缴纳数额为当月代发工资总额 2%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费用,用于建立、接收和保存代理对象的档案,为其办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托管个人党、团组织关系、档案移交、代理与劳动保障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施工单位: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4年11月20日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为规范福瑞福海门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及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福瑞福海门项目部的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分包队伍),是指在本工程范围内从事钢筋、模板、混凝土、脚手架及装饰装修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 三、福瑞福海门项目部的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本工程各劳务分包队伍(或专业劳动分包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

实性负责。 五、劳务工资发放流程: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劳务分包单位拨付工程款,再由劳务分包单位按进度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劳务工资。 六、每月10日前,各劳务队伍必须将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报项目部审核,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及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七、农民工工资采取打卡发放办法,严格落实四级签字制度,工资表必须由农民工亲自签字并按指纹,并由班组长、劳务负责人及总包监督人(总包项目部财务总监)签字确认,工资发放时间为每季度一次,每人每月可借1500-2000元,工资发放现场必须由总包单位项目财务部现场监督,并附照片见证。 八、根据《烟台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工程劳务人员工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或办工资卡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各自工人的工资支付等的有关工作,总包单位的财务部负责监督各劳务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队伍的工资发放情况:总包单位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劳动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也是我们监理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全国各地先后出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各种举措,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有所好转,但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却拿不到工资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甚至有少数农民工为拿到工资,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跳楼、爬高压线等极端事件的报道常见诸报端,未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爪不懈”的工作方针,可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明确各方责任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只有责任明确,惩戒严明,才能促进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签订劳务合同农民工进场后7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人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工区或班组为单位将劳务合同包驻地办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工的合法权益。

3、建立农民工台账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台账须包含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所在工区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次由项目部报驻地备案。农民工台账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4、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度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我们将加强农民工教育:一是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觉维权、已发维权。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职工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名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5、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月薪制度落实到实处,在每月5日前驻地办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驻地办备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驻地办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工区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驻地办备案,作为驻地办到时督查的依据。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XXXXXXXXXX项目。 三、实施方法 1、准则为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XXXXXXX》(XXXXXXX【XXXXX】1号)和各级政府与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劳动合同的签订项目部在招用民工时,可通过劳务公司的途径,依法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内容。 3、加强对民工工资支付的监控①项目部制定内部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根据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项目部通过班组民工记工考勤卡,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一年以上备查。避免出现拖欠事宜,如有出现拖欠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②项目部要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工作,成立民工工资应急小组(后附名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让事态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4、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项目部必须于开工前将《民工工资维权告知牌》设置在“八图二牌”或施工现场处,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拖欠民工工资投诉的处理①项目部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民工工资的班组、分包,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②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与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我公司督促施工单位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每月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总第一章则 促进社会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第一条 制定本细则。,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第二条 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组织机构第二章 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为加强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第三条 为组长,由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为副组 为成员。长, 安全员和劳务公司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 组长,项目部施工员、第四条按照本细则的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领导工作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农民要求,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管理职责第三章 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 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负责人具体负责农

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建立好农 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项目经理负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监管办法第四章 明确农民工工在工地醒目的位置,第七条设立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公开举报电话和各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 1 级责任人名单。 第八条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劳务队伍必须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

同。合同范本统一为青岛市建管局制定的建筑劳动工人合同范本,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内容必须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 支付等内容,在合同中要特别重点明确农民工每月生活费的支付方法。项目部、 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得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各项目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管理职责, 具体要点如下: 1、项目部必须对劳务队伍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数量。 项目部必须通过劳务公司管理施工现场的农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代管。劳

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方案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我公司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在县建设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我公司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公司设立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预存工资款,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造成资金困难,使的工资迟迟发不下去。建立专用帐户正是能保障工程在危急时候能够保证民工工资。 5、保证按月发放工资,每月5日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6、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公司在多年的市场经营中,始终坚持“保质守约、薄利重义”的企业宗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若有幸中标,决不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特此承诺! 5、严格按县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果发生农民国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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