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资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据《鄂尔多斯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劳务单位必须是有资职和劳动主管部门备案的。

四:劳务单位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和有关社会保险及支付缴纳日期、培训和劳动保护、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五:劳务承包单位和农民工必须在保证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前提下,依法取得劳动所得,坚决打击工程质量不合格和违反工期进度恶意讨薪的行为。

六:劳务单位必须实行全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在进入施工现场前7日内完成人员实名登记工作(需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工资卡。

七:每月25日前,劳务单位根据记录的农民工务工情况编制工资表,并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经核实无误后,将工资表在工人生活区公示3天。

八:财务部出纳在每月5日前将审批手续完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交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审核工资。

九:每月8日前,施工单位依据银行审核后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总额,将月度支付的劳务费中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部分直接划入劳务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十:银行在对提供的资料和拨入金额核对无误后,每月10日将款项打入劳务单位所属农民工实名卡中。

十一:劳务单位应每月向劳动监察部门书面报送工资发放情况,劳务总承包单位以包代管,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有提供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证据的责任,拒绝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据的,如出现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证据予以认定,并责令劳务单位限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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